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女碩士為錢弒父 鐵鎚爆頭「機車掛屍拖行」右腿磨見骨 二審再逃死
台中市2021年發生1起駭人聽聞的弒父命案,擁有碩士學歷的江姓女子,因不滿被父親阻止與張姓男友交往,以及不願繼續支付留學費用,居然與男友聯手用榔頭殺害父親,接著將遺體載往山區棄屍。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為2人仍有「矯治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天(20日)遭駁回,維持原判。據了解,江父是個老實人,原本經營吸管工廠,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業績大受影響,淪為月領28K的國小警衛,但他仍全力栽培大女兒出國唸書,後來老本見底,實在無力負擔女兒學費,無奈之下只好叫孩子回國。不料,大女兒回台灣後不願工作,就像變了一個人,父母跟親友、鄰居都懷疑她被張姓男友帶壞。江女因學業遭中斷心生不滿,返台後不去找工作,反而繼續向爸爸開口要錢,並拿著父親的血汗錢過著奢侈生活,2021年初曾向閨密抱怨「有家歸不得」,卻爽住5星級飯店,還曾住進月租要2萬8000元的超高級社區。江女曾曬出與華爾街地標銅牛的合照,最終因父親拒絕贊助她的進修費用而狠心弒父。(圖/翻攝畫面)2021年12月27日晚間,江女和張姓男友再度找上父親要錢,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張男竟拿出預藏的榔頭砸死江父;而身為女兒的江女,不僅未出手攔阻,還冷眼看著爸爸斷氣,最後跟男友一起前往太平黃竹坑山區棄屍。警方查出,2人當時將父親遺體掛在機車上,騎車近3公里才找到合適棄屍地點;棄屍過程中,江父的右腿從機車上滑落,不停和地面摩擦,因此遺體被尋獲時,江父的右腳已經被磨到體無完膚,甚至可以看見骨頭。2人到案後,一開始還裝傻不承認,直到警方拿出證據才坦承犯行,全案依殺人罪偵辦。林女和男友當晚棄屍後,企圖開門進屋。(圖/翻攝畫面)江女面對警方偵訊時,態度異常冷靜,供稱自己因為要不到錢罹患憂鬱症,當晚病情發作,才會動手殺人,疑似想逃死。另外,死者妻子案發後調閱住家門外的監視器畫面,赫見大女兒與男友殺害丈夫後,竟拿走大門鑰匙返家,幸好第2道門因從內部反鎖打不開,2人才悻悻然離去,懷疑江女跟男友想「回家滅門」。一審法官審酌,江女不思被害人對其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恣意剝奪他人生命,漠視被害人性命之可貴,造成無可挽回之犯罪結果,家屬於審理中均表示希望判處死刑,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及經鑑定具有「中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高度」之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2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駁回,維持原判。
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 路人男大生高分院外「掏刀割腹」嗆:恐龍法官!
台中在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母子3屍案,兇嫌陳宏嘉因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陳女後,還將陳女一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陳宏嘉殺害女友部分判刑13年確定;殺嬰部分一審、二審都判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審酌陳犯罪動機受人格特質及巨大生活壓力影響,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就讀某大學的25歲男大生,11日上午到台中高分院聽庭,疑似不滿3屍案主嫌陳宏嘉更一審獲判免死,傍晚在高分院外自殘,再進入法庭大廳內抗議。警消獲報到場,他更向警方氣憤咆哮:「陳男是畜牲,恐龍法官怎麼這樣判!」台中市警局第三警分局指出,該案在11日18時25分獲報,一名25歲男子到台中高分院旁聽台中3屍案更一審,清查與男子亦無關聯,但男子疑似不滿判決結果,走到高分院外以美工刀劃傷腹部造成表皮受傷,再進入院內表達不滿。經查,該名男子為台中某大學學生,並非法律科系,且與該案並無直接關聯性,研判為關注此案的民眾。警方表示,到場時男子情緒已相對穩定,並無傷人意圖,未達妨害公務程度,經治療後已經無生命危險。
不爽菸酒錢都他付!台中男持酒瓶「砸死友人」慘關15年
台中市一名63歲黃姓遊民因不滿經常請同為遊民的廖姓友人抽菸、喝酒,一時氣憤之下竟持酒瓶狂砸對方,導致廖男活活被打死,去年判決出爐,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了解,該案發生於2022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黃男與廖男等人在台中市富台東街喝酒聚會,期間2人發生激烈口角,黃男竟情緒失控拿起米酒瓶攻擊廖男,短短1分多鐘朝著頭部猛敲49次,對方倒地後他仍不肯放過,繼續拳腳相向,導致廖男當場血濺滿地,送醫後仍不治身亡。黃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他經常出錢請廖男抽菸、喝酒,但對方卻老是白嫖沒回報,加上雙方又因金錢借貸糾紛起衝突,積怨已久下才出手痛毆對方,最終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黃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大多攻擊被害人頭部,認定其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突翻供:孩死後才放水裡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不過,謝男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孩子死後才把屍體放到浴缸。