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義務
」 離婚 人夫 外遇她怨老公不出家用還「家暴出軌」怒喊離 殘障尪反咬請求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法院審酌後,認為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且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妻子指控丈夫婚後無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全由她負擔,且丈夫情緒不穩,經常因生活瑣事辱罵並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讓她感到身心俱疲。隨後妻子也憤而離家分居至今。妻子還提到,丈夫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婚姻難以繼續,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穩定工作和收入是因為健康狀況,而非故意。雖然承認在爭吵中曾推、踢過妻子,但他表示力道輕微,且使用枕頭打妻子並未對其造成傷害。他還指控妻子與第三者在LINE中有曖昧對話,並稱妻子擅自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請求駁回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根據調查,丈夫承認婚後無法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且曾對妻子有暴力行為。雙方目前已分居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名存實亡。此外,法院認為,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法院最終判定,夫妻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要件,准許妻子的離婚請求。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結婚26年沒同房「妻卻連生2子回越南」 彰化男心死離婚
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26年,但2人婚後從未同房,也沒進行人工受孕,妻子卻連生2個孩子,還帶回越南,並偷拿其印章、身分證辦信用卡,典當機車換錢。不過,男子卻還是不離不棄,甚至前往越南找人,但最後依舊沒有結果,終於心死提離婚。根據判決書,男子和妻子在1998年6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妻子婚後卻不願與他同居一室,2人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也未進行人工受孕,然而妻子仍在6年內陸續懷孕,生下長子和次子。直到2004年,妻子產下次子後1個多月,便帶2個孩子返回越南,之後再也沒回台,宛如人間蒸發。男子更發現,妻子離開前拿他的印章和證件辦理信用卡,還將他名下的機車拿去典當,讓他身心欲絕,但由於對妻子仍有感情,多年來不斷打探,2年前曾搭機前往越南尋找,可惜尋無下落。男子妹妹指控,大嫂生完第2胎時,應該是10、20年,那時媽媽和大嫂同住,她大概1、2周返家1次,期間都沒看到大嫂,後來才得知大嫂第2胎生完剛滿月,就拖著行李帶2個小孩離開,到現在都沒回來。法官審理認為,女方無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違背同居義務,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觸犯民法「惡意遺棄」罪的規定,批准男子的離婚訴求,可上訴。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結婚18年零互動「親友沒見過妻」 他控假結婚被打臉…1原因成功恢單
