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交
」 性侵 合意性交 未成年 隔壁老王 黃子佼正妹告3通告藝人趁酒後「1夜硬上9次」索賠180萬 法官搖頭了
台籍、日籍、西班牙3名經常上綜藝節目的通告男藝人,2021年結伴到小琉球旅遊前,邀交友軟體上的女子小芬(化名)到高雄旅館喝酒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並於深夜4小時間,3人輪流和小芬發生9次性行為。事後小芬提告3名藝人性侵,經檢方調查不起訴,小芬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80萬。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因無證據顯示小芬是遭到性侵,判她敗訴。根據判決書,小芬2021年5月16日通過交友軟體,認識某位台籍通告藝人,該位藝人18日告訴小芬他與另2位外籍通告男藝人即將前往小琉球旅遊,行前想約她到高雄某青年旅舍一起喝酒。小芬指控,她2021年5月23日凌晨前往3人投宿飯店赴約,並與3名藝人開始喝酒玩遊戲,未料3人竟趁小芬不勝酒力,先由台籍男藝人在現場與她強制發生關係1次,再由另名外籍藝人B將她抱至旅社房間樓中樓之床上性侵1次。最後由第二名外籍藝人C接力性侵她1次。事後3人又接著以口交及性侵方式,對小芬進行6次性侵,總計一晚性侵9次。小芬還控訴三人粗暴行為,並造成她的咽喉受傷。事後提出告訴求償180萬。3名男藝人出庭時喊冤表示,小芬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常上節目,因此主動要找他們喝酒,全程處於清醒狀態,3人都是合意性交。台籍藝人A還指出,小芬在現場的酒喝完後,主動出錢外出到超商付錢買酒,更表示不介意2名外籍藝人B、C現場裸體,還主動向他們表示可以無套性交,誰知事後卻反悔提出告訴。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芬確實當晚和3人共性交9次,是各方不爭執的事實,事後小芬對3人提出性侵告訴後均不起訴。又根據小芬面對警詢時證詞,稱她覺得在過程中沒有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3人雖有壓頭、抓手的行為,但僅是性行為中興奮舉動,還能描述2位藝人都有讓她在上位等情形,可見3人並無利用小美神智不清,強行對她性交。法官認定,小芬受3位行為人連續性侵害9次後之神情、情緒、臉色、聲調、有無哭泣之反應,明顯與相類性侵事件被害人通常反應有所差距,因此判決3人免賠。
夫妻冷戰10年她竟找小王解渴 他辯「互相取暖」下場曝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跟妻子結婚17年,而林男發現郭姓妻子搞楊姓小王,除了牽手撫摸還有性交,林男怒告楊男求償100萬,但楊男說,林男跟妻子長期冷戰,他跟郭女是因為婚姻受挫才互相取暖,最後法院判賠4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跟郭女在2007年結婚,陸續生育子女,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而他發現郭女跟楊男合意性交、牽手、撫摸等等行為,2人發展為親密同居伴侶,讓他精神痛苦至深,所以他對楊男提告,求償100萬元。楊男辯稱,他對2人有男女交往、聚餐逛街、合意性交(1次)、牽手、撫摸事實,亦不爭執,惟非穢亂,亦無同居,是因為2人惺惺相惜,婚姻關係均遇挫折,才會互相取暖、傾訴、照顧,而他希望跟10年不和郭妻交談的林男和解,但是他不便拿出悔過書。法官認為,楊男明知郭女有配偶,仍與她交往,且此男女間之交往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共享纏綿,彼倆交往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明顯超出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且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容認他人藉詞關懷或慰問,對婚姻本質加以破壞,干擾或侵害者,屬破壞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的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所以判楊男賠償40萬元。
無套4射害11歲女童懷孕 男遭判刑上訴辯「她說自己16歲」 法官判決出爐
