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
」 受刑人 台北監獄 投票 監獄 李宗瑞晚餐狂被嫌…人妻怒丟「台北監獄菜單」:再吵就照煮 網一看超羨慕
家庭主婦要包辦家中大小事,就連三餐都要準備,忙到快沒時間休息。一名人妻抱怨,孩子和老公嫌棄她煮的菜色一成不變,讓她快受不了,放話要照監獄的菜單料理,掀起一陣討論。這名人妻在臉書《爆廢公社》社團訴苦,家中孩子和老公很挑嘴,認為她煮的菜色都是那些,沒有什麼變化,長久下來吃得很膩,讓她感到灰心,不知道每天該煮什麼。正當她沒有頭緒時,突然靈機一動,決定參考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的收容人伙食菜單,放話:「再吵我就照着這菜單煮晚餐,接下來1個月要吃什麼不就很清楚了」。台北監獄的收容人伙食菜單。(圖/翻攝自爆廢公社)透過菜單可見,監獄每天的菜色都不太一樣,早餐除了饅頭、稀飯外,有時還有皮蛋瘦肉粥,中餐也是相當豐盛,像是打拋豬飯、咖哩雞肉燴飯、味噌烏龍麵、香菇滷肉飯等,另外還有飯後飲料和甜點,冬瓜茶、檸檬愛玉、紅茶;至於晚餐,一定有炒青菜和菜湯,其他則是貴妃燒雞、大白炒肉絲、鳳梨苦瓜雞、四蔬炒絞肉,光是聽菜名就令人垂涎三尺。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迴響,網友紛紛留言大讚:「菜單看起來很不錯啊!」、「為什麼犯人吃這麼好」、「受刑人吃的竟然都比一般人好」、「收容人吃的還比我好」、「看起來不錯吃,有需要吃這麼好嗎」、「國家級待遇」。不過,也有不少人指出,名稱和實體還是有差別的,「菜單看起來不錯,但實體是很可怕的」、「獄中這些看看就好」、「這餐點就好像國中小學營養午餐,看著好吃,但拿到跟你想要的長不一樣」。
在歷史老屋品味優雅夏季套餐 烏甜仔菜粥變身燉飯 用山藥譜寫味覺三部曲
大隱隱於市,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上的「樂埔薈所」,前身曾為台北刑務所附屬高階官舍與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宿舍,雖緊臨馬路與中正紀念堂,但仍保有歷史建築的幽靜與雅致。把關風味的主廚Josh(王正岳)曾於台北STAY by Yannick Alleno、米其林二星RAW等餐廳磨練,至今有15年餐飲經驗,他曾先後打造132糧倉/新竹州警務部部長官舍、酸民拾味兩家風格各異的餐廳,擅長中西融合的新當代料理。今夏推出的套餐可見其不執著於小農或獵奇食材,而是專注尋找合適的食材,從中表現台灣飲食日常,例如山藥、玉女番茄等常見蔬果,透過不同質地風貌展現也能帶來驚喜。主廚Josh講求回歸食物本質、不過分炫技,提供「剛剛好」的味道與適切份量,也呼應空間本身優雅低調的氛圍。(圖/魏妤靜攝)開胃小點「繁星花|竹葉|白花椰菜泥」(左)、「鴨肉|冬粉」。(圖/魏妤靜攝)揭開套餐序幕的開胃小點「繁星花|竹葉|白花椰菜泥」、「鴨肉|冬粉」,前者於薄脆的筒狀脆餅填入白花椰菜泥,並點綴台灣常見植物繁星花,取其花語之一「創造與創新」,宣告樂埔薈所將展現全新樣貌;後者則與Josh家鄉雲林北港相關,在那座以小吃出名的城鎮,鴨肉冬粉、鴨肉羹與鴨肉飯都是北港常見的食物,他取「鴨肉冬粉」元素新詮,改以法式油封鴨腿處理並將鴨腿肉拆絲,再將冬粉翻玩成充滿空氣感的炸冬粉球,咀嚼中散發鴨香與淡淡紅椒粉香。展現番茄不同形態的「青魽|番茄冷湯|大頭菜」,還可嘗到醃漬青魽帶出柚子與紫蘇的氣息,並以大頭菜刨成細絲巧妙取代冷麵。(圖/魏妤靜攝)「干貝|黃金蜆|時蔬」。(圖/魏妤靜攝)白色系的「中卷|山藥|洋蔥」除了有炙燒香氣鮮明的中卷,山藥烤脆片還有著近似傳統菜脯餅的口感風味。(圖/魏妤靜攝)接續的「青魽|番茄冷湯|大頭菜」則譜寫出番茄三重奏,此時正值玉女番茄盛產時節,主廚喜愛它皮薄味濃、酸甜度佳的特質,特別以番茄丁製作「傳統番茄沙沙」鋪底,再放上使用牛番茄、濃縮番茄與玉女番茄的「西班牙番茄冷湯慕斯」,表現蓬鬆綿密的質地。上桌時撒上「番茄、柳橙液態氮」,以帶有顆粒狀的冰涼口感,多方面建構與突顯番茄風味;而「干貝|黃金蜆|時蔬」則有專人於桌邊倒下用蒜頭與黃金蜆熬煮的高濃度蜆精汁,鮮味隨之撲鼻而來,點綴其中的羅勒油則帶來香草芬芳。前有番茄三重奏後有山藥三部曲,接續的「中卷|山藥|洋蔥」外觀看似不起眼卻尤為討喜,Josh為展現山藥更多可能性,特別以山藥乳沫、山藥烤脆片、山藥洋蔥泥三種口感與香氣呈現,搭配炙燒過的中卷,讓人彷彿置身夜市、正在嗅聞烤小卷的香氣。「酸白菜|五花肉|韭菜花」(左)、「海魚|蛤蜊|烏魚子」。(圖/魏妤靜攝)「酸白菜|五花肉|韭菜花」則是Josh從負責空軍三重一村的酸白鍋新品牌「酸民拾味」獲得的靈感,在緩緩注入以酸白菜製成的法式澄清湯中,可嘗到清亮的發酵酸味,掌握適切的熱度讓香氣得以延續,湯中更可見五花肉與白菜被一束束韭菜包覆捆捲,此發想也來自酸白鍋會配搭的韭菜花醬;而可吃到緊緻鮮甜魚肉的「海魚|蛤蜊|烏魚子」,除了於魚肉鋪蓋上刨好的夏威夷果屑,帶來堅果香氣,還將雲林盛產的烏魚子製成鹹香帶辣的濃醬,絕對是一大亮點。