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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有爭議? 知情人士:高院判決避重就輕、令人遺憾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維持一審台北地院見解,判決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所涉三中案無罪。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當初北檢已把相關事證、起訴書等內容刊登網路,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本案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可惜高院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知情人士指出,三中案有五大理由不該判決無罪:一、 三中案「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新臺幣(下同)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在「三中案」一、二審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1.三中案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相關損害高達新臺幣72億9,174萬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臺北地檢署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7月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之事實,於110年9月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中華民國國庫向中影公司取回9億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之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依中影公司於94年8月間委託展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勘估結果,上開影片總值高達14億675萬1,000元),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涉及「三中案」但一、二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二、「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長達4年,然107年7月9日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將陸續把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之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惟臺北地檢署於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為此更前後發佈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該案起訴時,臺北地檢署除以全文762頁、51萬餘字之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並檢附全案卷宗3百餘宗、扣得之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外,更將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陸續將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58559/1358722/Lpsimplelist),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三、三中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之問題,更係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1.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案發時分別為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之資金,負有依法經營之社會責任,該二公司之資產並非國民黨所私有。2.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三中案交易前之94年6月30日,該等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120億2,200萬元、68億7,100萬元,至94年12月31日,則仍各有96億6,192萬元、67億1,900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3. 因此,該二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三中案」僅蔡正元判有罪。(圖/報系資料照)四、 被告馬前總統等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等非常規交易之行為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之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理由謂,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係為符合廣電法規定,然臺北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新聞稿已詳盡說明,依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當時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如政府公股亦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台視、華視之經營,而被告馬前總統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書。五、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判決駁回被告馬英九等無罪上訴之其餘理由,在107年臺北地檢署之起訴書及蒞庭相關補充理由書均已論述詳實,並附有相關事證,一一指駁,事證明確。惜該二審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
