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 大法官 憲法法庭 死刑 釋憲 司法院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 四成三民眾不接受
憲法法庭上個月25日對「國會職權修法」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今(18日)發表「國人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結果的態度」即時民調,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對這項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此民調結果顯示,司法院憲法法庭的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尤其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說服力,後續恐發生更強烈的紛爭。民調詢問:司法院憲法法庭,10月25日,針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做出判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但實際上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請問您接不接受大法官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示:12.6%的民眾非常接受,18.5%還算接受,23%不太接受,20%一點也不接受,13.4%沒意見,12.5%不知道、拒答。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立院職權修法」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12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多數民意不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判決。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未能立即定分止爭,化解朝野政治衝突。這類似2017年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後的社會氣氛,但因這次釋憲涉及高度政治爭議性問題,後續紛爭將更強烈,更層出不窮。台灣民意基金會分析民調結果,從這次大法官釋憲判決的整體社會反應看,普遍反應不佳,多數不能接受,只有若干群體,如20-24歲社會新鮮人、民進黨支持者、軍公教人員、學生及農民呈現多數能接受的狀況。除此之外,不分性別、年齡、教育、省籍族群、職業背景、行政區域,都呈現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游盈隆分析受訪者的政黨傾向指出,社會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理由不一,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不接受「部分合憲,部分不合憲」,主要來自綠營支持者;另一種是不接受「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主要來自藍營支持者。前者傾向認為藍白聯手推動立院職權修法,從過程到結果應「全部違憲」;後者傾向認為「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合憲」。這份民調報告指出,比較台灣社會對過去七年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全國矚目的三大釋憲案判決的反應,包括「2017同性婚姻釋憲案」、「2024死刑釋憲案」、「2024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歷年相關調查研究,上述三大最具爭議性的釋憲案判決,社會接受度最高的是「死刑釋憲」四成七、其次是「同性婚姻釋憲案」四成三,第三是「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三成一。由此可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對社會性案件,即便是高度爭議的同性婚姻或廢死,較具有說服力與權威性,但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權威性與說服力。此民調的訪問期間是2024年11月11-13日,共三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二十歲以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dual-frame random sampling),市話70%,手機30%。有效樣本1017人,市話712人,手機305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07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經費來源是財團法人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簡稱台灣民意基金會(TPOF)。
憲訴法修正惹議 翁曉玲: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解決現行法缺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門檻提高,引發熱議,當中上百名律師將於16日下午發起遊行,表達抗議。不過,翁曉玲指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存在缺失。國民黨團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逕付二讀,其中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翁曉玲表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這合理嗎?痛批本次連署抗議的律師們,舉著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大旗,卻完全無視現行法的缺失,憲法法庭裁判超低門檻才是侵害人民基本權、讓憲政秩序崩解的元凶。翁曉玲表示,提高大法官出席和評議門檻合理合憲,且司法院前院指許宗力也曾提到,釋憲的可決人數,純粹是合目的性考量的政策問題。憲法法庭審理制度,本來就是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應留給立法者裁量,是屬於立法政策問題,怎麼換了執政者,相同的法理就成了違憲的規定?
