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
」 司法互助 詐騙 台灣 陳同佳 柯文哲
習近平與卡尼8年來首次正式會談 中加關係現回暖跡象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於韓國慶州出席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峰會期間,10月31日在場邊與加拿大總理卡尼會面,這是2017年以來,兩國領導人首次正式會談。習近平表示,近期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加關係已回暖,並面邀卡尼總理正式訪問中國;卡尼表示願與中方展開建設性、務實的對話「回歸正軌」重振關係,並同意加速解決農業、海產品與電動車等貿易爭端。此外,東道主韓國總統李在明將於今天與習正式會談,兩人昨初見時熱情寒暄。法新社報導,2018年加拿大應美方司法互助要求下,在溫哥華拘留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中國旋即以間諜罪逮捕2名加籍男子報復,雙方交惡。不過,在APEC峰會場邊,習、卡舉行中加領導人8年來首次正式會面時,習近平表示雙方關係正在出現復原的跡象,指出近年來,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加關係出現復甦,且正朝積極的方向發展。因此中國願與加拿大攜手,推動雙方關係重回正軌。習近平並當面邀約卡尼訪問中國,卡尼欣然表示歡迎,期待藉此進一步推動雙方對話,並展開「具有建設性與務實的交流」,協助國際建構「可持續、更具包容性」體系。此外,11年來首次訪問韓國的習近平,預定今日與韓國總統李在明舉行首場雙邊會談。韓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APEC領袖峰會第一階段會議於昨日上午在慶州和白會議中心舉行,李在明在現場迎賓,與最後抵達會場的習近平 表示說「歡迎您」,習近平回應「您好」。隨即兩國元首握手合影留念,一同步入會場。李在明還問候習近平「一路辛苦了」。李在明在與習正式會談前表示,韓國願以「平等合作」模式推動與中國經貿、產業鏈與人文交流,並期待在朝鮮半島和平與核問題上,與中國加強戰略溝通。
偵辦台積電「內鬼案」!女檢劉怡君資歷驚人
台積電爆發「內鬼」員工涉竊2奈米製程機密,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依《國安法》聲押3人,承辦本案的智財分署檢察官劉怡君,過去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時,就曾偵辦起訴過台積電前員工竊取28奈米機密案,這次她再偵辦台積電竊密案,只能說「案子會找人」。劉怡君是司法官50期結業,政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她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期間,曾偵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自公司竊取28奈米製程技術傳送給中國大陸某半導體公司,2017年5月依營業祕密法起訴。2021年她受法務部選派赴美國杜克大學訪問,研究「營業秘密議題及相關國外法制、營業秘密之保護與經濟間諜」,2023年獲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圈選調派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辦事。依據台灣高檢署資料指出,劉怡君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為營業祕密及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偵辦包括台積電在內的新竹科學園區公司營業祕密遭竊及研發紀錄毀損、陸資非法在台挖角掏空技術、上市公司內線交易案件,妥速偵結及定罪。為端正選風及促進公平選舉,劉怡君快速偵結起訴市長及里長候選人賄選、幽靈人口案件,並曾查辦跨境詐欺機房、假投資吸金、詐領健保給付及多起組織型毒品、槍砲及暴力犯罪集團案件,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劉怡君借調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期間,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議聯絡人及港澳司法互助窗口,聯繫大陸地區公、檢、法、司及港澳窗口推展司法合作,參與國安會、移民署之兩岸及港澳情勢研析因應,推動跨境執法合作。劉借調智財分署期間,籌辦跨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數位部、國科會、陸委會、移民署、警政署、調查局、地檢署與產學界座談會,宣導新法及交流意見成效斐然。因應國安及智審新制建立跨部會聯絡機制,研擬個案技術認定程序;以國際事務經歷及外語能力,辦理新加坡執法及學術機關參訪計畫、安排美國、歐洲及韓國執法交流活動、美商及國內影視協會參訪事務、擔任國際合作研討會講師,促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有成。另劉怡君多次擔任法務部、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調查局、智慧局、公私部門協會及公會營業秘密課程講師,為智財分署「健全營業秘密法制小組」成員,著有實務觀點論著,長期致力推動營業祕密保護。
