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
」 受刑人 台北監獄 投票 監獄 北監「深海閻王」遭斷腳筋竟淪淫狼…先因猥褻女童判1年半 再爆性侵14歲少女
綽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2016年曾與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相約比武,不料遭朱設局砍斷腳筋。事後,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6年定讞,如今正在獄中服刑。而王毓霖在傷勢康復後,進入國小擔任柔道教練。他2021年爆出擔任教練時,強拉女童坐腿上強吻遭判刑1年半,沒想到又因另涉性侵14歲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已43歲的王毓霖今(16)日上午為妨害性自主案,從北監被提訊到士院。他這次被提訊,是因為曾在2023年5月20日,透過網路與年僅14歲的少女相約北市某間運動中心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社工及其外婆陪同下報案。偵查時,王毓霖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也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而少女表示曾向王毓霖告知自己幾歲,且自己的照片也有穿學校制服。檢警勘驗運動中心監視器發現,2人案發當天下午5時23分進入運動中心,約5時40分離開,檢警事後從少女外陰部、胸罩左罩杯內層處等處,檢驗出王毓霖DNA,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起訴。同年6月1日,王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無心之舉」讓身邊的人受傷,還寫下「我可以被侮辱,被欺負,但是沒辦法被冤枉。」隨後試圖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此前,王毓霖於2021年擔任某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柔道班教練,曾在上完柔道課程後,以整理教室為由留下一名女童,將女童抱到自己的雙腿上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雖表示拒絕,但王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當晚女童返家告知母親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報案。王毓霖到案後辯稱是「和女童開玩笑、只是和小朋友玩」,否認強制猥褻。但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拒絕採信王毓霖,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超哥當起監獄伙食公道伯 他曝1隱藏菜色超好做狂回味
美食公道伯、知名實況主Toyz(劉偉健)因涉嫌販賣大麻菸彈,16日正式入監服刑,曾與他有過節的網紅「超哥」(黃伯超),日前邀請兩位曾入獄過的來賓,大談討監獄內的見聞和餐點,來賓分享其中有一道創意料理「蹦粥」,由於製作方式簡單又好吃,即使出監後他們仍偶爾會「回味」一下。曾入監過的來賓透露,獄中的「蹦粥」好吃到出監後仍經常回味。(圖/翻攝自超派人生YT)超哥這次當起「監獄美食伯」,近期他分享兩部以監獄為主題的影片,還邀請兩位來賓分享監獄內的見聞,例如餐點好不好吃等等。其中一道創意料理,好吃到讓他出監之後偶爾還是會這樣吃。曾入監過的來賓透露,獄中的「蹦粥」好吃到出監後仍經常回味。(圖/翻攝自超派人生YT)兩位來賓表示,其中「蹦粥」讓他們難以忘懷,據解釋,所謂的「蹦粥」就是先將泡麵捏碎,接著將碎麵、調味料加入熱粥中攪拌,其味道口感之特殊,讓兩人直到現在都時不時會回味一番,並在廚房中隨時備妥5包泡麵備用,「我到現在還會吃,有點懷念」。除此之外,這兩位名曾進出監獄的來賓表示,北監的東西算比較好吃,不過有些菜色奇怪又難吃,像是三色豆勾芡、馬鈴薯加五香粉,根本都在吃粉,讓他們直呼「狗看了都搖頭,豬吃了都流淚」。另外,只要是綠色菜類,就會命名為「翡翠XX」,其中一位來賓還指出,民國95、96年待在少觀時,有陣子狂加菜,不是焢肉就是培根,「那時候有病死豬都流進去」,他說每餐其實都有肉但不好吃,像是裡面的雞翅巿面上根本找不到「它特別小,腿怎麼有這樣子短的」,而這些菜色只有在監獄內才吃得到。
北監管理員狂請假 領5萬「2個月只上6天班」
