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
」 國道 車禍 酒駕 逃逸 毒品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高雄凌晨轎車自撞電桿 女駕駛棄車逃逸成謎 母親身分曝光警追人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於15日凌晨2時23分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1輛自小客車不明原因自撞路旁電桿,造成車輛受損。警方到場後卻未見駕駛人留在現場,僅從監視器畫面中發現,1名女子在事故發生後自行脫困下車,隨即棄置車輛徒步逃離現場,引發諸多疑點。岡山警分局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並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事故經過,畫面顯示,該輛轎車沿通燕路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車輛偏左直接撞上路旁電桿。撞擊後車輛停在路旁,女子則自行打開車門下車,短暫停留後便快步離開現場,朝橋頭方向徒步離去。由於駕駛人未留在現場,警方無法第一時間確認其是否受傷,也無法即時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未造成人員傷亡,卻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有逃逸行為,還可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警方隨後依車牌資料查出車主為黃姓男子,黃男到案說明時表示,事故當下車輛是由其蔡姓母親駕駛,但他並不清楚母親為何會在事故後離開現場,目前也尚未能與母親取得聯繫。警方已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追查蔡姓女子的行蹤,並將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酒駕或其他不法情事。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後續將交由交通大隊進行專業分析鑑定。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埔里夜巡驚魂!67歲看護毒駕狂逃上國道 逆向衝警網自撞落網
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日前深夜執行例行夜間巡邏時,在埔里鎮忠孝路與北平街口發現1輛鐵灰色轎車行跡可疑,該車僅開啟警示燈卻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在路口附近緩慢移動,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隨即依法上前示意攔查,駕駛賴姓男子假意低頭翻找證件,趁警方不備時突然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現場氣氛瞬間緊張。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圍捕,巡邏警車一路尾隨追緝,賴男卻在市區內高速逃竄,過程中不僅多次逆向行駛,甚至衝破前方支援警車的攔截點,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賴男竟直接開上國道六號,企圖往台中方向逃離埔里,行徑相當危險。最終,賴男因車速過快、操控失控,在國道六號西向37.2公里處發生自撞事故,警方迅速趕抵現場將其制伏,賴姓嫌犯年約67歲,平時在台中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工,當日駕車前往埔里,疑似因施用毒品後心虛,才會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警方在其車內隨身包包中起獲海洛因、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相關吸食器具,並對賴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行為明確。警方隨即依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其駕照。埔里警分局強調,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不篩就罰爆!賓士男深夜猛撞待轉車 拒毒快篩慘吞18萬還被吊照
新北市三重區2日深夜驚傳一起令人怵目驚心的重大車禍,1輛賓士轎車在路口左轉時疑似操作不慎,竟高速猛撞正在路口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強烈撞擊力道不僅讓白車直接被推上分隔島,賓士車頭也瞬間扭曲變形,現場一片狼藉,畫面相當驚悚。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10時40分左右,27歲黃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車,車上還載著22歲林姓友人,沿重陽路三段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當行經中正北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注意路況,直接撞上34歲林姓女子駕駛、正在路口依規定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突如其來的猛烈衝擊,造成白車失控滑上分隔島,車體嚴重受損。事故造成賓士車內的林姓乘客手腳出現輕微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經送往三重醫院診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封鎖現場,依規定進行測繪、拍照與事故處理,並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結果皆為0,排除酒駕可能。然而,真正引發外界譁然的,是肇事賓士車駕駛黃男的後續行為。警方依程序要求其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時,黃男竟當場拒絕。警方隨即向其清楚說明拒測的法律責任與後果,但黃男仍堅持不配合。最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對其開出18萬元高額罰鍰,並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將肇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依同條例第9項規定吊扣車輛號牌。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帶武士刀毒駕違規右轉露餡 淡水警AI巡防查假車牌逮毒蟲兄弟
新北市22歲許姓男子12日晚間8時許,載著18歲弟弟駕車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因紅燈右轉而引起淡水巡邏員警注意,警方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驚覺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立刻上前攔截圍捕,而車窗一搖下便滿是K菸味道,當場查獲許男毒駕,並在車上查扣武士刀和K他命等證物,全案依法送辦。12日晚間8時許,20時許,淡水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公然違規紅燈右轉,員警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發現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隨即通報線上警力進行攔截圍捕,於巷弄內以警車將其前後包夾,並持槍喝他們「下車」,同時上前將車內的許男兄弟當2人被拉下車後,車內濃重的K菸味道撲鼻而來,經搜索查獲K他命1包及 K 菸1根,並在車內找到一把已開封的武士刀,警方立即將兩名許姓兄弟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經對駕駛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 K 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警詢後將駕駛許男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也針對許男駕駛的違規行為進行舉發,包括毒品駕駛、吊扣期間行駛、使用偽造牌照以及紅燈右轉共計5張罰單,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2萬餘元,並依規定沒入該輛自小客車。至於副駕駛許姓男子,則在完成採尿程序後,另行函送偵辦。淡水警分局表示,毒品駕車形同不定時炸彈,嚴重危害自身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運用AI科技與巡邏勤務相結合,以高強度、高效率的方式打擊不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右側超車變追逃!白色小客車撞貨車後竟留零件現場落跑
