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婚外情 大陸 出軌 小三 離婚養孩子2年才知非親生!綠帽尪怒告妻「連聘金一起討」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海南省瓊海市法院近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件,男方發現孩子非親生,於是起訴妻子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女方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過錯程度、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判定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男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指出,2022年初,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後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年5月舉行婚禮,原告為此支付彩禮及婚禮費用10餘萬元,同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後1週,被告產下一子,由公婆實際撫養。而後女方2次懷孕,但均終止妊娠。因2人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最終破裂。原告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委托鑑定,排除他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男方要求法院判令妻子返還全部彩禮10萬元、同時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返還其實際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並承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同居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而後隱瞞此重要事實與對方結婚,致使男方誤將該受孕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破壞了原告對婚姻關係的合理期待,影響了文明和諧家庭關係的建立,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其過錯程度、2人共同生活、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等情節,判定女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原告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表兄妹瞞親屬關係結婚生2孩 21年後婚姻被判無效
中國大陸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近親結婚的案件,小芳的父親與小明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小芳與小明是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2003年兩人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一子一女,近年來兩人不斷鬧矛盾,小芳諮詢了律師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才得知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竟屬於無效婚姻,她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小芳與被告小明的婚姻無效。據陸媒報導,兩人在2003年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生了一女,豈料近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最後分居多年,最後則決定離婚,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小芳諮詢了律師有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竟在結婚21年後,才得知自己與小明之間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小芳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並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扶養問題給予解決方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小芳與小明確屬表兄妹關係,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因此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同時,也就雙方子女的扶養問題進行了妥善處理。
被朋友介紹!郭彥均涉「以太幣投資」騙局 遭詐512萬
