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
」 司改國是會議 考試院 黃國昌 時代力量 修法考試院正副院長及委員同意權 黃珊珊蓋錯票道歉
立法院今(17日)對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吳春城及立委黃珊珊、張啓楷上午說明黨團投票意向,決定對被提名人柯麗鈴、伊萬・納威投下不同意票,但黃珊珊不小心重複對柯麗玲蓋下不同意與同意,她雖立即向立法院長韓國瑜反映但仍無法更改,只能把蓋錯的選票投入票匭,並對此表達歉意。黃國昌表示,黨團肯定民進黨政府針對考試委員提名,在徵詢、推薦、提名的過程,有廣泛徵詢社會意見,提名具跨黨派色彩人選;在經過充分討論、意見交換後,將對兩位被提名人投下不同意票。第一位是柯麗鈴委員,黨團認為柯委員在詢答過程中,對考試院業務表現陌生及不熟悉,酬庸色彩過於濃厚;第二位則是伊萬・納威Iwan Nawi委員,他在過往擔任考委期間,任內並未充分履行職責,因此民眾黨團將對兩位投下不同意票黃珊珊說,針對柯被提名人部分,黨團討論後認為,依據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未來法律專業人才考訓一元化的政策會是重中之重,但柯被提名人雖然學養經歷足夠,但其對於考試委員之使命認知,以及對於任職後的考試業務仍無完整擘劃,恐難當大任。黃珊珊表示,她必須致歉,進場投票蓋章時,因為先針對柯麗鈴、伊萬.納威蓋下不同意,但蓋其他同意票時,不小心又蓋到柯那一欄。現場她即向院長反映,請求補救,但依規定無法抽換選票,因此仍依規投入票匭。立法院今日對考試院的人事案投票結果,考試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許舒翔均同意票過半,順利通過立院審查;7位考試委員中,除被提名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柯麗鈴在藍白合力封殺下落馬,其餘國際水利環境學院副執行長鄧家基、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任教授黃東益、台灣海洋大學及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前銓敘部常務次長呂秋慧、前考試委員王秀紅、現任考委伊萬.納威等6人均同意票過半。
考委人事案投錯票! 黃珊珊急道歉求補票無效
立法院今日針對考試院人事案的記名同意權投票,民眾黨團事先召開記者會說明投票立場,黨團將對柯麗鈴與伊萬.納威兩位被提名人投下不同意票。然而投票過程中,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卻投錯票,把柯麗鈴欄位的「同意」及「不同意」均蓋下去。事後,黃珊珊為此道歉,總召黃國昌被媒體問到此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離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酬庸色彩過於濃厚,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伊萬.納威過去並未充分履行試委職責,民眾黨團做出一致決議,不同意她們出任考試委員,其餘人選則都會投下同意票。但投票時,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卻投錯票,不僅在柯麗玲部分投不同意,再去投其他同意時,又誤蓋了柯麗鈴的欄位,因此成了廢票。對於蓋錯票,黃珊珊說明,針對柯麗鈴被提名人部分,黨團討論後認為,依據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未來法律專業人才考訓一元化的政策會是重中之重,但柯被提名人雖然學養經歷足夠,其對於考試委員之使命認知,以及對於任職後的考試業務仍無完整擘劃,恐難當大任。黃珊珊道歉表示,剛剛進場投票蓋章,因為先針對柯麗鈴、伊萬.納威蓋下不同意,但蓋其他同意票時,不小心又蓋到柯那一欄。現場她即向立法院長韓國瑜反映,請求補救,但依規定無法抽換選票,因此仍依規投入票匭。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不爽正面照曝光 富商委託律師發聲明「侵害肖像權」
6月初鏡週刊體以「百億神秘賭王」為題做報導,其中當事人陳政谷,如今委託林文成、張慶宗、林三元共三位律師聯名發函,提出聲明,認為該案由檢警調查中,相關事證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該報導在未經查證下刊登出陳政谷照片,不僅違反無罪推定,也侵害肖像權。律師函說明內容共三大點,全文如下:一、本件係受當事人陳政谷先生委託辦理。二、據當事人委託稱:(一)本人因案由檢警進行調查中,相關事證均屬偵查不公開之範圍,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更不應於司法程序進行中,未經合理查證大肆報導。惟貴公司經營之【鏡週刊(Mirror Media)】,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竟於2024年6月4日以「【百億神秘賭王】博羿教父陳政谷獨家照曝光高階警甘願為他當「報馬仔」」、「【百億神秘賭王2】防擄人勒贖重演他自創千坪打手基地營訓練貼身護衛」、「【百億神秘賭王3】新聞台大咖特派淪賭王大將遭收押他的連襟是檢察長」(附件一)等標題,不實報導有關本人之新聞,且未經處理刊登本人之照片,嚴重損害本人權益,令人遺憾。(二)鑒於我國媒體報導侵害司法人權之事例,屢見不鮮。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於2017年4月15日,針對「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達成4項決議。