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
」 交保 抗告 貪汙 柯文哲 鄭文燦保時捷男酒駕撞到騎士癱瘓!疑脫產分文未賠 受害母欠300萬醫療費求公道
2020年8月15日台中一名有犯罪前科、41歲林姓男子,飲酒後駕駛400多萬的保時捷Macan S豪車,撞上騎車的22歲蔡男,被撞飛的蔡男又撞擊對向柯姓女子的轎車,導致他終身癱瘓。法院一審雖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由於他名下沒財產,蔡母至今一毛錢都沒拿到,兒子目前已積欠300萬醫療費,蔡母懇求林男發揮慈悲心,負起賠償之責,給兒子公道與生路。據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當下酒測值0.16毫克,駕駛保時捷撞上22歲蔡男,卻懸掛已逾期「臨時牌」,沒有強制責任險,他又否認任何過失,「顯無接受裁判之意」,被依酒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檢方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方法院卻改為「簡易判決」,去年8月開庭後,9月就判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蔡男與柯女沒有肇事責任,林男為全責,法官卻推翻鑑定,逕自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林男一再狡辯且分文未賠,法官卻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用自首減刑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入獄坐牢,蔡母對此感到荒唐。檢方上訴後,台中地院才發現「簡易判決」違法,撤銷這起烏龍判決,改由合議庭用「通常程序」判決。合議庭上個月底宣判時,認定蔡男沒肇責,林男全責,三位法官認為林男推諉卸責,不過,合議庭仍判定林男符合自首條件,給林男減刑,改判10月,不能易科罰金,應入獄坐牢。雙方皆於本月上訴,蔡母的律師朱清奇在訴狀中聲明,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住在1700萬元的豪宅、開名車,名下卻一毛錢都沒有,案發後連保時捷車主也變更他人,完全沒有賠償誠意,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最重之刑(2年3月至4年6月)。林男的律師盧永盛,13日被問到當事人是否脫產等細節,盧永盛答覆不方便,但他表示不知林的財產狀況,他曾勸林男應盡力談賠償和解,但因一審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金額太高而卡住,他說林男並非惡劣或不負責之人。
30年前台灣錢淹腳目!偷渡陸客高達6700人 近年大減
兩岸經濟實力消漲,過去台灣錢淹腳目,許多大陸民眾利用偷渡方式來台,男的打黑工,女的多半去特種場所。據內政部統計,1993年共查獲6700多位大陸偷渡客,2003年砍半只剩3458人,到了2013年更只剩下33人;2019、2022年甚至只有5人,去年2023年則有15人。30多年來,隨著大陸持續發展,來台偷渡人數變化明顯,專門收容偷渡客的新竹靖廬,2018年10月就已熄燈,最近幾年偷渡人數,2019年便降至5人、2020年也是5人;2021年14人、2022年5人,2023年則有15人。海巡署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偷渡來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經司法判決確定並執行結束後,將依程序遣返大陸。有別於過去,大陸偷渡客多從廈門前往金門,近年陸續有從福建平潭出發的偷渡船艇,2021年4月,海巡在台中港西碼頭查獲34歲大陸籍周男,他因「嚮往台灣自由的生活」,網購橡皮艇從福建省石獅市海岸,划行11個小時抵台,他後來被判刑2個月遣返。同年5月4日凌晨,海巡在金門北面海域發現可疑光點,經比對後確定屬非正常作業船隻,循線查獲江姓男子乘橡皮艇,他自稱來自廣西,4日凌晨自小嶝島出發來台,5天內連續查獲2起偷渡。今年6月從大陸福建駕駛快艇,在淡水碼頭上岸,引發國安疑慮的大陸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日前被士林地檢署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起訴,阮在士林地院開庭審理時,強調來台是想「投奔自由」,也知道台灣法律沒有政治庇護,想留下來有困難。60歲的阮男當庭還呈上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求合議庭法官轉交國安局,還說他來投奔自由,靠岸就是想自首,海巡人員前往時,他站在船上都沒動,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全案將在中秋節後1天18日宣判。
快訊/柯文哲再開羈押庭 法官「這裁示」恐影響收押結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京華城弊案,5日二度開羈押庭,外界認為檢方已補足事證,不過據了解,北院承審法官表示,為保護被告防禦權,檢方抗告提的新事證,不能當成二度羈押庭的考量範圍,這宣示是否影響結果,仍有待觀察。柯文哲跟彭振聲因京華城弊案,遭搜索約談,2日北院法官認柯犯罪嫌疑不大,無保請回,彭裁定羈押禁見。據悉,北檢密集訊問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補強相關證據,3日提抗告,4日「逆轉勝」。高院合議庭表示,柯是否如他所說「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本案毫無所悉,還有究明必要,4日撤回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法官認為,全案要回到2日開庭狀況,所以不管是檢方新抗告理由,或是補強卷證,都不在審理範圍,避免在檢察官限制閱卷時,對被告造成突襲,影響辯護權。柯文哲2日的無保請回遭到高院撤銷,所以回復到被檢察官逮捕聲請羈押的狀態,要依法留在候審室,等律師接見和開庭,至是否要用戒具,由戒護的法警判斷。
