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字聲明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新壽魏寶生遭罰減薪1年痛心「無情打壓」 五問金管會「有誰能做得更好?」
新光金控(2888)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增資延遲一案,金管會23日對此就金控董事長陳淮舟、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裁罰薪酬各調降50%、30%,為期一年,對此魏寶生發出近千字聲明,強調「薪資實乃身外之物,亦非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其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才是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董座23日雙雙遭金管會裁罰減薪一年。(圖/趙世勳攝)魏寶生並對金管會提出五問,完全忽視其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其帶領下,113年3月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進而質疑裁罰案「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以下為魏寶生聲明全文針對金管會113年4月23日裁罰新光人壽,並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113年度所有薪酬30%乙事,本人魏寶生特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新光人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於母公司新光金控時程而定,然而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以來,在本人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作法,包括:(1) 於新光人壽董事會提案進行增資,並與董事會報告與主管機關、母公司新光金控溝通進度。(2) 於新光金控董事會積極表達新光人壽增資需求及主管機關態度。(3) 積極推動轉型,從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以及業務面向,使新光人壽於115年順利接軌兩大國際制度。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並非本人權責所轄,本人雖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控未有具體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時程之前,請問有何能為訂出新光人壽的具體現金增資時程?(第一問)金管會本次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酬乙節,完全忽視本人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本人帶領下,113年3月份稅後純益29.01億元,月增386.7%,累計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甚者,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即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本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資,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非本人權責所轄,裁處調降本人薪資,如何能有助於行政目的的達成?(第二問)金管會本次裁處亦同時限制新光人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並應於一個月內再提報改善計劃,則同時又裁處調降本人薪資,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第三問)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第四問)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第五問)本人離開公職將近20年,除了善盡繳稅義務,並於個人所得的20%之內,全數捐贈給學校,以及自行或與友人共同託的三個公益信託:煥章慈善基金會,達人教育基金與陳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團體,善盡公民責任。所以,薪資對本人而言,實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本人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打臉竹市府!錢康明5點回應爆「資料是李忠庭給的」 竹縣無辜捲跨年爭議曝內幕