北部一名人夫18年前透過他人介紹與大陸籍女子結婚,但雙方婚前素不相識,沒有任何感情基礎,且女方婚後並未來台同住,親友也從來沒有見過妻子,認為夫妻間已無感情,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婚後至今從未入境台灣屬實,兩造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為大陸地區人民,2人於民國92年9月11日在福建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14日在臺辦理結婚,惟雙方婚前素不相識,並無感情基礎,婚後被告未曾入境臺灣,親友未曾見過女方,自己對妻子背景、老家或親友狀況亦無所悉,足認兩造並無結婚真意,婚姻關係自屬不存在。男方表示,就算雙方當時確有結婚真意,但女方婚後未曾與其聯繫,更未入境臺灣,迄今未負同居義務,不僅有違背履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屬惡意遺棄繼續狀態中,且兩造於婚後未共同生活,長期分居兩地,迄已逾18年餘,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亦難期待兩造日後仍可相互繼續經營婚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台北地院認為,兩造於92年9月11日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已確立夫妻關係,可見兩造係自願辦理結婚登記,復未經大陸地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為撤銷婚姻登記,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兩造結婚時係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為結婚登記,因此主張兩造係假結婚,無結婚真意云云,尚屬無據。北院審酌,被告婚後未曾來臺,並無共營夫妻生活之事實,且被告已於大陸地區請求離婚判決獲准,顯見兩造均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共同生活之實,堪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因此判准2人離婚。
高雄女找到爸爸摩鐵集點卡 幫媽「外遇蒐證」提告卻輸了
高雄一名人妻結婚多年,因為女兒在車內找到一張汽車旅館的集點卡,才發現老公外遇,氣得對女方提告求償70萬。不過結果卻敗訴,原因也曝光了。根據判決書,人妻在198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女兒2020年8月間檢查自用小客車的車況,順便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爸爸和小三曾到汽車旅館休息,經女兒詢問,人夫坦承外遇,道歉並保證不會再和對方聯絡,因此女兒未將此事告知。然而,女兒在同年12月底發現汽車旅館集點卡,和爸爸爭執不斷。人妻直到2021年3月才得知此事,身心飽受煎熬、寢食難安,夫妻倆在2022年3月離婚,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70萬。對此小三解釋,她是在2019年間,透過同學會認識,曾多次參加聚會,但不曾私下單除約會,2人間沒有曖昧關係,私下也沒有互動,更從未傳過曖昧訊息,不明白為何正宮和其女兒要針對她攻擊,胡亂猜測,還在臉書冒用她的名字和照片辦帳號,以她的名字邀同學會,編造她和人夫到汽車旅館休息一事,導致大家誤會。小三表示,正宮夫妻間因長期分隔兩地,價值觀念隔閡,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卻放任女兒惡意攻擊,詛咒她和其他無辜同學;人夫要求妻子回台勸導女兒,妻子卻隨之起舞,2人因此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法官認為,女兒沒保存最關鍵的行車紀錄器證據,有違常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官審理認為,人妻和女兒出示的證據包括抽屜內保險套和汽車旅館集點卡,考量夫妻如果沒有生育計畫,使用保險套也是合於常情,難以認定有外遇。