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民眾黨 京華城 周玉蔻柯文哲聲請交付「辭黨主席聲明」北院准了 法官「1舉動」惹怒民眾黨挨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台北地檢署偵查已近尾聲,柯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當初裁准羈押柯的法官呂政燁,認為該聲明僅為黨務,並不影響檢方偵查,19日除裁准柯將辭職聲明交付予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外,裁定書更自行詮釋民眾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辭職生效。呂政燁曾被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為「綠色法官」,因此呂政燁代民眾黨宣告柯辭職生效,20日引發外界及法界諸多議論。民眾黨昨痛批法官自行公布柯文哲的信函內容,甚至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之舉不當。民眾黨強調,該黨相關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另北檢下周將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汙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多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下午第14度提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讓柯、彭進行「最後答辯」,訊後還押2人。據了解,柯仍否認犯罪,並未認罪。北檢還指揮調查局北機站20日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前民眾黨發言人、現任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查證柯文哲販售KP競選小物,侵占支持者政治捐助金流,另有約20位「小草」聲稱曾捐錢給柯,向北檢自首涉犯圖利罪嫌。在押的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要將辭去黨主席聲明交付給祕書長周榆修,法官呂政燁函詢檢方意見後19日裁准,昨日早上送達台北看守所,交由柯文哲簽收,並傳真裁定主文、辭職聲明給北所。裁定指出,柯文哲的黨主席辭職聲明,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犯罪嫌疑相關,純是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禁見柯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裁定書還進一步上網下載台灣民眾黨網頁的「台灣民眾黨黨章」指出,依據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柯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交付祕書長,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該黨祕書長,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黃子佼月初判8個月...孟耿如消失8個月打破沉默 「以畫代話」一週連發2圖
本月初,藝人黃子佼因涉無故持有35人共2259個兒少性影像檔案,遭台北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法定最重1年徒刑之罪判刑8月、可上訴;若二審判刑定讞未宣告緩刑,就得入監服刑。黃子佼妻子孟耿如則在今年4月,因在社交平台發布道歉文引起爭議,一度關閉所有社交帳號,不過時隔8個月後,她分別在12日、20日公開2幅畫作,引發網友關注。黃子佼2023年6月捲入性騷風波,2024年4月又被檢警查出持有未成年私密影片,形象一落千丈。孟耿如身為黃子佼的妻子,同樣難以從這場風波中倖免於難。她4月曾在網路發文為丈夫道歉,其中提及:「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而忽略了網站背後細思極恐的犯罪問題」,遭網友圍剿,孟耿如也為此一度關閉個人臉書與IG頁面。黃子佼案件本月初一審宣判後,12日孟耿如睽違8個月在社群帳號上發布更新,上傳一幅她個人創作的畫作。只見畫面以藍、綠色為主要色調,畫面中央可見一名花朵人彷彿沉在深深的海底,頭、腳一次還飄出血絲融入海水中。花朵人的胸口更是彷彿開了個大洞,萬千的情緒從胸前不受控的汨汨流出。 20日,她再度發布創作,這幅畫作中底層雖然仍是藍綠色調,但花朵人已經起身,伸手高舉某樣散發光芒的寶物,而她身上也散發出紅色、粉紅色的溫暖氣息。整體畫面由下到上從紫紅到粉紅,彷彿手上的寶物給予她力量走出陰霾。 孟耿如在發布這兩幅畫作時隻字未提,僅標註了她的IG個人創作帳號。不過網友對畫作有許多解讀,且仍有許多網友在發文底下給予她和女兒「玉米」鼓勵:「加油!希望妳跟孩子都好」、「好久不見!希望你一切都要很好。祝福你」、「持續創作,願你們一切安好」、「好久沒看到妳發畫畫照了,祝妳順心順利。」
