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
」 酒駕 車禍 國道 救護車 駕照4度酒駕入監服刑!彰化男出獄第7天再喝醉 騎車自撞害友人重傷亡
彰化一名顏姓男子因四度酒駕遭吊銷駕照且入監服刑,於今年3月底出獄第7天,再度飲酒8小時後騎機車,途中自撞路旁圍籬,造成後座許姓友人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近日也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要求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判決書指出,21歲顏姓男子於2021年因酒駕遭起訴,經台中高院判處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隔年又2次酒駕,合併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今年3月25日刑滿出獄後,3月31日便於田尾鄉龍奉宮飲酒從上午9時喝至下午4時,期間啤酒不斷,喝醉後仍執意騎機車,最終載著許姓友人返家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警方調查,顏男在彰化埤頭鄉中南路附近失控撞上農地圍籬,後座的許男因頭部著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警方測得顏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被害人許男的弟弟憤而對顏提告。彰化地檢署指出,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判刑,其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屢教不改。此次肇事距離其出獄不到一週,彰化地檢署認為顏男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行為重大惡性,遂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顏男未具駕駛執照卻騎機車外出,且明知酒後駕車危險仍執意上路,過程中曾摔車1次卻未停止,最終導致許男因頭部重創死亡。法官指出,本案肇事情節離譜,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有罪判決,此次犯行距前案執行完畢僅一週,顯示再犯機率極高。國民法官討論後考量,被告顏男具中度智障,且自首後坦承犯行,但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被害人許男生前家庭經濟困難,其妻長期失聯,獨留智能障礙女兒一人,如今更需依靠其弟接濟生活。國民法庭最終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在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
偽造車牌越來越多!買權利車怕被銀行強制收回 成氾濫原因之一
權利車使用者因擔心會被銀行發現強制收回,大多會使用AB車牌上路,造成偽變造車牌氾濫的問題,據統計,國內使用偽變造車牌的件數逐年攀升,從2021至2023年平均每年216件,增加到今年1至7月已有398件。為掃蕩偽變造車牌,刑事局自8月1日起發動全台「淨牌專案」,針對販售、使用假車牌者同步加強查緝,並要求販售假車牌的網路平台業者下架,另已蒐集6萬4000多筆遭吊扣、吊銷的車號,要從源頭分析比對查緝。交通部分析近5年使用偽造車牌的車籍狀態發現,有74%的車牌是遭到註銷、吊扣等非正常狀況,有26%牌照狀況正常,可能是遭他人冒用。警方指出,違法使用假車牌,主要可區分為「AB車懸掛假車牌」及「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兩大類,其中「AB車懸掛假車牌」為民眾購入無車牌的車輛或權利車後,至網路上購買相同車型、顏色的車牌後懸掛上路;「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則多是原車主因酒駕、超速等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牌照,為繼續使用原車輛,遂購買假車牌後懸掛上路。警方表示,常有民眾因為車牌號碼遭人偽造冒用而收到交通罰單,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舉證違規車輛不是自己的,令民眾為之氣結、相當擾民,在與交通部開會討論後,交通部建議以報案證明為佐證資料,監理機關再提供免規費換牌。警方調查,偽造車牌的賣家通常在臉書或淘寶、蝦皮等網路平台刊登廣告,待買家接洽後,再跟大陸港澳地區下單客製化車牌,一組假車牌售價約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警政署與刑事局已3度函文業者加強宣導相關刑責,要求自律下架類似商品,並擬請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從源頭管理。警方提醒,車牌屬特種文書,私下製作、販售偽造車牌涉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還可處1萬800元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救護車鳴笛按喇叭「貨車擋前方不讓」 畫面曝光眾人怒了:拜託檢舉