另外,人夫坦承有和小三開房間,是因為妻子疫情未能返台,自己有生理需求,至於集點卡,因妻子未重視履行同居義務,他只好花錢買春。法官指出,人夫和女兒的論證相左,且單憑一張集點卡,只能證明他有到該處消費,無法確定是和誰,加上女兒蒐證細微,乃至於床頭抽屜、汽車旅館集點卡等,都要拍照存證,卻沒有保存最關鍵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然違反常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判正宮敗訴,全案可上訴。
人夫陪越南妻返鄉過年 獨自返國被告知「不想回台灣了」…苦等18年崩潰
異國婚姻大不異。一名在越南與當地女子結婚的人夫,僅帶妻子回台同居2年時間,就被返回越南過春節的妻子告知「不想回台灣了」,並因此直接失聯長達18年之久,更令人夫難堪的,是他透過親友居中協調,竟得到妻子「結婚前有比較好的男性友人」說法。判決書指出,該名彰化人夫於2002年與妻子在越南結婚,後回台辦理登記並同居至2004年,兩人同年1月共赴越南過農曆新年後,妻子表示要在老家多待1個月,人夫則單獨返台,怎知,妻子1個月後竟向丈夫表示「不回台灣了」。人夫表示,由於妻子老家沒有電話,女方要跟其他家借電話才能與他聯繫,因此18年來一直沒有和妻子聯絡,並表示妻子嫁來時與他在家中的工廠上班,女方將所賺金錢留著帶回越南,且在台灣沒有發生婆媳問題,卻在回越南後表示不想返回台灣,期間雖有透過哥哥在越南工廠的朋友協調,妻子也曾說過要回台,「但好幾年過去了仍沒回來」。人夫認為,兩人有長達數十年時間沒聯絡,已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因此提出離婚告訴。彰化地院審酌相關資料,與人夫姪子「嬸嬸跟叔叔感情很好」、「叔叔對年紀小的嬸嬸很呵護」,以及其父親透過在越台商找嬸嬸談,卻得到「嬸嬸與叔叔結婚前,在越南有比較好的男性朋友,但實情無法確認」、「台商朋友說嬸嬸不想回來」等證詞,加上女方未到庭、未提出書狀,認定人妻違背同居義務並拒絕同居,顯有惡意遺棄男子,判定離婚。
尪外遇卻不肯離婚 律師「點出2殘酷原因」籲正宮:別覺得還愛著妳
老公在外有小三,但卻又不願意和正宮離婚,這種情況不勝枚舉。而律師呂秋遠對此也點出2個殘酷原因,並直言「當對方已經外遇,妳什麼都可以覺得,就是別覺得他還愛著妳。」呂秋遠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老公明明已經外遇,卻又不願離婚,答案只有2個原因,但絕對不會是「還愛著你」,要正宮們千萬別多想;他提到第一個原因就是正宮不會鬧,「什麼叫鬧?就是認真對待這個議題,妳可以蒐證、爭吵,要他面對,而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不聞不問。妳不逼他面對,他當然毫無所謂。」呂秋遠表示,若正宮要告就是2個人一起告,「即使婆婆來跪、公公來罵、小姑來勸,通通不給面子」,這樣的情況婆家人就會開始一起討厭正宮,很快就會走向離婚;他也點出正宮若是沒錢,就趕快去工作,領最低工資都比在家跟老公要錢還要踏實,若是住在婆家,就趕緊帶著孩子搬出去,「雖然夫妻間要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一方外遇,就是分居的正當理由。」(圖/翻攝呂秋遠臉書)呂秋遠指出老公不願離婚的第二個原因是「你好用」,家裡該做的事正宮全會做,不管是照顧公婆、小孩,洗衣買菜打掃做飯等,「只要每週給你一千元,就可以讓全家衣食無缺。你在家裡精打細算,他在外面揮金如土。有免費的外傭,他幹嘛離婚?」呂秋遠也提醒正宮,千萬不要以為外遇的老公不離婚,是因為捨不得你,「要不,你讓自己煩他,要不,你讓自己難用,很快的,你就會看到他的真面目。當他已經外遇,什麼都可以覺得,就是別覺得他還愛著你。」
台中人夫結婚6年「按摩店狂玩半套」 妻調消費明細崩潰求償100萬