柯文哲明再戰羈押庭!傳強碰「綠色法官」北院回應了 北市動員4百警待命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獲北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4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據了解,柯文哲羈押庭預計明(5日)上午9時30分開庭,然而值日法官呂政燁過去曾被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是「綠色法官」。對此,北院稍早發出聲明澄清。針對柯文哲無保請回遭檢方抗告一案,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合議庭認為,根據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之供述、證人邵琇珮之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且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高院表示,綜合以上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因此裁定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據悉,柯文哲羈押庭預計明天上午9時30分開庭,值日法官為呂政燁。值得注意的是,施明德生前曾在臉書透露,他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對此,北院今晚澄清,過去已公開說明,相關情節均非事實,盼外界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另一方面,北市警方接獲情資,民眾黨將動員前往北院及小南門周邊陳抗,因北院為集會遊行禁制區,所以民眾黨改申請愛國西路北側、從延平南路至博愛路段集會,目前已調集中正一、大同、北投及松山等4個分局共400名警力,準備於明日上午7時前往集會遊行現場進行維安工作,避免意外發生。
晚上不開庭!高院認「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柯文哲最快5日再赴北院應訊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2日凌晨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則於4日下午撤銷原裁定,並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成案,柯文哲最快於5日赴北院應訊。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案,8月30日深夜到台北地檢署複訊,並遭檢察官聲請羈押,北院則於2日凌晨裁定柯無保請回,北檢提出抗告,高院則於4日下午撤銷原裁定,柯文哲最快將於5日到北院再次應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之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與應女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之目的、沈的行賄應女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北院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
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理由曝 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為檢方指控柯文哲的「犯罪嫌疑不足」,2日裁定當庭無保請回。對此,北檢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4日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而理由也曝光。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圖/趙世勳攝)據高院表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以及證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真如他所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高院並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全案裁定撤銷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本件不得再抗告。據了解,針對京華城案,柯文哲主張案件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做成,他並非專業人員,所以基於信賴專業的原則,他並未問決議過程。最後台北地院也採信他的說詞,讓柯文哲無保請回。柯文哲的說法,在北院羈押彭振聲的理由中可以得到印證。彭振聲當時為都委會主席及京華城專案管理人,無法推說自己不專業、不懂都市計畫,因此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彭振聲,法院裁准。對於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隨即聲明抗告,並於3日傍晚備妥卷證,緊急送交北院轉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讓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針對部分理由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鄭文燦1小時湊齊2800萬交保 李彥秀:演都不演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遭起訴,今(28)日凌晨裁定2800萬交保。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鄭文燦一個小時內就能湊齊2800萬現金,果然實力雄厚,急於交保,連演都不演了!李彥秀表示,鄭文燦羈押期間,主臥室暗櫃被查獲獲現金678萬,678萬是什麼概念?今年5月底,台灣全體受僱員工平均月薪為4萬6173元,也就是說,鄭文燦家中暗櫃的現金,就藏了勞工12年的總薪資。李彥秀指出,更令人乍舌的是,今日清晨,桃園地院合議庭將近一點半,諭令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清晨銀行早已關門,鄭文燦家屬卻在一小時後的清晨兩點四十分,就湊足2800萬元現金讓鄭文燦交保獲釋。這透露兩個重要訊息,第一,鄭文燦果然實力雄厚,第二,鄭文燦急於交保,連演都不演了!李彥秀表示,2800萬元是什麼概念?2800萬元的現金,相當於30公斤的重量。誰說臺灣的經濟不好?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可以在高鐵上遺失現金300萬,還是高鐵通報後才發現錢掉了,「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李彥秀認為,土地變更案絕非鄭文燦一個人可以完成,土地變更案最後如果成功,背後不法集團的獲利超過新台幣24億元,絕非500萬元或是鄭文燦一人可以喬的動,從地方到中央,為不法集團以及權貴一條龍式的服務,才是可怕的貪腐金權結構,更只是冰山的一角。
