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
」 同居人 虐童 男童 雲林 縱火持美工刀割同居人小孩舌頭還持鐵棍狂毆 惡男伸手狂戳幼童喉嚨嗆「割掉」
台北市戴姓男子在2022年間與女友和其2個小孩同居,戴男對2個孩子卻動輒打罵,曾持鐵棍毆打孩子頭部和小腿,還用美工刀割幼童舌頭,嗆聲「把你舌頭砍掉」,法官則考量戴男犯案後坦承犯行,各判刑6月、4月、4月,全案仍可上訴。法官調查,戴男在2022年9月,曾帶著孩子開車到宜蘭,並在車上以長約80公分的鐵棍毆打幼童,孩子的頭部和小腿遭受攻擊,在額頭、臉頰和小腿留下挫傷。同年9月18日,戴男又持美工刀割幼童舌頭,以手指伸入孩子口腔內戳其喉嚨,並恐嚇要把孩子舌頭砍掉,導致受害幼童額頭擦挫傷、右臉頰挫傷、咽喉擦傷、鼻子擦傷。同居女友不捨孩子受傷憤而提告,檢察官則依據受害孩童供訴,以及耕莘醫院開立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等資料將戴起訴,法原則於近日開庭。北院審酌,戴男身為2名幼童生母之同居人,未能對同居人之未成年子女加以愛護,卻加以施暴,顯見其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尊重他人身體法益之法治觀念,所為均屬不該,但戴男犯後坦承犯行,他自述是高中畢業、從事運輸業,審酌其素行、犯罪手段、被害人傷勢,依法判刑,6月、4月、4月,仍可上訴。
高雄某國小校長「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 遭判9年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和女友以及女友的女兒同居,竟心懷不軌,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友的女兒長達1年多,直到女友的妹妹也搬來此處,驚覺天花板裝有針孔攝影機,報警處理,這起事件才因此曝光。而張姓校長也因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16罪,合併9年徒刑。判決書指出,張姓校長從2022年5月就開始在房間、浴室、客廳等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同居女友女兒,而後女友的妹妹搬來同住後,洗澡時發現天花板上的通風扇內裝有針孔攝影機,立即將針孔攝影機取下,並報警處理。不過警方最初未在記憶卡中發現任何影像,但在持搜索票搜查張姓校長的住處及其所任職學校的辦公室時,發現他電腦主機中藏有已被刪除的影像。經過檢方調查後,張姓校長坦承其犯罪行為,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於6月結案並將他提起公訴。然而當新任校長整理舊有辦公室時,在插座內意外發現了一個隨身碟,並向警方報案。經過查驗,警方發現該隨身碟內全是張校長偷拍的畫面,隨後將相關物證移交檢方處理。張姓校長的女友也在在偵訊過程中,證實自己曾在張姓校長睡覺時查看他的手機,發現裡面有女兒的影片。當她詢問張姓校長時,他辯解道,「我又不是什麼變態,只是在防妳」,並表示他這麼做只是為了防止女友帶其他男人回家,表示自己並未拍攝她的女兒。張姓校長在審理過程中也主張,他這樣做是為了確認女友是否有帶其他男人回家,並非出於偷窺的目的。然而法官認為,女友完全依賴張姓校長的經濟支持,而張姓校長擔任國小校長一職,具有相當的權勢,兩人之間的關係顯然存在不平等的情況。女友無法反抗或公開這一事件。此外,法官認為,張姓校長故意刪除沒有浴室影像的部分,並將涉及女友和女兒的影像保存於隨身碟中,顯示他不僅僅是想監視女友。法官認為,張姓校長的行為證據確鑿,且被害人並未原諒他,最終判決他合併服刑9年徒刑,並可上訴。
虐死高雄1歲嬰…生母遭通報家暴「2度不成立」 社會局回應了
高雄一名23歲吳姓女子涉嫌虐待1歲大兒子,雖然聲稱摔下床撞到頭,但男嬰遺體解剖顯示頭部、顏面有多處新舊傷痕,認定是兒虐案件,檢方將她羈押獲准。其實吳女過去曾2度被通報家暴,但都沒有成案,對此社會局也做出回應了。社會局6日接獲醫院通報,發現急診室一名吳姓男嬰頭部、顏面、身體有多處傷勢,疑似遭到虐待。檢警調查後認為,吳女涉嫌重大,將她裁定羈押。原本李姓同居人疑似也動手施虐,被檢察官改列被告,經複訊後,諭知以5萬元交保。據悉,吳女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曾被婆婆通報家暴,發現孫子全身傷。社工第1次訪視時,發現男嬰身上有瘀青,但釐清後查出是撞到嬰兒床護欄,只能算是疏失,事後提供親職教育及追蹤案家確認有加裝護墊避免男嬰再受傷。社工第2次訪視時,沒有在男嬰身上發現傷勢,婆婆也無法提供證據,因此2次家抱都沒有成案。