與台灣家常味連結的還有接續的「鮑魚|烏甜仔菜|冠軍米」,主廚將常用於煮粥的農家野菜龍葵(烏甜仔菜)改為烏甜仔菜燉飯詮釋,可吃到些許微苦回甘的青草味,使用來自池上的台灣冠軍米,保留米芯彈牙口感,搭配酢漿草的酸澀,帶出口感上的對比變化。「鴨胸|分心木|西瓜綿」以彷彿爆米花的炸薏仁增添口感與香氣。(圖/魏妤靜攝)包含烏梅與五印醋不同酸度的甜點「起士|烏梅|五印醋」。(圖/魏妤靜攝)主菜「鴨胸|分心木|西瓜綿」則以帶有木質調的分心木(核桃中間的薄膜)、煙燻龍眼熬汁,為帶有油脂與嚼感的鴨胸創造不俗又和諧的佐醬,再配搭醃漬西瓜綿跟冬瓜燉煮成泥,透過發酵的酸韻與香氣,增添主食材的味道豐富度。為套餐作結的甜點「起士|烏梅|五印醋」意外讓五印醋成為要角,Josh再度從家鄉北港獲取靈感,他認為鴨肉羹專賣店常備的五印醋能為食物帶來畫龍點睛之效,便將起司蛋糕解構重組,保有馬斯卡邦起司的重磅乳香,並將夾層常見的藍莓改成中式的烏梅蜜餞冰沙。最後將通常鋪在起司蛋糕底部的法國傳統餅乾沙布列(sable)法式酥餅,壓碎撒於其間,增添質地變化,並以五印醋的酸化解起司的膩口感,可以說相當有意思。線上訂位可洽相關網頁( https://reurl.cc/NGWqEm)。最多可容納14人的樂埔薈所相當雅致,午餐提供6道式套餐,每人1,680元+10%起;晚餐及假日提供9道式套餐,每人2,580元+10%起。(圖/樂埔薈所提供)
北監管理員狂請假 領5萬「2個月只上6天班」
台北監獄近日遭週刊爆料,多名北監人員指控,一名吳姓管理員在從今年起狂請假,領5萬多薪水,2個月上6天班,造成人力調度困擾,是大家眼中的頭痛人物。據《鏡週刊》報導,北監人員A男指出,戒護科管理員吳男,3年前到職,出勤都算正常,但從去年起請假次數越來越頻繁,原本同仁能體諒,但因為頻率太高,還在點名前臨時請假,造成人力調度困擾。今年起,吳男在1、2月只上6天班,這行為還造成模仿效應,讓戒護人力吃緊,而吳曾被主管約談,但他稱是天氣轉換造成舊疾復發,只能當天看身體狀況,看是否能上班。主管看了吳拿出的請假診斷證明,都是同一家診所開的,主管建議他到大醫院檢查,但吳稱,大醫院跟診所開相同藥,不如就近看。北監人員B男也表示,吳還為了請病假告內勤同仁、主管和受刑人,他還曾因為確診,槓上台北監獄。A男坦言,吳男在北監很紅,也有同事想反告吳男誣告;B先生說,希望高層能處理,不要放任吳亂搞。對此,北監回應,吳男今年起頻繁請假,每月由戒護科定期約談輔導,請他正確服勤,而吳因為請假等因素對監所同仁提告,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燈會競賽燈王揭曉 李宗瑞連3年奪特優北監曝「淫魔富少心情」
迎接2024元宵佳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籌辦花燈研習課程,由收容人製作3座花燈報名參加台北燈節和台灣燈會花燈競賽,分別勇奪台北燈節「大型主題燈座類—社會大專組」第一名(特優)、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特優、優等等大獎,其中,由服刑的性侵犯李宗瑞與4名獄友花費8個月時間創作的「普羅民遮慶繁榮」花燈作品獲得特優,李宗瑞已連續第3年參賽得獎。台北監獄歡慶元宵佳節,收容人在花燈老師指導下製作創意花燈。(圖/北監提供)根據北監表示,台北燈節獲獎作品「龍花富龜慶有魚」,以祥龍獻瑞結合守護神獸玄武(龍龜),呈現東方神話寓意為創作主題,配件祥獅、牡丹與龍鯉等多元神話色彩,寓意華夏人民對來年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之引頸期盼。另外,台灣燈會優等作品「應龍伏蛟定風波」,是以上古神獸應龍心繫蒼生鎮伏惡獸蛟龍,呈現雙龍搶珠生動畫面,象徵台灣歷年雖受天災侵襲,又遇疫情肆虐,所幸國人堅忍不拔、攜手扶持,共同戮力走出困境,期許百燈輝映迎豐收、國運昌隆闔家安。至於特優作品「普羅民遮慶繁榮(龍)」則發想於台南著名地標-普羅民遮城(赤崁樓),適逢普羅民遮建立400年,見證府城滄海桑田,故以華夏傳說「龍生九子」為題,雕龍畫棟、龍爪飛簷復刻赤崁樓之美,禮讚古都台南歷史地位與文化價值,即所謂「普羅民遮慶繁榮(龍),榮(龍)耀齊聚赤崁樓」。值得一提的是,該作品是「淫魔富少」李宗瑞與獄友歷時8個月製作,李宗瑞也是連續3年獲得佳績。李宗瑞因2012年性侵偷拍藝人、女模約30名女子,被判刑29年10個月定讞,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2022年李宗瑞與4名收容人共同創作「祥虎獻瑞慶元宵」花燈,榮獲「2022台北燈節」小型燈座類之社會大專組「特優獎」,2023年作品「兔耀福門喜臨春」,則獲得「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的佳作。根據《中時》引述當時北監人士轉述,李宗瑞表示對美術、藝術方面有興趣,在教誨師的鼓勵下在2021年報名花燈班,李宗瑞說在與其他收容人合作製作花燈過程中,學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以及人與人溝通的技巧,得知得獎時非常感動,覺得努力與辛苦都是值得的。按規定,花燈競賽得獎對李宗瑞的累進處遇、假釋申請都有加分。北監指出,獲獎佳績傳出,花燈班收容人得知獲獎感動不已,花燈班凝聚全體人員心血,作品製程近8個月,團隊互助才將設計發想完整呈現,過程除花燈老師不吝指導知識技藝,也體會到人與人協調溝通、禮讓合作之重要性。獲獎亦見證收容人心性改變與內心感動,也成為人生珍貴難忘回憶。
