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
」 台南 陳啟昱 台鹽 弊案 詐騙集團
嫌買麵包挑太久!父抓狂「狠踹4歲女、推倒2歲兒」暴走下場曝
台南43歲吳姓男子去(2024)年11月21日帶著4歲女兒、2歲兒子買麵包時,因為女兒選購麵包遲疑等問題,竟情緒失控,對女兒以掌摑臉、再腳踹,又將兒子及所坐推車一併推倒,路人見狀上前保護安撫2童及報警,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3月,得易服勞役。可上訴。案發後,警方將吳男的女兒、兒子一起送醫院治療及驗傷,發現他的女兒左臉、前胸有紅痕、右膝、左膝擦挫傷;兒子背部、臉部擦挫傷,依現行犯逮捕送辦。吳男坦承,他對女兒掌摑臉部及腳踹,但未推倒兒子所坐推車,女兒左、右膝的紅腫傷痕不是他所踢傷。台南市政府社工及警方對吳男提出指控,並有成大醫院受理2童家暴事件的驗傷診斷書、女兒受傷照片,以及警員密錄、監視器畫面佐證,檢察官認定吳男涉及對女兒、兒子的家暴案件事證明確。檢方起訴指出,雖無證據顯示吳男涉及長期凌虐2童,也沒有通報指2童身心健全或發育已受妨害,無法認定吳男所為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起訴請求加重其刑。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與2童為親子關係,對身心尚未發育完整的兒童,吳男本應克制自身的情緒,以細心、耐心對待,竟僅因女兒在選購麵包時遲疑不定等問題,即以逾越父母懲戒權傷害2童,侵害2童身體,恐對於2童在成長過程中造成負面影響,依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造成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得依規定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誤會失智母遭欺改姓 男聲請法院獲准改回
楊姓男子長期聽母親抱怨夫家對她不好,受父系親友欺壓,為母親不平,幾年前憤而改從母姓,後來發現母親的抱怨是因為有失智狀況,經治療好轉,楊母對兒子改從母姓一事非常生氣。楊男不敢違背母命,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改回父姓「楊」,獲法官裁准。楊男向法院聲請指出,他的父親早逝,與母親同住並長期照顧,一直聽到母親對夫家的家族成員有所抱怨,指楊家人欺負她,為此他覺得姓「楊」的很可惡,幾年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從母姓。後來發現母親的抱怨不斷重覆,又常忘東忘西,楊男將母親送到醫院檢查後,證實楊母得了失智症,經過治療後有改善;楊母失智情況好轉後,得知兒子自行改從母姓很生氣,要求兒子要改回從父姓「楊」,才不會對不起逝去的楊父及親族長輩。因楊男姓氏已變更過一次,依民法規定,有事實足認變更姓氏對其有利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楊男要再變更姓氏必須由法院裁定,因此他向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變更姓氏為「楊」。法官裁定指出,楊男與其母親對他變更姓氏為姓「楊」均不爭執,而楊父已過世,楊男因為誤會母親受到夫家欺壓而心生不滿,一時衝動前去變更從母姓,事後希望變更為從父姓,楊母對此亦表示同意;倘使楊男改回父姓,應能使他保有對父系家族的歸屬感及自我認同,變更姓氏從父姓「楊」對他最有利,符合楊男聲請的最佳利益,裁准他變更回姓「楊」。

公婆衝幼稚園與媳婦搶孫子爆肢體衝突 動手親家下場出爐
親家變冤家!台南一名許姓女子因與公婆及丈夫感情不睦,前年8月將5歲的女兒帶回娘家,同年8月17日下午2點多,許女與父親前往幼兒園要接女兒下課,鄭姓公婆也前往要接小孩,雙方在幼兒園門口為搶小孩大打出手,結果許女父親揮拳及推倒鄭姓親家夫妻,造成2人跌倒多處挫傷,鄭姓夫妻怒告許姓親家傷害及請求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許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另須賠償7萬元。判決指出,許姓男子當天與女兒一同前往幼兒園要接鄭姓外孫女下課,許女的鄭姓公婆也不甘寶貝孫女被媳婦帶回娘家,接到幼兒園下課通知,也趕往幼兒園要接孫女回家。結果許家父女早一步到幼兒園,正當許女要接走女兒時,鄭姓公婆趕到,立即上前要搶小孩,許女拒將女兒交給公婆,將女兒高舉,要交給許父時,鄭姓公婆出手阻止,許父當場對鄭姓公婆揮拳毆打及推倒對方。鄭姓公婆大搶不到孫女,還被許姓親家毆打及推倒在地,造成手、腳、膝、背、頸部等處受到挫傷及刺傷,憤而怒告許姓親家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許男矢口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因為鄭姓男子夫妻要對他的女兒搶小孩,會傷害他的女兒及孫女,他主張當時是正當防衛。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許男曾有意和解,但被受傷的鄭姓親家夫妻拒絕,法官認為雙方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問題,許男更出手傷害鄭姓夫妻,只為了「搶小孩」,把小孫女視為物體,未顧慮到小孩的感受,將小孩視為在自己支配之下,將搶小孩的行為全理化,依傷害罪判許男拘役55日,許男提起上訴被駁回確定。民事部分,鄭姓夫妻指控被許男毆打後,惶恐不安、精神痛苦、失眠、心悸等,拿出驗傷單,分別請求賠償32000元及38000元精神慰撫金,民事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理由,判許男應賠償7萬元。可上訴。

