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質詢
」 蘇貞昌 立法院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會改革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王婉諭籲朝野展開協商完善立法
憲法法庭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憲法法庭所作出的判決,宣告公民行動的勝利,呼籲朝野雙方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儘速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協商,建立更完善的條文。王婉諭表示,今年五月,藍、白聯手粗糙通過的國會職權法案,掀起了社會的巨大反彈。超過十萬名「青鳥」走上了青島東路,為的就是要反對這項法案在修法過程的傲慢與錯誤。經過大法官的裁決,包含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藐視國會等條文,因為規範不清、可能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憲法精神等緣故,大多遭宣告違憲。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所作出之判決,王婉諭表示,這是公民行動的一次勝利,同時,也是「國會改革」重新開始的契機。事實上,憲法法庭的裁決,與過去時代力量長期倡議的方向一致。而我國憲法確實有需要儘速調整的地方,尤其要「廢除考監兩院」的未竟工程,更是達到「權力制衡」的根本之道。國會應該儘速展開修憲工程,才能重塑「三權分立」的憲法格局。「我們並未反對國會改革的本質,我們反對的,一直都是以多數暴力的方式,粗暴地通過許多違反法理、過度擴權的條文。」王婉諭藉機呼籲國會,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國會職權修法,依照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在強化國會聽證調查的基礎上,再次展開協商,建立更完善的修法。 王婉諭說明,憲法法庭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關卡,而憲法更是法治社會運作的根基。她並不樂見朝野之間,不斷地透過憲法法庭交鋒,甚至成為政治攻防的修羅場。然而,她更不樂見在野黨掌握國會多數後,就忽視法治基礎,提出與現行憲法精神相悖的相關條文。王婉諭強調,民主的精神,是制衡、審議與對話。請在野黨不要為了情緒對立與立場歧異,就濫用多數修法癱瘓憲法法庭,否則將淪為民主制度的一場災難。她誠心懇切的呼籲,朝野應該放下歧見與堅持,共同為更好的國會而努力。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國會改革法案遭判部分違憲 民眾黨批護航官員說謊免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批評,憲法法庭當日判決國會改革部分修法違憲,實在是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也讓國會調查權空洞化,賦予官員有恃無恐的「免死金牌」,這種憲法價值實在「獨步全球」。國會改革修法生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之虞,紛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5日下午宣示判決,稱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指出,此次判決並沒有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言,整個立法程序都違憲,反而自判決中可發現,立法院對於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設立基本要求,大法官並不認為違憲,加上民進黨立委詬病的「反質詢」,也沒被宣告違憲,可惜官員、被提名人若違規,處罰等相關條文全部挨列違憲,這就是憲法法庭要讓國會調查權澈底空洞化。黃國昌批評,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居然不可以課予處罰,反而處罰就是違憲,變成「說謊合憲、問責違憲」,這就是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所創造的詭異憲政價值。他說,這就坐實了憲法法庭心心念念的是,不可以讓國會擁有正常調查權,也要保護官員,公然說謊胡謅免責。黃國昌諷刺,自己相信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後,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非常開心,因為這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官員到國會後,繼續「能混就混、能騙就騙」還免扛法律責任。黃國昌直言,這次判決即使實質認可總統可到國會進行報告,但仍對總統呵護備至,並鋪好一條康莊大道,賴清德不必擔心違反競選承諾,因為大法官已經立好擋箭牌,講自己高興的就好,立委不能提出建言,一質疑就是違憲。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最新民調曝立委滿意度慘 國會改革暫時處分意見分歧
