勞檢
」 工安意外 台電 興達電廠 新北 工人
「15%不是勝利,而是沉重代價」 國民黨:食安防線鬆動與勞工、農民權益長期隱憂
針對政府公布台美經貿協定相關內容,中國國民黨今(13)日表示,這次協定表面上談的是關稅,但實際上牽動的是攸關食安民生以及勞工權益的問題。國民黨將會在國會啟動嚴格的監督機制,嚴格把關相關法規與執行細節,確保國人餐桌安全與孩子校園飲食健康不被犧牲,堅決保障受台美貿易協定衝擊重創而失業的勞工權益。國民黨認為,這份協議並非政府所宣稱的「重大突破」,而是一項可能讓民眾在不知情下承擔風險的安排。這不僅是經貿問題,更關乎每個家庭的餐桌安全與生活品質。政府卻急於將其包裝為外交與經貿成果,對可能衍生的食安疑慮與長期衝擊說明不足。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啟動專案監督機制,嚴格把關相關法規與執行細節,確保國人餐桌安全與孩子校園飲食健康不被犧牲。國民黨並要求,應關注受台美貿易協定衝擊而可能失業的勞工權益,尤其是汽車及零組件業、農業與畜產、屠宰業、醫療保健業等相關產業。對受影響的勞工,應提供專款專用的轉職訓練津貼,以及培訓期間的生活費,確保其在職業轉型過程中不致陷入困境。此外,當台美貿易協定導致美國肉類(如豬肉、牛肉、雞肉)大量進口,造成國內農產品價格下跌或農民收益減少時,農民即可申請該基金的補助,作為緩衝與救助措施,保障國內農牧業的基本生計。國民黨強調,保障勞工與農民利益,必須與經貿開放同步推行,避免貿易協定造成產業、勞動與民生的二次傷害。此外,國民黨並提出十項重大疑慮,要求行政部門逐一說清楚、講明白。國民黨質疑,一、「醫療主權大讓步 食藥署審查權是否遭架空?」協定條文若明確載明我方接受美國主管機關對醫療器材與藥品的上市許可,且不得「額外要求」,等同限縮我國衛福部食藥署(TFDA)的獨立技術審查空間。國民黨質疑,未來高風險醫材與新藥是否仍須經過本土臨床數據評估?是否仍保有補充試驗與風險管理的裁量權?一旦發生不良反應,責任歸屬與藥害救濟機制如何處理?國民黨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是否涉及修訂相關審查辦法與技術指引?是否須送立法院審議?台灣醫療監管主權不能因貿易談判而被弱化。國民黨再指,二、「農產品「非關稅障礙」全撤?萊豬萊牛與查廠機制恐受衝擊」,協定若承諾提供美方「優惠市場准入」並處理所謂「非關稅障礙」,外界合理關切,是否涉及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原產地標示規範及邊境查驗強度。國民黨質疑,若不得再對美方已列冊肉品工廠進行個別查廠,是否形同放寬把關?校園午餐是否仍可維持現行禁用政策?基層豬農與肉牛養殖戶將面臨何種價格衝擊?國民黨要求農業部與衛福部公開所有執行細節與科學依據,相關審查辦法是否修訂、是否送立法院審查,都必須向國人交代。三、「444億美元化石能源採購 淨零路徑是否倒退?」國民黨指出,協定附件揭露對美液化天然氣與原油長期採購承諾,金額龐大。此舉是否與2050淨零排放目標產生政策矛盾?是否排擠再生能源與低碳技術投資?在全球邁向減碳與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趨勢下,政府若簽署多年高碳排能源採購承諾,是否將增加未來產業碳成本壓力?國民黨強調,立法院將嚴格審查環境影響與財務負擔,確保能源政策與減碳承諾不被經貿安排牽著走。國民黨表示,四、「健保核價制度恐受挑戰 全民藥費誰來埋單?」,協定強調法規透明與程序公平,但美方長期質疑台灣健保藥價制度。外界合理懷疑,是否涉及放寬原廠藥核價條件或限縮健保署調整藥價的權限。若因此導致健保支出上升、保費調漲,最終買單的是全體國人。國民黨要求政府明確承諾,現行藥價基準與調整機制不因協定而動搖。五、「化妝品與化學品標準調和 預防原則是否退讓?」,國民黨指出,美國對化妝品與工業化學品多採上市後管理模式,與台灣及歐盟強調預防原則的制度不同。若推動標準調和,是否意味我方須接受較寬鬆標準?若涉及禁限用成分鬆綁,相關科學依據為何?是否修訂現行法規?國民黨要求主管機關嚴守安全底線。六、「食品添加物與技術性貿易障礙條款 食安標準是否被迫調整?」,國民黨表示,協定若要求符合「國際標準」並承認美方合格評鑑程序,是否影響我國對人工色素、防腐劑及瘦肉精等物質的管理?國民黨強調,食安標準必須以國人健康為核心,而非為貿易便利而讓步。國民黨指出,七、「基改食品標示與校園禁令 知情權是否受限?」,若以「減少非關稅障礙」為由檢討基改食品標示制度,是否衝擊消費者知情權與校園午餐禁令?政府應公開承諾,現行基改食品強制標示與校園禁用規定不會退讓。八、「要求限期修法 立法自主權是否受干預?」國民黨表示,若協定明定我方須在一定期限內修改工會法相關條文,涉及立法權核心範圍。國民黨強調,任何修法都應由立法院依據國內產業與勞動現況審議,不容透過國際協定逕行指定內容與時程。九、「移工招聘費轉嫁雇主 產業成本是否劇增?」國民黨指出,若禁止向移工收取招聘費並改由雇主負擔,雖有其價值理念,但是否已評估對中小企業與漁業成本衝擊?政府是否有完整配套,避免成本轉嫁與產業震盪?國民黨質疑,十、「漁業勞檢標準受協定約束 行政權是否被外部化?」,若勞動檢查制度須符合協定條文規範,一旦遭認定未達標準,是否可能引發貿易制裁?國民黨強調,行政執法權與制度設計應由我國自主決定,不能在壓力下讓步。最後,國民黨表示,這份協定牽涉層面橫跨醫療、食安、能源、勞動與產業政策,已遠超單純關稅協商範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持續透過質詢、專案報告、預算審查與公聽會等方式強化監督。國民黨強調,深化對外經貿往來固然重要,但國家主權、制度完整與人民健康安全更不容退讓。任何談判成果,都不能以犧牲台灣長期制度根基與食安防線為代價。
文創暗流2/董姓教授遭控管理失序 計畫人員依規辦事反遭施壓辱罵