她拒絕私生子繼承遺產 親弟卻跳出來驗DNA「背刺自己姐姐」
吳姓婦人的父親前年去世後,她到南區國稅局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時,得知父親還有一名非婚生兒子阿生(化名),已完成認領手續,有權利分得吳父遺產,吳女不服氣,對阿生提告要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不料,她的親弟弟卻出面與阿生做血液DNA鑑定,證實雙方有血緣關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血緣鑑定報告,駁回吳女告訴,阿生有權利分得生父遺產。吳婦提告主張,吳父與阿生之間無自然血親關係存在,吳父認領阿生無效。雖然阿生戶籍父親欄登記為吳父,但阿生與吳父間親子關係是否存在並不明確,已影響她的財產繼承權,使她的法律上地位有不安狀態存在,因此她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要除去這個不安狀態。吳婦的父親在2023年4月間逝世,她在辦理遺產登記時,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辦事處人員告知,她的父親在1989年間有婚外情生有一子,即是被她提告的阿生。而吳父過世後,她與其他姊弟、母親共同繼承吳父的遺產,每人應繼分為5分之1。今因非婚生的阿生戶籍登記為吳父之子,阿生與吳父間是否具有親子血緣關係,且有更正戶籍上親子關係的必要,事涉吳婦的應繼分比例,她依法提起這項訴訟。阿生反駁吳婦的說法,到庭時證稱,他與訴外人、即吳婦的胞弟已於2024年3月初前往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進行鑑定,其結果無法排除阿生與吳婦胞弟存在同父半手足血緣關係。阿生另指出,他幼年時曾與父親一同出遊,他由父親抱著,與他的母親合影,足證他是吳父與他的生母受胎所生,在他出生後,吳父即在同年9月初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堪認他的生父即為吳父。法官判決指出,根據調查局的DNA話鑑定結果,無法排除或確認阿生與吳婦胞弟存在同父半手足血緣關係,因此可以推知,阿生與吳婦也具有同父手足血緣關係,是以吳父認領具真實血緣的阿生即屬有效,從而吳婦主張阿生與吳父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實於法無據,駁回她的聲請。吳婦可上訴。

台南男大生是攝狼!從校園到地檢署女廁偷拍300片 下場出爐
台南某大學進修部盧姓男大生連續在該校及台南地檢署的女廁偷拍,被檢方以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檢警查出他的手機內共有300多支偷拍影片,經起訴移審後,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盧男涉犯5次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可上訴。判決指出,盧男2022年在高雄某女廁偷拍被查獲遭判刑3月卻不知悔改,去年1月又潛入台南地檢署管制區內的女廁偷拍;同年3月還在他就讀的大學女廁故技重施,接著4月在校內第2次偷拍時,被害女子發現立即衝出廁所告訴等候她的男友,由男友打電話通知值班教官,合力逮捕涉嫌偷拍的盧男。當時盧男頂著一頭金髮、穿著白外套,雖矢口否認仍被識破,因該棟樓男、女廁所後陽台相通,他從男廁後陽台走出被逮後才坦承犯行。盧男此案交保後,竟於去年6月再犯2案,檢方認定他惡性重大、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校方也透過校安管道通報,並對盧男依性平程序行政處置。法院審理時,盧男辯稱,偷拍動機是因性別認同有問題,對異性性器官好奇所致;但因檢警查扣手機內的300多支偷拍女子如廁性影像,都只有拍攝到被害人下體、腳部,並未拍攝到多數被害人的正面,無法找到全部被害人追訴。法官指出,盧男連續非法攝錄女子如廁器官影像,除侵害告訴人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心理創傷,其行為對於該校學生造成極大恐懼及困擾;加上盧男審理中請求調解均遭拒,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5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

男子約砲暈船竟公開女老闆個資 喊:玩弄我感情!下場慘了