柯文哲請辭民眾黨黨主席 「請辭聲明」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去黨主席的「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裁定准許。據《鏡週刊》曝光其辭職聲明全文,柯文哲在聲明中下令盡速辦理黨主席改選,不是推選「代理主席」,也沒再提及「黃國昌接班」,僅寫著「辭職信自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據《鏡週刊》報導,這篇聲明是由律師先打字,把一部分列印在紙上,再拿給柯文哲請他在「理由欄」及「簽名處」親筆寫下理由及姓名,柯文哲還將黨寫為「党」。法院收案後問完檢察官意見,認為柯文哲的聲明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昨天就裁准了,在今天交給柯文哲、台北看守所等收受。鏡週刊還指出,柯在9月18日的庭訊中曾表示,擔心北士科等案會繼續羈押他,因此要辭黨主席,並指定由黃國昌接任,以避免「一人政黨開始、一人政黨結束」。但柯後續在庭訊中卻從未再提及要黃國昌接任黨主席之事,僅談到若干黨務。柯在這封辭職聲明中則職囑咐「盡速由全體黨員改選黨主席」,未再提及接班人一事。柯文哲聲明全文如下:聲明本人辭去台灣民眾黨主席一職,辭職自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理由:不可讓當局以冗長之法律程序,干擾台灣民眾党之發展,本人早已提出辭職党主席,但檢察官不同意,拖延至今。這次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接到正式文件後,盡速辦理党主席改選,以利党務發展,維護台灣之民主政治。此致台灣民眾黨周榆修秘書長聲明人:柯文哲
柯文哲今被檢方臨時提訊! 「黨主席辭職信」尚未寄出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如今他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向黨內請辭主席,雖然台北地院法官目前已經核准柯文哲寄出辭職聲明,但因為檢察官今(20日)臨時決定再次提訊柯文哲,所以柯必須等訊問結束還押台北看守所後,才能依法院裁定向看守所申請將辭職聲明寄出。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而被羈押將近4個月,如今為避免民眾黨內群龍無首,他也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辭去黨主席一職,並向法院聲請解除部分通信限制,以讓他能夠向黨內同志寄發辭職聲明。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柯文哲寄辭職聲明的舉措不會影響偵查行為,其聲明內容也無勾串及滅證之虞,因此裁准柯文哲可以將辭職聲明書交付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不過檢察官昨(19日)提訊柯文哲並訊問7小時後,又在今天臨時決定再次提訊他,導致柯文哲雖然已經收到同意他寄出辭職聲明的法院裁定書,但隨即又被帶進偵查庭。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在今中午12時左右離開北檢,並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他們不會代轉辭職信,而是交由看守所那邊處理,預料柯文哲將在返所後正式向所方申請寄出辭職聲明。
柯文哲請辭黨主席!法院裁准交付聲明 民眾黨回應了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北檢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遭法院裁定延押。全案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已接近尾聲,預計下周偵結起訴。據了解,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裁定准許。對此,民眾黨回應了。民眾黨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本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民眾黨指出,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本黨黨章。民眾黨認為,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柯文哲請辭民眾黨黨主席!法院裁准交付辭職聲明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裁定准許。柯文哲被裁定羈押至今,法官裁定他禁止通信、接見。16日柯文哲透過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台北地院經審酌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而是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准許解除辭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此外,根據民眾黨黨章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裁定書強調,柯文哲將聲明交付民眾黨秘書長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堅辭黨主席!柯文哲羈押105天 起訴前聲請「解除通信禁令」原因曝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收押禁見近4個月。