其中第2項決議內容為:「本於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保護案件相關人之隱私、尊重多元文化及維護司法公正之憲法原則及精神,研議包括《衛電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的報導界線(如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的畫面、犯罪現場畫面及畫面引用)、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的規範。」(附件二)(三)由此可知,貴公司如附件一之相關報導,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其中使用本人照片部分,更已侵害本人肖像權。本人因此要求 貴公司於113年6月15日前將說明欄(一)所示報導自網路路平台下架,並以符合上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內容之相關規範方式,進行新聞處理。(四)為此,請貴公司於函到後速與本人委任之林文成大律師聯繫(電話:0975-385510;email:lin385510@gmail.com),以利確定相關事宜。如貴公司為遵期履行,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權益,望貴公司速依旨辦理。三、經當事人陳政谷先生所述均屬實在,爰代為發函如上,請查照辦理。
倡修法防棄保潛逃 羅智強:絕非疊床架屋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小計至十一月底止,台灣去年的詐騙件數已超過3.5萬件、金額超過新台幣79億元,雙創歷年同期新高。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已準備好草案,20日開議後將提案修訂「棄保潛逃罪」,讓司法改革能逐步符合人民期待。羅智強15日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人士批評自己的棄保潛逃修法為疊床架屋,實為政治口水。因為自己草擬的棄保潛逃分成兩塊,將同時修《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其中,《刑事訴訟法》部分主要是賦予法院有權通知主管機關註銷棄保潛逃者的護照,因為現行規定只讓法院能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可」新護照申請,卻沒有對持有效期內護照者處理,是一大破洞。羅智強說明,《刑法》部分則是同時對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的被告進行規範,且將對象擴大到沒有被限制出境出海的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被告。羅智強補充,自己也參照美國的法制,針對被告所犯罪刑輕重,依比例加重犯棄保潛逃罪的刑期。簡單來說,如當初犯越重的罪,又有棄保潛逃事實,那就可能被加重較多的刑期,這些都是現行法制的破網,要透過修法補起來。羅智強批評,棄保潛逃加重刑責其實也是蔡英文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只是民進黨掌握的多數國會沒有執行,「舊國會擺爛,新國會來做」。新北市長侯友宜15日受訪也呼應表示,詐騙愈來愈多,自己一直主張「騙愈多、關愈久」,棄保潛逃要嚴格審慎檢視,支持羅智強讓修法順利通過,並嚴格執行。
少事法綁手綁腳!老師不敢管 警公權力難介入
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法院的司改重點,但《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以行政輔導先行,讓保護代替處罰,卻因此讓公權力難介入,加上教師不敢管,少年輔導恐成空,這樣的司改不只沒有接住曝險少年,更讓國三生冤死,人生停留在應該燦爛的青春中。今年8月25日,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中,大力推崇司改政策,稱《少事法》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透過行政、司法的積極緊密協力合作,防止少年涉入詐欺集團或組織幫派,讓曝險少年循序回歸社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也舉行記者會,聲稱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依警政署統計數據,截至9月,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共計接獲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曝險行為事件343件,經評估後開案246件,沒有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事件。少事法增訂強化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新制,將在2024年元旦施行,少家廳指出,新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機關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少年觸法事證的初步調查。但是司法院大力宣傳司法改革,稱讚少事法修法的成效,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維護兒少最佳利益意旨,為何還會發生國中生在校園遭割頸死亡事件,蔡英文總統7年前聲稱要填補社會安全漏洞、落實青少年安全保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並由司法院負責相關法案的推動,但在「近親繁殖 」的法界人士主導下,與會學者嘲諷警方舊思維,自行拚裝一套修法版本,將警方退居第二線,要將舊有的管訓思維改為兒少保護精神。但一件令人遺憾的國中生枉死事件,粉碎了宣傳式的司改,少事法修法後,讓行政輔導先行提供曝險少年救援並撕去虞犯標籤,進到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大幅減少,但卻因修法綁手綁腳,警方公權力不敢介入,教師怕觸法受罰,讓校園安全亮起紅燈。
