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
」 柯文哲 京華城 北檢 抗告 鄭文燦否認京華城案洩密 北檢:報導與卷證有諸多不符
京華城弊案延燒,近日媒體對於「柯文哲隨身碟內容涉及之相關金流」及「檢廉查扣秘密保險箱」等報導引起議論,北檢分案調查後聲明,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公務員,且報導與本案卷證有諸多不符之處,「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日前在節目中爆料,稱她獨家掌握柯文哲住家搜出隨身碟中有「神秘帳冊」,其中寫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且她非常確定1500指的就是1500萬。她強調,自己經營檢調路線已7年,對於消息來源有200%的信任,也有進行查核才進行報導。北檢針對外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分案調查,16日以證人身份傳喚馬郁雯說明,北檢發聲明表示,對於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檢方於9月12、13及16日傳喚5名記者到庭說明撰稿依據及消息來源。經初步查證,記者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且報導與京華城案卷證有諸多不符之處。北檢強調,依目前查證情形,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也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而拒絕透露其身份,給予尊重,並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等方式指控北檢或偵辦團隊違反偵查不公開,將來也會密切關注有無違反之情事,釐清外界疑慮。
京華城案北檢新聞稿日期錯植 民眾黨批司法信任崩盤
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16日表示,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時,特定媒體不斷充斥真真假假的獨家消息帶風向,還以「據了解」推託責任,把道聽塗說合理化記者謠言,不僅偵查不公開原則蕩然無存,更讓媒體成為檢調羅織罪名的幫凶,司法信任崩盤。台北地檢署16日發布聲明稿表示,針對京華城改建840%高容積案,外界關注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但經傳喚5名媒體人初步查證,也比對柯文哲扣案隨身碟內容、查扣保險箱等消息來源,確認均非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公務人員所洩漏。北檢指出,相關「爆料」報導與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而依目前查證情形,足以認定偵辦團隊並無洩漏偵查內容,呼籲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方式,指控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對此,戴于文強調,民眾黨尊重新聞媒體第四權的重要性,可是司法偵辦中的案件,民眾不免質疑記者是否詳細查證,「道聽塗說」刻意帶風向的質疑聲浪不斷,加上放消息的人是否是馬姓記者聲稱經營多年的檢調單位,北檢根本沒講。戴于文直言,北檢發布的新聞稿中,連傳喚記者的時間都寫成9月11、12、16日,與記者日前出面稱的12、13、16日兜不攏,究竟什麼時間問了什麼人,檢方自己都烏龍百出,誰還敢相信檢方的辦案品質呢。戴于文感嘆,如果司法都不能保障嫌疑人無罪推定的原則,對於假消息也保持曖昧不明的態度不願澄清,任由各方道聽塗說的報導,就是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如今用一紙查不出個所以然的新聞稿虛應了事,實在難杜悠悠之口。※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住家被搜索「拒開門1小時」 裁定羈押3重點!仍缺這事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昨(5日)下午2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人目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據了解,檢方上門搜索時,柯文哲不應門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簡舒培點出法官裁定理由的3個重點,第一,柯文哲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在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加上其他人的陳述、相關卷證資料,「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第二,讓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逾200億,圖利罪嫌重大,簡舒培表示,京華城一案令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超過200億元,法院認定柯文哲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書也提到,根據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以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然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是柯文哲所為,究竟只是單純圖利沈慶京、還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查明,簡單來說,柯文哲除了圖利罪嫌重大,甚至可能收受賄賂,而法官也不會無緣無故在裁定書加上這句話,也就是說,檢方可能已掌握柯文哲收賄的證據。簡舒培提到,第三,柯文哲坦承部分事實,裁定書出來後,大家都注意到一句話「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即使面對漏洞百出的政治獻金爭議,柯文哲始終都覺得是別人的錯,直到民調崩盤才勉強鞠躬道歉;面對司法偵辦,柯文哲竟然坦承部分事實,意味著檢方所掌握柯文哲涉嫌圖利甚至收賄的證據,讓他自知躲不掉了。據了解,檢方於8月30日至柯文哲住家搜索時,柯文哲沒應門,將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且有勾串潛在共犯的事證,因此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雖目前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但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
10年南柯夢?柯P被押 小牛爆「退輔會」沒人開心只有唏噓