台南一名男子阿驊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老闆小敏(皆化名),雙方約好一夜情,事後阿驊不僅暈船還由愛生恨,不停詆毀小敏又公開她的個資,讓她氣到報警,最後法院判阿驊一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阿驊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敏,跟他在租屋處發生關係,暈船的阿驊趁完事休息時,偷拍小敏的私密照。事後小敏表示,這只是一夜情,拒絕他的追求。心生報復的阿驊,在同年12月至隔年6月期間,在臉書社團張貼她的正面照片,以及身分證號碼、身高、體重、三圍等,更公布她住家的地址。阿驊發文批小敏「這是一則女生玩弄男生感情的故事」、「玩弄感情」、「渣女」、「公關」、「交友複雜」、「找砲友」、「被害妄想症」,小敏受不了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先依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判阿驊10月,得易科罰金,2023年3月判決確定,同年6月,阿驊又公布小敏個資,還在網路上罵她。阿驊辯稱,臉書貼文都是舊文,在前案判決後都刪了也沒再貼,所以小敏提的貼文日期,可能是她自己改的,真實性可疑。法官認為,阿驊接續發佈臉書貼文之行為,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阿驊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遊覽車司機「發車前1舉動」嚇壞女乘客! 隔2天故技重施栽了
台南一名遊覽車司機李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駕車接送乘客時,不明原因在路旁「袒露下體」,怎料2天後他竟如法炮制再次做出不雅舉動,等待發車的女乘客當場嚇壞,立刻報警處理。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公然猥褻罪》判處李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司機於2024年4月8日上午6時許,將遊覽車停放在台南某指定地點等待接送乘客時,突無故在路旁當眾裸露其生殖器,沒想到事隔2天後,李男又於10日上午同時間、同地點,再度公然露鳥,嚇得目擊女乘客立即蒐證報警。李男落網後也坦承犯案,經檢方偵查終結,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在公眾場所任意裸露下體,已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任何前科,故依犯《公然猥褻罪》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鹽綠能弊案!3人羈押禁見、2人交保 法院理由曝光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案件移審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8日凌晨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三人羈押禁見,郭政瑋與戴妤倩則各以300萬元交保,並須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認定,陳啟昱涉及《證券交易法》重大犯罪,且有潛逃事實,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存在逃避或減輕刑責的可能性,並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此外,他在案件中居於主導地位,影響力重大,犯罪情節嚴重。蘇坤煌則涉及《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且與卷證內容不盡相符,考量其可能逃避刑責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禁見。蘇俊仁則因負責鴻暉國際科技公司,並在本案中居於關鍵地位,同樣被認定有逃亡及勾串可能,考量案件重大,裁定羈押禁見。至於戴妤倩,雖涉《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重大犯罪,考量她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交部分犯罪所得,合議庭認為可透過保證金及防逃措施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因此命其於2月28日10時前繳納300萬元保證金後交保,並須接受8個月的電子監控、限制住居,每日晚上9時須上傳自拍照片至科技監控中心,且定期向法院報到。郭政瑋則因涉及《證券交易法》重罪,雖然具羈押理由,但合議庭認為他並非案件主導者,因此可透過保證金及防逃措施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他同樣需繳納300萬元保證金,並接受8個月的電子腳環監控,每日上午9時上傳自拍照至科技監控中心,並定期向法院報到。回顧這起案件,南檢於2023年10月展開偵辦,搜索台鹽綠能等32處地點,帶回34人偵訊,其中5人遭聲押,其餘6人交保,其他人請回。當時陳啟昱未到庭,南檢發布通緝,他藏匿24天後才自行到案,最終遭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偵結後,對陳啟昱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其他三人則建請法院量刑。台南地方法院已進一步裁定羈押與交保措施,案件後續審理進展仍受關注。