牢裡吃「年夜飯」!連千毅、李宗瑞、林秉樞等名人 除夕夜「豪華」菜色曝
今(9日)是家人團聚圍爐的除夕夜,卻仍有不少知名人物上在獄中服刑,無法回家吃上年夜飯,包括導演鈕承澤、富少李宗瑞、直播主連千毅、球員柯旻豪,以及林秉樞等人。不過監獄也特別為受刑人加菜,菜單曝光後更掀起網上熱議。知名直播主連千毅因2019年「高雄直播主之亂」事件,與網拍直播主鄭大仁起衝突,還教唆小弟開槍恐嚇,遭判刑7年有期徒刑,於2023年父親節在眾人送行下高調入監。目前在宜蘭監獄服刑的他,年夜飯則可以吃到「富貴元蹄」、「糖醋香芋雞」、「香菇長年菜」、「什錦火鍋」。曾虐打、恐嚇前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遭判刑2年10月,以及日前涉嫌打假球、簽賭,被法官以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的SBL球星柯旻豪,兩人都被關在台北看守所。除夕除夕夜能吃到雞腿排、什錦火鍋、桂圓紅棗蓮子湯外,初一則有鮮筍雙菇煲、桶筍五花肉、十全藥膳排丁湯、香菇魚丸湯。初二可吃到紅燒鰻魚、三杯雞、人蔘雞湯、當歸鴨肉湯。人稱「豆導」的導演鈕承澤,於2018年遭劇組女性工作人員指控性侵,最後以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定讞,日前因刑期過半提出假釋申請遭駁回,春節返家團圓夢碎。在花蓮服刑的他,會有「糖醋台灣鯛」、「蒜苗炒臘肉」、「西芹炒花枝」、「錦繡白菜滷」、「長年菜雞湯」等菜色可吃。曾轟動全台的「淫魔富少」李宗瑞,因下藥性侵及偷拍多名女性不雅片,被判處39年2個月有期徒刑,尚未達到假釋門檻,至今已在獄中過第10個農曆年。而今在台北監獄服刑的他,則可吃到「福氣米糕」、「雨香紫茄」、「彩椒富貴雞」、「福來運轉黑椒牛」、「佛跳牆」、「開運燒賣」、「虱目魚湯」等。各監所菜色曝光後,在PTT掀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吃得比我好是怎樣」、「吃比他們差的人可以自願進去吃牢飯了」、「憑什麼我們要花納稅錢養這些人吃這麼好」、「監獄還能吃這麼好喔?」;不過也有人爆料,「通常只是菜名看起來好吃」、「每次聽到監獄菜名感覺都還不錯啊,但實際......」、「監獄菜名都是寫好看的」。
陳致中假釋獲准…老婆開車接他「回家過年」 深夜發自拍照:如夢一場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罪被判刑1年2月,自去年5月11日入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至今已入監近9個月。陳致中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獲准,昨(6日)由老婆黃睿靚開車接送,回家團圓。之後他發文,「回家了,如一場夢。」陳致中日前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經法務部矯正署審酌後,核准假釋,今年可回家圍爐。陳致中昨(6日)低調步出監獄,全程僅說謝謝,由老婆黃睿靚開車接送回家。陳致中深夜發文。(圖/翻攝自臉書/陳致中 Chih-Chung Chen)陳致中昨(6日)晚間發文,「回家了,如一場夢。大家晚安,好久沒有用手機了,還有點卡卡的!」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打氣「平安歸來,雨過天晴」、「為新的開始努力」、「恭喜回家團圓」、「回家吃團圓年夜飯」。矯正署表示,歲末年終,佳節思親,闔家團圓誠屬高牆內受刑人心中最企盼的願望,為落實人道關懷,援例加速審核假釋,由檢察機關聲請保護管束裁定並核發釋放命令。矯正署指出,統計112年12月份至113年2月份許可假釋者有1061名,其中人數最多為台中監獄106人、其次為台北監獄73人及彰化監獄50人,各矯正機關於收到檢察官保護管束命令後,依法辦理釋放手續,期盼獲准假釋重返社會的更生人,能與家人共享天倫,並在親情感召下,保持善良品性,成為守法的好國民。
胡睿兒剉咧等…假釋出獄違反1規定遭起訴 最重判刑1年