台北監獄近日遭週刊爆料,多名北監人員指控,一名吳姓管理員在從今年起狂請假,領5萬多薪水,2個月上6天班,造成人力調度困擾,是大家眼中的頭痛人物。據《鏡週刊》報導,北監人員A男指出,戒護科管理員吳男,3年前到職,出勤都算正常,但從去年起請假次數越來越頻繁,原本同仁能體諒,但因為頻率太高,還在點名前臨時請假,造成人力調度困擾。今年起,吳男在1、2月只上6天班,這行為還造成模仿效應,讓戒護人力吃緊,而吳曾被主管約談,但他稱是天氣轉換造成舊疾復發,只能當天看身體狀況,看是否能上班。主管看了吳拿出的請假診斷證明,都是同一家診所開的,主管建議他到大醫院檢查,但吳稱,大醫院跟診所開相同藥,不如就近看。北監人員B男也表示,吳還為了請病假告內勤同仁、主管和受刑人,他還曾因為確診,槓上台北監獄。A男坦言,吳男在北監很紅,也有同事想反告吳男誣告;B先生說,希望高層能處理,不要放任吳亂搞。對此,北監回應,吳男今年起頻繁請假,每月由戒護科定期約談輔導,請他正確服勤,而吳因為請假等因素對監所同仁提告,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燈會競賽燈王揭曉 李宗瑞連3年奪特優北監曝「淫魔富少心情」
迎接2024元宵佳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籌辦花燈研習課程,由收容人製作3座花燈報名參加台北燈節和台灣燈會花燈競賽,分別勇奪台北燈節「大型主題燈座類—社會大專組」第一名(特優)、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特優、優等等大獎,其中,由服刑的性侵犯李宗瑞與4名獄友花費8個月時間創作的「普羅民遮慶繁榮」花燈作品獲得特優,李宗瑞已連續第3年參賽得獎。台北監獄歡慶元宵佳節,收容人在花燈老師指導下製作創意花燈。(圖/北監提供)根據北監表示,台北燈節獲獎作品「龍花富龜慶有魚」,以祥龍獻瑞結合守護神獸玄武(龍龜),呈現東方神話寓意為創作主題,配件祥獅、牡丹與龍鯉等多元神話色彩,寓意華夏人民對來年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之引頸期盼。另外,台灣燈會優等作品「應龍伏蛟定風波」,是以上古神獸應龍心繫蒼生鎮伏惡獸蛟龍,呈現雙龍搶珠生動畫面,象徵台灣歷年雖受天災侵襲,又遇疫情肆虐,所幸國人堅忍不拔、攜手扶持,共同戮力走出困境,期許百燈輝映迎豐收、國運昌隆闔家安。至於特優作品「普羅民遮慶繁榮(龍)」則發想於台南著名地標-普羅民遮城(赤崁樓),適逢普羅民遮建立400年,見證府城滄海桑田,故以華夏傳說「龍生九子」為題,雕龍畫棟、龍爪飛簷復刻赤崁樓之美,禮讚古都台南歷史地位與文化價值,即所謂「普羅民遮慶繁榮(龍),榮(龍)耀齊聚赤崁樓」。值得一提的是,該作品是「淫魔富少」李宗瑞與獄友歷時8個月製作,李宗瑞也是連續3年獲得佳績。李宗瑞因2012年性侵偷拍藝人、女模約30名女子,被判刑29年10個月定讞,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2022年李宗瑞與4名收容人共同創作「祥虎獻瑞慶元宵」花燈,榮獲「2022台北燈節」小型燈座類之社會大專組「特優獎」,2023年作品「兔耀福門喜臨春」,則獲得「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的佳作。根據《中時》引述當時北監人士轉述,李宗瑞表示對美術、藝術方面有興趣,在教誨師的鼓勵下在2021年報名花燈班,李宗瑞說在與其他收容人合作製作花燈過程中,學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以及人與人溝通的技巧,得知得獎時非常感動,覺得努力與辛苦都是值得的。按規定,花燈競賽得獎對李宗瑞的累進處遇、假釋申請都有加分。北監指出,獲獎佳績傳出,花燈班收容人得知獲獎感動不已,花燈班凝聚全體人員心血,作品製程近8個月,團隊互助才將設計發想完整呈現,過程除花燈老師不吝指導知識技藝,也體會到人與人協調溝通、禮讓合作之重要性。獲獎亦見證收容人心性改變與內心感動,也成為人生珍貴難忘回憶。
4人共謀將「烈酒、手機」帶進北監! 2管理員收賄下場慘了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去年(2023年)驚傳在多名受刑人的舍房裡搜出智慧型手機。對此,桃園地檢署深入追查後,發現李姓、黃姓監獄管理員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以及黃姓受刑人合作,偷偷替犯人夾帶智慧型手機、高蛋白粉、白蘭地、高粱酒等違禁品入監,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2名管理員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許男、黃男則各處6月、8月。判決書指出,於2019年7月起擔任監獄管理員的李男、黃男,在2022年6月間,應黃姓受刑人玩手機的要求,再加上想賺點外快,便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合作,溝通後決定由李男夾帶80條香菸、10瓶高粱酒(600cc)、干邑白蘭地2瓶(600cc寶特瓶)、三星S10e中古手機、三星S21手機、4台MP4、小硬碟1個、藍芽耳機1副及若干記憶卡。接著李男再把這些違禁品放在義一舍門衛之視同作業收容人座位下方置物箱,藉此轉交給黃姓受刑人,以私下轉售給獄友牟利,再由許男在外頭找時間與李男面交賄款,幾個月下來李男總計收受28萬報酬。