資深女星譚艾珍於12日驚傳遭詐騙98萬元,引發社會關注。而男星郭彥均也表示,自己曾因投資以太幣遭詐騙,投資金額高達550萬2000元,最終只拿回38萬2326元,「詐騙真的很嚴重,真是受夠了,真的恨死了!」判決書指出,桃園地檢署對法尼公司負責人及業務主管提出起訴,指控他們涉嫌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罪,誘使投資人向公司購買以太幣採礦機。根據檢方指控,原本應根據拓礦合約,為投資人架設礦機並進行以太幣挖礦作業,但實際上,兩名被告並未執行相關計畫,而是透過吸收後來投資人的資金來支付早期投資人的分潤,形成資金操作的騙局。檢方指出,從2018年2月8日起,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兩名被告未能依約支付投資人應得的分潤及租金,導致原告的投資無法回收,造成損失。此案涉及的詐騙行為使投資人遭遇財務損失,檢方依此提起訴訟,並進一步追查相關責任。從判決書可以看見「原告及讓與債權予原告之投資人之求償金額」中有郭彥均的名字,購買礦機金額為550萬2000元,扣除分潤38萬2326元,損失高達511萬9674元。雖然介紹郭彥均投資的朋友也成為詐騙受害者,但他並未逃避責任,反而決定每月按期償還郭彥均的損失,計劃分期償還長達40多年。郭彥均表示,台灣每年因詐騙損失超過百億,不僅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更毀掉許多人的一生,「詐騙集團奪走的是人們畢生的心血,一滴不剩,這些壞人真的該下地獄。」談到詐騙,郭彥均指出,金融投資詐騙在台灣最為猖獗。他提醒大眾「天底下沒有這麼好的事」,並建議投資者選擇銀行產品,因其相對安全且經過風險評估,應保持警覺,避免被「高獲利保證」的誘惑沖昏頭。郭彥均憤慨地表示,詐騙集團首腦最終僅被判刑不到10年,卻已將大筆贓款轉移國外,受害者的錢幾乎無法追回,「嫌犯用幾年的刑期換幾十億,實在太不公平了。」郭彥均也強烈呼籲,立委正視詐騙問題,修訂法律提高刑責。「我們的法律對詐騙真的太輕了!他們服刑期間錢都已轉到國外,出獄後依然能享受贓款。這樣的現狀實在無法令人接受。」
分居4年!台中男指控老婆外遇「想離婚」 法院1原因拒絕
台中一名男子於2018年和來自大陸的女子步入婚姻殿堂,但這對夫妻卻因感情生變而對簿公堂。男子聲稱,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合,兩人感情日漸疏遠,結婚不到兩年便協議分居,至今已近四年,且他還聽聞女子與某男子有不正常交往,認為婚姻已無法挽回,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台中地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男子為台灣地區居民,兩人於2018年結婚,但未育有子女。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同,男子認為感情逐漸疏離,於2020年與女子協議分居,至今已近4年。男子聲稱,期間女子未在男子父親過世時表示關心,且聽聞女子與其他男性有不正常交往,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終結這段婚姻。但女子反駁,兩人婚前曾同居,彼此相處融洽,婚後亦感情良好。女子表示,自己在婚姻期間照顧男子雙親,分擔家務,與男子的父母關係和睦。然而男子母親去世後,男子趕走女子並隱瞞父親去世的消息,導致女子無法參加公公的葬禮。女子更指出,分居是因男子另有外遇,且在婚姻存續期間仍要求與第三者交往。女子強調自己並不希望離婚,分居的目的只是想挽救婚姻。法院判決指出,《民法》規定,夫妻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且該事由可歸責於對方時,才可訴請離婚。法院認定,男子未能舉證證明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在女子,且分居是雙方協議的結果,難以認定為婚姻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此外,男子指控女子與他人有不正常交往的說法,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支持,故法院無法採信。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認為兩人婚姻並未達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婚姻破裂的主因亦非女子過失。
人妻穿丁字褲偷吃小王!生理期照啪「做到進醫院」 尪見鹹濕對話氣炸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偷吃,不顧生理期激戰小王,甚至因性行為過度激烈導致黃體破裂「做到進醫院」,2人還大方討論性愛過程,包含走後門、穿丁字褲等情節,大量鹹濕對話讓人夫當場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人夫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妻子於民國108年3月14日結婚,現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自112年6月間起,假借業務往來之便,持續與妻子聊天互動,不僅以「老公」、「老婆」、「寶貝」親暱互稱,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故請求被告賠償150萬元。人夫同時提出大量鹹濕對話佐證,包括「我要是懷孕,你一年沒辦法碰我,你可以嗎」、「本來想在車上幫你」、「我和你同房之後,就是黃體破裂」、「醫生說,要血流乾淨了才行」、「做X做到進醫院」、「頂太深撞破了唄」、「那下次穿裙子不要穿內褲直接來」、「我就很想插老婆的屁X嘛」、「第一次碰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等語。小王辯稱,人妻向他要了很多錢,自己依對方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帳戶,竟為原告之金融帳戶。女方稱與原告感情不好要離婚,結果根本沒有,根本是原告夫妻倆共謀詐騙,原告從頭到尾均知情,他並未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云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和人妻互相傳送明顯具有性意涵之文字內容,且由該等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除多次相互傳達愛意外,並有親吻及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形,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超出通常人際互動界線,無從為社會通念予以容忍,應賠償原告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打羽毛球被流浪貓絆倒重殘!上海法院重判82萬 球館僅支付約4成
