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負責人
」共享辦公空間JustCo登台5年設4據點 進駐率近8成、科技業占半數
共享辦公空間品牌JustCo於2019年正式登陸台灣,在台設立台北3間、新竹1間共 4個據點(近7千坪),平均進駐率維持75%至80%,其中有超過4成會員來自科技業。JustCo副總裁暨台灣負責人陳兆慶向CTWANT記者分享,JustCo全球會員人數達3萬3千名。陳兆慶表示,「 JustCo除了是共享辦公空間業者,規劃彈性辦公解決方案以外,還能協助企業開拓商機,促進跨國社群交流的商業平台。」根據高力國際Colliers研究數據顯示,台灣2023年商辦租金上漲2.5%,A級商辦平均租金達到每月每坪3,600元。「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大型企業將特定部門進駐JustCo,能在空間與租約上享有更高彈性,降低固定租賃成本。從另一種需求面來解讀,計劃進軍海外市場的新創企業則仰賴JustCo國際化據點分佈與社交網絡,不論多輕量的團隊規模都可在JustCo亞太區約50個據點設立辦事處,開展業務運營。」JustCo 副總裁暨台灣負責人陳兆慶分享台灣共享空間的未來趨勢。(圖/JustCo提供)他向CTWANT記者坦言,「JustCo受到疫情影響有兩次,一次是三級的時候,那兩個月訂單完全呈現急凍狀態,沒有人要租用;另一次是與疫情共存的時候,那時候非常多人確診,大家也不需要出門使用共享辦公室。」不過進入疫後時代,「共享辦公室」的觀念越來越普及,許多業者採取遠端工作模式,因此疫情之後也帶來成長,就連近期討論度極高的台劇《不夠善良的我們》,女主角許瑋甯與男配角柯震東也在「共享辦公室」中辦公。進駐會員 Autodesk台灣香港澳門區總經理趙惠芬提到,「選擇JustCo最首要的原因是位在商業區核心的地理位置,其次是因為佔地夠大,能根據企業快速擴張需求,彈性租賃所需辦公室空間,省去不斷搬遷辦公室與長期租約困擾。」陳兆慶指出,「過去幾年,JustCo在新加坡與泰國與幾個主要開發商採共同管理協議模式合作。與傳統租約相比,儘管這類型合作模式尚未在台灣盛行,但隨着未來幾年有更多商辦大樓落成,JustCo將計劃抓緊時機,率先把這種合作模式引進台灣市場中。」JustCo總部位於新加坡,在亞太區包含泰國、韓國、日本等 8 個主要城市,經營近 50 個共享辦公室據點,陳兆慶表示,「只要成為會員以後,帶著JustCo的卡片就可以使用全球40幾個中心。」目前規劃在台北持續設點,還有像日本、韓國以亞洲為主的地方也會再增設共享辦公室。
中國黑幫人蛇團「一本7千」收台灣護照 冒用出入歐洲!刑事局逮9人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今日宣布攜手歐洲執法機關破獲台灣護照買賣集團,警方表示去年接獲歐洲執法單位通報,查獲近50本台灣護照遭到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出入歐洲地區,懷疑有人蛇集團看準台灣護照有全球110個國家免簽入境待遇,進行收購。警方隨即組專案小組,經蒐證追查,日前逮捕集團台灣負責人也是中國籍配偶鄭女等9人送辦,另外,中國福青幫何姓主嫌遭通緝中。警方表示,去年9月接獲歐洲地區執法單位通報,表示近50多本台灣護照被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入出歐洲地區遭查獲,疑似看準台灣護照在全球110個國家享有免簽入境待遇優勢,作為隱匿真實身分不法出入境。警方隨即組專案小組且報請地檢署進行追查。經查,護照買賣集團主嫌為中國福青幫,吸收嫁來台灣之46歲中國籍配偶鄭女在網路社群刊登廣告,以每本7千元到1萬元價格收購,還教戰「提供護照後可立即報遺失,絕無事尾」,甚至集團提供客製化服務,依照性別、年紀、臉型等條件進行收購。集團成員一旦取得國人護照後翻拍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境外共犯,確認有無合適之冒用人選後,將護照寄往東南亞或歐洲等地,包括希臘、西班牙、義大利、印尼,再由境外人蛇集團高價販售給中國大陸籍人士出入境。日前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逮捕鄭女及其左右手賴男等9人,全案依違反《護照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地方檢察署,鄭女、賴男2嫌經法院裁定羈押據了解,福青幫在當地相當知名,專門於歐、美等國家,從事偷渡、走私等不法行徑,鄭女向福青幫收取每本護照1萬4000元至1萬7000元佣金,黑幫再以每本1萬歐元,折合台幣約30萬元售出。目前該人蛇集團出售近50本台灣護照,約20名中國籍人士正不法使用出入境,僅1人在西班牙遭逮,其餘仍追查中。
上海矽睿科技違法來台挖角 台灣負責人認罪獲緩起訴
大陸上海矽睿科技利用香港分公司名義,在台私設辦公室非法招攬研發人員,調查局發現後,檢調今年9月約談該辦公室負責人林秋培,他承認以每月7000美元代價,替中企工作及在台招攬員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兩岸條例》將他緩起訴1年,須繳交公庫40萬元處分金。高雄市調查處發現,今年初起有獵人頭公司在人力銀行網站上,替上海矽睿科技招攬研發人才,追查得知,該公司未經投審會的中資審查,涉嫌在台違法投資半導體及晶片研發產業。高雄市調查處今年9月兵分2路搜索,約談上海矽睿科技在台辦公室負責人林秋培,以及傳喚該公司4名職員作證,北檢複訊後,將林男依違反《兩岸條例》等罪以25萬元交保。檢調調查,上海矽睿的代表人物為中國半導體業界的大老孫臻,該公司專營傳感器產品的設計、創造及增值應用服務,產品的應用市場包括家居、穿戴、製造、交通、物聯網、AI等智能市場,孫臻去年還榮獲中國感知領航項目標竿人物殊榮。