繳2800萬換自由!鄭文燦貪汙案羈押5人全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先前鄭文燦等5人就遭到檢方收押,後續檢方於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口氣起訴了包括鄭文燦在內的11人,檢方甚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但由於法官審酌檢方以偵查完被起訴,不僅有重要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重要證人都已具結,因此裁定收押5人得以交保,其中鄭文燦則以2800萬元交保。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本案移送桃園地院後,經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廖奕淳(群股)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典股)為審判長,黃皓彥(育股)為陪席法官。合議庭於27日晚間9點半開始審理,直到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法院認為,雖然鄭文燦否認收賄,但有同案被告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考慮到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法官表示,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輔以鄭文燦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面對未來重刑可能,有強烈動機和可能性會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但法院也考量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偵查並起訴,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並提出相當的證據佐證。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證。即使共犯或證人證詞有所變化,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綜合考量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鄭文燦的家庭經濟狀況,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之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先前遭收押的4人方面,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錰等多項罪名,遭裁定以60萬元交保。廖俊松和廖力廷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其中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而廖俊松由於還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所以裁定110萬元交保。侯水文原本還否認犯行,後續則坦承涉犯交付賄賂罪,並已詳實交代犯行,因此裁定205萬元交保。法院強調,這些交保措施,應足以約束被告配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產生相當的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遭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涉貪「2800萬交保」 今晨5時步出法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及600萬元未申報政治獻金案,遭到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檢方建請法院量刑12年。桃園地院今(28)日漏夜詢問11人,至凌晨1時30分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目前鄭文燦已於清晨5時完成交保手續,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鄭文燦及其他10人提起公訴,並對鄭文燦求處12年徒刑。不過,自上(7)月11日起,鄭文燦已被押47天,同案被告廖俊松、廖俐廷及廖家興父子、侯水文等人也在押,全案經移審後,由桃園地院審理是否續押。桃園地院經抽籤,由廖奕淳法官擔任鄭案受命法官,昨(27日)晚9時30分組成合議庭,審理5名在押被告,經4個小時庭訊,於今日凌晨1時30分裁定5名被告交保,包括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廖俐廷25萬元交保、廖家興60萬元交保、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由於具保金額高昂,其家屬聞訊紛紛漏夜籌措,備妥現款至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其中鄭文燦的大哥鄭文彬抵達交付後,法警耗費約2小時清點完畢,完成交保手續,而鄭文燦也在清晨5時許離開法院,在家人陪同下搭車返回住所。至於參與庭審的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公訴檢察官邱健盛等3人,稍早也步出法院,全程未說話。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庭訊時仍否認收賄,然依同案被告證述及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被告涉案情節、逃亡之可能性,雖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認為現階段命被告以新台幣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也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桃園地院也指出,同案主要被告也均羈押具結證述,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被告本案涉犯罪嫌範圍,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若後續共犯或證人證詞有翻異,僅屬證據證明力判斷問題。