針對北院昨日裁定羈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常在媒體評論京華城案、柯政治獻金案的民眾黨前幕僚「小牛」柯昱安,今天受訪時透露,在昔日與柯「翻臉」的前柯市府幕僚群組成的「退輔會」群組中,昨日許多人都與他一樣,沒有開心,只有唏噓。他回顧,10年前的9月5日是柯文哲確定宣布參選台北市長之日,正式開啟柯邁向政壇之路,但10年後9月5日,柯P卻進了看守所,對於多數遭質疑是「柯黑」的前柯P前幕僚而言,情緒上其實沒太多波動,也不像真正的柯黑、綠營側翼,跑到土城看守所外舉牌歡呼,對這些前幕僚而言,只有不勝感慨。柯昱安分析,10年前柯文哲崛起政壇,是因為背後代表的價值理念,當價值理念逐一崩解,雖然還是有小草繼續力挺柯文哲,但人數恐怕已經越來越少。畢竟大家當時相信柯文哲,不是信他個人,而是柯彰顯的價值。柯昱安細數,昔日柯文哲彰顯的價值包括「公開透明」,但對這次民眾黨競選帳戶卻是迄今說不清楚,而且還以個人名義買下一間商辦,「這麼好的事情為何不提前告訴大家」,難道是準備給大家一個驚喜?但柯「公開透明的價值」就這樣不見了。他還說,柯文哲總是批評其他政黨不清廉,但昨日有新聞指,北院羈押庭裁定書中,記載柯文哲對金流的掌控「瞭若指掌、非常精明」,雖然該內容仍僅止於媒體報導,北院並未正式公開裁定書全部內容,外界無法確定媒體報導是否屬實,在地院公布的新聞稿中,也未提及媒體報導的該內容。但如果裁定書公開後,證實媒體所言不虛,那真的與包括他在內等前幕僚「先前認知的柯文哲」天差地遠。主持人黃揚明在此時插話,提醒柯昱安,該特定媒體報導還無法證實,要特別小心,但柯昱安仍堅持先讓他把想講的話說完,凸顯他對這段時間「前長官」風風雨雨,確實非常感慨。黃揚明等他語畢再度說明,迄今北檢還沒宣布,查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收賄的金流,仍以涉嫌圖利罪為由押柯文哲,法院也還沒有正式審理該案,格外小心翼翼,似乎也擔心柯昱安內心話太直白,又成網軍猛烈攻擊目標。柯昱安稍後表示,對照柯文哲在兩次北院羈押庭上的說法,第一次柯P說很多事他都不知情,但昨日開羈押庭,根據北院新聞稿及相關新聞,似乎柯針對北檢提出的卷證,部份並沒有否認,也令人意外。但他也說,京華城案柯有無圖利財團,有待司法進一步追查,但柯的政治獻金案,才是凸顯柯的領導能力的問題,例如柯文哲過去不斷強調標準作業程序SOP,但選舉帳務卻是相信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完全放棄自己一手建立的SOP。另外,回顧民眾黨與國民黨談總統大選藍白合過程,決策反反覆覆,柯昱安也斷言,幕僚恐怕無所適從,柯最後未能精準拿捏與財團關係恐也與此有關。柯昱安表示,這些現象,很可能與柯文哲的人格特質有關,柯文哲的「本性」,與後來被加在他身上的「人設」,未必全然相同,反而成為對柯的一種「枷鎖」。而他自己認識的柯文哲,也是信奉「換位置後就應要換腦袋」,一切都以2018年選舉結果作為分水嶺。「2018年柯文哲所彰顯的政治價值,之後柯還會買單嗎,如今看來恐怕有很大的疑問」,柯昱安舉例,如果現在再去問柯「你當初不是批評財團拿刀叉吃人肉嗎」,他很懷疑柯文哲是否仍對當年說過的話「還有感覺」。
柯文哲遭羈押移送看守所 晚餐吃便當住3人房有室友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抵看守所時將錯過晚餐時間,對此,看守所已備好便當,安排3人房與室友同住。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羈押禁見出發土城看守所 小草不接受事實悲喊:柯P加油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的消息傳出後,在北檢外聲援的小草直接崩潰,直說:「柯P加油要挺住,不要被惡勢力打倒。」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曝:證詞與沈慶京等人不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其遭到北檢聲押禁見後,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而5日下午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其相關理由也曝光了。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證據查明。法官呂政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呂政燁也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柯文哲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呂政燁強調,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本案貪污犯行,造成沈慶京等在京華城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快訊/柯文哲慘了!捲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立刻專車移送土城看守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上周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而根據最新消息,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稍晚將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看守所今晚晚餐內容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炒食蔬,湯品則是小魚味增湯。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北院告示螢幕上顯示對柯文哲「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圖/民眾提供)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4日認為,從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因此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法官對於裁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三項說明全文條列如下: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OO、應OO、彭OO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快訊/柯文哲再開羈押庭 法官「這裁示」恐影響收押結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京華城弊案,5日二度開羈押庭,外界認為檢方已補足事證,不過據了解,北院承審法官表示,為保護被告防禦權,檢方抗告提的新事證,不能當成二度羈押庭的考量範圍,這宣示是否影響結果,仍有待觀察。柯文哲跟彭振聲因京華城弊案,遭搜索約談,2日北院法官認柯犯罪嫌疑不大,無保請回,彭裁定羈押禁見。據悉,北檢密集訊問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補強相關證據,3日提抗告,4日「逆轉勝」。高院合議庭表示,柯是否如他所說「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本案毫無所悉,還有究明必要,4日撤回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法官認為,全案要回到2日開庭狀況,所以不管是檢方新抗告理由,或是補強卷證,都不在審理範圍,避免在檢察官限制閱卷時,對被告造成突襲,影響辯護權。柯文哲2日的無保請回遭到高院撤銷,所以回復到被檢察官逮捕聲請羈押的狀態,要依法留在候審室,等律師接見和開庭,至是否要用戒具,由戒護的法警判斷。