日前大陸一名男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擊球時踩到流浪貓致重殘,他怒告羽毛球館以及投餵流浪貓者肖某,法院判定業者賠償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賠償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該案再審判決已正式生效,但羽毛球館業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賠償責任。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4月,吳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與同事打球時,不慎踩到流浪貓摔倒,導致10級傷殘。事後,他將羽毛球館業者及餵養流浪貓的肖某告上法庭。一審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定肖某賠償吳某人民幣24萬(約台幣102萬),而羽毛球館業者對於肖某未支付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24年3月,法院裁定上述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再審。同年7月24日,法院再審改判,羽毛球館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承擔20%,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12月4日,雙方律師證實,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吳某的代理律師潘建強表示,目前肖某已支付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賠償款,但羽毛球館僅支付了人民幣4萬(約台幣17萬),尚有超過人民幣10多萬賠償款未履行。據中國執行訊息公開網指出,2024年10月,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羽毛球館未按通知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對球館法定代理人邱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肖某的代理律師劉琨透露,肖某考量到吳某傷勢嚴重,選擇不再上訴,目前已全額支付賠償款。肖某已返回家鄉從事羽毛球教育工作,並表示將繼續珍惜目前的生活與事業。潘建強表示,吳某的後期治療費已產生,但肖某拒絕支付這筆費用,而由於球館尚未支付大部分賠償金,吳某目前還未向球館索取後續治療費。對此,劉琨回應,法院判決並未涉及後續治療費,因此該費用是否合理仍存爭議,且按照分攤比例,肖某的部分可能僅為數百元,他建議原告先落實法院判決的部分。
馬斯克「創紀錄薪酬方案」再遭法院否決! 法官控:董事會被迫屈服
世界首富馬斯克在特斯拉公司的創紀錄薪酬方案,再度被1位德拉瓦州法官否決,儘管特斯拉股東在6月的會議上支持予以恢復馬斯克薪酬。以美東時間2日收盤價計算,該方案價值1015億美元。雖然在6月13日的公司年度大會上股東已經表決通過,但德拉瓦州衡平法院法官麥考密克(Kathaleen McCormick)決定堅持她1月得出的最初結論,即該公司董事會在2018年採用該薪酬計劃時,受這位億萬富翁企業家的影響太大了。麥考密克認定,「特斯拉董事因為受到利益衝突的束縛而向馬斯克支付了過高的薪酬。」尤其馬斯克先前曾表示,他需要更多特斯拉股份以保持對這家電動車製造商的控制,並進一步向AI領域擴張。「毫無疑問,董事會本可以決定向馬斯克支付一系列合理且有利於公司營運的金額,」麥考密克在長達101頁的判決中寫道,「相反,董事會向馬斯克屈服了。」根據德拉瓦州法律,馬斯克現在有3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對麥考密克的裁決提出上訴。與美國最高法院不同的是,該州最高法院審理所有針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特斯拉稱判決是錯誤的,並將提出上訴。該公司在X平台上發文稱:「如果不被推翻的話,這項裁決意味著管理德拉瓦州公司的是法官和原告律師,而不是它們的正當所有者——股東。」其股票選擇權方案最初價值26億美元,在法官取消時飆升至560億美元。以美東時間2日收盤價計算,該方案價值1015億美元。雖然麥考密克取消史上最高美國企業高階主管薪酬安排的判決,可能會對馬斯克的財富造成重大損失,但就算沒有這些薪酬,他仍然是世界首富。特斯拉股價在盤後交易下跌1.4%。
陸9歲女童被三角尺打破頭! 老師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五年
