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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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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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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遍北市各區高級自行車網路賤賣 警逮人依加重竊盜罪送辦聲押獲准
北市近日發生多起高級自行車竊案,中正、大安、士林、信義、松山、南港及內湖等地區均有民眾報案,大多發生在捷運站、學校附近,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循線查獲一名在工地工作的40歲周姓男子,發現他在各處打工時涉嫌竊取高價單車,得手後以3千元至3萬元不等價格脫手,全案詢後依加重竊盜罪嫌送辦,由台北地方法院裁示羈押。台北市刑大表示,日前查獲10餘架贓車,初步清查周嫌涉犯29件單車竊案,不法所得粗估逾80萬元,將持續擴大偵辦。台北市警方日前在萬華區漢口街一帶將周嫌拘提到案,現場查獲毒品咖啡包、竊盜用小鐵剪及隨身打氣筒等證物。(圖/翻攝畫面)警方調查,高價自行車竊案遍及北市多處,北市刑大肅竊組統合各案發地點,與各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調閱監視畫面過濾追查,鎖定曾多次遭查獲的周姓慣竊,發現他時常在各工地打工的空檔,鎖定停放路邊的高級自行車,再透過網路平台將偷來的車賣給不知情民眾。警方日前查獲10餘架贓車,初步清查周嫌涉犯29件單車竊案,全案詢後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北檢偵辦,聲押獲准。(圖/翻攝畫面)北市警方日前在萬華區漢口街一帶將周嫌拘提到案,現場查獲毒品咖啡包、竊盜用小鐵剪及隨身打氣筒等贓證物,之後陸續起獲與通知不知情買家歸還高價自行車,總計有10餘輛。北市刑大表示,周嫌已涉及29起單車竊案,其中曾有單價近10萬元的高級自行車被以3萬元賤售,全案詢後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周嫌遭檢察官向台北地院聲押獲准。警方呼籲,民眾在購買自行車時,可向車商登錄保固資料,並千萬記得替愛車多上一把鎖,呼籲勿購買來源不明或價格顯不相當的自行車,杜絕銷贓管道,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共同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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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涉潛艦聲紋案昨日憤怒拒訪 徐巧芯今說「心情超好」
針對涉嫌替詐騙集團洗錢的立委徐巧芯大姑丈杜秉澄,指控涉潛艦聲紋案、內線交易、收受回扣等「三不法」,徐巧芯今天受訪時說,「我的心情超級好的」,還說類似無端指控,不需要再理,免得詐欺犯言論還在社會上不斷傳播,她已經將他(杜秉澄)當成髒空氣,空汙、空氣汙染。媒體昨日報導,涉替詐騙集團洗錢案的徐巧芯大姑丈杜秉澄,在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時,指控徐巧芯也涉及潛艦聲紋案、內線交易、收受回扣等「三不法」。徐巧芯昨日僅用新聞稿低調回應,強調絕無被指控事項,她很憤怒、也拒絕媒體訪問要求「不隨詐騙疑犯起舞」,但隨後請律師前往北檢,針對杜及報導媒體提起刑事訴訟。針對徐巧芯被涉入潛艦聲紋案,國防部長顧立雄日昨被問及我國潛艦海鯤號聲紋是否可能提前洩漏時都表示,應沒有這些問題,海軍司令部也說,徐巧芯未曾向軍方調閱類似資料。徐巧芯今天出面指出,詐欺犯、嫌疑犯的說法比較有公信力,還是顧立雄跟海軍司令比較有公信力,大家心裡應可比較出來,他不想針對詐欺犯的部分去回答,因為詐騙到連民進黨都上車了,難怪台灣詐騙這麼猖獗,他不希望台灣一直在這種詐欺犯的謊言裡面不斷打轉,因此提告,盼用法律來自證清白。強調還說,媒體問她時宣稱「司法單位有接獲訊息」,她要請教,「什麼時候詐欺嫌疑犯變成司法單位」?這樣不會太離譜嗎,她正正當當做人,沒玩股票,沒接受任何回饋,潛艦聲紋更不可能有人取得。徐巧芯還說,如果她握有潛艦聲紋,今天就不會站在這裡受訪,早就被被警察抓走,她不會再理會這些無端指控「現在心情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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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刑警找小三!還向她洩漏「搜索照片」炫耀 分手後遭背刺他下場慘了
已婚的蔡姓偵查佐結交李姓女友,4年前他竟在搜索、蒐證時,將值勤地點及周遭環境拍照以LINE傳送給李女,以報備行蹤,後來2人分手,李女拿這些訊息向蔡男服務的保七總隊檢舉,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蔡男認罪,依洩密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7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可上訴。49歲的蔡男以其持有之手機,將偵查內容拍照,再以LINE傳送予李姓女友,而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後來,李女在2022年12月10日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提出檢舉,並提出蔡男傳送予其之LINE訊息內容,始為警循線查悉。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考量蔡男將偵查中應秘密之案件訊息洩漏予他人,自述因當時交往中為交代行蹤故而為本案行為之原因,兼衡其犯後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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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飛兒樂團法院另類合體 前成員阿沁、詹雯婷低調未受訪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Faye詹雯婷被恩師暨F.I.R.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今(28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審理,上午9點30分,前團員阿沁以證人身分出庭。日前阿沁對於陳建寧指控誣告詹雯婷一事回應說:「一定都是有恩情的,希望事情過了,大家都可以放下,相信大家都是希望可以看到我們有更好的作品跟音樂,這應該是所有人的共識吧。」