文化部去(114)年釋出「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標。有計畫人員向本刊控訴,計畫主持人董姓教授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失職,多次要求下屬不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務,若不配合即會當面斥責;董教授還曾辱罵、抹黑下屬,甚至有洩露薪資情形,已對下屬身心狀況造成不當影響。董姓教授的專案計畫人員A小姐向本刊指出,該計畫原由兩位教授共同擔任主持人,因另位教授中途遭調走,後續皆由董姓教授負責。然而在實際運作與預算規劃上,董姓教授卻多次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要求她繞過既有行政流程、越過承辦科長直接向司長報告。她表示,儘管科長曾再三強調,相關事項皆須先經其先看過,她也曾明確告知此舉「違反行政程序」,董姓教授仍堅持要求,並對外抹黑指稱她「不受控、不配合」。A小姐再提及,董姓教授曾指示她以「分享出國見聞」名義,邀請另一位教授與部裡長官開會,實際目的卻是討論計畫運作,導致她在轉述會議性質時出現落差,使團隊對她的誠信產生疑慮。 A小姐指控,自己只是向主管查證董教授說法,卻遭董當面怒斥「耍嘴皮子、推卸責任」。(圖/AI示意圖)該場會議結束後,董教授向她聲稱已在會中取得可越級報告的共識,A小姐隨即向承辦人及科長確認,卻被告知並無此事。她再度向董教授反映相關情況時,就當場遭其提高音量、公開斥責她「耍嘴皮子、推卸責任」。回想當天情況,A小姐仍帶些許哽咽指出,飆罵事件對她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返家後甚至因家人細微舉動而感到害怕,出現焦慮與緊張情緒,生活與工作受到衝擊。A小姐強調,之所以如此受挫是因為自己一向依循既有規定執行業務,董姓教授提出不合理要求,她未予配合,便屢遭刁難與言語羞辱。董教授甚至在其他計畫人員面前侮辱自己「不適任」專案經理,以「講得多厲害其實根本是一條蟲」等言語貶低其專業表現;在提到她過去所回報的成果時,好幾次爆粗口飆罵「放他X的屁」,當場揭露她薪資,洩露其個資,對她身心狀態造成重大衝擊。A小姐並非個例,另一名專案計畫人員K小姐也向本刊透露董姓教授無理要求。在稿件處理中,審稿最後階段須呈報給文化部審理,文化部曾表達希望教授多給文章一些建議,董教授卻讓計畫人員幫他代寫,形同配合做假,當事人擔心有偽造文書罪便回絕,卻自此多次遭受情緒性發言。董教授曾公開羞辱計畫人員「辦理講座人來太少,讓他沒面子,丟臉」,否認其KPI;當計畫人員希望可以購買付費圖庫,以便製作報告時,卻遭董教授否決稱「用免費的就好、用完了就多創幾個帳號」。另外,董教授讓計畫人員幫他做私人事情,支援進修推廣處輪值業務,無償幫其代班。A小姐忍無可忍向學校申訴職場霸凌,學校卻以「未踰越社會規範」為由判其不成立。申訴過程中,A小姐多次接獲校方電話告知希望她撤案,讓她憤怒不解「為何學校竟處理吹哨者?」當事人董姓教授也清楚她所申請職場霸凌案,事後持續對外抹黑。A小姐轉向勞動部提起申訴,校方隨即展開協商,學校人事主任卻頻繁以「維護校譽」名義,用電話、email等方式要求她撤回申訴,後續協商內容也以「撤回申訴」為前提,令A小姐承受極大心理壓力。針對她所承受之不當對待,校方於協商時也承認,「計畫主持人於執行職務期間之溝通與管理方式,導致她於工作過程中承受顯著之心理壓力」,卻仍持續要求A小姐撤回申訴。不過,勞動部日前回函認定,事業單位執行紀錄「有未參照指引執行之處」,通知其改善。對此,董教授表示,自己一向要求同仁依循文化部行政體制辦理,絕無要求繞過程序。所謂「越級報告」,實際是因計畫KPI嚴重落後,同仁一再宣稱是因文化部承辦人與科長卡關、下情無法上達所致,為此經與長官會議溝通後達成共識,僅授權在科長請假或緊急狀況下,同仁或主持人可向上一級長官反映。這是解決執行困境的權宜機制,並非破壞體制。董教授指出,計畫舉辦的各項會議均依研究與執行需求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絕無以「分享出國見聞」名義掩蓋實際討論計畫,會議性質均公開透明且符合規定。針對當面斥責計劃人員,董教授表示,因計畫KPI嚴重落後導致文化部將減項扣款50餘萬時,自己曾詢問計劃人員對策,該人員無法提出解決方案,僅一再重複是因卡關、下情無法上達等語,自己只好無奈回應,「不要耍嘴皮子、推卸責任,要提出解決方案,若真有問題,已經取得文化部長官們同意,可以直接向高一級之長官溝通反映問題,不要再以遭他人卡關等語為由卸責。」針對飆罵髒話、暴露薪資一事,董教授指出,在驚覺計畫KPI嚴重落後無法得到同仁有效回應,且同仁未依程序辦理採購與核銷,讓自己認為有必要加強內控。因此後續在召開實體會議中(駐部2位同仁並未參加該次會議),自己針對各面向有較嚴謹之檢討,語氣上較為悲痛與自責,是期許團隊成員都能善盡職責,做到當初爭取職位和要求提高薪酬待遇時所承諾的工作績效表現;也期許同仁能以同理心協助自己改善落後事實,並委婉轉告同仁齊心協力追上進度。董教授續指,有關同仁的指控,歷經相關單位依法依程序進行調查與審議後均不成立,自己並已依個人資料事件紀錄通報單申報,同時以信函向同仁就引起其誤會之情事,誠致向其表達歉意。對此,國北教大表示,校方接獲文化部計畫人員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後,立即依相關法令與校內機制受理,並循程序進行調查與處理。校方於該程序中,從未要求計畫人員撤回申訴,亦未干預或影響其申訴權利,且未曾告知計畫人員撤案。國北教大指出,學校接獲勞檢處轉知計畫人員申訴後,立即與其進行瞭解與協商,經釐清爭議後,基於勞動權益接受計畫人員所提需求。另在計畫人員溝通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如校方完成需求,將撤回對本校之勞動申訴、珍惜學校聲譽」。校方完成後,僅就計畫人員先前表達之意願,提醒其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文創暗流1/國北教大董姓教授採購親屬公司高價平板 竟刁難下屬99元預算
