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房屋
」 離婚 房屋 外遇 前夫
租賃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放貸匯進非指定帳戶 他房遭法拍背4千萬債務
中租迪和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於中租迪和任職的邱姓業務員,其被控勾結詐團,明知抵押品並未有相關價值,卻利用其職務放貸4000萬餘元,放款後更將款項轉入非客戶指定之帳戶,導致客戶未能拿到貸款,反而背上巨額債務,名下房產遭到法拍。受害人A先生指出,其因工作業務關係,結識一名康姓男子,康男平時穿戴出入全是名車、潮牌,更常表示自己經營多家公司,顯示出「家大業大」,更常常搭乘飛機飛來飛去。偶然一次機會之下,康男介紹A先生頂下一間機械公司,並要A先生放心把公司交給他經營,他會讓公司規模擴大。隨後康男向A先生表示,要將公司擴大就需要資金,要求A先生前往中租進行貸款,並承諾過程中所需要的擔保、抵押品全數由他來出,他已找上中租的一名邱姓業務員協助,他也會拿出自己母親名下的農地與同學的房屋進行抵押,預估將可貸出4000萬元,而A先生只要前往簽訂合約,並擔任保人即可。A先生初步確認合約無誤後,隨即簽名,但卻未提供放貸後的匯入銀行帳戶,而是在簽完約後以傳訊息告知邱姓業務員,並得到邱男的同意。未料A先生卻遲遲未收到匯款通知,卻只等到自己名下房屋遭到法拍的通知,過程中不斷詢問康男,康男均表示已在處理,隨後更是直接失聯,讓A先生這才驚覺遭詐。A先生一氣之下前往銀行調閱出公司過往的帳目資料,這才驚見當初貸款的4000萬元款項,不但未進入到他指定的帳戶內,而是轉進前公司負責人所持有的帳戶內,4000萬元一到帳,隨即就被轉得一乾二淨。而當初康男所提出的抵押品,也被發現根本沒有4000萬的價值,還疑似未先抵押法拍,而是直接從保人名下財產進行抵押拍賣,讓A先生相當錯愕,只希望康姓男子與邱姓業務員能出面講清楚,他也無奈表示,「本來想經營事業讓家人過上比較好的生活,卻沒想到現在連房子都要沒了。」。對此,中租迪和回應指出,針對相關內容,非屬實情,本公司依據客戶指示,匯款至客戶名下之銀行法人帳戶,並依約完成給付義務,但客戶公司旋即違約,本公司始依法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債權。本公司一向重視內部控管機制,相關作業依既定流程執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則與相關法規要求。
嫁來台灣10年!她帶40萬離台不聞不問 人夫心死離婚結果曝
2013年,男子阿德跟大陸女子小文(皆化名)結婚,日子一久,彼此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小文在2022年帶走金飾、現金離開台,阿德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小文稱她拿走的錢和黃金,是照顧公婆的回報,最後法院也准許2人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在2013年結婚,婚後沒小孩,婆家對小文,相當友好尊重、相處融洽,小文告曾於返鄉探親時跟阿德要100萬元,不然她不回家,而公公過世後,遺產五兩黃金及現金40萬元也是給小文管理。怎料,小文2022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把夫妻共同生活的存款和結婚戒指等都打包帶離台灣,只留下9000元,當她到大陸後,通過微信告訴阿德她到家了,之後便再也不回應任何訊息,讓阿德傷心欲絕,一個人留在台灣。據悉,小文離開後阿德也無法聯繫到她,至今仍未回家,可視為違反共同生活的義務,所以他要提起離婚訴訟。小文則表示,公婆曾說,兒子、女兒和兒媳中,誰人照顧他們老年生活,在他們去世後,他們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所有,意思就是照顧他倆生活是有好處的,家人那時有徵求她意見,同意讓她照顧公婆,待公婆百年後將居住的房子過戶給2人,2013到2021年,她照顧年邁多病的公婆,日常護理工作很忙,還要兼顧看護小姑家的小孩,所以40萬台幣和5兩黃金是公婆對她多年照顧他們生活的回報,也可以說是薪水,屬於公婆真心贈與本人,屬於她個人所有。小文沒出庭,但在寄給法院的家事答辯中指出,多年來阿德不承擔家庭責任,沒有將收入交給她持家之用,還沉迷於賭博,把她的退休金全部提取出來作為賭資又賠光,還跟銀行貸款來賭,她陸續幫助阿德還賭債,共50多萬,將公婆贈與的40萬倒貼還債了。小文表示,阿德沒有家庭觀念、沉迷於賭博等等行為,讓她感到失望,她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只能回大陸居住生活,目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駁回其他訴求。法官認為,小文自2022年12月17日離開台灣,2人已長期分居,且無再回台的計劃,小文沒出庭表示同意離婚,兩人婚姻已破裂,且無恢復可能,法院准許離婚。
只留9000元給老公!中配趁公公過世捲600萬遺產、黃金逃回老家 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陳姓男子2013年和中國籍張姓女子結婚,2人之間沒有小孩,全靠陳男工作或家中資助以維持家庭開銷。一次張女返鄉探親,甚至威脅「不給100萬台幣就不回來」,迫使陳父拿出100萬元換取媳婦返台。誰知之後陳父過世,張女竟將陳父留下的現金、黃金及夫妻存款,總計約600萬財產全數捲走逃回中國,只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丈夫陳男。陳男憤而提告休妻,新竹地院判准。根據判決書,陳男指出夫妻2人婚後無子嗣,家中開銷皆由他工作薪資或是夫家資助,並全數交由張女統一管理。然而,某次張女返鄉探親,竟開口威脅要求贈與100萬台幣,「不給就不回台灣」,最後由陳父出面付錢後,張女才返台同住。陳父過世後,其遺產黃金及現金又交由張女管理,孰知張女2022年11月一聲不響地將所有行囊、夫妻共同生活所使用的存款,以及結婚金飾等物品打包後離台,僅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陳男。