又發生阻擋救護車執勤的案件!昨(17)日國道一號高架北上濱江街路段,一輛民間救護車開著警報器,遇到前方貨車阻擋,不論救護車鳴笛、按喇叭,貨車完全不讓,這一幕全被旁邊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PO上網引起網友議論。昨日一輛民間救護車疑似轉院勤務,開著警示燈跟響警報器,卻遭到前方一輛貨車阻擋,不管救護車按喇趴、鳴笛,貨車完全沒有要讓開,當時只有兩線道,旁邊也有轎車,救護車直到找到空檔後,才從隔壁車道超車。這一幕全被隔壁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駕駛將畫面PO上「爆料公社」表示,「救護車司機鳴笛在鳴笛!也連續廣播了好幾次貨車就是不讓,我實在不懂貨車司機到底是什麼心態?真的不要看了救護車不讓趕時間救命啊!」對此,網友紛紛抨擊貨車駕駛,「台灣人怎麼越來越多這種垃圾人」、「拜託請檢舉那台貨車」、「單看隨風飄搖的帆布就能推斷,貨車司機的素養好不到哪」、「你可以幫忙檢舉...送他一個紅包..以後就會讓了」、「台灣就是罰太輕,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後果。」轄區國道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檢舉,但根據未即時禮讓救護車相關影像,將通知貨車駕駛到案說明。警方提醒用路人,遇到救護車應立即避讓,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深夜中壢「靜態車聚」改裝車轟隆擾鄰 攔查24輛汽機車重拳開單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北路上7日凌晨2時許,聚集大量汽機車,發出陣陣引擎轟鳴聲,吵醒附近居民,懷疑有人深夜飆車,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出動近20名警力趕赴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現場車輛迅速四散逃離,部分騎士見狀選擇留下,並向警方強調「只是靜態車聚」,並無競速行為。儘管如此,警方仍秉持「預防勝於處罰」的原則,對現場停留和沿路駛離的車輛進行全面攔查,針對違規行為嚴格開單,據統計,警方共攔查19輛汽車及5輛機車,並對涉嫌改裝車體、闖紅燈等違規駕駛人依法開出罰單,警方強調,無論是否宣稱是「靜態車聚」,只要有噪音擾民、違規駕駛等行為,警方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中壢警方指出,近來車聚活動有升溫趨勢,部分駕駛人藉此改裝車輛炫技,甚至進行深夜競速,對居民生活造成困擾,因此,警方除持續加強巡邏,還將與鄰近轄區警方聯合執法,進行區域聯防,力求杜絕違法競速行為,保障居民夜間安寧。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深夜可疑聚集或飆車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案,並強調車主應遵守交通規範,切勿進行改裝車輛與非法聚集競速,以免荷包失血,更可能面臨吊銷駕照甚至刑責。
蘇花驚魂!大貨車逆向狂飆險撞騎士 網友驚呼「駕照該吊銷」
蘇花公路再現驚險畫面,日前1輛黑色大貨車在該路段不顧安全跨越槽化線,逆向超車險些撞上對向騎士,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一片驚呼,直呼駕駛行徑實在離譜,所幸騎士反應快速,從中間閃避成功,才避免一場重大事故。事件發生於11月28日下午3時許,根據1名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當時該騎士平穩行駛於蘇花公路彎道上,對向車道正有數輛車輛正常行駛,突然間1輛黑色大貨車疑似為搶快超車,竟跨越槽化線逆向疾駛,直衝向騎士,關鍵時刻,騎士反應靈敏,快速從車輛中間閃避,最終才保住性命。騎士事後心有餘悸,緊急停靠路邊休息,並留言表示:「蘇花公路,車子是這樣開的嗎?沒被撞死也差點被嚇死!」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表示不滿:「這種駕駛根本不配持有駕照!」、「逆向超車太誇張了,這樣早晚出事!」、「幸好騎士反應快,否則真的不堪設想。」更有人表示該駕駛的行為應以「蓄意危害他人安全」論處,並懇請相關單位嚴加取締此類危險駕駛行為。警方也提醒,蘇花公路路段地形狹窄多彎,車輛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保持車道行駛,切勿為超車貪快而危及他人安全,未來警方將加強路段監控,防止類似危險駕駛情形再度發生,確保用路人安全。
國道驚魂!內線切中線釀3車連環撞 車輛瞬間「彈飛」險翻覆