藝人胡睿兒在2018年犯下夜店撿屍性侵案,被判刑2年定讞,2020年7月入監後,去年1月才假釋出獄,表示最想做的是「陪家人,做音樂」,然而他卻違反1項規定,被台北市家防中心移送檢察官,最重恐怕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胡睿兒報到入監時,坦言心情很平靜,該面對的要好好面對,並向支持他的粉絲抱歉,「把我當借鏡,自己做的事要自己面對」、「我對不起我的家人還有林采緹,希望在裡面好好反省」。等到假釋獲准後,他步出台北監獄,下午準時到台北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會談約1個半小時後結束,出來後表示:「大家生活過得好就好,都很健康就好」。胡睿兒3度無正當理由缺課,被依法起訴。(圖/翻攝自胡睿兒臉書)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觀護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擬定胡睿兒假釋期間處遇計畫,包括必須定期到適當處所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但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發現,胡睿兒3度無正當理由缺課,經限期履行仍未改善。檢察官調查,胡睿兒坦承沒去上課,因此被依屆期不履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罪起訴,未來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在籍受刑人爭投票選總統 憲法法庭不准且駁回假處分
台北監獄在籍受刑人林祐良不滿總統及立委大選時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改聲請憲法審查及假處分,憲法法庭2023年12月15日裁定不受理,且一併駁回假處分聲請。憲法法庭指出,綜合判斷結果,本案無法形成林男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且衡酌公開、公平、公正及自由選舉等公益,以及與林男可能受到之損害,如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權力分立、影響選舉過程及結果等公益可能造成之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其事後獲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此外,憲法法庭支持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斷,認為不准假處分沒有牴觸憲法,林男請求監所為其設置投票,供其投票之權利,保障他的憲法選舉權,但他客觀上未提出具體論證,因此他的主張顯無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一般認為也將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不過,除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林男主張,准予假處分,憲法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中選會皆不支持。
剝奪受刑人在監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2024總統大選在即,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選總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投票所或其他適當辦法,讓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無法祕密投票的技術性問題,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也斷了受刑人投票選總統的機會。民進黨長於計算選票,執政7年多卻遲未修法因應,再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態和欠缺司法改革的決心。空談司改扈從黨意受刑人投票的確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這幾年民間司改團體不斷奔走,也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然而無論是法務部、中選會,或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都無動於衷,這些聲音都淪為紙上談兵,高掛司法改革大旗,卻無視在監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司改團體透過由個案所提的各種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手段,盼能經由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自力救濟,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處分聲請書中,列舉了許多國家採取在監獄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方式來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利。