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
」 獨立董事 公司法威京小沈憶眷村4/贊助凌峰拍《八千》涉資匪 股市天王曾淪紓困對象
台灣80年代末期,政治敏感又封閉的年代裡,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小沈)吃了熊心豹子膽,贊助電視史上第一個介紹中國大陸風土民情的《八千里路雲和月》。如今兩岸關係趨緊,小沈再拋驚人語錄,「台灣小地方爭來爭去沒道理,要爭就去爭台灣人在大陸可不可以當國防部長、總書記!」提起昔日兩岸爭議度最高的節目《八千》,小沈憶起這段過程,仍心有餘悸。當年知名主持人凌峰有拍片想法,但缺資金,因此1987年2月找上小沈,「我們原本不認識,凌峰告訴我他想去大陸拍風土民情節目,當時台灣對大陸還沒解除戒嚴,不僅違反國家總動員法,還涉嫌資匪,我也很害怕。」這事要從80年代說起,當時沈慶京經營的「威勇貿易公司」,年盈餘達1億元天價,被國內外紡織界稱為「配額大王」,因樹大招風,引發配額重分配的政策修改,威勇貿易被迫轉型「威京開發」,仍是當年配額制下少數賺現金的人,「威京小沈」名號不脛而走。小沈出生南京,父親是閩南漳洲人,1948年舉家遷台,基於一份思鄉之情,加上希望幫正在面臨經濟轉型的台灣,對大陸當時現況有更多了解,「我幾經思量了1個月,才答應凌風贊助《八千》。」對於從小愛管閒事的小沈,總是讓父母心驚膽跳,但這次「插手」,父親卻給予支持,「此事影響層面不小,父親曉得這是犯法行為,雖然擔心,但知道我是心存善念,所以支持。」小沈說。事實上,在兩岸關係冰封的年代,為求《八千》能在無政治干擾的環境下順利製播,製作團隊先在街頭舉辦說明會,凌峰1987年11月參加日本東京影展時,還特意前往中國駐日大使館表達拍攝《八千》的想法,回國後還被相關單位追責,並引來海外媒體關注。所幸,同年11月,政府宣布解除戒嚴,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凌峰便以探親名義在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協助下開拍《八千》。《八千》1989年春天順利在台視播出,播出時間長達6年,且在華人圈中受到熱烈回響。「當時大陸比台灣貧窮,也不看好大陸改革開放後經濟可以改善,但透過影片播出,台灣人能增加視野,只是沒想到那件事無心插柳,讓兩岸開啟令人頭痛也令人興奮的各種進展。」小沈說。1987年小沈除了贊助《八千》,同年還準備了25億元投入股市,並以13億元標得唐榮鐵工廠土地,也就是現已拆除改建的京華城原址。(圖/翻攝自京華城臉書、報系資料庫)除了贊助《八千》,1987年小沈事業也轉型有成。那年,新台幣大幅升值,小沈為了資金保值,3月間準備了25億元天文數字投入股票,陸續成為光寶電子、台紙、士紙、南港輪胎的董事,被媒體封為「股市四大天王」之一;7月又以13億元標得唐榮鐵工廠土地,欲規劃台灣第一個大型購物中心,也就是現已拆除改建的京華城。年少以暴制暴的小沈,40歲受訪時說,「經濟戰爭時代到了,應該揚棄暴力,用經濟發展個人、家庭、國家,所以我贊助《八千》、老兵回大陸,用經濟的方式管閒事。」然愛管閒事的沈慶京,2000年接手中工與中石化民營化一役中,讓他從滿手現金,淪為負債累累,甚至還向政府申請紓困。回想起事業受到打擊,他坦言,「20年前差點垮光光,現在慢慢恢復,希望老驥伏櫪仍然能做事,但實在沒什麼經濟力量多管閒事,只有老朋友找我幫忙,還是會衡量合理的管。」「愛管閒事的個性,我這一生不可能改變。」一生樂當朋友、兩岸「和事佬」,的小沈直白地說,「拿省籍挑撥的人,也都有其他省的朋友,一切都是政治操作,為選票而已。」「在台灣小地方爭來爭去沒什麼道理,現在台灣人應該爭取的是,台灣人民在大陸的各種權利,譬如台灣人在大陸可不可以當國防部長、總書記、參與選舉等。」小沈不畏爭議,再拋出驚人之語。回顧小沈在商場上多次碰上危機,甚至一度申請政府紓困,至今仍一路挺了過來。圖為2002年時曾率領近400位員工及股東到經濟部門前抗議政府不肯歸還工業區開發代墊款190億元。(圖/報系資料庫)
老牌保全上雲端3/台股第一代市場派是「他」 宜蘭發跡一手捧紅「舒潔」
保全龍頭「中保科」今年前三季表現吸睛,總營收104億元、每股盈餘4.12元,還要大舉徵才150人。前身為「中興保全」的中保科,由董事長林孝信於1977年創辦,而林家家業厚實的基底,則要從200年前的清朝時期說起。林家祖先從福建來到台灣,早年在宜蘭員山大量買地並招耕,還開設「蔗部」(製糖廠),為宜蘭糖業先驅,但因規模宏大遭日本人覬覦,林家無奈轉售結束最早的事業。據林家耆老表示,林家賺取萬貫家財後,在員山鄉興建「大三鬮老宅」,所費資金足夠買下整個村,老宅現已列入宜蘭市古蹟。林家在宜蘭員山鄉發跡後,第十七世、林孝信的父親林燈早年開設台灣最大的石棉加工廠,有「石綿大王」稱號,1945年物資短缺的年代,他經營建材貿易與加工,後擴大改組為國產興業公司,從事水泥加工及建材製造,日後創辦了「國產實業」集團。1954年,台灣最大水泥廠由公營轉民營化時,林燈為創始股東之一,後接任副董事長,完成初期的業務拓展。為要國營公司民營化,當時政府力推「股份制」,鼓勵地主以土地換成一張張股票,大多數地主無法接受因此有了股權收購,在台灣交易所起步初期,林燈堪稱第一代「市場派」,經手過台泥、台紙、華南銀行、鼎康證券、新竹玻璃經營權大戰。