新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明毀滅式爆料市府內幕,直指市長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干政、跨年晚會是市府在他離職後才決定停辦,且原本討論晚會的Line群組也無故消失,引來市府發言人徐千晴發5點千字聲明駁斥,並曬出截圖稱是錢康明自行退出群組。對此,錢康明也發出5點繼續爆料,更指市府的概念建議簡報資料,其實是李忠庭給他的。錢康明在臉書針對徐千晴聲明中所稱,跨年晚會停辦是今年7月新竹縣市政府展開跨年晚會相關討論時,共識決議交由民間主辦,縣市政府僅掛名指導單位,協助活動所需,直呼:「咦!我好像是要負責跨年的文化局長,沒有公文,也沒有人告訴過我新竹縣、市的決議。」更對市府回應Line群組部分大喊「又釣到了」!徐千晴稍早發5點聲明駁斥錢康明。(圖/高虹安辦公室提供)錢康明指出,他是在9月11日離職時退出群組,但如此重要的群組,「為什麼“秘書”從8月31日到9月11日一直沒加入啊?這麼重要的群組不加入,怪吧?我們的跨年晚會常常讓新竹縣戴處長不知所措」。而市府就簡報資料所稱,「公務人員絕不可能僅以如此簡略文件籌備活動,請勿惡意揣測、無限上綱」,也讓他不忍了,表明「這不是公務人員給我的,是李忠庭先生在大同路的咖啡廳給我的」。錢康明也用5點聲明回敬新竹市府。(圖/翻攝自錢康明臉書)錢康明強調,資料第一頁上面有新竹縣和新竹市的logo,「這張一定要去問李忠庭,這是誰給他的」,並指「高虹安說過」不是市政府出來的文件不可用市府logo,這有法律問題,「市長要立刻打電話問李忠庭」。至於第4點追加預算被指出錯誤部分,錢康明承認錯誤,但也酸「重點應該是要用“錯誤訊息”來崩壞一下我的公信力」。(圖/翻攝自錢康明臉書)對市府的晚會主持人「絕無於標案評選前先敲定政府標案具體執行人選」說法,錢康明直指市府不清楚他邀約晚會主持人,是因他只有先敲藝人時間,「跨年晚會藝人的時間都要先敲,這是常識」。後來因為跨年在李忠庭處理下沒消沒息,最後還跟主持人取消主持,「這種丟臉的事我就留在我自己這裡,沒讓市府來擔」、「當然無標案!因為李忠庭說他會處理」。此外,新竹縣也因錢康明與新竹市交鋒,意外陷入跨年風波,但據了解,竹縣在這次跨縣市合作一直沒收到相關細節,且從頭到尾只收到縣市合作、由廠商辦,「然後就沒下文了」,同時基於尊重立場沒向竹市追內容,但也間接證實錢康明說法。
涉論文抄襲被拔學位 蔣絜安自爆「被前輩PUA」:遭強暴脅迫下的不當作為
賴清德愛將、民進黨客家事務部主任蔣絜安被爆碩士論文抄襲,遭台大撤銷學位。蔣絜安今(28日)下午發表聲明放棄學位,主動向黨主席賴清德請辭主任一職,並指控前輩在求學、任職期間對她PUA,而發生「在強暴脅迫下不當的作為」。蔣絜安透過臉書發表千字聲明,表示10年前到中央大學就讀客家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期間,被新聞界前輩薛雲峰以台大老師身分接近、藉課堂後學術討論「知曉我的論文方向」。2014年甫就任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即被薛以失業多年、想一起推動客家事務與相關政策,請求進入市府,蔣絜安認為對方「學經歷堪此任,又同情他懷才不遇」,舉薦擔任局機要秘書。然而,薛任職後經常酒氣沖天上班、遲到早退,不僅形跡惡劣、態度不良,還以怒目及惡言回應她的勸說,甚至公然批評謾罵長官同仁,且糾正時「常私下PUA我無法獨力完成純學術性的論文」,再提出可協助整理資料與文字草擬,「他多年來藉此行徑遊走官場與學界,也藉此與女性朋友交往,協助畢業取得學位,包括他現任同居女友」。最終在對方多次恐嚇威脅、趁論文口試即將屆期,「強迫我接受他的『好意』」。蔣絜安指控,薛除有情緒勒索與操控女性言行,被檢舉而遭市府革職後「將所有怨懟歸咎於我」。導致她這幾年來活在被脅迫惡夢中,無論就任客家事務局局長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都活在對方陰影與威脅下。這也成為她再去報考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原因。蔣絜安也對公公鍾肇政遭中傷表達痛心,表示公公去世時她沒有一官半職,且治喪事宜是蔡英文公開肯定公公,並指示政府成立治喪委員會表彰公公對國家貢獻,卻被有心人士別具目的不實爆料及扭曲事實之公然誹謗,「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最後,蔣絜安為她在「強暴脅迫下不當的作為向社會大眾致歉,我放棄我的碩士學位、也主動向賴主席辭去客家事務部主任一職」,怒批同黨同志與學術掮客的脅迫與傾軋,「包括我的副手、與薛先生關係匪淺的邱女士」。與強調誠心接受學校與社會大眾對她學術上犯的錯誤的指正,「我也呼籲台灣社會認真看待這種利用資訊與職位不對等的權勢傾軋」。
小紅老師北檢開吉 控告NONO強制性侵及猥褻