曾姓男子於2023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另名11歲女童,並在約女童到其租屋處後發生2次性行為,之後再約女童到旅館、汽旅發生2次關係,其淫行直到女童懷孕才曝光。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4年8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男因與女童性行為時均無戴保險套,導致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並在2023年10月安排女童人工引產,由警方留存胚胎採證。DNA鑑定顯示,曾男與胚胎間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不能排除其為胚胎親生父親,曾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犯下4罪,分別處刑4年5月、4年、4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曾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對女童懷孕、女童家長深感悔悟及歉意,辯稱與女童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且女童始終宣稱自己年滿16歲,其主觀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未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4歲,難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曾男強調,他對女童曾在聊天室公開表示12歲、將升國小6年級等情事完全無印象,他是為求案件盡速審結,讓女童及其家人回歸正常生活,才在一審做出與事實不符認罪。法官認為,女童案發時為11歲又3、4月,就讀國小6年級,此年齡之外貌一般尚屬稚嫩,應與年滿16歲一般女子之外貌、行為模式及談吐內容等方面,有所不同,能輕易辨認出其年齡上差距。法官亦認定,曾男事後否認性行為,稱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遂依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獸父性侵女兒!女孩心死淪玩物 當庭稱:抓他去關才能逃脫
台南一名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在讀高中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不僅用蠻力令其屈從,甚至還意圖洗腦女兒接受亂倫合理性,直到女兒事後向友人求助,才在後者協助報案下揭發此案。男子面對法官詢問,辯稱只是和女兒之間的「親密動作」,且是順勢發生合意性交,最終父親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據《TVBS》報導,和兒女同住的台南狼父,因控制不住自身慾望,曾多次從背後熊抱高中女兒,並詢問「有沒有喜歡過我」、「可不可以X進來」等語,即便女兒明確拒絕,仍死纏爛打洗腦女兒「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愛是無限的」等話語並性侵得逞。遭親生父親施暴後,精神崩潰的女兒向朋友求助,表示自己雖明確拒絕仍難逃魔爪,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面對法官的詢問,男子一度辯稱只是父女二人「比較親密」的相處模式,加上女兒沒有明顯反抗的行為,主張僅構成權勢性交,而非性侵。女兒則證稱,從小到大,父親對她疼愛有加,只是從國中開始就「不太一樣」,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反感。而她之所以被侵犯時放棄抵抗,除了對方力氣太大真的無法掙脫外,也是因為覺得「如果父親性侵我,他會被抓去關」,兩人才不會再見面,她也不用再待在這個家。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狼父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稱黃子佼案「沒那麼嚴重」!統神遭律師打臉 起家雞、手遊火速切割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風波時,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沒那麼嚴重」等語引發爭議,不僅律師王至德狠打臉表示跟未滿14歲人性交刑度就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外,連曾找統神合作的餐飲品牌「起家雞」都火速切割,手遊《劍紙三國》稍早也急發聲明強調目前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針對統神失言風波,王至德稍早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打臉指出,「統神應該不知道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不但是犯罪,跟未滿14歲的人合意性交的刑度還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另外,曾經找統神合作的「起家雞」也發文表示保護兒童婦女權利,「起家雞對於某實況主不當言論之立場聲明」,已透過公關公司轉達無法認同、譴責某位實況主的言論,也要求下架合作文章,保證不會有任何形式的接觸與配合。起家雞最後強調,「日後我司對於所配合的KOL也絕對做到更嚴格的審視與查核,秉持初衷,只願為各位雞粉帶來最美味的韓式炸雞!」並堅決抵制一切不法行為和不當言論。自統神失言風波至今,已有5家廠商及商店正事與他切割,其中《劍紙三國》也發出聲明,強調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遊戲的代言人一直都預設由我們的製作人GodJJ親自代言,感謝大家的關心。」