桃園市1名楊姓男子於 12 月 10 日早上 8 時左右,駕駛白色小客車沿文中路左轉龍安街時,發生一起引人關注的交通事故,事發過程中,楊男試圖從右側車道超車,但不慎擦撞停放在路旁的貨車,造成小客車後視鏡等零件掉落在路面。令人震驚的是,楊姓男子未依規停車處理,反而加速逃離現場,造成路面零件散落,險象環生。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依程序調閱事故周邊監視器。透過影像比對,警方很快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人,隨後通知楊男到案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者可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特別呼籲,無論事故大小,駕駛人都應立即停車並報警處理,以免觸法並承擔法律責任。
吸毒後還開車遇警盤查 黑絲短裙「正妹」竟是男兒身遭送辦
新北市新莊區10日發生毒駕案,31歲李姓男子身著短裙和黑色絲襪,開車載36歲方姓男子上班,在八德街停等紅燈時遇上巡邏員警,警方發現方男手持電子菸,上前攔查後在方男身上查扣依託咪酯菸彈和菸油,李男唾液快篩也呈陽性反應,於是當場扣車,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於10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李男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有方男停等紅綠燈,員警發現,副駕駛座方男手持不明電子煙,神情慌張並迅速將物品塞入外套口袋,形跡可疑,遂依法上前攔查。而李、方見警察攔查,神色明顯驚慌,但見插翅難飛只能乖乖配合,警方檢視方嫌隨身物品,當場查扣依托咪酯(Etomizol)煙彈 2 顆(毛重11.64 公克)、依托咪酯煙油 1 罐(毛重9.8公克)等證物。方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並持續向上溯源查緝毒品來源;另對李男施以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扣車並開立告發單。新莊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者,將面臨 3 萬至 12 萬元罰鍰、駕照吊扣 1 至 2 年、車輛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將遭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保管,後果更為嚴重。警方提醒,拒測無法規避法律責任,反而將承擔更高額處罰。新莊分局強調,毒駕行為極易造成暴衝、恍神、闖紅燈等重大事故,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本分局將持續保持高密度巡邏、路檢與快篩作為,以高標準打擊販毒、持毒及毒駕行為,展現「毒品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不會寬貸、不會妥協,全力打造無毒、無害、安心宜居的新莊城市。
改裝車擾民慘了!《噪管法》完成三讀 最重罰3.6萬
立法院會於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針對日益嚴重的汽機車噪音問題,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將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除將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可由公路監理機關執行吊扣車牌處分,待改善完畢後方可領回。此項修法將原有罰鍰上限提高至10倍,企圖透過更嚴厲的手段遏止噪音違規行為。根據現行法規,機動車輛若產生超標噪音,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嚇阻效果有限。許多車主透過「先檢驗、後改裝」的方式規避稽查,通過原廠排氣管檢驗後,實際上路卻使用高分貝的改裝排氣管,使民眾在深夜與清晨遭受長期噪音困擾,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對此,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加重處分,強化實質效果。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不僅將噪音罰鍰提高,亦明定主管機關於發現違規後,應通知車主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次數加重處罰;若情節重大,監理機關得吊扣其車牌,僅在完成改善後才可領回。另若違規車輛於一年內再犯,則可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藉此強化對累犯者的管理與遏止效果。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在立法院會上表示,非法改裝車輛及俗稱的「炸街車」已成為許多民眾的深夜夢魘。他指出,許多選民反映晚上經常被巨大排氣聲吵醒,長期下來導致精神耗弱、睡眠品質下降。過往《噪音管制法》的最高罰鍰僅3600元,對於某些改裝車族來說形同「保護費」,繳完之後仍照常上路,繼續製造噪音,讓罰鍰形同虛設。廖偉翔強調,此次修法意義重大,除加重罰鍰讓違規者有「痛感」,也透過吊扣牌照制度,從根本上剝奪噪音車上路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大眾長期面對的困擾。他期盼,未來政府在執法面能確實落實,讓民眾在夜間與清晨享有安寧的生活環境。
BMW違停等朋友害車上喪屍菸彈曝光 板橋男唾篩陽性扣車送辦
新北市59歲蔡姓男子3日下午駕駛BMW轎車,於板橋區漢生西路巷口違停等待友人,因違停遭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盤查,並於駕駛座下方發現一枚毒煙彈,由於蔡男持毒又有駕駛行為,員警對其實施毒品及唾液快篩,果然雙雙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隨即當場逮捕蔡男,並依法告發及扣車。3日下午3時許,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時,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於巷口,遂上前查看,蔡男看到是員警靠近,面露忐忑且言談間語氣緊張、吞吐不清,眼尖的員警察覺有異,隨即目視在駕駛座下發現電子煙及煙彈。蔡男見無從閃避,主動提供該煙彈予員警初驗,結果當場呈毒品陽性反應,確認為依托咪酯煙彈,後經蔡男同意採集唾液,檢測後亦呈現陽性反應,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新北保大強調,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容許「毒駕」在新北市發生,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
國1凌晨4車連環撞! 33歲駕駛亡、9人輕重傷
