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
」 法官宜蘭KTV爆霸凌!高職生遭施虐逼下跪 校方曝:動手的是「收容休學生」
宜蘭縣羅東鎮發生一起霸凌案!一名高職生在KTV內遭到5名惡煞暴力毆打,甚至被脅迫下跪道歉,其中一人還直接抄出甩棍攻擊,場面相當火爆,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目前已掌握涉案人身分,並查緝到案。對此,校方也回應,動手施暴的是一名多年前就已經休學的學長。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PO出該段霸凌影片,發文透露宜蘭某高職生與同校學生發生口角衝突後,竟在KTV內遭到多名學生集體圍毆,還強逼他下跪磕頭道歉,行徑相當惡劣。從影片中可見,其中一名惡煞還囂張嗆聲,「去報警啦,敢不敢啦!林北小義」,兇狠態度宛若道上大咖兄弟,讓原PO氣憤痛批「台灣法官什麼時候該教訓這群猴子了?」畫面曝光後,網友全都炸鍋,怒轟「小義是吧!被抓不要叫媽媽喔!」、「小義,陳XX是吧!你紅了,這影片流出來你會有事了,恭喜」、「才高中生而已,怎麼可以這麼壞」、「有夠垃圾!這樣霸凌!遲早這些人會有報應!」對此,羅東分局表示,獲報後已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迅速掌握6名對象身分全數查緝到案,訊問後將依《傷害罪》、《妨害秩序罪》等罪嫌函送偵辦。針對有學生遭毆打受傷,校方也回應,經了解受害學生為高一生,因在校與李姓同學發生摩擦,便相約前往KTV私了,沒想到李生竟找來2年前早已休學,且被收容的陳姓學長來助長聲勢,後續已啟動輔導管教辦法,將對相關學生進行輔導。
宜蘭高職生KTV私刑!「林北小義」甩棍狠抽逼下跪 要他磕頭:去報警啦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段疑似宜蘭某高職生在KTV內動手打人的霸凌影片,黑衣學生先是被抓到廁所暴打、遭甩棍猛抽,之後又在舞台前下跪道歉,引發議論。據了解,轄區警方已經主動介入調查。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一段影片表示,「宜蘭某高職同學與同校學生發生口角衝突,之後在KTV被多名學生圍毆,而且被要求下跪道歉,一名同學還帶有甩棍,台灣法官什麼時候該教訓這群猴子了?」影片中可以看見,穿著黑色衣服的學生被5個人包圍,面向桌子、跪在地板上跟大家鞠躬道歉,然而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學生不服氣,直接出腳踹人,接著搥打胸口,勒住黑衣同學的脖子,把人往地上拽暴打一頓。旁邊圍觀的同學,也跟著上前出腳踹,一群人打黑衣學生。另一段影片則可以看到,在黑衣學生下跪之前,他已經被一群人拖到廁所暴打一波了。而領頭的疑似是穿著黑色背心的男學生,他叫囂,「去報警啦,敢不敢啦?林北小義,道歉,跪下,誰給我錄影,沒錄影我繼續打,90度鞠躬磕頭,不行我就把你打到進醫院。」影片在網路上掀起議論,不少人紛紛留言「XXX是吧!你紅了」、「全部抓起來」、「霸凌還自己蒐證」、「被抓不要叫媽媽」。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這群人幾乎未成年,轄區警方已經主動介入調查。
五成民眾不信大法官獨立性 游盈隆:減弱公信力與權威性
台灣民意基金會15日公布民調結果,若憲法法庭最後做出「立院職權新法違憲」的判決,四成九民眾大致上能接受,16日進一步發表最新民調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有五成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沒信心;約四成一大致上對法官是欣賞和肯定的,但也有五成存有反感;四成七對情治單位人員大體上是欣賞和肯定的,三成二存有反感。民調詢問受訪民眾:「一般說來,您對司法院大法官的獨立自主性,有沒有信心?」結果發現,有15.3%非常有信心,26.8%還算有信心,26.8%不太有信心,22.9%一點也沒信心,4%沒意見,4.3%不知道。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四成二基本上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有信心,五成沒信心。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這項發現傳達了一個微妙且重要的訊息,那就是,半數國人對大法官獨立自主性存疑,而這將一定程度減弱憲法法庭的公信力與權威性。民調結果也顯示,民眾對台灣法官的印象或感覺,有3.2%非常好,37.3%還算好,32.2%不怎麼好,17.8%非常不好,4.3%沒什麼特別感覺,5.2%不知道。也就是說,約四成一大致上對法官是欣賞和肯定的,但也有五成存有反感。反感的人比好感的人多9.5個百分點。游盈隆說,法官做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該是人民渴望獲得正義的最重要依靠,但在台灣有如此高比例的人民對法官感覺不好,值得深入探究。不過,與七年前同樣的調查做比較,台灣人對法官的感覺出現戲劇性的轉變。好感的人上揚 16 個百分點,反感的人下降 15.3 個百分點,這一來一往,大幅提升了對法官的好感,同時也顯著降低原本一面倒對法官的反感,「這是一個奇蹟式的大轉變。」相較於法官,民調結果顯示,對檢察官的印象,有4.8%民眾感覺非常好,49.3%還算好,24.7%不怎麼好,9.6%非常不好,6.3%沒什麼特別感 覺,5.3%不知道。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五成四對檢查官大體上是欣賞和肯定的,三成四存有反感。好感的人比反感的人多 20 個百分點,檢察官形象在大多數台灣人心目中是正面的。對於「一般而言,您對台灣情治單位人員(國安局、調查局等)的印象或感覺如何,好還是不好?」這個問題,有4.5%民眾回答非常好,42.7%還算好,23.5%不怎麼好,8.1%非常不好,11.5%沒什麼特別感覺,9.7%不知道、拒答。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四成七對情治單位人員大體上是欣賞和肯定的,三成二存有反感。