陳男還指出,張女返抵中國後,僅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訊息給陳男表示已返家,此後便不再理會他的訊息。陳男認為妻子惡意遺棄狀態持續中,憤而提告休妻。開庭時,張女並未到場,僅以答辯狀指出婚後由她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婆,公婆曾說「誰照顧他們的晚年,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反控陳男沒交出工資還沈迷賭博,自己幫陳男還了50多萬的賭債,甚至將公婆贈與的40萬台幣倒貼還債,認為家庭「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財產」。陳男妹妹則出庭作證表示,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金飾價值將近台幣300多萬元,還有夫妻結婚時的金飾、現金至少也有300萬元,合計600萬元。法官認為,張女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應具有可歸責性,彼此間既已無夫妻之實,且無回復夫妻感情之可能,因此判准離婚。
盡孝換來房產!弟弟照顧癱瘓母親5年 兄長拆遷時反悔求分補償金法院判了
母親過世近二十年,兄弟卻因房屋拆遷補償金鬧上法庭。大陸上海黃浦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房產爭議案件,最終判決支持照顧母親的幼子獨享全部補償款,明確肯定當年的遺產協議效力。據《新聞晨報》報導,已故的陳阿婆生前擁有一間位於上海黃浦區的私房,並育有五個子女。二十多年前,陳阿婆因病癱瘓,需長期照料。經家族協商並遵從母親意願,五個子女簽訂協議:由幼子小伍負責陳阿婆的全部生活起居與醫療、喪葬費用,其他子女放棄照顧義務並放棄繼承權,房屋則由小伍單獨繼承;另約定陳阿婆的退休金用於資助另一名經濟困難的子女。協議簽訂後,小伍信守承諾,照顧母親生活起居長達五年,直至其過世,並承擔全部喪葬事宜與費用。糾紛發生在2019年,該房屋面臨拆遷,小伍與兄長三明發生爭執。三明否認協議效力,要求平分拆遷補償款。然而,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當年因時間與經濟原因未盡贍養義務,認可小伍應獨得補償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承辦法官與助理走訪其他兄弟姐妹,核實當年協議背景與執行情況。法院審理認為,該協議屬合法的繼承權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並據此判決小伍獨享母親名下房屋的全部拆遷補償款,駁回三明訴求。判決生效後,雙方均未上訴。黃浦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法官孫娜強調,法律尊重並維護當事人間合法約定,契約精神不可輕忽。本案釋出明確信號:法律不會縱容「坐享其成」,也不會讓履行孝道者「流汗又流淚」。
信用管制影響申辦地上權貸款? 央行2點聲明:不受限制
近來有部分不動產業者反映,指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導致民眾無法申辦地上權貸款,央行為避免外界誤解,2日發出兩點聲明,強調辦理地上權借款者符合條件,不會受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限制。央行表示,辦理地上權借款者,如符合三種樣態,將不會受到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限制,其一是符合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條件或名下無房無貸者(非高價住宅貸款),這部分民眾不會受到限制。其二是借款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借款人名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繼承取得房屋者,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亦不受本行規定限制。其三是借款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相關事項後,新申辦的第一或第二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同樣不受本行規定限制。央行進一步強調,若辦理地上權借款者,符合前述三種樣態,等於不受央行規定的案件,貸款條件仍依金融機構授信規定,按擔保品狀況、借款人收入及信用條件等辦理。
非屬住家稅率租金補貼遭追回 內政部:可分期返還
近期有民眾反映,申請租金補貼後已領取約6個月,但因房東名下房屋未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導致補貼須繳回。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8日回應,所有核定案件均有覆核機制,若租賃房屋屬非住家用稅率,則不符合現行補貼規定,因此必須追回已撥付款項。不過,為減少申請人負擔,可採分期返還方式處理,期限最長可達1年,並可視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管理署表示,政府所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明確要求申請房屋須課徵住家用稅率,若為非住家用稅率,則其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必須包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方符合補貼資格。 國土管理署指出,此專案採隨到隨辦機制,為加速行政流程,審查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央進行撥款並督導後續作業。本案涉及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該房屋已設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並追溯至租賃當時,完成補正後,仍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