尹清楓命案關鍵人物病逝!前海軍上校郭力恆享壽73歲 一生牽動拉法葉案黑幕
曾捲入國軍史上最大軍購醜聞「拉法葉艦案」,並被視為「尹清楓命案關鍵人物」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傳出日前因癌症病逝,享壽73歲。郭曾兩度入獄,服刑共逾20年,出獄後鮮少露面,消息一出,再度喚起外界對這樁「動搖國本」弊案的記憶。尹清楓命案意外揭開國軍採購弊案黑幕,牽連深遠,被譽為「動搖國本」的軍購案起點。(圖/報系資料照)郭力恆曾擔任海軍高層,涉及拉法葉艦與獵雷艦兩大採購案,被指收受來自法國軍火商的巨額回扣。1990年代,法國湯姆笙公司透過在台代表汪傳浦與郭合作,順利獲得台灣軍方訂單。根據特偵組當年調查,兩人共同收賄高達5.2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53億元。然而高等法院最終認定其中不法傭金為102億元,兩人因此遭判刑。郭因涉獵雷艦案於1993年遭判刑20年,並於2013年底服刑期滿出獄,但之後因無力繳交2億元罰金,又被裁定入監服勞役6個月。換算下來,他每天「坐牢抵罰」的金額超過百萬元,堪稱代價高昂。除了刑責,郭氏兄弟名下的瑞士帳戶也遭檢方查扣。據最高檢察署表示,目前已透過國際司法互助機制,成功將其中11億元台幣資產匯回台灣,但仍有約93億元未追回。這起軍購案的爆發,與知名的「尹清楓命案」密切相關。1993年,海軍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被發現陳屍蘇澳海邊,震驚全台。其後檢方抽絲剝繭,意外扯出軍火採購黑幕,最終導致拉法葉艦案曝光。此案不僅引發國際關注,也曾讓時任總統陳水扁重話表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郭力恆於2014年服完勞役後,隱身幕後,生活極為低調。直至近日傳出因癌症病逝,為這位曾牽動國軍採購風暴的關鍵人物,畫下人生句點。
走私破千珍稀鸚鵡蛋赴中販售 偷渡集團11人遭逮起訴
以張姓男子為首的11人偷渡集團,自2024年起走私瀕臨絕種的珍稀保育類鸚鵡受精蛋到大陸販售上千顆,被連江地檢署起訴。(圖/連江地檢署提供)以張姓男子為首的11人偷渡集團,自2024年起走私瀕臨絕種的珍稀保育類鸚鵡受精蛋到大陸販售,連江地檢署接獲情資,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連江查緝隊發動5波搜索,將偷渡集團一網打盡,今(7)日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並對張男請求從重量刑、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連江地檢署指出,張男等人為滿足大陸買家對於珍稀鸚鵡寵物的需求,組織跨國保育類動物繁殖販售產業鏈,自泰國、越南等地收購保育類鸚鵡受精蛋後,在南投、雲林等地自設繁殖場,再透過「空運+海上交貨」的方式,以馬祖、金門當作轉運中繼站,從台中機場走私到金馬一帶後,在交由當地漁船以小船出海、將鸚鵡蛋交給來自大陸的接應船舶,規避正規出口與動物檢疫程序,非法輸出總計4512顆鸚鵡受精蛋到大陸,獲利568萬餘,其中稀有物種包含非洲灰鸚鵡、琉璃金剛鸚鵡等570顆。連江地檢署指出,今年3月5日,張男準備再次夾帶600顆受精鸚鵡蛋出境到越南河內,意圖從越南轉運至大陸,卻在河內機場被越南海關查獲,該批鳥蛋則由越南保管中,目前已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駐越南聯絡官協調越南官方保全證據,並請法務部啟動國際司法互助程序。連江地檢署統計,包含張男在內6人,在去年6月、今年1月其實都曾在金馬地區被當場查獲欲走私鳥蛋1047顆、599顆,雖然數量驚人,但因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不罰未遂犯,檢察官只能將張等6人此次犯行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呼籲此凸顯台灣野保法不完備問題。連江地檢署表示,嚴防走私偷渡安定民心,為行政院會議提示工作重點。此案顯示犯罪集團組織珍稀動物跨境走私產業鏈,不法活動遍及泰國、越南、南投、雲林及台中,更濫用馬祖、金門等離島地區鄰近大陸地區地理特色,作為走私保育類野生動物跳板,對台灣生態環境與國際保育承諾造成重大危害。連江地檢署將持續與海巡署及相關單位密切保持合作,落實行政院嚴防漁民走私偷渡政策,對於跨境野生動物走私犯罪採取零容忍立場,嚴查嚴辦,防堵保育漏洞,讓社會更加安心。
為詐騙犯開窗2/詐騙科技全球化政府隻手難撐 專家籲跨境司法合作與數位防詐升級