統促黨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針對媒體報導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對此,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 李彥秀稱挑戰司法威信踩人民底線
大法官任期於10月31日屆滿,由於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迄今未審查,以致司法院正副院長懸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此舉是「請鬼拿藥單」,挑戰司法威信的底線。代理司法院長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李彥秀指出,過去謝銘洋就捲入公費留學口試時爭議,未對自己指導的學生利益迴避,還大言不慚的表示「有事先揭露沒瑕疵」,但是遇到「卡管案」,就完全改變標準,不僅主持相關研討會,甚至發起連署,痛批台大處理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有程序瑕疵,應該重啟遴選程序。她直言,指派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根本就是「請鬼拿藥單」,繼續挑戰司法威信的底線,挑戰人民信任的極限。李彥秀也提及,太陽花學運時,謝銘洋公開批評「台大沒有教好馬英九」,並且表示任何人在民主國家批評國家元首都是正常的。謝銘洋過去也認為,「言論自由必須是真正的自由意志所形成的言論」,而不是受到別人的操控。但回頭檢視即將代理司法院院長謝銘洋過去的言行,「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言論,不僅雙標,恐怕更是受權力魔戒驅使的政治急先鋒、馬前卒。
司法院長1日起懸缺 總統指定謝銘洋代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表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郭雅慧說明,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郭雅慧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郭雅慧強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為國家重要憲法職務,總統於8月30日提名張文貞等7位被提名人,均富深厚法學素養及進步民主人權理念,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殉職所長遺孀懇求「保護警察」 黃國昌批毒販一再易科罰金有何效果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38歲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深夜巡邏行經新北地檢署時,發現女毒蟲陳嘉瑩違停而上前攔查,而陳女身上剛抽完依託咪酯(喪屍煙彈),為躲避查緝陳女拖行劉宗鑫撞上施工護欄殉職,昨日舉行告別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23日質詢,警界要求將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法務部長鄭銘謙承諾,年底或本會期前把它升級至2級毒品。黃國昌表示,昨天去參加告別式,劉宗鑫的夫人跟他說「拜託照顧好警察」。看著他的夫人,帶著一個四歲、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小朋友,心裡非常難過。黃接著問,從去年開始,依托咪酯搞了這麼久,到今年8月才列為3級毒品,這樣的效率部長你滿意嗎?鄭銘謙表示,「已經大幅縮短作業時間了」,黃國昌說,他一點都不滿意,被害人也一點都不滿意黃國昌指出,持有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的處罰落差很大,現在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警界有很大的呼聲,要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鄭銘謙表示,「我們贊成」,已經在21日函各機關提供依托咪酯最新樣態、變化,希望快的話在年底前、這個會期前把它升級至二級毒品。黃國昌接著說,他檢視殺警的女毒販犯罪歷程,第一次施用毒品判戒癮治療,結果一連4次被抓到施用二級毒品,居然全部都是易科罰金。從刑事法規範目的,不管要採取什麼理論,一犯再犯、一再輕判,這個處罰可能連矯治都沒有,到底有什麼效果?抓到一次只罰3萬塊,有什麼預防治療效果?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這部分可能還要對法官做教育訓練。此話一出讓黃國昌憤怒大罵「這是今天才發生的嗎?」,抓到一次罰3萬塊,有什麼處罰的效果、有什麼預防的效果,搞到現在社會大眾看到的是,一個媽媽牽著4歲小孩,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嬰兒。這不僅是毒駕犯的問題,這個是這個國家制度的問題,這樣的刑事司法制度到底保護了誰?