房屋稅2.0影響!128萬戶未設籍 小心房屋稅倍數成長
過去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卻未設籍的128萬戶民眾要注意了!財政部8日表示,自去年8月起針對2024年6月30日前持有房屋、稅籍是自住房屋,卻未設籍的民眾發出輔導函,提醒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房屋稅恐怕大幅增加,甚至倍數成長。房屋稅2.0於2024年7月1日實施,財政部表示,符合自住房屋定義有3要件,包含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登記完成戶籍,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國限3戶。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房屋稅開徵前的40天(今年是3月24日前),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自住,房屋稅率才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一般自住稅率為1.2%、全國單一自住為1%。自住房屋一項重要新規定就是,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也就是子女或父母要完成「戶籍」登記。財政部擔心民眾錯過時間,被課較高的稅率,採2階段輔導民眾,第1階段是自去年8月開始針對2024年6月以前已經持有的房屋、稅籍自住卻未登記戶籍者,共計128萬戶發出輔導函,提醒民眾要記得去登記。第2階段將從今年2月10日開始,針對首階段未登記戶籍的民眾再予以提醒,輔導期到今年3月24日,逾期若仍未完成戶籍登記,就要按非自住的稅率課徵。財政部官員表示,收到輔導函的民眾若已登記完戶籍,稽徵機關就可依戶政資料,核定自住稅率,不用再向稽徵機關申報。值得注意的是,如原本是非自住房屋,想要變更為自住,或者是在2024年7月以後購入的房子,都要自己向稽徵機關申報為自住,經稽徵機關核准,5月房屋稅就可按自住稅率課徵。囤房稅2.0上路後,官員提醒,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差距頗大,自住房屋稅率1.2%;六都以外地區的非自住屋稅率就要2.6%以上、六都更是從3.2%起跳,所以民眾要記得及時遷入戶籍與申報自住,不要與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為遺產靈堂互槓!女婿一家嗆謀財害命「手不要抖」 養女提告輸了
高雄一對黃姓老夫妻陸續離世,2人生前的養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和親生女兒一家起爭執,雙方在靈堂上互槓。期間老夫妻的女婿及外孫女怒罵養女「謀財害命」、「我看你手在發抖,你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遭提告誹謗。高雄地院認為,2人言論是出自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難認有誹謗惡意,判處無罪。起訴指出,被告2人因金錢問題,與告訴人互有糾紛,適遇告訴人前來參加喪禮,於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之處所內,相互唱和,指摘告訴人「你自己有沒有謀財害命你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惡自己擔啦!手不要發抖,厚,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對此,女婿辯稱「我所述都是事實,告訴人從我岳父生病後,陸續趁我們一家人不注意之際,將岳父名下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且擅自提領岳父帳戶內款項,這些都有證據可以證明」;黃翁外孫女則稱,「我所謂『謀財害命』就是指告訴人擅自領走祖父的財產,而祖父隔日就過世了,因此我們才會懷疑告訴人是為了錢才會自願跟外公同住,且並未妥適照顧祖父」。高雄地院審酌,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至多僅得證明被告2人有為起訴書所指之言論,惟上開言論,乃出於渠等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且於一定客觀事證為基礎下所為之,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縱所述內容尚無證據證明與客觀真實相合,仍難認定渠等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判處2人無罪。
誤信網友投資乙太幣!中年男「抵房產」籌資 警銀阻詐保240萬
台中1名41歲陳姓男子日前結識1名僅認識7天的網友劉男,對方誆稱投資虛擬貨幣穩賺不賠,這讓陳男心動不已,結果不慎落入詐團圈套, 他甚至不惜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藉此提領240萬元投資,幸虧行員機警發現有異通報警方,經不斷勸說陳男這才驚醒遭騙,險些傾家蕩產。據了解,陳男日前到國泰世華篤行分行欲提領現金240萬元,經行員詢問用途,他聲稱是要投資加密貨幣乙太幣,並表示投資回報高達百分之7,不料行員卻發現該帳戶日前有1筆298萬元款項匯入,針對投資用途行員不禁懷疑有詐,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員陳廷維、沈冠均,日前接獲國泰世華銀行通報,行員指稱有民眾疑遇詐騙,員警到場詢問陳男了解狀況,他向警方供稱,他在網路結識網友劉男僅7天,便聽信對方話術代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他心動不已便準備籌錢投資,甚至不惜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藉此換取298萬元,隨後陳男前往銀行準備提領240萬元交由劉男操作投資。警方說明, 一聽便知曉是常見的投資詐騙,員警戳破陳男一夜暴富的美夢,經不斷勸說並告知陳男相似的詐騙案例,他這才醒悟差點傾家蕩產,最終放棄提款成功保住240萬元。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里長幫助弱勢!檢方提當選無效 法官因這原因駁回