統神評黃子佼「沒那麼嚴重」遭廠商切割 他怒反擊:觀點絕不會改
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風波,意外牽扯出色情偷拍論壇,被爆出是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少女不雅片,遭到外界撻伐。不過,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卻表示「沒那麼嚴重」,一番言論遭到合作廠商切割。對此,本人今(9日)開直播回應,強調不會更改自己的觀點,更砲轟廠商消費他,引發爭議。統神評論黃子佼事件,認為「沒那麼嚴重」、「現在網路上多少人在X未成年,你去Google一下,賠錢就對了。你今天X了別人的女兒,別人找你賠錢,就那麼簡單」,甚至開玩笑表示:「我也想X未成年啊」,讓合作的手遊《轟天騎士團》發文譴責,全面取消工商合作,更放話「將其終身拉入合作黑名單」。統神認為黃子佼「沒那麼嚴重」。(圖/報系資料照)對此,統神今(9日)晚上在YouTube開直播,透露如果有看他的前後文,他說的未成年是高中生,「16~18歲如果也犯法,本來合意性交就沒有任何罪」,但很多人開始獵巫,不斷無限上綱將他說的「未成年」解釋成5歲、8歲的幼童。至於遭到廠商切割,統神自認雙方其實好聚好散就好,若廠商不認同他要下架不合作可以,但沒必要在臉書上消費他,氣得他鼓吹粉絲去對方粉專洗版倒讚。另外,統神也強調自己的觀點絕對不會改,對他來說黃子佼「只有7部」,他覺得就是少數,而且法官判很輕,因此認為「這不是嚴重的問題」,不過這是他個人的觀點,其他人若覺得嚴重,也是他們的看法,如果大家覺得嚴重就去推動修法,用法律制裁犯罪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懷疑陸配「養生館工作」動機不純 打零工夫與妻分居7年訴請離婚
一名陸籍人妻2015年與台籍人夫結婚,但在來到台灣後才知道,丈夫靠打零工度日,而她為此只好前往提供食宿的養生館工作,2人因此分居7年,後來男方自認遭到惡意遺棄,除了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又控女方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此案經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5年1月在大陸結婚,同年6月1日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因仲介、女方欺瞞,導致男方婚前渾然不知另外一半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與他不同,以為妻子未曾有過婚姻,亦非信仰天主教。人夫控訴,信奉天主教的妻子不僅不願共同茹素,起初雙方雖是住在一起,女方卻在取得居留證後去外縣市的養生館工作,懷疑從事色情按摩,且在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原本妻子每月僅返家1、2次,後來次數漸少,致使雙方分居長達7年以上,因此男方主張遭到惡意遺棄,認為此段婚姻關係形同虛設。人夫續指,妻子某天下午返家,還持菜刀攻擊房間喇叭鎖及房門,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傍晚雙方再於廚房發生肢體衝突,使他左手掌心流血。男方還說,女方婚後僅去探視公公一次,私下卻道「這些事是你爸的事」、「你爸你直叫你,說甚麼我又聽不懂」,並說「等我拿到身分證,要不然拿錢來離婚」,維持婚姻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人妻解釋,當初嫁來台灣,在家侍奉公婆三餐恪盡孝道,數月後卻發現,丈夫靠打零工過活,收入不足應付個人開銷,因此常向父母伸手討錢,才讓她不得不在同鄉的引薦之下,前往外縣市提供食宿的養生館肩負賺錢責任,卻遭男方扭曲成替男性按摩、卡拉OK伴唱、陪酒甚至與他人合意性交等事,讓她非常心寒。法官指出,人夫控訴妻子暴力情事,是因男方不讓返家的女方進房拿取私人衛生用品導致,而她以工具欲撬開房門,並未對人攻擊,認定男方所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曾轟「你是X了嗎?電話不回,LINE也不回」、「神經發作」、「你啞巴了還是怎樣」、「你不是拜拜就有錢了」、「你這種人和尚不像和尚,人不像人」、「你父母攤上你這個XX也是上輩子造的孽」、「叫你好好做人不做,偏要做鬼」、「我也受不了你這種垃圾男人」等語,人夫也說「我有喜歡的人,在國外」、「我不愛你,不喜歡你,對妳沒感情,沒話題聊,相處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且還表明拒讓妻子返家同住,並將訴請離婚結束「錯誤的婚姻」。法官表示,人夫對於妻子既已失去情意,並且自承另有新歡、拒絕被告同居;人妻則於多次爭執期間多以不堪字眼辱罵、嘲諷,更有厭棄此段婚姻關係之語,加上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全無修復關係之熱忱及舉動,難以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因此准予離婚。