網紅「小紅老師」指控本名陳宣裕的藝人NONO,20年來多次性侵、性騷擾她及其他20多名女性,最年輕被害人僅15歲,NONO接觸過的各行各業都有被害人,包含芳療師、八大工作者等,小紅老師不滿NONO至今都不承認、不道歉,今(30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表示,偵辦過程會妥適保護被害人權益,避免在司法偵審過程遭受到二度傷害。小紅老師發表千字聲明書指出,整理自己和所有受害者的故事後,才發現NONO在20年來不斷找各種職業、各種年紀女性下手,利用臉書、微信、IG等不同媒介,或是直接在電視台工作之便,對受害者強制性侵或強制猥褻,包含芳療師、八大工作者等,被害人數多達20位以上,受害者範圍之廣,可謂與NONO有任何接觸的人皆可能是被害者。小紅老師說,包含她在內多數受害者,多年以來痛苦不堪,只能在暗夜哭泣,或是因恐懼及壓力過大,長期需要靠藥物才能得到奢侈的睡眠,她接收到其他一樣遭遇的受害者的文字叙述,都能讓她想起那個自己一直以來不願回想的過去,重回當初自己面對的恐懼及無助。小紅老師指出,NONO身為一位公眾人物、演藝圈大哥,更身為一位人夫與人父,反而藉由大眾影響力,不斷的將魔爪伸向對演藝圈有憧憬的新人女孩,時至今日,他的種種惡行都被受害者揭發,有的遇害年紀僅15歲,做出這些惡行的他難道不應該遭受法律的制裁嗎?這個社會好人不需要一定有好報,但是壞人一定要繩之於法。小紅老師表示,她與目前已知的被害者達成共識,決定要對NONO陳宣裕提出告訴,就算NONO在演藝圈在社會上的權力與財力都是她的好幾十倍,就算所有的惡劣話語24小時不斷攻擊她,就算這場戰役很難很難,依然會勇敢地走到最後,希望今天之後不會再有人需要承受這樣的傷害與困難重重的過程。她會義無反顧地讓這種惡狼消失在人間與演藝圈,避免更多無助的女孩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痛批「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 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籲偵辦鏡媒體帝國
不顧外界批評聲浪,NCC昨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董監變更案及上架案,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發出近2千字聲明,痛批鏡電視是「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牽涉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如此斧鑿斑斑的粗暴政治運作,NCC卻視若無物,呼籲檢調莫屈從於黨政與黨媒的壓力,動起來偵辦裴偉掌控的「鏡媒體帝國」。鏡電視成立之初由負責籌備的《鏡週刊》社長裴偉擔任董事長,由於NCC要求鏡電視必須與《鏡週刊》切割,裴偉被迫退位,改由曾任大眾銀行董事長的陳建平接任。不過去年3月,陳建平在董事會被政變,掃地出門,隨即選出紙風車創辦人李永豐接任董事長。陳建平昨天傍晚發聲明,指控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本應將貪贓枉法之徒繩之以法,但掌權者卻硬將違法弊案扭曲為股東經營權之爭,試圖模糊焦點遮掩真相。陳建平表示,接任鏡電視後即發現鏡電視內部充斥裴偉違法掏空,然在揭露違法事證後,竟遭拔除董事長職務,如此斧鑿斑斑的粗暴政治運作,NCC卻視若無物,未予詳查,理論上應獨立自主運作的NCC,選擇閉上雙眼、聽命辦事,徹底棄守應盡的職責。陳建平說,讓他深感痛心的是,鏡電視早已違反NCC「保留廢止權」的附款,裴偉時至今日仍在許多方面與鏡電視牽連甚深,原本以為如此明確的違法,NCC將無從再護航,孰料除了NCC主委陳耀祥再持續包庇,說出真話的三董一監也相繼辭職,徹底剷除內部監督力量。陳建平反問NCC,作為主管機關,委員們個個學識淵博,明知鏡電視違法,為何卻仍稟承上意執意包庇,這樣的官位坐得有何榮耀?還有什麼臉面要求人民信任?陳建平表示,希望檢調能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而非如外傳受到執政者操控、根本不敢查裴偉掌控的「鏡媒體帝國」,誠懇呼籲檢調別讓這件弊案繼續沉睡,動起來偵辦,別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掃地。
5億高中生墜亡…賴家4子女千字曝「多年深沉的痛」 揭她真面目怒:公道在哪
台中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卻也意外扯出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原來賴男是賴阿公與陳姓母親亂倫生下的孩子,且賴阿嬤還親眼目睹亂倫現場,氣得提告通姦。另外,賴母無國籍滯台12年也被揪出。而今(26日)賴家子女發出千字聲明,揭開家族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賴家聲明全文》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事件發生至今,我們雖感震驚,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回應。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所以決定以投書的方式為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 ,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 ,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 ,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 ,再為此申請保護令。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為了家庭和諧 ,同家人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 ,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著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於賴家阿嬤的!