柯文哲強碰綠色法官!記者問「會怕出不來嗎」反應曝 收押與否最快這時候揭曉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請回,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文哲今(5日)早9點30分再開羈押庭,強碰過去曾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對此,柯文哲9時許現身北院,面對媒體疑問「會怕出不來嗎?」他微笑著不發一語走進北院,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高院昨晚根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的對話記錄,以及柯文哲被扣案的隨身物品內容,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認為有必要查明柯文哲有無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以及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柯所供述:「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高院法官認為,無保請回的裁定未綜合考量檢察官提出的全部事證,且認定檢察官沒釋明柯犯罪嫌疑重大,此舉並不妥適,因此昨裁定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昨晚約7時許收到高院送回的卷證,據悉將交由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過去被「台灣曼德拉」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承審,並預計於今早9時30分在北院第15法庭開庭,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對此,呂政燁隊此前回應:「沒遇過,不知道該怎麼說,有關程序與案件部分,今天開庭會一併處理,相關訊息會由行政庭長發布。」
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理由曝 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為檢方指控柯文哲的「犯罪嫌疑不足」,2日裁定當庭無保請回。對此,北檢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4日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而理由也曝光。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圖/趙世勳攝)據高院表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以及證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真如他所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高院並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全案裁定撤銷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本件不得再抗告。據了解,針對京華城案,柯文哲主張案件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做成,他並非專業人員,所以基於信賴專業的原則,他並未問決議過程。最後台北地院也採信他的說詞,讓柯文哲無保請回。柯文哲的說法,在北院羈押彭振聲的理由中可以得到印證。彭振聲當時為都委會主席及京華城專案管理人,無法推說自己不專業、不懂都市計畫,因此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彭振聲,法院裁准。對於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隨即聲明抗告,並於3日傍晚備妥卷證,緊急送交北院轉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讓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針對部分理由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確定提抗告! 法界分析:面臨2大挑戰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也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律師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後續至少有2大挑戰。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結果一出,北檢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至少有2大挑戰:1 前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北院裁定竟認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無保理由經北檢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2 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前台北正副市長雙雙聲押 北院擬明開羈押庭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30日遭檢廉搜索後,歷經12小時詢問,31日凌晨抵達北檢複訊,不過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遭到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稍早北檢對柯文哲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也在晚間回應指出,於晚間10時35分與10時42分收到柯文哲與彭振聲的卷證資料。北院指出,彭姓被告與柯姓被告的相關卷證資料已在31日晚間10時35分與10時42分送至北院候審室,由於相關卷證資料檢察官聲請部分限閱,承審法官將確認閱卷範圍後,通知被告辯護人閱卷。不過由於尚未詢問被告與被告辯護人是否同意夜間訊問,目前尚無法確定確切羈押庭的時間。柯文哲的律師陸正義離開北檢。(圖/黃威彬攝)
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北檢天下第一組「端股」再現 恐情節重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只身陷假帳沼澤,更因京華城容積率違失案,30日遭到檢方執票進入住家,針對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這個曾辦過立委集體貪瀆案等矚目重大案件的臨時股別,目前由號稱天下第一組的忠組主任江貞諭率領團隊,共同以「端股」分頭展開偵辦。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光是首波行動,就要指揮搜索48處,接連2夜訊問、聲押被告,北檢預期案件龐雜無法單靠1名檢察官完成,為此第六度開設虛擬「端股」。所謂法院、檢察署的「股」是法院處理案件的基本單位組成,《ETtoday新聞雲》指出,檢察官到地檢署報到後,都會被分配到1個股符,作為辦案時處理司法卷證以及對外文書的發文、歸檔代號,以北檢為例,檢察長的代號是「天股」,襄閱主任檢察官則是「地股」,因偵查不公開的需要,每個股符在電腦系統都有加密,每個檢察官都只能查詢或改動自己案件內資料。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至於「端股」,則能在計畫之下共享相互資料,達到提高偵辦效果的目的,而這個「端股」,通常在重大和涉入人士,錯綜複雜的案件上,需要多個檢察官一起偵辦,才會設立,歷史上也僅有六次設置「端股」的案件,2009年,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鐵弊案,考量團隊辦案需要,首度啟用「端股」,偵查終結後就關閉,之後凡是遇到重大矚目案件,案情錯縱龐雜的案子,都會由時任檢察長視需要開啟,包括遠雄案、三中案、私菸案,以及最近一次、2020年的立委集體收賄案。