立法院第11屆第一會期甫結束,本會期最大重點「國會改革」相關修法則遭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都暫時停止適用,媒體也公布近期民調,顯示民眾對相關處分意見分歧。《鏡新聞》24日公布民調顯示,對於憲法法庭7月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有44.9%民眾認同,另外30.3%民眾不認同,但高達24.8%的民眾未表態。進一步探詢,未來若憲法法庭宣告國會改革法案違憲,有49.6%的民眾表示認同,30.7%則不認同,另有19.8%未表態。調查也顯示,對於第11屆立法院總體表現,民眾不滿意度逼近六成,滿意度僅26%;若細分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立委表現,全都是不滿意度高於滿意度,其中對國民黨立委不滿意度達55.8%最多、對民眾黨立委不滿意度53.6%居次、對民進黨立委不滿意度48%也逼近一半。進一步細究民調可知,對立院整體表現,非常不滿意者占33.1%、不太滿意者占26.1%,還有14.9%未表態。此外,僅有不到三成的民眾表示滿意,其中非常滿意者3.9%、還算滿意者22.1%。若拆分三黨審視,國民黨立委滿意度方面,高達55.8%民眾不滿意、34.9%滿意,另有9.4%未表態;民眾黨立委滿意度中,有過半53.6%民眾不滿意、32.8%滿意,另有13.5%未表態;至於執政黨民進黨立委滿意度部分,有48.0%不滿意、43.2%民眾表示滿意、另有8.9%未表態。整體排名來說,三黨的不滿意都大於滿意度,不滿意度以國民黨第一、民眾黨第二、民進黨第三;滿意度則為民進黨掄元、國民黨奪銀、民眾黨殿後,但都遠小於不滿意度。此次調查由媒體同業《鏡新聞》規劃,並委託大地民意研究公司協助問卷設計與執行調查。自2024年7月20日至7月22日,調查戶籍於台閩地區且年滿20歲以上的民眾。此調查有效樣本中,市話544人、手機541人,加起來共1,085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2.98%。調查抽樣方法採用市話及手機雙底冊訪問,市話採用縣市電話比例進行分層抽樣,手機使用後五碼隨機抽樣抽出號碼。至於加權方式,則是依內政部最新人口資料,針對戶籍地行政區、性別、教育程度及年齡採用多重反覆加權(Raking)。母體資料來源為數位發展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明文規定「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不得反質詢」 憲法法庭認定有重大違憲疑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質詢權之行使,明文規定不得反質詢;且被質詢人除有第2項所列事由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等,憲法法庭認為有重大違憲疑義。憲法法庭認為,課予被質詢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之義務,立法委員於質詢時,即得對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當場或以書面要求提供資料,被質詢人非經主席同意,不得拒絕,有違憲疑義。憲法法庭指出,這樣的規定存有重大違憲疑義,若遽予適用,勢將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之憲政衝突,甚至形成憲政僵局,不利民主憲政之有效運作,從而對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等極重要公益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反之,如本條規定暫停適用,立委仍有向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且可對相關機關行使參考資料獲取權及文件調閱權,立法院相關憲法職權之行使,並不因本條規定暫停適用而受到阻礙。憲法法庭表示,為避免因本條規定之適用,致各種重大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有暫停其適用之急迫必要性與手段上之無可替代性,經權衡本條規定暫停適用之利弊關係,顯然利大於弊,是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應暫停適用,於本條規定暫停適用期間,其修正前之原條文得暫予適用。
藍營指控大法官成綠營打手 吳崢提三點回應:講不清楚反而怪裁判
憲法法庭10日開庭審理國會擴權法案釋憲之暫停處分,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舉行「憲法法庭到底在捍衛誰的民主法治?」記者會指控,大法官成民進黨打手。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11日提出三點「真相」,直言藍白選手自己準備不足,又搞不清楚規則,反而怪裁判。吳崢表示,國會擴權法案的憲法法庭,才剛結束準備程序不到24小時,不意外的藍白已經開始抹黑大法官,意圖污衊大法官的專業和公正性,藍白完全是作賊心虛,準備翻臉不認帳。但國民黨的推託之詞實在太無恥可笑,馬上來一一打臉。他指出,第一,國民黨哭說大法官精心佈置憲法法庭,在野黨一打四不公正,真相是藍白黑箱擴權,立委想當太上皇、法官、檢察官、監委,一次侵犯多個機關的憲法職權。當然要讓被侵害的機關全都說清楚。賴士葆 車禍撞到兩個人,可以反過來說怎麼可以二打一嗎?第二,國民黨說,大法官當民進黨打手,跳下來助拳民進黨,真相是,大法官是公正裁判,不是選手。藍白選手自己準備不足,又搞不清楚規則,主張講不清楚,「反質詢」定義講不出來,裁判當然要詢問清楚,才能做出公正判斷。他說,選手一問三不知,反而怪裁判,理由伯是你?第三,當初國民黨提出前瞻條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辦藍不辦綠,吳崢說,大法官當初駁回國民黨的理由,是因為國民黨釋憲人數不足,要件不符「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規定,連申請門檻都沒達到,怎麼可能會受理。
憲政史上第14次進行覆議案表決 多數順利翻案
立法院於21日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進行表決。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的可能時,閣揆就可在收到立法院決議案10天內,依照自己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進一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也會在收到覆議案15天內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決議覆議案是否通過。行政院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律案已經明顯違反憲法,對行政院就是窒礙難行,且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不僅沒有實質審議及討論,還限制委員發表不同聲音的時間,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少數的原則。