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
」 死刑 受刑人 方青山 外役監 憲法法庭商品琳瑯滿目「便宜實惠」 矯正署網路商城「流量爆了」
近期有個相當特殊的電商平台進入到網友眼中,這個平台所販售的商品看起來雖然有點樸實無華,但是整體看起來商品項目還是十分眾多,而且價格十分實惠。就在有網友自主性的幫忙宣傳後,這個平台的流量瞬間炸掉,讓許多網友一度無法拜訪。放在現代社會如此特異的電商平台,就是矯正署旗下的「矯正機關自營商城」。據了解,先是網友Eva Sun近期在FB發文表示「今天被燒到一個購物網站,網站做得頗爛,但東西很實惠。直接說,是矯正機關自營商城,簡言之就是監獄受刑人做的東西,除了讓他們有一技之長之外,他們賺的錢有部分也會賠償受害人(或是受害人家屬)」。而Eva Sun這篇短短的介紹,竟然在短時間內就創造了1600多次分享,「矯正機關自營商城」的網站流量也瞬間爆掉,不少網友紛紛表示無法造訪。後續Eva Sun又再度發文表示「這是所有矯正機關聯合展示商城,但是結帳是分開的。比如你在台北看守所買了一個竹藝品(順道說收押禁見的不能出來打工),然後在新竹監獄買了一包炊粉,他們要 #分開結帳,運費也分開收喔(這很合理吧總不會還有統倉)」。Eva Sun也提到「不同的矯正機關有不同的特產,像是台南監獄就以貝果聞名,屏東監獄的醬油聽說很棒,彰化監獄的麵條與麵線以及綠島監獄的柴魚片等等」、「矯正機關的商店是為了讓受刑人有一技之長,所以很多的監獄特產都是 烘焙商品,例如 #鳳梨酥 #蛋黃酥,以及餅乾等等。還有手工藝品也是大宗 (宜蘭監獄的纏花耳環很漂亮)。 有些矯正機構是農場,還有生鮮可以冷凍宅配。另外像是宜蘭跟桃園監獄也有生巧克力可以選購喔」。但Eva Sun也提醒「大家要再三記得,矯正機構本業不是賣東西,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監獄特產都可以直接一鍵式下單購物,部分需要跟監所聯繫下單細節。這在瀏覽的時候也請特別注意,畢竟這不是以營利為主的單位,有些時候訂單也許晚一點要多包涵捏。運費部分,除了不同單位分開結帳外,不同溫層也是分開算運費,說真的人家本業不是賣東西,就儘量按照他們的規定,不要增加人家的麻煩喔。」
屏東監獄受刑人自戕 趁機取砂輪機自傷送醫不治
屏東監獄11月4日傳出一名受刑人自戕,男子趁機取得砂輪機自傷,送醫後雖然有生命跡象,但因傷勢過重,經家屬同意後放棄救治,不治身亡。案發當時4日下午2時許,監獄的營繕隊由監所人員帶領,攜帶水電修繕工程使用的電動工具,至工廠的廁所進行水管維修作業。進入施工區域進行維修工作期間,長期在工廠勞動的該名受刑人,卻悄悄靠近施工區域,趁機拿取營繕隊人員身旁的砂輪機。營繕隊人員皆專注施工,無人發現受刑人拿走砂輪機,受刑人拿到後隨即自傷,眾人見狀趕緊上前搶救,通報救護人員後,由救護車後送至屏東基督教醫院急救,男子到院時仍有生命跡象,但因傷勢過重,經家屬同意後放棄救治。屏東監獄回應,全案報請檢方相驗,已於11月8日進行解剖複驗,家屬對死因無意見,發還遺體供家屬處理後事。據悉,該名受刑男並非重罪,因此被派於工廠進行勞動,生前與獄友相處也無異狀,突然自傷原因有待釐清。對於受刑人趁機拿到砂輪機自傷,屏東監獄表示,獄內區域、管線眾多,強調工具集中保管且全面列冊清點,絕無外流情事,將全面檢討、改善器械使用準則及時機,還有出勤時的保管模式,未來也會進行分區控管,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情形。
詐欺再犯率高!學者建議可以分3點這樣做
全台10月詐欺財損破120億元,打詐成效有限,其中詐欺再犯率高達8成以上,審計部決算報告就點名法務部矯正署未訂定詐欺犯的處遇計畫,供監所依循導正受刑人不勞而獲的偏差觀念,以致出獄後「惡性循環」繼續騙。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去年委外做「我國網路詐欺被害調查與防制研究」,學者建議除提高刑度與假釋門檻外,必要時應修法恢復刑罰附加「強制工作」。主持該研究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指出,有詐欺受刑人受訪直言,「做詐欺遲早被抓,能騙盡量騙!」有人在監反省不是為何誤入歧途,而是「以後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抓」,凸顯矯正系統失靈。賴擁連說,2021年釋字812號判決強制工作違憲,是因違反比例與區隔原則,建議矯正署應聯合勞動部,透過職訓中心讓詐欺受刑人服刑達一定程度後,允許日間戒護外出工作。他說,職訓勞動可使詐欺犯不再好逸惡勞,並習得一技之長,有助其重返社會,期間表現作為累進處遇評分,等於拉高假釋門檻,讓想騙的不敢再騙。1名檢察官告訴他,詐欺犯很怕強制工作,可惜已違憲。今年9月底在監受刑人5萬2755人,罪名前3名分別為毒品、詐欺、公共危險,詐欺犯7003人占13%,人數逐年攀升,10年增加5倍,官警估計車手與人頭帳戶的再犯率逾8成。審計部也發現,依打詐國家隊的「建立正確法治觀念」,矯正署去年函請各矯正機關強化及優先提供詐欺受刑人技訓等處遇措施,卻未比照毒品或酒駕受刑人訂定處遇計畫供監所依循。現行作法是各監所在既有資源限制下,自行辦理詐欺受刑人處遇,例如宜蘭及屏東監獄辦反詐法治教育課程或金融知識宣導。矯正署表示,詐欺屬財產性犯罪,行為人觀念偏差,去年已陸續要求矯正機關對其優先提供技能訓練,讓他們有一技之長,另加強個別及特別教誨,至於是否推出全體適用的處遇計畫,還在評估必要性。