台鹽弊案5人遭押 法院裁定3羈押2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5人後,5名在押被告也被併案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後,28日凌晨2點多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羈押,郭政瑋、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並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檢方起訴指出,陳啟昱與蘇坤煌於2016、2017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商業風險等質疑,於2017年3月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議案,以遂行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意圖。陳、蘇2人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的實質控制權,於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郭政瑋配合違反台綠公司請購、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母公司台鹽實業會計稽核審查監督,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綠公司的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原本屬於台綠公司應取得的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晁暘等公司。檢方認為,陳啟昱、蘇坤煌等人違反職務忠實義務,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台鹽實業投資設立台鹽綠能,並透過該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台鹽實業及台綠蒙受3億餘元損害;如果檢調未介入調查,以合約總值估算,造成損害的金額可能超過8億元。同時,陳啟昱,蘇坤煌也透過此種非常規交易,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不法所得分別係新台幣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鴻暉國際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超過9000萬元,被告等人均涉犯《證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啟昱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有期徒刑10年。至於南檢去年10月23日聲押陳啟昱失利,25日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撤銷裁定發回地院更裁,但台南地院11月1日傳喚陳啟昱未到庭引發輿論譁然後,南檢也將繼續針對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案,另案偵辦。

撞上女警害截肢!曳引車司機喊「沒錢賠」遭判1年10月
李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前(2023)年在台南安平港區道路,撞上騎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導致對方有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等重傷害,恐將無法再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甚至還需年長父母的照顧,事後李男更完全不管不顧,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10月。此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7月8日上午7點55分,李男駕駛曳引車由東往西行經台南安平商港內「萬青水泥」旁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及禮讓右方車先行,即直行通過路口;當時,陳女也騎著警用機車由北往南行經該路口,亦因未減速直行通過,當場被李男駕駛的曳引車撞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李男主動承認肇事。車禍發生後,陳女有右側橈骨骨折、踝部和足部外傷性部分截斷、橈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左足撕脫傷併多根腳趾截趾、左小腿撕裂傷、顏面撕裂傷、鼻骨骨折、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無法治癒,經訴請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審理時,李男的辯護律師強調,該路口右方視線遭阻擋,且李男駕駛的曳引車車頭高度為3公尺,當車輛駛入交岔路口、車頭超越道路中線,現實中不可能見到從右方騎機車的人;陳女應可明確看到李男的車輛,有足夠時間反應而不致發生事故,依信賴保護原則,難認李有何過失。