《吹哨者保護法》沒過賴清德扯「立院是跨黨派」 她怒揭根本還沒送到立院
賴清德昨日被問到為何民進黨完全執政,但《吹哨者保護法》卻始終在研議中,賴清德回應,立院是跨黨派,委員皆來自不同選區。民眾黨立委陳琬惠今(17)日揭露,事實上行政院根本還沒把《吹哨者保護法》送至立法院審查,痛批賴清德搞不清楚狀況。陳琬惠指出,昨天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被學生提問,為何民進黨完全執政但《吹哨者保護法》卻始終在研議中,結果賴清德竟然以「立法院是跨黨派,每位委員來自不同選區,有不同的信念和看法」作為推託理由。陳琬惠批評,本屆立法院直至現在最後一個會期,行政院根本還沒把《吹哨者保護法》送至立法院審查,到底哪來「每位委員會有不同的信念和看法」,賴清德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陳琬惠也坦言,早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做出要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的結論,但無論是行政院長陳建仁還是法務部長蔡清祥被問到《吹哨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時,始終就是在「研議中」。可見在民進黨的完全執政下,只有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根本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行政院連送案都沒有送,完全就是在擺爛,「請問賴清德,承諾過的《吹哨者保護法》跳票了6年,是時空背景哪裡不同?還是綠營權貴搞的爛事太多不敢過?」
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可能掌新北地院 北部三所法院將成女性天下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因健康因素將提前卸任院長職務,引發北部地區法院院長人事案連動,據了解,原本司法高層矚意由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接掌台北地院,不過考量許個人的意願,可能改派許出任新北地院,現任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則可能接任台北地院院長。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提拔不少女性法官當法院院長,目前新北地院和士林地院院長都由女性擔任,如許仕楓和王梅英的人事案確定,未來北部地區三所法院院長,包括台北、新北、士林地院都將由女法官擔任院長。許仕楓曾任法官協會理事長,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她當過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審判職務方面曾任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及新北地院庭長。許仕楓擔任理事長期間的法官協會,捍衛審判獨立不遺餘力,當時法官協會曾在臉書發出措辭強烈的聲明稿,質疑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是演給民眾看的「司改大戲」,或是替既定司改政策補足「 人民參與」外形的「公聽會」,當時法官協會的敢言,深受各界矚目與尊敬。許仕楓在最高法院當調辦事法官期間,曾在2015年審理花蓮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聯手勒殺蔡母棄屍,當時蔡京京及曾智忠的律師剛好是捷運殺人魔鄭捷的律師黃致豪及梁家贏,兩律師皆主張蔡、曾兩人精神狀況有問題,希望提訊蔡、曾及要求停止審判。
是標錯或「以身做賊」?藍委籲政府內吹哨者勇於檢舉揭真相
台中市政府查出2家液蛋製造廠使用來源為土耳其或巴西進口蛋製成液蛋,產地卻標示為「台灣」,市府依法開罰,業者「驚爆」是替農業部代工,全按農業部指示辦理。農業部昨晚緊急聲明,坦承是「畜產會對標示方式誤解」,對於農業部「監督失周」向社會大眾致歉,只是這次致歉又非畜產會出面說明、卻再度由農業部「代行」,引發好奇,究竟農委會、畜產會誰才是上級單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根據廠商對台中市政府官員所言,巴西蛋製作成液蛋後,產地標示台灣,都按農業部指示辦理,農業部甚至還提供標示樣張供廠商參考,但業者提供的畜產會六月、七月樣張,產地卻有所不同。若此事真的屬實,已經完全違反刑法及食安法中的「攙偽假冒、詐欺、虛偽標示」,農業部現在難道是想把雞蛋證據毀屍滅跡?他呼籲,公家機關的吹哨者們 該出來揭開真相了!但值得注意的,「吹哨者保護法」雖是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但從當年會議結論出爐迄今,已經過去6年多,政院、立院修法進度卻是零,行政院在立院這個會期也沒有任何版本,但民進黨立委明明就在立院人數過半,讓外界好奇,執政黨對推動「吹哨者保護法」的決心,如果吹哨者保護沒有立法,不知會有多少人甘冒秋後算帳的風險,出面吹哨?洪孟楷說,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49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以攙偽或假冒來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等行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而明知是進口蛋,卻混裝國產蛋販售,更是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及第255條虛偽標示。對於公務人員來講這些都是「沒有必要的重罪」,到底是哪些長官交代大家要去做這些違法的事情,以為隻手可以遮天?他相信真相絕不可能永遠掩埋。他說,超思風暴發生迄今,不論是地檢署告發、或是監察院舉發,感覺都是聞風不動,如今那麼多的真相一一浮現,檢調跟監調難道還要悶不吭聲?這種犯罪事實明白眼前,台灣絕不允許目無法紀的官員。洪孟楷表示,超思進口巴西雞蛋情影響層面之廣,可能比之前政府任何食安事件都來得嚴重,尤其是農業部明顯為了要銷毁進口雞蛋的數量而無所不用其極,台灣法治社會的捍衛,要靠大家一起來堅持。