國道1號11月30日中午12時許,55歲陳姓女子駕車行駛於南下205.2公里內側車道時,疑似未注意後方車況,在變換至中線車道時與23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猛烈擦撞,導致林男車輛瞬間彈飛,險些翻覆,並衝向外線車道,再撞上65歲廖姓男子駕駛的車輛,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警方調查釐清。 根據目擊畫面顯示,當時陳女駕駛的車輛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似乎未仔細觀察後方車流,直接打方向燈便變換車道,導致與中線車道後方的林男車輛發生擦撞,林男的轎車因猛烈撞擊瞬間失控,車輛「彈飛」差點翻覆,隨後衝向外線車道,再撞上行駛於輔助車道的廖男車輛,事發當下,後方駕駛與乘客目睹整個過程,驚呼連連,「飛起來了!」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對3名駕駛進行酒測,確認均無酒駕情事,目前,警方正在釐清事故究竟是因陳女變換車道不當,還是其他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所致。 警方提醒,用路人在國道上變換車道時,須先打方向燈提醒鄰車,並確認後視鏡無視線死角後再進行變換動作,不當變換車道是國道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法可處罰3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而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的嚴厲處分,國道行車不搶道,安全變換有禮貌才能共同維護行車安全,避免悲劇發生。
彰化騎士「1秒反應」閃避不及撞人! 法院撤銷7200元罰單
彰化縣田尾鄉2023年11月發生一起騎車事故,騎士歐歐(化名)在行駛中因為1名行人違規過馬路,無法閃避發生碰撞,結果遭裁罰72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經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審理後,法院認為當時的情況下,歐歐在1秒鐘的反應時間內已經無法避免事故,並且天色昏暗、護欄阻擋視線等因素使得其無法準確判斷情況,最終撤銷原本的處分。事故發生在1月間,當時歐歐正騎車行駛於田尾鄉的中山路二段某路口,根據歐歐的陳述,是依照交通號誌燈的指示行駛,卻在此時看到1名行人無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歐歐雖急踩煞車並試圖閃避,卻仍未能避免撞上行人,導致事故發生,事後歐歐被依據違規駕駛行為處以7200元罰鍰及12個月的駕照吊銷,並且需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歐歐對此處分表示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當時無法預見行人會違規橫穿馬路,且事故發生時僅有不到1秒鐘的反應時間,而行人則只被罰500元,這樣的處罰顯然不公平,並且違反責任相當原則,在案件審理中,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則強調,儘管行人有違規過馬路的行為,駕駛仍應負有避讓責任,並指控歐歐未減速並未注意前方狀況,因此應該承擔事故責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檢視了當時的現場情況後,認為事故發生的路口正在進行道路工程,護欄對騎士的視線有所阻擋,再加上天色昏暗,歐歐無法完全看到行人,並且根據其反應時間,已經無法有效地避開行人,這樣的情況下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法院認為,歐歐並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撤銷原本的處分,並且強調在特殊情況下,駕駛應該得到更多的理解與寬容。此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國1埔鹽段嚴重事故!3車撞成一團慘況曝 釀2死1傷悲劇
國道1號彰化埔鹽路段30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砂石車、大貨車及轎車不慎連續追撞,造成3人受傷受困,其中2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獲報立即派遣人車趕抵搶救,迅速將傷患救出後立馬送醫,但皆不幸宣告不治身亡,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33歲賴男駕駛大貨車搭載46歲高男及32歲張男,沿國道1號北上埔鹽路段中線車道行駛途中,行經北上207.4公里處時,疑未保持安全車距,不慎追撞同車道44歲何男駕駛的轎車,接著再失控撞上57歲林男的聯結車,造成貨車車頭嚴重潰縮,3人受困車內,其中高男及張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消防局表示,彰化縣消防局上午9時50分獲報,立即出動共6車10人前往搶救,且火速在上午10時44分利用油壓剪將3人救出脫困,並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事故造成賴男下唇撕裂傷但意識清醒,不幸的是高男及張男命危,經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說明,經酒測賴男無酒駕情事,現場狀況則於上午11時16分順利排除, 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同時呼籲民眾,駕車應注意前方車況,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民眾精神不濟時應下交流道或至服務區休息,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機車爆改頭燈閃瞎人 他氣炸:真的很想問候他祖公祖媽