但柯文哲17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解除禁見」。據了解,柯文哲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禁令,而不是直接爭取停押交保,是因為民眾黨下個月就要召開第三屆黨代表大會,屆時恐怕出現群龍無首局面。柯文哲為了避免黨務空轉,希望以「最不會引發爭議的方式」,親自傳達堅持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的訊息。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柯文哲早在8月29日親自出面說明「競選總統政治獻金」錯帳案時,就曾宣布請假3個月反省。當時他表示,自己站在黨主席位置也不方便大家調查,「還是希望可以下來一下」。柯文哲同時信心喊話強調,「台灣民眾黨從一人政黨出發,但絕不會因為一人政黨結束。」但一週後,柯文哲即在9月5日被檢察官依涉嫌圖利京華城等案件押進台北看守所。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經對案件偵結方向定調,柯文哲與律師討論認為情況不樂觀,即使起訴到法院,檢察官也會堅持繼續羈押柯文哲,加上還有北士科、台智光等圖利案尚在偵辦中,柯文哲需要專心面對官司。雖然民眾黨11月召開中央委員會,將柯文哲的假單延長到2月28日,但柯文哲似乎不想被請假,只是礙於禁止接見通信的規定,無法向外傳遞訊息,而唯一可以見到柯文哲的律師,也不能幫忙對外溝通。為此,柯文哲決定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限制」,確實將個人去留意願傳達到民眾黨,選出新任主席帶領黨務運作。而台北地院近日將做出准駁裁定。
闖紅燈不服取締!男騎腳踏車撞警還呼巴掌 下場出爐
北市中正區今年初時發生一起襲警事故。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林姓員警,今年2月25日上午9時許巡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時,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違規闖紅燈,當場上前將騎士攔停,孰料騎士不但試圖以自行車衝撞員警,甚至朝員警頭部揮打,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因此受傷,當場被趕到的支援警力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初步了解,蘇姓男子當時騎乘腳踏車行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孰料卻未遵守號誌闖紅燈,當場被員警目睹,警方上前攔停時,蘇男先是未停車受檢,繼續一路向前騎乘,當即遭從後方追上的員警再度示意停車受檢,孰料蘇男仍拒絕受檢,甚至以左手揮打員警右臉,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受傷後逃離現場。隨後即被熱心民眾與支援警力逮捕。全案後續也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妨害公務罪屬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蘇男拘役20日。
西門町日租套房內遭砍死 死者父悲求:從重量刑
袁姓男子2021年遭砍死在台北市西門町一間日租套房,檢方將凶嫌劉宗仁、莊賀程、李立國及簡建國起訴,死者父親希望法官重判,「希望從重量刑,不用客氣,假釋也不必了!」,台北地方法院13日依傷害致死罪將劉判刑9年3月,莊判刑3年11月、李判刑3年11月、簡判刑3年6月。本案可上訴。袁男2021年7月17日下午入住旅店,翌日凌晨1時許,另有其他男子進入旅店,但不到5分鐘就開車離開,袁男隨後被人發現躺在屋內地板,左大腿則有明顯刀傷,儘管送醫急救,仍因失血過多不治。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逮獲劉宗仁、莊賀程、李立國、簡建國4人,依殺人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對劉男、簡男聲請羈押獲准。本案起訴移審後,台北地院羈押4人迄今。檢警調查,本件是劉宗仁與袁男有1000元債務糾紛,找來莊賀程、李立國、簡建國助陣,約袁男到成都路的日租套談判,袁男不爽被逼債,嗆聲要丟汽油彈報復,劉男因此暴怒,持西瓜刀狠砍袁男左大腿,導致傷重不治身亡。
台北男逃兵役「出國18年」除役才返台 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2006年6月自德霖技術學院企管系休學後,為了躲避兵役申請出國,直到達除役年齡才歸台。對此,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本來沈男應在2006年11月前返國,然而經區公所發函催告,沈男卻仍逾期未歸,直到今年初,沈男達除役年齡35歲後才返國,經警方緝獲到案並由市府函送偵辦。法院表示,沈姓男子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在2006年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在經過區公所發函催告後仍未返國,因此未能接受徵兵。法院審酌後認為,沈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上開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實有不該。法院指出,沈男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現為當鋪股東、每月分紅新台幣8萬元、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母親、外公及其親屬等。法院衡量沈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良好素行、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程度(規避之役期為1年2月)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30萬元。