那為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為不當贈與!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為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都由身為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為二兒子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為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為由,撤銷訴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按該律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個中國人與台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台灣配偶過世,那中國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中國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臺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其有對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
林姓獵人發聲!千字聲明還原現場 「對我下令開槍的是自稱為農業局的人」
東非狒狒昨日遭槍擊身亡案引發社會關注,林姓獵人昨日因槍殺保育類動物,至富岡派出所接受訊問,他今日也發表聲明還原當時現場,強調自己絕非無故開槍,而是有名「自稱為農業局的人」對他下令,事後才知道對方隸屬於六福村,他也強調,在圍捕過程中與桃園市農業局一起行動,「他們也完全知情」,並對狒狒的離世表示遺憾。林姓獵人表示,他昨日上午10點多接到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廖先生連繫,表示因為狒狒距離新竹縣境很近,擔心跑到新竹,希望他能協助圍捕,而他透過新聞報導,得知圍捕現場在富岡,他當時正好在湖口,兩地距離甚近,他也在上午11時許趕抵。而當時圍捕現場已有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的人員、六福村獸醫等等,但他們都是穿便服而難辨身分,林姓獵人告知對方自己是在林務局這邊做外來種移除人員,也有告知他使用的是自製獵槍,「一開下去可能就沒辦法了」,現場人員都對他的身分十分清楚。林姓獵人提到,他與現場人員一起作業3至4個小時,桃園農業局的人員也在一旁,直到下午把狒狒趕去民宅,他與「以為是農業局的」獸醫一同進入屋內,當時三把麻醉槍都已經射擊出去,而林姓獵人用槍上的燈照往狒狒,狒狒突然吼叫,並跳上屋頂處,並向上爬想從屋頂的洞鑽出去。獵人當時連忙催促獸醫開槍,對方卻聲稱「麻醉沒有針了」,並表示「你就開槍啦」,林姓獵人聽命開槍,「就這樣結束了」,直到進警察局做筆錄,才知道下令者是六福村的獸醫。林姓獵人提到,下午5時許處理完之後,立刻接到桃園市府電話,要他到富岡派出所做筆錄,他也質疑如果農業局不知道他們這組人馬的存在,「又怎麼會有我的電話?」林姓獵人強調,對於狒狒的死亡他深感遺憾,實在是因為收到指令,且當時現場人員眾多,狒狒受到圍捕性情兇猛,因擔心獸醫、現場人員和圍觀民眾受傷,才在一旁獸醫要求下擊發獵槍。林姓獵人也聲明,他在圍捕現場是與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一起行動的,「他們也完全知情」,他也並非擅自擊發獵槍,是認為該位獸醫是農業局人員,因此聽命開槍,而現場情況混亂,狒狒隨時可能傷及民眾,因此他在當下決定聽命開槍,也在此深表遺憾。
聯亞王長怡5千字聲明「握美商UBI股權50.24%為最大股東」 已提告女兒派
聯亞生技集團「母女經營權之爭」迄今最新發展,包括聯生藥、美商UBI集團等於26日發出五家公司聯合聲明,創辦人王長怡博士已於2022年12月30日委請美國律師函告女兒胡世一等人士,2023年1月2日召開美商UBI董事會及6日所召集的股東會已違反公司章程及當地法令,所作任何決議皆屬無效。聲明中王長怡強調「為捍衛合法權益及闢謠」,也已於美國法院就美商UBI股權爭議對該等一些人士提起民事訴訟,正由美國法院審理中。詎料,對方非但刻意消極面對美國訴訟案,更連美國法院數次所定期限都不予遵守,一再迴避司法審查程序……,嚴重影響公司經營,浪費社會資源。聯合生物製藥網站於2月26日刊出五千多字的五家公司聯合聲明,署名為美商UBI、美商UBI TW HOLDINGS、聯亞生技開發、英屬開曼群島商聯合生物製藥(控股)、聯合生物製藥的董事長王長怡,內容共有六大點。主要是澄清上述這五家公司日前遭人發函,指稱美商UBI決議指派胡世一(Mei Mei Hu)為美商UBI TW Holdings之經理人,進而由美商UBI TW Holdings改派聯亞生技法人代表董事等。王長怡表示,迄今她仍為美商UBI最大且持股過半(即50.24%)之股東,此有相關交易文件及美國律師意見可證,卻遭人要求提出有效持股甚或開曼董事名冊之證據,更屬莫名;由於她目前仍為台灣聯生藥合法登記之董事長,迄今卻遭人冒用公司名義一再對外發布消息,將追究刑事責任。王長怡並說,她更未曾出席2023年1月2日美商UBI股東會,外界卻稱有62.7%股東出席率,實與事實相悖。