資深媒體人鄭偉柏任職MOMO TV總經理 將協助頻道數位轉型
資深媒體人鄭偉柏今(1)日正式升任MOMO TV總經理。他主持《E!Studio藝鏡到底》並身兼節目監製,歷年擔任多家廣播電台及節目主持人,曾專訪過台灣之光李安、湯姆克魯斯、威爾史密斯等國際巨星影人,他同時也擔任影視項目製片人、文化部多項電影補助案評審委員、台北電影節諮詢委員。鄭偉柏的學歷為台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國際企業管理組碩士、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碩士MFA,超過二十年媒體、網際網路、影視音產業專業資歷,歷任MOMOTV策略長、微博暨新浪娛樂台灣負責人、浪Live執行長、北京新浪網台灣事務暨記者站總監、TVBS新聞部影劇新聞總策劃等職。MOMO TV表示鄭偉柏具備跨領域整合行銷、媒體及網際網路平台管理資歷,歷任多家企業高階經理人職務,擁有大中華區影視娛樂資源整合及項目開發、投資經驗及媒體公關操作、談判能力。未來將借重他的多年經驗,助力頻道數位轉型。
日本騙子2/投資上億無法接受血本無歸 被害人拒揭發還喊支持新公司
「日訊企業」遭民眾爆料,以投資視訊電話爽賺租金利息為噱頭,直銷吸金逾60億元,如今已經好幾個月付不出租金,民眾擔心這間號稱日人投資的日商公司,恐怕會上演8年前的「按摩椅事件」,惡性捲款潛逃,投資者為了捍衛自身權益,已經私下串聯向調查局檢舉。一名不願具名的投資者低調表示,他前後砸了約3億元買了2千多組視訊電話,還拼命拉下線,現在不但沒有租金收入,恐怕連本金也要不回來,「我其實很擔心事情曝光後,可能真的就會血本無歸,其實有不少投資者的心態和我一樣,希望這件事不要曝光,也許還有轉圜的空間。」據悉,投資者中有一群住在海邊鄉鎮的菜籃族,這些婆婆媽媽甚至有人私下抵押房屋,挪用貸款去投資一大筆,一名外配難過的向本刊表示:「根本不敢給老公和家人知道,萬一事情爆發,錢要不回來,我這輩子就完蛋了。」日訊企業投資人群組裡,有部分人士勸說不要揭發公司的行為、不要提告、支持新公司,才能減少損失把錢拿回來。(圖/讀者提供)本刊調查,至今仍有許多投資者相信「錢一定拿的回來」。在一個有480名投資者群組中,有人提出意見表示:「日訊的租賃契約業務和日網(日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日訊台灣負責人徐明賢開的另一家公司)的傳銷業務已經確定結束,我們只能支持另外新起的購物台事業(日訊針對會員開設的花水木購物平台)做起來,看他們(業者)會不會有良心給我們一點點租金。」似乎還抱著一絲希望。面對指控,日訊公司負責人徐明賢表示,這是有人惡意指控,放出不實的消息,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他強調,公司在台設立已經第9年,積極研發新產品,視訊電話也已經進化到5代的平板電腦,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讓公司營運受到影響,資金暫時發不出來,但也只有9月和10月的租金沒付,有公告給會員,絕無躲避。徐明賢也強調公司與大倉滿完全沒有關係,絕非吸金詐騙,希望會員能夠共體時艱。日訊企業推出平板電腦後還開了數場說明會招商引資,希望有更多民眾加入投資。(圖/翻攝日訊企業臉書)
唬爛拿督3/詐騙猖獗皆因貪 遇到吸金詐騙怎麼辦?
和絕大多數被吸金詐騙的民眾一樣,許多人希望減輕經濟壓力,聽信朋友建議而進行外匯、股票等投資操作,就是為了可以多賺一些錢,事實上,國內吸金詐騙集團一直很猖獗,同樣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而且又以吸金詐騙的方式危害最大。根據司法案例顯示,吸金詐騙集團慣用的伎倆就是以高投資報酬率來誘人上當,標的則包括房地產、外匯、禮券等五花八門,但最重要的是,這些投資標的都並不存在,也就是吸金者都沒有實際去做投資的動作,只是將自被害人所投資的現金放口袋後就準備落跑。JCI以高額的獎勵及豪華旅遊等方式吸引投資人加入會員。(圖/投訴人提供)過程中,則會拆出一部分現金假裝是獲利返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誤以為投資確實存在,同時藉此詐騙更多的被害人,最後等待時機成熟,再大筆吸金,接著人間蒸發。知名律師曾勁元表示,詐騙案件中的證據蒐集最重要,否則極為容易從《刑法》的詐欺變成民事的債務糾紛,尤其兩者之間界線模糊的案件,所以為幫助檢調偵查犯罪,被害人一定要將投資的證明保存。曾勁元強調,投資的錢有沒有實際從事投資標的,攸關刑事詐欺與民事債權之區別。如果真是騙局一場,被害人應立即持事證向檢警調等單位報案提告,並注意民事部份的請求權時效問題,因詐騙案件的偵查時間較長,若據此主張受到侵害,要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要特別注意2年的法律時效。當Lily要求解約退還本金時,台灣負責人連女即「未讀不理」,而除了line之外,會員們並沒有其他的連絡方式。(圖/投訴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