妻騙「去閨密家」竟出軌男網友 2個月後又做這事…尪氣炸提告輸了
一名人夫指控妻子小美(以下皆為化名)經常外出,謊稱前往閨密住處,不料竟是出軌男網友,2人不僅發生性行為,還透過通訊軟體互表愛意,不料時隔不到2個月,對方又和男子阿強互動頻繁,雙方甚至共謀刪除對話紀錄,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就人妻外遇男網友部分判賠20萬元,其餘則因證據不足駁回。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自112年4月起發覺小美外出次數過於頻繁,並謊稱係前往閨密住處,後來無意間發現女方手機竟有與男網友表達愛意、談論合意性交及懷孕之話題:經過對質,小美坦承外遇,並道歉保證不會再犯,然時隔不到2個月,女方與阿強互動過於頻繁,並共謀刪除對話紀錄,在原告質問下,小美坦承出軌,總計求償80萬元。針對人夫指控,小美辯稱,自己雖有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網友合意性交,然未因此懷孕,且她也未與阿強合意性交,2人本即為朋友關係,彼此互動屬正常社交之程度,並無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容忍之範圍,並無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之情事。新竹地院審酌,小美於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與男網友發生合意性交之行為,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予認定,上開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自屬有據,斟酌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處小美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至於阿強部分,原告雖提出被告合照為證,惟被告否認該合照係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所拍攝,原告亦未能舉證該合照拍攝之日期。況且,該照片中,僅見被告肩膀及頭部較為貼近,並無親吻、緊密擁抱或其他異常親暱之舉動,難謂逾越人際交往界線而有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因此駁回原告請求。
尪突買花又訂房!人妻揪出他偷吃前同事氣炸 小三認:我三觀不正
一名藍姓人妻去年發現丈夫在網路上訂購花束及訂房紀錄,但她一直沒收到花,也沒和老公出遊,隔1個月才知男方竟和前同事搞婚外情,2人互傳「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等曖昧訊息,甚至互稱「老公」、「老婆」,氣得對莊姓小三提告。法院審理後,判處莊女應賠償13萬元。根據判決書,藍女主張,她去年2月發現丈夫之臉書對話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嗣於隔月驚見他和莊女之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2人除互道思念外,甚至出現「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那我們合適嗎?」、互稱「老公」、「老婆」等對話內容,顯見雙方有超出通常朋友之親密互動,甚至為合意性交之行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賠償100萬元。莊女否認婚外情,辯稱原告主張其發覺人夫有訂購花束及訂房之紀錄,惟該紀錄無法識別他要送花束予何人,訂房之紀錄係要與何人出遊,被告否認該紀錄截圖之形式真正,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責任。又原告提出對話紀錄截圖,為未經同意擅自翻拍取得,顯屬以侵害隱私權之方式違法取得證據,應不具證據能力。橋頭地院勘驗電話錄音,發現莊女被原告質問時,曾說「我知道我自已有法律責任呀」、「那時候我就是一個三觀不正的人,所以我就叫他不要再這樣了」「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妳,我也覺得很對不起妳兒子」等語,顯見被告明知男方已婚且婚姻關係存續中,仍與其維持親密交往之不正常男女關係,已侵害原告配偶權,應賠償13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魔獸捲入「男男性暴力」醜聞! 律師駁指控:對方主動約第2次