文化部每年釋出「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去(114)年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標,採購案預算總金額高達799萬元。然而有計畫人員向本刊控訴,主持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董姓教授「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對於下屬申報購買業務所需器材,多以「奢侈消費」駁回,自己則私下向二等姻親關係所設公司購買高價平板。文化部認定董姓教授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利益迴避原則,要求國北教大限期改正。文化部所辦理「文化科技計畫管理及協力輔導」採購案,旨在推動文化及科技領域融合發展,計畫透過專業團隊至單位進行訪視、評估與輔導,同時規劃舉行講座與研討會,透過產官學界交流,強化文化科技領域的跨界合作。 A小姐指出,計畫人員申請購買器材多被要求用借的或使用自己的,連活動所需用的平板也只能買絕版低價品。(圖/截自蘋果YouTube頻道)董姓教授所屬專案人員A小姐指出,在計畫執行過程中,訪視、講座等項目總會有缺的東西需要採買,然而董教授卻總要計畫人員自備或去借。訪視廠商時,有些老師習慣用自己的電腦,需要轉接頭,回來向董教授申報時,他堅持讓計畫人員自己去借。另一次長官要求協助提供平板觀看,董教授不准下屬購買,甚至聲稱「讓審查委員用手機看就好了」,最後實在沒辦法竟跑去向國北教大副校長借,令她不解「明明有編列預算,為何一定要省」。A小姐續指,在產出趨勢報告的過程中,計畫人員需要付費的AI及圖庫等軟體,董教授卻不准許,讓人員用免費的AI;在撰寫報告時,因部裡有提到某報的記者撰寫的文章值得學習,但需要付費,僅99塊的費用董教授仍不核准,反而回覆「去看他社群發的文章就好」。董姓教授向一家廣告公司購買最新款平板,卻被發現該公司並未販售3C產品仍開立發票,在投訴後才補上商品資料。(圖/投訴人提供)A小姐表示,通常大部分的計畫規定,若計畫執行到最後所剩預算可以掛在此計畫主持人名下,只要符合校內核銷流程,想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申報。這也令她質疑,董姓教授疑似因計畫執行過程有利可圖,因此才處處設限。相較計畫人員在採購器材時屢屢受限,董教授卻遭揭露私下以公費購買最新款平板。他以計畫名義,向某間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購買一台「11吋 iPad Air M3 WiFi 512GB」,金額高達28,700元。雖然董教授聲稱該設備用於專案,但未說明實際用途,也未公開是否列入團隊公用。A小姐指出,團隊先前為同樣用途購置平板時,卻被要求「能省就省」,最後只能選擇一款已停產、售價9,999元的 iPad 9(10.2吋)入帳,「同樣是公費,卻一個計畫兩個標準。」令人不解的是,董教授購買的這間廣告公司營業項目根本不包含3C產品,卻仍為他開立報價單與發票,疑涉逃漏稅。據了解,事件遭檢舉後,該公司才在期限內補登更正。進一步查詢後發現,該廣告公司與另一間數位科技公司登記地址相同、負責人亦為同一人,經文化部發函向董教授本人確認後得知,該數位公司董事竟是他的二等姻親。此舉已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中的利益迴避原則,引發對採購程序公正性的嚴重疑慮。對此,董教授表示,平板設備採購是因計畫執行需要,因市場缺貨才請相關廠商應急協助調貨,採購價格低於當時市價1700元,全程按規定辦理。在接獲文化部來函指示後,已即依指示取消該筆核銷、自費購回,並完成行政修正,該平板僅用於計畫執行之用途。董教授指出,計劃人員在職期間購買達近11餘萬元的設備,且於執行期間核銷達數百萬經費,自己均予以核准,未曾以「太貴了」為由予以否決。只有在同仁未依採購程序、未獲申請許可情況下逕行採購近三萬元設備(包含上萬元設備、4千多元鍵盤、1千多元螢幕保護貼等),且要求全數予以核銷時,自己提出質疑;但通過同仁解釋後,自己即同意核銷,並無刻意刁難、差別對待或不當限制的情形。董教授續指,「平板用借的」是因文化部臨時要求提供10台平板給參加會議人員使用,考量計畫本身並無編列相關預算且次數僅有2次,採購10台平板需10餘萬元,如改用租賃方式則需4萬元,經衡量後,自己採用向校內相關單位無償借用平板方式,誠無「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之情事。董教授強調,計畫經費及結案事項均依相關法令、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無處處設限。計畫期程雖已屆滿,然因計畫同仁於任職期間未依約善盡應負之職責、亦未於離職前回應文化部要求將計畫完善結案,目前自己依程序努力進行相關修正與補充善後,以利計畫順利結案。對此,國北教大表示,校方接獲文化部計畫人員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後,立即依相關法令與校內機制受理,並循程序進行調查與處理。校方於該程序中,從未要求計畫人員撤回申訴,亦未干預或影響其申訴權利,且未曾告知計畫人員撤案。國北教大指出,學校接獲勞檢處轉知計畫人員申訴後,立即與其進行瞭解與協商,經釐清爭議後,基於勞動權益接受計畫人員所提需求。另在計畫人員溝通協商過程中,達成共識「如校方完成需求,將撤回對本校之勞動申訴、珍惜學校聲譽」。校方完成後,僅就計畫人員先前表達之意願,提醒其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重大職災死亡上修至259人 勞動部揭3大原因:隱匿通報