收病危通知 蔡壁如證實柯文哲已赴加護病房探父
台中市府顧問、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20日晚間表示,遭羈押中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已憑著病危通知,18日晚間前往探視因急性心肌梗塞送加護病房的父親柯承發,柯文哲具備醫療專業,已經看過柯承發病歷,掌握病情。身為前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因於京華城重建840%容積案中,被控涉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等罪,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目前已將近2個月。而92歲柯承發因重聽與罹癌,加上騎腳踏車跌倒,狀況長期堪憂,近日病情急轉直下,柯文哲胞妹柯美蘭更多次公開控訴:「執政黨押人取供、押我哥哥,我要獨自面對我爸爸的生命」,輿論因而對柯承發病情與柯文哲動向高度關注。蔡壁如說,柯承發之前住院時間比較長,最近是因為急性心肌梗塞,目前已放置支架,這一兩天在加護病房觀察。她強調,柯文哲本身就是加護病房的專業醫師,除了律師有申請可以出來見他爸爸外,也有把病歷帶給柯文哲,柯承發有裝支架,至於詳細病情隱私「醫護人員是不可以洩漏,只知道應該還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民眾黨新竹市黨部主委李國璋則證實,柯文哲辯護律師已替柯文哲申請「戒護探視」,因為依據《羈押法》第23條規定,被告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必要者,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回所,探視期間照就算羈押天數。台北看守所則補充,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規定,申請返家探視應檢附醫療機構開立的診斷書、三日內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以證明病危的文件及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的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但對於柯文哲是否已提出申請且獲准於18日晚間到台大醫院探視柯承發,台北看守所推稱涉及個人隱私無法說明。※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國小生不叫名字「改叫座號」? 全場曝關鍵:怕家長提「個資法」刁難
最近有不少年輕家長發現,許多國小生在和家人分享學校生活時,都不再直呼同學的姓名,而是改用座號來稱呼,這也讓家長感到相當困惑。貼文後續也釣出家長解答,對方表示,曾經有遇過「神奇家長」質疑,老師直接叫學生名字恐違反個資法,所以勸大家為避免爭議一律改叫座號。有媽媽昨(18日)在Threads發文提問,「為什麼現在國小生都不叫同學的名字,都叫號碼?」並舉例:「媽媽,我們班18號說我牙齒很白」、「媽媽,我們班16號上課被老師罰站」、「媽媽,我們班3號今天發燒,中午就回家了……」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認為,「根本記不住」,「反正跟你講名字,你也不知道是誰」、「可能他自己也記不清」、「因為媽媽也都不記名字,我媽的記法:那個很會拉肚子的、住新竹的、住淡水的、矮矮奶很大的、跟你一起去過圖書館的」、「座號記得住,名字記不住。」不過原PO卻表示,小孩說完幾號怎樣怎樣之後,她都會再問那些同學叫什麼名字,「但他們都答的出來呀。」還有網友覺得叫座號很像在監獄,「通常叫數字都是受刑人」、「因為國小就是小孩子的監獄,當然就習慣叫編號」。也有老師回應,「因為我根本記不起來那些名字是誰,當學生量累積超過500後,他們的名字就跟流水碼一樣。我就是一個無情的授課機器。」不過也有家長分享極端案例,「因為會有神奇家長質疑老師不遵守個資法!別懷疑,在疫情期間,班導在LINE列出幾個還沒上線孩子的名字,包括我家的。我是看到後立馬衝去噹小孩快上線,後來在群組裡,有家長公開表示老師不該公佈名字,還逐個點名我們這些同被列的孩子家長。我是回:『我孩子的名字取來就是要人家叫的,叫我孩子編號,我會以為我孩子在某個地方。』最後該家長花了一下午來批鬥我,說什麼不尊重孩子個資、不在乎孩子感受。」