台中一名張姓人夫結婚後,多次前往情色按摩店消費,進行「半套」性交易,並拒絕履行同居義務,老婆發現家中財務出現缺口,調查信用卡後,事情才東窗事發,結果被求償100萬,判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夫在2016年5月21日結婚,卻在婚姻存續中,前往多家情色按摩場所,進行性交易,因拒絕和老婆履行同居義務,老婆欲釐清家中財務缺口及消費狀況時,調閱信用卡消費明細,才得知此事。另外,人夫原本要認購所任職公司的股份,但是資金不足,約定由老婆出資,以人夫為股票登記名義人,而成立借名登記契約,老婆並交付15萬新台幣給他,代為認購股份,不過色情交易事情曝光後,雙方在今年3月10日協議離婚,同時口頭提出終止股份借名登記契約。人夫用信用卡消費,留下紀錄。(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人夫聲稱對話及按摩等事,只是不甘示弱,是男性友人間吹牛而已,他並沒有從事色情按摩行為。然而,法院調查發現,人夫和友人互相傳送漂亮女性照片,甚至有刷卡紀錄,對話內容包括:「我之前去按摩的事情爆開了」、「早知道就不刷」、「沒有按摩被抓包的經驗」等,並說明對按摩以刷卡方式結帳感到後悔,足以認定確實有從事半套性交易之事實。法院指出,人夫的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經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且情節重大,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導致女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判人夫賠償5萬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妻隱瞞未婚生子…尪遭強迫「買一送二」氣炸喊離 她冷嗆:孩滿16歲再說
「怎樣才能順利離婚?」一名男網友抱怨,自己和太太交往2年,因懷孕所以打算結婚,事後才得知對方有未婚子女,還強迫他接回撫養,且老婆婚後繼續玩交友軟體,他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女方卻堅持維持假面婚姻,還揚言提告未履行同居義務,「等孩子滿16歲,她才願意簽字離婚,但撫養費要付到孩子滿18歲」。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二社」發文,「與配偶結婚4年育有一子,她外面有個未婚生子的兒子,孩子生父會打她才分手,她從小住寄養家庭沒娘家,她生母另組家庭但有聯繫,生了孩子她無力撫養丟育幼院。我跟她交往就同居,2年來沒避孕,她說她有裝避孕器,後來她懷孕了,當然要結婚」。男網友提到,「論及婚嫁她才告知我未婚生子的事,要我接回來撫養,等於強迫我買一送二。我說她騙婚,她講來告她啊,說我沒她坦白的證據告不成的。現在雙方已經沒感情、沒性生活、沒互動、沒對話,生活開銷AA制。她的工作是居家長照員,所得只夠生活開銷,她說外面租房子她負擔不起」。原PO無奈表示,「她有在玩交友軟體,外面約會我也抓不到,她堅持不離婚,硬要維持假面婚姻。我要分居搬出去住,她要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我要搬可以,要我付撫養費,等孩子滿16歲,她才願意簽字離婚,但撫養費要付到孩子滿18歲,她也不怕我將她的事說出來,她講網友又不認識她。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會不會這小孩也不是你的,很簡單,你也不要付錢,就看誰比較爛受不了自己離開」、「先搞清楚現在跟他生的小孩是不是你的,剩下就是舉證你跟他感情破裂,先分居在離婚」、「最差也就是花律師處理,省得替她付房租。自己的小孩當然是要扶養至少到18歲啊!不過是一人一半」。
老婆被陌生男「溫腥接送情」 人夫沉默2年收「戶政通知書」超崩潰
真是人善被人欺。桃園一名個性老實的人夫,2年多前發現結婚近20年的妻子「被別的男人接送上下班」,但他卻選擇不過問此事,直到妻子突然人間蒸發與收到戶政事務所的通知書,才接受被妻子背叛的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該名丈夫與妻子在1998年結婚,兩人同住桃園並育有2女。儘管夫妻倆相處融洽且不曾爭吵,不過丈夫個性較老實、不善表達,他2019年發現有男子固定接送妻子上下班,卻選擇不過問此事,豈料妻子竟在同年8月人間蒸發。