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條例
」520前夕出手 中國商務部對台美日「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調查
據中國《央視新聞》5月19日報導,中國商務部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規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商務部指出,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審查。商務部稱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16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方稱,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調查範圍為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被調查產品名稱為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認定台「聚碳酸酯」存在傾銷 中國20日起徵收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今天(4月19日)發佈公告,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徵收反傾銷稅。根據《反傾銷條例》第38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對台灣地區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0%、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9.0%、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其他台灣地區公司22.4%。大陸商務部2022年11月3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23年8月14日再宣布,初步裁定認定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2023年8月15日起,以「保證金」形式,大陸對從台灣進口的聚碳酸酯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最高稅率22.4%,僅奇美、台化等4間公司保證金比率在20%以內。大陸商務部2023年11月10日公告,表示鑒於本案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規定,將調查期限延長至該案件最後期限日 的2024年5月29日。但現在截止期限還沒到,陸方提前在520賴清德政府上台前公布調查結果,引發外界政治聯想。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是一種熱塑性塑膠,主要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 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領域,同時也是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目前大陸是台灣聚碳酸酯最大出口市場,以2022年數據來看,有約8.3億美元出口至大陸、市場占比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