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公司
」起飛前自拍半裸照…空姐嗨喊「胸型升級」遭解雇怒提告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南方航空一名郭姓女空服員在飛行值勤期內自拍不雅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稱「我的胸型也升杯了」,事後遭公司解雇,遂以航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郭姓空姐違反應履行的客艙安全職責,航空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違法解除,駁回了訴請。《法治日報》報導,郭女於2005年入職南方航空公司,在離職前擔任乘務長。2019年10月12日,郭女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間,在飛機洗手間內身著內衣自拍,並將自拍照發至微信朋友圈,並附有「飛機延誤了,我立刻來洗手間試試新品:裸感…真的跟沒穿一樣…這麽長時間一直穿的是裸吻內衣,我的胸型也升杯了」等文字。2019年11月28日,航空公司以郭女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且違反公司輿情管理、網路管理規定,在網路發布不雅照片違反公序良俗,嚴重違反航空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郭女的勞動合同。事後,郭女認為航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具有較強行業特殊性,因公共航空運輸涉及不特定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負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故航空公司實行更加嚴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範具有合理性。法院指出,郭女自拍行為的時間屬於飛行值勤期內,在值勤期內從事私人事務,違反其應履行的保障客艙安全的職責。雖然最終該班次沒有出現安全問題,但出於航班安全管理至上的需要,該行為不可容忍,且郭女的身份在朋友圈公開,所發布的不雅照片有損社會風氣和公序良俗,違背空乘人員的行為規範和職業形象,必然造成不良的社會示範效果,影響社會公眾對航空公司安全聲譽的信任。法院就此認定,航空公司以郭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係是依法行使管理權的體現,不構成違法解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示,航空公司作為負責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的特殊企業,對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持零容忍的態度具有合理性。
21歲男嚮往空服夢「闖航空公司偷制服」 打算騙吃騙喝遭識破逮補
雖然先前遭受疫情衝擊嚴重,但航空業仍是不少人嚮往的夢幻工作,中國大陸一名21歲的大學應屆畢業生於機場實習後,未能如願獲得錄用,遂偷了一件空服員制服,混進航空公司大樓準備騙吃騙喝,結果被當場逮個正著。根據「極目新聞」報導,本月9日下午5點多,湖北省公安機場公安局公共區派出所接獲報案,指稱某航空公司大樓內有人偷竊,嫌犯已經遭到大樓保全控制;警方隨後趕到航空公司大樓,並將被保全壓制住的男子帶回警局。警方經過了解後表示,該名男子姓江,今年僅21歲,是大學應屆畢業生,今年6至9月才經過中介公司介紹,來到武漢天河國際機場擔任實習生,負責引導遊客等工作;不過,江男在9月完成實習後,並沒有獲得航空公司錄用,目前處於無業狀態,借住在武漢當地朋友家中。男子混進航空公司偷了一件空服員制服。(圖/翻攝自網易新聞)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江男本月7日下午2點多,駕車來到航空公司大樓,假稱要進入客艙部拿東西,接著混進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大樓,在大樓內四處閒晃時,江男發現3樓更衣室房門未關,遂心生歹念偷了一件制服,進入廁所換上後,趕緊離開航空公司大樓。江男偷走制服之後,還拍照發布社群網站炫耀,向朋友謊稱自己考上空服;不僅如此,9日下午,他又身穿偷來的空服員衣服再次來到航空公司大樓,打算騙吃騙喝員工餐,卻恰巧被巡邏的保全發現,隨後將其壓制。男子混進航空公司偷了一件空服員制服。(圖/翻攝自網易新聞)警方表示,江男被捕後供稱,因為自己從小在機場耳濡目染,對空服人員非常嚮往,加之虛榮心作祟,才會走歪偷走一件空服員制服。因為實施盜竊行為,江男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不過因為到過高風險地區,現在已經被隔離,待隔離結束後,才會被警方拘留
錯過班機無法陪考!兒落榜被笑 她氣炸向桃機、航空公司討148萬
大陸籍王姓女子錯過班機,無法如期陪小孩考試;之後孩子落榜,她認為,這一切都是機場及航空人員拒絕協助登機才導致的,因此求償148餘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不能舉證錯過班機是航空公司及機場所致,因此駁回求償。判決書指出,王女主張,2018年2月1日劃位後便在休息室等候,但起飛時間快到卻遲遲沒聽見機場廣播登機的資訊,後來手持機票詢問機場以及南方航空人員,竟被歧視讀書少,看不懂機票上的英文,遭到拒絕告知登機口,導致無法順利搭上飛機。王女表示,因為錯過班機沒有陪到小孩考試,以至於小孩沒有考好落榜,還被同學嘲笑只能讀私立學校;之後深覺受到機場員工、航空人員侮辱,她嚥不下這口氣,企圖在桃園機場廁所內上吊輕生進而受傷。王女認為,種種糾紛都是機場以及航空公司所導致,因此求償小孩私校3年學費、傷害費用、不能工作損失薪資及往返兩岸損失等,共148.2萬元。對此南方航空則表示,王女並未舉證證明未公告登機口如何影響她的權益,及錯過班機與損害的因果關係,且根據當日監視器畫面,王女倒臥在桃園機場醫療中心航廈門診對面樓梯,而她的台胞證、護照、登機證均已遭撕毀,應該要釐清這些是否為無法順利登機的肇因。桃園機場則表示,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不負責協助旅客辦理完成登機程序,且當日桃園機場並無設置缺失或設有障礙事由阻止王女辦理登機程序,因此她未能搭上班機的結果,不能將責任歸咎於桃機。另外,飛機起飛前已廣播4次,義務上已盡到責任。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未能舉證證明南方航空公司員工有何惡意不告知登機門的事實存在,單憑空言無法採信,另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桃園機場不負任何防止損害發生的注意義務,且她雖然提出醫院診斷書,卻無法判斷與此事有何關聯,因此求償沒有依據,駁回求償,全案仍可上訴。【自殺警語】◎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