高雄前典獄長陳世志驚爆逝世!曾遭「6越獄犯挾持」驚險過往曝
高雄大寮監獄曾於2015年發生「6嫌越獄案」,當時時任監獄典獄長陳世志還被受刑人挾持作為人質,而這也是台灣獄政史上首次有幹部遭劫持,所幸最終被平安釋放,然而如今陳世志卻傳出辭世消息,令外界震驚不已。根據《記者爆料網》報導,高雄前典獄長陳世志於2021年屆齡退休,怎料才剛享受退休生活3年多,就有消息傳出,他已於今年10月8日離世,享壽70歲。據悉,陳世志疑為「心因性休克」導致他整個人浸泡在健身房的大眾池中,被旁人發現救起後已失去意識,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回顧陳世志的過往事蹟,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他曾被嫌犯挾持,2015年2月11日高雄大寮監獄發生重大暴動事件,當時6名受刑人打傷管理員後,隨即搶奪槍枝及子彈企圖越獄,而擔任典獄長的陳世志與副典獄長賴政榮、戒護科長王世倉等3名幹部,也均遭劫持淪為人質。與警方對峙過程中,陳世志不停從中與犯嫌斡旋,6名逃犯自知難逃法網,於是紛紛在陳世志面前飲彈自盡,歷經14小時的生死交關,最終典獄長也自行平安脫困。不過事後典獄長陳世志,副典獄長賴政榮,戒護科長王世倉等3人,被矯正署認定管理不當遭到降級處分,如今陳世志卻傳出死亡噩耗,讓司法界感到相當扼腕。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新竹婦遭詐1600萬 車手落網稱「才入詐團10天」仍遭判全賠
新竹縣一名蕭姓女子,加入假投資詐騙社群,聽信詐團指示面交7次,共得手1,600萬元,蕭女發現受騙後報警,配合警方約出車手謝男。謝男稱僅加入詐團10天,未參與前7次面交,雖然刑事庭認定其為未遂犯,但民事庭則認為他身為詐團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謝男需賠償蕭女1600萬元。蕭女加入假投資LINE社群,於2023年11至12月間,依詐團指示前往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共計1600萬元。蕭女報案並與員警合作,約出詐團車手謝男面交605萬元假鈔及1張千元真鈔,警方當場將其逮捕。謝男聲稱,他加入詐團才10天,前7次與蕭女面交的車手均不是他。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謝男8個月有期徒刑,蕭女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謝男160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酌,蕭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作為證明,謝男卻始終未到庭說明,也無提出有利於己的聲明或證據供法院審理,依據調查結果,堪信蕭女遭詐鉅款為真實,故判處已受刑事宣告有罪的謝男需對詐團侵權行為負責,如數賠償蕭女1600萬元。
「醫師天職是維護生命」 醫學會指醫師涉死刑鑑定有違醫學倫理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醫學會引述世界精神醫學會馬德里宣言、日內瓦宣言指出,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如醫師的鑑定可能剝奪生命,將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表示,此次大法官釋憲後,爭議之處在於執行死刑時的判斷。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告被判處死刑後,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況,就會停止執行死刑。李俊宏說,心神喪失的定義,舊有法規為「完全無知覺理會」,釋憲後將這個部分獨立拉出,成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被告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這一塊由醫師鑑定,就會有爭議。醫師可以判斷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很多受刑人在矯正機關中,有需求也會轉介精神科醫師,但若直接涉及受死刑能力的判斷,就會出現道德上的兩難。