台灣不少改裝汽機車,會改頭燈或LED燈,不過太亮也會影響行車安全。一名網友表示,他被機車頭燈閃到看不到路,讓他氣到PO網直呼,他很想用髒話問候對方。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遇到這種的真的很想問候他祖公祖嘛(媽),裝這什麼78燈,這還是一台機車!」,原PO標記,「眼睛是很不好膩。」從照片中可見,機車的大燈閃到整個畫面曝光,看不出來機車的車型。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現在很多,尤其是開霧燈的一堆」、「真想叫牠自己蹲在自己車前面看到爽」、「因為這項目不執法」、「給我閃回去立刻馬上開遠燈從後面跟著他」、「這個無法檢舉拉,我問過交通警察了,已讀不回.」、「現在社會太黑暗了!需要超白光照亮前途」。也有說人,「警察應該順便抓這個,讓他蹲在前面直視一分鐘體驗一下這美妙的燈光」、「這種就是跟在他後面開始檢舉違規行為,我都這樣請他噴好幾萬的罰單」、「送驗車單給他應該比較實際」、「是否建議修法,開遠光燈吊銷駕照」。
新版標線?路人見斑馬線旁「冒出交錯黃格」怕被開單 北市交通局解惑了
近日有台北市民在馬路上發現,在熟悉的斑馬線旁出現「整排交錯黃格」的全新標線,讓人又是好奇其真實用途,又是擔心若不小心違反相關規定可能吃上罰單。北市府交通局出面解釋,這種「新版斑馬線」是參考了新加坡的作法,在人潮特別多的路段追加容易看見的黃色警示線,用來「警示並提醒駕駛放慢速度」。交通局還再度提醒,如果無視示警功能,甚至沒禮讓行人,小心會吃上最高6000元罰單。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發文,表示自己在路上遇見了看不懂的新道路規線,「看不懂這個交通號誌,有請高人指點」。根據網友上傳的照片,在斑馬線的兩側各出現2排交錯的黃色方格,看起來十分顯眼。照片曝光,不少網友搞笑回應:「將舉辦F1道路賽?」、「看起來像終點,需要加速通過」、「當有賽車女郎路過時,比賽就開始了」、「畫你沒看過的線,讓你怕被罰錢達到減速效果」。還有網友嘆氣:「台灣沒有駕照回訓制度,標線改了都沒人看得懂」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北市交通局表示,過去常接獲民眾反映,有駕駛行經路口時車速非常快,導致行人不易通過行人穿越道,因此北市交通局借鏡新加坡的作法,在特定人潮較多的路段加上這種黃色方格標線,用途是用來警示並提醒駕駛放慢速度。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這種新版標線在台北市也不多見,僅有「建國北路三段」、「新生北路二段」、「重慶北路四段」以及「忠孝東路五段」的2處路口,總共五處的斑馬線有畫上這種黃色方格的標線,不過交通局也特別提醒,既然畫上這種提醒駕駛放慢速度的新標線,表示該路段一定是行人流量特別大的路口,呼籲駕駛人如果看到這種標線,一定要特別記得放慢速度。別忘記現在駕駛如未停讓行人,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沒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因未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甚至還要被吊銷駕照。
桃園台15線驚見豬仔「降肉」!往屠宰場中摔落 嚇壞後車急閃避
桃園市大園區18日發生豬隻掉落事故,1名陶姓男子駕駛貨車載送豬隻過程中,疑未妥善固定,導致其中1隻大黑豬不慎摔落至車道上,造成後方往來車輛交通受阻,恰巧巡邏員警見狀,立馬上前指揮交通,同時循線通知駕駛陶男前來,經眾人協力才成功將牠搬運上車,所幸此次事故並未導致其他事故發生。據了解,竹圍派出所員警上午8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台15線國際路二段與中央路口處,竟目擊1隻200台斤的大黑豬坐在內側車道上,導致路過車輛皆紛紛繞道閃避,再加上當時恰逢上班尖峰時段,整起場面相當驚險,員警隨即將巡邏車駛至該處掩護,並啟動警示燈示意後方車輛注意。警方表示,員警一邊在現場疏導車流,一邊調閱監視器循線聯繫車主陶男,陶男得知後趕緊返回現場,並供稱自己是是養豬場業主,當時正要運送豬隻至屠宰場,牠清點數目時發現少了1隻,隨即沿原路返回尋找,幸虧被員警及時發現才未造成其他意外,最終成功將大黑豬送上貨車,結束該起驚魂記。警方說明,駕駛行駛途中應將裝載物品嚴密覆蓋並捆紮牢固,若發生類似情形,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
金門高粱貨車後斗掉落!10萬元高粱灑滿路 業主欲哭無淚恐遭重罰
