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懷孕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法院認證! Kolas Yotaka明知隨扈已婚還想同居懷孕 不倫戀判賠75萬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案件,而李妻則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19日下午宣判,根據Kolas與李的對話,確認2人計畫同居和懷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考輛雙方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等,判賠李妻75萬元。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從對話內容來看,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法院認為,2人的互動已超過工作關係或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顯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且足以破壞李妻與丈夫成立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之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及安全幸福,自屬不法侵害李妻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花蓮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Kolas與李姓隨扈之親密交往行為及期間,暨對李妻婚姻家庭生活之破壞程度等一切情狀,認李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判賠李妻75萬元。
家用5萬減為2萬…正宮控夫包小三怒討百萬 法官這樣判
桃園一名李姓人妻指控丈夫出軌,包養小三還生小孩,常開豪車載小三出遊,最後本來要給5萬的家用費,變為2萬元,所以她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因證據不足,判李女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女跟丈夫在2002年結婚,小三明知道他有家庭還是接受包養,2人在外同居,小三有了身孕,而丈夫自從包小三,會對她冷暴力,對家庭、子女更是不聞不問,丈夫會拿小三手機,裝成小三跟她對話,打出尖酸刻薄的文字,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李女說,丈夫仗著GOOGLE工程師的身分,開婚後的名車載小三出遊,吃好用好,又包養同居,對於25年的糟糠妻毫無感恩之心,這跟殺人兇手無異,家用更從5萬元減為2萬元,她精神痛苦萬分,夜不成眠,所以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2人皆沒出庭,但丈夫說,他有善盡照顧家庭子女之責,人妻要拿出證據。小三稱,人妻說的不是事實,截圖證據也不是真的,人妻要拿出更多證據。法官表示,李女說丈夫裝小三與她聊天,2人一同駕車出遊,她也沒舉證,同居懷孕也是她的個人說法,別無其他事證可佐。法官認為,李女無法證明2人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要求賠償10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人妻偷吃小王同居生子 尪提告「索精神賠償被駁回」原因曝
中國有一對夫妻在2012年結婚,但6年後分居,期間妻子不僅有了小王,甚至和對方同居懷孕,搬回丈夫的住處沒多久就生下孩子,讓丈夫懷疑孩子非親生,便帶孩子做親子鑑定,印證了自己的猜疑,氣得對第三者提告,索求精神損失費,而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根據《澎湃新聞》報導,董男和湯女在2008年相識,並於2012年3月登記結婚,7個月後生下一子,2018年夫妻倆分居兩地,董男在廣東廣州,湯女在湖南株洲一家養生館工作,期間湯女和同事朱男同居,卻隱瞞已婚的事實,還去對方家,見了男方父母,甚至在2020年懷孕,同年6月回到董男的住處生活,隔年一月生下一個男嬰,但董男心生懷疑,於是到醫院做DNA親子鑑定,結果確定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隨後朱男也配合做鑑定,結果顯示「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法院判決朱男須賠償生活費相關,但駁回精神賠償請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董男在2021年6月向法院提告,控訴朱男犯重婚罪,但法院駁回起訴,董男不服再上訴,法院在同年8月做出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董男又提上訴,聲稱湯女懷孕期間的產檢、營養品、小孩衣服都是他買的,但湯女和小王同居生子的行為,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朱男還多次言語挑釁,因此他要求賠償湯女懷孕及生產期間的花費10萬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失費5萬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朱男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到庭,不過提交了書面答辯狀,辯稱先前並不知道湯女還未離婚,自己也曾給湯女多次轉帳,從孩子出生他也只見過一次,而且孩子不跟他姓。對此,法院認定其重婚罪不成立,所有行為都是湯女本人行為,一切應由湯女本人自己承擔,「一個女人連自己孩子是誰的都不清楚,而且連自己沒離婚都要瞞著所有人,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法院在2021年11月2日做出一審判決,朱男支付董男先前墊付的醫療費用7417.04元人民幣,生活費、營養費7500元人民幣,並賠償財物損失2610元人民幣,合計17527.04元人民幣,同時駁回董男其餘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