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儘管政府不斷端出打詐專法、打詐綱領,國人每天仍得面對四億元的詐騙損失金額。受害者直言,我國個資安全機制並不嚴謹,境外公司不受台灣法律限制,且法院針對詐騙犯判處刑罰過輕,民眾被詐騙就等於踏上訴訟追錢的長路,卻難以找到協助的機構。39歲的吳政達在2年前遭詐騙,本是工程師的他因生活較封閉,閒來下載了一個博奕APP,玩了一段時間後發現小有收穫,要提領時卻被要求再投入一些金額,吳政達慌亂中了詐團圈套,最終遭騙230萬鉅額款項,其中還有銀行貸款和朋友的錢。被騙錢像一計重捶砸中吳政達平凡的生活,那是剛過完年,他當下難以置信這種事怎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甚至想方設法想找詐團報仇,不過卻到處碰壁。「找法扶協助時,他們並不願意幫我,因為我還有工作」,他指出,自己沒錢請律師,先去警局報案,還得先遭受挖苦一番。於是吳政達決定自己鑽研法律,討回自己被騙的錢。前一年半時間,吳政達白天工作,晚上跑外送,花了一段時間才把欠的錢都還上,接著便開始跑全台法院提告求償。「我開始上法院網站找跟我相似的案件,然後把涉及其中的人名一個一個提告,最終發現其中有12個過去就因洗錢被關過,如今出來卻再次行騙」,吳政達略顯氣憤。「水房」是破獲詐騙案件的關鍵所在,然而隨著詐騙手法日益跨國化,許多水房設置於境外,導致我國執法單位難以跨境追查,成為偵辦上的重大障礙。(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他指出,政府對於詐騙犯判處刑期太低,金額不超過1000萬都只關6個月,「這樣怎麼會怕?」並且,凡是境外公司的一律說不受台灣法律管,但偏偏詐欺源頭就是來自這些程式,政府應設立專法管制。吳政達說,詐團還傳送他的身分證件截圖,試圖阻止他提告,此凸顯了政府對於個資保護機制並不嚴謹,導致詐團輕易可以拿到民眾的個資,再進一步恐嚇民眾。律師林冠宇指出,現在詐騙型態五花八門,其中金融投資類詐騙占大部分,民眾在網路上看到投資教學課程,就跟著報名,投了好百萬後想領出來時,詐團開始索要帳戶,被害者一時急著拿錢,導致判斷力下降。林冠宇續指,近幾年來求職類詐騙也非常盛行,疫情時代民眾開始用網路求職面試,於是就有「家庭代工」這一類的工作出現,不用到公司上班,只需在家幫忙做手工,對方可能聲稱要申請政府補助款,公司帳戶剛好有他用,需提供個人帳戶,這時就會有民眾上當受騙,通常都是做了多年後才發現自己淪為洗錢人頭。雖然政府長期努力打詐,卻未見明顯成效,詐團形式「無孔不入」,民眾苦攢多年的積蓄一不小心就全部投進去,恐怕再也拿不回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徐華孚指出,因台灣沒有外交打擊犯罪合作,在跨境查緝上就會有些許阻礙;加上詐騙案件中「水房」最重要,可現在多是虛擬貨幣,難以追查金流;另外,法官量刑通常採取最低刑期,建議回歸中間值,才有阻嚇作用。政府多年來陸續編訂打詐綱領、成立打詐辦公室,宣稱打擊犯罪手法與專責單位不斷升級,然而實際打詐成果只有被害人冷暖自知,外界也呼籲政府加強監管境外公司,強化跨境合作打擊犯罪。(圖/方萬民攝)立委王世堅更批評,台灣的打詐手段似乎還停留在石器時代,這些詐團早就科技化、跨國化,政府卻仍在慢慢查帳、慢慢備文。他建議,應強化台美、台日司法互助,像是許多APP母公司都在美國、日本,是否能配合台灣下架詐騙廣告?很多一頁式詐騙網頁,機房也都設在美國,能否配合警政部門查詢金流?王世堅續指,阻詐的關鍵就是銀行,尤其公股銀行,各行「由總行成立專責阻詐單位」,並仿效民營銀行引入AI模型,透過提前偵測異常交易,也可以防範分行以人為操作內神通外鬼。並且,金融業聯防效率也是重中之重,詐團透過「多家銀行的多個帳戶,進行金流擴散、混淆」,各銀行聯防通報如何加速?都應研議對策。
法務部長鄭銘謙施政周年 喊話:柔心關懷,以剛止惡-守護台灣
法務部於今(19)日舉行施政周年記者會,主題為「柔心關懷,以剛止惡」,共分為三個主題,分別是柔性司法、打詐、緝毒。部長鄭銘謙說明司法運行應該剛柔並濟,他表示過去一年做得很辛苦,但查緝毒品成果是豐碩的,戒癮投入很多努力,對打詐成果也深具信心,相信社會大眾有感,因此他對同仁滿懷感謝,有這些夥伴社會才能運作。鄭銘謙強調,詐騙集團是全民公敵,大家都咬牙切齒,然而他對至今打詐成果及司法的未來皆深具信心。鄭銘謙指出,在柔性司法方面,不管是更生人還是馨生人都是我們的同胞手足,我們都要予以幫助,「司法的力量,不只是劍與盾,更是一雙溫暖的手,能夠懲惡,也能扶正。」這句話是法務部工作的核心信念。希望司法不只是冷冰冰的起訴、判決與執行,更應該有溫度、有關懷、有希望。因此,法務部希望透過「柔性司法」,在堅定執法的同時,也為社會帶來更多和解、重生與支持的力量。接著由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秀敏、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卓俊忠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翊妘,進行三個主題的進一步說明。林秀敏指出,對於即將回歸社會的更生人、曾遭遇不幸事故的被害人,司法以柔性介入,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超過1500家醫療院所等機構合作,打造出具有溫度的司法保護體系,未來也會依照此理念繼續向前行。卓俊忠檢察官分享,臺灣這一年來偵破多起重大詐騙案,臺美司法互助也頗具成效,在臺美跨境詐欺洗錢案中,臺灣首次赴美取證,查扣1162萬元,使受害人得到應有的補償。楊翊妘檢察官則分享,檢察機關近四年內破獲臺人所涉數個跨國販毒集團,累計查獲各類毒品共3.8公噸、運毒船舶4艘,市價超過20億元。透過檢調與公私機構合作,司法成效國人有目共睹。
180名涉詐台人被送陸!外交部嚴正抗議柬政府 一票網酸:不要送回來