今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前團員阿沁以證人身分出庭,稍早詹雯婷也步入法院,陳建寧則是突然現身,3人均未受訪。陳建寧14日出庭曾回應自己跟唱片公司覺得「莫名其妙」,希望詹雯婷好好面對司法。(圖/侯世駿攝)詹雯婷先前控訴,她沒有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恐怕遭到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筆跡結果,檢方確認詹雯婷在授權陳建寧議約的履約保證書,確實是親筆簽字,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女所涉誣告罪。對此,F.I.R.團長陳建寧14日曾回應表示:「我跟華研覺得莫名其妙,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我們三個一起簽到華研,最後拋棄我們。」雖然難得在法院碰面,但陳建寧透露跟前主唱詹雯婷彼此之間完全沒有對話。14日詹雯婷結束庭訊後接受媒體訪問,她說:「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更一度哽咽說:「很遺憾讓大家看到這麼不美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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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助理遭判刑8個月恐進監獄服刑 宥勝8字發聲
先前台灣演藝圈爆發「#Me too」運動,藝人NONO、黃子佼、宥勝都爆出性醜聞,而宥勝也在今(24)日被判刑8個月,對此,他也透過經紀人發聲。宥勝過去以好爸爸形象聞名,然而去年6月卻有受害者出面指控,宥勝性騷擾多名女子,不僅酒醉抓胸,還解內衣揉胸與跨坐對方身上強吻等,事件曝光後,檢方也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也於今日審結,判刑8個月,可上訴。對此,宥勝也透過經紀人發聲,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至於外界關注他是否會再上訴,則沒有正面回應。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宥勝被爆料至少對3名女同事進行性騷擾,包括酒醉時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她們身上強吻。事件曝光後,宥勝在臉書上發文致歉,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抱歉,並承諾不逃避曾犯的錯誤。然而,他後來改口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並指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無法多加評論。檢方調查後,起訴指出宥勝於2016年底結束工作後提議送女助理回家,女助理同意,並駕車將宥勝送到女助理住處。抵達後,宥勝藉口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但在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而是假裝情緒低落,突然對女助理進行性騷擾,包括解開她的內衣、舔耳、摸胸等行為,直到女助理抵抗他才停止。宥勝在3月26日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改口承認了性騷擾的指控。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審結,諭令宥勝交保8萬元,但也認定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警告他不得接觸被告或證人以避免串證。台北地方法院也於24日宣判,指出宥勝坦承犯行,且其供詞與證人、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確定他確實以強暴方式猥褻被害人。此外,法院審酌宥勝身為知名演藝人員,與被害人存在上下從屬關係,因宥勝的特殊身份,被害人承受了比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心理傷害與壓力非同一般。事發後,宥勝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進行任何實際補償。法院指出,儘管宥勝在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坦承犯行,但他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的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和證人,試圖勾串證人,令事實變得晦暗不明,試圖逃脫罪責。法院認為,從宥勝的犯後態度來看,難以認定他有懇切悔悟的心,反而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和傷害。法院綜合考量宥勝無前科、犯罪動機、情節等各種情況後,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若宥勝確定不上訴,恐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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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鍾佳濱抱摔「臀部大片瘀青」 陳菁徽將提告故意傷害、性騷擾
立法院17日在處理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所提的國會改革案時,藍白綠三黨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試圖衝上主席台時,被國民黨立委陳菁徽阻擋,鍾佳濱竟將陳菁徽抱摔,造成她臀部大片瘀青。陳菁徽驗傷後,於今(20)日宣布,下午將到台北地方法院,對鍾佳濱提出「故意傷害」和「性騷擾」的訴訟。上周五立法院爆發激烈衝突,朝野雙方針對國會改革議案展開激烈對抗。民進黨立委趁國民黨立委離開主席台、領取表決卡及表決的空檔,試圖衝上主席台,其中鍾佳濱在突破藍營防守時,被藍委陳菁徽阻擋,竟抱摔陳菁徽,隨後被國民黨立委抬離,場面一片混亂。事後陳菁徽也在記者會上表示,鍾佳濱蓄意衝擊主席台,對她進行了猛烈攻擊。陳菁徽在記者會上哭訴,稱海外友人看到消息後紛紛表示慰問,對於台灣在新總統就任前夕,執政黨議員再度將女性立委摔在地上,感到震驚。她指出十年來雖然許多事情都在改變,但執政黨面對新的民意,卻仍以暴力和性騷擾回應。她呼籲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譴責鍾佳濱的擒抱、撲倒、性騷擾和暴力行為,落實性別平等和性別平權。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菁徽辦公室也發出採訪通知,表示下午2點時,立法委員李彥秀、王鴻薇、張嘉郡及台北、新北的女性議員將陪同陳菁徽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對鍾佳濱提出「故意傷害」和「性騷擾」的訴訟,屆時將召開簡短記者會說明提告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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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殺人未遂犯基隆逃脫 刑事局「緊急」通緝