好感的人比反感的人多15.6 個百分點。游盈隆分析說,台灣人對情治單位人員的感覺雜陳,但在多數人心目中尚稱正面。與七年前同樣的調查做比較,台灣人對情治單位人員的感覺有相當明顯的轉變,好感的人上揚 8.7 個百分點,反感的人下降 5.9 個百分點,這一來一往,改變了原本好感與反感參半的狀況,更讓有好感的人高出反感的人近 16 個百分點。這是台灣人對情治單位人員態度的大廻轉,是一個正向的發展,意義非凡。此訪問期間是2024年7月8-10日,共三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二十歲以上成年人; 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市話 70%,手機30%,有效樣本1073人;抽樣誤差在 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2.99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 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
國三生遭割頸「家屬反廢死」 廢死聯盟發聲:死刑違反人性尊嚴
新北國三生遭割頸引發社會關注,受害者家屬發聲明,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的想法,也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對此,廢死聯盟重申廢死理念,強調死刑違反人性尊嚴,也違反國際人權法,結果慘遭大批網友砲轟。家屬日前聲明提到「反對廢死」的理念,認為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廢死聯盟認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和國際人權法。(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此,廢死聯盟在臉書發文,引用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SaulLehrfreund的觀點,指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構成酷刑,且違反國際人權法。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都放棄了死刑,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仍繼續執行。廢死聯盟指出,《公政公約》已被台灣納入國內法,雖然公約沒有強制締約國應該廢除死刑,但未來於事實上和法律上應完全廢除死刑,因此台灣應該有義務要尊重,而非阻礙廢死的進程。廢死聯盟表示,即使台灣法官過去強調了死刑的嚇阻力,但國家應負起舉證責任,提出令人信服的統計數據等資料,以證明死刑對於預防其他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而言是必要的。然而現今的司法界及社會學界等,逐漸有「死刑的嚇阻作用並未被證實」的相同共識,另外死刑允許國家奪取人民的生命,在本質上是對社會的侮辱,更不符合民主社會的人性尊嚴原則。貼文曝光後,引來網友怒火,「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說著最理想化的目標…本質上卻做著最骯髒噁心的事」、「殺人犯關去你們家看守教化如何?你們敢,我就同意」、「加害者再傷害別人,剝奪他人生存權的那刻就不應該還享有人權,畢竟那已經不是人了」、「我看你們家人或小孩被殺,你會不會還在支持廢死?有夠好笑」。
法官竟稱恐嚇累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漢」惹議 新北地院這樣回
新北地院近期判處一件恐嚇取財案,其中一名陳姓被告曾犯下6起恐嚇案,法官卻在判決書稱其「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引起作家苦苓不滿,在臉書直呼「對於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對此,新北地院今發聲明澄清,強調「沒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新北地院回應,合議庭就陳男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的事項,陳男坦承犯行,相較於其餘3名被告確有悔意,因此綜合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2年徒刑,沒有過輕狀況,判決書文字僅就數名被告間的量刑區別說明,絕非認同被告的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新北地院補充,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是司法的職責,各界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各界能夠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因急需資金為他哥哥開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代墊稅務,2019年1月起透過友人向涉犯貪汙罪的前金山分局警員黃柏松、一名楊姓金主借款730萬元,吳男稱資金解凍後會給予金主高報酬。不過,吳男和哥哥因客戶未返還稅務代墊款、凍結資金未回來,無力返還款項,黃柏松便指示朋友陳俊男、陳的小弟莊仁傑和陳正興等人到吳住家大力撞門、丟雞蛋,黃男甚至致電稱「錢可以不要」、「我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等語,使吳男簽署本票,甚至不堪其擾連夜搬家,關閉事務所。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曾任員警,不思循法定程序討債,犯後飾詞卸責,陳俊男和莊仁傑也矢口否認犯行,3人毫無悔意,因此分別判處4年、1年9月和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合議庭審酌,陳正興犯後坦承犯行,有正視己非,改過向善之意,相較於其他被告,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這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因此判處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作家苦苓卻在臉書以「我真的是輸給台灣法官」為題,批評陳男是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並稱部分法官對加害人充滿崇拜跟慈悲,令他無話可說,對台灣司法徹底絕望。