「醫師的天職是維護生命」,李俊宏表示,若醫師的判斷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2023年日內瓦宣言重申立場,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楊添圍解釋,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李俊宏指出,各國人權標準不一,不見得都會遵守宣言,一些國家為了避免醫師直接涉入死刑鑑定,會要求所有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由執行單位根據過去紀錄做判斷。未來台灣的法律要如何因應,仍待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亡羊補牢2/柯案再燃起司改議題 藍白合考題更嚴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檢方精銳盡出大舉偵訊,親綠媒體大肆報導「補刀」,看在白營小草眼中很不是滋味,促使藍白合更緊密。藍營高層分析,立院新會期開議後,憲法法庭將宣布「廢死案」、「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備受爭議的大法官人事案及司法院、法務部預算也要開審,因柯案對司法系統大反彈的民眾黨磨刀霍霍,藍營在柯案真相未明前,重啟「司改」戰場,不僅有利凝聚支持者,從人權角度出發「另類友柯」,也可化解藍營內部因對柯「愛恨交織」、挺柯反柯步調混亂之尷尬。民眾黨立院黨團痛批北檢押人取供、強烈抗議司法「只辦藍白縣市長、不辦綠營縣市長」,揚言立院新會期力推吹哨者保護法、妨礙司法公正罪,也包括加嚴「偵查不公開」規定,要檢方敢偵辦洩密就得付出高額代價。曾任檢察官的藍委吳宗憲也已經對訂定妨礙司法公正罪表達支持立場。白委林國成表示,新會期藍白目標若接近就一定合作,除法案合作,也會嚴審預算、人事權,現在NCC、大法官名單都有爭議,民眾黨團已對名單上的候選人發放問卷,作為未來嚴審參考。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押在土城看守所至少要兩個月,再度引發外界對於看守所環境與被告所受待遇等議題的關注。圖為載運柯文哲的囚車進入看守所的畫面。(圖/報系資料照)藍營方面,立委羅智強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除在偵查不公開無法被落實前,給辯方律師針對不實「偵查中」爆料被動回應權,平衡報導外,也將強制檢方「必須」主動針對疑似偵查外洩訊息回應,避免放任炒作。除此之外,針對柯P在接受外媒專訪透露的北檢偵訊環境差、被羈押後又凸顯看守所環境比監獄還不如,藍委也醞釀透過預算審查期間,以「主決議」的方式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改進看守所、偵訊室硬體,且不排除視察改善狀況後才解凍預算。羅智強舉例,目前候審室、看守所人道待遇,從飲食、起居、衛生等面向近來都遭質疑有不足之處。例如溽署高溫,後審室、看守所的室內溫度高,有影響被押者健康的疑慮,雖因「安全考量」,看守所室內不能裝冷氣、電扇,也僅提供簡單飲食,但羈押被告、疑犯目的是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而非「懲罰」被羈押人,與受刑人「服刑受懲治」的考量不同,從法理和人權保障來看,被羈押者所處的硬體環境,不應比監獄舍房更差,仍必須符合基本人權保障與人道精神。羅智強質疑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已經形同具文,他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提升到法律位階,被賦予被告律師「被動防衛權」、適度澄清偵查過程中出現的不實報導。(圖/記者劉耿豪攝)一位立委私下表示,曾聽受刑人說,監獄有限水措施、受刑人無法想用就用,但起碼還有沖水馬桶,雖然,受刑犯待遇或能以「罪有應得」視之,但日媒報導,柯文哲進北檢後審室只能睡地板、吃兩片土司配開水,到看守所因超過65歲、被「恩賜」有兩桶熱水沖洗,類似待遇就勢必引發人權爭議,畢竟法院還沒正式判刑,被告是否應給予比監獄舍房還差的待遇,「這就不只是柯P一個人的人道問題」。「柯文哲曾說,民眾黨路線不藍不綠,他也身體力行,」藍營高層指出,在柯被押後,民眾黨再搖擺的空間幾乎已不存在,檢視部份白營親綠立委、向來討厭國民黨,但如今,民眾黨為求一線生機、定調柯文哲涉多案皆為「政治迫害」,再加上之前白營竹市長高虹安一審也有罪,小草反綠情緒高漲,白委若仍在立院遊走藍綠,只會引發「背骨」批評,因此立院新會期,白委恐會「比國民黨更反民進黨」,國民黨應把握契機,在人事案、預算案上替民眾嚴格把關,展現迴異過去「在立院被押著打」的無畏氣勢,若藍營表現還被僅八席的白委「超車」,重返執政之路恐更遙遙無期。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特警進駐北捷載客率仍暴減 鄭捷求死譏「矯正署功能失靈」定讞18天伏法
