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包商
」 台電台電包商工程車墜谷4人OHCA、2傷 竟查無「申請出工」紀錄
卡努颱風來襲,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一輛承攬商的工程車,今日中午約12時許,在桃園市復興區高義村雪霧鬧橋附近轉彎處,發生車輛翻落邊坡山谷事故,車輛駕駛連同工程人員一共6人連人帶車摔落,造成4人OHCA、2傷送醫,但台電查詢出工紀錄,今日在復興並無出工計畫。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承攬商工程車桃園復興墜谷事故,造成4人OHCA、2人受傷送醫。(圖/翻攝畫面)桃園市消防局第四大隊獲報後,緊急出動消防人員38名、消防車5輛、救護車6輛,趕赴現場緊急搜救,共有4人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還有1男1女受傷送醫治療,消防人員在現場持續救援,將傷患拉上山谷,受傷的1名女性頭部外傷、左大腿骨折,另名受傷男性則是頸部有開放性傷口,皆送醫治療。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承攬商工程車桃園復興墜谷事故,造成4人OHCA、2人受傷送醫。(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該1車6人包括外包商老闆及員工,4名外籍移工皆來自泰國,另2人為本國籍,今日行駛於雪霧鬧橋台電工程便道,欲前往台電承包工程工地時,因前日大雨地面濕滑土石鬆動,於3公里處不慎翻車墜落山谷。據悉,4名OHCA傷患為2名泰籍移工和2名本國籍人員。台電初步表示,根據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回報,由於今日為颱風天,出班施工需經過申請核准,但查看相關紀錄,今日並無出工計畫,目前已派人前往桃園瞭解情形。
為民省錢攏係假!假台電包商騙人裝電表 3個月狂削上百萬
台南市永康區54歲陳姓男子,利用民眾省錢的心態,假冒台電包商,向民眾謊稱裝設2個電表可以平均用電數,卻在民眾付款後逃之夭夭,民眾發現聯繫不上時才得知已經受騙,目前已有40人受騙,不法獲利高達上百萬元,陳嫌現已被逮捕,訊後依法偵辦。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5日接獲報案,李姓婦人表示日前有名自稱台電承包商的中年男子,以協助加裝電表可省錢為由,向李姓婦人報價2萬2000元,李姓婦人深信不疑,立即就交出5000元為訂金。隔日,男子裝模作樣的拉管線及裝設外殼後,婦人也將尾款一次付清,男子此時則表示內錶要等台電核准後才能安裝。之後婦人一連等了大半個個禮拜,都仍未見台電人員來安裝,而男子電話也無人接聽,因此起疑,在詢問附近鄰居後發現,男子以相同手法詐騙多次得逞。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啟動調查,初估在永康地區有11名被害人,已有5人報案,警方也於在安南區拘捕陳嫌到案,進而發現,陳嫌不僅在永康地區犯案,5月初至7月底之間,全市共超過40人上當受騙,受騙金額從1萬5000元至2萬50000元不等,獲利破百萬。警方昨日將陳嫌依詐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將陸續查清其餘受害者,同時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先向負責單位確認,若不慎已經受騙,也請儘速報案。後續專案小組向台電公司了解,發現若要申請電錶需透過持有執照的水電行向台電公司申請,核准過後才由台電公司掛錶,費用為5500元左右,且只要經過申請,都會留下相關紀錄,如果民眾有疑慮,都可以撥打台電公司客服電話1911洽詢。
新竹女車主爆拒移車:我不會配合 台電連2次被迫停工⋯鄰傻眼:公權力不彰?
新竹一名網友控訴,附近鄰居的轎車長期佔用公有地,把它當成自家停車位使用,甚至台電要施工,還不配合移車,導致2次施工都無法進行,讓他非常無奈。原PO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紅色轎車長期佔用新竹縣竹東鎮某處巷口,根本把公有地當成自家停車位在使用;不僅如此,台電公告要施工,車主竟打電話到台電說「不要施工,我不會配合移車」,令人傻眼。原PO透露,今年3月已發生一次,台電無奈只好暫停施工,現在第2次公告要來施工,又再發生同樣狀況,台電包商與車主溝通也無效,真的讓人搖頭,「這算是公權力不彰?竹東可允許此現象存在(竹東沒有拖吊車、拖吊場)?她停車處也不是她私人產權。」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已經有貼施工公告就不用客氣把它鏟出去」、「既然她停的是公有土地,那把沒在騎的機車什麼的全放到她車前後,她移動你的車就告她」、「直接在巷口公告,即日起開始斷電,直到該車主配合為止,保證24小時內她就會配合,不然整條巷子的人都會找她算帳」。
長期霸占路邊空位 台電公告施工…女車主竟嗆:我拒絕配合移車
太離譜了!新竹有民眾把馬路當成自己家的停車位,即使台電公告要施工,車主仍不為所動,甚至打電話嗆台電「我不會配合移車」,讓廠商十分無奈。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貼出照片,可以看到有一輛紅色自小客車,女車主長期停在新竹竹東鎮的某個巷口馬路,當成「自家停車位」使用,最近台電公告要施工,女車主完全不以為意,竟打電話要求台電不要施工,「她不會配合移車」。台電公告要施工。(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原PO指出,3月份的時候已經發生一次,當時台電無奈只能暫停施工,豈料現在第2次公告要施工,卻又發生同樣的狀況。台電貼出公告,自6月20日起至6月22日止,地下管路工程施工,於早上8點至下午5點路邊請勿停車,但是女車主還是不把車移走,就連台電包商出面溝通也無效。由於女車主停車的地方不是私人產權,加上竹東沒有拖吊車和拖吊場,結果放任女車主肆意妄為,這讓原PO看了直搖頭,「竹東可允許此現象存在!?」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印象中不是都會被推高機移走嗎?」、「是不是有特殊背景,感覺後台很硬」、「此段申請劃紅線吧,這誇張了」、「台灣最美的風景,路霸」、「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什麼人都有」、「刁民一枚,直接報警處理」。據了解,民眾以物品及障礙物等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長時間占據空地,作自己停車位或營業場所之用,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