不過,法官認為,李男領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加上長期行經該港區道路,進入交岔路口前便已見遮蔽物影響視線,理應更加小心、注意交岔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進入等車前狀況、應減速慢行進入交岔路口並禮讓右方直行車輛先行,卻疏未注意,完全未減速進入交岔路口,辯護律師以李男已駛入交岔路口、取得優先路權,尚難採為對李有利的認定依據,李男犯罪事證明確,但因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輕其刑。法官表示,陳女傷勢嚴重,長期住院治療、復健,仍無法站立洗浴,家中浴廁需因此改建,如廁及洗浴均需有人關注,更再也無法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面對本應由自己照顧、因車禍再次擔負照顧自己的年長父母,無奈、無力及悔恨交織。不過,李男除車禍當日攜帶水果前往醫院探視、2次參加調解外,之後音信全無,完全不知也不顧陳女傷勢,毫不在乎車禍對陳女所造成巨大影響,僅一再表示「無錢賠償」,全部交由公司處理,考量李男的犯後態度,國中畢業智識程度、與配偶扶養3名子女、與母親同住狀況等,加上陳女也有未減速慢行過失,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年10月。

丈夫結婚月餘就病逝「遺產2千萬」 小姑提告妻子拿「這一物」逆轉
陳姓女子與黃姓男子自2014年交往,並於2018年8月22日正式登記結婚。但結婚當時黃男已罹患大腸癌末期,婚後僅一個月就病逝,陳女依法繼承黃男2,124萬餘元的遺產。但此事引起黃男胞姊強烈質疑,認為其弟在結婚之時已神智不清,無法作出結婚決定,控訴陳女藉機攀附婚姻,以獲取巨額遺產,並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訴訟。但後續陳女拿出錄音檔,證明陳男在結婚當時意識清楚,因此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兩人婚姻有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黃男與與陳女結婚後病逝,陳女雖依法獲得遺產,蛋黃男的胞姊認為,弟弟在結婚時已經意識不清,無法明確表達結婚意願,他也認為結婚登記現場缺乏妥善見證,證婚人未能明確確認黃男的意願,僅在結婚書約上簽名,質疑陳女趁黃男病重時辦理結婚登記,目的是獲取遺產。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院採信黃女說法,以民法「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的規定為由,認定2人婚姻登記程序有瑕疵,認為僅有一方的登記有效,因而判決婚姻無效。後續陳女不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二審時,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黃男雖然罹癌,但在結婚當日仍意識清楚,具備自主行為能力,並能自由活動。關鍵證據之一,是陳女提供的一段錄音檔,錄音中顯示黃男胞姊曾親口承認,婚姻登記乃出自黃男本人的意願。經聲紋鑑定,該錄音檔未經剪輯,法院據此推翻一審判決,認定婚姻有效。判決書中也提到,陳女與黃男交往多年,並同居一段時間,早已有結婚打算。黃男確診癌症後,陳女也承擔起照顧責任,至2018年8月22日,兩人前往台南市仁德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僅一個月,黃男病情惡化,最終不治身亡。由於黃男無子女,且雙親早逝,按照繼承法,配偶依法可繼承遺產。

情仇糾葛致命!男勾結友人致女網友命喪荒野 二審定謀殺罪判15年
一場錯綜複雜的情感糾紛,終演變成一起極端且殘忍的命案,26歲男子王澤濬與陳姓女網友分手後,對於過去交往期間的劈腿行為心生不滿,竟勾結友人王元平,將陳女騙至台南市新化山區對其進行暴力襲擊,最終導致陳女死亡,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2024年判定,2名被告《共同殺人罪》成立,2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在二審時,2名被告改口認罪並賠償家屬,最終台南高分院將刑期降為各徒刑15年。案情回顧,2024年6月5日,王澤濬因為不滿與陳女的過去情感糾葛,聯合王元平設下陷阱,假意邀約陳女到台南遊玩,2人在車上發生爭執後,王澤濬要求王元平對陳女進行懲罰,並在新化山區以撞球桿殘忍毆打陳女,陳女遭打傷後癱軟倒地無法反抗,然而2名被告並未就此停手,反而將陳女遺棄在荒野中,導致其在絕望中死亡。法庭表示,2名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人命,將受害人單獨遺棄於無人地帶,沒有任何求救的機會,致使陳女最終死亡,法院認為,雖然2名被告在審理過程中表現出,一定的愧疚感並有賠償家屬部分損失,但2人仍應為他們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且犯罪手段殘忍,造成的傷害無法彌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元平已向受害人家屬支付50萬元賠償金,而王澤濬也支付100萬元的賠償金,顯示出悔意,法院強調,儘管2名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坦承犯行並支付賠償,仍無法完全彌補2人所造成的傷害,且犯罪過程中的惡劣手段令人髮指,因此判決仍為各徒刑15年。