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謝男不服提起抗告,翻供稱嬰兒剛出生會啼哭,後來漸漸沒了動靜,自己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裡,且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幫忙照顧,聲請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涉嫌重大,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進一步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加上犯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其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逼女兒身穿薄衣「10度寒流中罰站」 狠父二審判決大逆轉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兒在工作中的表現,甚至有偷東西的行為,一怒之下當街掌摑女兒,甚至不顧戶外天寒地凍的情況,要女兒身穿薄衣站在戶外罰站,最後導致女兒差點喪命。而後來林姓男子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決7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在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客觀上並無殺人意圖,因此改判撤銷原判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2月20日,林姓男子因為接獲女兒工作的早餐店老闆投訴,指稱女兒在工作中態度不佳,甚至多次偷東西、偷飲料喝。林姓男子聽聞後,便在晚間接送女兒之際,於二林鎮吉利街毆打、掌摑女兒,結果造成女兒胛骨骨折、肝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後續林男不顧當時天氣正在下雨,而且寒流來襲,要求女兒脫掉外套與褲子,要女兒僅穿著單薄的衣物在外面罰站2小時,結果此舉又造成女兒身體發生低溫症,體溫一度低到只有26度,甚至還出現橫紋肌溶解、急性呼吸衰竭等情況。而林男此時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將女兒在回學校宿舍後準備離去,是在女兒的舍友不斷勸誡下,才將女兒送醫治療。而被送到醫院時,女兒的昏迷指數只剩下4,但好在最後在醫院的搶救下,女兒才保住性命。事後,醫院依法向檢警通報此事件,林男事後也遭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而一審也判決林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林男強調自己的確有毆打女兒,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而且當時是因為剛離婚、獨自扶養父母與女兒,自己的壓力非常的大,所以在聽聞女兒老闆告狀後,自己才情緒失控下動手。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林男有毆打女兒、要求女兒身穿薄衣在寒流中罰站的行為,但他後續也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將女兒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因此認定其並非是完全的棄置不顧,客觀上認為有殺人故意的行為。且根據雙方證詞與醫院的報告,林男的行為明顯有構成傷害罪,同時女兒也出庭向法官表示「希望能給爸爸機會」,因此最終認定林男的行為僅觸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並不具備殺人未遂之意圖,最終撤回一審判決。
台中惡案雙桶屍震驚全台最新判刑曝光 共犯無期定讞主謀死刑未審結
台中在2020年曾掀起一場驚心動魄的雙桶屍命案,令人髮指,此案涉及徐德益、林宥廷等人聯手殺害1名16歲蔡姓少女及1名54歲黃姓男子,隨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並棄置於不同地點,經過司法審判,林宥廷則面臨無期徒刑的懲罰,而其他幫兇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徐德益遭判死刑上訴未審結。這宗案件始於蔡少女及黃男的家人報案失蹤,檢警接到舉報後展開調查,終於在2020年11月16日逮捕徐德益等7名嫌疑人,並在苗栗縣銅鑼山區搜尋到裝有男屍的塑膠桶,同時在徐德益的住處發現裝有女屍的塑膠桶。據了解,這場悲劇起因於王閔正與徐德益等人對蔡少女的不滿,2017年在一次聚會上,2人尾隨蔡少女上樓,先用鐵鎚重擊其頭部,再由徐德益持刀殺害,之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藏匿,而對於黃姓男子,則是在2019年被迫上車後注射毒品並槍殺,將遺體塞入鐵桶,倒入鹽巴、用水泥封住,也被裝入塑膠桶後棄置。台中地院一審對徐德益2次死刑、王閔正無期徒刑、以及槍手林宥廷無期徒刑做出判決,其餘共犯則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雖然徐德益等人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然確定徐德益的死刑,以及林宥廷的無期徒刑,其他共犯的判決也沒有改變。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徐德益的死刑部分尚待審理,因此並未就此作出結論,而對其他共犯的判決則認為已經明確,刑罰也是合適的,因此駁回上訴,定讞原判。王閔正作為單獨上訴的一方,遺棄屍體罪在2023年12月獲得一審法院的定讞,被判處1年10月的徒刑。其涉及的2件殺人罪部分被發回更審,並於2024年4月獲得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決,判處20年和10年2月的有期徒刑,這一判決仍然可以上訴。