好兄弟疑妻外遇!台中警幫查「車行軌跡」 2人一起遭判刑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C姓男子有染,拜託好友張姓警員以偵辦竊案為由,調閱C男車行軌跡共11次。事後,蔡男拿著資料騷擾C男,C男得知自己遭監控,到豐原分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張員與蔡男以共同正犯,分別判刑1年2月、1年1月,都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蔡男因發現妻子搭乘C男的車,懷疑2人出軌,於是拜託任職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的好友張男查詢C男車行軌跡。張姓員警為了相挺朋友,2023年7至8月登入公務電腦系統,在「使用目的」欄輸入「民眾糾紛」、「竊盜嫌疑」,至於「查詢原因」欄則輸入「偵辦刑案」、「偵辦竊盜案」等不實資訊,利用職權違法取得C男車行軌跡,包括行經路線、停車地點座標、時間等訊息,並透過LINE將相關資訊傳給蔡男。蔡男獲得資料後,卻跑去騷擾C男,還質問他:「你某日為何將車子停在我太太工地?」此外,他還質問妻子「為何某日搭C男的車」,並警告妻子自己已掌握C男的行蹤,接著當妻子的面打電話給張姓員警,請他幫忙「調資料」。蔡妻知道丈夫透過警察友人調查C的車行軌跡,立刻轉告C男小心。此外,2023年7月,蔡男假裝保險業務員,以「車主要辦保險」為由致電車商,騙取C男車籍等個資,接著跑到C男住處騷擾他及家人;C男忍無可忍,到所在地轄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與張員一時思慮欠周而犯法,其犯罪情節尚無至可原諒的地步,但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C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法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2人列為共同正犯,分別判處張員徒刑1年2月、蔡男1年1月,均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蔡男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前金防部少將貪7990元洗衣機以假亂真掩飾罪行 二審改判6年8月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因一台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從軍旅光環跌入法律深淵,林帝志在107年間將軍中發放的洗衣機偷偷寄回台南的住處,企圖佔為己有,事件爆發後,不僅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甚至利用手下駕駛兵購買同款洗衣機魚目混珠,試圖蒙混過關;最終,林帝志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考慮到情節,將刑期改判為6年8月,但仍褫奪公權3年。根據法院判決書的敘述,林帝志於任職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某日獲知後勤處將為金防部官兵購置洗衣機,林帝志便主動提議為副參謀長配發一台,後勤處事後共購得10台洗衣機,每台價格為7990元,林帝志遂指示手下將其中1台搬到副參謀長辦公室,然而,副參謀長表達暫不需要更換洗衣機的意願,於是這台新洗衣機便暫時被放置在林帝志的辦公室庫房中。林帝志似乎早已對這台洗衣機有私心,107年1月4日,指示2名毫不知情的駕駛兵將這台洗衣機託運到其台南住處,事隔半年後,事件逐漸浮出水面,為掩蓋這個不法行為,林帝志自掏腰包花費8000元,指派駕駛兵購買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金門的營區,並警告駕駛兵要小心行事,不要被部隊其他人發現這個行為。為了進一步掩飾自己的罪行,林帝志甚至將先前寄回台灣的洗衣機再度運回金門,並要求1名不知情的友人幫忙隱瞞,讓友人假借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謊稱洗衣機是「一年前」交由友人借用,藉此試圖誤導調查,然而,事情終究難以隱瞞,經由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介入調查,最終在該友人家中查扣這台洗衣機,揭穿林帝志的欺瞞行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嚴詞斥責,林帝志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肩負著監督與照顧部隊的責任,卻利用其職務之便,將國家發放的公用物資私吞入己,這種行為明顯違背其職責與國家的信任,尤其是在案發後,不僅不認罪,反而試圖透過購買同款洗衣機魚目混珠,並請求友人配合偽造證據,這些行為進一步加重了他的罪責。一審法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林帝志12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林帝志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合議庭則認為,一審的量刑過重,不符合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最終改判林帝志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此判決仍可上訴。
出獄2天再犯案!屏東惡煞KTV接風宴走錯包廂口角 揮刀狂砍又釀1死1傷