高檢署輸了三中案仍不放手! 仍對馬英九等人無罪研議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高檢署得知高院維持一審對馬英九等人無罪判決後,仍不放手,聲稱要「研議提起上訴」。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認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宣判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小英男孩被押4月後獲300萬交保 北院警告「須遵守2項規定」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調查局台南市調處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於今日(12月26日)偵結起訴。台北地檢署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背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6人,其中更包括幫助鄭亦麟父母與弟弟,以及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北院於今日下午4時20召開接押庭,並於稍早裁定鄭亦麟300萬交保,陳健盛、陳冠滔各以20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鄭亦麟則須實施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說明,科技監控的方式為「應於每周二、四上午8時至12時,在上址限制住居之門牌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之方式向本院報到」。此外,法官也諭知獲准交保的3名被告皆不得與同案被告以及起訴書所載其餘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是探詢案情的行為。起訴指出,2021年東煒建設向台電公司申請「潭美C/S新設用電案」(供電36MW)遭拒絕後,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2人請求鄭亦麟向時任台電副總蕭勝任請託關說。在鄭亦麟的關說下,蕭勝任派員至東煒建設給予意見,將申請案的36MW調降至32MW後,成功讓東煒健設通過申請案。陳健盛與陳冠滔於2022年5月間,再度請鄭亦麟關說台電人員同意提高東煒公司潭美C/S案增加供電10MW,最後在鄭亦麟的探聽下,東煒建設也於同年的6月遞件申請42MW的用電計畫,並通過申請,過程與鄭亦麟先前所探聽到的消息完全一致。後續鄭亦麟和陳健盛以及陳冠滔2人於2022年7月間談妥後,透過支付鄭亦麟親弟鄭兆麟顧問費的方式交付賄賂,並於2022年10月間指示東煒建設會計人員製作220萬元的會計傳票以後,再匯款198萬至鄭兆麟名下。鄭亦麟的弟弟鄭兆麟在收到198萬元的賄款以後,其雙親李佳珍以及鄭伍廷因為擔心東窗事發,和鄭亦麟商討,其父甚至在商討過程中說出「不然不要了、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等語,表達不想參與此事,但李佳珍卻獻計讓東煒和鄭兆麟簽立虛假顧問契約。事後鄭亦麟先是向東煒建設表明想返還198萬賄款,但經商討後,陳健盛考量到10MW申請案仍未通過,於是轉告鄭亦麟不用返還,並配合鄭亦麟以東煒公司名義簽立虛偽的聘任顧問契約,再由李佳珍於2023年間分23筆帳戶提領,並由鄭兆麟向稅捐處申報為收入,掩飾犯罪所得來源。檢方認為,鄭亦麟於偵查中雖稱承認收賄犯罪,然又辯稱 198 萬元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涉,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核與否認犯罪無異,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建請法官處14年以上刑期。另外,檢方也指出,鄭亦麟的家人偵查過程中皆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判處2年。另外,過去同樣涉及本案的蕭勝任以及泓德能源總經理周仕昌、董事鄭涵部份均因罪嫌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快訊/小英男孩鄭奕麟涉貪免繼續押! 北院裁定300萬交保
經濟部綠能科技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調查局台南市調處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今年8月指揮調查局搜索鄭亦麟等9人,並於訊後聲押禁見鄭亦麟獲准。如今,鄭亦麟的押期將屆,台北地檢署今(12月26日)偵結起訴,並於下午4時20分召開接押庭。台北地院於晚間裁定鄭奕麟3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畢業於台大經濟系的鄭亦麟有小英男孩的稱號,過去為前行政院長林全的學生,過去在林全擔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時,鄭亦麟為副研究員。此外,林全出任閣揆時,鄭亦麟擔任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主任,2018年綠推中心成立時,鄭亦麟擔任副執行長,2019年同時又接任台船子公司台船環海董事,但卻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鄭奕麟涉嫌收受太陽能系統商泓德能源、東煒建設2家業者的賄賂,因此檢調於今年8月25日兵分22路搜索包括鄭亦麟在內的9人住所以及辦公室等,並約談9名被告,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背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勝以及其子陳冠滔,另外還有疑似協助鄭奕麟洗錢的家人,母親李佳珍、爸爸鄭伍廷、弟弟鄭兆麟。
「神醫」栽了2/假冒聯合國法官行騙非首次 廖慶裕出書自稱「國際針灸師」
