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
」審判災難2/綠營棄諾違背黨綱 民團痛批許宗力一意孤行造成司法災難
國民法官制度當初是為了回應大眾對於「恐龍法官」不信任,總統蔡英文為挽救司法威信與國人信任,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期待民眾一同參與審判。對此,民團也痛批,當初蔡英文曾承諾要國民法官制與陪審制並行,但高票連任後卻違背承諾、違背民進黨綱,尤其是部會首長的更迭,更助司法院長許宗力一意孤行力推行《國民法官法》。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指出,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制度進行討論,但當時要施行何種制度並無共識,投票表決甚至是8:8平手,但經過多年的遊說,2019年蔡英文曾承諾要陪審制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實施,為因應民團要求,「既然要做新制度,那就乾脆兩個制度都做看看」。鄭文龍揭露,過去總統每週在官邸舉行首長會議,當時就曾討論要施行何制,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其實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很不滿,當時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建議不要再對立,所以蔡英文只好折衷,改推動兩制並行,但2020年選舉大勝後,立法院長和行政院長更迭,許宗力的阻礙力量消退,此後就一意孤行只推動國民法官制,「所以政治人物在台灣就是說話不算話,而且將司法改革參雜政治角力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民團當時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行動劇表達支持陪審團制,希望打倒恐龍法官,由人民參與審判,改變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司法的現況。(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與陪審制度各有其優點,因此當初希望能夠兩制並行,以達到更全面的司法改革。」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回顧當時立法過程,過去她也是推崇兩制並行,當時也不是只有蔡英文承諾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也力主陪審制,總召柯建銘、多名綠委都曾提出陪審制版本,之後卻只推國民法官制,所以民進黨才會被社會跟民團質疑,「自己原來的理念想法,到執政之後就打折,輕易否決自己的承諾,甚至是自己的黨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評,國民法官制度只是司法院當初為了配合蔡英文司法改革而強推的法案,因為人民對司法有意見,政府找來人民「墊背」參與審判,但其實第一線的檢察官跟律師並不那麼認同,制度並不完全,簡單來說,若未來社會輿論對判決結果有意見,將無法歸咎法官問題,政府就可以「人民也有一起參與審判」做合理的藉口,所以他並不支持國民法官制度。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反駁,他是當時參與制度的立法者,當時與主張陪審制的公民團體討論時,已強調「欲速則不達」的觀念,若全盤照抄國外陪審團模式,其中任何一環出問題,原先陪審團制度的優點,可能就會在台灣使整套制度失去公信力。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當初立法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圖/記者黃鵬杰攝)鍾佳濱解釋,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不直接指明是哪種模式,改採《國民法官法》是一個中性名詞。他也舉例說明,當時陪審制的主張聲音較大,「光是判決不用有理由書,台灣社會能接受嗎?」若僅以國外做得到沒有判決書,就認為台灣也適用,理由過於牽強,所以他認為這是制度選擇的問題,並沒有所謂的誰對誰錯。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乃是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共識後,同年籌組法案研修會,並密集邀請審、檢、辯、學研議,經過多次說明會、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建言、探詢民意,再與行政院完成草案會銜,才函送立法院通過立法,並無所謂許院長硬推國民法官制度一事。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講座爆發扭打衝突 林亮君:言論自由竟被如此蔑視
21日綠色逗陣在台灣國際會館舉辦的「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講座,出現疑似不同立場的聽眾有備而來,在講者發言過程衝上前灑冥紙爆發扭打衝突,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表示,「台灣多元民主的言論自由風氣是我們社會最寶貴的資產,什麼時候開始竟被如此蔑視?」林亮君表示,綠色逗陣舉辦講座的初衷,就是希望提供一個討論的平台,怎麼會因為意見不同,就因此預謀,甚至人身攻擊、大打出手?希望有關單位儘速釐清當事人背後動機,追究相關責任,以確保言論自由的環境,不被當前極端政治的風氣進一步破壞。林亮君表示,台灣多元民主的言論自由風氣是我們社會最寶貴的資產,不管立場是統、還是獨,都是民主社會中的多元意見討論,本應彼此互相尊重,什麼時候開始竟被如此蔑視?綠色逗陣舉辦「年輕人挑戰老綠男-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座談,出席人員包括綠色逗陣理事長黃居正、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恒煒、台澎黨主席鄭自才、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基進黨立委候選人陳柏惟、自由台灣黨代表李嘉宇、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蠻番島嶼社郭潤庭等各政黨、團體代表等人。
【病急亂投醫小英救民調 竟拉攏國民黨縣長徐耀昌之三】爭議高級勘災車挪為私用?
本刊直擊徐耀昌搭乘一台Toyota Alphard「奢華旗艦」改裝的暗紅色救災指揮車,抵達台灣高等法院,他下車後行色匆匆,會同律師一起往2樓刑事第九法庭。不久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在議會中,針對徐耀昌「以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代步」提出質詢,當時苗栗縣消防局長徐新淵解釋,《災害防救法》明定縣長為災害防救指揮官,依法提供救災指揮車供其執行任務。但是,徐耀昌5月23日搭乘救災指揮車到高等法院,明顯不是在執行「防災任務」,就算該車被認定為徐的縣長公務車,但徐耀昌出庭應訊的案件,是他擔任頭份鎮長時所涉的案件,也與他現在縣長的職務無關。台灣陪審團協會前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如果時任縣長,卻用公派司機或報交通費赴訊之前擔任鎮長時的案件,即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客觀要件。」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70期《周刊王》和2156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6/12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