台中45歲男不滿被「蓋火鍋」 怒砸17歲少年頭部…判決結果出爐
籃球是一項高強度、接觸性的運動,經常需要與對手進行身體對抗,也容易因此發生衝突。先前台中一名45歲鄭姓男子在南屯區豐樂籃球場打球時,因不滿被17歲高中生「蓋火鍋」,竟用球猛砸對方頭部,導致少年臉部挫傷和腦震盪,因而被告傷害罪,台中地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後,鄭男不服上訴,如今台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也出來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當時鄭男在籃球場與高中生組隊進行3對3鬥牛賽。鄭男投籃時被對方「蓋火鍋」,惱羞成怒,在洗球時竟突然用球砸向少年的臉部,導致雙方爆發口角,少年左側臉部及左耳挫傷,還有輕微腦震盪,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事後鄭男辯稱,因為少年戴著口罩,自己未能辨識其年齡,且對方的身型比自己高大,再加上少年在他投籃時「無故使用非籃球所允許的動作」,握拳推擠他的胸口,致使他差點摔倒,因此才憤而用球砸向對方。不過鄭男在庭上又改口,聲稱是少年推他,讓他在空中失去重心,球才飛出砸中對方。台中地院認為,鄭男明知拿充飽氣的籃球朝他人丟擲,容易傷害到他人,如果丟擲到頭部,更有造成腦震盪之可能。法官認定鄭男對此事後果應有所預見,且客觀上並無特殊情狀,足以讓鄭男確信丟擲行為不可能導致少年受傷,但仍因一時氣憤決意,持籃球丟向對方,認定鄭男主觀上有傷害不確定故意一事。法官根據現場證人證詞,認定鄭男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鄭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當時並不知對方未成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豐樂籃球場不在校園內,而少年已近17歲,身形與成年人無異,且戴著口罩,現場也僅有2名未成年,其餘皆為成年人,沒有證據證明鄭男知曉對方未成年,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二審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萬元。
幫友喬債被「剁雙掌丟河」、丟包醫院 兇殘惡煞被判7年6月
南投曾男因債務糾紛對柯男懷恨在心, 2023年5月深夜,夥同7人開車追撞柯搭乘車輛,持玩具槍押人,曾持刀怒劈1刀剁下柯右掌、再劈2刀又剁左掌,同夥發現柯慘遭剁掉雙掌,怕他生命危險,緊急包紮載到醫院丟包,斷掌等丟棄溪流。一審、二審均認定曾動私刑砍人雙掌,手段兇殘,依重傷害罪判7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與柯的友人因網路賭博而引發200萬元債務糾紛,對柯出面協過程不滿,在他車子安裝衛星定位追蹤器,得知他2023年5月5日返回南投埔里,找來7人要教訓他。曾等8人隔天凌晨4時許,在埔里鎮牛眠橋頭開車追撞柯搭乘車子,趁柯與友人下車查看時,分持木棒、辣椒水、玩具槍等器械攻擊、恫嚇押走柯。曾等人將柯帶到某處空地談判,見柯酒醉意識不清,曾氣憤大罵,並手持長達31公分的剁刀,一刀劈砍下柯的右掌,再劈2刀剁下左掌,柯雙掌慘遭截肢,血流如注。同夥驚見柯雙掌遭剁,擔心鬧出人命,將柯緊急包紮止血後,送到中榮埔里分院急診室前丟包。曾等人將玩具槍及柯被剁雙掌,丟到附近溪流離開,事後,警方循線查扣剁刀等物,但未尋獲雙掌。曾男等人到案坦犯行,但辯稱剁刀是現場拾獲,但同夥多人作證,在談判時就見兇刀,法官認定剁刀是曾攜帶到場犯案。一審法官認定,曾僅因債務糾紛,聚眾逞凶,情緒失控動用私刑,以剁刀砍斷柯的雙掌,並將雙掌丟棄,阻斷手術縫合修補機會,毀他雙手,致終身無法回復,手段殘忍凶暴,依重傷害罪判6年7月;其他7人各依妨害自由罪判5月至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檢方及曾家屬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以曾等犯後自白,已與柯和解,曾賠償700萬元、其他7人各賠償10萬元,經柯具狀撤回告訴,並當庭表示原諒,法官審酌原審量刑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362次 落網曾宣告總刑期「逾2千年」!高院判關22年
台中一名曾任保全的男子阿豪(化名),與一名單親媽媽曉雲(化名)交往同住時,卻把狼爪伸向女友的4名未成年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男子阿豪與曉雲在2022年4月交往。交往後,曉雲帶著4個女兒一起搬進男友租屋處。不過阿豪期間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竟心生歹念,漠視女兒們年幼懵懂,並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對她們輪流性侵、指侵、口交,並拿手機拍攝,或是趁女孩們洗澡時強迫對方開啟視訊鏡頭,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畫面,藉此方式滿足性慾。後來,阿豪因A女結交男友引發不滿,竟以贈送手機為由,將A女騙至租屋處質問,甚至拿出剪刀攻擊A女,導致她臉部瘀傷腫脹、右小腿慘遭戳傷,當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師反應自己與家中姊妹慘遭性侵的情況,校方隨即報警處理,阿豪的惡行因此曝光。