法官從憲政的高度來看受刑人的聲請,指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監禁期間雖限制人身、居住、遷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法官並認為,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符合《選罷法》規定,且法律未區分選舉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剝奪在籍選舉權,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國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會立即影響2024總統大選,但法務部和中選會卻互推責任,中選會也選擇提出抗告,主委李進勇更大喊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中選會故步自封,不努力讓更多國民有投票參與民主政治的機會,卻想方設法處處設置路障,阻擋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權利,顯然就是為了護航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避免受到這些民意雜音的干擾。說穿了,中選會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惡名,目的無非是為了鞏固政權。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駁回受刑人的聲請。法官認為,因為選舉應採無記名、祕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卻只有林1人投票,則違反秘密投票;如果讓同戶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讓選務工作人員、同戶籍區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則會有混合難辨選票的可能,若林事後本案訴訟敗訴,則無法辨別哪一張是林的選票,影響選舉結果。不在籍投票是解方依據憲法第129條,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於是亮票的技術問題,更認為依法令人民沒有請求選務機關在戶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閉場所,例如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請求權,且暫時准許林的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衍生的個人損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選會的危機。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審酌世界各國的作法,拉高到憲政層級來檢視,就不會單以無法祕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斷受刑人參與民主選舉投票的機會,斷送督促中選會努力修法或執行改善的動力,更讓受刑人在監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訊投票之路陷入困境。不在籍投票應該是重要的解方,讓受刑人在監投票也可說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執行罷了。一名受刑人聲請獲准,背後代表的是成千上萬無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選會點頭,相信就沒有最高行認定無法達到祕密投票的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之外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可惜的是,這場受刑人憲法投票權利論戰,沒有聽到許宗力的聲音,此案例未來若能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下次總統大選,受刑人或許就不會缺席。