曾在台掀起一股「魔獸」旋風、前NBA球星霍華德(Dwight Howard)近期深陷性醜聞,遭到美國喬治亞州一名男子哈波(Stephen Harper)控告暴力性侵,雙方鬧上法庭。對此,「魔獸」透過律師否認指控,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並無違法,且對方事後還要求再約一次。綜合外媒報導,男子哈波今年7月提出告訴,指控遭到「魔獸」性侵、毆打、非法拘禁及精神虐待,繼10月份「魔獸」否認指控,稱2021年在他家中發生的性行為是雙方自願,並要求法院撤銷訴訟後,今(15日)「魔獸」的委任律師再度提交最新證據,公開2人的訊息對話截圖。「魔獸」霍華德捲入性醜聞,遭一名美國男子控訴暴力性侵。(圖/達志/美聯社)「魔獸」委任律師表示,從雙方的聊天紀錄可知,原告哈波是「自願參與」2021年7月19日的「3人群交」事件,並於隔日凌晨主動邀約「魔獸」再一次歡愉,「哈波先生不僅邀約發生第一次的性行為,還試圖邀約第二次,因為初次體驗太過美好」,且對方在過程當中完全沒抗拒「魔獸」的觸摸,因此足以證明他們是合意性交。此外,律師還透露,經歷了一個你情我願的夜晚後,「魔獸」就對哈波失去興趣,但對方依舊糾纏不休 ,甚至威脅「魔獸」要將此事告知他的家人並公開爆料,怎料哈波脅迫不成,竟提出告訴挾怨報復,企圖毀損「魔獸」的聲譽,而事實上這只是「典型的一夜情」事件。
日本推出「合意性交App」 防止遭仙人跳、事後被告性侵
近年有許多提告性侵害的案件,都會主張當下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這樣的狀況卻沒有第三人為證,成為法律上的一大攻防戰,如今日本一家科技公司就推出一款名為「キロク」(Kiroku)的應用程式,當事人可以在性行為前按下「我願意」的選項,作為兩人合意性交的同意書,如今試用版本已經上線,預計在12月中旬就能正式上市。合意性交APP預計在12月中正式上線。(圖/翻攝自推特)綜合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於7月修法,將強制猥褻、性交等罪行,納入非自願猥褻罪和非自願性交罪中,為了避免這樣許多人事後辯駁合意性交,甚至是當下合意事後又反悔的狀況,就有科技公司推出一款合意性交的App,可以取代紙本的性同意書,更可以保證自己與對方,也不會有拿出紙本同意書掃性的狀況。這款合意性交的APP,經過設計後只要註冊電子信箱登入即可使用,並為了應對「資訊輸入錯誤或用戶遭到強迫的情況」,使用者可以在「按下同意鍵後的2天內取消同意」。而這樣的反悔功能也讓人有所疑慮,若是被仙人跳其中一方事後反悔提告怎麼辦?該公司也表示,若同意後又撤銷,這並不意味著收到撤銷的一方被迫進行性行為;相反,應該考慮APP外的各種互動來做出判斷。該公司也表示,希望該軟體不會被視為整體同意的證明,而是作為一種幫助。
吳亦凡驚傳遭都美竹設局…二審有望反轉? 律師搖頭:罪證確鑿了
前EXO成員、大陸男星吳亦凡2021年遭網紅都美竹揭發性醜聞,一審因涉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等多項罪名,被判13年徒刑、驅逐出境,因不服判決提上訴,二審官司仍在進行中。如今都美竹身邊的寫手卻爆料,吳亦凡其實是冤枉的,2人原本就是談戀愛,但女方勒索不成,竟將合意性交扭曲成性侵,就連8名未成年受害少女一事都是假的。對此,陸媒《鳳凰網娛樂》也徵詢律師的看法,指出就算寫手說的是真的,應該也不太可能影響吳亦凡的二審判決。據《鳳凰網娛樂》的報導,都美竹寫手20日發長文向吳亦凡道歉,並透露都美竹幹過很多「不英雄」的事。包括都美竹與吳亦凡發生關係當天就和朋友炫耀,但半年後卻改口說自己被性侵,自己是未成年。11月21日凌晨,寫手再發文透露,吳亦凡原本想加入中籍,但需要一個香港戶籍做轉接,目前香港戶籍已經申請成功。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但不清楚最終是否會減刑。」對此,李揚律師也說明,即便該寫手所說均為事實,二審的結果也不太會改變。因為根據法院揭露的裁判資訊來看,認定吳亦凡已構成強姦罪依據的基本事實,也就是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兩審法院對該事實均認定的情況下,基本是對於該事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該事實針對的是性關係發生的當下被害人的狀態,而非事後。」李揚續稱,關於未成年的問題,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歲的幼女而姦淫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論處。對於不滿12歲的被害人,不需舉證行為人明知其年齡,均以強姦論處。對於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被害人,如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衣著特徵等能觀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的,以強姦論處。至於寫手透露都美竹發生關係前不愛,發生關係後愛上了,所以就是性侵。法律在判定是否構成強姦罪時,具體的標準是什麼?李揚律師則解釋,強暴罪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與之發生性關係,判斷是否違反被害人意志發生關係是複雜的認定過程。