大陸長沙一名9歲女童,日前在學校課堂中上學時,遭到老師用三角尺丟中,導致頭骨破裂重傷。而這起案件27日進行開庭,法官認為該名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但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根據《觀察者》等陸媒綜合報導,2023年9月6日約下午4點左右,大陸長沙市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的教師宋雨明,在對學生進行課後輔導。而當時班上相當吵鬧,在她多次制止、管束學生無效後,竟將半截三角尺丟向一吵鬧學生。沒想到,三角尺意外砸中吵鬧學生前座的劉姓學生的頭部,導致劉姓學生重傷、九級傷殘。而這起案件在27日進行開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宋雨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雨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足額賠償受害者。最終,法官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董事長包養「飯局妹」12年!2私生子女身世大逆轉 小三下場出爐
某知名公司董事長包養飯局妹長達12年,對方對外宣稱為董座配偶,與男方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還將其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謊稱為對方骨肉,藉此取得鉅額生活費,氣得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侵權行為情節重大,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董娘主張,被告自98年起與丈夫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並使男方誤認被告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為其親生子女。被告原係從事飯局妹工作,竟對外宣稱是正宮,2人不僅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並有擁抱、共舞、親吻等親暱舉動,她甚至唆使男方疏遠2名親生女兒,要求賠償500萬元。小三辯稱,自己於友人聚會上認識人夫,並誤認該場合均為未婚男女,被告自30歲起即抱定不婚主義,嗣男方於99年間主動追求被告,被告偶爾答應與其約會吃飯,雖偶有肉體關係,尚稱不上交往,且對方從未提及其已婚,被告無從得知其已婚,後來她得知真相,便立即提出分手,並告知男方其並非子女之生父。台北地院審酌,雖然被告和人夫曾一度分手,其後仍於明知男方已婚之狀況下復合交往,直到110年10月原告發現為止,2人數年來所為親密、形同夫妻並養育被告子女之互動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彼等顯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維持,判處被告應賠償20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砸重金作法事求姻緣無效 男子狀告命理師敗訴
台中日前爆發一起特殊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名男子因婚姻問題向命理師求助,在支付4萬9千元法事費用後未見效果,憤而對命理師提起訴訟,但最終遭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曾至命相館詢問「今世有無娶老婆的命」。當時命理師直言他沒有此命格,但隨即建議可透過法事改善命運,聲稱此舉不僅能促進事業發展,更能增進婚姻運勢。在命理師的建議下,男子同意支付4萬9千元進行法事。但法事完成後,男子不僅未感受到事業有所起色,婚姻狀況也未見改善。認為自己付出的金錢毫無效果,男子決定以詐欺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命理師返還全數費用。而台中地院在審理此案時,命理師並未到庭辯論,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聲明或陳述。但法官認為,法事是否能帶來效果,屬於個人信仰範疇,無法以科學方式驗證。同時,原告也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命理師在締約或履約過程中有詐欺故意。基於以上理由,法院認定難以認定命理師有詐欺侵權行為,最終裁定駁回男子的訴訟請求。此案凸顯出在涉及個人信仰的服務糾紛中,法律判定的複雜性。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媽媽遊戲帳戶「分70次儲值13萬」竟甩鍋女兒 網友:求孩子心理陰影面積
中國大陸有位女子起訴遊戲公司,稱女兒偷偷用她的手機分70多次,往遊戲帳號裡儲值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萬元),要求遊戲公司退還,但法院審理卻發現,儲值時間大部分都在深夜或工作日白天,且儲值步驟極其複雜,年僅10歲的女童根本無法完成操作。最終,法院判決則駁回了女子的訴訟請求。消息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嘆「求孩子心理陰影面積」、「有點小聰明,但不多」。據陸媒報導,胡姓女子在南京從事叫車司機工作,10歲的女兒則在湖北老家生活。日前,胡女起訴遊戲公司,表示女兒趁她不注意,用她的手機分了70多次,往遊戲帳號裡儲值人民幣3萬多元,要求遊戲公司退還這筆款項。但經法院審理,發現有許多不合理處,首先儲值時間大部分都在深夜或工作日白天,且步驟極其複雜,儲值人曾多次從綁定的支付寶帳戶轉入相應金額到銀行帳戶中,再透過微信充值到遊戲帳戶,年僅10歲的女童根本無法完成操作。對此,胡女則辯稱是女兒在南京看病時所為,但她也沒有提供女兒在南京生活的證據,審理時胡女提交支付記錄、儲值程序信息,但對於充值時間和充值操作,都未能作出合理說明。而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希望能與女童見面,但胡女不同意,一直表示拒絕。法院認為,原告缺乏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了胡女的訴訟請求。