柬埔寨政府日前破獲電信詐騙據點,180名台人被遣送到中國,對此,外交部表達嚴正關切與抗議,希望送回我國。網友卻酸,「拜託對岸不要送回來」、「要回輕判?」粉專「不演了新聞台」在臉書發文,「柬埔寨政府近日破獲電信詐騙據點,逮捕180名我國人。柬方並分別於4月13日晚間及14日凌晨配合大陸要求,將3批包含大陸及我國籍犯嫌、近190人全數遣送大陸,外交部對此表示嚴正關切與抗議,並盼透過兩岸共打機制,要求將國人送返我國。」此文曝光,網友紛紛留言「拜託對岸不要送回來」、「培訓歸國應該回台的,豈能便宜了大陸」、「外交部比川普還瘋」、「無言。可悲」、「優先營救同夥天經地義,沒毛病呀!小說都這樣寫」、「核心產業關鍵人才」。外交部14日表示,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於4月1日接獲相關消息後,立即透過各種管道與柬埔寨政府全力進行交涉,要求柬國政府提供我國籍犯嫌名單,並務必依據「國籍管轄原則」的國際慣例,將涉案國人遣返我國接受司法調查與審判。本案雖經我駐處積極交涉,柬國不但沒有提供我涉案國人名單,更強行將涉案國人遣送中國。外交部對於柬國政府扈從中國、漠視國際慣例且罔顧我當事國人意願等行為,表達嚴正關切與遺憾,並已指示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向柬方表達我政府嚴正抗議。外交部已於事前與相關部會研商,並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轉知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續處,盼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要求將國人送返我國。有關本案確切涉案國人人數等資訊,駐處持續與柬方交涉中,我政府也將透過兩岸機制瞭解。
柬埔寨破獲電詐據點「逮180名台人遣送對岸」 外交部嚴正抗議
柬埔寨政府近日破獲電信詐騙據點,逮捕計180名我國人,並分別於4月13日晚間及14日凌晨配合中國要求,將3批包含中國及我國籍犯嫌、近190人全數遣送中國,且柬方在中國施壓下,未提供我國人名單及具體遣送人數。對此,外交部除持續促請柬方儘速提供外,更對此表示嚴正關切與抗議。外交部表示,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於4月1日接獲相關消息後,立即透過各種管道與柬埔寨政府全力進行交涉,要求柬國政府提供我國籍犯嫌名單,並務必依據「國籍管轄原則」的國際慣例,將涉案國人遣返我國接受司法調查與審判。外交部指出,本案雖經我駐處積極交涉,柬國不但沒有提供我涉案國人名單,更強行將涉案國人遣送中國。外交部對於柬國政府扈從中國、漠視國際慣例且罔顧我當事國人意願等行為,表達嚴正關切與遺憾,並已指示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向柬方表達我政府嚴正抗議。外交部已於事前與相關部會研商,並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轉知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續處,盼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要求將國人送返我國。有關本案確切涉案國人人數等資訊,駐處持續與柬方交涉中,我政府也將透過兩岸機制瞭解。外交部再次呼籲國人,切勿心存僥倖赴海外從事包括電信詐騙在内的不法行爲,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而繫獄海外,不僅斷送個人前途,也損害國家形象。我政府各相關部門將持續通力合作,與相關國家共同加強打擊跨國犯罪。
「橘子」許芷瑜被列外逃通緝犯!恐藏匿日本或澳洲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污等罪名起訴柯文哲等相關人士,並針對滯留海外的柯文哲秘書許芷瑜(橘子)發布通緝令,法務部調查局已將許芷瑜列入外逃通緝名單,指出她可能逃往日本或澳洲。北檢認為,柯文哲涉嫌收賄後讓貼身帳房許芷瑜(橘子)保管錢,並在檢調搜索前指示對方出國。檢方調查,許芷瑜於去年8月27日返國後,於8月29日上午4時10分又訂購機票,當天便搭機前往日本,至今未返國。且經檢方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已於2024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且註銷。法務部調查局已將許芷瑜列入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指出她可能潛逃的地點為日本或澳洲。另外,最新公布的外逃名單中,還包括知名賭場大亨林秉文、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遭通緝的股票炒手鐘文智。調查局指出,會持續加強查緝許芷瑜行蹤,也將透過駐外法務秘書與許芷瑜可能潛逃行經國家,請求司法互助可能,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提供線索,經檢舉並成功緝獲列冊外逃通緝犯後,可獲頒發檢舉獎金。許芷瑜去年10月被檢方通緝,至今未回台。(圖/調查局網站)
火線通緝令3/死前還找人來3P 陳修將虐殺小女友棄保潛逃中