狂賀女主任調職!校門口擺一排「師生脫離苦海」花圈 提告吞敗原因曝
台南市某國小一名陳姓女主任,2023年要調職到新學校,怎料某天竟在校門口驚見花圈,上面還寫著「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氣得陳姓女主任一狀告上法院,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送花圈的鄭姓主任,僅為發表「個人主觀意見」,因此判鄭主任免賠。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2023年7月間,原先任職台南市中西區小學的陳姓女主任,後來被調任至北區另一間小學,當天她來到北區小學接受教評會審查時,卻在校門口看見6對花圈,上頭還題字「狂賀陳大主任榮調北區小學,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原來訂製花圈的是溪北地區小學的鄭姓女主任。台南市某國小一名陳姓女主任,2023年要調職到新學校,怎料某天竟在校門口驚見花圈,上面還寫著「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陳姓女主任氣憤表示,鄭主任此舉明顯就是在暗諷自己,在前國小任職時「做人做事失敗」,造成學校師生、家長困擾及痛苦,認為對方是在毀損其名譽,氣得她直接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2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鄭女的言論雖然讓原告心生不適,但並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而鄭女所述「脫離苦海」一詞,僅為個人主觀意見表達,應不屬事實陳述,不足以認定鄭女的發言是出於惡意毀損名譽,故駁回原告的請求,判鄭女無須賠償。

南沙海巡士兵休假當車手被抓 前長官調離2個月竟也連坐罰
一名海巡署的柯姓上兵在南沙太平島服役,而他在休假時當詐團車手被抓,對此,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要求嚴厲檢討,怎料南沙指揮部火速懲處相關指揮部校級、尉級軍官,連調離島上2個月的江姓區隊長也被處分,連坐法也引發爭議。海巡署對此也發出聲明,表示依法於24小時之後,召開評議會,將犯事者記兩大過汰除。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柯男返台休假時在台南當車手被抓,與此同時,中部分署也有2士兵涉法被抓。由於接連爆違紀涉法案件,憤怒的管碧玲在檢討會上要單位進行檢討。原本消息傳出,南沙指揮部不僅馬上開人評會,還無視通知相關人等陳述等,馬上在12小時內開會,對相關指揮部校級、尉級軍官連坐罰。而已經離島2個多月,丁男的前區隊長竟也有事,被一併懲處,記了2支申誡。而海巡署則對此作出聲明,表示該柯姓上兵在休假期間從事不法行為,確認在12月26日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因此海巡署啟動汰除程序,依法在滿24小時後召開評議會,將柯姓上兵記兩大過汰除。消息一出,引發不少海巡士官討論,而指揮部指揮官10月剛被派任到島上,卻以剛到任為由不用負責。報導稱,海巡署追溯離島2個多月的前長官,似乎太嚴苛,這也引發內部討論。

台灣傳奇男女演員雙不倫 台南拍戲開房間偷情「經紀公司證實了」
民視《台灣傳奇》已婚的演員王大熊、李婉瑜傳出不倫,《鏡週刊》報導,兩人去年5月一起到台南拍戲時竟擦出愛火,不顧彼此都是已婚身分去開房間,還一起在林默娘公園私會,整起事件東窗事發後,被雙方原配告上法院求償。根據報導,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10月,裁定本名王聖雄的王大熊,因其侵害他人權益需賠償30萬元,據李婉瑜丈夫的指控,王大熊與李婉瑜去年在台南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不僅在車內擁抱、親吻,還一同到旅館發生性行為,並交換不雅影像。王大熊對此承認無誤,但表示兩人僅短暫交往一個月,事發後就斷絕了聯繫。王大熊與李婉瑜,2023年5月參與拍攝《台灣傳奇》古裝劇單元〈靈㺅拜聖帝〉,並出席於南天府舉行的盛大開鏡典禮,甚至立委陳亭妃也參與演出。拍攝期間,兩人擦出愛火,暗地裡相約到當地旅館親密互動,引發婚外情風波。外型高瘦帥氣的王大熊,擁有超過20年的主持經歷,主持超過600場婚禮、1,500場活動,因為熱愛演戲,算是《台灣傳奇》的固定班底,向來給人愛家形象,他在2022年妻子才順利生下兒子,沒想到隔年竟爆出出軌同劇演員。至於李婉瑜則是在2015年就已結婚,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由於這起外遇人夫事件,丈夫已向她提出離婚,另外,王大熊的經紀公司低調不願多談,僅回應,「個人的失當行為,對方控訴部分已經判罰」。

與女同事起爭執反控「性騷擾」 男子遭台積電禁入廠區工作提告求償又敗訴