尷尬的檢察官1/唾面自乾交付審判 遲到21年才准許提起自訴
唐朝有個宰相婁師德,怕外放當官的弟弟不夠寬容和忍讓,提醒弟弟當別人吐口水在他臉上,要讓口水自己乾掉,絕對不能擦掉,還這是成語「唾面自乾」的由來,修養好到這種程度未免強人所難,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竟然曾經對檢察官有類似要求:如對檢方不起訴處分有意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裁准後,案件視為提起公訴,此時檢察官就要改變立場了,宛如是司法版的「唾面自乾」,存在時間長達21年!為什麼當初《刑事訴訟法》另設「交付審判」制度呢?主要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效力非常強大,幾乎與確定判決一樣,雖然還可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可是成功機率不大,一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救濟了,因此立法院在2002年間三讀通過「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成為監督機制,增加救濟管道。不過以「交付審判」來制衡不起訴處分會有個問題,就是檢察官當初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可是法院裁准交付審判,案子就「視為起訴」,然而檢察官卻自始至終都認定被告不應該被起訴,因此「視為起訴」的結果,等於要求檢察官「唾面自乾」,改變檢察官認定被告無罪的立場,檢察官在心證與立場處於矛盾的狀況下,不可能替告訴人全力主張權益。根據統計,從2002年至2020年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書共有16944件,從司法院官網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交付審判」關鍵字的案件進一步篩選,再經由核對每個案件主文,發現裁定准許交付審判的案件僅有143件,准許率僅千分之8,等於有千分之992的案件,沒有機會透過審級程序讓法官好好檢視。調查局長王俊力擔任基層檢察官時,就認為「交付審判」制度不合理,主張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圖/報系資料照)在2002年「交付審判」修法通過前,現任調查局長王俊力當時在法務部檢察司擔任調辦事檢察官,他意識到司法院這樣的修法方向有問題,建議應以「准許提起自訴」代替「聲請交付審判」,不料司法院認為「聲請交付審判」的修法方向沒有錯,一過就是21年、直到今年5月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改成「准許提起自訴」。「准許提起自訴」修法通過後,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表示,交付審判制度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問題,因此參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以及明確區分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查程序,明定得再行起訴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範圍等。只是如果「准許提起自訴」制度真的像林輝煌講得那麼好,可避免造成檢察官立場前後不一情形,還能強化法院中立性,司法院為何不提早採納法務部的建議,卻遲到21年才完成修法。
籲民進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時力: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16日)上午舉行「司法改革最後衝刺」記者會,在記者會中向行政院及執政黨團呼籲,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的時間,解決部分拖延許久,但甚為迫切的司法改革問題。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已做成決議,要求政府依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規範,儘速推動公、私部門的公益揭弊者保護立法,然而,民進黨政府儘管到現在都已經完全執政滿七年、兩次被《反貪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指正了,卻仍遲遲不願兌現這個承諾。陳椒華指出,過去七年民進黨政府透過一個又一個宣示性質的「行動方案」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實際上卻毫無實質作為。例如,在2016年,民進黨政府剛上任便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宣示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但遲至2019年5月才第一次將草案送至立法院,最後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而同樣的戲碼,今年恐要再次上演。