宋逸民才發2千字聲明 王瑞玲火速回嗆:不要殺了人再說對不起!
「藝起發光」教會爭議持續延燒!宋逸民今(14日)下午發出長文,反擊前資深教友王瑞玲,指控對方給他與家人、教會帶來無法彌補傷害。對此,王瑞玲稍早也發文回嗆,並提出6大重點,要宋逸民夫妻「不要先殺了人,再和家屬說對不起」。王瑞玲在臉書文章要求宋逸民夫妻,一定要仔細看「我們對話的簡訊」,不要先殺了人,再和家屬說對不起、打人的人還在叫救命;指控對方因為家庭親子關係、私人感情因素,把全心全意服事神的孩子,「在沒有任何機會解釋的情況下,直接被趕出國度事業(到現在也沒有解釋)」,強調她是請求讓孩子繼續服事神,不是要求自己回去。接著她提到教會的經費爭議,表示「我請你們還我奉獻擴堂的費用,那是因為我和孩子轉帳擴堂費用進入之後,你們就直接趕人」,且宋逸民事隔多時才傳訊說太忙,交給同工回覆,但「這時早已過報稅時間,我當然說不用」,呼籲宋逸民要不要再核對一下?「我們奉獻金額和你會計報的金額和項目是一致嗎」?王瑞玲強調,「我沒說的,別全扣在我頭上,請你們牧者仔細去看我發的每一篇文章」;而且「我一直都在等牧者你的電話,也打給你也沒接(應該是被封鎖了)」,質疑對方繼續用社群放話,怒嗆:「到底是想怎麼樣,可以直接面對面說呀?用這招,你是想知道還有多少家人不順服你們嗎?」
張善政要總統為論文案道歉 強調桃園不會接受沒誠信的鄭運鵬
桃園選戰出現變局,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今(12)日下午表示,「選舉回到正軌,不是換掉林智堅而已」,身為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還有桃園市長鄭文燦,都要為提名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下令全黨挺一人來道歉;他也強調,立委鄭運鵬在論門案中全程幫林智堅圓謊,桃園鄉親並不會再接受另外一個沒有誠信的人。張善政認為,除了林智堅外,蔡英文和鄭文燦都更應該對桃園市民、鄉親道歉。他說,民進黨中央認為換掉林智堅,選舉就是回到正軌,這恐怕是民進黨一廂情願,只是為脫身論文門事件編造的一套離譜言論。張善政痛心指出,選舉至今,台灣價值觀已被民進黨破壞殆盡,既失去誠信,又傷害台灣教育,何來正軌可言?他表示,身為執政黨高官、國安局長的陳明通,在台海最危急時,卻在林智堅論文風波中多次幫林智堅寫千字聲明,全程都在包庇林智堅,幫忙圓謊,有違國家賦予的重任,陳明通應該道歉,並知所進退請辭國安局長。張善政說,民進黨將由鄭運鵬接替上場參選桃園市長,但鄭運鵬擔任林智堅競選總部總幹事期間,論文門發生迄今,全程都在袒護、護航林智堅,還幫忙開記者會說謊,鄭在辯解論文的時間、頻率比林本人還多。他認為,鄭運鵬恐怕也不適合選桃園市長,桃園鄉親不會再接受另外一個沒有誠信的人。張善政強調,無論對手是誰,會繼續走自己的路,一步一腳印,認真思考什麼才是對桃園最好、對桃園鄉親最有利的政見,自己將全力以赴,給桃園鄉親不一樣的桃園,讓桃園鄉親的需求一一實現,那才是他本人要做的。
顏正國挺30年前黑幫經典 不受投資風波影響喊開心
台灣黑幫電影經典《少年吔,安啦!》4k修復版今晚在台北舉行正式首映,片中所有「開槍的、被開槍的」演員高捷、顏正國、李興文、游安順等人全員大集合,就連電影開場8分鐘即中彈的靈魂人物柯受良,雖然已逝,但兩個兒子柯有倫、柯有謙也連袂出席相挺。而顏正國拍日前拍《少年吔》捲入投資糾紛,他發出千字聲明反擊,今出席首映再被問及近況,他回應:「現在一直都很開心。」《少年吔,安啦!》李興文開玩笑作勢要向高捷開槍。(圖/侯士駿攝)30年前因案入少觀所,無法參加首映的主角顏正國今心情激動,他說:「人生有多少個30年?當年我錯失了《少年吔,安啦!》首映、走紅毯等活動,沒想到30年後的今天,竟能重頭來過,不再有遺憾!」而顏正國日前拍《少年吔》致敬,卻被投資糾紛,首映會上他透露近況,表示:「我很開心哪,我現在一直都很開心,所有事情就像聲明那天講的,要等電影下映嘛,相信這當中應該有很多的誤會,我想大家還是平淡以之,等電影下了再來處理。」而片中李興文在辦桌婚宴遭高捷開槍狙殺一幕,堪稱國片用真槍拍攝近距離爆頭第一槍,已成台灣影史經典畫面。李興文也在首映現場,分享讓他心驚膽顫的拍攝過程,李興文回憶當時,表示:「那時候槍聲太響,到現在還會耳鳴,差點要領身心障礙證明。」。另一場游安順在路邊攤暴打譚至剛,顏正國開槍營救的對手戲,暗夜槍響更是驚動警察提槍趕來現場巡視,大家回憶起來,仍心有餘悸。《少年吔,安啦!》4K修復版即將於7月8日全台上映。
Xpark遭控水母斷肢、魚類自撞玻璃 官方聲明:不實指控將採法律途徑
桃園青埔八景島水族館X park今年8月7日熱鬧開幕,預約場場爆滿。但有網友日前參觀後表示,館內魚類撞玻璃受傷,甚至水母斷肢等慘狀,猜測是館內缸器過於狹小,水族館疑似沒有好好照料海洋動物們,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官方飼育部也出面一一回答民眾的質疑。Xpark表示,經營水族館產業不容易,生物會有受傷是正常的,但水族館絕對沒有虐待動物,Xpark說,3天前其實就有看到網友的負面意見,當時其實有想發聲明澄清,但經過內部討論協調後,統一於15日發出近千字聲明澄清,Xpark水族館內共有逾萬隻海洋生物,在照養管理上,因個體差異,偶爾會有受傷或適應不良之情形,將持續投入專業人力積極治療照護外,未來將加強巡館人力,對於入館民眾進行宣導,及改善正確生物知識的傳達方式。民眾指出,水母有斷肢慘況。Xpark水族館寬達9公尺的台灣大水缸是拍照亮點。另外也指出水母斷肢乃是自然界正常行為,也有少數民眾拍打玻璃、使用閃光燈,引起海洋生物驚嚇、造成體表摩擦傷。