黃姓管理員則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間,替3名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2盒(共60包)、MP5為9台、128GB記憶卡5張、256GB記憶卡2張、記憶卡6張、20個識別證套、20支極細原子筆等。對此,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到4人皆坦承犯罪,且2名管理員無前科,收受之賄款也非鉅額,而且全程均配合檢警調查及詳實交代行為細節,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李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30萬元;另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共3罪,各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此外,桃園地院則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假釋的許姓男子6個月,褫奪公權1年;黃姓受刑人處8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剝奪受刑人在監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2024總統大選在即,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選總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投票所或其他適當辦法,讓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無法祕密投票的技術性問題,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也斷了受刑人投票選總統的機會。民進黨長於計算選票,執政7年多卻遲未修法因應,再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態和欠缺司法改革的決心。空談司改扈從黨意受刑人投票的確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這幾年民間司改團體不斷奔走,也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然而無論是法務部、中選會,或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都無動於衷,這些聲音都淪為紙上談兵,高掛司法改革大旗,卻無視在監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司改團體透過由個案所提的各種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手段,盼能經由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自力救濟,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處分聲請書中,列舉了許多國家採取在監獄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方式來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利。法官從憲政的高度來看受刑人的聲請,指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監禁期間雖限制人身、居住、遷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法官並認為,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符合《選罷法》規定,且法律未區分選舉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剝奪在籍選舉權,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國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會立即影響2024總統大選,但法務部和中選會卻互推責任,中選會也選擇提出抗告,主委李進勇更大喊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中選會故步自封,不努力讓更多國民有投票參與民主政治的機會,卻想方設法處處設置路障,阻擋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權利,顯然就是為了護航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避免受到這些民意雜音的干擾。