寶林茶室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 消基會團訟求償2.9億
今年3月台北市信義區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為此台北市政府、食安基金會協助消基會展開團體訴訟作業,11日由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到台北地院代為提起團體訴訟,向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事業公司求償約2.9億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將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等4名被告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限制出境、出海,目前仍偵辦中。消基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再加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在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祕書長陳雅萍的陪同下,蘇錦霞11日前往台北地院遞狀提告;蘇錦霞表示,食安方面的請求,最難證明的是「是否因為這些食物產生毒性」,所幸先前北市府有開過專家會議,認定此事件的食物中毒是產品所產生,所以毒性的因果關係都有證明。她強調,雖已提出團體訴訟,但調解以及訴訟都是請求賠償的手段,目前已有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消基會對雙方和解的結果採開放態度。此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完成6名死者鑑定報告,陸續轉送北檢供檢察官偵辦參考。鑑定報告顯示,6人死因為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至於6名死者感染邦克列酸的原因及途逕,檢方將會同專家學者進一步調查釐清。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消基會正式提團體訴訟「30人求償3億」 消基會:遠百、大食代也列被告
台北市信義區百貨美食街今年3月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今(11)日下午正式向台北地院提出團體訴訟,並對遠東百貨、大食代餐飲、寶林餐飲等三家公司求償近3億元。消基會表示,由於北市府已經認定邦克列酸造成傷亡的因果關係,呼籲業者儘速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主要負責本案件的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以及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等人,11 日下午前往台北法院正式提出團體訴訟。經消基會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的損失,包括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消基會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消基會向內部法律委員會、義務律師團、衛福委員會和醫療委員會蒐集相關資訊,為團體訴訟工作的求償法源、中毒元凶的機轉等進行研究準備。今年6月17日,消基會正式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案展開團體訴訟收件工作,計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請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秘書長陳雅萍指出,原本是收了32件,包括6位死者的家屬及16位傷者的申請書。後來有兩位是同一位死者的父母,因為他們在馬來西亞,可能覺得訴訟會是一個負擔,他們選擇和解,所以扣掉2位,這次提起訴訟總共有30位。另據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表示,類似的團體訴訟,最困難在於證明其因果關係,但台北市政府的專家會議,已經認定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是由邦克列酸中毒造成,所以未來官司在求償上相對比較容易,所以也呼籲業者,盡快跟受害者與家屬和解,雖然已經提出團體訴訟,但消基會依然秉持著解決紛爭的方式,對於和解採開放態度。