針對網友的質疑,Xpark也表示,未來會強化在社群媒體及現場活動上的教育傳播功能,避免有心人士於其他管道營造本館漠視動物權利之錯誤印象,另針對各類不實指控,如發生傷及商譽行為,本館也將採取法律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Xpark聲明全文:首先,感謝台灣民眾對 Xpark 生物的關注,顯見台灣在生命教育這一塊的成功,這是一件相當令人驚喜的事情。針對民眾對於館內生物健康所提出的眾多疑問,以下進行條列式的說明─1. Xpark 自始自終都並無虐待動物之情事,本館開館前恪遵相關法令規範,除申請合法之動物展演場域外,完全受政府主管機關督導並隨時接受查核,相關動物福祉與動物保育均嚴格自審並能接受外界考評。2. Xpark 共有逾萬隻海洋生物,在照養管理上,因個體差異,偶爾會有受傷或適應不良之情形。所有生物皆是生命,無論來源及大小,Xpark 均以最高標準悉心照料,亦在動物福利上投入大量資源。例如館內兩隻麥哲倫企鵝,來館前就有咬合不正、脊椎側彎之情形,目前已在專業飼育團隊的細心呼呵護下,已順利成長並與其他企鵝一同生活。3. 近日網路部分負面報導誤導民眾認知,扭曲水族館存在意義及從業人員的苦心,Xpark 對此深感遺憾。足顯 Xpark 對於教育傳播仍有待加強之處。例如花笠水母在野外休息時,習慣平貼於海床或攀附海藻上,看似無精打采,其實屬正常行為;體型較長的蛋黃水母,在獵食時容易造成觸手打結,待晚間休息時自然會鬆開,而水母斷肢在野生環境中,純屬生物新陳代謝之自然現象。這都是大自然生物不可思議的地方,人類習慣用自身角度看待事情,而這些人與生物不一樣的生活習性,正是 Xpark 欲傳達給民眾的資訊。另有少數遊客在觀賞時拍打玻璃、使用閃光燈造成某些較為敏感海洋生物驚嚇,造成體表摩擦傷之情形。 Xpark 將持續投入專業人力積極治療照護外,未來將加強巡館人力,對於入館民眾進行宣導,及改善正確生物知識的傳達方式。Xpark 未來會強化在社群媒體及現場活動上的教育傳播功能,避免有心人士於其他管道營造本館漠視動物權利之錯誤印象。針對各類不實指控,如發生傷及我方商譽行為,本館將採取法律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最後,再次感謝所有喜歡動物的每一位民眾對生物們的關心,各位的意見 Xpark都不會漠視,Xpark 的建立目標,承襲株式會社橫浜八景島的經營理念─透過生物散播笑容與感動到全世界,同時也期望可以透過水族館的建立親近海洋的管道,逐步發現海洋生物的困境,並在未來一點一滴的累積化成正能量,反饋到自然環境中盡一份心力。期許各位繼續與我們一同關注海洋生態,讓我們的地球變得更好。
被封「最毒班機」太沈重!華航發千字聲明:深感遺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3月30日CI-011紐約飛抵台北航班,機上共有10位旅客確診新冠肺炎,這架華航班機被封為「最毒航班」。近日外界對該班機有諸多議論與傳言,令社會大眾感到不安,華航8日發出近千字的聲明,表示深感遺憾,希望大眾不要以異樣眼光看待,更無須妄加揣測造成不安。華航指出,自疫情爆發以來,華航以最嚴格標準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執行航班、旅客、同仁及機組人員的防疫、抗疫標準、降低傳染風險為最高原則。3月30日CI-011航班也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所有旅客在紐約甘迺迪機場登機前均量測體溫,低於攝氏37.5 度(華氏99.5 度) 者方可登機,地勤人員亦詢問過往14天內有無高燒、呼吸困難等症狀確保無虞;旅客自報到櫃檯開始至飛行途中,除餐飲外須全程佩戴口罩。機上服務提供一次性餐盒並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提供報章雜誌及免稅品銷售。華航表示,機上空氣對流的設計概念,係採取由上往下的循環路徑,而非機艙前後的對流方式。客艙具負壓設計,空氣被吸引進入循環系統,經手術室同等級的HEPA濾芯過濾後,再與機外高空空氣混合,重新回到客艙內循環使用,換氣率可達每小時15至30次;機上廁所及廚房區域的空氣直接排放至機外,不會進行循環利用,有助於阻絕病源散播,確保空氣品質。華航強調,全力守護所有一線員工,強化機組員防疫措施,組員執勤時均佩戴口罩、手套,自3月11日起,也開放組員可戴平光眼鏡,並自3月28日晚間自台北出發的航班加配護目鏡及隔離衣供組員穿戴,並備有組員專用洗手間。組員返台後因應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進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最後,華航感謝持守專業、敬業精神的空勤組員,深知執行勤務後的心理壓力,董事長謝世謙特別提筆,向正在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空勤組員表達最深的感謝與鼓勵,在此期間堅守崗位的空勤組員是令國人驕傲的天空國家隊,公司永遠會是最堅強的後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說明,搭乘3月30日CI-011班機的確診旅客,染疫緣由或有不一。然而疫情蔓延全球之際,遊子思鄉心切,空勤組員肩負重責帶領旅客回家,希望大眾不要以異樣眼光看待,更無須妄加揣測造成不安。華航秉持初衷,讓身在海外的國人儘快返國,讓貨物傳遞不停歇,延續台灣與世界的經濟命脈,一如既往不會改變。
音樂圈動盪、147家庭遭殃 指揮中心狠打臉…團員:確診男道歉!