民進黨政府在2020年制定了《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並再次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結果到最後一個會期,院版草案仍不見蹤影。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表示,儘管社會殷殷期盼這些法律的通過,法務部也早已提出草案提交到行政院審查,然而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手中,這些法律通過的機會卻是愈來愈渺茫。根據今年6月9日行政院統計的審理中法案結果顯示,上開不法餽贈罪等修正草案已躺在行政院等待審查許久,而自本屆立法院開始,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所提出的法案,更是一次也未曾獲得排審的機會。邱顯智表示,打造廉能政府不應該只是口號與放煙火式記者會的呼籲,將已凝聚社會共識的反貪腐法案儘速送入立法院,完善制度,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王婉諭則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為落實女性自主權做成決議,要求應修正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刪除目前《優生保健法》中有關人工流產手術的「配偶同意權」。然而,儘管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早已提出了修法版本,去年1月國健署也終於預告了生育保健法草案,原以為配偶同意權這個枷鎖似乎終於能夠被解開,結果預告至今整整過了1年多的時間,草案直到現在還無法走出衛福部大門。因此要呼籲,最後一個會期,行政院應儘速提出版本,送到立法院審查,以落實女性自主權,改正性別人權的不平等。
列4大類共11項法案!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
立法院即將開議,考試院今天將攸關考試院的優先法案清單,包含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退撫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等11案,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考試院表示,這些法案皆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考試院指出,送交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可分為4大類。包括:一、「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部分,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3項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部分,是為因應112年7月1日實施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新制,考試院正式啟動組織改造,所涉及的配套法案。另考選部為達成考選轉型精進策略目標,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的適切性,修正「考選部組織法」,以具備擢才所需要的機動性與應變韌性。三、「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讓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臻完善,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原則,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進而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四、「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在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俾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考試院說明,除第二類的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預定於3月初完成院內審查作業,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其餘法案都已函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在第7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大法官寒假作業1/死刑和誹謗罪怎麼判? 憲法法庭左右為難
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及國門開放,悶了許久的民眾莫不歡欣鼓舞,不過司法界有群人,面對這個難得的假期卻絲毫不能放鬆,那就是被認為是「第四審」的司法院大法官,因為春節連假過後,他們就得為38個死囚釋憲案作出憲法裁判,還要處理包括誹謗罪除罪化在內的重大釋憲,堪稱是大法官們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其中最讓大法官頭痛的首推38死囚釋憲案。38死囚釋憲案起源於黃春棋等死囚們以「更二審連身條款」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再併入民進黨重量級人士、前立委高志鵬貪污案衍生的法官迴避案,成為這次釋憲案的主要源由。所謂「更二審連身條款」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1987年起函令最高法院,要求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竟成為38死囚爭取翻案、以及衍生高志鵬的貪污案能否再審的契機。