台北捷運2014年5月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轟動社會。受到這起事件影響,民眾開始害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同期雙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而台北捷運載客量則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新台幣2000萬元。另一方面,凶手鄭捷2016年4月22日遭判處4個死刑定讞,並於18天後火速伏法。鄭捷犯行令人髮指,然而案發後不久,有崇拜者隨即在臉書上創立鄭捷粉絲團,並稱「鄭捷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阻止破窗效應,警方於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提高警戒,其中高雄警方派出「黑衣特勤隊」,巡邏高雄捷運各車站。警政署在鄭捷殺人案後,派遣大量保安警察進駐北捷。(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都會區警備更為嚴謹,警政署當時派遣80名保安警察進駐北捷,支援巡邏勤務。北市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察局每天派遣共近1000名警員,於北捷各車站內外攜槍站哨,並在每班列車內配有至少1名制服警察,北市甚至派出霹靂小組持德國製MP5衝鋒槍在車廂內巡邏。然而,台北捷運仍因鄭捷案導致載客量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2000萬元,同期大台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新北地院於2014年8月開庭,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同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圖/報系資料照)鄭捷到庭後,除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說自己只想趕快槍決,還評論矯正署可以改名成「懲罰署」,並稱監所裡都是低智商的勞力工作,監所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便出獄,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然後一錯再錯,變成人形廢棄物,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諷刺臺灣監所教化與矯正的功能失靈。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且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維持死刑判決定讞。2016年5月10日,即死刑定讞後18天,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死刑執行令。當日晚間8時47分至8時51分,鄭捷在臺北看守所刑場遭開3槍槍決,晚間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殺人犯鄭捷,10日遭槍決伏法。執行死刑前,一群法務人員進入刑場,中間穿白袍者為法醫鄭翠芬。(圖/報系資料照)鄭捷遺體從中壢殯葬服務中心冰櫃被推出,經車輛載送進入中壢羽昇館火化,他的家人並沒有出面,皆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
晚餐狂被嫌…人妻怒丟「台北監獄菜單」:再吵就照煮 網一看超羨慕
家庭主婦要包辦家中大小事,就連三餐都要準備,忙到快沒時間休息。一名人妻抱怨,孩子和老公嫌棄她煮的菜色一成不變,讓她快受不了,放話要照監獄的菜單料理,掀起一陣討論。這名人妻在臉書《爆廢公社》社團訴苦,家中孩子和老公很挑嘴,認為她煮的菜色都是那些,沒有什麼變化,長久下來吃得很膩,讓她感到灰心,不知道每天該煮什麼。正當她沒有頭緒時,突然靈機一動,決定參考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的收容人伙食菜單,放話:「再吵我就照着這菜單煮晚餐,接下來1個月要吃什麼不就很清楚了」。台北監獄的收容人伙食菜單。(圖/翻攝自爆廢公社)透過菜單可見,監獄每天的菜色都不太一樣,早餐除了饅頭、稀飯外,有時還有皮蛋瘦肉粥,中餐也是相當豐盛,像是打拋豬飯、咖哩雞肉燴飯、味噌烏龍麵、香菇滷肉飯等,另外還有飯後飲料和甜點,冬瓜茶、檸檬愛玉、紅茶;至於晚餐,一定有炒青菜和菜湯,其他則是貴妃燒雞、大白炒肉絲、鳳梨苦瓜雞、四蔬炒絞肉,光是聽菜名就令人垂涎三尺。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迴響,網友紛紛留言大讚:「菜單看起來很不錯啊!」、「為什麼犯人吃這麼好」、「受刑人吃的竟然都比一般人好」、「收容人吃的還比我好」、「看起來不錯吃,有需要吃這麼好嗎」、「國家級待遇」。不過,也有不少人指出,名稱和實體還是有差別的,「菜單看起來不錯,但實體是很可怕的」、「獄中這些看看就好」、「這餐點就好像國中小學營養午餐,看著好吃,但拿到跟你想要的長不一樣」。