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協力商員工阿德(化名),因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糾紛,後續被謠傳成是「性騷擾」。而阿德也因此遭台積電禁入部分廠區工作。為此,阿德向原公司提出精神慰撫金7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近日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於2022年,阿德與當時的同事小美因日常爭執,後續被遭小美控訴性騷擾。雖然整起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儘管案件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2萬元達成和解。但阿德聲稱,此事件發生後,公司內流傳不實傳聞,自己也因此遭台積電通知禁止進入台南3個廠區工作,這對他的聲譽與工作權造成嚴重損害。而阿德也認為,此事件應由原公司的管理層負責,所以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但後來阿德又追加要求小美調離現職,並將賠償金額提高至70萬元。對此,原公司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從未向台積電提供任何涉及阿德或小美的陳述,並指出阿德早在2020年便已離職。原公司認為,阿德所指的不實流言並非由現任員工散佈,小美若曾向台積電陳述任何內容,這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此公司不須為此負責。此外,阿德未能舉證證明台積電實施限制的具體原因,認為阿德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後續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明確指出原公司或其員工的侵權行為,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台積電的限制措施源於不實指控。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追加提出的40萬元賠償請求也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該部分訴求亦不成立。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全部訴求。

婦淋滾水再持刀刺死家暴夫 法官重判14年定讞
台南市一名王姓女子2022年間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某晚趁丈夫熟睡時,用滾燙熱水淋丈夫的臉,接著持水果刀刺入丈夫胸口致死。該案經一審判刑13年,二審加重為14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4年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大她7歲的陳姓丈夫結婚3年多,育有1子。2人婚後衝突頻繁,警方及社會局曾多次介入調解。案發前5天,夫妻間再起爭執,陳男疑曾恐嚇王女不得踏出房門,讓王女深感恐懼。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王女趁丈夫熟睡,拿滾燙熱水淋向其頭部及臉部,造成2級燒燙傷與橫紋肌溶解症。陳男痛醒後與王女爆發拉扯,王女跌倒時隨手抓起櫃上的水果刀,猛刺陳男右胸,導致大量出血並引發肺塌陷。陳男試圖跑向陽台求救,但因失血過多倒地身亡。警方到場後,王女坦承犯案,隨即被逮捕,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女。法官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長期受到丈夫家暴,事發時只是為了教訓丈夫,並未蓄意殺人,強調當時天色昏暗,自己閉眼持刀自衛,並不知道刀子刺中致命部位。不過法官勘驗後認為,王女並未因長期遭受家暴致身心出現異狀,且水果刀幾乎整把插入胸膛,顯見她攻擊力道過猛,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具有殺人意圖。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女13年徒刑,王女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王女再度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於12日定讞。

「偷衛生紙」變「好奇闖屋」 男子私闖鄰居住宅遭判拘役20日
台南市2024年1月發生一起鄰居擅闖住宅事件,男子歐歐(化名)清晨時分從相通的頂樓闖入隔壁鄰居A女家中,還辯稱自己是「上廁所後想偷衛生紙」,案發後,歐歐多次更改說法,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以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歐歐與A女住在同一棟大樓,是鄰居關係,案發當日清晨,歐歐從相通的頂樓侵入A女住處,打開房門後進入室內,當時A女察覺異狀,發現有人闖入,嚇得尖叫,歐歐見狀立刻逃回頂樓,返回自己的住處。案發後,歐歐被警方逮捕,在調查過程中,先辯稱自己在頂樓上廁所,因缺衛生紙,才會進入A女家,然而隨後又改口,表示自己是出於好奇而「臨時起意」闖入,否認有偷竊的意圖,還聲稱由於過度緊張,才會在初次做筆錄時瞎扯偷衛生紙,但其並未翻動A女的財物,進門後立即逃跑。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歐歐未經A女同意,擅自闖入住家,已破壞其居住安寧,雖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考量至今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選擇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母親亡故急需用錢!善心女店員遭騙「1500元喪葬費」 台南男扯謊下場曝
