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主權
」國人印尼峇里島被逮我國啟動跨境合作 11名通緝犯遣返抵台
我國駐印尼代表處上月接獲印尼移民總局通報,6月26日在峇里島查獲上百名台灣籍民眾,涉嫌在當地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疑似詐騙馬來西亞華人。我國警方本月與印尼跨境合作,4日晚間9時許將10男、1女通緝犯遣返回台,後續將移送地院歸案。刑事警察局說明,我國駐印尼代表處拜會印尼移民總局研商台、印合作事宜,在尊重印尼司法主權前提下,由我方派員赴印尼遣返我國通緝犯及交換犯罪情資,但不在印尼境內蒐證及詢問犯嫌,經刑事局過濾清查有11名我國通緝犯 印尼官方同意由刑事局派員赴印尼押解臺籍通緝犯返台。刑事局局長周幼偉(圖中)表示,刑事警察局強化與各國執法機關建立情報共享及聯防機制,呼籲國人赴海外工作切勿心存僥倖,如有從事非法行為恐遭當地國及本國雙重追訴,得不償失。(圖/翻攝畫面)刑事局局長周幼偉表示,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刑事警察局強化查緝我國外逃通緝犯在境外從事犯罪作為,與各國執法機關建立情報共享及聯防機制,呼籲國人赴海外工作應謹慎評估,切勿心存僥倖,如有從事非法行為恐遭當地國及本國雙重追訴,得不償失。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 曹興誠:用4大科學管理改革司法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17)日舉行成立大會,發起人之一、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致詞表示,民主國家的進步,有賴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具備效能,但台灣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因此他與一群具改革意識的人士共同發起籌組的司法改革團體,希望運用現代管理概念和原理,推動可以立竿見影、迅速收到成效的改革。曹興誠說,民主國家的進步,有賴行政、立法、司法都具備效能,而所謂具備效能,是指處理公務或案件的速度和品質,能符合民眾期望。但灣目前司法案件堆積如山,處理進度緩慢龜速,而且許多判決缺乏品質,不符常識和民意,使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他認為,要改進司法效能,需要運用4大基本的科學管理觀念。曹興誠首先提出「第一次就做對」,他指出,現代工業生產管理要求「第一次就做對」。第一次做不好,以後不斷修改,產品品質一定越改越差,台灣現在刑事訴訟完全違反「第一次就做對」的原則,使刑事案件的地院一審形同虛設。檢方在地院敗訴後,竟然其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就可以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已經被地院法官否決的「瑕疵起訴內容」,從此就長期流浪在法院中,像無法治癒的皮膚病定期出現,癱瘓司法效能,醜化司法形象。他認為,刑案應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免得司法淪為兒戲。曹興誠呼籲,第二點是司法體系要注重專業和分工。他指出,根據近代生產力理論,專業和分工,是提升效能的主要關鍵。第三點則是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運用『八十、二十』原理,近代品質管制原理告訴我們,大多數的品質瑕疵,係由少數原因造成。」曹興誠說,少數老鼠屎會壞掉大半鍋粥,應應該運用80/20的品管原理,針對風評不佳之法官、檢察官,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而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之現象。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現行司法制度為威權體制的殘留,與現代民主社會主權在民的原則不符,但歷經數十年改革,仍未見成效,究其原因,人民的司法主權意識不彰應為主要,為此該聯盟主張,應強化人民的公民權意識,奪回人民的司法主權。
陳同佳在台殺女至今未來台投案 死者母:會替他求情
涉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已出獄1年,至今仍未赴台投案。死者潘曉穎母親接受媒體專訪,她向陳同佳喊話不要再龜縮,出面說明何時到台灣投案,她會兌現替他買單程機票承諾。並表明,原希望修訂《逃犯條例》,對「女兒事件」成為反送中運動起點,感到難過與意外。潘母說,只盼陳同佳真心悔改,會替對方求情,她會接受台灣法院的審訊及判決,若陳同佳最終沒有判死刑也會接受。她有去信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希望對方勸陳回台投案,但管僅回覆首封信,兩個月前再去信,至今未收到回覆。陳同佳投案引發台港政府交鋒,閣揆蘇貞昌指台灣及香港都有政府,雙方應「好好地談,他(陳同佳)不可能來這裡自由行」。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陳同佳如自願出發到台灣投案,他看不出困難何在。涂謹申說,陳可由律師代表,經官方管道申請簽證赴台自首,相信台方會批准,否則台方會備受批評。有關做法並非台灣所言的「自由行」般來去自如,台灣的警政人員可乘同一班機,以確保安全。香港與台灣以往曾多次合作,香港警方亦曾赴台商討警務合作等,認為事件不存在凸顯台灣地位問題。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葉旭鴻說,港府、台灣相關單位執著本位主義爭執令人失望,把投案當自由行的蘇揆,真的滿失格。國民黨大陸事務部表示,蘇揆言下之意就是暗示案子若辦不下去,是錯在港府。但陳案事關我司法主權,行政院質疑港府是否負責之際,應捫心自問自己比較負責嗎?陳同佳委任律師凃榆政辯護,並與官方接觸協調來台事宜,士林地檢署說,至今未收到任何與陳有關的訊息,凃榆政對本案也沒有回應,不排除將遞狀向士檢陳述意見。
【反送中元凶】吳敦義定調:蔡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捍衛司法正義