勞動部今(5日)更新114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數據由原先公布的251人修正為259人。儘管數據微幅上修,但與113年相比仍降低了9.8%。勞動部強調,此次數據異動主因在於部分案件需經法醫解剖鑑定、釐清雇主通報責任或確認罹災者身分,相關程序完備後才納入正式統計,以求精確呈現職安現況,供社會大眾監督。針對數據落差,勞動部詳列三大主因。首先,有3件職災因事業單位隱匿未報、延遲通報,或勞工受傷一段時間後於115年初才不幸身亡,需經勞檢介入方能確認;其次,有3名勞工死亡原因經法醫鑑定後,才確認與工作具備因果關聯;最後,則有2件是經由深度調查後,才釐清罹災者身分及確認工作相關性。勞動部解釋,統計數據受限於審認進度而具有動態性,隨程序完備而更新是確保資料正確的必要作為。為防堵隱匿職災,勞動部重申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大幅加重雇主違規裁罰力度。自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後,針對未通報或遲報職災的罰鍰,已從過去的3萬至30萬元,提高至5萬至300萬元,藉此強化企業的職災通報責任。同時,勞動部也要求各級勞檢機構提升效率,接獲通報後須即時登錄並完成確認程序,以利即時掌握災情、動態調整減災策略。勞動部表示,未來各季度的重大職災統計資料,將於該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定期公告於職安署官網的「職場重大職災/違法資訊公布專區」。
北市工安意外!17歲少女捲絞碎機「左半身沒了」慘死 雇主竟沒幫投保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少女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被捲入絞碎機,左半身遭機器絞碎,當場死亡。據悉,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目前北市勞動局及檢警均已介入調查。根據警方調查,葉姓少女高中休學後,至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內的回收廠任職;1月31日晚間6時左右,她在清理絞碎機上殘留的膠帶與殘膠時,疑似誤觸機器開關,整個人瞬間被捲入運轉中的機器內。其他員工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發現葉女左半身被機器捲入,趕緊拔除電源,無奈葉女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除了詢問55歲的劉姓負責人,同時通報勞動檢查單位進行調查,初步將劉男依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函送法辦,並同步通知死者家屬。少女爸媽接獲噩耗後情緒激動,認為現場安全防護明顯不足,相關單位也未善盡監督責任。據了解,案發地點雖位於台北漁產公司內,但該回收廠為委外經營。北市勞檢處指出,雇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未於取出粉碎機內物時停止機械運轉,並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雇主也違反不得讓未滿18歲員工從事危險機械作業的規定,恐再負《職安法》第41條刑責。《東森新聞》報導,葉女已在回收廠工作超過8個月,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經查,該公司僅雇用2名員工,依法可以不用投保勞健保,但未投保職災保險涉嫌違反規定,北市府將移請勞保局裁處。
三立採訪車釀10傷!檢警依重傷害罪送辦 勞動局同步追查出勤
台北市中山區23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事件,一輛三立新聞台採訪車於下午3點多行經一江街與南京東路口時,疑似失控衝進路旁彰化銀行,造成車內外共10人受傷送醫,其中3人傷勢嚴重。事故造成銀行玻璃全毀、提款機損壞,現場一片混亂,檢警認為駕駛涉有重傷害嫌,已依法移送偵辦。根據現場回報,車禍導致銀行內部多人受傷,包括3人重傷、4人輕傷,另有一名機車騎士及車內兩人也受到波及。傷勢較重者包含一名全身撕裂傷女性及另一名臉部與胸腔多處骨折女子,目前仍在醫院治療中。肇事駕駛為67歲林姓男子,事發時載著33歲何姓記者返回公司,車輛於轉彎時突然轉速異常提升,導致失控衝入銀行。他向警方供稱可能因操作不慎或機械故障釀禍,事後檢測排除酒駕及毒駕可能。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目前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詳細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儘管現階段尚無人提告,檢警仍依《刑法》重傷害罪嫌將林姓駕駛移送地檢署偵辦。三立電視台則表示將全力負起責任,除發放慰問金,亦已派員赴醫院探視傷者,待警方調查結果出爐後,將配合處理後續事宜。另外,北市勞動局對此事故亦已介入了解。針對駕駛是否因長時間工作或過勞導致操作失誤,勞檢處已要求三立電視台提供肇事駕駛之出勤紀錄,並將安排相關訪談,以釐清其執勤狀況是否合乎勞動法規。除此之外,彰化銀行董事長胡光華事發後第一時間前往出事分行了解狀況,並指示啟動危機處理機制,銀行高層亦已前往醫院慰問傷者。
台塑林園廠3人缺氧送醫!PVC槽施工未通報釀意外 勞檢認定違規裁停工