原保地難民1/禁伐補償提高吹濫舉歪風 20萬原鄉非原民恐淪無殼
立法院朝野近期為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鬧得不可開交,在原住民正義與森林復育大旗下,聲勢浩浩蕩蕩,然而在全國55個原住民鄉鎮中,竟有20萬民原鄉中「漢人」,他們因為沒有原住民「身分」享有保留地承租權,正面臨檢舉,其間原漢衝突就隱藏著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利益。據了解,日治時期為了便於「番務管理」,將海拔1,500以上俗稱國有林的「要存置林野」的8萬名高砂族人,強制遷移到海拔600至1,500公尺、約24萬公頃的「準要存置林野」地,卻未進一步登記地籍,遑論提供完整的住宅與耕地規劃,僅以「蕃人索要地」隔絕在開發之外,被視為化外之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多次更新山地管理法令,直到 1966年推出《山地保留地辦理土地總登記應行注意事項》並同步清查登記地籍後,才劃定了全區約24萬公頃的原住民鄉鎮,並以《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保障山地居住者的居住權。然而,目前56萬名原住民中,僅有3分之1留在原鄉土地生活,其餘多已遷居都市謀生;部分原鄉反而「漢人」(含閩客和外省族群)占了超過半數人口,他們長年耕作、建屋、栽種謀生,卻因「非原民」身分,無論有無租約,最終還是拿不到土地所有權,不時還會遭舉報「超限利用」,面臨被收回租約與土地的威脅,生活戰戰兢兢。立法院會6月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額度自2025年起,由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提升至6萬元。(圖/周志龍攝)本刊10月29日走訪台中市原民鄉鎮和平區「打鐵坑」地區,梨農張演良指著6分地果園表示,在1974年《區域計畫法》頒布前,他的祖先向當地原住民「買地」,簽下了權利讓渡書,只差沒去地政登記,但持續有耕作與使用事實,如今土地值錢了,卻反過來被前地主的原住民後代提告,對方憑著保留地中的「原住民身分」,不承認祖先的買賣。張演良說,雖然官司勝負未明,但看著原民會出錢出力替「耍賴」的原住民後代打官司,原告卻連出庭都不需要,他卻得寫狀紙並從山上奔走地檢、地院,身心俱疲之餘,更感嘆「土地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無獨有偶,車程相距3分鐘的東光路三段崑崙巷5公頃土地,原本是甜柿果樹盎然,過去由原住民出售栽種權利給閩客籍拓墾者,經過4次轉手後,原民後代因缺錢花用,反過來提告現耕者侵占,便是因閩客籍耕者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如今重新掛上出售土地標誌,當地居民異口同聲地說,若買了此地,第一階段地政過戶就無法過關,即使僅讓渡「栽種權」與「使用權」,難保原地主不會過幾年缺錢花用,再拿出原住民「無敵」身分提告要求返還,當地人都懂不敢碰這塊地,「他們就是要騙外地人」一名在地居民直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直言,不少人租下了土地後砸錢鋪路與興建灌溉設備,卻反而容易遭舉報「超限利用」,實在冤枉。(圖/黃威彬攝)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感嘆說,若要談破壞國土現況,不少原住民從國家手中無償取得土地後,就直接出租給人作為逃逸外勞宿舍,與原住民文化保留初衷背道而馳,卻因原民無敵身分,能爽領土地租金當現成地主,政策釀成的原保地斂財歪風,閩客與外省籍「非原民」淪難民,實在唏噓。他透露,部分民眾看準自己身分享有保留地優先承購權,準備大量舉發「非原民」對土地超限利用,再憑藉原民「優先承受權」保護傘,即使沒有租約及權利登記仍優先搶地,成功後再進一步變更為「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媽媽竟把兒子告了!要求變成「姨媽」真相曝光 法院准了
大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場母子對簿公堂的訴訟。被告小楷(化名)剛成年,他與原告張某芳是母子關係,2021年他從家人爭吵中無意得知,自己不是張某芳的親生兒子。2022年,張某芳決定向孩子坦承當年的隱情,並做了血緣關係鑑定。原來,張某芳是小楷的大姨,妹妹張某雅才是小楷的生母。《福州晚報》報導,2005年,已生育一個女兒的張某雅發現自己又懷孕了,經過反覆考量,張某雅生下小楷後,將他過繼給了張某芳。大姨張某芳成了小楷名義上的母親,也一直在照料小楷的生活。小楷7歲時,張某雅以讀書比較方便為由,將小楷接到家中生活,並將孩子以前的生活花費偷偷轉給了姐姐。經辦法官了解到,在小楷的成長過程中,張某芳和張某雅都充當了母親的角色。儘管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張某芳對小楷也是百般呵護。小楷一直在溫馨有愛的家庭中成長。今年8月,小楷剛剛成年,即將離開家去外地上大學,他提出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給自己的身世正名,堂堂正正地叫喊「爸媽」。於是,家人經過溝通,決定以張某芳為原告,以小楷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法院認為,雖然出生證明顯示小楷的母親為張某芳,但經鑑定小楷的生物學母親為張某雅,故張某芳與小楷之間並無親子關係,張某芳要求否認其與小楷親子關係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於法有據,予以支持。依據《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張某芳與小楷不存在親子關係。至此,這場因為親子關係錯位引起的風波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