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在獄中投票?李進勇坦言「頭殼抱咧燒」 盼裁定後跨部會協調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假處分獲裁准,桃園市選委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將在本周裁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光是場地問題就困擾選務和矯正機關,但該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未來將依行政法院裁定,跨部會協調,共同克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舉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專案報告。李進勇說,中選會和各選委會支持讓任何投票權人或選舉權人,包括監獄受刑人有投票機會,這是不變的原則,但有部分人因為種種限制失去自由,受到監獄行刑法的規範。李進勇表示,如何在合法情況下,執行假處分命令,真的很煩惱,舉例而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或戒護區外,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並允許受刑人外出投票,且選務要透明、公開、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才是合法。不過,李進勇強調,中選會10月時有與矯正、警政機關協調,針對實務上障礙交換意見,現在不敢說能完全克服,待最高行裁定後,中選會將召開臨時委員會做最後的決議。若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得執行投票,是否得以再擴及目前戶籍設籍在監所的受刑人。中選會表示,根據組織法規定,屬重大爭議或為重大選務,依法均應由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將於最高行政法院終局裁定後,經法定程序確認,但仍須符合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規定辦理。另外,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及副手賴佩霞通過連署門檻,但郭陣營提出103萬6778人連署書,有約13萬餘份不合格。李進勇也透露,郭賴這組有5271件的連署人,在連署開始前就死亡,中選會將依照往例向檢察機關告發。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
中選會稱受刑人在監投票不符「公開」原則 藍委批:理由蠻爛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先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讓受刑人投票。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6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監內投票不符《選罷法》的公開規定,遭吳批評「理由蠻爛的」。吳怡玎指出,放眼世界先進國家,針對監獄受刑人,不論在籍或不在籍,多採在監獄設置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我國有各國相關經驗可參考,選務人員也有造冊,不難執行,若中選會同意受刑人投票,法務部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主要是看政策決定是否在監所設投開票所,因為監獄實在太多人,不可能把人帶出去,法務部在行政上會盡力配合,提供場地、動線等。不過,陳朝建指,出,我國選罷法規定,所有選舉須依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且要以公開方式,以共見共聞的方式,讓不特定人參與投票過程,開票也要公眾監督。陳朝建認為,矯正機關內設置投開票所,恐有違法律的公開投票、開票規定,最重要的是,公開舉行需有不特定人,能夠自由進出該場所參觀開票。吳怡玎認為中選會理由不僅爛又奇怪,她表示,現場可以直播、攝影,這些都可以克服,難道其他國家投票不公開嗎?至少還可以採用遠距觀看。
台鐵歷建生死2/底層宿舍訴說勵志故事 修繕台北賓館建築師提留屋解方