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這回檢廉共同偵辦貪污案參與人員來頭都不小,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曾任高檢署、還有彰化等地檢察官,更曾經擔任國安局政風處處長。而檢方帶隊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曾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信金購地弊案,還有台鐵普悠瑪翻覆事件;而另一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曾經偵辦過阿格斯吸金案,是偵查不法金流的一把手。柯文哲就怕有閃失進了看守所,找來的律師也都是訴訟專家。這次柯文哲找來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以及陸正義,組成律師團出馬應戰,鄭深元曾替黃國昌打買票官司,也曾是特偵組監察官,不過他涉入檢察長黃世銘洩密案,被控監聽立院電話濫權,最後遭記過處分,另外,2020年曾被美魔女控訴性騷擾,兩案最後全身而退;而陸正義則是律師公會理事,曾經替柯文哲和作家葛特曼法庭交鋒,這回檢律雙方這回精銳盡出,後續庭上大戰就看雙方如何攻防。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 南檢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爆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涉嫌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原先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重啟調查,今(15)日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歷時1年半重新整理當年卷證並分析通訊監察譯文及訊問陳宗彥等人,陳確有接受性招待,偵結起訴。南檢表示,陳姓被告於101年至102年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之後接受酒店業者的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檢方認為,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而連姓、王姓被告均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南檢指出,查出從101年至102年間,有12次與連姓、王姓業者透過手機聯繫紀錄,由連、王媒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小芸」、「愛佳」、「愛玲」等人提供陳宗彥性服務。其中2次是接受性招待,另有10 次則是陳宗彥自己付費,每次1萬2000元。酒店業者間監聽譯文、陳宗彥個人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酒店業者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來代稱陳宗彥,暗語「勾出」、「勾3」、「9點勾」代表安排小姐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暗語「喝咖啡」代表性交易、暗語「秀錢」、「咖啡錢」代表性交易費用,暗語「只有老闆的朋友可以喝咖啡」代表陳宗彥性交易費用由酒店老闆吸收。報告表示,102年11月9日監聽譯文甚至明講「要跟愛玲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要問太多」,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報告指出,陳宗彥詢問的「小芸」,在台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彥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陳宗彥至少接觸過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且見面地點與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就知會合處。南檢表示,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身份,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人劍合一」殺母傷父 25歲男遭羈押!法庭喊: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昨(12日)凌晨闖入父母臥室施暴,高喊「人劍合一」後持刀殺害媽媽、殺傷爸爸。對於犯下殺母傷父慘案,林男同日下午面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今則在法院供稱行兇當下「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羈押庭庭長審酌後決定將其羈押。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裁定羈押林男有涉犯殺人重罪、犯嫌供稱被附身而無法控制自己2理由,並指後者依卷證中,林男供稱行兇當下覺得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跟倖存父親說法吻合,考量有反覆實施之虞,決定羈押。王子榮表示,兇嫌覺得自己被附身通常可能與身心狀況有關,有待檢察官偵查期間進行精神鑑定,才能釐清犯案動機。據悉,林男自北部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返鄉與53歲父親、49歲母親同住透天厝,卻在12日凌晨2時許進入父母房間,毆打父母後離開;父母到客廳查看時,林男突持水果刀猛刺媽媽胸口,並砍傷擔任保全的父親。頭、手、腳多處受傷的林父,昨下午參加檢方相驗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訪問;林男則於被移送雲林地檢署過程中,告訴在場媒體「我很愛我媽媽」。林男在北部工作哥哥聽聞噩耗後,立刻趕回老家處理後續事宜。
鄭文燦進看守所「律師抗告」!最快今裁定 陳永來今早火速辦律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檢方6日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先後予以500萬及1200萬元交保,引得檢方不滿抗告,昨(11日)桃園地院撤銷原裁定,改為羈押禁見。桃園地院3度開羈押庭,昨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被送往桃園看守所。同日晚間,鄭文燦律師火速完成抗告書,並交由律師陳永來到桃園地院遞出抗告出與卷證。對此,桃園地院也指出,法院已於昨晚間派車將卷證送往高院。而高院11日晚間接收到鄭文燦律師的抗告案後,今(12日)上午9時上班後就會分案,且合議庭最快今天就會做出裁定。陳永來今早8時36分也到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面對媒體詢問「抗告有信心嗎?」,陳永來僅回「謝謝」2字。據悉,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的陳永來,曾經是桃園地院民事庭及刑事庭法官,2007年後才轉戰律師,並參與過林益世索賄案及鄭文燦告桃園市議員凌濤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