丈夫發現老婆不告而別後,除向警方通報失蹤,也對法院提出聲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然而,法院查詢發現其妻在2020年1月出境後便沒有再入境,丈夫之後也收到戶政事務所要求他替妻子辦理除戶的通知,致使丈夫認為「被惡意離棄」,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時,女方未到庭、未提供書狀聲明,男方妹妹則證稱一直找不到嫂嫂下落,且對方「在台灣沒有親友」,當初哥哥是爸媽透過仲介迎娶到嫂嫂,但由於母親已離世,她們也沒了跟仲介聯繫的方式。最終法官因女方已離開超過2年8個月,有客觀違背同居義務及主觀拒絕同居情事,男方訴離有理由,准許離婚。可上訴。
醫師娘「反對兒子娶失婚女」引爆家庭革命 最後竟是牙醫尪與兒子女友同居
本土劇情節真實上演。一名老牙醫因支持兒子迎娶失婚女,與結婚近50年的妻子分居,改和兒子、兒子女友同住,怎知老牙醫妻子在兒子不幸離世後,控告丈夫及兒子女友侵害配偶權,以及盜領兒子存款,多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據悉,老牙醫與妻子近50年婚姻中育有1子1女,但一家人和樂融融景象卻因觀念衝突而消逝,老牙醫妻不滿兒子與離過婚的女子交往以及打算與對方步入禮堂,多次辱罵兒子女友「不是處女」,甚至到女方家大鬧。但老牙醫認為兒子已成年,尊重並支持孩子決定,還一度想居中協調,可惜妻子依舊無法接受,老牙醫只好改與兒子、兒子女友同住,未料妻子事後竟將代管錢財全數取走,試圖以斷絕金援方式逼迫丈夫、兒子就範。老牙醫表示,兒子因此事和遭母親多次在公開場合辱罵冷血、不孝,最後在憂鬱中突然離世,怎知他領款辦後事時,竟又遭妻子提出竊盜告訴,還認為他與未過門的媳婦有染,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刑事訴訟,妻子此番無情舉動令他完全心寒,也向對方提出侵占雙方共有房屋的侵占告訴,以及訴請離婚。老牙醫妻子認為,丈夫因兒子的配偶選擇問題離開她,已屬背離夫妻同居義務,也否認兒子離世與她辱罵有關,表示「兒子原本身體就不好」,直指兒子與女友愛吃美食造成體重暴增,才會突然離世,且丈夫在兒子去世後繼續與兒子女友同住,讓她覺得受辱與配偶權遭到侵犯。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老牙醫與老牙醫妻子均無竊盜犯意,雙方均不起訴,高檢署在老牙醫提起再議後,發回北檢續查牙醫妻侵占房屋;老牙醫妻則未聲請再議,老牙醫遭提告部分確定不起訴。至於老牙醫妻提起的配偶權損害賠償仍在審理,不過法院已准予老牙醫的離婚訴訟。
凌晨起床擺攤2年沒放假!苦媳休1天遭趕出門 婆婆嗆:娶妳就是要工作
屏東一名人妻2007年和丈夫結婚,婚後被要求到潮州市場幫小姑賣牛肉,打烊後再到婆婆的麵攤幫忙洗碗,就算假日也不允許休息,就這樣持續了2年,某次她實在太累,決定休息1天,隨後竟遭婆婆趕出家門,還被嗆「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甚至淪為丈夫的洩慾工具,讓她身心俱疲,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人妻小虹(化名)2007年結婚,婚後和婆婆同住,平常不僅要幫忙賣麵,每天凌晨3、4點還得到市場幫小姑賣牛肉,待市場收攤後再趕回麵攤洗碗,日復一日辛苦工作,就連假日也無法休息;上述生活持續2年,媳婦的疲勞到達極限,有一天沒到麵攤工作,不料竟因此遭婆婆掃地出門。人妻控訴,婆婆曾說「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然而丈夫都不必工作,每天僅需唸書準備考試,期間雖曾至麵攤幫忙,但因不慎割傷手,從此就不用再去;不僅如此,夫妻倆自從婚後就分房睡,男方只有在有需求時,才會進房間找老婆,頻率約每月一次,讓她不明白自己究竟是配偶或是洩慾的工具。原告主張,夫妻倆於2017年6月間因小事吵架,婆婆竟然再度把她趕出門,理由是自己沒有權利和兒子爭吵,加上丈夫始終不曾替她說話,自己忍無可忍,遂搬出婆家租屋;2人分居3年期間,男方從未主動探望、聯繫,甚至向警方謊稱老婆回越南探親後失蹤,可見兩造信任已不復存在,希望法院准許離婚。針對女方指控,人夫辯稱,小虹婚後在麵店幫忙,乃屬家人共同維持生計之方式,到牛肉攤工作是對方自願,每月也都有領薪水,雖然自己割傷手後就沒去麵攤幫忙,但後來曾擔任貨車司機,也從事過養牛、擠牛奶、養甲魚等行業,並非像原告所說的不用工作,再說他也曾要求妻子回家,有意履行同居義務。屏東地院審酌,小虹曾遭婆婆趕出家門,後因夫妻口角再遭驅趕,又未獲丈夫維護終至決意離家,應屬正當理由;另被告聲稱自己工作到深夜,怕打擾妻子才分房,然而2人行房頻率遠低於一般青壯年夫妻,如男方有心,應能尋覓適當時機、地點享受魚水之歡,詎竟消極以對,實難辭其咎,應係造成兩造婚姻破裂之主要原因,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中山大學教授妻「不想住在猴群裡」 逃回娘家鬧離婚敗訴