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長陳碧琴,去年(111年)7月,將林姓1家4口遷入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協助申請補助,但林家人並未入住,檢方因而提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陳女協助對方申請社會補助且沒有要求在選舉中投票給她,判決駁回檢方的訴訟,全案確定。檢方主張,陳女是基隆八南里第22屆里長選舉之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竟與其配偶共同以協助朱姓民眾申請社會補助為誘因,將自己與林姓家人戶籍虛偽遷至她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朱等4人因此取得選舉之投票權,且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前往投票,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請求法院宣告陳女當選無效。高院認為,朱在去年7月間係因遭逢家中巨變,經人建議遷徙戶籍至八南里並引薦予陳女,才由陳女協調其配偶簡姓男子提供系爭房屋供朱等4人設籍以申請社會補助,且其後林姓家人確經陳女之協助而獲得相關社會補助。高院表示,陳女未以協助遷徙戶籍為由,要求朱等4人選舉中投票給她,不能僅因朱等4人於設籍後未實際居住房屋,即認其等是基於使陳女當選之意圖而虛偽遷徙戶籍,檢察官請求判命陳女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全案確定。
居家檢疫離家遭罰30萬狂拖欠 現在要做「這件事」秒繳清
桃園市八德區42歲陳姓女子,因為居家檢疫期間離家到倉庫取貨,遭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陳女遲遲未繳納,不過最近因為想出國,連忙到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繳清罰鍰。桃園分署指出,陳女因於居家檢疫期間,擅自開車至自家倉庫取貨,擅離居家檢疫處所5個多小時,遭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30萬元,並於2021年11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女近日因為想要出國,擔心遭到限制出境,遂將其所欠罰鍰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調查,陳女名下有房有車,也有存款股票,卻遲遲未繳納本件罰鍰。桃園分署先執行陳女之存款,惟並無所獲,去年12月桃園分署請地政機關將陳女名下房屋辦理查封登記,陳女始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請求暫緩執行不動產,近日因邊境解封,陳女表示其想出國,擔心被限制出境,故將剩餘欠款22萬5400元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欠款,財產恐遭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欠款,桃園分署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訴請離婚!「夫妻分居逾10年」法官同意了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2人分居逾10年,婚姻關名存實亡、破綻難有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確定。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長朱武獻,擁有博士學位是台灣知名公法學者,他在2018年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時,因年金改革建議沒被總統接受,退回國策顧問續任聘書,他在同婚釋憲期間,也反對同婚。朱提告主張,他與前婚姻配偶育有2子,後來在1991年2月10日與杜女結婚,因杜女與他2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於是在2009年11月11日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及由他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朱男說,他依約將房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後,她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且她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致他無法返家,兩造分居至今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杜女以協議離婚之名謀取他財產,兩造互信基礎亦已破壞,請求法院判准予離婚。杜女則說,2009年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朱男決定離家,她為避免其在外接觸各類人物而危及身家財產,乃要求他將名下房地登記在她名下,且朱男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亦不告知其住處,他應負較大責任,不得請求離婚等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定,朱男與杜女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亦無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之作為,雙方就此重大事由之有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用娘家土地幫還賭債「尪竟外遇還趕她出門」 人妻氣炸訴離…1理由判准