在逃犯嫌是我國治安史上之痛,更是全體警察的眼中釘、肉中刺,希望能將其早日逮捕,本刊則盤點至今仍在逃的10大通緝犯,包括吸金27億元的假少東陳風廷,以及虐殺小女友後棄保潛逃的陳修將,警方也呼籲民眾提供線索,讓這些犯嫌盡早接受法律制裁。陳風廷曾誆稱自己擁有價值上億元的超跑義大利神獸Mazzanti Evantra,後備揭穿是假富二代。(圖/翻攝Marchetti Sportiva臉書專頁)八、「假超跑少東」陳風廷執夢國際公司執行長陳風廷,原是彰化縣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卻在2016年間開始營造自己富二代形象,利用父親的小藝品店,推出以骨董為標的的投資案,並保證月息3%到5%。為了取信於民眾,陳風廷稱自己擁有12台超跑,2018年還高調宣傳,稱自己訂製全台第一輛「義大利神獸」Mazzanti 771,還訂購了5000盒藍寶堅尼酒杯禮盒,合計4500萬元,但車商只收到1200萬元就被「已讀不回」。而陳風廷以富二代之姿設立空頭的府京建設公司、執夢國際公司持續吸金,先後共獲得27億元不法之財,他自知即將東窗事發,在2019年3月潛逃至中國大陸,其父在2019年被起訴,陳風廷則遭通緝中。豐盛環遊公司詐騙首腦劉光才在台吸金19億元,目前最可能潛逃泰國,調查局祭出懸賞金,並循司法互助透過泰方追緝中。(圖/翻攝調查局外逃通緝罰查詢系統)九、「假幣商吸19億」劉光才豐盛環遊公司詐騙首腦劉光才,在台發行多檔基金,假冒澳洲外匯經紀商ACDEX名義,推出「雙倉對沖外匯息差交易」投資商品,並於2020年間在東方文華酒店舉辦「亞太區營運總部成立暨國際基金戰略合作發佈會」,且主打保證獲利,平均年報酬率14%。數百名投資人信以為真,紛紛投錢,從2020年1月到2023年12月,該集團先後吸金19億元,劉光才自覺被盯上,於2024年1月潛逃出境,調查局發現他與吳姓共犯逃往泰國,同年8月將2人列為「外逃通緝要犯」名單,檢舉獎金各為35萬元至50萬元,並循司法互助透過泰方追緝中。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2021年10月打死婚外情胡姓女友遭判刑,但他拒絕入監而逃逸,至今仍未落網。(圖/報系資料照)十、「虐殺小女友」陳修將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在已婚情況下出軌胡姓女子,卻懷疑胡女出軌,2021年10月將胡女帶到汽車旅館入住,期間多次對她暴打虐待,甚至施用毒品,並找來黃姓男子一同發生關係。同年10月14日,胡女在房間內因拒絕給陳修將看手機內容,陳再次暴怒,朝胡女拳打腳踢,甚至朝其頭部重擊,胡女被打到遍體鱗傷、滿是瘀青,陳修將直到15日凌晨才發現胡女失去意識,連忙將她送醫,被害人則在急救後宣告不治。全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陳修將被判處10年10月定讞,但他2024年5月31日應到監執行時卻未出現,彰化地檢署認定其棄保潛逃,,並發布效期40年的通緝,至今則未落網。
柯辦搜出撕碎便條紙:晶華→orange 出國 「橘子」保管賄款!搜索前秒出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羈押至今113天,檢方26日偵結,10點開記者會,說明柯被依4罪起訴,其中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在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罪;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涉背信罪,一共3案4大罪起訴。據悉,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在檢方發動搜索的前一天就出境去日本,之後到澳洲,被檢方通緝。北檢表示,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芷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等,橘子才會在8月27日返台後,又在29日凌晨4時10分飛日本。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陳啟昱行蹤成謎「傳偷渡東南亞」 小三是酒店名花…疑幫洗上億贓款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因涉綠能光電弊案,本月1日重開羈押庭,人就沒有出現,至今將近1個月行蹤不明,外傳他已偷渡潛逃到菲律賓,名下上億資產權也都搬空,期間還將手機、私人物品放在國內,營在人還在台灣的假象。對此,檢調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將全力追緝將人逮捕到案。陳啟昱被查出涉入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檢方上月底約談陳啟昱並聲押,但未獲台南地院裁准,雖然檢方事後抗告成功,但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已經逃去無蹤。外傳在遭調查後未被羈押,就已經在謀劃逃亡計畫,透過地方人士協助,從高雄林園搭小筏轉大船,偷渡到菲律賓。外傳陳啟昱目前逃至菲律賓。(圖/報系資料照)為避免行蹤曝光,陳啟昱刻意將手機和物品全放置在秘密地點,營造出他人還在國內的假象。友人透露,他近年在酒店認識現任女友,導致家庭破裂離婚,帳戶內的上億元贓款疑似就是被對方提領後轉到海外帳戶。陳啟昱外遇對象遭《鏡週刊》起底,是一名陳姓酒店小姐,花名Tina,平時打扮走御姐風,以簡約衣著襯托成熟女性的魅力。目前傳出他人在菲律賓,地方人士告訴《中時新聞網》,菲律賓和我方簽有司法互助協議,要協助逮人相當容易無法久待,推測逃往的地方應該是與我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東南亞國家。由於陳啟昱是攀登百岳高手,野外生活經驗豐富,專案小組不排除潛逃出境的消息是刻意放出的煙霧彈,仍全力查緝他的下落。