中山大學猴子惡名昭彰,一名教授的太太厭惡、不想住在猴群橫行的教職員宿舍,多次逃回娘家,教授要求太太回家,太太反而訴請離婚。高雄少家法院認為,教授太太沒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判妻子應和教授同居,也駁回離婚之訴。判決指出,一名中山大學的教授和太太2017年7月結婚後同住在學校教職員宿舍,婚後教授太太常常藉故離家,但經勸說還是會回家。2019年2月,教授太太坐完月子、帶著兒子一回娘家就是2個多月,教授幾番勸說後太太才願意回家。數月後教授因公出國,太太又帶孩子跑回娘家,教授忍無可忍,認為太太明顯違反同居同居義務規定,依法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教授太太控訴,教授婚後個性丕變,沒考量她懷孕及產後辛苦與不適,教授工作繁忙、常因公出國,還要帶學生爬山,經常不在家,還要求她住在偏僻、生活機能不佳、猴群橫行的教職員宿舍。還與前妻偷偷聚餐,為了維繫婚姻,教授要求她回去住她都照辦。教授太太還說,教授2019年6月赴歐洽公時,她認為宿舍生活不便又缺乏安全感才回娘家。沒想到教授回國後,竟指責她爸媽、還懷疑她外遇,也沒給她撫養及生活費,甚至連續3週不來看兒子,就算有探視每次也都只有10分鐘,更曾把臉書感情狀態改為「Separated」(單身),還刪除兩人結婚照片。教授太太認為教授不願溝通,兩人感情嫌隙已深,弄到自己的爸媽也不諒解,她自己非常痛苦,更不期待修復感情,也向法院聲請離婚。法官認為,如果夫妻只是意見不合就要鬧分居,難構成不能同居的正當事由。教授太太迄今仍不願返家,教授事後也表示希望太太回去同居,教授太太沒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依法即負有同居義務,最後判教授太太要回去跟教授同居、駁回離婚之訴。
外遇夫照三節回家探視 元配養大兒子隱忍30年「切了」提離婚
南投縣1名婦人婚後第2年,丈夫就外遇還生下女兒;更誇張的是丈夫30年來,每年只有傳統的3大節日才返家探視,她獨自1人撫養兒子長大成人。不想再為這段30年有名無實的婚姻繼續隱忍,婦人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外遇的丈夫對婚姻不忠誠,因此判離。判決書指出,婦人婚後第2年其夫就到山上買茶葉、管理茶園,並與1名有夫之婦外遇,後來還幫丈夫生下1女。從此丈夫每年僅清明、端午和中秋節三大節日才返家探視。且2人婚後,丈夫30年來從未拿錢回家,只靠婦人工作養育兒子至大學畢業。而婦人不只獨力扶養兒子,2006年間婆婆生病,由身為媳婦的她接手照顧,直至婆婆住進療養院,但身為親生兒子的丈夫僅透過電話關心。婦人隱忍丈夫出軌背叛30年,由於孩子已經長大成家,她對這段婚姻跟丈夫感到相當「切心」,於是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丈夫表明不願意離婚,他去年腦中風,影響語言和右半邊手腳功能,強調「若妻兒要從旁照顧他,就返家團聚,履行同居義務」;不過,婦人不願意,堅持離婚。法官認為先生外遇,應負婚姻破綻責任,因此准予離婚。
陸配來台隔離結束「立馬上工」 私人會館做黑的!老公氣炸要離婚