台塑高雄林園廠16日中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3名承攬商工人在進行PVC粉槽內部油漆作業時,疑似因防護面罩破損吸入過多化學氣體,導致缺氧不適送醫。台塑公司當晚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林園廠PVC廠區部分設備因包商作業安全疑慮,已遭主管機關勒令局部停工,強調此次事件不影響整體生產與出貨。根據台塑說明,當日該座500噸PVC成品貯槽完成內壁油漆作業後,承攬商人員未經通報即進入槽內回收工具,疑因吸入有機溶劑(VOCs)而出現暈眩、缺氧等不適反應。廠方人員隨即攜帶氧氣呼吸器入內協助,3名工人皆意識清醒,經送醫檢查無大礙後已於當日出院返家休養。事發後,高雄市勞檢處立即前往調查,初步認定作業過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針對該座PVC貯槽裁定停工處分。至於是否開罰與罰鍰金額,仍待進一步審查,初估處分區間可能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之間。台塑強調,目前廠區仍有其他儲槽可供使用,因此此次局部停工對產線運作與出貨不構成實質影響,整體財務與營運衝擊有限。公司後續將依規定待改善完成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復工。針對本次意外,台塑也表示將全面檢討承攬商管理與作業流程,強化現場安全通報機制與職安教育訓練,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電左營變電所驚傳奪命工安意外! 62歲員工遭鐵捲門夾困不治
高雄市左營區鼓山三路的台電左營二次變電所,14日上午驚傳死亡工安意外,1名62歲張姓台電員工於清晨上班期間,疑似在開啟側開式電動鐵捲門時操作不慎,身體遭鐵捲門夾困於門縫之中,當場受困動彈不得。現場同事與民眾發現異狀後大受驚嚇,立即報警求助。警方與消防人員於上午7時47分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事故現場,惟經初步檢視,張姓男子已無生命徵象,明顯死亡。警消人員隨即協助將遺體脫困,並在現場架設封鎖線,同時使用藍色帳篷遮蔽遺體,避免影響現場秩序與家屬情緒,後續也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警方表示,初步研判死者疑似在單獨操作電動鐵捲門時發生意外,確切事發經過仍需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設備紀錄,以釐清是否涉及機械故障、人為疏失或工安流程問題。目前已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後續將配合勞動檢查與司法調查。據了解,死者為台電正式員工,長期於變電所內工作,對相關設備並非新手,事故發生原因因此更引發外界對設備安全與作業規範的關注。是否存在設備老舊、未設防夾裝置,或是作業時未落實雙人確認機制,仍有待相關單位深入調查。對此,台電高雄區營業處發表聲明表示,對此次不幸事件深感哀痛與遺憾,已在第一時間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並全力配合警方、消防及勞檢單位進行調查作業。後續也將主動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提供必要的關懷與支持。
鋼板掉落砸死卸貨司機 新北勞檢處勒令停工最重罰30萬
新北市深坑區5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48歲陳姓男子在鐵工廠進行鋼板卸貨作業時,鋼板意外滑落壓住陳男,他當場死亡,新北市勞檢處則已要求停止現場作業,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死者擔任送貨司機,案發時他正與同事卸貨,過程中卻導致鋼板傾倒,陳男遭壓倒在地,當場頭顱變形,警消趕抵時他已明顯死亡,警方則立刻封鎖現場調查,並聯絡死者家屬到場,後續將報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事宜。新北市勞檢處表示,經初步調查發現陳男在貨車載貨台從事鋼板卸貨作業,每片約35公斤,共300片,過程中鋼板突然滑落並壓擊陳男身體及頸部,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通報消防局到場急救,但他已明顯死亡未送醫。為避免災害擴大,勞檢處已要求現場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至於鋼板為何發生滑動,以及雇主是否訂有標準作業程序,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未來如確認雇主涉有過失,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再依職安法處3-30萬元罰鍰。為保障陳男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通報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收到警報別緊張!北市26日高強度實地演練 將納入細胞簡訊發送作業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天(24日)主持「臺北市政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針對近日發生於臺北市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及即將到來的年底各項大型活動,他強調,市府已全面啟動應變機制,致力提升全市維安戒備,並加強民眾自我保護及應變能力,致力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針對上週五臺北市發生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對市民造成的衝擊與恐慌,蔣萬安表示,市府在第一時間即刻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相關因應作為。