58歲廖慶裕12月15日於信義區持「會計」的提款卡領錢,遭警方盤查,竟自稱是國際法官,意外發現廖為「前神醫」,曾為「路加堂」院長,自創「手雷射」氣功療法,聲稱可修補DNA;並販售號稱有強大療效的「綠色奇蹟珍久液」,向病患收取高額費用,先遭判刑2年半,再因另案判刑4年9月,又因未入監服刑遭通緝,如今淪為車手再被捕。而這早已不是他第一次以聯合國國際法官名義到處行騙。據了解,廖慶裕儘管2021年就因違反藥事法未報到入監遭到通緝,但其逃亡生涯卻仍相當滋潤,在北市信義區以每月4.5萬元價格租下一層一樓房屋。他遭警方盤查時,身上的提款卡是一名自稱是廖男旗下員工的陳姓女會計所有,陳女早年曾帶著女兒前往求醫,女兒長期備受困擾的膝蓋疾病,意外被廖慶裕治癒,從此陳女對廖男的話深信不疑,就連廖男被捕一事,陳女起初堅決不信,直到看見廖男被銬在派出所內,才驚覺遭詐。廖慶裕甚至還有出書「脊椎保健操」,並自稱是「WHO國際針灸師」。(圖/翻攝自博客來網站)據悉,廖慶裕向陳姓女子表示,自己是聯合國國際法官,受聯合國指示在台成立事務所,因此從而拿到陳女的提款卡,並「聘用」陳女作為事務所會計;對此,就有知情人士表示,廖慶裕疑似擔心通緝身分曝光,不敢用自己名下帳號,並疑似重操舊業,打著「手雷射」或是「聯合國」的名義到處行騙,讓被害人將款項匯至陳女名下的帳戶,從而變成廖男的日常花用。而這也不是廖男第一次以「聯合國」名義行騙,2019年時即自稱是「聯合國教育基金會」要員,向被害馮姓女子收取10萬元設定費用,便可繼續以300萬元啟動基金會資金,屆時馮女便可拿回交付的300萬元外,也可擔任基金會執行長,基金會將預付馮女5年450萬餘元的薪資,讓恰逢車禍肇事急需大筆現金的馮女依約匯款300萬餘元給廖慶裕。事後,廖慶裕僅匯款98萬元給馮女隨即失蹤,馮女驚覺遭詐怒告上法院,廖男也因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廖慶裕拒絕警方盤查,堅稱自己是「國際法官」,其相關工作涉及各國機密,警方不得對其盤查。(圖/翻攝畫面)但其最為人所知的,莫過於開設「路加堂」當院長,廖慶裕對外號稱是「神醫」,表示自己有上帝賜給的神力,自創「手雷射」氣功療法,宣稱可瞬間修補DNA、治百病,並和妻子陳美華一起製造販售具有「強大療效」的「綠色奇蹟珍久液」,向病患收取高額費用,每次看診均要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甚至還有高達5、60萬餘元的療程費用,因此遭台北地院依製販偽藥罪、詐欺取財等罪判刑有期徒刑2年半,並沒收133萬餘元的犯罪所得。最風光時,廖慶裕甚至還出過書,教導民眾「脊椎保健操」,聲稱自己是「WHO世界國際針灸師」。不過就算是正牌醫師違反藥事法也難逃法網,精神科名醫李光輝過去爭議不斷,曾因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近來又因明知自己不具腫瘤或免疫科醫師專業,竟向罹患大腸癌四期的病患提供「NK療法」治療,收取150萬元的治療費用,實際上卻僅對病患注射生理食鹽水,害病患住院2個月後身亡,家屬憤而提告後,李光輝遭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將入獄服刑。
柯案辯論馬拉松平安夜落幕! 審判長諭知這4人須出庭聽判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今日被傳喚出庭的被告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歷經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於今日晚間6時許宣告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當天需要到庭聽判決。檢方針對量刑部份,提到柯文哲利用職權違法,讓京華城取得100億元利益的容積獎勵,還收受京華城賄款,並將政治獻金佔為己用,更於審理期間不停抱怨是受到政治迫害,對檢察官罵髒話等,不尊重司法,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依法量刑。而沈慶京同樣也於庭審過程中,不停對證人林欽榮進行批評,但詰問林欽榮時卻一句也沒問,還在審理期間多次在背後控訴林欽榮索賄。不過,檢方也指出,沈慶京於審理時態度良好,無脫序行為,請法官依法量刑。應曉薇部份,檢方則表示,其雖於審理期間沒有脫序行為,但應曉薇收賄金額比柯文哲高,並稱其為京華城的門神。此外,應曉薇在具保以後於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批判相關證人,請法官考量犯後態度依法量刑。針對量刑部份,柯、沈、應均請法官給予無罪判決。審判長江俊彥於今日晚間諭知明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要求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當天出庭聽判,否則將依法拘提。在經歷8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終於在今日晚間的6時37分正式辯論終結。
快訊/柯案辯論大終結! 最後結果待3月26日揭曉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今日被傳喚出庭的被告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歷經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於今日晚間6時許宣告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當天需要到庭聽判決。
應曉薇庭上淚喊「士可殺不可辱!」 她當庭要審判長「鍘了林俊言」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上午為應曉薇進行答辯,應曉薇維持無罪答辯,說到情緒激動之處,還放大音量說「報告審判長,我要勇敢向您報告,請用虎頭鍘了林俊言」並指控林俊言檢察官「用筆在殺人」,且質問在座的檢察官「已經傷害2條人命,還要當林俊言的打手嗎?」整個答辯過程持續了40分鐘之久。在答辯過程中,應曉薇提到過去,自己曾出演《包青天》系列裡面的角色,她說「當時包公在陰間辦案時,為何殺人的人都不在地獄,反而都在外活著?」隨後,應曉薇便加強語氣說「報告審判長,我要勇敢向您報告,請用虎頭鍘了林俊言」,一改之前情緒平穩的發言。後續,應曉薇表示,15年以來他都依法申報,檢察官質疑的部份剛好是在疫情最嚴峻的時候,起訴書以及論告的內容留給外界的印象,就是她在用各種協會幫助京華城。針對被指控的便當會,她解釋,當天明明還有提議有關線上看診以及線上教學的內容,「只有3個提案和京華城有關」對照起來,京華城案的部份,僅有芝麻大小般的篇幅。另外,針對密會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應曉薇也駁斥,並表示兩人僅在公開的拜會上見過幾次,強調公文上會事先寫上首長名字,是「公文禮儀」和「議會倫理」,並說明簽名的人不一定會到場,強調媒體報導和檢察官已經傷害太多人,直言「已經傷害了2條人命,還要當林俊言的打手嗎?」認為林俊言檢察官簡直是「用筆在殺人」。此外,應曉薇也替辦公室的無給職顧問吳順民解釋,是在退休後被朋友介紹才來工作,強調吳順民工作認真,且因為旋轉門條款,才擔任無給職。且自己知悉國際禮儀,所以對於吳順民的宗教、婚姻以及薪水都不過問,因為是不禮貌的,並激動且語帶哽咽的說「我不捨阿!因為我在他身上留下汙點」。應曉薇說自己始終試著理解、尊重檢察官,這也是她過去沒有太針鋒相對的原因,但這一年來卻因此深受身心煎熬,不過,最讓應曉薇感到不滿的是自己被羈押了13個月,她說「明明當天沒有去過桃園機場,自己乖乖坐在台中機場守候等待辦案人員拘提」,這卻成了收押禁見我的理由,並質問檢察官為何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見了。應曉薇說,至今她仍不明白羈押的具體理由是什麼,40多年的演藝生涯,電視劇到現在還是一播再播,「請問我一張大眾臉,能跑去哪裡」。應曉薇語帶哽咽的說「我要奮力一搏」,強調「士可殺不可辱!」並說自己要「誓死捍衛我以及家人的尊嚴」,懇請法院能依據證據,諭知我無罪的判決。