被列為「歷史建物」的北市台鐵機務段近千坪舊宿舍區修復保留,因台鐵職福會與內政部、北市文化局看法嚴重分岐,爆發激烈角力,也讓「古蹟歷建」保存,究竟該原地原貌、原汁原味復原,還是僅保留少數老建物牆面、擇地象徵性紀念,方便「騰籠換鳥」拼都更,兩種截然不同思維,再度引發討論。剛在九月臨危授命、接下台鐵委託,負責規劃該舊宿舍群修復案的資深建築師卓銀永認為,北市蛋黃區內豪宅、機關辦公大樓「櫛次鱗比」「比比皆是」,反觀北市內現存「整區」日治鐵路員工舊宿舍,就只有中山女高對面「這一區」,保留價值極高。北市府應「刀下留屋」,展現北市守護歷史與文化的豐厚底蘊。乍聽卓銀永說法,難免會有「老王賣瓜」之嫌,畢竟他已接手台鐵舊宿舍群修復案規劃,但若進一步檢視其作品,或許就會有不同想法。卓銀永是文資界頗有名氣的建築師,雖然他也規劃現代建築,但最為外界所知的作品,卻是一系列日治時期、日人在台興建的歷史建物「維修活化」。包括,台北賓館日式庭園修復、台北牯嶺街方東美寓所「東美院」,北市南昌街孫立人將軍官邸、花蓮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以及日本林產株式會社宿舍復原的「嘉義快意生活村」等。位於中山女高對面的昭和時代舊宿舍群,雖然屋況有些殘破,但周邊街道筆直寬廣、綠意盎然,是北市目前罕見、僅存具有庶民意向的歷史建物聚落。(圖/本刊資料照)「孫立人故居前身是日治時期總督府台灣軍司令官官邸,日軍、國軍許多高階將領都住過,孫立人將軍就曾在此住了8年」,卓銀永指著由他規劃修復活化的孫立人官邸一磚一瓦,娓娓道來不同時代,對該歷建空間所導致的影響。卓銀永說,如何解讀日治、國民政府時代歷史,見仁見智,但無法否認的是這些都已成歷史,有助鑑往知來,避免人類重蹈覆轍。他期盼民眾進入修復後的孫立人官邸或未來復原的鐵路舊宿舍歷建群,能親炙從日治到國府時期不同的時代脈絡,這些嘆為觀止的「故事」,也是他長期推動歷建修復的最大動力。針對反對者認為,台北已有華山園區、松菸,東美院、孫立人故宅等日式歷建,何需在蛋黃區留下台鐵舊宿舍?卓銀永聞言,立即收起「歐吉桑」笑容,一本正經的解釋「這完全不同」。他說,台北賓館池遊式大庭園,是很多民眾眼中「和風之美」的代表,而一百年前,除了日本國內有類似和風庭園外,也只有紐約、巴黎與台灣(台北賓館)有相似庭園,極具保留價值。針對台鐵欲修復北市舊宿舍歷建,卻遭內政部反對,傳出副閣揆鄭文燦今年四月主持台鐵公司化會議時,曾試圖緩頰,質疑內政部提出的「誘因」吸引力不足「台鐵能服嗎」,要求內政部代表檢討強化,但尚無下文,圖為鄭文燦與內政部長林右昌。(圖/周志龍攝)但他細數,台北賓館是日本總督官邸,「東美院」提供帝大(台大前身)重量級教授宿舍,嘉義快意生活村是全台最大日治宿舍群,則是因為日治時期特別重視林業開發,宿舍空間才會那麼大,知名的青田街、齊東街宿舍、金山南路台北監獄宿舍,敘述的都是「上層人士」的故事,唯有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是迄今北市僅存日治時期「最底層公務員」宿舍(台人不住日本宿舍),貼近庶民生活。他解釋,該宿舍群反應當時日本公務員的不同階級,當最低階者從居住四棟相連的「丁等宿舍」,一步步努力,升遷到能住兩棟相連的丙等宿舍、接著乙等,最後住到獨棟、有庭園的甲等宿舍,「這就是別具時代意義的激勵人心故事」,他反問,若只保留少數幾棟舊日本房立面、或兩三棟舊屋,能持續吸引人嗎?畢竟該歷建群最難得的是有完整街廓,全區修復後,民眾能安然漫步其中一整天,現代商業活動更容易被引入,支持維護歷建所需龐大費用就有著落,不必再花納稅人的錢,「台鐵這麼好的初衷與苦心、當然要拼一下」。明年元旦,台鐵正式改制為台鐵公司,交通部估算債務恐高達1733億元,需成立台鐵償債基金,移撥台鐵3筆土地,包括台北機廠、台北車站特定區、台鐵高雄港站,交由鐵道局管理,向銀行抵押借貸新公司營運金,但這3筆土地效益仍不夠還債,國產署近期同意將台鐵先前未開發且交回的土地,重行移撥台鐵償債基金,只是即便如此,30年後台鐵仍有300多億財務破口待補。台鐵公司甫成立即債臺高築,台鐵上下對每筆可「活化利用」土地資產都「錙銖必較」,內政部欲「強奪」台鐵宿舍歷建,北市府則緘默,就引發台鐵工會反彈。本刊調查,副閣揆鄭文燦今年4月針召集各部會會商台鐵公司化時,得知台鐵工會對內政部要比照違建收購台鐵歷建強烈不滿,曾緩頰指內政部若僅願提供現有誘因「台鐵怎能服」,指示內政部另提對案,但迄今無下文,也讓該歷建能否留得住更引人好奇。
受刑人可在監投票? 北高行裁准北監設投票所、但可抗告
大選將屆,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裁定成為全國首件法院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例,未來最高行政法院是否維持此見解,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將和中選會一起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矯正署則表示,本案投票權的行使屬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且還不是終局裁判,因此會尊重桃園選委會及行政法院最後的決定。有投票權的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目前僅剩3個月時間,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