為確保市民安全,已即刻要求警察局及各單位加強全市維安戒備及巡檢機制,提高捷運站、商圈熱點等人潮密集處,以及各類大型活動的見警率,以降低可能產生的後續模仿效應。同時,為避免不實訊息擴散,市長要求各單位及時主動澄清,並對外清楚說明採行的安全作為。並指示相關局處應建立重大維安事件訊息發布的SOP,對於恐嚇、散布不實訊息導致恐慌者,將「速查、速辦,絕不寬貸」。因應年底聖誕活動、跨年晚會、元旦升旗、路跑乃至年貨大街等一連串大型活動,蔣萬安指示各機關務必落實活動前各項整備作業。他要求全面重新檢視及盤點人力配置、場地動線規劃、警戒維安與通報聯繫機制,並持續強化緊急應變處理作為,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啟動通報及處置。蔣萬安再次強調,除了捷運公司針對沿線及各站點的維安外,所有市民服務場館、校園、區公所、體育藝文場館、公有停車場、捷運商場、市場等各級機關主管,務必於年底前完成各項監視器與安全設施的全面清查,包括灑水系統、逃生指示、廣播設備等。同時,須規劃進行一次引導疏散模擬演練,確保場館管理人員熟悉疏散作業流程。主持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蔣萬安強調提升全民應變意識。(圖/北市府提供)針對大型活動可能引發的人群踩踏風險,蔣萬安指要求各單位做好踩踏風險評估、制定分區疏散方案、進行現場廣播與資訊揭露的沙盤推演。活動前需強化現場動線與出口指示,並納入科技輔導監測,以降低突發狀況發生時的混亂及傷亡風險,尤其針對演唱會、跨年晚會等高風險場域。蔣萬安表示,此次事件凸顯提升市民自我保護與應變意識的重要性。他已請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教育局等單位研擬無差別攻擊事件的「全民應變指引」,並持續加強民眾公共安全教育與宣導,讓市民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具備基本的風險辨識、自我保護及應變能力。他提到,捷運公司已在重要場域張貼「逃、躲、報」(Run, Hide, Tell)的緊急應變指南。蔣萬安也指示,捷運公司、消防局及警察局應研擬統一的宣導內容,透過捷運系統、民政系統及各級學校等多元管道,確保宣導內容淺顯易懂、清楚,且全國一致。關於細胞簡訊發送機制,蔣萬安表示,消防局已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發送計畫書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將持續追蹤進度。他並要求消防局將細胞簡訊發送作業納入12月26日的實地演練進行測試,以檢視實際發送成效及民眾接收情形,作為後續精進調整的參考。為避免造成民眾恐慌,訊息內容務必清楚標示為「測試訊息」,並加註相關說明。針對跨年晚會等大型活動的施工安全,蔣萬安特別指示勞動局與觀傳局,務必緊盯從昨天開始的各項施作工程。他要求不只是勞動檢查,事前相關勞安宣導及每個環節的安全都需確保,務必避免去年發生的憾事。勞動局已就此案於12月2日召開會前會議,並進行勞檢。施工方將減少高空作業機會,盡可能在地面完成後再抬升。若仍需高空作業,勞工必須繫雙繩,並有四名員工在地面提醒,將開口墜落風險降至最低。由於此案將進行夜間施工,勞檢人員將每日分早、晚、夜間三班進行勞檢,力求達到「零事故」目標。最後,蔣萬安提及1219事件中余家昶先生的英勇事蹟,並對其母親在受訪時展現的胸襟與善良表達感動。他強調,余家昶先生挺身救人的行為應永遠被記住。同時,市長轉述家屬希望低調處理的心願,懇請社會大眾尊重家屬隱私,不希望媒體新聞報導有過度曝光,也特別籲請媒體朋友在1月3日的告別式上,不要拍攝家屬畫面,給予家屬一個寧靜哀悼的空間。他表示,市府完全理解家屬保護家人的心,期盼社會各界給予尊重。
新莊工人「疑踩空」15樓墜至8樓命危 勞檢處勒令停工
新北市新莊區19日發生工安意外,57歲葉姓男子在福美街建築工地進行外牆磁磚拼貼作業時,疑似踩空而從15樓墜到8樓,一度沒有生命跡象,經救治後恢復呼吸心跳,但目前尚未脫離險境,勞檢處則已介入調查,並勒令停工,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據了解,葉男19日下午1時許在15樓鷹架上,進行外牆磁磚拼貼作業,卻疑似不慎踩空而墜落至8樓,導致頭部撕裂傷,身上還有多處骨折,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救治後恢復呼吸心跳,但目前尚未脫離險境。警方獲報後立刻趕抵現場,抄登工地負責人、發現人與傷者資料,勞檢處也已介入,發現現場未設置防墜設施,已勒令工地停工,正釐清事故原因,倘若調查認定雇主有過失,則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3萬至30萬元罰鍰。勞檢處表示,為保障當事勞工權益,勞檢處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辦理職災慰助,並將個資轉送勞工保險局提供必要的協助;為避免災害擴大,已勒令現場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外牆相關作業。
