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文化
」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鍊猖獗 動保團體籲彈劾林業保育署長
「搶救野生動物聯盟」18日上午前往監察院,舉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林華慶未落實管理《野生動物保育法》,未管控依法應繳回的被吊捕動物、任不肖商人私宰販售,放任山豬吊等非人道獵具,讓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鍊猖獗,也造成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呼籲監察院彈劾林華慶。搶救野生動物聯盟指出,《野保法》修法草案條文多版本禁用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彈簧續壓套索殘忍陷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會前多位立委也連署提案同意禁用山豬吊條文在《野保法》19條入法,卻因農業部林保署反對,最後爭議過大而擱置交付協商。動保人士表示,林保署對於非法狩獵、非人道獵具、私宰販售野生動物肉品等相關法規與政策缺乏完整管理,多年來並未完整通盤檢討、落實配套管理措施,取而代之的是浪費人民納稅錢,發送同樣殘忍的改良式獵具、給予通報給獎金,不但不追究施放陷阱人責任還對誤傷動物發放獎金。搶救野生動物聯盟表示,現行《野保法》規定,動物造成農損或因原民狩獵文化可例外捕捉動物,但依法還是必須洽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使用陷阱,且捕獲野生動物後、農損危害解除須繳回處理,否則私宰及販售未經檢疫野生動物肉品不僅違法、更有傳染人畜共通疾病、甚至高風險變種病毒,但如今假借利用農損或原民例外使用的狩獵族群,早已形成獵具及完整的野生肉品市場經濟產業鍊,山豬、山羌、果子狸等肉品販賣隨處可見。動保人士說,不肖業者獵殺野生動物販售,萬一傳染人畜共通疾病、甚至像SARS、MERS、COVID-19等高風險變種病毒,或是鼬獾及白鼻心的狂犬病保毒,風險不是台灣能承受的,指控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控管不力,呼籲監察院彈劾署長林華慶。
布農族王光祿獵槍案無罪確定 最高院檢聯手維護原民狩獵文化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土造獵槍狩獵,原本遭判刑3年6月確定,經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2021年遭駁回後,再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24年3月14日判決撤銷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案引發動物保育和原住民狩獵文化衝突,最高法院認為槍砲條例限制原住民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制式獵槍,且野生動物保育法也限制原住民打獵習俗,都已違反憲法保障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的意旨,刑七庭2017年9月決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創下司法首例,進而促成替原民狩獵文化除罪化。當時最高法院刑七庭指出,狩獵是原住民千年傳統文化特徵之一,主管機關不應未和原住民諮商,硬將現代法律強加原住民身上。《野生動物保育法》還規定獵捕保育類動物最重可處5年徒刑、甚至可加重刑期1/3,這樣的法律規定已減損原住民狩獵的效果,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和原住民基本法所保障原住民族財產權益。刑七庭質疑,《槍砲條例》不讓原住民使用現代化的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在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才能進行狩獵,兩種法律都不顧原住民的傳統生活習慣。刑七庭表示,上述兩種法律都未依據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兩公約所規定,應事先和原住民部落諮商、得到同意,並共同分享科技進步的尊重和雙贏理念。64歲王光祿當時表示,年邁母親想吃肉,因此他拿撿到的長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檢方起訴,最高法院在2015年10月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因此他暫時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但大法官釋憲雖認定王光祿涉犯部分條文須要修正,但他持槍狩獵仍有罪,東檢為求周延,未定期發監執行,總統特赦後,免除徒刑執行,現在最高法院將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因此罪刑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