38死囚之一的黃麟凱殘殺2人遭判死刑定讞,他主張最高法院法官重複審判他的案子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讓外界十分好奇。不過,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大法官最後究竟要選擇「上意」、還是民意,大家都在看。大法官另外一個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就是3月14日要召開言詞辯論的誹謗罪應否除罪化釋憲案。本案源起朱姓台商、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不服被判誹謗罪確定,聲請釋憲。根據大法官會議在2000年間做出的釋字第509號解釋,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構成誹謗罪。509號釋憲案雖然維持了誹謗罪,卻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從「言論須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就可過關。誹謗除罪化可能導致許多爭議案件無疾而終,圖為中國小姐張淑娟到北檢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圖/趙世勳攝)不過社會上對於誹謗除罪化的聲浪一直沒停過,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到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決議廢除包括誹謗罪在內的妨害名譽罪,理由是妨害名譽罪會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還會增加警察和檢察官的負擔。司改國是會議統計了2014年到2016年間,全國地檢署共偵結28073件妨害名譽案,僅有5745案起訴,而且這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案判決,幾乎沒人被抓去關,似乎未能達到刑罰的目的。反對誹謗除罪化人士則認為,一旦除罪化後,民眾遭到抹黑和污蔑只能尋求民事賠償,「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亂罵人、造謠生事?」另外,現在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網路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還有人因此想不開輕生,如果廢除誹謗罪的目的僅為了減少檢警和法院工作量,就犧牲掉尋求正義的管道,似乎也無法符合民眾的法律情感。贊成與反對都言之成理,看來大法官有得傷腦筋了。
大法官白忙2/金字塔訴訟制度拖22年 釋憲准設情色專區曲高和寡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
訟棍濫訴將有法可管 行政訴訟法三讀通過最高可罰12萬元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將行政訴訟第一審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以落實事實審中心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另為避免不當濫訴,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最重可對濫行上訴的原告處以12萬元罰鍰。司法院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堅實第一審」結論,提出《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完成三讀。此次修法重點包含4個方向,分別是形塑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結構;以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增進訴訟便利性;啟動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強化弱勢保護、防杜濫訴。未來行政訴訟案件,將由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內「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地方行政訴訟庭」專責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等,藉此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專業性。為考量民眾訴訟便利性,將增設「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配套措施。未來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行政法院得就所在處所遠距訊問,亦可由證人陳述書狀。同時,為因應行政訴訟事件類型愈趨專業,新法納入「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訂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環保、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當事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若無力委任,得聲請訴訟救助,以保護權益。此外,由於濫訴日漸增多,新法針對上訴人若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訴訟程序目的,或因重大過失提起上訴,例如為騷擾法院或延滯、阻礙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且其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經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濫訴,可依法裁定駁回上訴。另為有效嚇阻濫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可視個案情節處以12萬元以下罰鍰:若濫行上訴是由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共同參與,最重可一併裁罰。