死刑犯可能直接被釋放?吳宗憲曝: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跟他坦承這些問題無解。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他為了要騙人民說,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實質廢死了,但是這37個也不會出來?他為了騙人民這樣子,她竟然可以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結果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問題是要問你: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你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我國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今天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你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吳宗憲直言,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些東西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吳宗憲提到,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自己,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死刑釋憲最新民調「47%能接受」 多數人認為民進黨贊成廢死
台灣民意基金會今(22)日公布民調,針對大法官日前作出「死刑釋憲」結果,有4成7的民眾大體上能接受,4成1不能接受。另有高達4成1的民眾認為民進黨贊成廢死,認為民進黨反對廢死的不到3成,顯示相對多數的人認為民進黨就是一個贊成廢死的政黨,但看法仍然紛歧。9月20日,在全國矚目下,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合憲,但需採更嚴格標準」的判決。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天發表「死刑釋憲、中共軍演與台灣民主」民調,對於法院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15.9%非常能接受,31.4%還算能接受,15.3%不太能接受,26.1%一點也不能接受,6.2%沒意見,5.1%不知道、拒答。國人對民進黨是否贊成廢死的認知。(圖/報系資料庫)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20歲以上台灣人中,4成7大體上能接受大法官,4成1不能接受。能接受的人比不能接受的人多5.9個百分點。他進一步分析,首先,從性別角度看,男性公民中,4成5可接受,4成7不能接受;女性公民中,5成可接受,3成7不能接受。女性顯得比男性更能接受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從年齡層看,年紀越輕,越能接受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從政黨支持傾向看,民進黨支持者較能接受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而國民黨與民眾黨支持者高比例不能接受。從教育背景看,不同教育類別對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有不同反應。具體地講,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者,5成5接受,4成2不接受;專科教育程度者,4成4接受,5成1不接受;高中/高職教育程度者,4成4接受,4成6不接受;初/國中教育程度者,5成接受,2成9不接受;小學及以下教育程度者,2成9接受,3成2不接受。從職業背景看,不同職業類別對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有不同反應。具體地講,軍公教人員、學生、基層白領人員、勞工、自營商/企業主較能接受此項判決,而高階白領人員和退休人員則較不能接受;家庭主婦呈現4成可接受,4成不能接受;農民則是能接受的略多於不能接受的。從政黨支持傾向看,民進黨支持者較能接受大法官「死刑不違憲,但須採更嚴格標準」的釋憲判決,而國民黨與民眾黨支持者高比例不能接受。游盈隆表示,具體地講,民進黨支持者,5成9接受,3成1不接受;國民黨支持者,3成5接受,5成7不接受;民眾黨支持者,3成7接受,5成8不接受;中性選民,4成8接受,3成3不接受。「在這項議題上,中性選民罕見和民進黨支持者立場較接近,是有趣的現象」。至於國人對民進黨是否贊成廢死的認知,民調中詢問「在您看來,民進黨在「廢除死刑」議題上,是贊成廢死,還是反對廢死?」結果發現:40.8%認為民進黨贊成廢死,28.9%認為民進黨反對廢死,15.3%很難說,15%不知道、拒答。游盈隆認為,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對民進黨究竟是不是一個贊成廢死的政黨,看法相當分歧,儘管相對多數的人認為它就是一個贊成廢死的政黨。