說穿了,中選會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惡名,目的無非是為了鞏固政權。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駁回受刑人的聲請。法官認為,因為選舉應採無記名、祕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卻只有林1人投票,則違反秘密投票;如果讓同戶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讓選務工作人員、同戶籍區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則會有混合難辨選票的可能,若林事後本案訴訟敗訴,則無法辨別哪一張是林的選票,影響選舉結果。不在籍投票是解方依據憲法第129條,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於是亮票的技術問題,更認為依法令人民沒有請求選務機關在戶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閉場所,例如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請求權,且暫時准許林的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衍生的個人損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選會的危機。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審酌世界各國的作法,拉高到憲政層級來檢視,就不會單以無法祕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斷受刑人參與民主選舉投票的機會,斷送督促中選會努力修法或執行改善的動力,更讓受刑人在監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訊投票之路陷入困境。不在籍投票應該是重要的解方,讓受刑人在監投票也可說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執行罷了。一名受刑人聲請獲准,背後代表的是成千上萬無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選會點頭,相信就沒有最高行認定無法達到祕密投票的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之外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可惜的是,這場受刑人憲法投票權利論戰,沒有聽到許宗力的聲音,此案例未來若能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下次總統大選,受刑人或許就不會缺席。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
受刑人可在監投票? 北高行裁准北監設投票所、但可抗告
大選將屆,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裁定成為全國首件法院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例,未來最高行政法院是否維持此見解,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將和中選會一起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矯正署則表示,本案投票權的行使屬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且還不是終局裁判,因此會尊重桃園選委會及行政法院最後的決定。有投票權的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目前僅剩3個月時間,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
台北監獄又出包 受刑人「監外作業」竟酒駕肇事