66歲女工「21樓電梯開口墜地亡」 勞檢處勒令停工重罰30萬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巷內一處新建工程工地,13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工安事故。一名66歲的吳姓女工人於操作施工電梯時,不慎自21樓墜落至地面,當場明顯死亡。經勞動檢查處調查後認定現場存在安全疏失,已勒令工地全面停工,並將依法處以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事故發生於13日上午11時許,警方與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趕抵現場,發現吳女倒臥在一樓地面,已無生命跡象。初步相驗與鑑識顯示,吳女全身多處骨折,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並無他殺或輕生跡象,研判為工安意外。警方調查指出,吳女為該建設公司之包商工人,職責為操作施工電梯。事發當時,她已完成將勞工載運至21樓的作業,準備返回電梯時,疑似因施工電梯與樓板之間缺乏適當防護措施,不慎自開口處墜落,現場同事聽到巨大聲響後趕往查看,驚見她已倒臥地面。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在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調查,並於14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勞檢處指出,該工地在施工電梯與樓層銜接處未設置必要防墜設施,違反《營造作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此次事故顯示該工地對於作業場所開口的安全防護明顯不足,是造成憾事的主因。對此,勞檢處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工地開罰30萬元,並立即下達停工命令。勞檢處表示,後續將持續追究相關單位與責任人員之責任,並要求施工單位徹底改善安全措施,經審核確認合格後,方能申請復工。
觀音預拌廠突「崩塌爆灰海」 工人狂奔逃命畫面曝光
桃園市觀音區一家水泥預拌廠9日上午進行水泥桶槽更新工程,本來只是例行施工,沒想到竟在作業期間突然發生桶槽崩塌意外。當時1輛水泥車正準備進廠載貨,就在即將駛入廠區的瞬間,整座水泥桶槽竟毫無預兆地倒塌,巨大的金屬結構崩落聲響伴隨飛散的灰塵,瞬間讓廠區宛如陷入灰色煙霧海,能見度急速下降,工人全都嚇得拔腿猛跑,倉皇逃離現場,幸運的是,爆裂四散的灰塵雖然驚人,但整起意外無任何人受傷或受困,也因此附近的大園警方及觀音消防分隊均未接獲報案,並未到場處理。據了解,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時許,預拌廠原正進行桶槽更新工程,正當工人專注施工時,桶槽突然傾斜並整座崩塌,飛灰瞬間充滿整個廠區,猶如灰塵爆炸一般,原本準備進場的水泥車被迫停在門口,完全不敢靠近,目擊工人則表示「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狂奔」,工人們在逃跑過程中滿身灰塵,驚魂未定,表示從未看過這種意外畫面。市府勞檢處指出,業者在事故後立即通報,由勞檢人員於10日下午進場進行安全輔導與調查,初步研判,桶槽可能因支撐腳座被過早拆除,在尚未完成固定前失去結構平衡,才會突然倒塌,桶槽內裝填的是「飛灰」材料,因此倒塌一瞬間導致大量粉塵向外噴散。勞檢處強調,現場均為公司員工作業,並無外包承攬商,所幸無人受傷,但此事件依然顯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大缺失,後續將釐清責任並要求業者改善相關安全措施。
廢液桶槽結晶「撒旦之母」突爆炸! 桃園工人清理遭炸死
桃園市大園區一間處理廢液桶槽公司今年9月傳出死亡意外,一名64歲員工在清理槽底結晶物時,不幸被突然爆炸的桶槽炸死。經桃園市勞檢處鑑定後,竟驗出該結晶物是俗稱「撒旦之母」的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是長時間自然形成,為國內首次發生。據了解,消防單位9月10日上午接獲通報,桃園市大園區一處廢液桶槽處理工廠,一名64歲員工在工廠清洗桶槽時,突然發生劇烈爆炸,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但員工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消後續採樣分析,發現桶內殘存的異丙酮已揮發,槽底只剩下白色結晶,經送至刑事鑑識中心檢驗後,確認為具強烈爆炸性的三過氧化三丙酮。警方指出,該三過氧化三丙酮不是被人為製造,而是異丙酮在長時間存放後自然形成,類似事件在國外曾經發生過,但本案是國內首次發生。警方研判,疑似是因為當時員工拿著長掃把清理槽底結晶物時,摩擦槽底而引發爆炸,但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釐清,目前工廠已被勒令停工,工廠的張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但因家屬未提告、勞檢報告也尚未完成,檢方先將人請回。
成功漁港吊車拋波塊失誤「整台側翻」 駕駛身亡隨車員受困
台東縣成功漁港(又稱新港漁港)30日上午驚傳重大工安意外,1輛吊車在進行消波塊吊掛作業時,疑似因「配重失誤」導致重心不穩,吊臂連同整台車往堤防外側翻落,強大衝擊造成駕駛當場喪命,另名46歲胡姓隨車人員被壓住腿部動彈不得,受困於車體與堤防狹窄空間,場面一度相當危急。台東縣消防局表示,事故發生於上午11時24分,接獲報案後隨即派遣成功、東河分隊及成功大隊共7車10名消防隊員趕抵現場。由於胡男下半身遭車體重壓,救援難度相當高,消防隊與現場施工人員聯手,使用油壓撐開器、軍刀鋸等破壞器材,甚至拆除車體結構,經過一段時間的緊急作業,終於成功將受困者救出。胡男獲救時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已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救援途中更發生二度驚險,吊車突然冒出濃煙並起火燃燒,黑煙直竄上空,消防人員立即布下水線全力滅火,火勢雖於短時間內控制,但稍早又再度復燃,消防員只得持續戒護並小心灌救,避免火勢捲土重來,現場至今仍無法將吊車回正,整個事故處置相當棘手。台東縣政府農業處指出,本次作業為「新港堤外消波塊補拋工程」,工程經費高達1500萬元,預計12月底完工,目前進度已接近尾聲。農業工程科長陳文泰表示,初步研判事故與吊車操作時的「配重程序」疑似出現問題,使重心偏移、整台車向海邊翻覆,導致這起1死1傷的悲劇。縣府已下令封鎖工地,將依照相關規定通報勞檢署到場調查,全面檢視施工安全措施,待檢查確認無安全疑慮後,才會進一步評估是否復工,強調將全力協助後續處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五股驚傳工安意外 30歲外籍移工誤觸電命危!新北勞檢處已介入