柯文哲今晚不用回家!聲請解除限制住居 審判長點頭了
台北地院今(12月23日)審理政治獻金案,下午部份由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律師進行答辯,柯文哲自9月8日起完成交保程序,但仍須科技監控以及每日拍照上傳,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制住居,並且於今日獲得審判長江俊彥裁准。台北地院於今年的9月5日首次裁定柯文哲交保,柯文哲在考慮2天以後於9月8日完成交保程序,但是仍須配戴電子腳環,並需要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拍照上傳,並且限制住居、出海以及出境。如今,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已經進入審理程序的尾聲,柯文哲也聲請解除限制住居。審判長江俊彥考量到本案審理進度,原先的限制住居,足以用電子腳環和個案的手機取代,依照憲法的比例原則,認為沒有續行限制住居的必要,裁定解除柯文哲的限制住居,柯文哲無須在每晚回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所。在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以後,明日預計為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言詞辯論程序的最後一天,柯文哲以及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將於明日辯論終結,其餘8名被告都已經辯論終結,並預計在明年的3月26日宣判。
柯文哲談京華城案「牽連太多人」! 他回憶陳佩琪做這件事惹哭他
台北地院今(12月23日)審理政治獻金案,下午部份由柯文哲以及律師進行答辯,柯文哲花了40分鐘進行最後的陳述,除了像過去一樣,批評檢察官勾結鏡新聞外,他說京華城案已經牽連太多無辜的人,並強調沒有把政治獻金拿去私用。後續他也話鋒一轉,提到自己是個很節儉的人,有次晚上10點多才到家,看到太太陳佩琪還跪在地上擦地。柯文哲說,因為明日的陳述部份,不會有公開播送,所以今日打算利用政治獻金的答辯時間,提前陳述。柯文哲強調,京華城案看似複雜,但關鍵只在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柯文哲有無下達圖利的指令,但他表示,自己在送研議以後,就沒有追後續的進度。柯文哲如同過往一樣,炮火對準檢察官,認為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安全網,本案是最壞的示範,大罷免大失敗檢方要負起很大的責任,並說自己被關1年就算了,但身邊的人比他還要生氣,最生氣的是陳佩琪。柯文哲批評,檢察官用不正訊問的方式,想要把話塞入被告的嘴哩,辦案過程可謂罄竹難書,並說,他特別在乎的是檢察官勾結《鏡新聞》,稱這一切都是當權者的傲慢,引用顧炎五的《廉恥》:「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後續柯文哲話鋒一轉,回憶起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天晚上10點多才到家,卻看見陳佩琪跪在地上擦地的樣子,他哽咽的說,我是個很節儉的人,我們家沒有傭人,情緒激動到一度說不下去,最後便以「未來仍要思考如何重拾司法信任度」把最後的陳述畫上句點。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彭振聲、邵琇珮力求法官減刑 他100天失去2至親今仍難平復
台北地院今(12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由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出庭答辯,2人均維持先前陳述,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減刑,檢方部份則維持起訴時的量刑。彭振聲在庭上表示,自己100天內母親和妻子相繼離開,至今心情都無法平復,但為了小孩還可以繼續有一個父親存在過活。彭振聲以「我是很鄉下的人」開頭,說明自己一路從國小到和兒子同天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公務員長達50年的時間,最後在高雄市長陳菊任內退休。後續因為參加北市府海選以後,任職台北市副市長,一生為國家盡心盡力,行政院還曾頒給其國家貢獻獎。後續話鋒一轉,彭振說說到自己在本案的過程中,最對不起的就是她因為煩惱而罹患憂鬱症,最終死去的太太,以及中風40多年,但因為自己被押所以無法得妥善照顧的母親,說到此處他也哽咽了起來彭振聲含淚表示,在100天內相繼死去了2位親人令他十分痛心,至今心情仍沒有平復,稱「我對自己的太太非常抱歉」。不過彭振聲說,自己依舊「會為了讓小孩還有一個父親持續存在過活」。彭振聲向法官表示,自己目前已經認罪,且沒有惡意,希望法官可以特別考量「不要讓70幾歲的人生還要持續受苦」給予他最輕的判決。而邵琇珮部份為今日首位答辯的被告,她的辯護律師代她發言表示,邵琇珮已於偵訊中自白認罪,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減輕事由,此外邵琇珮瑜本案中面臨許多壓力,符合情輕法重、情堪憫恕,請求法官可以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給予最低刑度並宣告緩刑。
造謠「80億歐元換蕭美琴演講」判不開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將研議後續救濟措施
