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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懸體制2/消防法「球員兼裁判」 納入《職安法》成基層難了心願
近年來,消防員多次在執勤中殉職,凸顯基層長期處於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儘管他們被譽為「人民的守護者」,自身的職場安全保障卻遲遲未被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多年來,消防基層不斷呼籲政府補上制度漏洞,從根本強化消防安全,避免悲劇重演。2013年,屏東明揚大火帶走了四位消防員的生命,因明揚公司未主動通報場內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導致消防員進入救災後接連發生爆炸,悲劇就此發生。這場大火燒出消防員的職安及制度問題,一位基層消防員悲嘆,「如果有專業的化災專責人員和明確決策,四條人命也許不會就此犧牲。」針對明揚大火殉職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當年就呼籲支持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且希望中央儘速補足地方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雖然立法院去年已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回應基層訴求,但在權益保障層面,《消防法》與《職安法》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改革仍有進一步空間。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長期爭取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卻屢遭「屬公務員身分」為由拒絕,致使基層難以對等協商職安訴求。圖為消促會2015年陳情活動現場。(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消防員屬於公務員,無法比照勞工適用《工會法》、《勞基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不僅無法成立工會,爭取權益上卻也處處受限。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監事林進添直言,消防員的權益總是被擺在最末端,多年來,協會針對工時改革、裝備提升與戰術訓練等提出多項訴求,卻始終無法與行政機關建立對等協商的管道。十年來蒐集的基層聲音與各種具體改革方案,往往淪為記者會上的控訴,難以真正落實。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消防職安專章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形同球員兼裁判,若主管機關消防署沒做好職安規定,或未給予消防員完整的防護設備,消防員因公受傷、殉職等,行政機關也不用面對裁罰機制或責任追究。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與《職安法》在制度設計本質上便不同,因此修正《消防法》對於基層的職安保障仍十分有限。(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同為公務員的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本質上是國家針對救災行動所訂定的「工作指引」,著重在任務執行的規範,並非保障公務員的勞動權益;而《職業安全衛生法》則是用來面對高風險環境,確保基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具備判斷與保護自身安全的權利。相較之下,《消防法》若被違反,責任往往歸咎於基層執行不當,兩者在制度設計的出發點與立場上全然不同。國立暨南大學國企系副教授許文忠指出,消防員的安全權益目前僅受《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這部缺乏罰則與強制力的法令所規範,一旦決策者違規卻無法被追責,「保障安全」便淪為空談;而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工會作為後盾,形同在面對制度時缺乏平等談判的地位,基層的血淚控訴,最終也只能成為官僚耳中的噪音,無法真正轉化為改變的力量。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黨團早已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工會法》修正草案,明確納入消防人員的職場安全保障與集體協商權益。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修法,並積極與召委及各黨派委員協調,爭取優先排入審查程序,期盼早日完成立法,補上制度缺口,讓消防員的付出獲得應有保障。