另外,此次修法將總統國情報告改為「改期」或「不定期」,嚴重妨礙總統行使日常政務,加上國情報告時程及內容,也有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除了可預見權限爭議外,也會造成政務執行重重阻礙。行政院表示,立委能增加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已經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讓立委權力無限擴張,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在人事同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若貿然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不下去,且「反質詢」、「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定義都未明,進一步該如何處罰恐有爭議。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值得一提的是,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鳥籠公投法、勞基法等,都有覆議案的身影。
遭指曾推國會改革法案 林佳龍: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曾提案修法納入藐視國會和調查權。對此,林佳龍表示,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並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關注,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施行,外交部如何因應?林佳龍表示,民主法制是一體的,我國是個憲政主義的國家,立法院有立法或修法權,也有其他憲政程序可以表達意見。林楚茵再追問,在野黨立委提及林佳龍過去曾支持國會改革,如今當上外交部長後,是否有所不同?林佳龍表示,自己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監察、司法調查權均有其專屬,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會要行使職權,也要有一定的調閱權。林佳龍表示,擔任立委期間,是認為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同時在調閱上也要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他再次強調,他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反質詢」未定義很糟?翁曉玲吐槽問「反滲透」有定義嗎
國會改革五法中的四法已經完成三讀,但立院職權行使法禁止備詢官員「反質詢」的條文,卻被綠營猛批「定義不夠清楚」。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該法第25條規定「(官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質詢範圍以外,並不得反質詢」,其概念其實與「反滲透」「反貪腐」一致,都是要根據具體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規定「反滲透」,學者就沒意見,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反質詢」,法界人士及行政院卻要求撤回條文、覆議、甚至釋憲?翁曉玲今在立院司法委員會中,以此問題質詢與會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及法務部政次徐錫祥。翁曉玲要求吳三龍解釋「反滲透」「反傾銷」「反貪腐」的定義是什麼,吳只能跳針的回答「我還是認為(條文文字)要精準比較重要」,翁曉玲追問「那要怎樣才精準?」,吳三龍說「我不方便在這邊就這樣回答」。翁曉玲接著問,公平交易法中主張「反脫辣斯」,關稅法中有「反傾銷」稅,聯合國條約中有「反貪腐」,反滲透法中有「反滲透」規定,請官員逐一說明這些「反XX」是什麼意思?吳三龍則僅重申「法規要有一定嚴謹度」,翁則追問「這些反XX,在現行法中有定義嗎」?吳三龍苦笑「這個,這個...我不便在這邊講,要精準啦」。法務部政次眼見吳三龍答不出來,主動上前救援,徐錫祥說,如果現行法律已經有定義解釋,「我們在這邊講萬一與法條牴觸,會有誤會」。翁曉玲則強調,他剛剛問官員的名詞,在法條中都「沒有定義」,就是法學上所指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徐錫祥聽到翁這樣說,臉色顯得有點尷尬、表情也凍結。翁曉玲強調,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與現行法律中的「反滲透」「反貪腐」等「反XX」,都是要根據未來發生的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進行判斷,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規定,但唯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不准?她也追問徐錫祥,有法界人士批判在野黨、「反質詢」為何沒有精準定義,甚至政院都還要為此提覆議,民進黨立委也要提釋憲,但這些作法豈不是「連法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她今天更聽到連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答詢都是這樣,心中真是萬千感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不是法律用語中很基本的概念嗎?」,希望未來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法律時,能秉持法律專業,進行解釋。徐錫祥則仍表情尷尬的聽翁曉玲質詢,沒再做任何回應。
對上選區「學姐」劉世芳 李柏毅:部長可對我反質詢