在台涉嫌殺人棄屍的港人陳同佳表達願意來臺投案,但遭蔡英文政府悍然拒絕,引發藍營群起反彈,國民黨中常委姚江臨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中指出,蔡英文政府先是悍然拒絕陳同佳投案,昨日蔡政府又改口赴港押人返臺受審,決策反覆搖擺,國民黨除強烈譴責蔡政府外,也應該要求相關首長必須為此下臺負起政治責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則表示,將請智庫、文傳會、立法院黨團持續要求蔡政府應依法行政,捍衛中華民國「司法正義」及「司法管轄權」。吳敦義也呼籲蔡政府應說清楚講明白,為何遭到我國通緝的陳同佳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先是拒絕,後又決定赴港押人?究竟誰是司法政治化的幕後黑手?為中華民國司法難道有雙重標準?吳敦義說,國民黨絕對不會讓中華民國變成殺人犯的犯罪天堂,更不能讓嫌犯逍遙法外。吳敦義同時指出,內政部長徐國勇接見遭外界質疑疑為「中共代理人」的國策顧問黃承國及大陸政協委員管浩鳴,雙方究竟到底談了什麼?徐國勇必須公開對外說明。此外,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首長必須為一再踐踏國家司法主權下台負起政治責任,蔡總統及行政院長蘇貞昌須公開道歉。香港殺人犯陳同佳來台案引發爭議,有別於藍營頻轟蔡政府出賣司法主權,國民黨文傳會昨天也發新聞砲輔「民進黨的政治思維凌駕社會公義的維持」、「司法標準是因人而異、人權保障是因時而異、公平正義是因事而異」,但吳敦義上昨日上午被媒體詢問陳同佳,是否應由香港自行處理的問題時,突然表示「都有道理!」,媒體進而追問是否贊成蔡總統的做法,吳敦義的回答居然是,他不能隨便贊同,也不能隨便不贊同,他一定會好好地用心了解才評論,引發外界質疑吳敦義是替蔡總統緩頰,而且與黨中央的決策不同調,儘管國民黨稍後又發佈新聞稿說明吳敦義的立場與國民黨立委一致,但卻已經引發外界狐疑,吳敦義今日在國民黨中常會加大力道批蔡政府,也因此被外界解讀,也有自清的用意。
法務部今聲明台灣堅守司法主權 籲港履行承諾
針對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在港出獄後赴台投案一事,法務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聲明表示,「台灣堅守司法主權,尊重雙方管轄權,立場始終如一,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法務部並呼籲港方與我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法務部聲明指出,有鑑於犯嫌陳同佳(23)日即將刑滿出獄,港方無意偵辦殺人罪嫌,為免其因此逍遙法外,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另行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此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之務實需求。法務部指出,事實上,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我方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這次也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的用心及努力,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法務部強調,針對港女命案,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對於履行承諾提供協助,如何合法提供我方本案在港證據,應積極面對、具體回應,與我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箱屍嫌投案4】拒收殺人犯行政干預司法 司法獨立成空談
港人陳同佳涉及在台殺人案,卻因政府支持反送中,而想盡理由拒絕他來台投案,包括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依屬人主義,香港有司法管轄權,為何不在香港審判?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替政府護航,一邊說沒有拒收的問題,一邊說要經由司法互助來討論後續處理問題,很明顯地,政治操作已凌駕司法之上,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曲折自有論斷。根據法務部長蔡清祥的說法,陳同佳如果用非法管道進入台灣,會依通緝犯逮捕,移送相關單位,可是問題的重點在陳以合法管道入境呢?答案居然是拒收。蔡清祥表示,處理本案「沒有拒收的問題,也不會私了案件」,又說,司法沒有空窗期,司法正義不能私了,更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中華民國或香港政府都應負起責任,港府不應讓涉及殺人重罪的嫌犯任意遊走,以免串證或湮滅證據。法務部長蔡清祥和內政部長徐國勇的說法一致,本案台、港都有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港府應考量家屬心情,「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便利性,在香港優先審理。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說,當務之急是建議雙方盡速安排主管部門討論,建立台港長久司法互助機制,可有效處理陳同佳案,根本解決問題。表面上看來,好像都有一點道理,但檢察體系與法界人士為何始終質疑聲浪不斷,就是這些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有不少檢察官及律師指出,從沒聽過有國家拒收通緝犯,依照法務部、內政部與陸委會說法,士林地檢署可以撤銷通緝了,而移民署把在台灣殺人棄屍的通緝犯註記不得入境,還要檢方的通緝令有什麼作用?行政部門以行政權嚴重干預檢察體系的司法職權,更讓司法人員忿忿不平,有檢察官指出,我國已對陳嫌發布通緝,應准許入境並緝獲歸案,這是我國司法主權展現,至於送中的逃犯條例,政治問題應循政治手段回應,難道要為了政治而不實現司法正義?更有檢察官直接抨擊,陸委會不是司法機關,法務部長對具體個案並無指揮權,他們的言論其實都不適當,尤其是陳同佳殺人定罪證據均在台灣,我國要求香港移交什麼證物?相關事證均在台灣,陳同佳要湮滅何種犯罪證據、要與何人串證?更何況要求香港先審判,實在是莫名所以。固然法務部、內政部及陸委會的任何言論都不會影響檢察官、法官的偵、審司法獨立,但此次個案,行政權的行使讓陳嫌無法入境,司法權也就無從行使,司法人員亦只能徒呼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