如今男嬰死亡,外界質疑社會局有疏失,對此社會局指出,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共訪視17次、電訪12次,今年3至10月訪視8次、電訪8次,社工訪視頻率符合衛福部規定。社會局強調,兒虐憾事是社工人員最不樂見的,本案後續將列入教材,對於傷痕判斷聯合醫療專業再提升敏感度;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社會局主動提出獨立告訴,確保兒童權益。相關紀錄會提供司法機關,靜待司法調查結果。《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1歲嬰摔到頭身亡 遺體解剖「多處新舊傷」確認遭凌虐
高雄市6日驚傳虐嬰案,1歲男嬰因頭部創傷被送急診,搶救仍宣告不治。雖然23歲吳姓生母聲稱孩子從床上跌下,但醫院發現男嬰手部骨折、身上有傷痕,懷疑生前遭受虐待。檢方今(8日)進行遺體相驗,認為應是兒虐案件,不過確切死因要等鑑定報告出爐。社會局6日晚間10點多接獲醫院通報得知,得知一名男嬰頭部、顏面、身體有多處傷勢,疑似遭到虐待。社工到醫院了解後,會同警方啟動重大兒虐偵查。檢警調查後認為,吳女涉嫌重大,橋頭地方法院昨晚裁定羈押。事實上,男嬰阿嬤去年曾2度控訴媳婦虐嬰,表示雖然沒親眼目睹家暴,但孫子全身傷,不過,一次查出是翻身撞到護欄,算是疏忽;一次沒有發現傷勢,所以家暴案未成立。不過男嬰遺體今天進行解剖,從上午9點一直進行到下午2點,整整5個小時,結果發現男嬰有顱骨骨折、顏面多處挫傷等新舊傷痕,認為應是兒虐案件,但確切死因尚未出爐。值得注意的是,吳女已結婚但尚未登記的李姓同居人,疑似也動手打孩子,被檢察官改列被告,經複訊後,李男因吳女打小孩而不制止或通報,認定知情不作為,諭知以5萬元交保。《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滿製造噪音!7旬翁持獵槍擊斃女鄰居 嘉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嘉義縣中埔鄉8月19日驚傳槍響聲,1名77歲余姓男子不滿鄰居57歲殷女,因她長期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睡眠品質,才憤而持獵槍擊斃她,經送醫搶救仍不治,事後遭警方依法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並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余男,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據了解,余男與殷女同住在和美村1處社區,2人為隔壁鄰居,但余男認為殷女長期製造聲響影響他的睡眠,因此雙方關係不和睦,直到8月19日下午3時許,他又懷疑殷女在家中製造噪音,一時氣憤下隨即拿出藏放的1把獵槍前往殷女住家廚房後,直接朝她胸口開槍,女方同居人聽聞聲響查看後,竟發現她倒臥血泊中。同居人嚇得趕緊通報求助,殷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余男則於犯行後離開現場,直到警方抵達時他才自行投案,甚至將犯案工具的1把獵槍及3發霰彈子彈上繳,並供稱獵槍出處是20多年前1名原住民友人贈與的,此後他便將槍枝包裹在塑膠袋並藏在水果園工寮內,直到他忍無可忍才取槍獵殺殷女,事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余男在案發後被羈押到至今,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檢方將依違反《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進行起訴,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