辯稱只組水房幫詐團找車手「沒參與詐騙」 他挨告判賠1450萬元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2022年4月間,與其他成員組成「水房」,並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或首腦合作,負責找車手、人頭戶提領贓款,使得受害者損失共計1450萬元。阿明挨告後,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過程,主張不須負責任,而台北地院法官判定,阿明應給付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明和A男、B男及其他不詳成員組成「水房」,與詐騙集團合作,負責收取、提領或轉匯詐騙贓款,再透過層層轉手方式來設置查緝斷點,並將贓款上繳,更為此成立Telegram名稱為「自立自強」的群組,用以聯繫取款及洗錢等事宜。這名受害者接獲假警員的電話,對方佯稱自己涉犯洗錢案件,需要扣押財產,她便信以為真,陸續匯款了1450萬元。隨即,阿明等人就指示車手、人頭戶將款項轉匯,並將其提領一空,而受害者驚覺受騙後,也趕緊報警處理。阿明到案後辯稱,他雖然有協助詐騙集團去找車手及人頭帳戶,但並無參與對受害者實施詐騙的部分,因此不須負賠償責任,且受害者請求賠償金額高達千萬,他沒有資力進行賠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明的種種行為,均有意思共同及行為分擔,其不法行為與受害者所受的損害,有著相當的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法官認為,阿明抗辯說詞有卸責意味,不足採信,並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邱瓈寬受託孤卻遭背刺提告 友人透內幕疑是小孩生父所為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寬姐)4年前某謝姓閨蜜重病,托她代為照顧稚子,邱瓈寬將對方認作乾兒子,對他百般照護。不過日前她卻遭乾兒子提告,控訴她侵占護照,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邱瓈寬應返還護照,全案可上訴。就有友人為她抱屈,指出男孩離開邱瓈寬時年僅9歲,應該是男孩目前的監護人,同時也是他的生父林姓男子,以小孩的名義提告的。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2020年時製作人邱瓈寬受重病的謝姓閨蜜託孤,拜託她照顧年幼的兒子,邱瓈寬將男孩視如己出,更將他認做乾兒子。男孩9歲時,生父林男突然出現,以帶孩子回南部家祭為由,與邱瓈寬約定幾天後會將男孩送回來,邱瓈寬還親自到學校為男孩請假,然而林男竟從此不准她再與男孩見面,將男孩帶離原本的居住與生活環境,林男更對邱瓈寬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委託監護。此案為民事訴訟,在此之前林男還曾提起刑事訴訟,控告邱瓈寬侵占男孩的護照和玩具。不過因當初林男將男孩帶走時,本來是約好在數日後將男孩送回邱瓈寬身邊,男孩的護照及玩具當然未被帶走,對此去年北檢調查後認為邱瓈寬無侵占之意,該案應為民事訴訟,決定不起訴。邱瓈寬的1名親近友人透露,男孩的生父林姓男子,在謝姓閨蜜過世前,從未出現過,也未盡到作為生父的責任,如今在小孩母繼承母親遺產後突然現身,疑似以兒子的名義對邱瓈寬提告,其背後原意是為男孩福祉著想,還是另有金錢意圖,實在令人懷疑。該名友人更指出,若法院真的判決將護照交還給生父,男孩被帶離台灣的話,其人身安全與權益恐令人擔憂。
揉胸猥褻女助理遭判8月!宥勝二審「當庭認罪道歉」拚輕判
藝人宥勝(王宥勝)去年6月爆出性騷醜聞,遭控對多名女員工強吻、揉胸、舔耳,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宥勝8月徒刑,該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4日)再度開庭,據悉宥勝已當庭認罪道歉,盼能輕判。回顧該案,宥勝先前遭控訴,於2016年間對3名女員工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昔日好老公與好爸爸形象瞬間翻車,台北地院審理時,宥勝起初否認猥褻女助理,後來才又改口坦承犯案,不過宥勝不但沒與受害女方達成和解,還試圖與被害人、證人串證,難認其有悔意,故判他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9月24日首度開庭,結束後宥勝先是透過鏡頭鞠躬道歉,當天隨即在臉書發出道歉文,「我真的錯了。我對不起受傷的女性,也對不起家人與信任我的朋友,真的真的,很對不起。我希望用能更多正確的未來,來展現自己全心的懺悔、認錯與改過。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與譴責,我虛心接受所有指教。但案情之事我未來將不會再提起,一切交由司法做最後裁定。再次對自己過去的錯誤深深致歉,我將持續深刻反省,並回饋社會,永遠悔改。」針對該起猥褻案,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再度開庭,據悉宥勝已當庭認罪,並向被害人再次道歉,請求法官輕判,全案辯論終結,將於近期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徐巧芯大姑夫遭起訴! 持開山刀闖公司、恐嚇合夥人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杜秉澄,涉嫌成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替詐騙集團洗錢遭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杜秉澄仍被羈押中。