苗栗一名人妻提告結婚27年的丈夫阿明(化名),稱對方不提供家用,並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致房屋遭查封,要她以娘家土地借貸還款;沒想到後來阿明竟搞外遇,還把她趕出家門。近日苗栗地院審理,因1點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稱丈夫阿明自民國97年後就不提供家用,後來還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導致房屋遭查封,還以她娘家土地借貸還款;後來阿明還搞外遇,把她趕出家門,氣得她提出離婚告訴。對此,阿明主張妻子名下房屋,是他的父母留下的祖產,應移轉給兒子,另他的母親過世後,他曾交付50萬元給妻子,當作給兒子的創業基金,這些都應一併返還,才同意離婚。法官審理指出,阿明於2021年間因酒駕被處6月徒刑,民法指出夫妻一方故意犯罪,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提起離婚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之離婚事由是否該當,已無審酌之必要,財產分配問題則應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兒拒照顧重病母…連醫藥費也不出 媽心寒「百萬房產給前夫」換他崩潰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這是怎麽回事?近日,廣西省柳州市兩級法院對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繼承人的前夫作為《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盡職履行照顧義務,獲得協議約定的遺產。綜合陸媒報導,戴姓婦人生前有過2段婚姻,1986年與龐男結婚,2人共同生育一子,後男方逝世,她於2014年與另名蔡姓男子再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2019年,戴婦因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於是求助兒子,孰料他不僅拒絕,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傷心無奈之下,戴婦找到蔡姓前夫,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2人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身權利時,卻遭到了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由於家屬拒絕配合蔡男完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將龐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龐男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母親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照顧義務,在戴某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並不排斥其他親屬、朋友基於親情、友情對戴某進行照顧。綜合全案情況,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龐男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誰護失智財2/親屬糾紛難判失智患者財產難信託 只能靠法官「心軟」
由於國內尚無專法保護失智者財產,法院審理失智症者和解的案件又不公開,使得失智者財產能否受到保護,讓民眾存疑。曾為失智者打贏官司找回財產的林李達律師告訴CTWANT記者,「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很重要。」曾任基隆地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同住的父親也是失智症者,因此他非常了解陪同照顧失智者立場與遭遇。他和許書瀚律師2014年共同負責一樁失智症者吳運生的官司,最後翻盤勝訴,現為法界與台灣失智症協會的重要判例。該案中,吳運生診斷為失智症者前後期間,因誤信他人誘惑而將名下近億元現金、房屋變賣、轉贈給陌生十餘人,「吳運生的主治醫生有出來鑑定確實會有錯誤認知等有失判斷力情況,因此有些案件判定對方須退還財物」,林李達律師直言,「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對非有醫療專業的法官,會是很重要的審理依據來源。」林李達律師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因為是失智症者父親的主要照顧者,很清楚了解該疾病症狀。(圖/李蕙璇攝)CTWANT記者也採訪到吳運生妻子劉慧芳,「先生原本是個脾氣好又顧家的人,後來會常無故生氣,離家出走,甚至還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陌生人,我才開始注意他的情況,並帶去看醫生,那時才關心到財產情況,有點錯過黃金時刻。」「因此能夠愈早預防,可以透過信託專款專用,還可以告知銀行、地政事務所等,註記財產有異動時須通知家屬等,都是一種對失智症者財產的保護。」劉慧芳提醒。現為台灣失智症協會志工諮詢律師許書瀚,多年來走訪全國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症家屬團體、協會等演講逾百場,幫助失智症醫事專業人員、患者本人與家屬,了解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許書瀚律師說,「像安迪等身為子女,對失智症母親財物使用意見分歧的親屬紛爭案,法官要面臨不同立場子女提出的說法與證據,其實不一定很容易辨別真偽與釐清真相。」