從看護變同居人!遭董座家屬控訴盜取4658萬遺產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子過往長年照護游姓董座,但在董座過世之後,朱女被董座家屬指控在照顧游姓董事長期間,趁其病危之際盜取了價值4658萬元的18張定存單。但高雄高分院最終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朱女做出無罪判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游姓董事長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住院治療。同月16日,朱女持游的印鑑證明前往屏東縣滿州鄉農會,將18張定存單解約,提領總計4658萬元。結果此舉引起游男家人的不滿,認為朱女私吞遺產,因此提出了詐欺和偽造文書的指控。而初審、二審法院通過勘驗錄影檔案,認定游男當時處於極度疲倦和嗜睡狀態,意識難以保持清醒。因此,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朱女2年徒刑。後續朱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在更審過程中,法官詳細調查了相關證據。醫生證詞顯示,游男生前曾表示不想將財產留給子女。此外,律師和多名證人也指出,游男清楚事情並授權朱女進行轉帳取款相關工作。基於這些新證據,法院認定游男當時意識清醒,並自主做出了財產處置的決定。最終,高雄高分院做出了無罪判決。儘管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並確定了無罪的判決結果。
國道3死重大車禍 死者生前打電話求救…同事淚曝:還沒說完就出事
國道1號南下237.5公里處23日發生嚴重車禍,造成3死1傷,死者廖女家屬透露,廖女車禍前曾報案遭人逼車,而且日前還被不明人士押走強迫領錢,疑似有金錢糾紛,認為車禍原因不單純。另名死者鄭男的同事出面,提到兩車追逐時鄭男曾向他求救,但電話還沒說完就出事。車禍發生在23日晚間10時許,在西螺經營進口蔬菜批發事業的50歲廖女,開車載著49歲鄭男,並沿著國道1號往南行駛,行經237.5公里處時,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追撞,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導致廖女被拋飛車外身亡,鄭男受困車內傷重不治;另一輛黑車內的22歲蕭男倒臥路邊死亡,23歲邱男則鎖骨骨折。鄭男的同居人和同事今(25日)現身靈堂,同居人表示不認識廖女,也不知道她是誰。同事則表示,鄭男曾在兩車追逐期間打電話求救,當時建議他開到休息站,怎料電話還沒說完,就聽到碰一聲巨響。由於廖女妹妹曾透露廖女上周前往銀行辦事,離開時遭人押走領錢,中秋節前也曾遭擄,懷疑廖女在外有金錢糾紛,而且車禍當時,廖女開的不是自己的車,但名下明明有2、3台車,不解為什麼會開別人的車。全案疑點重重,家屬懷疑案情有詭,不單單只是一班的車禍,呼籲警方深入調查,西螺警方也正積極偵辦中,詳細案情還有待調查釐清。
嘉義老翁槍殺鄰居!檢方漏夜偵訊聲押獲准 今日下午將解剖釐清死因
嘉義縣中埔鄉一處寧靜小鎮,日前驚傳槍擊命案,77歲的余姓男子因無法忍受鄰居長期深夜製造噪音,於19日下午情緒失控,持獵槍闖入57歲鄰居殷姓女子家中,當場將其槍殺,殷女雖緊急送醫,但仍因傷重不治,檢方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目前正進一步釐清事件全貌。事件發生於19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殷女的同居人在樓上聽到樓下傳來巨大的槍聲,驚慌下衝下樓查看,竟發現殷女倒臥在廚房的血泊中,當場失去意識,目擊這一幕的同居人立刻報警,隨後殷女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因為殷女傷勢過重,最終宣告不治。案件發生後,行兇的余男並未逃跑,而是冷靜地拿著犯案的獵槍等候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余男立即坦承自己是開槍者,且態度非常配合,向警方供稱長期以來,深受鄰居家夜晚製造噪音困擾,導致自己經常無法入睡,生活品質嚴重受到影響,當天,因身體不適,再次聽到疑似鄰居發出的聲響,怒火中燒,衝動之下開槍行兇。據余男交代,槍支是多年前朋友贈送的獵槍,案發當天,從自家後門悄悄進入殷女家中,直至廚房,對著毫無防備的殷女開槍,事後冷靜等待警方到場,並未試圖逃跑,警方隨後將其逮捕,並起獲作案工具,包括獵槍和多發霰彈。經過初步調查,警方依殺人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余男移送至嘉義地檢署,檢方隨即展開偵訊,由於案件性質嚴重,檢察官徹夜偵辦,並在調查過程中向法院申請羈押余男,最終獲得法院批准。根據檢方消息,殷女的屍體已於20日相驗完畢,21日下午1時將進行正式解剖,以確定其真正的死因,這一解剖結果將有助於進一步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