內政部長劉世芳29日首次到委員會備詢,也是藍、白闖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反質詢入罪」後的首場官員質詢,立法委員李柏毅面對上屆同選區的「學姐」說,「部長不能對我反質詢,但我同意部長對我反質詢」,他建議,未來內政部國土署在土地重劃時要以股東身分參與,以免抵費地被炒高,不利社宅興建。李柏毅就住宅政策質詢劉世芳表示,國土署在縣市政府進行土地重劃與核定時,必須以股東身分進行參與,以利後續社會住宅推動。他以台中為例,若市地重劃時沒有做好抵費地規劃,將造成市府抵費地不斷被炒高,進而導致建造社宅的土地成本增加。李柏毅認為,像高雄、台南興建較多社宅興建的縣市,國土署可用該縣市當年度或前一年核定社宅量來審核,並適度增減其抵費地比例。李柏毅另外指出,內政部6月1日起實施「警消移民空勤人員增深夜津貼」,在0時至6時若人員出外勤,支給每小時100元的補貼,預估受惠人數約6.9萬人,希望警政署能持續追蹤補助成效,給第一線執行勤務者更好的工作環境。 李柏毅表示,自己一定會持續追蹤劉世芳過去8年來在左楠選區的貢獻推動的建設,其中包括新台17線,過去從劉世芳擔任立委任內不斷推動,期間更換了十位國防部長、十位工務局長,目前北段工程已經動工,南段工程的介壽路拓寬、中海路工程也正和國防部進行討論,這些都有動用到內政部營建署生活圈道路的經費,希望劉部長對過去自己的選區多多照顧。劉世芳回應,李柏毅把台積電引進左營楠梓作為首要目標,未來整體生活圈的計畫中,新台17線在協助高科技就業人口以及就業移動上非常重要,另外包括在用水、用電的方面,楠梓汙水處理廠變成再生水部分,這些政策自己當然都會全力支持。另外,國防部內部代拆代建進度如果可以超前,未來國土署有關鋪設道路部分銜接到左營高鐵站,可以如期如質完成,因為未來台積電將在一年內開始運作。
藐視國會罪進《刑法》三讀通過!公務員如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罰20萬
立法院院會28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晚間11時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前排左三)敲下議事槌,國民黨立委高舉象徵重生的火鶴,高喊「國會重生」。(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立法院挑燈夜戰國會改革,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在國會改革針對官員的藐視國會行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已經通過行政罰,官員反質詢、拒絕或隱匿虛偽答覆者,經主席制止仍違反,可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今挑燈夜戰繼續通過刑責部分,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
快訊/人潮陸續湧進!反三讀立院職權法 警擴大封鎖周邊道路
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包括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它藐視國會行為,得依法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此也有大批民眾前往響應抗議,原本所申請的青島東路與濟南路一段路權,由於傍晚人潮湧進,北市警局也緊急擴大封鎖周邊道路,還請用路人行經該路段時即早改道。目前管制路段如下:1、青島東路(中山南路至林森南路)雙向全線車道。2、濟南路(中山南路至林森南路)雙向全線車道。3、鎮江街(忠孝西路至濟南路)雙向全線車道。4、中山南路(忠孝西路至徐州路[不含])往北慢車道。5、中山南路(忠孝西路至仁愛路 [ 不 含 ]) 雙 向 快 車 道 。
韓國瑜宣布國會改革案陸續三讀 朝野議場激烈對峙氣氛緊繃
立院院長韓國瑜在今天下午4時59分,宣布國會改革法中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立即在議場內歡呼並響起掌聲,強調不畏民進黨團揚言一定釋憲,一定會依法好好調查幾個民眾關切的弊案,讓民眾清楚瞭解在野黨忍辱負重推動國會改革的原因,至於場內民進黨立委則高喊國會已死、反黑箱反擴權,三讀無效,並向主席台上丟垃圾、高喊表決無效。國會改革法案在今年下午接近四時許完成五法條文的「二讀」,民進黨立委隨後在議場內以向主席台「射紙飛機」的方式表達對藍、白立委及院長韓國瑜的抗議,期間並爆發民進黨女立委邱議瑩攻擊藍委羅智強的風波,韓國瑜隨即宣布休息、進行朝野協商。韓國瑜稍後在4時半左右宣布國會改革五法條文三讀,首先清點現場人數,並再度進行車輪表決,國民黨立委此時在主席台前手持小太陽氣球,綠委則不干示弱,從發言台前向主席台丟擲「反惡法」「反黑箱」的大瑜珈球,藍綠立委互喊口號對峙,議場秩序混亂,但肢體衝突未進一步爆發,議事人員宣讀三讀條文的動作並未終止,立院院長韓國瑜則臉色嚴肅的看著台下綠委的抗議。院會首先從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開始處理,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即時回答,藐視國會將有罰責,新增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民進黨團則揚言一定會聲請釋憲。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主席台上下激烈對峙,互喊口號較勁(圖/記者劉耿豪攝)在邀請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部份,三讀條文除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總統就職兩週內要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於每年2月1日向立院交付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國情報告。另外,新增藐視國會罰則,訓令官員不能反質詢,若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經院會決議可處2至20萬罰鍰。