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
」 憲法法庭只刮對手鬍子?綠批立院釋憲訴訟費太貴 藍回敬綠只會轉移焦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綠委緊咬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186萬元,並指行政院委請訴訟代理人辯論僅花30萬元,再度讓綠營撿到槍,痛批立院在野黨亂花錢。對此,國民黨團8日表示,綠委想要用186萬元訴訟費「太貴」,扭曲立院捍衛國會調查、聽證權正當性,根本是轉移施政無能、理由荒謬的質疑。資深藍委說,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公開招標,因時間很趕,再加上條文多,短時間內要找到願挺身而出與政府釋憲各單位唱反調的律師,其實並不容易。而律師資歷、勝訴率,也會讓收費不同,若要比哪方的訴訟代理人「比較貴」,應將雙方訴訟代理人的全部條件全攤開來檢視才準,而非綠委說貴就是貴。該立委並引用「中國時報」報導指出,政院去年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草案」釋憲案,政院常委託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得標價是180萬元,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標的有30幾項法條,原住民身份法條文僅1條,對比之下,政院為了一條法律打官司花了180萬,立院為30幾條法條打官司花186萬,若在野黨也比照綠委邏輯,痛批政院花訴訟費「太貴、不划算」,想必政院也難以認同,同樣會有很多話要說。國民黨團則強調,訴訟代理人用立院公帑捍衛國會尊嚴,稱職與否人民自有公斷、也受公評。反觀民進黨團51位立委月月拿著比照部長的薪資,卻只做政院橡皮圖章,還變本加厲配合府院黨將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閹割,如今卻沾沾自喜,批評立院打官司的律師費太貴,不如政院請的「划算」。黨團痛批,民進黨失格、失職還檢討捍衛國會尊嚴的人,何其荒謬。國民黨團要代替社會、人民請問民進黨立委成為政院打手,放棄自己職權,尸位素餐,這筆帳要跟誰算?黨團強調,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有透過公開招標,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卻還被民進黨攻擊,只想轉移施政不力焦點,就是黔驢技窮。
《原住民身分法》三讀修正!保障認同權、平等權 不用改姓即可取得原民身分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未來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用透過改姓,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民身分,同時給予曾放棄原民身分者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表示,修法後可保障原民身分認同權、平等權。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去年作成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等從姓條文違憲,因不得以姓氏當作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唯一要件,命應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即2024年3月31日)完成修法。」為此,新修正通過條文中列出三項條件,未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第一,父或母為原住民,子女取用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三則是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況,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修法通過後,可透過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增加原住民曾拋棄身分者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解釋此次修法可解決3大實務問題。首先,原民會舉例,假設有一當事人「舞思愛‧巴奈」,父親姓李,非原住民;母親姓邱姓,是原住民,當事人若想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做法她的姓名只能是「邱○涵」或其原住民名字「舞思愛‧巴奈」。修正後,除原本的邱○涵、舞思愛‧巴奈,又新增從父姓且加上羅馬拼音「李○涵Usay‧Panay」的選擇。第二是,依現行規定,已成年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第三是,有原住民血統者、但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者,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未來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憲法法庭:《原住民身分法》違憲 西拉雅族正名運動贏首勝