學者轉任法官新制度 法界批恐成「近親繁殖」工具:奶嘴法官無益民眾
司法院表示為了要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加法官進用方式,推動學者轉任法官新制度,但多數法官認為,這樣的司改政策會成為特定法學派「近親繁殖」的工具,讓沒有經驗的學者轉任審判工作,才是真正的「奶嘴法官」,無益民眾,是失敗的司改政策。法官論壇日前有人轉貼司法院的訊息,內容為只要是法律系畢業,曾任大學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6年以上,通過資格考及遴選後,經過法官學院訓練,明年就可進入審判機關擔任法官,但該貼文至今無人附和。多名資深法官舉例,大學應屆畢業生如果沒有意外,在隔年司法官考試合格後,需先經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最早約25歲左右開始分發,依法需擔任候補法官5年,再試署法官1年,在很順利的情形下,須審過約莫600件案件後,才可能在31歲取得實任法官資格。這些法官指出,以學者轉任法官來看,沒有豐富的訴訟指揮經驗,卻可以在短暫的法官學院受訓後,到法庭上審理案件,一定會狀況連連。先前許多沒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官,就被外界譏為奶嘴法官,難道學者轉任會更有審判經驗嗎?他們質疑,學者轉任法官的遴選委員會,法官及檢察官及律師代表,都是先經司法院院長挑出人選再送該領域進行選舉,社會公正人士6人則是直接由司法院院長遴聘,這樣的組織有多元的意義嗎?有人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也曾任大學助理教授,如果他又有意願轉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司法院的法官遴選委員會也讓他擔任法官,未來人民告政府的官司,民眾會相信其審判公正性嗎。法界人士更憂心,學者轉任法官恐造成法界派系門生,互相拉拔進用的小圈圈,讓決定權繫於司法權貴。近年法官學院歷任院長呂太郎、周占春,都是理念相同的人,找來的講師也都是司法界的自己人,會不會因此造成法官受訓後,成為另種一言堂的思想改造。另外,多數基層法官表示,每天為了司法改革開啟的新增案件,累到案件辦不完,但司法院又要求法院院長抽閱法官裁判書,又要法官去心理健康諮商,如今又說要找學者來當法官,司法院不解決案量問題,只會不切實際的作秀與公關宣傳,這樣的司法改革讓人麻木,也讓人憂慮。
司法院修法推「許可上訴制」 綠委憂剝奪人民上訴權
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金字塔上訴草案,立委高嘉瑜、許智傑驗蔡易餘等昨(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次司法院版草案將第三審確立為嚴格法律審的訴訟結構,但容欠缺配套、漏洞百出,等於讓法官可以恣意決定要不要受理民眾的上訴案件,形成「許可上訴制」,曲解司改國是會議成果報告,形同賦予法官「選案權」,恐將可剝奪人民的上訴權。高嘉瑜表示,據統計,2016年至2020年最高法院刑事上訴案件終結情形,以「駁回上訴」比例最高,約在8成4到8成9之間,換言之,現行規定下已有近90%的案件上訴三審都被駁回;草案設計改採取「許可上訴制」後,未來個案三審救濟將更困難,因上訴要件過於抽象,將完全任由法院單方面認定,一旦通過,最高法院案件量勢必大幅減少,固然減輕了最高法院負擔,然代價卻是人民的上訴權被嚴重限制。蔡易餘說,草案設計改採取「許可上訴制」後,未來個案三審救濟將更困難,縱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仍須最高法院認為有原則上重要性,才能上訴;若一審被判無罪,二審第一次被判有罪的情形,在「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的限制下,上訴三審的機率微乎其微,恐使人民喪失至少一次足以「避免錯誤或冤抑」的上訴救濟之機會。蔡易餘指出,台灣從農業社會到工商業社會,人民對於行使自己訴訟權的觀念已經不一樣,法院案件會越來越多,如何增加法官能量,是否補足人數,工作上避免審判核心之外不必要的行政工作,以減少法官負擔,而非透過許可上訴制,剝奪人民的訴訟權,這樣的改革對人民不公平,希望司法院重新思考方向。許智傑表示,司法院提出金字塔型訴訟的立意良善,但他擔憂是否會限縮人民的訴訟權利,尤其更應考量現行一、二審是否夠堅實,加上司法院仍無法做出大法庭的統一見解,若無法建立統一司法見解,同時又限縮了人民的上訴權,將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越來越低。許智傑委員更強調,如果在沒有堅強事實審的前提下,就推出金字塔上訴草案,進而限縮上訴門檻,將有可能製造更多冤錯案。
論文門查水表1/《全民公敵》電影翻版 張靜控檢方刻意抹黃