陳水扁曬與柯文哲合照稱「同為天涯淪落人」 陳昭姿:是感慨也是疼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收押後,民眾黨8日號召小草集合,展開全國宣講。前總統陳水扁一早在社群貼出先前2人的合照,並寫下「醫師照顧受刑人,同為天涯淪落人」,意義耐人尋味。對此,同為當年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成員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解讀,阿扁是感慨也是疼惜。陳水扁貼出與柯文哲合照,2人手拿著陳水扁落款寫下的「堅持」書法字畫,該落款時間在「甲辰肇秋」,也就是今年農曆7月間,顯見2人是上個月會面合影,而當時柯文哲正處於獻金假帳風波及京華城風暴之中。柯文哲是2012年陳水扁入獄期間的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積極為陳爭取保外就醫,雖然柯後來脫口稱阿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變成真的病,遭免除召集人一職,但柯從政以來都與陳水扁保持聯絡。陳昭姿表示,透過陳水扁近期幾次的臉書與各群組發文可以得知,柯文哲身為陳總統醫療小組首任召集人,2人間的革命情誼深厚,無庸置疑,同時陳與其家人也視醫療小組成員為貴人。陳昭姿說,柯文哲不但擔任扁的醫療小組召集人,也因此步上陳總統從政之路,擔任台北市長,柯於市長任內也曾協助陳水扁以前市長身分完成口述歷史,柯卸任市長後,扁甚至遠自高雄北上,參加醫療小組為柯文哲舉行的餐敘。她說,陳水扁的支持者於扁案發生後,一路感受政治力介入頗深,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包括同一案件的2次羈押庭為無保釋回,第3次是羈押禁見,與此次柯文哲境遇類似。她認為,陳水扁應是由衷之言、有感而發。不過,扁的發文讓扁迷難認同,提醒「別跟柯相提並論」,還稱此舉是「自『扁』身價」,盼速刪文。
柯文哲進台北看守所...更生人爆名人待遇:最難忍是「這件事」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身陷京華城容積率弊案,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之後搭乘專車於晚間6點半左右抵達位於土城的台北看守所。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被告入監所時,全身衣物需脫光 進行安檢」。一名更生人小維(化名)接受中時《新聞歸剛欸》訪問,不僅透露被告入所羈押日常,還表示「1狀況」會讓真有涉案的被告難以忍受,只想趕緊認罪交保出去。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被告、受刑人入監所時,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條內容,監所管理員要先進行安檢,包括身上有無刺青、入珠狀況、數量,及身體、手腳是否正常外,還要全身脫光,並要扒開肛門、彎腰、咳嗽的動作,確認是否夾帶毒品或其他違禁品。而被告會被羈押關在3人房,吃喝拉撒睡都在裡面,並只能在舍房走廊運動。由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分特殊,小維透露,「一般來講,不會讓他和暴力犯或情緒不好的人關一起,同房通常是涉及詐騙或金融類相關案件被告」。被問到「名人入監後,監所管理員會被『特別交代』嗎?」小維對此表示:「會觀察他的生活作息,與同房被告的互動,畢竟身分地位不同,擔心身體狀況或是否被欺負等狀況」。提到「羈押在舍房裡能做什麼?」小維則表示,其實白天看自己想幹嘛,看書、看天空發呆或打坐懺悔都可以,只不過「還不到睡覺時間是不可以躺下的」。小維還透露,監方除了每天提供三餐外,並不會特別禁止被告人的飲食:「就看被告想吃什麼,水果、餅乾、零食等,花錢自己購買就可以」。不過小維坦言,長時間被羈押禁見,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都不會太好:「抗壓性不夠的人就會受不了,容易情緒起伏不定、寢食難安」。他指出尤其現在天氣炎熱,監所舍房會非常熱,「很多人進去身心壓力大、適應力不良,若被告真的沒有涉案也不會認罪,但若有涉案的被告,想提早交保出去,他一定會提早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