三重女遭殺夫又帶子雙亡 鄰居驚:才看到她滿身是血被抬出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01巷內一處民宅於9日下午5時許驚傳命案,43歲的劉姓女子被母親發現倒臥在浴室內,其胸部、腹部、頸部有多處刀傷,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據悉死者生前與同居人有過爭執,現場鄰居表示聽到救護車來才發現出事,原以為是劉女媽媽跌倒,下秒就看見劉女滿身是血被抬出。透露死者住家平常門窗緊閉,沒特別聽到爭吵聲,與亡者有幾面之緣,平時沒有特別聯繫,只知道劉女媽媽平時會去餵流浪貓,怎料9日就傳出噩耗。◎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三重43歲婦身中多刀「血染浴室」! 送醫搶救不治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01巷內一處民宅於9日下午5時許驚傳命案。當時43歲的劉姓女子被母親發現倒臥在浴室內,其胸部、腹部、頸部等多處有穿刺傷,救護車到場時女子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據悉,劉女近期曾和同居人起爭執,詳細案情則有待警方釐清。
將親生子丟洗衣機悶死 軟飯男殘殺妻小3人逃死家屬崩潰問「天理何在」
台中市33歲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因懷疑陳姓同居人與男客有曖昧關係,竟掐死陳女後又殘殺自己的年僅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將孩子丟進洗衣機後悶死,他則拿著陳女的錢吃喝玩樂,並在網咖遭逮捕,而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都依殺人將他判處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日更一審判決,撤消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全案可再上訴。據了解,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務正業又積欠20多萬債務,陳女不得不下海去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一家四口都靠著陳女賣笑維生,陳男則拿著同居人的錢吃喝玩樂。2019年11月,陳男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他竟將陳女狠心殺害,又「一不作二不休」,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塞進棉被讓2孩子悶死,逃亡期間更是拿著同居人的血汗錢吃喝玩樂,最終在案發後3天於網咖落網。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陳女家屬表示,案發5年至今,想到3至親遇害都吃不下也睡不著,直呼陳男沒有天良,如今卻未判決死刑,更質問「不知天理何在」。
郭書瑤「被控惡鄰」1年不繳管理費 律師王湘閔曝2招解決
郭書瑤出道以來形象甜美,不料近來卻被爆料多重惡鄰行徑,據自家社區住戶指控,她1年來積欠4萬9千多元管理費不繳,包裹還簽收不領占據社區大廳,還被捕捉到撕毀電梯公告的畫面,對此,郭書瑤本人已做出道歉回應,郭書瑤也直到管委會再次警告後,才將欠款一次繳清,對於這樣的情況,律師王湘閔透露,還有兩招可以解決。郭書瑤。(圖/侯世駿攝)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王湘閔律師說法,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若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管委會經催告仍未給付,就可以訴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讓住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王湘閔律師表示,若住戶故意不收支付命令,無法用「一般送達」的方式產生效力,導致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若同居人收訖,即「補充送達」,也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郭書瑤殺很大廣告。