他說,這項發現傳達了一個重要的訊息,那就是,在全體台灣人眼中,民進黨尚無主張「廢死」的清晰形象。有趣的是,民進黨支持者對民進黨是否贊成廢死,看法相當分歧,31.4%認為贊成廢死,34.3%認為反對廢死,34%很難說、不知道。游盈隆表示,相形之下,國民黨與民眾黨支持者都有高比例的人認為民進黨贊成廢死,前者有49.9%,後者有54.5%。中性選民則是,37.2%認為民進黨贊成廢死,16.4%認為民進黨反對廢死,46.4%很難說、不知道。民進黨形象有無清晰「廢死」特質,到底有何政治的重要性?他說,這只要看台灣社會主張維持死刑的人高達8成5就可一窺究竟。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年5月全國性民意調查,20歲以上台灣人中,8成5反對廢除死刑,1成贊成,5.4%沒意見、不知道。而且,他說,這其中有6成3強烈反對廢除死刑。8成5反對廢死,代表的是一股極強大的社會力量,任何站在其對立面的政黨都可能被碾壓的不成人形。根據最新民意,當只有4成國人認定民進黨贊成廢死,代表民進黨已幸運地躲過一劫。
憲法訴訟法要闖關 翁曉玲指不容少數大法官推翻立院多數決議
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開審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針對綠委再度以冗長程序發言,質疑修法恐傷害司法權制衡立法權的權力,修法目的非為癱瘓憲法法庭,而是不能容許,少數3、4位大法官就可以推翻由立法院多數民意通過的法律。翁曉玲強調,目前癱瘓憲法法庭的是賴清德總統,而不是立法院,如果大法官出缺的原因是起於賴總統提名了許多不適任不適格的大法官候選人,硬要立法院強行吞下這份名單,立院是不會接受的。她同時呼籲賴總統尊重、傾聽民意,提出好的大法官名單,立院自然會積極審查大法官候選 人,就不會造成大法官缺額。翁曉玲並且強調,修改憲法訴訟法就是要避免憲法法庭未來出現「三人成憲」,少數幾位大法官就能對釋憲做出決定。民進黨黨團書記長吳思瑤則痛批,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是閹割司法院的權力,就是對人民開刀,她也不認同國民黨立委指修法初衷是「少數大法官決定釋憲結果」,要國民黨提出實際案例究竟在哪?藍綠兩黨黨團今天都針對司法委員會議成發出甲級動員令,外界原本預期可能會發生全武行衝突,但不知道是否財委會也同時開審的財劃法,攸關地方中央財政分配比例,也格外重要,綠委不願意兩個委員會來回奔波、疲於奔命,司法委員會會議開始後,並未先卡位強佔主席台,改以文攻的標語攻勢,並採取輪番程序發言方式拖延實質審查,藍委則順勢也在桌上放標語反制,讓現場煙硝味得以降低。
賴清德將發表首次國慶演說!揭6大「跨」精神 訴求跨黨派朝野合作
今日為雙十國慶日,總統賴清德將在稍早發表他第一次國慶演說。此次國慶演說主題定調為「團結台灣,共圓夢想」,關鍵字將以「跨」為元素,貫穿通篇講稿架構,依序揭示六大重點包括,跨時代的歷史精神、跨世代的照顧人民、跨區域的均衡台灣、跨領域的經濟發展、跨黨派的朝野合作等精神,並以此訴諸團結台灣。據悉,賴清德將在國慶演說上,闡述台灣土地上的先賢先烈自古至今篳路藍縷,如何一步步打造民主台灣之路,並梳理亞洲民主燈塔背後的歷史脈絡,以此揭示「跨時代的歷史精神」,接續以台灣如何邁開步伐同步世界,在各領域展現良善、熱心助人、貢獻所能,發揮「Taiwan Can Help」的精神,帶出「跨國界的國際合作」精神。內政方面,賴清德將強調「落實跨世代的照顧人民」,細數國內各年齡層,從出生、就學、成家創業、銀髮安養等重點政策,進一步闡述如何強化區域經濟發展特色,著重各地交通網絡的健全,以達到「跨區域的均衡台灣」。面對世界經濟發展的關鍵時刻,賴清德將在國慶演說談及台灣經濟發展方向,如何站穩在民主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除了「5+2」產業創新、「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外,也會發展五大信賴產業,推動中小微企業的轉型,打造「跨領域的經濟發展」;最後,賴清德將釋出善意,訴求「跨黨派的朝野合作」期盼不分黨派、不分你我,團結為國家蓬勃發展一起努力。賴清德國慶演說的內容與520就職演說,以及他執政後的幾場重大演講基調有高度一致性,「穩健、自信、團結、負責任」的四大元素不變,骨幹仍是民主、和平、繁榮,延續前總統蔡英文執政基礎,也揭示賴政府接棒至今的擘畫方向,讓台灣在全球經濟站穩關鍵地位,也在地緣政治下負責任地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更進一步的是,此次講稿將注入台灣年輕世代的創新自信,描繪新世代在不同領域傑出表現、打破歧視、展現多元,他們積極勇敢站上國際舞台發光,發揚台灣精神,一如台灣力爭國際參與的處境、不畏打壓的態度,藉此強化台灣精神與韌性。由於台灣現今處境複雜,中國持續壓縮台灣國際空間,對台發動各種侵擾,包括全軍戰略演習將橫跨至10月10日,灰色地帶騷擾與認知作戰已成常態;對照台灣內部政黨競爭,尤其國會朝野對立嚴重,立法院總預算卡關與考試院、司法院的人事權紛爭等。因此,賴清德演說將訴諸共同情感,闡述共同目標,並釋出善意訴諸團結,以安定民心,於國慶演說對內尋求團結合作,對外為壯大國家持續努力。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陳菁徽遭指打造生殖產業鍊 黃捷籲應重視女性身體自主權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近日遭指控,擔任立委後一邊推人工生殖法案,一邊仍在自家投資的禾馨宜蘊看診,且多次大力推銷病人做試管,疑似打造生殖產業鍊賺錢。