蕭美琴副總統日前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遭一名男子散布涉及我方資助80億歐元等錯假訊息,台北地方法院頃裁定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不論是自行編造或轉貼,都知道訊息內容並非事實,卻仍將不實訊息張貼於Threads,可見他故意散發傳佈不實事實。不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然後讓副領導人上去噴了20分鐘的口水」並未涉治安事件,而是牽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相關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外交部說,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外交部強調,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外交部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京華城案辯論戰持續中!台北地院宣判時間揭曉 明年這日會有結果
台北地院近日密集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今日(12月18日)下午威京集團財務部經理張志澄辯論終結,合議庭也依程序諭知宣判日期,一審最快預計將於明年的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全案於本月15日開始為辯論程序,連續8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預計將會在24日辯論終結。截至今日京華城案部份,檢方已經論告完畢,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張志澄也都答辯完畢,預計明日將由應曉薇展開答辯,另本案關於政治獻金案部份,則預計將於下周一展開論告與答辯。今日下午由於張志澄部份先辯論終結,合議庭依照程序諭知一審的宣判日期,目前預計最快將會在明年的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出爐。而張志澄部份結束後,目前為吳順民展開答辯,應曉薇部份預計將會在今日下午或明日上午展開答辯。
京華城不行、三立行!埔心牧場回饋案反露餡 模範綠媒錢權不分只護航
三立電視台無疑是民進黨眼中的模範媒體,因為他們的新聞從不監督目前的執政黨,修理的只有藍白,就算被外界質疑了,政府單位馬上就會跳出來護航。我們從埔心牧場案對比京華城案就能看出端倪,味全集團花了20年時間辦不成的埔心牧場開發案,三立接手竟能火速過關,大賺逾百億元開發利益,國有財產署竟發表聲明指稱三立同意回饋才放行。此語一出,更是讓外界炸了鍋,因為目前正在台北地院審理的京華城案,也有回饋北市府,可是仍遭法辦起訴,顯示是否回饋並非重點,重點是為何開發案能過得這麼快,才是問題核心。立委黃國昌就公開指出,味全集團花20幾年想讓埔心牧場變更地目不成,結果三立張榮華接手後,從地方到中央,一路開綠燈,配合的是天衣無縫,離譜的是變更地目,還跟前瞻建設的城鄉基礎建設一點關係也沒有!黃國昌直指本案「就是圖利!」雖然媒體報導桃園地檢署已在偵辦此案,但黃國昌似乎不樂觀,他強調就算媒體再追10年,民進黨也絕對不可能辦這個案子。一個專門護航政黨換取預算,甚至自己投入開發案再由政府快速通關的媒體,他的新聞是否還值得讀者信賴?百萬網紅錫蘭曾拍片質疑三立新聞造假,創下635萬次的觀看數,當時重創三立的公信力,三立的問題並非出在記者,而是經營者長期錢權不分的相互護航。
一年半停職官司纏身 高虹安明天回新竹當市長:安定市政繼續進步
內政部今(17)日下午指出,目前已收到新竹市政府對於遭停職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並函文傳真回新竹市政府准予復職。高虹安則對此指出,預計明(18)日恢復市長職務。高虹安近年官司纏身,最受矚目的是過去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案」,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之嫌。此案一審在2024年7月由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確實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約新台幣11.6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7 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旋即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然而16日二審宣判逆轉,臺灣高等法院將原涉之貪污部分改諭知無罪,直指立委助理費性質屬於「補助費」,僅依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6 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則表明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由於此案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高虹安已正式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今天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高虹安獲准復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則說「明天就會去上班」。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業務的前立委邱臣遠(圖)將功成身退。(圖/翻攝自邱臣遠臉書)市府官員說,昨天一早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便已提出,今天下午市府正式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因此准予讓高虹安復職,目前公文正式電子交換還需要一點在途時間,但是內政部已經給電子檔、市府也收到了,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高虹安強調,這段停職期間備受煎熬,卻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與正常的生活,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和進步的新竹市,「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她重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申報不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罪嫌二審諭知無罪。(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