典型強姦很好認定,例如雙方從不認識,過程中使用明顯暴力手段,受害人進行強烈反抗等。但現實中有很多不那麼典型的強姦,在認定中就會困難很多。例如醉酒,醉酒究竟到達了什麼程度,是否已經無法反抗不知反抗,這是一個很系統化的認定過程。例如被害人過程中沒有強烈反抗,是否意味著自願?也要結合事發時被害人所處的環境,其與施害者的關係,被害人過程中的其他反應來綜合判斷。例如報案時間,例如事發後立即報案與時隔很久再報案相比,前者顯然更有利於進行認定,但不意味著後者就不能認定為強姦,而是要綜合證據分析判斷,時隔很久才報案的理由是什麼,例如是否受制於當時的年齡、社會環境、雙方關係等不敢報案、不願報案。此外,都美竹寫手透露,吳亦凡的香港戶籍已經申請下來了,他認為,因為吳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所以不應該頂格判刑,原則上會減刑。如果他所說的為事實,法院二審時,會考慮到這個情況,給吳亦凡酌情減刑嗎?李揚律師則釋疑:「我國的刑法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擁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籍人士外,國籍並不影響定罪量刑。所以吳某無論是外籍還是中國國籍,都不影響。」
OL醒來在男同事家 急Call友人驚知「錢櫃廁所一幕」崩潰
小芳(化名)去年12月與蔡姓男同事及4名友人到林森北路錢櫃狂歡,未料蔡男竟趁她酒醉帶進包廂廁所性侵,友人雖狂敲廁所門打斷蔡男淫行,但小芳已被指侵得逞,之後甚至被蔡男帶回住處,直到起床才發現被侵犯,氣憤提出告訴。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在蔡男房間,並想起前晚和大家歡唱到凌晨,驚覺遭到蔡男性侵。她致電友人詢問,得知自己確實曾在包廂內被蔡男非禮,怒告對方乘機性交。蔡男對此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違背小芳意願。然而,小芳友人證實當晚蔡男跟小芳一直待在廁所,加上當時急著上廁所才狂敲門,未料蔡男開門時,小芳已醉坐地上抱著馬桶狂吐,廁所內滿是穢物。檢方檢查KTV及蔡男住處監視器,也發現小芳當時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須旁人攙扶,因此不採信蔡男說法,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
還找律師幫忙監修!日本推「合意啪啪APP」 25日正式上線
由於日本政府於7月進行修法,將「強制性交等罪」與「準強制性交等罪」整合到刑法第 177 條「不同意性交等罪」中,這也讓「合意性交」一事再被拉到檯面上討論。而現在就有日本業者推出十分特別的合意性交同意軟體「キロク」,只要用這個App,就可以避免辦事前雙方還要簽署紙本、打壞氣氛,同時也能保護雙方不遇到「事後改口」的情況。而值得一提的是,這個APP還有日本律師協助監修,在法律上是絕對有用的。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キロク這款APP目前尚未正式上線,預計要到25日才會正式問世。而使用方式也很簡單,就是只要打開APP,掃描另外一方手機APP內的QR CODE後,就會留下時間、紀錄,這也代表著雙方同意發生性關係。屆時如果發生糾紛,就能以此做為對方同意的證據,避免事後遭人反咬。雖然是作為「合意啪啪」的APP所使用,但官方表示,未來還會加入更多功能,像是情侶間的紀念日其挺,或者是與交友軟體連動,甚至是連夫妻的結婚紀念日,或是驗證彼此雙方真實身分等功能,官方目標讓キロク更加深入每個人的生活中。キロク介面。(圖/翻攝自キロク官網)
黃子佼辯「合意性交」 小紅老師千字文曝同行叮囑「千萬別去他家」
藝人黃子佼被爆性騷案件,日前遭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而當時傳出,黃子佼辯稱並沒有性侵,而是「合意性交」。為此,網紅小老師在粉絲專頁發文,曝光了更多的細節。小紅老師5日在粉絲專頁發文,開頭就表示「關於看破不說破,淺移默化的潛規則。大家都知道,大家都不說,讓很多事情形成了一個共犯結構。」他也強調,在看到黃子佼說「合意性交」後,他決定撰文寫下更多當時沒有提到的細節。小紅老師表示,當時黃子佼因為感情因素遭演藝圈封殺,所以萌生籌組女團的想法,先前他曾透過友人邀約小紅老師碰面,小紅老師認為當時的碰面有點像是不太正式的面試,簡單唱幾句歌後,就被黃子佼交代「不能交男朋友,以後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之後就留了聯繫方式。在此之後,黃子佼表示自己正在練習攝影,之後會辦展覽,邀約小紅老師擔任模特兒。而小紅老師則以身形福態與錄影時間結束太晚而拒絕,但沒想到黃子佼完全沒有打算放棄,積極的表示可以到電視台接他,甚至表示「可以買東西去他家吃」。面對邀約,小紅老師完全不知如何是好,先是詢問介紹的友人,友人語帶保留的說「我只能說,去讓他拍的話,對妳未來的演藝發展比較有機會。」而在詢問另外一個女團成員,該名成員表示「小紅,你不要去,你千萬不要去赴約,不要去他家!」小紅老師表示當時很感謝這個女生不說破的保護,讓他逃過這一劫。而之後,黃子佼又多次與小紅老師聯繫,有一次連續打好幾通電話,小紅老師沒接後,就看到黃子佼的訊息,表示正在台南,想去找小紅老師。而小紅老師刻意等到過了24小時後才回覆「我現在才看到,真是不好意思,下次再約。」小紅老師也提到,當時他手裡有本雜誌,裡面都是無名小站知名的網紅,被依序安排跟他見面。現在爆出來的,小紅老師推測人數應該不止這些,「因為那厚厚的ㄧ本,真的很多很多人,我只是其中之一。」(圖/翻攝自小紅老師FB)