新北市五股區今(24)日下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1名約30歲男性外籍移工在工地地下室作業時突然昏倒,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已無呼吸心跳(OHCA),緊急施以CPR後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目前仍命危。警方與新北市勞檢處已介入調查,釐清是否為觸電意外。事發地點位於五股區疏洪北路與凌雲路附近的建案工地。據了解,事發時該名移工正在地下室進行配電作業,同行的另名員工表示,突然看到他倒地不醒,嚇得立刻求救。救護人員抵達後使用AED判定「不建議電擊」,研判可能並非心律不整事件,遂立即展開心肺復甦術並送醫。勞檢處表示,已派員前往了解工地安全措施、作業環境及電力設備狀況,將調查是否違反《職安法》,必要時約談工地負責人及相關作業人員,以釐清責任。目前該名外籍移工仍在醫院全力搶救中,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舉發職場霸凌「公文竟遭洩密」!台南勞檢官員向廉政署自首獲緩起訴
余姓男子在具危險性的高壓氣體灌裝公司遭到職場霸凌,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舉發申訴,受理的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訴案轉發勞動部過程中,竟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經手公文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蓋下核發章,將公文寄到余男公司,讓余男曝光,出包的張男向廉政署自首認罪,3人均獲檢方緩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指出,余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月間向台南市政府職安處,申訴舉發其公司安全設施不足、主管對他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工作場所具危險性,依勞動檢查法,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受理檢舉的張姓技士依處理程序,必須將該案轉寄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他依法應對申訴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但他竟在露出余男姓名、申訴內容的公文上,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連同申訴資料,一併送交上層長官審核。張姓技士上級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在公文核稿時,都未發現誤列被舉發公司為受文者的離譜錯誤,先後蓋章核發,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出。該公文於1月下旬送達余男任職的公司,導致檢舉人余男及申訴內容曝光,讓他在公司內陷入尷尬局面。事後張姓技士發現公文出包,涉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資訊,今年2月初主動到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南調組將他及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張姓技士等3人在檢廉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3人是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均予以緩起訴以啟自新,期限1年,要求3人在本案確定6個月內,每人須向國庫交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台中冷氣工高空作業「失足墜樓」 18樓墜至2樓露臺重摔身亡
台中市北區育強街與雙十路二段100巷一處大樓工地3日下午2時許發生墜樓工安意外。54歲楊姓工人在該棟大樓18樓進行冷氣安裝作業時,疑似施工過程中重心不穩失足,當場從高處墜落至2樓露臺,傷勢嚴重。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楊姓工人已明顯死亡,未再送醫。警方已封鎖現場,通知勞檢單位及檢警相驗,釐清確切事故原因與責任歸屬。據了解,該工地當時仍在進行裝修工程,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確實落實,仍待相關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