林燈創辦國產實業集團,林孝信再創中保科技集團,成為穩固林家事業的兩大支柱。(圖/翻攝自國產建材實業臉書、報系資料庫)1983年,70歲的林燈有感經濟不景氣,建材業成長停滯,正巧碰上史谷脫紙業及復興航空經營層有意讓股,便當機立斷入股兩家公司。史谷脫就是大家熟悉的「舒潔衛生紙」生產者,林燈接手後,業績暴增年年賺錢,後來賣給澳商金百利克拉克,林燈大賺好幾倍。林家經手過的企業,還包括中國電視、百視達、新台北大飯店(今王朝酒店)、國賓飯店、林口高爾夫球場,還拍過無數電影。「小時很崇拜張小燕,和幾位同學一起到中視,卻不知道那是家族投資的事業。」林家第三代的林建涵曾透露。林燈經營的國產實業,原交由長子林政嘉打理,次子林孝信另行創業,早年經營過遊艇、三合板事業,但屢戰屢敗。1977年時友人問林燈,「日本有間警備保障株式會社(SECOM)想來台投資」,林燈告訴剛從日本唸書回來的林孝信,「有興趣,咱就來做。」林孝信聽不懂「警備保障」為何物,心想「反正自己跌跌撞撞也創了幾個不成氣候的事業,試試無妨。」於是成立「中興保全」,起初只有買賣、安裝防火防盜的器材,直到80年代台灣治安欠佳,不少企業家在辦公室遭歹徒亮槍勒索,保全業才正式跨入「警備保障」。國產實業及中興保全成了國產林家的兩大事業支柱,199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國產實業因林嘉政過度投資陷入債務危機,林嘉政後來宣布破產,由林孝信以中興保全資金投入接手,才度過這場空前的危機。如今,中興保全從傳統駐衛、運鈔、樓管服務,轉變為科技保全,再跨入雲端,推出智慧醫療雲、大數據分析、無人機監控業務,中保集團總服務客戶達60萬,年營收已超過130億元。國產建材集團則在林燈時代,為了蓋水泥廠全台跑透透買地,才有今日全台29個工廠有45萬坪土地的規模,其中南港1萬多坪土地當年入手價每坪才100、200元,如今已飆漲至500萬元,國產董事會9日通過158億元開發預算。看來百年林家的下個亮點,將是南港開發大案。林燈為了蓋水泥廠到處買地,現在國產建材集團全台29個工廠,超過45萬坪的土地,幾乎都是林燈全台跑透透買來的,其中包括南港的1萬多坪土地,當年入手價每坪才新台幣100、200元。(圖/馬景平攝)
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 需在11月底前完成及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經濟部今(12)日下午4時宣布,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召開股東臨時會,預計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召開,以及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曾參與多家上市櫃公司經營權戰役的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認為,從過去的中石化條款、台紙條款、大同條款等,皆為經營權之爭後主管機關所為的事後補救,從今天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可判讀為公部門再跨一大步的積極作為,強化維護股東之權益。大同市場派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主張大同公司董事會「不能或不為」召開股東會,依照過去經濟部商業司對法律的原則,大同公司董事會現在依然存在,應朝駁回作出行政處分。但由於洽詢金管會意見,相關周邊單位都認為大同公司派嚴重影響公司治理,並已依特別背信移送董事長林郭文艷,作出禁止大同自辦股務代理等一連串處分動作,故經濟部以特例方式核准,也避免繼續延宕傷害股東權與公司正常營運。大同是否有違法陸資疑雲一案延宕多年,於前金管會顧立雄卸任前仍未落幕。今年6/30股東會全面改選6席一般董事與3席獨立董事,公司派以自辦股務的主場優勢,於股東會當天援引企業購併法、證券交易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律,自行剔除市場派陣營持股加計委託書徵求共53.32%投票權,挑戰公權力。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表示,所有經營權之爭,公司派挾著主場優勢與行政資源並不懼怕打法律戰,由於法律訴訟往往三年期間尚未定讞,又要緊鄰下一屆董監事改選,故在守住經營權的前提下,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法律已變成最後救濟的手段。三年前的大同選舉,公司派便以公司法第192條之1董事會實質審查權將市場派提名董事全數剃除,故後來經濟部推動公司法修法,將審查董事候選人資格須「檢附」相關證明的規定放寬由候選人「敘明」即可的「形式審查」,避免公司以技術手法排除市場派競爭對手。而當時大同官司一打也是三年才定讞已失去實質效益,故針對經營權亂象,訴訟雖是救濟的一環但卻是緩不濟急。