一審中,阿豪的辯護律師向法官強調A女已與阿豪分居二處、命令她洗澡時開啟視訊鏡頭,存在拒絕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依據阿豪過去得知A女報警後,曾傳送「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媽媽的證據」、「我一定會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訊息,認為阿豪儘管未與姊妹同住,卻仍能透過聯繫方式進行恐嚇。小姊妹們也一致作證稱:「二姐每週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時橫跨週一到週日,三姐是每週假日被逼幫他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審酌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阿豪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豪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賣公司帳戶給詐騙集團「賺7500元」就被抓 台中男下場慘了
台中丁姓男子2022年加入以「貝哥」為首詐騙集團,提供公司帳戶給詐團使用並導致一名顏姓女子遭騙30萬元;丁男還協助領錢、轉成虛擬貨幣洗錢,獲利7500元。丁男遭查獲逮捕後,一審被判1年2個月、賠償顏女10萬元;二審考量其如數賠償,改判1年徒刑。判決書指出,丁男加入詐騙集團後提供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帳戶;詐團成員2022年1月起在臉書張貼投資股票文章,受害者顏女與暱稱「許佳佳」的人聯繫後,被告知可獲得飆股資訊,接著再向「李志傑」、「廖經理」聯繫,又被告知有黃金避險計畫。顏女誤信詐團並匯款30萬元後,丁男收到已2度轉帳的30萬元,並在當天下午臨櫃取出100萬元交給詐團成員,再依指示匯入其電子錢包的虛擬幣,轉至指定的電子錢包協助洗錢,製造金流斷點。丁男雖獲得7500元報酬,但也因此遭檢警查獲、起訴詐欺罪,丁男一審時坦承不諱並以10萬元與顏女達成和解,遭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個月。丁男不滿刑度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丁男與被害人10萬元和解,並已如數給付完畢,認定他已盡力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與原審時情狀不同,該犯後態度自應為其刑度有利考量,故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可上訴。
警專畢業生淪詐團教導「風險管理」 辯「精神障礙」提上訴法官打臉
1名黃姓男子從警專畢業後,沒通過考試擔任警察,未料他竟為了賺錢,2021年間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共犯,提供其名下的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詐團使用,賺取5﹪報酬,1個月獲利19餘萬元。一審被判刑2年4月,黃男上訴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男與詐團成員對話,發現黃男以警專所學知識指導如何進行「風險控制」,認為黃男舉止無異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黃男警專畢業,把名下銀行和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自稱「李鳳月」及「導演」之不明人士使用,並約定帳戶若有款項入帳,可按日領取入帳金額的5﹪作為報酬。2021年底到隔年1月間,共有9人遭詐騙匯款,黃男依指示轉匯到指定帳戶,或用來購買虛擬貨幣,共獲利19萬3千多元,一審遭判刑2年4月,黃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調查發現,黃男雖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就醫、住院紀錄,不過黃男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反過來運用在警專所學,傳訊息建議詐騙集團成員下指導棋包括「台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我想入金1個月最多一○○○萬,就分配30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法官根據黃男與詐團成員的對話內容,認為黃男理解能力毫無問題,且可順利完成詐團指示事項,行為舉止均無異常,原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浪犬慘死!苗栗房東餵食農藥毒殺狗 遭判刑1年6月罰金50萬
苗栗縣一處流浪狗場發生發生離奇事件,2022年2隻浪犬中毒身亡,另有3隻遭到農藥中毒,警方根據監視畫面發現,賴姓房東曾在狗場圍籬處嫌疑,疑似投下摻有農藥的食物,法官認定其犯下《動物保護法》罪行,判處1年6月徒刑及罰金50萬元。據檢警調查,賴男於2022年5月16日下午3點57分,從上方投下摻有農藥「Terbufos托福松」的食物至狗場內,造成2隻狗隻死亡,另有3隻中毒,賴男在審訊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只是在魚池旁清理落葉和垃圾,並否認使用毒藥。法官發現賴男過去多次闖入狗場並攻擊狗隻,同時在警詢中也表達對狗隻吵鬧的不滿,甚至在2021年曾持木棍攻擊狗隻,並且其在警詢時供述前後不一,這些證詞足以證明賴男可能有毒殺狗隻的動機。法院依據相關證據,裁定賴男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1年6月徒刑及罰金50萬元,賴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仍有待調查之處,命令再次進行辯論,案件仍在審理中。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