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父母
」孕婦對貓毛過敏 竟被愛貓尪嗆體質差:是我的問題? 她愛火熄滅心超寒
貓毛與過敏,讓一名孕婦看清自己丈夫。有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感歎,自從懷孕讓賀爾蒙產生變化後,就對貓毛變得極為過敏,每天每小時都被自己的噴嚏、鼻水與眼淚淹沒,老公卻指責她體質差還嗆:「這是我的問題嗎?」讓女網友心寒至極。原Po透露,交往3年結婚的大10歲老公,曾經工作再忙也會花時間陪伴或帶她旅遊,也常幫忙下廚、倒垃圾,知道她過敏還會幫擦藥、買昂貴的除塵蟎機,未料這個「看到貓生病焦急,只認為是個很有愛心的人」,結婚後居然會為了貓與她發生衝突。與貓同住才發現對貓毛過敏的原Po,懷孕後症狀更加嚴重,如今已孕期中期的她,幾乎無時無刻都在打噴嚏、流鼻水、眼睛搔癢,甚至頭暈目眩,檢查確認對貓毛過敏指數是塵蟎的5倍,未料老公看到報告竟否認她對貓毛過敏,還指責她體質差、「責怪我的原生父母小時候給我過於乾淨環境,造就現在的我」,見她出門打噴嚏還嘲諷:「沒有貓毛還不是流鼻水。」儘管原Po每天花1到2小時打掃、2台空氣清淨機 24小時開著,老公1到2週也會用吸塵器幫忙打掃沙發,但只能緩解症狀,加上原Po老公每個月要出差1到2次,每次2到5天,因此公公婆婆必須上門幫忙清貓砂,以免孕婦接觸到貓糞中的弓漿蟲,然而這也讓原Po感到很大壓力與困擾。原Po表示,老公雖請公婆來清貓砂,卻沒辦法在懷孕前解釋她為何不清,只好在公婆來家裡時回娘家避免尷尬,怎知公婆得知她對貓毛過敏,主動提議帶貓回去照顧時,老公竟認為是她告狀並大發雷霆。原Po感歎,自己從沒阻止老公養貓,老公卻從沒關心過她的不適,更沒陪她產檢過一次,即使產檢巧遇放假也是在家看電視或大睡,放她一人叫車、在醫院候診,甚至覺得「我提議搬回老家住一陣子過於浮誇,處理事情太激進」。她直言,老公曾讓自己放棄7位數收入,但如今「對於先生已經沒有愛了,每天的過敏症狀,都讓我時時刻刻都想逃離這個不像家的地方」,貓是老公養的、小孩也是老公想生的,但壞的都是她在承受,直呼產前憂鬱越來越嚴重。
冒出哥哥爭產2/離婚時潦倒協議送養 爸爸有錢後兒子悄悄歸宗
台北市卜姓女子的父親身故後留下上億元遺產,突冒出「兩個哥哥」來跟她爭產,由於《民法》在2007年修訂後,規定養子女成年後,不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以與養父母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直接回復與原本生父母的關係,過程也不必經過本生父母同意,甚至也不必讓本生父母知道,因此衍生這項糾紛。卜女說,他父親在新竹唸研究所時,與女助教奉子成婚,婚後在聯電擔任工程師,並育有2子;父親與前妻結婚後,時常發生爭執,1992年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父親承擔兩人的債務,將房產變賣後還欠下160萬元貸款,兩人原本協議共同監護兒子,待小孩長大些再決定跟爸爸還是媽媽,但因為前妻的哥哥嫂嫂結婚多年,只有2個女兒,因此希望能收養2個有血緣的「兒子」傳宗接代。卜女說,父親曾告訴她考量自己當時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男性要再婚、生子機會比較大,因此答應這項安排,在1993年經法院裁定將2子交由前妻的哥哥收養。「不要父親卻又回來要錢,13年前回復為父親的兒子,卻不跟我們聯絡,也不姓卜,終止收養根本是假的,只是為了準備爭產。」卜女說,父親的兩個兒子多年不相往來,在2007年與養父母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依法回復成成生父的兒子,卻又在2008向法院聲請改姓,不願因此姓「卜」,繼續使用養父、也就是生母的姓氏,並未真的想認祖歸宗,後來我母親持家有成,家庭經濟慢慢變富裕了,他們就是看到父親變有錢之後,才想藉由終止收養來分配財產。卜女的哥哥傳簡訊要求商談分配遺產的問題,讓她相當不滿。(圖/讀者提供)卜女說,當時她與父母、弟弟在新加坡生活,父親得知2個兒子有改姓的司法程序,但並不以為意,那也是唯一一次他們「最接近」知道父親2個兒子終止收養的一次機會,但父親只是一名工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人認養的兒子還要再改姓,只覺得別人的兒子,要姓什麼是他們的自由,根本沒想到這個動作會影響未來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冒出哥哥爭產4/終止收養免告知生父 立委律師認為法有瑕疪