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滯日未歸!檢方發布通緝、註銷護照
檢調持續偵辦京華城弊案中,被外界稱為柯文哲貼身帳房的「橘子」許芷瑜,8月底出境到日本至今未歸,從原本證人身分,被北檢改列《政治獻金法》被告,北檢稍早對許芷瑜發布通緝,並註銷護照。檢調偵辦發現,柯文哲的心腹、被稱為他貼身帳房的「橘子」許芷瑜,疑似握有相關帳冊,甚至可能經手款項、藏匿金流,是京華城案中關鍵角色。許芷瑜在檢廉發動搜索前,8月底以留學名義出境日本,至今仍未返台。確認橘子近日沒有返台計畫後,台北地檢署將許芷瑜改列被告,未來將透過司法互助通報系統,告知日方許所涉的犯罪事實,盡力防止她在6個月入境期滿後,逃往第三國。據《三立新聞》報導,許芷瑜的爸爸在新北市當醫生,受訪時透露,有關女兒的消息都是透過新聞才知道,表示與許芷瑜已經半年沒聯絡,許芷瑜爸爸強調對女兒工作內容並不清楚。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透露,朋友曾在大阪看到許芷瑜身影,正要拿手機起來拍時,許芷瑜連忙將口罩戴回去,而且她的身旁還有其他友人。洪健益說:「大阪地區通天閣旁邊有一個叫做愛鄰地區,如果有一些身分特殊的人,去到那邊會相對的保護隱私。」
台美聯手!刑事局破制式槍枝走私案 他混大量五金偷渡16把被逮
台美聯手!刑事局日前獲報美西聯絡組與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通報,於美國海關發現寄往我國的包裹中,有槍枝零件組藏匿在五金工具箱內,初步判定為16把各型號制式手槍,循線再逮貨運槍的36歲謝姓男子與4名共犯。據了解,刑事局首次與美國進行司法互助,刑事局先是接獲美方獲報指出有運送來台的國際包裹中,在五金工具箱內被發現藏有槍支零件,疑似意圖魚目混珠、闖關成功。經初判定後,更發現該工具箱內共藏有大大小小各式型號共16把制式槍枝,每支價格從數百元美金到數百萬元美金均有。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獲報後也立即與HSI(洛杉磯、奧蘭多、台北辦公室)、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也不動聲色將包裹寄出後,不斷監控包裹動態,循線鎖定過程中碰過包裹的一、二、三層收貨人與收貨地點的機車行,並再逮出幕後的36歲同時具有美籍與台籍身分的謝姓男子,其頻繁來往台美二地,疑似受到幫派所託,訂下大量槍枝欲進入台灣販售,謝男等人為避免被逮,還先將槍枝大致分成4、5部分,同時混入大量五金工具,意圖蒙混過關,未料卻早在邊境時就被美方察覺。警方獲報後,共計查獲謝姓主嫌與4名共犯,同時查扣大量五金工具與1萬元美金等贓證物。據悉,此次也疑似非謝男第一次運槍來台,其先前疑似早有過類似經驗。全案謝男等5人後續也被依涉案犯嫌遭基隆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為使後續司法偵審程序順利進行,亟需取得扣案於境外之槍械證物,又我國未曾有派員赴境外取證槍械證物之先例,幸經法務部依「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積極向美國司法部洽繫取回本案查扣事證,同時刑事局、駐美西聯絡組、HSI、美國商業部工業安全局台北及坦帕辦公室、奧蘭多市警察局及美國菸酒槍砲及爆裂物管理局等單位密切合作,終於短時間內完成司法互助請求,由基隆地檢署及刑事局派員至美國,與HSI幹員共同將扣案槍械攜回我國鑑定,為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寫下新頁。 不法分子跨境運輸制式槍枝嚴重威脅我國社會治安。這些非法槍枝流入黑市,更可能被用於重大暴力事件,刑事局將持續透過情報交換、聯合執法等方式,共同打擊跨境槍枝走私犯罪,還給民眾一個安心的生活環境。
詐騙10億!義大利通緝犯驚傳定居台灣 1原因警方無權逮人
一名涉嫌在義大利策劃價值3000萬歐元(10.5億元台幣)汽車租賃詐騙案的48歲西班牙男子薩爾瓦多(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據傳目前藏身於台灣,不過由於奧納德在台灣並未犯罪,台灣相關單位也沒接獲任何國際單位跨國尋求協助,目前無權直接逮人。根據《ICRT》的報導,薩爾瓦多因透過義大利特倫託的一家公司欺詐性出租超過1000輛汽車,並非法出售其中180輛,成為國際通緝犯。該詐騙案於2020年被義大利當局破獲,並查獲了800輛汽車,總價值超過1400萬歐元。奧納特自2019年案發後便失踪,義大利檢察官推測他最初逃往巴拉圭,近日則可能搬遷至台灣。台灣刑事調查局和入國管理局表示,尚未接獲義大利或西班牙當局的正式請求,但他們正對此事件進行調查。如果奧納特的非法活動在台灣得到證實,當地當局將與國際相關機構合作,採取適當行動。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奧納特自2019年以依親方式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居留證。2021年,他在台北大安區開設了一家西班牙餐酒館,該店曾被譽為「台北最道地的西班牙料理」,深受美食愛好者推崇,Google評論高達4.5顆星。不過這家餐酒館已於去年結束營業,並遭一家行銷公司催討債務數十萬元。此外,由於台灣與西班牙、義大利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定,加上奧納特在台灣未觸犯任何法律,因此台灣相關單位無權直接逮捕他。截至目前,尚無任何國家向台灣的刑事局或移民署提出協助請求。