台北監獄再傳爭議事件!一名獲准自主監外作業的梁姓受刑人昨(11日)酒駕肇事,遭警方查獲送辦,幸無人在車禍傷亡。北監對此表示,將取消梁員自主監外作業,並按監規嚴懲,後續將加強酒測抽檢。據悉,梁員因強盜罪遭判12年10個月,去年年10月19日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自主監外作業,同月25日即外出工作,平日作息及表現無異常,亦符合假釋陳報規定。不料,北監昨下午1時45許接獲協力廠商通知,指梁員在工地午休時間騎機購買午餐,卻酒駕肇事遭警方查獲。且因梁員觸犯公共危險罪,除依法配合偵辦,也將停止其自主監外作業,並按監規嚴懲。日前才傳出收容人偷帶智慧型手機、管理人坐視收容人對受刑人上銬施暴的北監,就本次事件強調,平日已再三嚴囑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在外遵守紀律,不得有飲酒等違紀行為,並於每天實施返監酒測及安檢。未來除持續審慎辦理自主監外受刑人遴選,也要求廠商密切掌握受刑人作業動態,加強不定時訪視及酒測抽檢,持續推動自主監外作業,協助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受刑人爭取投票權…法院裁定台北監獄「應設投票所」 中選會回應了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申請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可以在監獄投票,但遭到中選會和桃園市選委會拒絕,他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該准予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投票權,成為全台首件監獄受刑人投票的案例。中選會、桃園選委會今年3月分別回覆林男,拒絕其要求,理由均為關監所收容人如戶籍已遷至監所,其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可能方式,包括由監所戒護收容人外出前往該監所所在地之投票所投票,惟此尚涉及法務部權責。至如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即選務機關針對特定身分之選舉人,在特定地點設置投票所,為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於監所特設投票所,允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林男主張,自幾年滿20歲,2019年12月因服刑將戶籍遷入台北監獄,實際並居住6個月以上,沒有被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且明年尚在服刑,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法官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是戶籍在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憲法》保障選舉權,讓國民擁有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卻因為現行法制,過去近4年無法外出投票,而監所又未依規定設置投票所,導致他無法行使投票權,而台北監獄位於桃園市,桃園市選委會已回絕林男的請求,雙方出現公法爭議。法官指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外出制度以矯正更生、復歸社會為目的,不包含投票,但受刑人仍享有投票權,且戒護外出投票,會導致北監人力吃緊,無法外出投票的受刑人也須安撫,風險極高;相反地,林男要求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成本和危險明顯較低。法官明指林男勝訴可能性並不低,距離總統大選僅剩3個月,林男有選舉權卻無法行駛,形同受到剝奪,屬於重大損害,認定有急迫危險,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明年1月13日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對此,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
陳盈潔服刑驚傳急性腎衰竭 許常德求助:目前插管
69歲的歌壇大姊大陳盈潔過去唱紅〈風飛沙〉、〈海海人生〉等經典台語歌,但她先前因教唆大姐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被告,遭最高法院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3年2月徒刑定讞,已在8月入監服刑,但今(8日)許常德卻發文表示她緊急插管,健康情況似乎很不樂觀。陳盈潔入監近2個月,今日許常德發文表示:「陳盈潔老師急性腎衰竭、敗血病、急性呼吸衰竭、高血鉀,目前插管中。」並說急需洗腎加護病房,因此向網友求助。陳盈潔至北監報到時,許常德也陪在身旁,當時許常德便透露陳盈潔身體狀況不佳,不斷嘔吐,已無法自理生活,常常眼睛直瞪旁人,卻不知道要說什麼,情況就像「腦霧」。對此陳盈潔的經紀公司總經理回應:「經過跟陳盈潔的大姐查證,她也是傍晚收到訊息,陳姐的確有腎衰竭的狀況,因此現在已經由監獄方面送醫,進行洗腎診療。家屬正在趕往醫院當中,希望陳姐能夠盡快恢復健康!」
科員「沒勾」讓易寶宏爽住外役監 北監「加倍懲處」結果出爐