澳洲音樂家布萊特狄恩(Brett Dean)上月底來台演出,回國確診新冠肺炎,當時與他相處在同個空間的,不少人都是老師級和業界精英,因此當消息曝光後,隨即造成台灣音樂圈的動盪不安,要求他趕緊出來道歉!狄恩事後發聲明強調,來台期間都有戴上口罩,但卻遭指揮中心惡狠狠地打臉。狄恩2月23日入境時並無症狀,因此得以入境,在台期間與國家交響樂團合作,在國家音樂廳演出,2月27日晚間出現咳嗽、流鼻水至診所就醫,2月28、3月1日參與演出,3月2日離台,返國後確診新冠肺炎,在台期間接觸工作團隊、飯店業者、司機、航空業者、診所醫護達百餘人,引起高度關注。整個國家交響樂團將近有120名團員,幾乎人人都與狄恩待在同個室內,當中更有不少人在學校內任教,因此校方決定將這些教室的課程暫停,要求他們自主隔離14天;據《東森新聞》報導,這起事件不僅影響那些教師,同時間在業界造成一股恐慌。一名參與演出的前同事在臉書發文:「因為你們的的輕忽與默視,造成多少人的損害?就可以輕描淡寫的帶過,他知道他害了147個家庭嗎?還有接下來那些自掏腰包辦音樂會被迫取消,音樂家的損失、教學,其他相關工作?」要求狄恩以及NSO的行政團隊向台灣道歉!交響樂團從業人員也提到,學校都會詢問教室這幾天是否有去過音樂廳,深怕有感染疑慮會先把課程暫停,甚至有家長擔心老師與狄恩接觸到,也會提出這樣的質疑。對此,狄恩日前透過經紀公司發布千字聲明,表示音樂會被取消、多人被隔離,他感到非常痛心;他也澄清,來台時除了偶爾咳嗽以外,並沒有其他任何症狀,但排練2天後,他的咳嗽症狀加重,由樂團人員陪同就醫,當時醫生診斷出他是輕微的支氣管感染,並向他保證不用接受新冠病毒篩檢,回國後才回國後堅持受檢,24小時馬上接到通知表示確診,而他也強調,在搭乘計程車時、在飯店等密閉空間內都戴著口罩。不過這些謊言隨即被指揮中心戳破,指揮中心表示,在飛機上的情況不清楚,但觀看相關錄影帶之後,發現他在大部份的時間都沒有配戴口罩。
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 台女男友發「千字文」還原真相
一名台灣女子日前到菲律賓長灘島度假,大膽穿「一條線」比基尼在路上行走,結果被以猥褻照片罰款2500披索(約台幣1490元),掀起台菲網友議論。之後這名台灣女子個資,疑似被當地警方曝光,讓該女情緒崩潰。而女子男友忍無可忍,PO出上千字聲明稿,陳述事實真相。女子的男友在文章的一開頭,先為他個人行為,所造成的問題道歉。他表示,他與女友10月9日抵達長灘島度假,本來一開始女友是穿自己準備樸素款的白色泳衣玩水。後來他們經過當地一間比基尼店家,看到受爭議的「一條線」比基尼款式,他就向女友提出「大冒險」要求,女友玩輸了,就穿上這件比較裸露的比基尼,沒想到被當地民眾偷拍。女子男友提到,這件「一條線」比基尼是在長灘島當地購買,他內心知道這件比基尼是OVER了一點,但「一開始我們真的不曉得這套比基尼在菲律賓是不合規範的,因為我們的認知而言,只要不是露點,都不算觸犯法律。」他並強調,女友穿比基尼時,是有貼胸貼的,所以沒有曝光問題,他也質疑:「若不是合法泳裝,怎麼會在當地店面販售呢?」男友指出,他們隔天穿著類似款式的泳衣去飯店泳池時,因現場有小孩在場,而被飯店人員警告注意衣著,他們才轉去外面的海灘;結果回程竟被警方攔下;而他們也是到了警局,才知道被人偷拍,且照片已散布在網路上。男友陳述其女友心情:「她當下得知自己被偷拍,情緒控制不住,幾乎是崩潰狀態」。女子男友說,當下只是因為希望旅程順利,不想耗太多時間在警局,才會簽了罰單繳了罰款。但事後發現當地媒體報導時,竟暴露他與女友身分、照片與護照資料。他質疑,他們開罰的罪名是「拍攝下流照片的行為」,但他們是被偷拍的受害者,不是散布者,但卻向他們開罰,還曝光其身分,讓女友承受莫大壓力,情緒快要崩潰。男子最後替他的女友澄清,報導中指女方在台灣常常這樣穿,完全是子虛烏有;也心疼女友因為他一時興起想玩大冒險,讓她承受巨大的壓力與不平等對待,他希望外界不要再怪罪女方或轉傳她的相關資料,希望事件能到此為止。事人男友聲明全文:面對這次的事情,我為我個人行為,造成的問題,鄭重道歉、感到萬分遺憾及懊悔,原以為是愉快的度假,沒想到會弄到如此難堪局面,實在非常抱歉,帶給外界很不好的示範,我將會省思、檢討這次的過錯,麻煩您們不要再怪罪女方,以及轉傳她的照片、個人資料,她已經承受太多的壓力跟不公平對待,在這裡我想與大家說明這次長灘島整件事情的經過。