過去以來由於公部門行政處罰手段較輕,一般違法皆以行政罰為主,但往往公司派負責人為守住經營權的違法亂象,就算處分公司變更交易方式甚至暫停交易但受害的卻是廣大股民。劉兆生認為,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尤其是強化股東會召集權人或公司負責人的處罰手段,方是解決近年不斷各自解讀法律適用範圍的經營權之爭亂象的必經之路。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圖/劉兆生提供)劉兆生並綜合大同今年6/30股東會的議程,細究其中癥結。一、企業購併法第27條:公司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故依照企併法不論是進行收購或營業讓與,都表示股東會「必定有該討論案」才能進行表決,請問議案在何處?二、53.32%投票權被消失:該場股東會出席率為96.36%,若以被剃除與可投票的比例來區分公司派與市場派於該次股東會分別掌握43.04%與53.32%,若依票數比例分配席次分別取得4席與5席將由市場派取得經營權。公司派為達過半出席開會門檻,報到時將市場派53.32%計入出席率,始達96.36%,相關議案卻取消市場派之選舉權與表決權,並形式上扣除53.32%出席股權。試問依股東會議事規則每個討論案投票前必須報告出席股數,該案出席股數是要以公司派的43.04%還是以變形的公司派代表100%當作出席率投票?對企併法與違法陸資的認定,實際上法規解釋決定權來自主管機關或法院裁定,故表決權的認定決不在於公司本身。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申報事項要點規定之罰則為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以下罰鍰,並無取消股東權之規定。大同6/30股東會因公司剔除53.32%股東的投票權,而引發社會大眾議論。(圖/王永泰攝)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整理出市場派股東以下可做的救濟措施。(1)市場派可依公司法第189條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提起訴訟,唯須由現場有提出發言「對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表達異議」的股東方具資格。(2)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此項工具去年市場派曾送件向經濟部申請但被駁回,在此一亂象之下並為維護公司治理與主管機關之裁量權,將獲得經濟部同意許可召集。(3)市場派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停止違法董事職權,並依公司法第208條-1申請法院選派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再行召集股東會選任董事(4)若由自辦股務之公司派提出改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4條,可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十日前,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綜合主管機關可積極所為行政措施對應相關作法:(1)經濟部對於違法的股東決議內容予以否准董監事變更申請。(2)若經濟部不同意董監事變更申請,可依公司法195條要求公司限期改選。(3)市場派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經濟部放寬審查。(4)嚴重違反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者,將股務自辦資格撤銷(5)投保中心於股東會現場針對諸多亂象表達對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表達異議,並於會後提起裁判解任訴訟。(6)投保中心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停止違法董事職權,並依公司法第208條-1申請法院選派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再行召集股東會選任董事。(7)若由自辦股務之公司派提出改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4條,可由投保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十日前,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8)違法董事經法院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訴訟確定後三年內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唯仍難脫實質掌控。