至於人事同意權部分,改為記名表決,審查需開公聽會,被提名人若有虛偽陳述或資料不實等,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三讀國會改革條文同時賦予國會有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士則可處1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受邀出席政府人員與被調查事件相關上會人士,得經主席同意,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員在場協助。國會聽證權部分,三讀條文明訂,國會可新設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可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人事同意權聽證」,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後舉行。聽證會應該公開,但涉個人隱私受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恐受侵害等,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另外,聽證會可邀請政府人士、社會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受邀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決議,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不過,也同時設有但書,凡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逾越聽證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以拒絕證言,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也不在強制說明的範圍內。
9點準時開議 國會改革15案三讀料將挑燈夜戰
立法院國民黨總召傅崐萁28日上午表示,藍、白都支持民進黨職權行使法的修法版本,希望民進黨能從善如流、回歸主流民意,不要再損耗無謂的時間。立法院28日上午9時準時開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小計只剩下15個條文待處理,資深議事人員分析,若綠營在院會持續喊「有異議」,並要求點名、記名表決,一條需約20分鐘,若再加上三讀還要宣讀條文、立委發言等,恐怕要挑燈夜戰才能完成三讀。28 日立院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包括立委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一早06:30不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徐巧芯、葉元之等人,手持電蚊拍也備妥蚊帳,蓄勢待發,力拼當日國會改革法三讀,並與民眾黨團合力在7:00推開議場後門,占領主席台。特別的是,藍、白黨團28日與民進黨在進場時搶主席台過程已較之前平和,雙方分頭各自在國會議場貼上標語,一時七彩標語充斥。而民進黨立委跑到國民黨占領的主席台旁,想貼上「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等標語時,國民黨謝龍介也幫忙固定布條,形成另類合作。回顧近期國會改革法案,自17日起,經過21、24日爭吵甚至暴力衝突,國會改革法案已完成二讀條文重點有五:首先是國情報告常態化,也就是立院可決議總統赴立院報告。未來總統於每年 2 月 1 日前,必須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 3 月 1 日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至於新任期520上任的總統,須於就職 2 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上任 1 個月內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第二是制定藐視國會罰則,明確規定除非涉及國防外交等危害並經主席同意,否則官員不得出現反質詢、拒答、隱匿資訊或缺席的情事。此外,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也不得缺席備詢,否則將受罰。第三,各職務被提名人應提供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提供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參酌,且從資料交付審查日開始計算,審查期間不得少於 1 個月,也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第四,立院得行使調查權,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資料,但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若拒絕的官員,得經立法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最後,修法賦予國會聽證權,且除了應秘密事項外,都必須公開舉行,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虛偽陳述,得罰鍰或追訴刑事責任。
國會職權法28日續審 李柏毅批藍白黑箱修法沒收台灣民主