黃子佼、NONO皆交保! 法律系網紅曝他們「恐都全身而退」:但炎P最少1年以下
台灣#MeToo運動持續延燒,繼NONO(陳宣裕)2日被移送北檢以50萬元交保後,黃子佼4日也以35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對此,擁有法律系背景的網紅陳沂則分析,黃子佼跟NONO最大的差別在於,黃有承認指控,而NONO從頭到尾都沒有認,在同樣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NONO若抵死不認,「就算很多人指控,也有可能全身而退!」陳沂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子佼涉及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以35萬交保並限制出境。而NONO在2日也同樣因妨害性自主50萬交保。不過兩人存在最大的差別,「在於黃子佼有出來承認指控,而NONO從頭到尾都沒有認。」意味著在同樣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黃子佼認罪,加上有拍攝照片證據,罪名就有機會成立」,但NONO若抵死不認,就算很多人指控,也有可能全身而退的,因為證據不足,「這麼說不是在挺NONO,我只是覺得他很狡詐。」陳沂補充,黃子佼事發當時承認並道歉,現在卻主張「合意性交」,「檢方介入調查才改口?」對此,有網友則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二項規定,不會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黃子佼認罪,罪名就成立。」陳沂則認同回應,主要還有照片部分的證據,但黃子佼「現在主張合意性交,對方當時也已成年,確實有可能沒事。」文章曝光後也引發網友追問,「那炎P呢?他好像也沒有認?」陳沂則回應「炎P有影片,絕對跑不掉了,拍攝當時對方未成年,只能主張合意性交,罪刑減輕到一年以下。」也有人再問「宥勝怎麼沒事?還全家去澳洲玩樂」,陳沂則回「我也很好奇。」網友則解答「沒人提吿啊」、「他是承認性騷擾,但是也過追訴期了,應該無能為力了,最多就是民眾觀感不佳而已吧。」另外還有網友表示NONO「基本上,交保金額到50萬,應該是跑不掉了」,陳沂則回應「但我覺得很奇妙的是,目前都沒有流出任何致命性的證據。」許多人則對台灣司法沒有信心,「我對法官完全沒信心,這群人脫罪的機率很高」、「沒證據,基本上兩人只是出出庭,最後豬腳麵線」、「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又不是保護好人的」、「小No這明顯就是有高人教過~~躲了那麼久現在肯出來了當然是因為帶著防護罩才敢出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未成年妹子瞞男友偷約砲 遭偷拍裸照逼「3天來1次」…噁男賠百萬又坐牢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日前在交友軟體與23歲郭男約砲,郭男發現少女有男友,竟以此威脅對方再赴約,並拿著偷拍的裸照,要求少女「3天來1次」,結果郭男此番對話,被少女爸爸聽見,氣得報警提告。郭男雖然有為自己的行為賠償少女一百萬,但高等法院認為,郭男對未成年少女逼姦的行為,不值得憫恕,最後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判決書提到,郭男在2021年5月與少女約砲,但事後卻威脅少女必須再與他見面,不然就要把少女約砲的事情,告訴對方的男友。少女受到郭男脅迫,只好再赴約,沒想到郭男竟趁她洗澡時,用手機隔著玻璃,拍下少女的裸照,並解此恐嚇對方:「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恐嚇少女配合郭男的性需求。這名少女因為礙於有裸照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抗拒對方持續約砲的要求,但有次她在赴約前和郭男通話時,剛好被爸爸聽見彼此對話內容,少女爸爸發現女兒受脅迫約砲,氣得報警提告。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少女曾合意性交,但後來卻強逼少女再赴約,還偷拍裸照恐嚇,但審酌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可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但檢方上訴後,高院審理後認為,郭男一審時先否認,後來才認罪,不應依「情堪憫恕」減刑,而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再加上被害人未成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二審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另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後各罪都被撤銷緩刑,全案還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向檢警否認性侵 稱為拍藝術照才合意性交