西拉雅族因無法登記為原住民提告原民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審理後,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經15位大法官一致認定,原住民應包括台灣所有南島語系民族,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只包括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判決違憲,3年內完成修法。西拉雅族能否正名成功,還要看未來司法判決,及立法院立法或修法結果。原民會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將遵照判決意旨,盡速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特別法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身分議題。本案因西拉雅族依原住民身分法,因不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的要件,無法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違憲。憲法法庭審理後,昨日作成違憲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導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憲。憲法法庭指出,除了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其他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只要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提出相關文化傳統證明也可申請取得原民身分。如何保障其教育文化或參政權等,立法者自有一定的形成空間,不在本判決審理範圍。至於西拉雅族所提起行政訴訟,是要求原民會認定其為「平地」原住民身分且讓其戶籍登記為原民,未來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一定可直接判決讓西拉雅族正名。對這樣的情況,大法官黃昭元提出協同意見書表示,「西拉雅族在憲法訴訟看似實質上勝訴,但她們所提的行政訴訟終究仍會敗訴,看似矛盾的如此訴訟結果,可能是釋憲史上罕見的案例。」阿美族的無黨籍花蓮縣議員笛布斯.顗賚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在花蓮玉里、富里存有西拉雅族人,但正確人數仍需要證明,未來原住民參政空間與席次可能增加,或許不是壞事。但她提醒,政府對原住民族相關預算恐出現排擠效應,進而影響其他族群的權益,恐導致台灣原住民加速漢化消失,執政者不可不慎。
從漢姓喪失原住民身分聲請釋憲 大法官判定結果出爐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2年內相關機關須完成修正。判決結果將影響9萬多名類似狀況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認為該法侵害姓名權及人格權,聲請釋憲。本案聲請人之一的吳若韶年僅7歲,是由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出庭辯論,他們主張,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就是太魯閣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自己小孩因從父姓遭認定非原民,已經違憲。
太魯閣族媽媽站上憲法法庭 幫小孩討回原民身分
非原住民所生的子女依姓名取得原民身分的規定,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17日開庭辯論,聲請人吳若韶小朋友由父母代理出庭,太魯閣族媽媽鄭川如說,「為何我辛苦多年生的小孩不能是原住民?」她希望小孩躺在媽媽懷中,就能堂堂正正取得原民身分。分別擁有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吳欣陽律師及鄭川如副教授,吳男因非原住民,其小孩吳若韶因從父親的漢姓,依現行法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吳、鄭幫小孩到憲法法庭參與憲法訴訟新制後,首次的言詞辯論庭。吳欣陽律師說,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即為太魯閣族原住民,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吳若韶小朋友遭認定非原民,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等。鄭川如則是一位媽媽感性訴求,她說全台灣有類似像她一樣的9萬多位媽媽,是原民媽媽但生出來的小孩卻無法是原民,她說太魯閣族人根本沒有「姓」的觀念,是父母給名字,她的小孩因從父親的漢姓卻無法成為原住民。鄭川如解釋,她的父親為了爭取自己的族名,受白色恐怖迫害入獄,她的姓「鄭」是國民政府遷台後給的,不是父母給的,原民媽媽生下的小孩依血緣就擁有原民身分,請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違憲。併案審理的原住民劉陳春梅及吳陳春桃委由律師出庭,都主張有血統就有身分,不該用姓名決定原民身分;相關機關原民會副主任鍾興華希望這樣的爭議,應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透過與族人對話討論形成立法。
放寬收養取得原民身分 管媽反對 :恐遭利用取得土地
立委管碧玲今(5)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指出,放寬原住民身分取得條件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恐造成加速稀釋原住民血緣的問題,並可能被不當利用,籍以取得原住民土地或其它權利,玲呼籲不易輕易修改;委員會逐條討論後,決議不予處理維持現行版本。管碧玲指出,本次修正案中第五條,有意開放原住民身分制度,讓父母只要一方為原住民或單身原住民者,即可收養之未滿七歲非原住民後代,讓養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相較現行必須父母兩方均為原住民才能收養,更為寬鬆。她表示,若修正開放,原住民家族在第二代就開始無原住民血統,將加速原住民血統被稀釋,並可能遭有心人用來取得原住民土地利益或其他權利的風險。管碧玲擔心,若是修法放寬可能造成差別待遇,反而讓非原住民血統者更具有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機會,這對於爭取正名及認同的平埔族反而不公平,因此呼籲此修正案不宜處理;內政委員會於逐條討論後,決議此條文不予處理維持現行版本,其餘修正條文也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