台灣法官判這一類案多逾千日 遠落後於美國的平均80天
退休法官王銘勇、政大法學院教授劉連煜(前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出席律師全聯會研討會表示,美國德拉瓦州法院審理公司法案件,平均為80天,最長也約200多天,不到1年。而我國常超過3年或十多年都有,實在過長,尤其董事採任期制,一旦超過3年就失去提起訴訟目的。明年7月1日新施行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制上路,規定設置智慧財產及商業高等法院管轄商業訴訟事件,公開發行公司及部分非公開發行公司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即屬該法院管轄的商業訴訟案件。律師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美麗律師表示,公司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項決定機構,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時,常引起「違法股東會決議」相關訴訟。但我國司法實務審理此類訴訟,審理時間過長而引起批評,加上明年7月商業高等法院新制上路,因此舉辦「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審理法制」研討會,加以分析近年來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等概況。退休法官、王銘勇律師(律師全聯會非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委)現場專文說明「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與商業事件審理法」引起訴訟爭議原因之外,還就近來我國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判決加以分析,以「判決確定時間與決議時間多超過 3年」、「多採先備位聲明方式」為主。王銘勇整理出2016~2020年期間的47件判決中,多數判決確定時間,距離原股東會決議時間超過3年、5年都有,很少在決議3年內確定者。訴訟時間拖長的結果,造成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判決確定的實益,受到批評。像是董事監察人的任期為3年,一旦經法院判決撤銷股東會決議或是確認無效、不成立後,往往先前在這個股東會中選出的董事監察人也已逾任期,致使公司經營階層存僥倖之心,違法決議情況難以抑止。政大法學院教授劉連煜,曾擔任過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圖/李蕙璇攝)與談人劉連煜教授則提到,審理公司法相當成熟、其判決觀點也獲全球法界重視的美國德拉瓦州法院判例,審理判決時間平均是80多天,相當於不到3個月就確定,當然也有較長的是200多天,也未超過1年。因此他就曾向司法院提出「迅速、專業、可預測性、一致性」等共四項建議,期望新制所花的審理時間等行政效率,都可以因此加以提升。至於目前備受關注的大同經營權之爭案,退休法官王銘勇律師與全聯會財經法委員會副主委蔡昆洲律師,對於經濟部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理由,都提到「如同經濟部所稱的是特殊案例,過去確實較無類似核准情況」。公司派現也已尋求行政訴願,要求撤銷核准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的許可。
分手台灣女友怎麼辦?「一刀砍死她」 黃明志酸:台灣法官OK的
馬來西亞鬼才男星黃明志不怕是非,經常公開評論時事,之前還曾幽默嗆大陸網友翻牆是「不聽主席的命令」。黃明志今(2日)發文一次酸盡東南亞華人圈,直言若和大陸女友分手,「她會在微博發文寫死你」,但或和台灣女友分手的話,「你馬上先一刀砍死她就沒事了, 法官ok的」,激烈發言也引發網友論戰,4小時就有2.5萬網友朝聖按讚。黃明志引用近年東南亞各國時事,對不同國情寫下「和女友分手」之後的各種不同情況,首先如果和大陸籍女友分手,「她會在微博發文寫死你」,令人聯想到周揚青和羅志祥。若和香港籍女友分手,「她會在馬路上賞你14個巴掌」,說的是2013年的「14巴港女事件」。(圖/臉書)另外還有交馬來西亞女朋友,「分手了,她會ScreenShot放FB唱衰你。(有時還可以PM小三裸照)」、「交新加坡女朋友,分手了,她會跟你說 You want to fight, fight lah。」不過引起網友論戰的還是最後這一句「交台灣女朋友,分手了,你馬上先一刀砍死她就沒事了, 法官ok的。」令網友不禁認為,黃明志是在諷刺勇警李承翰被台南鄭男刺死,醫師沈正哲評估後,嘉義地方法院判兇手無罪一案。黃明志此番言論引發網友論戰,有人認為「這個玩笑開不起喔 」、「不同意您的發言」、「太諷刺了,很多膽小的,笑不出來」,但許多網友大讚「超中肯」、「 太寫實了」。也有人直接評論「香港男生不喜歡女朋友了就可以帶到台灣殺掉」、「台灣的好諷刺但是卻是事實」、「世界認證台灣恐龍法官」、「台灣法官都是那些垃圾宗教、廢死聯盟等等的」、「你很瞭解台灣的法官」、「選你正解!」
輪姦焚屍嫌犯「有教化可能」 謝祖武怒轟法官:是怎樣?