夜店殺警案嫌犯、資深藝人易淑寬獨子易寶宏的「外役監事件」持續延燒。北監承辦科員在審查基準表「漏勾」易男有毒品前科,讓易男通過遴選調至武陵外役監爆發後,矯正署不滿北監僅對2名承辦科員各記1次申誡,要求檢討,北監則在重新審議後,改2名科員各記2次申誡、科長1次申誡。9年前犯下夜店殺警案的易寶宏,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並發監北監執行後,爆出已於去年被移至武陵外役分監,可以休假回家甚至「違規外出飲酒」,掀起輿論譁然,基層員警也大嘆「學長白死了」。面對外界強烈的放水質疑,矯正署以易男休假違規,調回一般監服刑並駁回申請假釋,還把他外役監累積的188天縮刑歸零。該案經調查後,發現易男雖符合外役監受刑人的報名門檻,北監卻在填寫審查基準表上「曾有施用、持有、轉讓、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紀錄」項目勾選錯誤,導致易男調至外役監。犯下失誤的承辦科員為2021年12月到任,且2022年的易男案為該員第一次承辦相關業務,不料發生疏失。矯正署副署長楊方彥日前表示,易男曾有觀察勒戒記錄,並被附註在殺警案判決書,但該科員看到判決書記載「初犯」,而曾經觀察勒戒不會被法院視為累犯,因此造成科員誤會,在表上的有無毒品前科部分勾「無」,加上單位主管也沒查清,釀成這起事件發生。北監對此雖在7月28日開會並對調查分類科科員、負責名籍總務科科員2人各記1次申誡,但矯正署不滿與要求檢討主管監督責任。北監8月23日再開考績會,決議加倍2科員懲處至各2次申誡,2人科長也因監督不周、未確實覆核,記1次申誡。至於承辦人是否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等刑事責任,矯正署已於8月14日函請廉政署偵辦。而本次的易寶宏事件也讓立院火速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法,提高遴選門檻,禁止殺人等重罪受刑人到外役監
黃子佼神隱46天北檢露面不發一語 神情憔悴滿臉鬍渣老婆未現身
藝人黃子佼神隱46天首露面,今(4日)現身北檢,頭戴帽子的他看來神情憔悴滿臉鬍渣且暴瘦一圈。今日稍早北監指揮北市婦幼隊,前往黃子佼住處、工作室等地進行搜索,妻子孟耿如則全程陪伴在側,隨後黃子佼也被帶回北市婦幼隊偵訊,訊後將前往地檢署複訊。對此,恩師張小燕也向黃子佼喊話,「律師陪同,要好好面對」。黃子佼全程不發一語。(圖/許方正、趙文彬攝)黃子佼4日下午3點40分左右現身,在約8人左右的檢警護送下進入北檢。回顧事件,黃子佼6月遭旅法網紅爆性侵、拍裸照,醜聞曝光後又因情緒不穩輕生未遂。當時黃子佼先透過直播道歉後又狂開地圖砲,之後因情緒不穩自殘送醫,隔天出院休養,演藝事業全面停擺,臉書粉專跟IG也全關閉,直到最近才默默將私人臉書開啟,但貼文僅限好友觀看。事隔近1個月後,黃子佼打破沉默在臉書PO出2萬字長文道歉,雖有網友質疑是否黃子佼有復出可能,但他的恩師張小燕27字回應不可能。當時針對被北檢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黃子佼曾透過經紀公司發表聲明,指經紀人尚未接到相關通知,也不清楚案件內容,但「對於過往年輕時所犯下的過錯,必將勇於承擔面對,並配合司法調查,負起責任」。《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2
「法警誤解法官意思」北監人犯遭錯放搭車離院 桃園地院道歉了
槍砲通緝犯蘇姓人犯11日早上9點左右,從台北看守所借提到桃園地院開庭,庭訊結束後竟直接走出地院搭計程車離去,發生烏龍脫逃案,桃園警方收到通報1小時後,便在新北市迴龍找到蘇姓人犯,並將他拘提回籠。對此,桃園地院公開道歉,指出是法警誤解法官意思,才導致錯放蘇男,而錯放的法警將追究行政疏失,目前院方還在討論是否有刑事責任。桃園地院指出,本件蘇男因槍砲彈藥案件經本院發佈通緝,後因另案於臺灣臺北分監(下稱臺北分監)執行,刑事庭於今(11)日上午提解至本院開庭,庭訊結束,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提解法警同仁誤解法官意思,錯放蘇男,以致蘇男離開本院。本院知悉後立即善後處理,並通報桃園警方協力,1小時後警方確認蘇男於新莊迴龍女友住處,由警方將蘇男帶回本院,本院將蘇男解還臺北分監。桃園地院對本件提解人犯之疏失,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除持續加強法警同仁之教育訓練,至於有關同仁之疏失懲處部分,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利用郵件夾帶瞞天過海!7收容人獄中爽用手機 北監回應了
台北監獄有7名收容人,疑似透過郵包夾帶違禁品「智慧型手機」入監使用,北監上周五調閱監視畫面、突擊安全檢查,總共查獲8支手機,全面擴大調查有無其他人涉案,也將釐清7名收容人持有時間等,並依監獄行刑法處辦,違規收容人恐面臨停止戶外活動等懲處。台北監獄。(圖/資料照片)台北監獄副典獄長李金德表示,去年10月針對郵包例行性拆封檢查時,攔截到1支智慧型手機夾藏在包裹中,開始成立調查小組佈線監控,上周五(2月10日)接獲線報,稱有收容人違規使用智慧型手機,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展開突擊檢查,果真在戒護區查到8支手機,分屬2個舍房的7名收容人。李金德指出,初步了解,部分收容人是透過郵寄包裹方式夾帶手機入監,且是獨立事件,暫未發現有集團涉案,收容人說詞還在釐清中,將擴大調查夾帶方式、持有時間、通訊內容、以及是否有其他違禁品等。因手機屬於違禁物品,依監刑法違規收容人將面臨停止戶外活動等懲處,將待調查完畢後做出決議。李金德坦言因郵寄包裹量大,有心人士特別將物品挖空、置放夾層,查緝困難,目前已全面重新檢討流程。