起初我們是10/9的下午到達長灘島,在入住飯店後換好泳裝,前往白色沙灘,一開始我的女朋友穿著樸素的白色洋裝在沙灘玩水,但後來我看到當地店家販賣一款造型比基尼,我向她提出大冒險遊戲,因為她輸了,我要她換穿上那套較裸露的比基尼,竟遭遇菲律賓民眾偷拍。一開始我們真的不曉得這套比基尼在菲律賓是不合規範的,因為我們的認知而言,只要不是露點,都不算觸犯法律,我心裡明白,這款比基尼確實OVER一點,也了解各位看待這件事的立場及不好觀感,我想強調的重點是,我的女朋友當時是有貼胸貼的,所以無論如何,都不會造成曝光,另外一點,若不是合法泳裝,怎麼會在當地店面販售呢?我們對於當地居民偷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也以為尺度沒問題,於是在第二天,10/10穿著類似款式、不同顏色的泳裝,同為第一天在當地購買的比基尼,準備去飯店泳池戲水,當時有遇到飯店人員告知我們,因為飯店內小朋友過多,可能要多注意穿著,並且告訴我們比基尼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泳池小朋友過多,隨後我們聽了勸導,過去外面的海灘,且很快的換回正常運動服裝,去餐廳內用餐。卻在回飯店途中,被警察攔了下來,手上拿著我們被民眾偷拍的照片指責,要求我們過去警局一趟,當下我們感到不知所措,也不明白我們犯下什麼罪,只知道警察是以強迫的方式要求我們配合,但卻說我們沒有犯罪,一再強調前往警局這件事,是為了保護我們,爭取我們的權利,不讓我的女朋友比基尼照片外流出去,所以需要我們過去警局做筆錄、了解情況,也讓那些將照片散布在社群網站的人進行刪除,得到教訓。在我們答應配合後,警察告訴我們需要帶著護照前往警局偵訊,於是警察陪同我們前往飯店拿護照,因在飯店樓下,有遇到飯店人員看見我們在與警察談話,到達房間後,我們馬上接到飯店經理的電話,告訴我們有任何困難,都可以協助我們,我們將事情敘述給他聽,經理告訴我們,他先過去樓下與警察談看看,能否不耽誤我們原訂行程及旅遊時間,此時我們在房間內等待消息,過了十分鐘後,飯店經理告訴我們仍要去警局一趟,他會派人全程陪伴我們度過難關。馬上我們搭著飯店的巴士前往警局,一到警局,飯店經理告訴我們,因為語言較不通,由他代替我們與警察溝通與化解,會盡全力幫助我們,請我們在外頭等待,他們談了將近二十分鐘後,飯店經理從偵查室走出來並告訴我們,他有試著說服警方,現在有些FASHION就是如此,但警察不接受,認為這是一個醜聞,決定開罰單給我們,金額是2500peso,我們若繳了錢,就可以立即離開,否則要拘留我們,更是會耽誤我們的行程及時間。且不斷告訴我們,這不會有任何不良紀錄及報導,只是為了定義那些淫穢的照片,以要求那些散布者刪除。於是給了一個市政條例(M.O.)203 sec5的罰單,但當時罰單上沒有明確的內容,我們只希望旅程順利,不要耗太多時間在警局,於是我簽了罰單。本以為沒事了,但後續看到報導的時候卻完全走了樣,我們的事,馬上在網路瘋傳,臉完全沒有馬賽克,且護照的資訊也都完整的被秀出來。後續我們去翻了引用法條,講的是拍照者拍攝下流照片之行為,我們都是被偷拍的,散布者也不是我們,卻被要求開罰單,當地警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充滿瑕疵,以及報導中講到我女友說自己在台灣常常這樣穿,更是子虛烏有,她當下得知自己被偷拍,情緒控制不住,幾乎是崩潰狀態,根本沒有與警察有任何交談,是我不斷的問警察,這篇穿著規定的明確界線,但警察只有告訴我:「國家沒有這個規範,只是我們太OVER」,我當下只希望能讓這趟旅途平平安安、少惹麻煩,於是立即答應簽字,此時卻讓警方拿到我們的護照,將列印護照說是報案程序,以及我女朋友沒有說過的話,當在報導呈現。在這裡我要指控菲律賓的報導,完完全全不屬實情,惡意毀謗個人名譽,只為了增加曝光度,且菲律賓承諾我們照片不會交流及報導,卻在隔天馬上看見新聞。而台灣媒體卻引用翻譯的方式,造成極大的傷害,以及轉傳男女方的護照資料以及未打馬賽克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