2015年5月間嫌犯林春雄與其他4名共犯被控姦殺少女並焚屍滅跡,但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有悔意」,24日三審宣判,不排除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對此,演員謝祖武在臉書分享該則新聞,怒批:「現在是怎樣?」據《三立新聞》報導,2015年5月間,新竹一名14歲邱姓少女跟30歲黃姓女子發生口角,黃女一氣之下夥同33歲男友林春雄及其他3名友人,在網咖毆打邱女,接著強押邱女到大同國小旁步道,眾人先以竹棍、安全帽等物毆打,最後又將邱女載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除了拳腳相向,還以石塊捶打,其中2嫌還輪流性侵她,事後將邱女丟在原地等死,隔日再用汽油焚燒屍體。嫌犯林春雄獲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嫌犯林春雄獲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林春雄直到高等法院更二審都被判死刑,其他4名被告則判無期徒刑,但案件再度進入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林男「似乎有悔過之意」,認為不排除有教化可能,24日三審宣判,林春雄獲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謝祖武看到此則新聞怒轟:「現在是怎樣啊?還讓不讓人過平安夜呢?教化是針對有人性的傢伙,不是這些惡魔好嗎?」網友紛紛也有共鳴留言「台灣法官永遠幫受害者原諒惡人,對家屬更是二度傷害!」、「只能說這些法官跟相關鑑定人員都是活在象牙塔」、「 這些法官真的永遠學不會.......除了失望還是失望」。
空姐與義富商爭女案 議員:保障國人權益成空話
台灣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女兒監護權案,歷經空姐被撥穢物、撥瀝青事件後,詹姓空姐現避居台中,義大利富商也持續透過徵信社追尋其行蹤,但空姐對於台灣司法未能保護國人及其子女感到無奈。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認為,台灣司法無視實際狀況,未考量兒童意願,以台灣未締約的海牙公約判決,令人感到台灣國際地位之低落。詹姓空姐因工作關係十年前認識該義大利富商,兩人相戀,未婚生女,之後,富商不斷劈腿、半夜以冷水潑灑熟睡中的空姐等家暴行為,為了女兒的監護權跨國纏訟,法院一度判決女兒交付給媽媽,但富商可定期跟孩子會面,前(2017)年12月,富商突把女兒帶回義大利,不願把女兒送回台灣,空姐飛到義大利找到女兒後,補辦護照把女兒帶回,富商卻在義大利提起擄拐兒童訴訟並勝訴。空姐也就不敢再回義大利打女兒監護權官司。空姐轉向台灣打監護權官司,但台灣法官引用海牙公約,認雙方都有私自帶兒童出國的行為,「涉嫌跨國擄拐兒童」,違反國際法的海牙公約,但空姐媽媽情節較重更一審敗訴。但空姐認為一旦孩子被富商帶回義大利,義大利法庭已做出判決,她不可能再去義大利爭女,遂不願把女兒交給富商,其間空姐被撥穢物、撥瀝青,差點雙眼失明,她表示,「高度懷疑」該富商買凶傷害她,就躲了起來,同時繼續走司法途徑尋求解決。本刊尋訪到該空姐,目前避居在台中,對富商利用種種手段逼迫感到恐懼,詹姓空姐表示,台灣的司法如此判決令她感到失望,女兒都對爸爸的行為感到害怕,也不願回到義大利,她將再努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為其義務法律服務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認為,台灣從不是海牙公約的締約國,本國法官卻依照海牙公約當依據,也不顧兒童的意願,連國人的權益都不能保護,台灣的國際地位之低落,令人痛心!政府單位一天到晚都在講提升國際地位,若國人的基本權益都不能保障,還談什麼國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