屏東縣24歲林姓男子2022年1月獲假釋,而他26日與朋友相約KTV接風洗塵,卻因走錯包廂而與隔壁客人發生口角,他竟持西瓜刀砍殺對方,導致37歲陳姓男子傷重死亡,40歲林姓男子則被砍斷手臂,被屏東地院判處17年半,目前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因他羈押期限將屆,裁定延長羈押2月。據了解,案發時林男才假釋出獄2天.他與朋友相約在太原街的KTV歡唱,凌晨5時40分走出包廂上廁所,卻走錯到隔壁包廂,陳男和林男等6、7名酒客心生不滿,雙方爆發口角,林男不滿自己被「問候老母」,再找來多名友人助陣。雙方越吵越兇,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並從包廂打到走廊,林男竟從車上取出預藏的西瓜刀,朝現場人員一陣亂砍,陳男胸前中刀,從胸部到腹部都被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林姓被害人則是右手臂中刀,深可見骨,手指也被砍斷,經送醫手術接回。林男犯案後逃離現場,投靠有毒品和槍砲前科的李姓友人,被警方逮捕後還堅決不認罪,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6月、殺人罪判14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林男同樣上訴還要求交保,而如今林男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所犯重罪,並有逃亡之虞,駁回其聲請,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打擊詐團掀互槓!法院轟荒腔走板駁回追加起訴 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
詐騙犯罪財損屢創新高,賴清德總統20日宣布「打擊詐騙視同作戰,不成功絕不罷休。」不過,新竹地檢署與新竹地院近來卻為了起訴詐團成員上演互槓戲碼,法官指責檢察官起訴品質低落,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結果法院昨仍駁回檢方的追加起訴,檢方將研議是否抗告,雙方爭議尚未落幕。檢警常抱怨,好不容易破獲詐騙集團將嫌犯送到法院後,法官卻輕縱輕判,政府不斷修法加重刑度,但去年全台詐欺財損逾89億仍創新高。賴清德昨出席活動表示,要成立「打詐指揮中心」協調各部會,他強調,從海外遣返的詐騙犯,我方要能取證,且司法不能輕縱。未料,新竹院檢卻為了詐團,隔空互嗆,狠狠打臉賴打詐的宣示。這起爭端起自於,新竹地檢署洪姓檢察官去年10月起訴陳男等8名詐團成員,今年6月追加起訴錢姓、張姓男子,認為2人涉嫌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但地院合議庭認為,追加起訴內容看不出2人與原本8人有共犯關係。合議庭表示,追加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完全照抄原案起訴書認定的犯行,等於是「複製貼上」追加起訴2人,品質草率,在8月7日裁定要求檢方補正。洪姓檢察官16日函覆法院稱「以此公文於裁定限期內補正」,但合議庭認為,函文不僅未補正法院裁定所指事項,反而在文中謾罵法官「資歷尚淺、歷練不深,判決品質甚為粗糙。若本身能力不足,應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或向前輩悉心求教,竟反誣指檢察官濫行追加起訴。」更稱「不論貴院對補正內容有何評價,仍不得違法裁定駁回起訴。」合議庭認為,很難想像此荒腔走板的函文,出自專業檢察官,且未達有效補正,應視同逾期未補正,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且逾越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範圍,昨駁回公訴。昨日還傳出新竹地院將蒐集洪姓檢察官「品質不佳」的起訴書送交法務部,擴大對抗層級。新竹地院坦言確有法官提出此建議,但仍希望回到案件處理,因為起訴品質會影響審判結果,竹院並強調,院檢雙方溝通良好,仍可透過庭長向主任檢察官反應。為了打詐修法,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日前多次槓上司法院,昨再發生新竹院檢互嗆,法界認為,法官未來是否會因賴清德指示「硬」起來,備受關注。
洗錢大亨收押期間遭牢友「筆筒砸頭」 帶傷照常出庭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博弈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超過217億元,被起訴賭博、洗錢等罪嫌,現正羈押禁見由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傳出郭男在台北看守所遭其他收容人拿筆筒砸頭,幸無大礙,所方正調查事發原因,並對攻擊者違規處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13日下午,郭男和律師結束會面,管理員集合其他結束律見的收容人準備帶隊回舍房時,突然有1名收容人拿起管理員辦公桌上筆筒,朝郭男頭部猛砸。郭男被打中後,管理員立刻制伏動粗的收容人,並將郭男帶到所內衛生科檢查,幸未破皮流血,郭男也沒暈眩劇痛等不適,簡單處理後回舍房,15日照常出庭,未顯現異狀。據悉所方正調查事發原因,而郭男尚未表明是否要對對方提告傷害罪。此前,郭男律師團屢次為他聲請交保停押被駁回,合議庭日前裁定郭男從今年7月12日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並再度駁回郭男的交保聲請,此時發生這種意外,是否會促使合議庭准許他交保,尚有待觀察。媒體指出,郭男的律師婉拒針對此事進行回應,所方則以「事涉收容人隱私」為由,不透露詳情。郭哲敏被控經營博弈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餘元等犯行,逃亡國外10個月後,2023年8月10日從泰國曼谷被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去年11月被起訴涉犯賭博、洗錢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
彰化男不堪經濟重壓狠殺妻傷兒二審判刑出爐 徒刑24年減至19年