通緝犯陳由豪潛逃近22年…經查確定在陸設籍 陸委會:即起喪失台灣身分
陸委會4日表示,重大通緝犯陳由豪自民國91年因案潛逃海外迄今近22年,經查陳由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我主管機關自即日起依法註銷陳由豪台灣戶籍登記。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陳由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後,未來如欲進入台灣,必須以中國大陸人民身分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同意。政府將嚴格把關,同時避免陳由豪假藉第三國籍身分潛入台灣。陸委會說,陳由豪逃亡中國大陸期間,我方曾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關機制,多次要求陸方進行遣返回台。惟陸方均未作出具體回應,我方深感遺憾。陸委會強調,政府十分瞭解國人對於外逃重大經濟罪犯緝捕歸案,實現司法正義的殷切期盼。陸委會呼籲陸方重視我方社會觀感,勿對台籍罪犯提供保護傘,並應儘速將我方外逃在陸之通緝犯協助遣返回台,共同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確保民眾福祉。
港女遭棄屍竹圍站草叢 狠男「只蹲19個月」引爆反送中
香港籍女子潘曉穎和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卻因被發現劈腿還懷孕在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北捷竹圍站外草叢,一起情殺案件,最終卻引發了為期長達285天的「反送中運動」。回溯案發經過,2018年2月8日,21歲的潘曉穎與20歲的陳同佳趁著情人節來台旅遊,2人不時在社群網站記錄旅遊點滴、曬恩愛,2月17日凌晨,潘曉穎承認出軌且懷孕,甚至被發現與其他男子的親密影片,2人在飯店內發生劇烈爭吵,陳同佳一時氣憤竟失手勒斃女友,殺人後將遺體塞入兩人一起買的粉色行李箱,帶到竹圍捷運站棄屍,自己則盜取女友的手機現金,當日晚間獨自返港。潘曉穎家屬苦等不到愛女回家,詢問陳同佳也只得到「她留在台灣玩」的答案,心急如焚的潘父來台調查、四處奔走,台灣警方也積極協助。最終,因陳同佳3度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在2018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陳男遂供出將潘女殺害的緣由及過程,並透露將遺體塞進行李箱後丟棄在台灣淡水捷運竹圍站站外。接獲消息的台灣警方,出動大批警力在捷運竹圍站後方草叢奮力尋找,雖不斷聞到屍體惡臭,卻遲遲沒有發現遺體所在,同日深夜,直到一名警官高喊「潘小姐,請快讓我們找到,讓我們送妳回家」,10分鐘後才找到潘女已化成白骨的遺體,遺體近1個月日曬雨淋,屍身腐化嚴重,頸骨有所遺失。經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腹腔中有1塊長約2厘米的骨骼,證實其生前有孕。大批警力在竹圍捷運站後方奮力尋找,最終發現潘女遺體。(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香港因政治原因無司法協助安排,陳同佳最終只因4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即俗稱「洗黑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但因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2019年10月23日早上9時,陳同佳刑滿出獄,表示願自赴台自首,但此事受限於兩岸情勢再無下文,而據港媒2023年報導,陳男現在偏遠地區的深山過著繭居生活,願意來台受審的態度不變。香港殺女嫌犯陳同佳出獄後,繭居偏遠地區的深山。(圖/取自中時電子報直播)由於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也無法進行引渡,潘女的媽媽遂向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陳情,希望能修改《逃犯條例》,香港保安局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沒想到卻成為「反送中運動」爆發的導火線,從此讓香港「面目全非」。截至2022年10月31日,據統計,警方在多場示威活動拘捕超過1萬人,年齡介乎11歲至84歲,被捕人士數字為香港歷年社會運動之最;其中逾2800人被檢控,包括被控暴動的750人,當中逾1170人被定罪。反送中運動被視為自香港開埠以來最嚴峻的政治及治理危機。2020年,香港旺角出現警民衝突,示威者在彌敦道縱火,港警也施放催淚彈。(圖/翻攝自香港蘋果日報)民間對香港政府的處理態度非常不滿。(圖/美聯社)