(圖/翻攝YouTube頻道MAN CHI CHANG)除此之外,若支付命令送達時沒人在家,由於管委會不得代收,會由郵務機關送至派出所寄存,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只要另做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在住戶大門上,一份放信箱,通知住戶領取,這樣不論該住戶有沒有去領取,只要寄存後達10日,且能證明該住戶有看到通知,就算住戶不領,也可以向主張法院「寄存送達」,等同「一般送達」的效力,這樣就可以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20天,以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了。郭書瑤因接拍線上遊戲「殺很大、殺不用錢」廣告而爆紅,隨後推出《愛的抱抱》寫真迷你專輯,此後星途一片光明,這次她被指控為惡鄰,和過往形象有巨大反差,是否會對她所代言和擔綱女主角、今年將上映的《流氓驅魔師》票房造成衝擊,則仍待觀察。
暖心家具行1/不捨老婦遭拋棄睡在垃圾堆 他成聖誕老公公護清貧好眠
在農曆春節前,許多社福團體忙著募集年菜和物資,想讓弱勢族群豐足過好年,新北市新莊區「東優二手家具行」老闆則期盼他們還能「睡好」,長年來愛心捐贈床墊、床板或櫃子桌椅等家具用品,甚至還遠至嘉義深山贈送物質給當地的隔代教養家庭,也曾「贊助」被兒女拋棄的阿嬤所需家具,想透過自己微薄的力量在寒冬中為弱勢帶來溫暖。1月13日下午,記者造訪吳老闆(56歲)的家具行,當天客人一波又一波的來,他一邊忙著接待客人,一邊惦記要送出去的床墊床板,思量著老人家喜歡較硬的床墊,根據弱勢民眾的需求細心挑選最適合的家具。「我們也是苦過來的人,就想說能幫一點是一點。」吳老闆表示,他早年跟著父親經商,十多年前因產業類型轉換而決定變更跑道,帶著妻兒從台南到台北經營清潔公司,還曾開過家具行與網路公司,生意幾度大起大落,最落魄時身上甚至僅剩9元,所幸在親友支持下度過難關,也因此決定為弱勢作出貢獻。吳老闆說,起初是看到社福團體和行善協會的募捐貼文,他自覺行有餘力而慷慨解囊,許多單位時常向他求助,久而久之逐漸熟識,並加入慈善團體開始捐贈物資。他7、8年間送出數百套家具,也數次跟著志工訪視受贈家庭,最遠到阿里山深山的觸口村送米麵糧油,看著孩童拿到禮物時欣喜不已的模樣,他的內心十分感動。「我有看過阿嬤被兒女拋棄的,床都睡塌了也沒能力換,心真的很酸。」吳老闆說,市區也有許多弱勢民眾藏在各個角落,他曾到三重市區關心獨居老婦人,老太太因生活難以自理,家中環境雜亂不堪,家具用到幾乎散架,他見狀立刻協助更換,為老婦人重新打造溫暖的家。許多弱勢家庭因無力支付更換床墊的費用,總是將床墊睡到塌陷,吳老闆則慷慨解囊致贈。(圖/翻攝慈善公益總部臉書)長期與吳老闆合作的「慈善公益平台」負責人李山河表示,吳老闆熱心大方,對於弱勢家庭更有一份發自肺腑的心疼,聽聞有需要往往是義不容辭、親力親為,盡他所能地付出,更會細心挑選適合受贈者的禮物,十分感謝吳老闆的慷慨,也期待能有更多人加入行善行列,一起為社會盡一份心力。而吳老闆起初對於清貧民眾的困境總是盡己所能地幫忙,但後來他發現許多人並非真的走投無路,而是知道自己有在做善事才來當「伸手牌」,也曾遇過自己旗下員工假扮弱勢請慈善團體代募款,讓他在行善的同時也不得不考慮人性的貪婪。「他說自己很可憐,一份薪水要養4個小孩,但我知道實情根本不是這樣。」吳老闆說,該名前員工在加班後每月薪水可達6、7萬元,其同居人負責在家照顧孩子,但一家人生活不如外界想像的拮据,夏天時電費甚至可達3、4萬元,卻在慈善團體的包裝下營造出「堅忍小夫妻」形象,善款在一夜之間達到幾十萬元。在目睹此情況後,吳老闆決定「善良必須有點鋒芒」,開始要求受助者透過社工或社福團體聯絡以確認其真實狀況,也從原本的捐錢改為捐贈物資為大宗,有善心民眾被其理念感動,將自家家具交給他轉贈,他則會視情況捐贈家具,或是將家具售出後,以部分款項拿來購買物資,讓資源達到最大化的運用。「辛苦人真的很多,有能力就會繼續做下去。」吳老闆提到,他除了自己行善幫忙弱勢外,也會邀約朋友們共襄盛舉,其隔壁的燈具行就曾贊助弱勢學子課後補習的燈具裝設,熟識的檳榔攤也跟隨其腳步開始捐贈物資,期望能有越來越多好心人加入,將愛的力量照進社會角落,在寒冬中為弱勢帶來溫暖。吳老闆的妻子對於他的善行十分支持,常會幫忙尋找性價比高的物資捐贈,讓資源最大化運用。(圖/李宗明攝)
身體健康沒看過醫生…國光司機「捨命救21乘客」猝逝 家屬悲喊:很驕傲