台北監獄又出包 受刑人「監外作業」竟酒駕肇事
台北監獄再傳爭議事件!一名獲准自主監外作業的梁姓受刑人昨(11日)酒駕肇事,遭警方查獲送辦,幸無人在車禍傷亡。北監對此表示,將取消梁員自主監外作業,並按監規嚴懲,後續將加強酒測抽檢。據悉,梁員因強盜罪遭判12年10個月,去年年10月19日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自主監外作業,同月25日即外出工作,平日作息及表現無異常,亦符合假釋陳報規定。不料,北監昨下午1時45許接獲協力廠商通知,指梁員在工地午休時間騎機購買午餐,卻酒駕肇事遭警方查獲。且因梁員觸犯公共危險罪,除依法配合偵辦,也將停止其自主監外作業,並按監規嚴懲。日前才傳出收容人偷帶智慧型手機、管理人坐視收容人對受刑人上銬施暴的北監,就本次事件強調,平日已再三嚴囑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在外遵守紀律,不得有飲酒等違紀行為,並於每天實施返監酒測及安檢。未來除持續審慎辦理自主監外受刑人遴選,也要求廠商密切掌握受刑人作業動態,加強不定時訪視及酒測抽檢,持續推動自主監外作業,協助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受刑人爭取投票權…法院裁定台北監獄「應設投票所」 中選會回應了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申請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可以在監獄投票,但遭到中選會和桃園市選委會拒絕,他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該准予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投票權,成為全台首件監獄受刑人投票的案例。中選會、桃園選委會今年3月分別回覆林男,拒絕其要求,理由均為關監所收容人如戶籍已遷至監所,其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可能方式,包括由監所戒護收容人外出前往該監所所在地之投票所投票,惟此尚涉及法務部權責。至如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即選務機關針對特定身分之選舉人,在特定地點設置投票所,為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於監所特設投票所,允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林男主張,自幾年滿20歲,2019年12月因服刑將戶籍遷入台北監獄,實際並居住6個月以上,沒有被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且明年尚在服刑,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法官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是戶籍在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憲法》保障選舉權,讓國民擁有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卻因為現行法制,過去近4年無法外出投票,而監所又未依規定設置投票所,導致他無法行使投票權,而台北監獄位於桃園市,桃園市選委會已回絕林男的請求,雙方出現公法爭議。法官指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外出制度以矯正更生、復歸社會為目的,不包含投票,但受刑人仍享有投票權,且戒護外出投票,會導致北監人力吃緊,無法外出投票的受刑人也須安撫,風險極高;相反地,林男要求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成本和危險明顯較低。法官明指林男勝訴可能性並不低,距離總統大選僅剩3個月,林男有選舉權卻無法行駛,形同受到剝奪,屬於重大損害,認定有急迫危險,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明年1月13日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對此,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