去年1月在台北市萬華犯下殺人未遂案件的簡姓男子,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觸法,但考量其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簡男3年有期徒刑。執行前施以監護5年,被送入基隆一家醫院監護。但19日上午醫院發現簡男不見蹤影,警方獲報後通報台北地檢署,檢方簽發了拘票並發布通緝,警方公布簡男的穿著,提醒民眾注意。基隆市警方19日下午2時30分左右,接獲基隆某精神病院通報,指該院戒護的39歲簡姓患者於上午10時許放風時,趁隙從醫院離去,行蹤不明。基隆市警局在獲報後,立即通報台北地檢署,檢警也聯絡了簡男的母親,確認簡男並未回到新北市的家中,檢方隨即開立拘票,晚間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9條規定對簡男發布通緝。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簡男於2023年1月在台北市萬華區攻擊一名路過的女子,致使女子頭部、臉部及雙手等多處受傷,簡男被捕後,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簡男殺人未遂犯行,判處3年有期徒刑,因其罹患思覺失調症,在執行前須施以監護5年,因此將其安排住進基隆市某醫院監護。警方表示,簡男在離開醫院時,身著白色上衣、外加長袖方格紋襯衫、黑色長褲,呼籲民眾若有發現,請立即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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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被控借款70萬美金買房拒還 前夫法庭現身作證
藝人殷悅「Melody」(本名劉恭顯)去年7月宣布與吳育奇17年婚姻告終,事後不但被吳男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被控為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前夫吳育奇向林姓友人借款美金70萬元,林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傳喚吳育奇作證,但全程採不公開審理。根據《中時》報導,法院今開庭審理並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吳育奇今頭戴帽子、口罩,身穿紅色外套低調出庭,面對媒體詢問,他不發一語上車離開。據了解,法官諭知採不公開審理,不開放外界旁聽。回顧這起訴訟,Melody被控欲購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吳育奇向林借款,而林分別於2022年5月27日、6月16日、6月17日從香港共匯款美金70萬元至Melody的美國帳戶。首度開庭時,林姓友人委任律師提到,2022年5至6月間,林男曾匯三筆美金到Melody的銀行帳戶,分別為2000元、35萬元、34萬8000(總計70萬元);律師同時聲請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不過Melody的律師否認有消費借貸款關係,並指林男並未確切說明「人事時地物」,Melody的律師還強調,Melody從未授權吳育奇向林男借款,也只知道這些匯款是生意上的往來,但林男的律師質疑,這些款項若是生意往來,「匯款目的」為何會記載「家用」?除此之外,吳育奇和Melody已經離婚,還對Melody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吳育奇作證的可信度並不高,無作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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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案!專家曾爆「消防設備全失靈」 認罪工程行負責人遭判3年
2020年,錢櫃KTV台北林森店發生大火,最終導致6人死亡、67人受傷。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出庭作證,指稱錢櫃內部的消防設備全部失靈,這才釀出此禍。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此案,先前已認罪的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遭判3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不是遭判緩刑就是判決無罪。而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也被判罰3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錢櫃林森店於2020年2月起,進行電梯增設工程,後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讓電梯增設工程「邊營業邊進行」。但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錢櫃與施工方均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而在2020年4月26日,電梯施工承包商王聖傑因為在現場幫儀器充電,結果儀器起火,進而引發火災,同時又因店內消防設備沒有啟動,這才釀出這等憾事。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為此到法院作證,表示他自己先後到現場進行6次勘查,確認起火原因是因為包商放置在4樓儲藏室充電的雷射水平儀器,其內部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燃燒,但火警偵測系統沒有啟動、室內消防栓無法加壓,灑水系統無法自動灑水,最終導致場消防設備均未啟動、火勢迅速從4樓蔓延至整棟大樓的局面。林姓火調專員也提到,4樓起火後,8樓包廂發生6死67傷的慘劇,主要是因為從2樓到10樓的電梯增設工程,形成一個直立式的孔道,進而發生煙囪效應,同時還有消防設備無法運作所致,再加上樓梯的安全門也沒有關閉,無法阻止樓層間的火煙,除此之外,在施工的過程中,工人將樓地板進行打洞,結果導致建築物本身規劃的「防火區劃」遭到破壞,這也是發生煙囪效應的一個原因。