未貪也罰1/被迫背「貪污」罪名 基層公務員遭判重刑成終身污點
台中市去年9月爆發員警集體圖利案,洪姓警員等12名負責開單的基層員警,為配合警界長官「請託」,將紅單改成罰則較輕的條款,卻因此涉犯貪污、圖利罪,遭停職並等候最終審判。此事不僅拉開警界體系黑布幕,更讓許多員警陷入憂慮,受害員警坦言,《貪污治罪條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重罰,基層公務人員一旦陷入貪污圖利罪窘境,將終身背負不該承擔的黑鍋。Y先生是「台中改單事件」當事人之一,因遭停職,現今已改做機場接送工作,日常在台中與桃園之間奔波,他笑稱「外面的工作多姿多采,如今也是不錯的選擇」,儘管他表現得樂觀,但回想起當初被起訴時的打擊,Y先生坦言曾一度接受心理諮商。他指出,因各警局預算有限,需依靠地方人士所組成的警友會提供資源,因此在開單、攔檢酒駕時抓到某些地方人士,總會遇到長官要求改單的情況,改單後的金額、幫誰改,自己一無所知,只是為了避免被刁難,順應體制內的潛規則,但沒想到卻讓他丟了工作,被冠上了「貪污圖利」的罪名。基層警員透露,警察局因經費有限,多受地方人士幫助,在員警開單、抓酒駕時,常會受到關說壓力,可為避免遭針對,警員只能選擇妥協,被迫違反法律。(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相較之下,J先生的狀況有些許不同。他告訴CTWant,因害怕改單有違法的可能,自己拒絕了長官的改單要求,但長官堅持說只是「把單改到他的名下」。因不了解實際狀況,他想著可能本就是長官的車,也不存在改單變更法條的問題,就按照指示做,沒想到最終也一起遭起訴,理由是未對原車主開罰,有圖利車主之嫌疑。《貪污治罪條例》是適用於公務人員的法律,為規範軍警公教人員的清廉、維護公共部門的正直所制定之條例,其中包含貪污、賄賂、圖利等罪,凡是有疑似貪污、圖利等行為,依所涉條文不同,須處5年或10年以上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由於此條例未對罪行輕重作區分,基層公務員經常因為制度內的潛規則而遭遇不公正的重刑。2014年,一位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不要的資源回收物送給拾荒阿嬤,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終被判刑10個月、緩刑2年。同一年,一位看守所黃姓管理員因送罪犯一包七星菸,遭以貪污圖利罪判處1年3個月徒刑,以及罰金25萬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目前的貪污圖利罪處罰罪與刑不成比例,不分情節大小一律判處重刑。「櫃檯人員找錯錢圖利1元跟圖利1億元同罪,要被關5年起跳;詐騙集團詐騙近千萬,判刑不到6個月,員警加班費算錯卻算貪污圖利,要判5-10年以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直言,《貪污治罪條例》刑罰實在過重,且不分情節大小,圖利1元跟貪污1億元一樣判處重罪,導致基層公務員常遭受不公正的重刑。(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蕭仁豪坦言,公務員體系較保守,有問題的事情,大家不敢提出,一定要有人遭懲戒,才會有人跳出來說這件事不要做。但法律應從完善制度來避免犯罪,而非靠加重刑罰來嚇阻,因此許多基層公務人員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在非自願情況下觸法的情形下,能夠尋求更合理的救濟途徑。因此,有基層公務員也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議,將《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小額分級化,如沒有貪污金額者不罰,金額5萬以下者有減刑或免刑機會,20以下者適用刑法,金額20萬以上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此提議短短時間就超過5千人附議,目前已通過門檻,等候法務部作出回應,基層公務員所處困境,仍有時日可待。
賴清德批警詐欺破案率僅1.3% 基層炸鍋轟無知要總統公開道歉
賴清德總統20日出席警政署114年第1次署務會報,在會中批評全國詐欺案件破案率僅1.3%,要求警員簡化生活、減少非必要應酬,此言論讓基層炸鍋,。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更於22日貼文,認為詐欺犯罪不完全是警察的責任,但總統對犯罪預防和基層狀況無知並詆毀警員辛勞,要求賴清德必須道歉。賴清德在署務會報時,先是讚揚警務人員過去1年在「打擊詐騙」、「警政革新」及「照顧同仁」三大方向,投注許多心力並有具體的成果,表示去年偵破詐騙集團2430件,查扣不法所得超過144億元,要求警方持續運用「打詐儀錶板」網站,以及各種宣導方式,讓民眾了解詐欺案件最新手法,加強防詐意識,避免受騙賴清德表示,從打詐儀表板上來看,即使2024年成果較2023年好,但仍有許多案件需要努力,台灣每年約有18萬2500件詐騙案,總共破獲2430件,佔百分之1點多,代表還有9成以上案件需要努力,而台灣一年被騙1825億元,總查扣不法所得144億元,破獲比例不到十分之一,期勉警察持續努力,達到降低民眾受騙、保護民眾的工作目標。