卜女的父親過世後,2名原本出養給母族親人做養子的兒子回來分遺產,更傳訊嗆說「你跟父親過好日子這麼多年,我們都是靠自己努力生活」,她不甘心2個從來不認識的人突然變成哥哥,影響相關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法界人士和立委均認為,《民法》部分條文規定確實應與時俱進,具有檢討空間,否則爭產糾紛會沒完沒了。律師鄧湘全說,現行的《民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除了未成年子女要經由法院裁定外,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因為這是屬於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一旦終止收養關係,根據《民法》1083條規定,養子女就自動回復成本生父母的小孩,這時需不需要生父母的同意,就很值得討論;就算血緣關係不需要經過同意,但至少也應該讓生父母知悉,畢竟名下多了一個兒子或女兒,對個人的生活是一項非常大的改變,況且很多父母當初在出養小孩時,都有不得已的原因,一旦小孩又變成自己的,必須讓當事人有所準備與反應。「冒出了一個繼承人,自己卻不知道,這說不過去。」立委邱顯智指出,《民法》的相關規定確實有問題,過去的立法時沒考慮到會衍生出與本生父母間的繼承問題,也因此立法上要用這樣的機會去填補問題,除了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同意外,也應該讓本生父母知道,讓人家能預做安排,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造成當事人財產上利益很大的影響。立委邱顯智認為,現行法律對於成年人終止收養後回復與本生父母關係,在權利義務上規範並不夠嚴謹。邱顯智說,《民法》這項規定雖然很小,但對人民的影響很大,立法委員不僅要關注「國家大事」,更應該注意這種民眾切身的法律,而從前的觀念是「法不入家門」,所以相關法規沒有那麼細,親屬篇的規定本來就與時俱進,隨時代而調整,未來或許可研議,先從戶政機關的法規著手,課以公家單位通知利害關係人的義務。他認為,原生父母的其他子女,因為涉及自己的繼承權可能出現競爭者,有《憲法》保障「知的權利」,也應該被通知。
相隔500公里距離! 遭拐賣男童34年後與親生父母相聚
中國大陸一名37歲男子幼年時遭到人蛇集團拐賣,雖然2年後即被救出,卻因為記不清楚原生家庭所在,只好交由河南一名公安收養,而且一養就是34年。直到本月17日,男子終於透過基因檢測,找到陝西渭南的原生父母,這條約456公里的回家路,他花了34年才走完。根據「上游新聞」報導,1989年河南省長葛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破獲了一起跨省團伙拐賣兒童案,該集團分工明確、人數眾多,最後是警方從買家下手,順籐摸瓜才一舉破獲該集團,並解救出5名兒童;沒想到,警方將其中4名兒童送返回家之後,剩下的一名男童卻因為記憶模糊,也完全說不清自己從哪裡來,無奈之下,警方只能將他送交給時任交警支隊指導員的孫泮海收養。雖然孫泮海與男童沒有血緣關係,但他仍得到孫家滿滿的關愛,不但身上的皮膚病、寄生蟲受到治療,還在孫家學習讀數、讀唐詩,孫泮海也為了不讓外界說閒話,將男童取名孫儉,並對外宣稱,男童是他孫子。隨著時間流逝,孫儉也已經長大,如今他因為工作定居安徽合肥市,經營自己的事業,也有了家庭和兩個兒子;不過孫儉一直都知道自己與孫家並沒有血緣關係,也想要找回原生父母,「都是當父母的,我想我親生父母肯定不會不要我的」。終於,孫儉在2015年與公益組織「寶貝回家」取得聯繫,並在警方的協助下做了基因檢測,經過漫長等待,孫儉終於找到自己的原生父母,原來就是陝西渭南潘姓一家。今年4月17日,在眾村民簇擁下,孫儉抱著自己的兒子,與養母一同回到出生地,再見親生父母,一時間雙方互相擁抱,淚如雨下。此事件也反應中國大陸兒童失蹤、拐賣問題嚴重,根據公安部消息指出,截至2021年3月,兒童失踪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就發布了4722條兒童失踪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