金門地區2024年雨量豐沛,高粱作物迎來大豐收,然而在這個收割季節,卻發生一起令人遺憾的事故,7日下午金城分局接獲報案,稱金寧鄉后沙鎮的路段發生高粱掉落事件,原因是貨車的「後斗」鐵浪板脫落,導致整車的高粱灑落一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事故不僅讓業主損失超過10萬元,還因為影響交通,面臨可能的1萬8000元罰款。警方指出,下午4時10分許,蔡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在金寧鄉瓊安路行駛時,由於路面上下坡的跳動,貨車後斗的鐵浪板未牢固,脫落導致已收割好的高粱撒落滿地,所幸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員傷亡,事發後,金寧分駐所的員警迅速趕往現場協助指揮交通,並協同金寧鄉公所清潔隊清理高粱,駕駛也折返現場協助處理。根據金城分局的說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若車輛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最重可處以1萬8000元罰款,而若掉落物造成他人受傷,則可能吊扣駕駛1年的駕照;若造成他人死亡,駕照將會被吊銷。警方呼籲車主,在運輸貨物時必須確保貨物牢固綁緊,切勿因便宜行事而忽視安全規定,避免發生不可挽回的事故。
少年無照駕駛撞死3人「日後還是能開車」 交通部坦言:12年後可考照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撞死無辜的3名路人,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交通部也挨批「無照罰太輕」,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例行道安統計情形,表示將會對罰則做法律檢討,但少年12年後仍可考取駕照。交通部表示,無照駕駛僅4年不能考駕照,若無照致人死亡,則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換言之,曾姓少年在27歲就能考取駕照,車輛擁有者則僅需被吊銷駕照,並須和監護人一起去接受道安講習。而無照罰則過輕也再度引發討論,交通部表示,2023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最高可罰2萬4000千元,面對外界批評,交通則承諾將進一步分析並做法律檢討。
58歲婦錯過交流道「國道游移」釀連環車禍 第一時間竟駛離…後果慘了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51.5公里路段,昨(30日)晚發生4輛車碰撞車禍,其中1輛車還是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的董事長胡開宏的座車,導致33歲王姓駕駛被撞傷,右小腿骨折需進行截肢手術。事故起因58歲林姓婦人疑似開錯交流道,在車道間游移引發車禍,下場也曝光了。據了解,王男駕駛董事長座車載胡開宏返回台中,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的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時,前方58歲林女因錯過交流道,又橫跨車道慢速行駛在外車道,造成王男先與後方轎車擦撞,2台車從外側車道衝撞到高乘載車道,當時王男下車要擺放警示牌,結果被第3台車撞擊倒地。第3台車撞擊後停在右側槽化線上,5分鐘後第4台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胡開宏的座車。由於胡開宏站在車子前方,因此當第3、第4台車追撞時,也都能在第一時間反應閃避。造成4車追撞的林女,不知道自己造成連環車禍,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今天凌晨被通知到案。警方表示,林女涉及肇事逃逸,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國道上發生車禍,若是情況輕微者,應儘速移至路肩,要擺放三角錐示警,應全程「面向」來車;先退至路肩後,沿著護欄行走100公尺,再到車道上放置警示牌,避免憾事發生。
10月新制上路!「行人優先區」按喇叭開罰 新冠、流感疫苗齊開打
時序進到10月,有多項新措施上路,攸關民眾權益,其中包括醫療險保單「實支實付」上路、「行人優先區」上路等,《CTWANT》整理出新資訊,帶大家一次看。【醫療】●醫療險保單「實支實付」上路改革正式上路前,不會溯及既往,改革上路後新的實支實付險保單,會在保單條款中約定損失分攤原則,全面正本理賠,花多少賠多少。●牙科診所處方箋藥品須明確標示為提升民眾就醫用藥之可近性,健保署與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達成共識,自今年10月起於牙科診所試辦,將處方箋的各項藥品,明確標示「可替代」或「不可替代」,並規劃明年起牙科診所處方簽應標示藥品之成分名,以方便民眾就醫用藥,落實分級醫療。●新冠、流感疫苗同步開打「左流右新」疾管署表示,今年度新冠、流感疫苗將同步於10月1日起分階段開打。第1階段自10月1日開始,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學齡前幼兒、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等11類對象;第2階段自11月1日開始,新冠疫苗為出生滿6個月以上對象(未列於第一階段者),流感疫苗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擴大孕婦人工流產納愛滋篩檢疾管署表示,為降低愛滋病毒(HIV)母子垂直感染風險及強化女性愛滋篩檢,促進潛在感染者及早診斷及早治療,自今年10月1日起,將孕婦全面提供愛滋篩檢計畫擴大,將人工流產者亦納為公費愛滋篩檢服務對象,增進女性健康。●散瞳劑健保給付擴大至18歲以下延緩近視的阿托品散瞳劑給付對象放寬,從原本的12歲以下兒童擴大到18歲以下青少年,預計新增6000至8000名青少年受惠。【交通】●高風險駕駛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律定須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如民眾在禁考期間後,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行人優先區」禁按喇叭藍底白字「行人優先區」10月1日上路,汽機車車速不得超過20km/h,超速者將收到1200元~2400元罰單,嚴重違規,最高可罰3萬6000元;同時也禁止按喇叭驅趕,罰金300元~600元。