此說法則引來基層強烈反彈,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發文稱賴清德在署務會報的發言,是對全台灣警察人員的公開羞辱,並表示多數警察在有限人力、資源下,忍受高壓、日夜顛倒、長工時仍然盡力偵查犯罪,近兩年專案密度已經遠高於往年。「詐欺犯罪不完全是警察的責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提到,刑案偵查方法本來就有其侷限,警察人員也不是神仙,犯罪預防本來就不能全部依賴警檢調,因此賴清德對於警察說的加油,以警察人員的立場來說無法接受。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痛批,一國總統做出如此對犯罪預防的常識無知、對基層狀況無知,並詆毀警察人員辛勞的發言,認為賴清德應該也必須道歉。
交長陳世凱出「這招」防行人死亡 基層警批:政策不是打電動
台灣自去年6月起,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稱號,祭出交通新制,但今年行人死亡人數還是增加,新任交通部長陳世凱則是要求加強執法,增加見警率。對此,基層員警批,陳沒有專業像在打電動。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在臉書發文,「在2023年底至今年初,對於交通檢舉範圍、規範有大幅度修改,過程因社會各界認為衝擊過大,所以最終採取軟性修法,輔以工程與教育政策。」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指出,「本會在過程中,亦有呼籲應堅定修法方向,而非一直妥協,否則基層執法將無所適從;而現在初階段成效不如預期,交通部不回頭檢視當初修法與政策問題,反而質疑見警率跟執行問題,這不過是傲慢的卸責。」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說,法律寬鬆妥協,卻要執法者強硬有效,交通部把壓力轉給基層執法人員,「這種卸責與鄉愿的態度,就是我國交通政策最大的問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指出,「政策不是打電動,拒絕不科學而盲目的政策調整。交通部就目前數據,認為事故傷亡人數變動不如預期,所以每年下降5%目標將提高至7%。」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批,「本會難以理解,為何堂堂交通部會有這種笨蛋分析。修法時處處妥協、警察人力不足與工時過長的問題沒有解決,還妄想要提升政策成效,請問交通部,執法資源、人力跟法律基礎要從何而來?」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說,「執法強度與交通事故間並沒有必然關係,執法只能壓制交通出於用路人的動態性風險,但交通事故也涉及道路規劃本身的既有風險,在教育、工程沒有顯著改善前,盲目增加人力負擔,不過是在虛耗資源。」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表示,「長官出張嘴、基層跑斷腿,調數字簡單,做事情難,在民意訴求更科學有效政策的現在,交通部提出這種悖於事實、漠視基層困境的說詞,真的是極度不專業。」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表示,交通部開芭樂政策,基層不買單,「交通安全為我國重要議題之一,應該停止這種『對賭』式的政策思維,而以科學、務實的方法推進,有完善的資源跟制度,就算沒有達成那些虛幻的數字指標,只要有改善,民眾都感覺得到,才能真正推動我國交通環境的改善。」
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世界警消運動會「官員要求收國旗」 警政署回應了
世界警消運動會今年在加拿大舉行,桃園市消防局消防員黃郁閔率團自費參加,並於開幕式時帶著國旗進場,未料卻遭警政署官員多次阻擋展示國旗,並放話威脅不要將事情傳回國內。黃男無法認同將此事PO上臉書,警政署回應此次賽事遵循奧會模式辦理,「善意提醒,純屬誤會」。對此,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發出聲明,強調「我們是台灣的公務員,不是中華台北的。」消防員黃郁閔臉書PO文,表示日前他率領「先鋒者」團隊,自費報名參加世界警消運動會,自行設計團服上面有中華民國旗與Taiwan字樣。未料,開幕式時遇上警政署官員,對方先用手遮住他們手臂上的Taiwan字樣,且要求收起國旗、制止展示等,官員還嗆他們不懂奧會模式,威脅將被禁賽,放話要他們「不要將事情傳回國內」,讓他無法認同。警政署回應,今年 2023 第 20 屆於加拿大溫尼伯舉行,主辦方以國際運動賽事奧會模式進行,為避免我國有遭矮化情形,我國參賽前即向大會說明我國隊名為「CHINESE TAIPEI」,入場順序並以 TAIPEI 縮寫「TPE」排在「T」組進場,請大會依奧會模式進行;大會主辦方承諾會依循奧會模式,同時要求我方確依奧會模式進場,避免衍生爭議;本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加拿大主辦單位依奧會模式我國隊名為「CHINESE TAIPEI」,安排於「T」組進場,並無被矮化情形。