對此,民進黨立委黃捷5日表示,人工生殖法對於生育權的推進至關重要,應該重視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而不是參雜利益或商業目的。社群網絡近日出現多篇文章,直指「陳醫生選前是宜蘊生醫大股東,選後把一堆股票默默轉給老公,但其實就是左手換右手的概念」,並直接貼出陳菁徽照片。有網友還指出,「遇到利益衝突的問題時,當事立委理當迴避處理、不得參與投票或決策過程,這在司法院法官間常見的事,應無道理不適用在立委身上吧?」網友指出,陳菁徽雖以「代孕教母」之姿進入立院,但進立院後一直無所太多作為,還是繼續在禾馨宜韻看診,網路也預約得到陳的門診。網友還爆料,該診所一直推病人做試管,不禁懷疑立委力推「人工生殖法」,到底是救少子化,還是救荷包?有網友回應指出,陳菁徽和丈夫蔡政哲和宜蘊生醫都有密切關係,除了陳菁徽還在看診外,蔡政哲更是現任董事長;背後還有涉及特權疫苗的禾馨一起合資。另有網友補充,前陣子看陳菁徽社群媒體主動透露,有幫忙轉介同志情侶到國外做代孕,而宜蘊只需轉介代孕就能賺轉介費,以美國代孕一次15至20萬美元計算,光靠轉介就賺翻了。另有網友留言質疑,陳菁徽前陣子高票當選生殖醫學會理事,都沒有在做學術,怎麼突然想介入學會?立委有時間做學術嗎?對此,黃捷表示,立法委員的角色,應站在公益及人權的角度造福民眾,若推動者為利益關係人,恐瓜田李下,更涉自我圖利之嫌,讓公共議題失焦,實為不妥。
藍委揭砸3600萬拍影片 勞動部澄清:並非事實
翁曉玲9月27日於立法院會質詢指出,明年度政府編列的媒體業務宣傳費高達15億元,相較於去年增幅達65%,加上各單位預算將高達27億元;以司法院曾發包給業者多達3600萬元的宣傳標案為例,在YouTube最高觀看次數竟只有133次。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針對效益不彰的宣傳會強力檢討。針對媒體報導「藍委揭司法院砸3600萬拍影片,觀看最多僅133次」,其中關於「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影片點擊率過低一節,勞動部澄清,並非事實。勞動部為以淺顯易懂方式向民眾說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優點,乃依政府採購法程序公開採購評選,由飛豬影業有限公司以金額新臺幣77萬元承作辦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影片、圖卡之內容製作。至於立法委員引述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系列影片點擊次數為該影片製作廠商飛豬影業有限公司之YouTube頻道,勞動部表示,僅係該公司展示其製作成果,並非勞動部法令說明管道,無法呈現影片推廣之實際效益,先予澄清。勞動部說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影片、圖卡之製作,以生動活潑、貼近民眾之語言呈現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制度及優點,主要用於線上學習及實體法令說明使用。截至113年9月30日止,「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系列影片、圖卡透過勞工退休法令說明會、業務研習座談會、訓練課程、大專校院勞權扎根講座活動、各相關部會及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勞退法令或業務說明會、本部官網、全民勞教e網等多元管道,累計觸及至少約3萬4千人次。勞動部重申,「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系列影片絕非如報載有運用成效不彰之情事,未來仍將持續強化說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制度優點。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遭批「判太輕」 法院:兩人已能覺察過錯及反省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驚傳割喉案,楊姓男同學因與林姓女同學起口角,慘遭林女教唆「乾哥」郭姓同學持彈簧刀狂砍數刀身亡。如今判決出爐,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家屬直呼「未免太輕」,判決理由也曝光。回顧本案,林姓女學生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往亞東醫院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討論,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直呼判得太輕、少事法過度保護犯人。判決摘要提到,被告二人於行為時均已14歲以上未滿18歲,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法官提到,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指出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