立法院週五審理有關國民黨、民眾黨所提國會改革法案,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二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怒斥,國民黨挾人數優勢封殺立委發言權,黑箱修法除了沒收了台灣民主,更是在落實習近平的「台灣下個戰場就在立法院」的指示。李柏毅說,藍白提出極具爭議的國會改革法案,近來鬧得沸沸揚揚,昨日更有超過十萬名民眾上街抗議,痛斥國民黨挾人數優勢還封殺立委發言權,「不知道在急什麼」。他進一步指出藍白的黑箱修法、國會擴權是沒收台灣民主的第一步,更是在落實習近平的「台灣下個戰場就在立法院」的指示。李柏毅表示,有關調查委員會的法案第53條,國民黨把「調閱權」改成「調查權」,這讓他想起去年藍白將台南88槍擊案抹黑到民進黨頭上,最後卻被檢警查出兇手是國民黨主委。如今國民黨團要改成由立法院直接調查,是不是想藉著此次擴權,將未來所有弊案全歸咎給民進黨。李柏毅指出,藍白打著「國會改革」的名義,擬出定義不明的藐視國會罪,就是要逼迫政府官員編列自己的建設預算,如傅崑萁的花蓮台東環島高鐵的兩兆錢坑法案。藍白現在正在打造一隻超越行政權、司法權和調查權的立法怪獸,未來所有人都得屈服於他們的淫威之下。李柏毅強調,藍白故意通過了幾個綠營版本法條,但立法核心內容卻被忽略,導致整部法條被弄得四不像。真正民進黨版本時至今日仍全部卡在委員會,院會審議仍是藍白的「抽盲盒」版本,國民黨居然還好意思說尊重民進黨的提案。有關日前外媒詢問國民黨「反質詢」的定義時,國民黨立委的回應,李柏毅直言,藍委自己都說不清楚,實在是丟臉丟到國外。他痛批黃國昌十年前和學生一起支持太陽花運動,十年後自己卻跟國民黨站在一塊,成為被學生們反對的對象,還用國會改革來當胡亂擴權的遮羞布,實在是令人咋舌。李柏毅向國民黨喊話,全國各地發起抗爭運動,年輕人的怒火燒遍街頭,但藍白選擇用訕笑的態度來面對。他強調,這些蠻橫鴨霸的行徑,所有國人同胞都正在看,藍白的所作所為都會被歷史紀錄。
「藐視國會」立院二讀 林延鳳:北市比照蔣萬安會罰到破產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合作將「禁止藐視國會」部份修正條文二讀通過,而台北市長蔣萬安常在議會「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和「虛偽陳述」,台北市議會應研議修自治條例禁止蔣市府「藐視議會」,並施以罰鍰,屆時蔣萬安等市府官員將被罰到破產。林延鳳指出,蔣萬安等市府官員在議會備詢時,包含過去答詢「雙城論壇」時不斷「跳針」還反嗆民進黨議員,雞蛋問題索資提供「AB稿」、「大小眼」,寶林茶室稽查資料不提供議員,卻能出現在立委徐巧芯手上等,甚至還和國民黨議員一搭一唱,誣指「中央護航寶林茶室」、「民進黨公職釋放假消息」等。「蔣萬安等市府官員早就被罰到破產、關到生瘡」,林延鳳說,若是台北市議會比照藍白提出的「藐視國會」法案,蔣市府官員必定觸法,而民眾黨議員過去在議會質詢北士科案或台智光案,為了護航該黨主席柯文哲在市長任內的爛攤,東一句「蔣萬安說謊」、西一句「蔣萬安蓋牌不給資料」,卻也未要提出法案約束蔣萬安,根本都是雙標,也突顯藍、白就是「假改革、真鬥爭」。林延鳳表示,她不排除提出議案,請蔣市府法務局於兩週內研議相關法案「自我約束」,或將「藐視議會」之違規要件和罰則修訂在《台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那就請蔣萬安和藍、白議員不要閃躲,直球對決,否則屆時她若提案,將宛如照妖鏡,照出藍、白兩黨雙標的嘴臉。
國會改革草案審查進度牛步…藐視國會罪二讀 最高20萬可連續罰
立法院院會21日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民進黨使出拖延戰術,並號召場外動員,立院昨挑燈夜戰至12點,草案審查進度仍如牛步。昨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聽證調查權則在二讀程序中。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通過周五續審國會改革草案,由於當天還要確認17、21日議事錄,恐再爆衝突。民進黨與親綠社團昨號召群眾在場外抗議,意圖製造「太陽花2.0」,剛拿下《魯保羅變裝皇后秀》冠軍得主妮妃雅也到場聲援。儘管滂沱大雨,愈晚人愈多,人潮從青島東路延伸中山南路、逐漸擴展至濟南路。場外群眾的陳抗群組嚴格管制參與者不能衝進立院,不僅在群組內喊「衝」就會被退群,版規也要求「冷靜不下來就馬上回家!」藍白立委則上網拚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場內開直播,串連所有藍委臉書。昨雖沒發生劇烈衝突,但民進黨仍技術性拖延,審查速度緩慢,昨僅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部分)以及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修正,昨晚處理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但尚未完整二讀通過;程序委員會則通過24日續審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相關罰則,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另明定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立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立法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叫囂中二讀通過了! 官員「藐視國會」最重可罰20萬
立法院21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該修正條文為規範被質詢官員的行為,強調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違者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虛偽陳述負也負刑事責任。民進黨今日大陣仗於議場抗議,頭戴「民主已死」,並持「反黑箱」、「反擴權」、「要協商」等各種抗議標語布條、手板要求法案「退回重審」;藍白立委則在主席台上放置「我要開會」、「陽光國會」等標語,最終仍在陣陣叫囂聲中二讀通過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該條文明確規定,被質詢官員在答覆時不得超出質詢範圍,並且不得反質詢,除了涉及國防、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經會議主席同意外,被質詢官員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做出虛偽答覆或是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此外,被質詢官員若違反反質詢等相關規定,主席得以制止,若經主席制止後仍不改正,主席或質詢立委可提議,並由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仍不改正,則可按次連續處罰。另外,違反規定的官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