司機輾死東海女大生!巨業客運鞠躬道歉 5點聲明曝光
台中市中區22日發生死亡車禍,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晚間穿越斑馬線時,遭65歲施姓司機所駕駛的公車撞上,導致20歲林姓女大生身亡。家屬淚訴,林女原本只被輾斷手臂,並未死亡,但司機疑似沒發現壓到人,又踩下油門,人才被硬生生壓過去斷頭。對此,巨業客運今(27日)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鞠躬致歉。巨業客運說明,9月22日晚間21時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巨業客運提出4項改善方案,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重點監管」;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針對施姓駕駛部份,巨業客運提到,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其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後續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聲明全文》感謝各位媒體,以及關心本次事件的社會大眾朋友,我是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的韓洪開,代表公司及全體同仁,向各位說明。一、對於上週日女大生的車禍事故,造成家屬的傷痛,以及社會大眾不安定、不信任感,巨業交通再次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上最深刻的歉意,也向市府及社會大眾致歉,因為這起事故讓大家對公車安全品質質疑,讓大家對於巨業失望了。二、再次說明事故發生經過,9月22日晚間21點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三、這段期間我們重新檢討相關行車安全要求的不足與管理模式,同時召回所有駕駛長,針對造成本次不幸事故,進行深刻的檢討,並宣誓公司與所有同仁共同提升行車安全的決心。重新建立更嚴謹周密的管理措施,負起我們應盡的責任,以表達巨業與全體同仁深刻的歉意。改善方案:1. 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2. 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3. 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 '重點監管'4. 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四、針對施姓駕駛部份,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公司得知後我們也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五、對於本次事故的責任歸屬,巨業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後續賠償事宜公司也成立了專責小組,將積極盡速處理,盡最大的努力。巨業交通
狂言「挑戰酒駕不被抓」!拍片發群組炫耀 天兵男20分鐘後慘了
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一名湯姓男子日前與友人飲酒,酒後竟自行駕車回家,還拍影片狂言「挑戰酒駕不被抓」,並發布在微信群組中炫耀。大約20分鐘後,湯男行經岳陽樓區巴陵中路與建湘路交叉路口,便遭到警方攔檢,經檢測血液酒精濃度高達93.71mg/100ml,隨即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岳陽日報》報導,9月15日淩晨1時許,岳陽市岳陽樓區巴陵中路與建湘路交叉路口,交警在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湘F號牌小車駕駛人湯某虎身上有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2mg/100ml,湯某虎涉嫌醉駕。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一名湯姓男子日前與友人飲酒,酒後竟自行駕車回家。(圖/翻攝自岳陽日報)據了解,湯男當晚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在南湖某KTV喝了酒,結束後酒後駕車回家,並拍攝影片發到微信群裡炫耀,稱「挑戰酒駕不被抓」,結果被執勤交警抓個正著。