國光客運司機黃福能昨(28日)晚從台北載客回台中,國道上突然身體不適,緊急把車停靠路肩,隨即陷入昏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方將相驗釐清死因。家屬難過表示,黃男生前身體健康,從沒看過醫生,健康檢查也都正常,沒想到發生憾事,讓人不捨。事情發生在28日晚上8點35分,國光客運司機黃福能從台北載客返回台中,台中行經國道一號台中大雅段時,突然感覺胸痛、身體不適,由於車上還有21名乘客,他便忍痛把車開到路肩,馬上就陷入昏迷,剛好車內乘客有護理師,在其他人的協助下,一起幫忙做CPR,但送醫急救仍在當晚9點41分過世,享年62歲。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福能家住南投草屯,平常從草屯到台中上班,主要負責台中到台北路線,擔任客運司機已經3、40年,如果排晚上到台北的班,就會在台北過夜,做事相當盡責,死前仍強忍不適,確保車上乘客安全。檢方和法醫今天下午在殯儀館相驗遺體,同居人及2名兒子都到場。同居人表示,他幾十年來工作認真,同事聽聞他的死訊都感到惋惜,「他很盡責,他做任何事情都非常的仔細,所以他能做到這樣,我覺得他的本性就是這樣,很負責、很仔細」。家屬透露,黃福能生前身體狀況很健康,從來沒看過醫生,每年公司健檢也都正常,這幾天身體沒有異樣,怎料突然猝逝。雖然悲傷,但身為家人仍未他盡責的表現覺得驕傲。
懷疑妻出軌「潑鹽酸警告」…他出獄後恐嚇「一起死」 潑油燒死妻同居人
南投一名周姓男子原先懷疑妻子外遇,對她潑鹽酸以示警告,導致對方二度燒傷,被依傷害罪判刑入獄1年8個月並離了婚。而在出獄後,周男不滿前妻與黃姓男子同居,不僅傳送多則恐嚇簡訊,更直接開車到其工廠,將黃男壓制在地上還潑油點火,前妻也被掐住脖子無法動彈,幸好一旁店家的員工跑來拉開周男,前妻才得以脫身。最終,由於周男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他18年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於108年8月間,曾因懷疑妻子出軌而潑對方鹽酸,後遭判刑入獄服刑,妻子也趕緊聲請了保護令,而周男在出獄後,仍與前妻保有聯繫,但對於前妻受雇於黃男、並與其同居一事感到不滿,因此多次傳LINE嗆聲:「如果你一定要在那邊做我禮拜天之前一定會行動」、「不相信我們可以試試看」、「反正我不會被關就一起死而已」。而後,周男開始對前妻丟雞蛋、冥紙,並再次傳訊恐嚇「看到妳幾次,我就砸幾次」、「火要是來了,妳要趕快跑喔」、「我一定背著汽油彈,一起跟你們死」,最終在110年12月26日,騎車到加油站買汽油,準備前往黃男工廠行兇。周男先是提塑膠桶到加油站,買了7.5公升的汽油,並去了「紓壓會館」唱歌、引用高粱酒,然後抵達黃男工廠進到室內,大喊著「討客兄」、「要給你們死」,朝著機器和前妻、黃男身上潑汽油,黃男立即持棒球棍想上前阻止周男,2人扭打在一起,前妻也跑到屋外準備報警,不料周男卻瞬間將黃男壓在地上,用打火機點燃黃男的衣物,導致黃男全身起火,周男也遭到燒傷。周男隨即起身追了出去,想把前妻一併燒死,遂掐住她的脖子阻止其反抗,此時旁邊店家的員工衝了過來,將周男拉了開來,前妻才逃過一劫,但黃男也因燒傷過於嚴重,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後來,周男在接受精神鑑定時,反覆說著「希望回到通姦尚未除罪化的時候,讓前妻及其男友坐牢」、「要去閻羅王面前討論誰對誰錯」,而該案經過審理,法官認為周男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是否違法或欠缺,因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處周男18年有期徒刑定讞。
同居男友剛離世…她拿民法喊「我是繼承人」轉走百萬 法官打臉了
中國大陸四川發生罕見「遺產」糾紛,楊姓女子用剛離世的黃姓男友手機,把對方在銀行內的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36萬元)轉進自己帳戶,遭「繼女」依不當得利,一狀被告上法院。據《央視》報導,在成都與男友共同經營畫廊的楊女,於61歲黃男去世的隔天起擅自用對方手機,陸續將黃男帳戶內的100萬元轉進自己銀行帳戶,隨後又拒絕繼女歸還遺產的要求,被繼女告上法院。楊女在庭上辯稱,自己與男友有締結婚姻意願,並以公開的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長達20多年,本質上與事實婚姻無異,男友晚年及病重時都是自己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與拿出大陸《民法典》中「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不過,法官仍因雙方不存在事實婚姻、欠缺共同經營畫廊證據、女方擅自轉走黃男存款,判楊女應把款項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繼女及黃男的80多歲母親。