警政署說明,本次參賽依據主辦方事前的默契,採奧會模式,自費參賽的消防同仁可能不了解這樣的過程,為避免影響運動員參賽權益,代表團人員乃基於「善意提醒」,過程中因而產生誤解,代表團將再向自費參賽選手溝通說明;警政署強調,所有選手均代表國家參賽,大家一起努力,籲請國人共同為選手加油打氣,為國爭光。不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直接打臉警政署,指出在2022年世界警消運動會即有受獎時展示我國國旗之案例,並且未因所謂奧會模式(亦即洛桑協議)產生問題,顯見此並不受相關規定禁止或規範。我國消防人員以自費自假出國參加比賽,是為提升我國國際地位。我國警消當為「中華民國/台灣的公務員」而非「中華台北的公務員」,攜帶或展示國際等標誌自屬當然,而內政部警政署帶隊人員亦並無予以管理的權限,此種過度擴權的行為,並不尊重參賽人員。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呼籲,對於賽事參與,應對於警消參賽者充分尊重,這種將國內的濫權管理思維,放到國際賽事場所,才是國際笑話;而同時呼籲不應過度自我審查、矮化國格,才能讓世界看到台灣。
警備隊長開罰單議員關切後遭「撤權」 分局長:基層執行較為適當
北市大安分局警備隊長黎家維,本月6日晚間到安和路2段,以警用小電腦對路邊違停車量拍照蒐證、開立電子罰單舉發違規,豈料,民眾認為深夜停車並未阻擋車道、或妨害居民進出口,向台北市議員葉林傳陳情,結果不久後,黎家維竟遭分局交通組指示,不得舉發開單。大安警分局表示,這件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是警備隊隊長所舉發,分局事後研議認為,取締告發以第一線基層員警執行為原則,各外勤主管如直接舉發,易造成民眾疑慮。而葉林傳對此表示,這件事情是誤會,就是民眾很單純的在夜間被開單,民眾當然會有一點不知所措,到服務處詢問夜間可以開單嗎?「警察其實罰單還是有開,並沒有說不開單,只是有點不解半夜會開單。」大安警分局長李權哲則解釋,未來深夜紅黃線違停,會針對以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有妨礙消防之虞等特殊重要違規外,深夜時段盡可能以勸導為主。市議員反映大安警備隊長黎家維深夜開單擾民,大安警分局長李權哲親上火線說明。(圖/翻攝畫面) 他強調,因為各外勤單位所、隊長對轄區交通負有交通秩序的維護責任,應就轄區整體交通狀況及事故防制,積極規畫勤務執法作為,並教育所屬員警執法技巧及交通法令較為適當。針對大安分局的說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痛批,漫無邊際的「主官管理權」所衍生的濫權,應有明確規範與程序約束。這個簽文的決定,很顯然超出主官管理權的範圍。既然法規上已經明確授權「所有警察官」都有舉發權,那當然警察主官也沒有剝奪執法權限的管理權,除非法規另有明訂例外。協會強調,民意機關與行政機關互動規範不清,關說與監督混淆不明,相關規定應該加強;本會也再申「政黨自律」「民意代表自律」,才是杜絕關說良方。
警察肉身擋彈3/防彈衣不只斷貨 「成人穿童裝」更令基層困擾
警政署去年採購防彈衣出包,造成基層員警四人共用一件,輪流穿防彈衣引發包括衛生和安全等問題。防彈衣不僅是缺貨,裝備長期不合身、不符人體工學等問題,也頗受基層詬病。以新北市海山分局的埔墘派出所為例,一個基層派出所約50個員警,分早晚班值勤,每個執勤時段有6、7人需要防彈衣,但去年底警署回收一批逾期的防彈衣後,派出所大概只剩14件防彈衣,加上輪流清洗,大概就是3、4人穿一件。防彈衣是基本裝備,除家戶訪查、內勤和所內值班外,基本上所有勤務都需要穿防彈衣,一穿就要2小時起跳;有些地區特性不同,備勤時也要隨時穿著,才能因應狀況隨時支援。新北市埔墘派出所副所長林廷璋受訪時表示,裝備換發的好壞,基層感受最深,這幾年基層的反應,警政署都有陸續做到,例如配發辣椒水,算是改善很多。他指出,防彈衣是基層同仁執勤時,最基本的裝備之一,包括巡邏、臨檢等,防彈衣就是保障同仁生命安全最重要的裝備,去年警政署回收一批過期的防彈衣後,新的一批延遲,已對同仁執勤時造成影響;目前長官雖然有提供許多替代方式,包括增加換洗頻率,但最好還是一人一件,若警政署已緊急採購,非常希望能趕快補足,讓同仁執勤時能更安心。談到裝備問題,不少員警都指出,防彈衣、腰帶上的各類裝備,以及手槍,整體感覺就是「很重」,且防彈衣大小不一,只能靠鬆緊帶調整,但也會壓迫到手部的動作,讓執勤時動作上會卡卡的,不利制伏歹徒。除了防彈衣的大小、重量備受批評外,腰帶設計也讓員警困擾,所有裝備都要掛在腰上,會讓跑步不方便,甚至追捕歹徒時,曾有員警跑一跑,裝備「噴飛」的狀況,拔槍的動作也不符合人體工學。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現職警員的施嘉承指出,防彈衣不合身的情況蠻嚴重的,也是長年問題,發生不少體型較小的員警穿大尺寸防彈衣,或者體型較大的員警穿小尺寸防彈衣的怪象。他表示,防彈衣尺寸不合問題的關鍵,在於有許多新進員警都穿前期學長的防彈衣,警政署並不是以「員警」為單位量身訂做,照理說應該是以一個員警開始任職後,分配一套「個人」防彈衣,然後防彈衣跟著員警走,但現在狀況是防彈衣是國家、縣市政府資產,員警執勤時的生命安全保障就非國家最優先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