經過抽血檢測,湯某虎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3.71mg/100ml,屬醉駕。當地警方表示,湯某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被依法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另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湯某虎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之中。◎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帝王行人!救護車鳴笛行人卻不讓道 網友怒批:道德教育有待加強
某網友24日早上6時51分,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上傳一段引發廣泛討論的影片,該影片拍攝於蘆洲中正與三民路口,當時正值紅燈時刻,許多行人在過馬路,遠處突然傳來救護車的鳴笛聲,隨後救護車緊急停靠在路口,令人驚訝的是,儘管救護車持續鳴笛,仍有不少行人堅持要穿越馬路,毫不理會緊急救援的需要,該網友感慨道:「行人最大?!救護車長鳴笛,行人還是堅持要過。」影片一經上傳,立刻引發網友的熱烈回應,許多人紛紛表達對行人不禮讓救護車的失望,留言區充滿了對此情況的不滿,1名網友表示:「台灣道路道德教育真的有待加強」,另1位則質疑道:「行人最大啊!這是白癡帝王條款!」更有網友直言:「就不要救護車上的是那些行人的親朋好友」,使得整個討論充滿了戲謔的語氣。不僅如此,還有網友提到:「我家小孩幼兒園就知道要禮讓鳴笛的救護車了」,指責成年人對於交通安全意識的缺乏,據了解,該救護車在事件發生時,正執行內科急病救護任務,幸運的是,經過醫護人員的及時救治,病患並沒有生命危險,這一結果不僅讓相關人士鬆一口氣,卻也讓網友們更加憤怒,認為行人不禮讓救護車的行為可能會延誤救援,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蘆洲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在救護車執行勤務時不立即避讓,將處以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而對於慢車的駕駛人,根據第74條第1項第6款,則可處以300至1200元的罰款。警方呼籲所有行人及駕駛在遇到救護車時,務必立即避讓,優先讓救護車通行,以免延誤救護車將傷患送醫的寶貴時間。
彰化男4度酒駕「撞癱女騎士」 1行為和解仍被判「沒誠意」重罰
彰化縣一名徐姓男子過去曾有三次酒駕記錄,且駕照已被吊銷,但他仍不知悔改再度酒後開車,釀成重大事故,導致一名黃姓女騎士全身癱瘓。事後雙方也進行調解,決定徐男賠償女騎士270萬元,其中150萬元分五年償還,每月支付2萬5000元,然而法院認為,徐男每月營業額超過200萬元、淨利達20萬元,卻只願意分期支付,未展現積極彌補被害人之意,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5個月。判決書指出,47歲的徐男曾於2013至2018年間因酒駕被判處罰款及徒刑,並被吊銷駕照。而徐男在過去的案件中已經因酒駕被判緩起訴或確定判決,但他依然不知悔改,於2023年6月27日中午12時到下午3時左右,在朋友位於彰化縣某處的住家喝酒。他明知自己因過去酒駕已被吊銷駕照,且未重新考取駕照,因此根本無法合法駕車,但他仍執意酒後駕車,於當天下午5點左右駕駛租來的小客車,準備返回位於彰化縣的住處。隨後徐男在當天下午5點18分,行駛至彰化縣某鄉的一個十字路口,當時該路段設有交通號誌,且當時天氣晴朗、光線充足,路面乾燥且沒有障礙物,視線良好,應該可以輕易注意到周圍情況並保持安全距離。然而徐男卻因為酒後駕駛,導致注意力和判斷力下降,未能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也沒有及時觀察到車前狀況。黃姓騎士這時正騎著機車沿同一方向行駛,且往左偏離車道,而徐男未能及時避讓,直接撞上黃姓騎士的機車左側,導致她和機車倒地。黃宛玲因此遭受重傷,包括頭部外傷、腦部出血、骨折等,最終癱瘓,無法自理生活且失去工作能力。事故發生後,徐男明知自己撞傷了人,但沒有停下來協助處理事故或幫助傷者就醫,而是選擇肇事逃逸。不過他在警方尚未查出實際駕駛人之前,於當天晚上6點10分主動到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自首,並前往醫院找警員製作筆錄。警方隨後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8毫克。黃女因事故嚴重受傷,導致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並全身多處骨折,最終癱瘓,無法自理生活。檢方指控徐男有多次酒駕紀錄,但依然未記取教訓,要求對其從重量刑。審理期間,徐男承認犯行並願意賠償270萬元,其中150萬元分五年償還,每月支付2萬5000元。雖然黃女撤回告訴,法官認為徐男未展現誠意,因此綜合各項罪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5個月。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