為了騙錢不擇手段!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跑到藥局向一名女店員謊稱「母親亡故」急需用錢,心善的女店員不疑有他,立刻掏出1500元借給陳男,女店員事後驚覺上當受騙,憤而報警處理。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判處陳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去(2023)年12月1日凌晨2時許,當時陳男騎乘妹妹的機車外出後,隨即前往台南某藥局行騙,他向當晚值班的凃姓女店員謊稱,母親逝世後遺體存放在殯儀館,急需一筆費用處理喪葬事宜。凃姓女店員見對方有難,於是便好心出借1500元,陳男還立字據、署名為憑並留下手機號碼,怎料陳男事後卻避不見面,凃姓女店員撥打其手機後發現,電話號碼不但是空號,就連名字也是偽造的,這才驚覺自己遭到詐騙,氣憤向警方報案。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曾有肇事逃逸前科的陳男已坦承犯行,犯罪所得1500元也已歸回給被害人,因此最終依違反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判處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啟昱落跑25天投案!檢察官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火速裁准
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台南地方法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卻落跑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4日發布通緝後,陳啟昱25日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台南地檢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傍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晚間9點多火速裁准。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11月4日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後,25日上午他在律師的陪同下自行到該署報到,隨即由檢察官進行訊問;經訊問後,認為陳啟昱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宗聖還說,南院10月24日的羈押庭諭知陳啓昱等5人無保請回後,南檢檢察官同日隨即發函相關單位對5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11月1日南院重開羈押庭,陳啟昱失聯,檢方也隨即派員持拘票全力緝捕他到案,但因一直無所獲,11月4日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後,同日檢察官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啓昱的護照,專案小組初步查證發現,陳啓昱並無出國紀錄,仍應藏匿在國內。至於陳啟昱逃亡期間的行蹤,檢方也說,由於他的供詞避重就輕,拒絕吐露真相,可能擔心連累掩護的友人,但檢方仍將深入追究涉及藏匿人犯的共犯。檢調發現,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任內,涉嫌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在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過程中,涉嫌不法;還另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台綠及母公司台鹽實業虧損嚴重。南檢10月23日以陳啟昱等5名被告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啟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啟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為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但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台南地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至於此案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陽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均已分別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