蔡英文總統「論文門」事件主角彭文正的委任律師張靜,因擔任女友涉嫌傷害罪案件辯護人,反而被檢方打成「偷拍女顧客隱私」的律師,張靜接受本刊專訪時一派輕鬆自若地說,檢方為了論文門對他「查水表」,簡直是電影翻版,就像《全民公敵》的情節一樣,執法人員完全濫用國家公權力。電影《全民公敵》描述國家機器栽贓由威爾史密斯飾演的律師,檢警試圖用各種手段陷他於罪,以澈底破壞一名律師的公信力。張靜說,檢方指控他與黃姓女友在開設的美髮沙龍中裝設監視器,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資法》,根本就是同樣的抹黑、抹黃手段。「他(檢察官)問我要不要交保,就是一個陷阱,如果我答應了,觀感上會有很大的差異。」張靜說,以他從事律師的經驗,有99%的被告都會選擇交保,希望能先出去再說,但只要他一旦同意交保,媒體上就可能會出現「彭文正的律師涉嫌偷拍,以50萬元交保」這樣的標題,就正中有心人下懷,所以他背水一戰,拒絕踏入陷阱。張靜說,台東縣警方派出十多位警察搜索他的律師事務所,搜索結束後又帶著他到黃姓女友的美髮沙龍,當時現場已有二十位警察,總計有三十多人的大陣仗辦案,簡直像是偵辦大型販毒集團。現場搜索結束後,張靜回到警局製作筆錄完畢後,警方竟直接拿出傳票,要求他前往地檢署說明案情。張靜指出,警訊筆錄完成後已超過5點半,他要求警方先讓他回家梳洗,並向事務所助理交待一下公事再到地檢署,沒想到警方立刻又拿出一張拘票,當場逮捕他解送地檢署。檢警偵辦妨害秘密罪與個資法,大陣仗搜索張靜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女友所實際經營的美髮美體沙龍。(圖/翻攝自三立新聞網)檢方原本開出的傳票上要求他5點30分前往說明,他大約在5點30幾分被逮捕後送到地檢署,結果檢察官並不馬上開庭,讓他在拘留室裡呆坐,從下午5點49分直到晚上10點50分才開庭,總共讓他關了5個小時,「什麼理由,就是整我嘛!」張靜不滿地說。「新仇加舊恨,他們一定要把我收押,先押二個月、再延長二個月,讓我無法分身處理論文門的事。」張靜認為,檢方大動作辦他,絕對跟「論文門」有關,還可能不單為了這個原因。他說,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去年12月25日舉辦的「速還真」活動上,他發表了一篇《聲討蔡英文書》,得罪了蔡英文、蘇貞昌與陳菊等人;又撰寫《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一文,痛批蔡英文總統「大膽又無恥」;另外,他在2017年做為司改國是會議的成員,還發表一篇《陪審制度是台灣司法除屎的良方》,裡面寫到台灣有法官、檢察官收賄,可以理解司法界中的「既得利益者」對他恨之入骨的人也不在少數。張靜被檢方指控「偷拍」,起因於一位女顧客控告他的黃姓女友傷害。張靜的黃姓女友經營美髮沙龍,店內提供美髮及按摩服務,雖然只做女客人,但為了避免被人指稱「做黑的」、也為了避免性騷指控與消費糾紛,所以開幕沒多久就與保全公司簽約裝設了監視器,從店內到店外裝了好幾支,根本不是檢方所謂的「針孔攝影機」,更非「偷拍」。後來因為女顧客控告黃女在刮沙時造成傷害,張靜擔任黃女的辯護律師,請保全公司下載當時段4小時的監視器畫面,燒成光碟交給檢方以還原事發經過,沒想到竟被用來指控他「偷拍」。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立委鄭正鈐與律師張靜2月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抨擊倫敦大學包庇蔡英文,媒體人彭文正也透過視訊連線發表意見。(圖/報系資料照)張靜指出,諷刺的是,檢方已對這件衍生的「偷拍案外案」提起公訴,但至今對於原本的傷害告訴案卻都還沒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張靜甚至懷疑,這位提告的女客戶以前從沒見過,第一次上門消費就發生糾紛,「是不是有人派來消費製造糾紛,刻意來找麻煩,我真的不知道。」張靜說,當權者要整肅異已,最便宜、便利的方法就是透過司法,過去曾有一句話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現在成了「法院是民進黨關的」。他說,外國人覺得台灣民主,是因為政府花了大筆錢做大外宣,然而,司法獨立是民主社會非常重要的一環,台灣做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現況」並不是外國人所能了解。張靜感嘆說,這次他的案件也開始受到國際媒體的注意,他引用前美國總統林肯的話說,「你可以騙一個人騙到永久、騙一群人一段時間,但絕對沒辦法騙所有的人騙永久的時間」,他已經自訴控告台東地檢署三位檢察官,等收到起訴書,就會著手蒐集更多資料,總有一天會讓真相大白。
妨害名譽案逐年攀升!除罪化牽涉廣 法務部暫緩討論修法
網路妨害名譽案件逐年攀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將妨害名譽除罪化;法務部雖曾召開刑法研修會議討論修法事宜,但與會人員認為除罪化牽涉層面甚廣,暫緩討論修法。不過,已有法官針對《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於2012年演講時,針對所謂「侮辱性言論」,指出我國實務時有涉及粗口即有罪的判決,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有檢討必要。且侮辱罪比誹謗罪有更大的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憲法疑慮。他認為,法院應採合憲限縮態度,只有基於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性傾向的理由對人公然為仇恨性辱罵,才足以認定造成人性尊嚴傷害而構成侮辱。粗口固然傷害他人感情,但屬個人修養,有待教育、文明教化提升,不可能、也不應是刑法及法院的任務。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認為妨害名譽罪不但影響言論自由、浪費司法資源,應除罪化,改以民事訴訟求償。法務部曾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除罪化修法,但與會人員意見分歧,認為牽涉層面甚廣,應深入研究後再討論。去年大法官釋憲將通姦除罪化後,檢改團體「劍青檢改」建請立法院應一併檢討妨害名譽除罪化,或從程序法上落實刑法謙抑精神,研議修法改採自訴限定制,由當事人委任律師備妥證據,逕向法院自訴,避免有限的偵查量能,徒勞消耗在無關公益的吵架紛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