楊女不服提出上訴後,拿出共同經營畫廊的相關資料並請證人作證,但二審法院還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證詞不足採信,駁回楊女上訴。另外,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民政部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後的同居情侶,不屬於可分配另一方遺產的同居人,2005年起和黃男同居的楊男,不在同居即事實婚姻的範圍內。且即便楊女符合,也須具備同居期間由男友「扶養」、兩人「共同勞動」經營畫廊的條件,否則不會被認定為法定繼承人。
雲林逆子縱火燒死3家人 檢方8罪提起公訴!後續由國民法官參審
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今年(112年)8月15日因與家人發生口角,竟在住處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杜父同居人劉女的21歲女兒、4歲兒子逃生不及喪生火海,雲林地檢署今天(13日)羅列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等8罪嫌提起公訴。33歲杜嫌與杜父、劉女、劉女的21歲女兒與4歲兒子同住在斗南鎮租屋處,杜嫌因故與杜父、劉女等人發生爭執,竟於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導致杜父、劉女女兒與兒子窒息死亡,劉女逃離現場未遇害。火災並造成鄰近3戶人家受波及,1棟房屋全燬、1棟半毀,2台機車、1輛轎車、5台冷氣燒燬,劉女營生用的小貨車也付之一炬。杜嫌於案發後駕車逃離現場,開往偏僻產業道路躲避查緝,但因路況不熟駛入竹林自撞,車輛損毀後還竊取附近林姓筍農機車,林姓筍農即時報案,員警始得以發現杜嫌行蹤,並於案發當日在斗南鎮大同路上將杜嫌逮捕歸案。此案經檢察官莊珂惠到場相驗,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鑑定,數次前往現場勘驗,並傳喚多名消防員釐清後,認為杜嫌涉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以外之物、竊盜等8罪嫌,予以提起公訴。地檢署指出,本案為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屬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類型,面對後續審理,本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亦將以團隊辦案方式,讓杜嫌得到應有的制裁。◎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騎車巡迴行醫10年 彰化「林醫師」看診被捕…真相驚呆鄉親
彰化一名「林醫師」2013年起騎著載有大量藥物的機車,在鄉鎮間「巡迴看診」並收取每次100至5000元費用。但檢警今年7月接獲檢舉,發現林男僅高職畢業,且早在2019年就因密醫行為被檢舉入獄,未料他出獄隔天就重操舊業;彰化法院近日依《醫師法》判林男9個月徒刑,沒收藥物及不法所得。據悉,現年61歲林男因對醫療有極高興趣,曾到北部私人醫院擔任技術人員,向正牌醫師學習藥理知識。2013年以換上自己照片的「家庭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及來自歇業婦產科診所中的廢棄藥品、醫療器材,假冒為林醫師在彰化社頭鄉、田尾鄉與永靖鄉巡迴看診。檢警查獲「行醫機車」。(圖/翻攝畫面)雖然張男每次收費100到5000元,還給民眾打針、給藥、販售過期藥品,但他從感冒、高血壓、燙傷、心臟病等大小疾病無所不看,乃至通血路的「醫術」,仍騙到不少民眾,甚至有人大讚他醫術不錯、有耐心,事後還包紅包給林男,「林醫師」名號也逐漸不脛而走。林男2019年被檢舉後,遭發現盜用前同居人前夫姓名,欺瞞衛生局、檢警及法官,後被依《醫師法》與偽造文書,被判處1年5個月徒刑,沒收600萬不法所得。未料,林男2021年1月1日出獄後,1月2日就重操舊業,之後也再度被人檢舉,檢警在其住處查獲100多種藥品、近千罐不明藥劑、4500包散裝藥劑,且這些藥品幾乎都過期,部分甚至過期逾13年,卻有病患案發後認為林男的藥物「有效」原諒其所為。彰化地院審理後,再依《醫師法》及累犯,判9個月徒刑、沒收不法所得19,300元及各式醫療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