【友訊委託書大戰4】情勢緊繃 持5張股票占90%、股東會出席踴躍預估逾8成
友訊科技(D-Link)6/1的友訊獨董召集臨時股東會一事,在公司派與市場派雙方同步爭取委託書的情況之下,戰況頗為緊繃。持股5張以上的投資人占股90.74%、持股10張以上的投資人占股82.52%,加上6/15股東常會,兩場出席人數預計將落於80-85%上下,因為委託書交件截止日的差異,常會出席人數將高於臨時會。。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說,依照《公司法》相關程序,有一些做法可發動股東臨時會,包括由公司法220條監察人(獨立董事)召集、公司法173條持股一年以上3%少數股東召集、公司法173-1條持股3個月的過半股東召集等方式。獨立董事召集臨時股東會的正當性,於法律學界看法頗有爭議,因為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是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而非獨立董事取代監察人職權。劉兆生表示,6/1獨董召集的股東臨時會對公司派胡雪陣營而言,取得假處分禁止召開或出席股數不足流會,為其預期的目標之一。6/15股東常會的全面改選,才是真正的雙方對主戰場。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圖/劉兆生提供)目前不論公司派陣營於董事會前採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之規定,依法解任獨立董事鍾祥鳳與馮忠鵬是否合宜,並進而以扣除該2席後僅剩6席董事席次出席5席,以符合提案解任副董事長與選任董事長須以重度決議2/3出席規定。此一部分留待經濟部解釋。劉兆生對此則較持正面看法,他認為該條文與公司法及證交法,皆未明確規範若獨董當選後於任期內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置。劉兆生還說,就如同友訊公司派主張「解任事由發生時即生解任效力」,兩席獨董於事實發生時或揭露時當然解任」,「策略運用上,應是一記高招!」與主管機關後來制定的中石化條款、台紙條款等,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74年台紙下市「土地價值受矚目」 京城銀戴誠志持股近三成
台灣紙業(1902)宣布,董事會同意大股東余美玲家族新誠資產管理提議透過股份轉換的私有化下市案。董事長余美玲的配偶,即為京城銀董事長戴誠志,3月9~10日經由集中市場交易取得4,237張持股,累計持股達29.45%。台紙成立至今將近74年,董事會決議於4月16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股份轉換案,轉換基準日暫訂於6月1日,以目前董事長余美玲家族的主要股東持股來看,掌握股數應可望順利召開臨時股東會。台紙發言人郭席揚表示,外界有認為該案涉及土地開發價值,「台紙的廠區皆屬於工業用地,用住商開發價格估價恐怕是過高了,而且之前要賣台南廠也未售出,設備都還在原處,屆時都要計算遷廠設備等地清理費用。」至於是否有訂定三年、五年將現有的娛樂(高爾夫球場)、紙器與化工事業三部分分拆上市,「有可能,但目前沒有計畫。」郭席揚說。台紙台南新營廠。(圖/報系資料照)台紙宣稱對於新誠公司提出之每股20.8元轉換價格,除了是近10年來的相對高檔股價,同時較去年第三季每股淨值15.64元更有高達三成以上的溢價幅度,考量到台紙近5年來營運表現始終處於牛步,除了兩年前處分不動產利益以外,三大本業營運表現每股稅後盈餘(EPS)難有全年超過1元以上成績,現又面臨新冠肺炎造成全球經濟高度不確定性的營運風險,因此認為新誠公司提出超過20倍本益比以上的轉換價格,應符合全體股東與利害關係人的最佳權益。台紙發言人郭席揚表示,近年來公司持續在旗下新營廠舊有廠房、設備基礎上,積極推動化工事業轉型,生產包括氫氧化鉀(KOH)、碳酸鉀(K2CO3)等酸/鹼類化工製品,公司整體營運雖在經營團隊、董事會成員發揮專長下走出虧損困境。只是當前各事業體經營挑戰依然存在,不容易有短期間內突破產業競爭的營運表現,尤其目前全世界經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從製造業供應鏈斷鏈、延伸至零售銷售的景氣下滑風險又在步步進逼,考量到全體股東最大權益及保障,公司在超過市場、同業本益比的轉換價格基礎上推動私有化下市,有機會降低股東受到未來不確定風險可能產生的衝擊。