彰化縣2023年發生的慘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名62歲的余姓男子,因家庭經濟壓力及不滿妻子行為,對妻子及兒子施以重手,事件經過審理後,台中高分院於6日宣判,將余男原先24年的刑期減至19年,但仍保留上訴權。2023年7月5日下午5時許,余男因妻子長期借貸、沉迷電子遊藝場而引發家庭經濟困境,再加上兒子要求安裝冷氣,讓其難以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憤怒之下,余男持鐵鎚對兒子發動攻擊,打擊至兒子頭部,隨後妻子聞聲制止,卻成為余男的下一個目標。余男在失控的情緒驅使下,將妻子頭部重重打擊,造成其顱骨骨折、頭皮撕裂、顱內出血等重傷,妻子當場倒地,最終不治,而在兒子逃入附近超商尋求幫助時,余男仍不罷手,持鐵鎚與超商店員對峙,直到警方趕到現場才將其拘捕,經過搶救,兒子雖逃過一劫,但傷勢依然嚴重,左側眼眶骨折、頭皮血腫以及手指多處骨折。原一審判決中,彰化地方法院對余男以《殺人罪》判刑1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11年,合併執行24年,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作出調整,將刑期減至8年10個月,殺人罪部分維持原判,最終判決刑期為19年。
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 國民法官重判6年3個月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男子偷開信箱取鑰匙「擅闖朋友家」 遭暴怒友人持球棒活活打死
桃園市26歲張姓男子2023年9月,在未經陳姓友人同意下,逕自開啟友人家中信箱,持鎖匙進入屋內;陳姓友人得知後找來黃姓友人強押張男,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他痛打一頓。張男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到院前已死亡,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男、黃男起訴,並列入國民法庭審理;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1日下午宣判,被告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年,本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1歲陳姓男子、同齡黃姓男子以及死者張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姓男子位於桃園中壢區的住處,因此熟知陳男習慣。陳男得知張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自開啟其住處信箱,取走鎖匙後進入屋內,還開啟其妹婿停放轎車車門意圖不軌。陳男對張男的行為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友人尋獲張男後,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助陣,以童軍繩綑綁、控制張男,並將他強押至中壢區某民宅天台,分持球棒、拖把毆打張男雙臂、臀部與腿部等處,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毆打過程中,張男曾倒地呻吟,陳、黃2人仍視若無睹,直至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覺事態嚴重,趕緊打電話給119送醫,但張男在到院前便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黃對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被害人致死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提出各項事證佐證,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行事實明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本案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明知傷害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後果,卻仍以鋁製球棒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被告之犯後態度,本案犯罪起因,雖係排除被告陳姓男子胞妹居所遭被害人無故侵入之偶發事件糾紛,告2人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更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終致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黃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南投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 最終改判2年緩刑及公益捐款150萬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因詐領助理費案件在經歷多次審理後,終於迎來台中高分院的一審判決,31日台中高分院針對吳瑞芳詐領512萬元助理費的案件作出新判決,最終將其刑期從原本的4年6個月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同時要求公益捐贈150萬元。仍可上訴。吳瑞芳於2010年至2022年擔任南投縣議員期間,僅聘用1名劉姓助理,卻向議會虛假申報助理名單及薪資,透過人頭林、羅等3人伪造個人資料,詐領512萬多元的助理費,吳瑞芳坦承自己向南投縣議會虛報薪資,但辯稱這些資金並非全數用於非法目的,私下聘用的還包括她的丈夫、兒子等人。南投地院在初審時考慮到吳瑞芳在犯後積極繳回犯罪所得,並在任內對地方建設有所貢獻,裁定其刑期4年6個月,二審法院將其刑期改為3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台中高分院進一步審理此案。在台中高分院的判決中,法官指出,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及立委顏寬恒的助理費詐領案不同,吳瑞芳在偵查過程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顯示其態度較為誠懇,此外,吳瑞芳因中風需專人照顧,符合減刑的條件,因此,合議庭將其刑期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還要求其向公益捐贈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