國道一號南向170.2k、台中豐原路段於今(4)日凌晨1時許發生嚴重追撞車禍,現場有4輛車追撞。其中1名男駕駛傷勢最為嚴重,送醫搶救宣告不治,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國道一號南下170公里處台中豐原路段4日凌晨1點多發生連環追撞車禍,其中一輛黑色廂型車頂被削掉,車身則撞爛凹陷,幾乎整台全毀。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一輛重達40噸的物流車卡在中央分隔島,底下還壓著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總計有10名傷者(7男、3女),其中有8人受困,隨即啟動大量傷患救援機制,緊急將傷者一一脫困送急診。國道警方初步調查,42歲林姓男子駕駛半聯結車,行駛在外側車道,撞擊前方64歲吳姓男子駕駛的半聯結車,又撞擊內側車道的小客車,最後33歲彭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再撞擊林男半聯結車車尾。警方指出,事故於凌晨3時41分排除,恢復全線通車,而彭男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傷者傷勢多為頭部撕裂傷、雙手肩膀疼痛,口鼻出血等;有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將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駕車上路若因精神不濟、打瞌睡或分心,容易致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受吊扣或吊銷駕照之處分。應遵循限速行駛、全程保持專注、握好方向盤,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
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違規將罰6千 國道警:救命距離不是超車距離
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日前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一名洪姓男子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營業用大貨車,並向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造成洪男開放性骨折。對此,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未保持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第1名,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救命的距離,「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一名洪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瑞隆路段),行駛中線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洪男因此開放性骨折。「國道公路警察局」說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言,安全距離是救命的距離,如果想確認安全距離,可以用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來計算,路面上標線一黑一白便是10公尺,「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與前車的安全車距,會變成旁邊車道的超車空檔」、「大車安全距離=小車插隊距離,只要我喜歡先插再說,撞了再來研究,小車的心聲,大車的痛苦」、「很多大車根本就是跟前車都不到一個車身,幾乎都沒有留煞車距離」、「怕死的人安全距離很長,長到後面按喇叭」、「大車視線盲區多,開車時都離遠一點吧」、「以時速100來算至少5組黑白線,大車則是8組,看來很多車沒保持在安全距離,而且拉到這種距離常會被其他車插」。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三多商圈驚魂夜!30歲男逆向蛇行撞警車還落跑 狂飆逃逸
高雄市苓雅區在20日凌晨爆發一起離譜的肇逃事件,1名30歲李姓男子深夜行經中山、三多路口時搖搖晃晃,疑似精神或身體狀況不佳,不但逆向、蛇行,甚至在路口直接撞上正在值勤的警車,更誇張的是,李男撞車後未停下查看狀況,反而油門一踩加速逃逸,引發警方立即追捕。據警方指出,事發當時巡邏員警剛協助一名行動不便的民眾返家,正駕車回程行經三多一路口,沒想到突然遭到李男機車從側方撞擊。撞擊後李男毫不理會,直接往中山二路北上狂奔。警方察覺肇事者企圖逃逸,隨即啟動追緝,沿途透過擴音器喝令停車,但李男仍持續蛇行騎車,對來往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警方一路尾隨至中山路與五福路口,終於成功攔截李男。被逮下車後,李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高喊自己「身體不舒服」才會失控亂騎。警方為避免他情緒再度失控,先將其管束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李男之後被送往醫院評估身體與精神狀況。事後調查發現,李男當時行為已有多項違規,不僅逆向、蛇行,還衝撞公務車輛後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他已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加上肇事逃逸部分,依規定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將面臨吊扣駕照1至3個月的處分。後續警方將李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國道「逼車狂魔」白色轎車不滿遭閃燈 連續蛇行逼車急煞惡行全錄
國道1號南向永康路段在14日凌晨發生一起誇張的危險駕駛事件,1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因不滿後方車輛閃燈示意,竟整路以極度挑釁的方式不斷變換車道、蛇行擋路,甚至突然急煞企圖逼迫對方減速,整段「逼車秀」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影片隨即在社群平台熱傳,引發網友議論。根據影片內容可見,該輛白色小客車在永康至仁德段一路情緒高漲般左右切換車道,不按規則行駛也不打方向燈,絲毫未顧及後方來車安全,甚至在超車後突然急踩煞車,造成後車驚險閃避,行為相當危險,民眾隨後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沿路從永康路段往仁德方向逼車狂魔」為名爆料,呼籲警方重視。國道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調閱影像。警方指出,經初步檢視,該車確實涉及「以迫近或驟然方式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不當駕駛行為,為釐清案情,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待查證無誤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也強調,國道車流快速,任何突發性變換車道、逼車、挑釁行為,都可能釀成連環車禍,危害不僅是對方,更是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提醒,駕駛變換車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並禮讓直行車先行,切勿因一時不滿或路怒情緒而做出危險動作。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到危險駕駛、逼車、蛇行等情況,可使用「1968 App」即時通報,警方將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置,共同維護國道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