【經營權爭奪5】公司法修正一體適用企業 爭議案「未減反增」惹憂慮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觀察,公司法修正施行近一年來的公司經營權之爭議案,未減反增,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據新修法規定落實執行?值得各界再次檢視關注。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就提出《公司法》第203條之1施行後之適用情形,來觀察過去發生的案例。2018年公司法修法時,另一備受關注的修法條文為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之增訂,即俗稱之「台紙條款」,台紙條款規定過半數之董事,得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董事長不召集時,得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修法理由認為:董事會召集原為專屬於董事長之權限,如董事長不召集董事會,將導致企業公司治理發生重大問題。為解決此問題,並考量避免放寬董事會召集權人後之濫行召集或減少董事會議發生雙胞或多胞之情況,因而增訂。然而在實際案例中,台紙條款僅是作為董事間派系鬥爭的工具,董事間互相串聯、拉攏,以達到經營權易主的效果,不僅沒有達到「避免董事長拒絕召開董事會」的目的,更是徒增發生「雙胞董事會」的原因,完全偏離了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當初的修法理由。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表示,我國公司法去年大幅修正近150個條文,實為我國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股東權益保障落實等之重大里程碑,殊值肯定,然而細究其中部分修正條文之修法背景,似有因特殊個案而設者,例如:市場俗稱的「SOGO條款」、「大同條款」、「台紙條款」等。惟綜合前述觀察亦可發現,本次公司法修正施行以來迄今將近一年,這些針對性的條款反而尚未具體適用於各該受到關注之案件上,相反地,由於修正條文乃一體適用於我國企業,這一年來發生之公司經營權爭議事件未減反增。相關配套制度或有待研議補足之需要,且因公司法修正對於我國整體企業經營可能產生之影響不容小覷。因此,相關因應個案立法修正之公司法條文,是否妥當?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據新修法規定落實執行?亦值得各界再次檢視及深思。(5-5全文完)
【經營權爭奪1】公司法修正近一年 股東相鬥頻傳
公司法修正施行至今已近一年,公司經營權爭奪消息仍頻傳,法界人士認為從双美生技、永大、誠美材、新光三越、民視、乖乖等案例,可關注其對投資市場掀起的風波及涉及公司法修正的關聯性發展。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指出,我國公司法自2018年8月修正、同年11月起施行迄今已近一年時間,這段期間市場上仍經常傳出有關公司經營權爭奪之消息。例如:生技大廠双美公司之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改選結果使得市場派取得經營權。電梯大廠永大公司的獨立董事召開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經營團隊。還有誠美材公司於今年3月發生董事會鬧雙胞的事件、新光三越於今年7月初,亦差點發生董事會鬧雙胞狀況。此外,更有許多援用公司法修正後增訂之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即俗稱「大同條款」),由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的經營權爭議案例,包括虹冠電、民視、乖乖、聯瑞等。這些經營權爭奪的案例均對投資市場造成不小的風波,而相關案例與公司法修正之關聯性如何,實值得各界關注。以今年初發生的民視經營權爭奪一案為例,民視大股東「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關鍵股東結盟後,即援用公司法修正後增訂之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提早於今年三月舉行股東臨時會,撤換當時的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又今年同樣發生經營權爭議問題的電源控管大廠虹冠電子,市場派最終亦是根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集結151位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撤換公司之原經營團隊。此外,前陣子差點發生董事會雙胞爭議的新光三越,則是因為部分董事援用公司法修法後增訂之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即俗稱「台紙條款」),試圖以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所產生。(5-1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