台北燈會驚見偷拍富少作品 李宗瑞新作花燈獲佳作
2023年台灣燈會5日在台北市盛大登場,台北市政府前同步展出矯正機關製作的競賽作品,包括犯下多起撿屍性侵案的「富少淫魔」李宗瑞的作品「兔躍福門喜臨春」(佳作)。2023年台灣燈會昨天(5日)晚間在台北市盛大登場,現場展出許多精美的花燈作品,有網友在逛燈會時,眼尖發現「撿屍」富少李宗瑞暨去年參賽獲獎後,疑似重出江湖,再度參與今年的花燈活動。這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表示下班到國父紀念館逛花燈,想起去年看到李宗瑞的花燈作品獲獎,這回又在眾多作品中,看到台北監獄花燈名單裡「熟悉的身影」。網友也PO出作品照,笑說「奉上疑似宗瑞哥做的生動藍鵲以及兔兔本尊」,看到精美作品,大票鄉民紛紛表示,「宗瑞哥本身是上層社會的人,對藝術這些東西本來就會有涉略」、「被女人耽誤的花燈高手」、「進監獄後發揮才華」、「關的比酒駕撞死人還久」、「一輩子藝術家」、「這有點太屌了」。李宗瑞過去受訪時曾談到,本身對美術、藝術方面頗有興趣,所以在教誨師的鼓勵下,報名了2021年成立的花燈班。他表示剛加入時什麼都不懂,但北監聘請專業的花燈協會老師教導,從設計草圖、搭建骨架、燈光配置到外觀彩繪等步驟都細心指導,在與同學合作的製作過程中,他學到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及人與人溝通的技巧,「獲悉我們親手製作的花燈得獎時,真的非常的感動,覺得我們的努力與辛苦都是值得的」。李宗瑞在2009至2011年之間搭訕多位女模、女性友人並趁機灌酒、下藥,再將受害者帶回台北市信義區豪宅性侵得逞,還拍成性愛影片,被外界稱為「富少淫魔」。檢方起訴李宗瑞並求刑209年,最終他被判刑39年2月定讞,應執行期29年2月。據了解,受刑人製作花燈獲獎,對於假釋申請有加分的效果。
李宗瑞、鈕承澤、童仲彥新年牢裡蹲 無法回家團圓…除夕爽嗑佛跳牆、魚翅煲超奢華
明天是華人社會中,象徵團圓的除夕夜,也是所有異鄉遊子要返家享用豐盛年夜飯的日子。但在明晚的團圓夜,過去因為性侵入獄的名導鈕承澤、淫魔富少李宗瑞,還有詐領五萬助理費的北市前議員童仲彥等名人,必須獨自蹲在牢裡過年。不過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過年各監所在過年期間,多為受刑人加菜,且為了安撫受刑人無法和家人吃團圓的心,當天多推出像是佛跳牆、雞湯,甚至還有海鮮魚翅煲、紅燒蹄膀等菜色,比起平常豐富許多。「豆導」鈕承澤於2018年底,被人指控在拍攝電影期間,性侵一名劇組女性工作人員。儘管鈕承澤辯稱雙方有情愫,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但法官並不採信,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定讞,他後來也在2021年11月底至花蓮地檢署報到,目前仍入監服刑。而人在牢裡的鈕承澤,爭議依舊不斷。他在服刑快滿1年時,被爆出「享特權」,他遭投訴不必下工場工作,每天生活無憂無慮,「 好像花蓮監獄他開的一樣」,引來花蓮監獄出面解釋, 對知名人士便於管理執行「舍房作業」,規矩行之有年。而今年算是鈕承澤第2年在獄中吃年夜飯,攤開花蓮監獄公布過年的菜色, 鈕承澤在除夕夜當晚,預計可吃到包括蒜苗炒臘肉、糖醋台灣鯛、錦繡白菜滷、西芹炒花枝和長年菜雞湯等年夜飯常見的應景菜色,算是吃得很豐盛。而在2012年鬧出,下藥性侵偷拍30多名包含女藝人、女模等女子的「富少淫魔」李宗瑞,當時被重判29年10月定讞。他2012年8月到案後,就一直被羈押,今年他仍繼續被關在台北監獄吃年夜飯。根據台北監獄所公布今年的年夜飯菜色,李宗瑞在除夕當天中午,可以吃到當歸鴨、炒三鮮、枸杞排骨湯和福州米糕,除夕夜當晚還可吃到佛跳牆、鮮蝦捲、劍筍炒豬腳和長年菜、虱目魚湯,初一還有羊肉爐可吃,初二還有海鮮魚翅煲、紅燒蹄膀和人參雞湯等,北監過年加菜的菜色也算是非常豐盛。至於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結果被最高法院認定他詐領5萬多元,去年3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童仲彥後來在去年3月到宜蘭監獄服刑,今年也預計要獨自在牢中吃年夜飯,無法和妻子團圓。不過宜蘭監獄除夕夜菜色也相當豐富,獄方為受刑人當天準備了富貴元蹄、桂竹筍滷肉、香菇長年菜;初一晚上也有猴頭麻油雞、黑胡椒豬排;初二中午則有橙汁排骨、佛跳牆、枸杞菠菜、人參雞煲湯,晚餐則有烤蔥油雞腿及魚翅羹,也是利用農曆春節,為受刑人加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