新竹一名男子2017年底在大陸與一名呂姓女子結婚,隔年來台登記,但呂女多次返回大陸,直到男子今年年初提出離婚,才答覆回台灣跟男子好好生活。不過,她今年5月來台才剛結束14天隔離,立馬到「私人招待所」上班,男子發現之後想和她離婚,呂女竟直接逃家!判決書指出,呂女婚後搬來台灣,但不到半年就說「無法適應台灣生活」而回大陸,2019年8月因通行證即將到期,才來台灣辦理相關手續,但才短短14天又回去大陸。她的老公為此於今年春節期間向她提出離婚,她才同意回到台灣和老公一起好好生活。呂女上班的店,在臉書上明目張膽打廣告。(合成圖/店家臉書)呂女今年5月1日抵台後隔離14天,馬上有表姊妹介紹她到按摩店擔任「櫃檯人員」,她每天中午12點出門、半夜12點回家,而且都有專人「接送上下班」。老公和婆家發現這間按摩店是「做黑的」,全家人都非常生氣,但呂女還是不願離職。呂女上班的店,在臉書上明目張膽打廣告。(合成圖/店家臉書)最終呂女在6月23日與老公簽下離婚協議書,條件是3個月後再辦離婚。她在7月3日傍晚趁老公上班時,跟婆家人說要出門散步,從此一去不回;女丈夫鐵了心要離婚,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此案,發現旅取婚後從2018年到2020年5月入境台灣四次,每次都只停留3至5個月,結婚近3年只和老公一起生活半年多,無故拒絕老公聯繫並履行同居義務,而且親筆簽下離婚協議書,足見已無維繫婚姻之意欲,判他們離婚,全案可上訴。
米可白婚變因「性生活不協調」? 許常德突破婚姻盲點
近期演藝圈許多女星鬧婚變,像是阿嬌、何妤玟到米可白離婚,都讓外界發現夫妻間除相處問題,床笫之事似乎也是讓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作家許常德就指出,婚姻不能出現罐頭式想法,不然會執著於婚姻標準而讓自己產生陰影。許常德在《震震有詞》中談到,米可白曾在節目中透露,跟前夫到國外度蜜月時,前夫竟帶著哥兒們一起,每晚還跑去酒吧喝酒,她主動像前夫主動求歡卻被回「早點睡」,他認為難道米可白出發前,不知道前夫會帶著哥兒們同行?米可白知道了卻沒阻止,是否就是同意前夫的做法,這就進入模糊地帶,要有心理準備勢必會有旅程中老公顧及好友去喝酒的結果發生。米可白。(圖/報系資料照)許常德分析了米可白前夫個性,從他連續寫信一年追求女方、婚後維持每天打拳、限制米可白睡覺時間,「他就是『制式化』個性的人,比較不會在乎米可白的感受,也不會配合對方」。許常德。(圖/FB)當主持人謝震武律師提問,「夫妻間的愛與性是否真的都很重要」,許常德竟回應,「愛與性一點都不重要」,讓同場的資深媒體人許聖梅大表訝異,對此,許常德提出他的看法,「婚姻不是愛情關係而是同袍關係,因為不知道對方的生活習慣但是要共同生活一輩子,越制式化期待婚姻中固定的愛情,愛會越容易消失。因此越要走進婚姻越要有獨立態度,當對方不愛你時情感才不會受傷,經濟可以獨立,越獨立才越能得到愛,越索求越容易完蛋。」至於性生活不協調可否藉此打離婚官司?獲邀的簡大為律師表示,「夫妻間有同居義務,但沒有同房甚至同床義務,夫妻兩人都有生理自主權,就算是夫妻關係,但若有一方強迫發生關係屬強制性交的行為,法律上可以論罪」!不過簡大為補充,性行為是維持婚姻的成分之一,若強迫一方接受完全無性生活是不公平的,若情節重大可訴請離婚,至於何謂情節重大,則由法官視案件、雙方的社會經驗來判斷。
陸女婚後繼續「經營茶室」常喝醉夜不歸宿 夫被友笑死心訴離
一名劉姓男子與中國籍劉姓女子在酒館認識,雙方交往半年後結婚,劉男婚前曾希望劉女結束酒館工作,但劉女照舊堅持這份工作且時常晚歸或不歸,更將多數賺的錢匯到中國養育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劉男最終依婚前了解不夠、個性不合訴請離婚,北院判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劉男控訴劉女不顧2人婚前約定,婚後持續做聲色場所的工作,害他被朋友嘲笑,劉女更常因工作夜不歸宿,有時凌晨喝醉回家還吵鬧不休影響鄰居作息,2019年4月6日劉女又喝醉和他發生激烈口角,甚至動粗爆打他的頭部,2人事後都互相申請保護令,劉男徹底心灰意冷,訴請離婚。劉男也提起和劉女的對話紀錄「妳有在尊重我的感受嗎?愛回來不回來都隨妳高興,每次要我講狠話才肯回來有意思嗎?一年吃頓飯都那麼難!過年過節呢?都我一個人過!而妳都去陪誰拉?」,劉女則回「陪鬼啦!」證實劉女確實常不回家,流連在外。劉女則表示,打從跟劉男開始交往時,對方就知道她是茶室老闆娘,難免需要應酬,晚歸也都會先知會劉男,她也是為了家中經濟才一直經營著茶室,2人於2019年4月6日大吵後,劉男便將門鎖換掉,把她的衣物通通丟出來,讓她無奈之下只好暫住娘家,之後她也結束營業茶室。她認為劉男早就有意趕她出門,之前對她暴力相向,還汙衊她外遇,是劉男要負起較大責任,主張劉男訴離無效。北院審理時,劉男與前妻的兒子證稱,曾聽妹妹提及,劉女在家和父親大吵會摔東西,確實也不常見劉女回家,就算見到劉女也都是醉醺醺的狀態。法官調查記錄,發現劉男曾因劉女長期不回家,申請協尋、聲請劉女履行同居義務,可見劉男所言不假,審酌劉女在法庭上說詞「我了解劉男要離婚的原因,但我不想離婚,不然我要怎麼跟女兒講?」劉女也坦承前夫和與其所生的2名子女確實住在中國,認為劉男控訴和劉女婚前了解不足等內容有根據,判准劉男與劉女離婚的訴求。