藝人黃子佼被指控多年前找來多位女子拍攝,甚至到了他的工作室拍攝後性侵,被害女子日前到地檢署提告,今(4)日上午檢警也到了黃子佼住處搜索,並將他帶回調查,他對檢警否認性侵,並表示是為了拍攝藝術照才發生性行為,更是雙方合意性交。黃子佼認為是為了拍照才性交。(圖/趙文彬攝)黃子佼遭指控10多年趁雜誌與展覽等理由,向不同女子拍攝藝術照,甚至有被害人被約到工作室拍攝並趁機性侵,黃子佼下午到了婦幼隊應訊,過程中他全盤否認有性侵的事實,並表示是為了拍攝藝術照才會與對方發生關係,性行為是為了拍照的需求,也是在對方同意下做的,屬於雙方合意性交。而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婦幼隊,前往黃子佼中山區住家、大安區工作室、直播間等地點展開搜索,在住家時妻子孟耿如也在家,看著警方將電腦、手機等證物都帶走,將進一步進行數位分析。黃子佼訊後也將前往地檢署複訊,他的恩師兼老闆張小燕,也向黃子佼喊話,「律師陪同,要好好面對」。《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怒控「豬肉送貨員搞上人妻」…上下至少10次 小吃店老闆討百萬!1原因慘輸
台中一名廖姓小吃店老闆痛訴,妻子竟與送豬肉到店裡的外送員發生婚外情,因此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音檔無法足以辨識身分資訊,且照片也為日常生活照,無法認定2人有無逾越行為,因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主張,與卓姓妻子2016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怎料到卓女居然和運送豬肉到店裡的劉姓送貨員發生婚外情。他指出,一開始卓女謊稱腰部扭傷到中醫診所治療,常常超過10點才回家,結果被他抓包與劉男在便利超商。廖男表示,不僅如此,2人還相互餵食、手勾手散步,又相約公園見面,前前後後合意性交至少10次;最後他忍受不了與卓女攤牌,對方才坦承確實和劉男交往中。廖男認為,劉男的行為侵害其配偶權,造成他精神痛苦,因此提出100萬元求償。法庭上劉男辯稱,與卓女媽媽很熟,之所以會和卓女出門逛街是因為對方腰受傷,東西太重才會去幫忙拿,知道卓女是有配偶之人,從頭到尾都把卓女當姐姐看,雙方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男女交往及發生性行為。劉男反控訴,廖男自己本就想離婚,但找不到正當理由才會告他。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提出的錄音檔案無法足以辨識身分資訊,錄製的時間、發生地也不清楚,縱使對話真為卓女,也無法證明卓女與劉男有發生性行為,至於照片也只是日常生活影像,沒有依偎、親吻,因此無法認定2人有無逾越行為,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少女勾上媽媽前男友!墮胎後反告性侵 性愛片「表情太愉悅」讓她送自己吃牢飯
新竹一名16歲少女,與媽媽的前男友交往後懷孕,後來被男方帶去墮胎。後來少女搞劈腿,愛上別的男子,媽媽的前男友發現後,氣得對少女提出分手,並要求她必須歸還這4年間的的生活費約96萬元。少女因無力返還,反告媽媽的前男友對她性侵、恐嚇取財。後來法官檢視雙方拍攝的性愛影片,發現少女表情相當享受,性愛時還會主動親吻媽媽的前男友,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訴男方,另依誣告罪,判這名少女4月徒刑。根據判決書,這名16歲少女,與母親的前男友,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二人於民國107年間分手後,因男方要求她返還過去這麼多年來所支付的開銷,共計新台幣96萬,但少女因無力返還,心生不滿,便向法院提告,指母親的前男友,曾在她念國三時,趁媽媽跟姊姊外出採買,沒其他人在家時性侵她。她因為害怕不敢跟家人說,男方又不停要求發生關係,甚至在違反她意願的狀態下拍親密照,並威脅要公開,她才因為害怕,簽下96萬元借據。但法官從2人對話紀錄發現,少女都稱母親的前男友是「親愛的」,也會傳愛心貼圖給對方,甚至還在男方陪她墮胎時,兩人還親密的拍下合照。另外在性愛影片中,也可看到女方有看似享受,還主動向男方索吻的動作出現,因此認定男子對少女並不是強制性交。法官認為,少女因為不滿被母親的前男友要求還錢,進而捏造遭男方性侵、恐嚇的說詞,若不是男方有留存兩人間LINE對話紀錄、相關照片當證據,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因此一審依誣告罪判這名少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