狠男戴綠帽殺女友引爆反送中 香港動盪285天「面目全非」
香港籍女子潘曉穎和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卻因被發現劈腿還懷孕遭殺害,被棄屍在北捷竹圍站外草叢。由於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也無法進行引渡,潘女的媽媽遂向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陳情,希望能修改《逃犯條例》,沒想到卻成為反送中運動爆發的導火線,從此讓香港「面目全非」。2018年3月13日接獲兇殺案通報的香港警方,將陳同佳以盜領女友潘曉穎存款為由逮捕,雖然陳男向香港警方承認犯下殺人罪行,但台灣和香港的刑法都是屬地主義,香港只能以處理犯罪得益罪(即俗稱「洗黑錢罪」)將他判刑2年半,還因認罪等條件獲得減刑,最後只在獄中待了19個月。潘曉穎的爸爸在案發後多次來台,請求檢方將陳同佳引渡回台受審,台灣也3度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未獲回應;潘母則是向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陳情,盼能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陳同佳可以到台灣受審。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翻攝RTHK香港電台視像新聞臉書)香港保安局順勢在2019年2月13日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但修訂的內容中寫明,香港法院僅須審核提出引渡申請國家的文件是否符合《逃犯條例》,而不需審查該引渡犯人的犯罪事實。這引發香港各界極大反彈,質疑此條例侵害港人人權,憂心人人都可能會莫名成為政治犯被送往中國並監禁。2019年3月15日,香港眾志於政府總部發起靜坐,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正式揭開為期285天的「反送中運動」序幕。3月31日,香港泛民主派發起首次反送中抗議遊行,但未能阻止港府於4月3日一讀通過修訂草案。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兩次反送中遊行,雖參與人數達百萬人,但香港立法會仍繼續二讀修訂草案。二讀當天、6月12日,逾4萬名市民在立法會大樓外示威,沒想到卻演變成民眾與警方的暴力衝突,也是從這天開始,反送中運動提出完整五大訴求:「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前述衝突的暴動定性、撤回所有示威者控罪、追究警隊濫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下台」。隨著社會的反彈,雖然林鄭月娥於民警衝突幾天後、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草案,但拒絕下台,也不提「撤回」,因此民間人權陣線仍於6月16日發起更大規模的遊行,據稱遊行人數超過了200萬人,是「香港有史以來參與人數最多的遊行」。香港反送中人士2019年7月2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示威者分散地點前進,被警方用催淚彈強勢驅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香港反送中人士2019年7月2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示威者分散地點前進,被警方用催淚彈強勢驅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而至此之後,每周都有抗議活動幾乎成為常態,警方每每都以催淚瓦斯、橡膠子彈來對付遊行民眾,連現場救助的醫護人員也遭警方掃射,甚至傳出警方「委託」幫派分子襲擊抗議民眾或藉機鬧事,一開始只是為了讓凶殺案兇手能接受應有審判的修法提議,在武力衝突不斷升高下演變成反政府運動,港府則以更加嚴格的法規來逮捕示威民眾,更稱「有恐怖主義在作亂」。港警朝密閉的地鐵站發射催淚彈。(圖/Felix Lam @HK.Imaginaire授權提供)反送中運動期間,港警屢被指控暴力濫權。(圖/翻攝自立場新聞)直至2019年11月24日香港區議會選舉投票,當天投票率達7成,逾294萬名選民投票,打破自回歸以來的紀錄,民主派取得450席中的388席,贏得了超過86%的議席,被認為是港人在反送中運動後,對港府投下的不信任案,示威活動才略為停歇。截至2022年10月31日,據統計,警方在多場示威活動拘捕超過1萬人,年齡介乎11歲至84歲,被捕人士數字為香港歷年社會運動之最;其中逾2800人被檢控,包括被控暴動的750人,當中逾1170人被定罪。反送中運動被視為自香港開埠以來最嚴峻的政治及治理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