結婚近1年 人妻續和「前男友」同居!夫無奈訴請離婚...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在去年11月和蘇姓女子結婚,但2人婚後卻沒有同住,妻子反而繼續住在前男友家,讓陳男相當氣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審理期間蘇女不曾出庭,法官認為陳男所述屬實,這段婚姻已名存實亡,因此判准離婚。陳男表示他和妻子在去年11月9日結婚後,希望能夠2人同住一起生活,但蘇女竟跑去和前男友同居,不願和陳男履行同居義務,可以看出蘇女毫無維持婚姻的意願,陳男認為這段婚姻已出現破綻,2人再難回復同居生活,因此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法官曾多次通知蘇女出庭,但她均未到場,也沒有表達任何意見。陳男妹妹表示,哥哥曾告知自己已登記結婚,但因沒有舉辦婚宴,所以不清楚結婚日期,她也透露哥哥和母親同住在新北市樹林區,哥哥婚後希望妻子能搬進來住,但她多次回家探望母親時,卻從未見過大嫂身影,詢問母親,母親也表示沒見過蘇女,她也不清楚兩人為甚麼沒有共同生活。經審理,法官認為陳男所述屬實,夫妻應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協力保持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但結婚近1年,蘇女卻不願同住,這段婚姻已名存實亡,因此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不顧妻加班到凌晨強壓上床 夫硬要「做家事」算性侵
夫妻之間享受魚水之歡,看似天經地義,但無視另一半意願「硬上」,當心會觸法!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昨天(7日)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妻子小美(化名)因為加班疲累,拒絕丈夫小方(化名)求歡,沒想到卻遭老公壓制在床,強迫發生性關係。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夫妻也要尊重彼此,否則妻子只要提告,丈夫就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在「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臉書專頁所分享的案例中,小美與小方經過多年愛情長跑結婚,婚後感情很融洽,也有固定的行房頻率。但最近半年,小美逐漸「性致缺缺」,但為了丈夫還是會勉強配合。不過某一天,她加班到凌晨才返家,累到只想趕快上床睡覺,但丈夫卻不顧她的意願,硬要「履行同居之義務」,強壓她身體逼迫發生性關係。後來小美越想難過,認為就算是配偶,也不能在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於是小美打113保護專線,經社工解釋才知道,丈夫的行為涉及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如果小美提告,她的丈夫小方,將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最後小美雖然有採集證據,但最後未對丈夫提告,而是透過婚姻諮商的方式與丈夫溝通。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就算是夫妻之間,也需要相互包容、尊重,假如妻子最後決定提告,丈夫就算強調彼此是配偶關係,還是會因為出現強迫對方的行為,觸犯性侵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