最終,法院認為,練台生身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經依法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而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情形,認為其不該對林森店之消防問題負責,因此判處無罪。在錢櫃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等人,法官認為,依照其職等,也無從負責店內的消防問題,因此最終也判處無罪。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因是店內電梯工程專案的負責人,且在施工期間,疏忽店內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1年(緩刑4年)與2年(緩刑4年)。而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因為充電導致電池爆炸引發大火,法官最終判決有期徒刑3年,也成為全案中目前唯一要入獄服刑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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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錢櫃大火案包商判刑3年 至今未道歉的老闆練台生無罪
知名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在2020年4月份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的慘劇,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董事長練台生等7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且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消防法等等,將練台生等人起訴,經過4年纏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在5月15日判定練台生無罪,廠商王聖杰3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回顧當時案情,2020年2月時,錢櫃KTV台北林森店進行新增的電梯工程,因工程影響範圍較大,最初始構想為施工期間停業,但考量到公司收益,練台生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上用印,指示邊營業邊進行工程,因此原本規劃的防護區也隨之變更,消防計畫沒有確實執行。錢櫃大火發生後,董事長練台生被外界批評始終沒有出面公開道歉。(圖/報系資料照)2020年4月26日上午,工程包商王聖杰在4樓的儲藏室將儀器進行充電,卻因電池品質問題起火,當濃煙冒出時,因逃生門防火門都保持開啟,濃煙隨之飄散到大樓內各空間,嚴重影響視線,造成逃生困難,加上其他消防設備失效,災情擴大,最後造成6死67傷的慘劇,震驚社會。檢方當時認定練台生有疏失,且提出證據,顯示施工期間的2020年3月6日當天,練台生有到林森店視察,且進行口頭指示,就記載在工程師黃思銘的監工報表上;且就在事發前10天,黃思銘的監工日誌上再度記載,練台生再度到現場,提出加快進度的要求,因此被檢方認為必須負起責任。事發後隔年的4月27日,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在臉書上痛批練台生,認為錢櫃大火已過年1年,練台生「不出面道歉,就是不出面道歉」,還批判當時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包含蔡英文,蘇貞昌都是練的好友,「沒護航練台生已經了不起,更別奢望會監督批判練台生」。經過4年的訴訟,北院判決練台生無罪,公訴不受理,錢櫃林森店的高級襄理陳思宏、襄理謝勇奎無罪,廠商王聖杰則是3年有期徒刑,其他包括林森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施工負責人黃思銘都被判刑1到2年,均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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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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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前主唱詹雯婷法院哽咽「很遺憾」 陳建寧重提偽造簽名被告撂重話:莫名其妙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Faye詹雯婷被恩師暨F.I.R.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今(14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兩人一前一後抵達北院。經過3個多小時後,詹雯婷結束庭訊後接受媒體訪問,她說:「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更一度哽咽說:「很遺憾讓大家看到這麼不美好的一面。」F.I.R.前主唱詹雯婷(右)與恩師陳建寧兩人一前一後抵達北院。(圖/侯世駿攝)對於詹雯婷指稱,「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陳建寧則反駁說:「關於偽造她簽名一事,謝謝法院還我們清白,基於過去情誼,希望她好好面對未來。」陳建寧表示詹雯婷先前控訴,她沒有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直言:「我跟華研覺得莫名其妙,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我們三個一起簽到華研,最後拋棄我們。」雖然難得在法院碰面,但陳建寧透露跟前主唱詹雯婷彼此之間完全沒有對話。詹雯婷先前控訴,她沒有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恐怕遭到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筆跡結果,檢方確認詹雯婷在授權陳建寧議約的履約保證書,確實是親筆簽字,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女所涉誣告罪。陳建寧則反駁,確實當初詹雯婷有授權他代為處理保證書,無法理解為何會翻臉,之後不起訴確定。因此陳建寧也提起妨害名譽、誣告告訴。日前開庭,檢方聲請傳喚陳建寧作證,台北地方法院14日上午9點30分再度開庭。今上午開庭詹雯婷看來心情相當不錯,進入法院前面對媒體露出笑容並揮手,稍晚陳建寧也現身,戴著口罩的他一樣未受訪,僅雙手合十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