但杜秉澄因妻子劉向婕過去與「鹿小姐」鹿心雨合夥成立「緯泰」公司爆出糾紛,杜秉澄為妻子出氣,持開山刀在公司所在的商務中心揮舞,並對櫃台人員恐嚇不能報警,並傳訊恐嚇鹿女。台北地檢署3日再依恐嚇危安罪起訴杜男。檢警查出,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夫婦,涉嫌聯手詐騙集團,利用「假投資」手法騙取受害人錢財;其中由劉向婕提供帳戶,並指揮友人林于倫透過帳戶替詐騙集團洗錢,劉、杜遭北檢起訴,2人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但檢方起訴指出,劉向婕與鹿心雨曾合夥開設緯泰創意行銷公司,並承租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商務中心辦公室。去年11月7日下午,杜秉澄在辦公室中情緒失控,毀損筆記型電腦,妻子劉向婕上前阻止,要求公司櫃檯人員洪小姐報警,沒想到杜秉澄取出1把開山刀,朝商務中心茶水區桌子揮砍,再持刀威脅洪女不得報警,揚言若報警,不知道我會對你怎麼樣,嚇得洪女心生畏懼。當天晚間6時54分,杜秉澄不滿鹿心雨將他在辦公室大鬧、持開山刀恐嚇的事情告知家人,透過通訊軟體對鹿放話「妳如果要拉客戶外面開,我每一場都找人去找你麻煩砸場」,「然後你每個帳戶公司帳戶私人帳戶我都找人弄到你帳戶被凍結,你連錢都收不了,準備狂跑法院」、「每天在辦公室你」、「週六在101等你」,鹿女報警處理。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黃子佼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悲稱「未來一片黯淡」 一審判決出爐
藝人黃子佼日前持有7部未成年影片,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檢警原先以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進一步清查卻發現更多被害人,發現至少持有48名未成年女子性影像。第5度出庭時,黃子佼當庭表示「我的未來一片黯淡」;針對其中一名被害人求償100多萬元,據了解,黃子佼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回顧案情,檢警去年展開搜索時,自黃子佼的硬碟中發現其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並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認罪後,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需繳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怒火。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將本案發回北檢,命令續行偵查,台北地檢署之後將全案提起公訴。針對持有未成年影片,黃子佼經紀公司「大鵬傳鵬」當時委由律師回應,檢方查扣存有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的不雅片硬碟,最後僅認定其中7部影片有未成年少女,絕無「大戶」、「上百部」;聲明中還提到,「到2023年7月8日還在購買」是惡意誤導。聲明強調,黃子佼是在「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課予刑事處罰的修法前下載前述影片,但因黃子佼持有行為持續到2024年,因此「黃子佼先生才接受緩起訴處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家長提防!惡狼教保員猥褻4童手法曝光 誘關燈玩「怪獸來了」趁機伸狼爪
近日,台北市民生社區再爆出教保員猥褻幼童事件,初估受害兒童高達25人。其中,涉事的教保員陳羿翰於2023、24年間先後在2間民生社區幼兒園任職,卻涉嫌虐童、猥褻。經北市教育局停職調查後確認犯行屬實。台北地檢署上月偵結,將陳男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共5罪起訴,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而陳男猥褻幼童的手法也隨之曝光。根據起訴書,2023年6至7月間,陳羿翰在民生東路上的某幼兒園擔任代理教保員,某天中午午餐前,陳男在班級工作櫃前以檢查身體之名,將男童褲子褪下撫摸,猥褻得逞。2024年3月1日,陳男換到延壽街的「教保服務中心」任職,至少2次無故徒手伸進幼童的裙子與褲子裡撫摸,並另趁幼童在遊戲室上課時,將遊戲室的燈關掉,並對幼童們宣布「怪物來了」,當幼童們趴在地板上後,陳男會找機會靠近幼童,伸進另名幼童的褲子內撫摸下體。此外,陳男會以「擦乳液」的名義,故意將乳液往幼童的生殖器上擦拭,藉此猥褻得逞。事後,受害幼童告訴家長「我被老師亂摸」,事件才因此曝光,家長憤而報警提告。台北市教育局8月接獲通報,即依法將陳男停職,經調查後認定屬實,於11月21日對陳男裁處新台幣60萬元、終身不得任職,並於11月28日公告姓名、服務過的單位於「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此外,北檢於9月10日聲押陳羿翰獲准,並於11月2日偵查終結,依5個《刑法》對未滿14歲之兒童為強制猥褻之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陳男。全案移審後,台北地院仍裁定羈押陳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