「有的法官確實會採信失智症者的『我很好;我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管……』等說詞,而未做進一步醫學鑑定,因此就看過多起失智長輩被子女帶來帶去簽名移轉財產文件,脫產後,就會面臨老無所終、無法受到良好安養照護品質的疑慮與困境。」許書瀚律師說。許書瀚律師常接受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的邀請,主講關於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圖/許書瀚律師提供)不過,也有法官「心很軟」,審理這類案件會以「幫助失智症者做最好的財產保障」為重,邀集所有子女到場共同做調解,建議並勸導為失智症者做財產信託,每月定期撥款定額為照護相關支出的專款專用,「一切都是為了給與失智症最好的照護,子女與家屬是不敢拒絕的!」許書瀚律師強調。他舉例說,有一名失智患者名下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徵收後,可收取逾千萬元費用,「患者的女兒擔心媽媽的錢被哥哥無故挪用,因此建議女兒先告知市府母親現況,市府遂同意,需全部子女同意後才會匯款,搶到一些時間,趕緊向法院取得法官核准,經過調解後為患者做財產信託,最後保護母親財產安全。」可惜的是,類似成功調解案例,因為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而未公開,難讓其他民眾與法官參考。「失智症者家屬調解案成立很多,只因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很多民眾與法官也不會知道其他案件做法,相當可惜。」許書瀚律師說。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政策委員會主委鄭嘉欣律師則提到,由於這類的司法案件頻增,這幾年協會也多次公開呼籲政府訂定失智症者的專法,仿效少年法庭設立調查官,給與社工、醫療等專業資源挹注,透過具體法律給予失智症者的財務保障。目前金管會與衛福部展開「失智者經濟安全保障推動計畫」中,正透過「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宣導民眾提早做財產管理,並加強就高齡化商品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行員的宣導,防止失智者遭詐騙、剝削等措施。信託公會則表示,安養信託案以高齡者(逾65歲、身心障礙者)為主,件數逐年增加,其中有些是法院調解案,公會也一再宣導鼓勵民眾可藉由銀行、證券等信託業者,透過信託契約,將財產用作照顧自己或特定人(父母、子女等),契約須載明信託目的、財產管理方式、受益人、財產歸屬及交付方式等,由信託業者依約管理其信託財產,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
國稅局大查稅進帳近1億 名醫手持「91房」兼任一中商圈超級包租公
國稅局對房東大查稅,國庫進帳近1億元!財政部14日指出,近期財政部五區國稅局針對囤房大戶(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完成租賃所得查核,查核總件數為1,734件,總共核定補稅案件1,006件,補課9,944萬元。我國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間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首要對象是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要求申報租賃所得或說明原因。另國稅局近期也同步針對全台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房東啟動專案查核。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東出租所獲得的租金收入屬於租賃所得,採收入減除成本認列所得。若房東無法逐項列舉成本,可適用財政部各年度費用標準,以43%為必要費用,剩下57%收入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依個人綜所稅率計算稅負。然而,民眾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如果有漏報租賃所得,國稅局將認定為個人過失,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裁處漏稅額0.5倍罰鍰,再加上本稅即為1.5倍。經統計,國稅局查核總件數為1,734件,總共核定補稅案件1,006件,補課9,944萬元。其中最知名案例為中部一位名醫手上持有91戶房屋且座落於一中商圈,堪稱一中商圈超級包租公,國稅局也依照專案查核要求其補稅,最後補繳212萬元所得稅款,為目前囤房大戶查核專案最大咖。官員表示,該醫生原本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自動補繳2016~2019近四年所得稅約10萬元,約等於44萬元租金,但其中2018、2019還沒有租金收入,明顯不符常理。經過國稅局實地訪查,果然發現該醫生名下房屋近年多為滿租,明顯短漏報租金,後來國稅局又找該醫生「喝咖啡」,要求說明短漏報情況,最後才補繳202萬元稅款,合計補稅212萬元。
找人冒充前夫簽名賣掉親兒名下房產 女子拿到錢後揮霍一空
中國江蘇的毛姓男子日前發現,自己買給兒子的房子無端遭人賣出,後來報警後發現,竟然是毛男的前妻馮女動的手腳,馮女找人假冒毛男的簽名賣掉親生兒子名下的房子,在拿到賣房後的鉅款後,馮女也是一口氣將房產全數揮霍殆盡。根據《百度新聞》報導指出,江蘇的毛姓男子在2016年曾用自己與父母的存款,買了一棟房子掛在14歲的兒子名下,但由於兒子當時年僅14歲,所以房子買來後一直沒有裝修,也沒有入住。但直到最近,毛男經由朋友通知,才知道自家的房子竟然有陌生人住進去了。在毛男前往詢問後,住戶表示自己是透過合法手段購屋,而且也完成所有過戶手續,無奈地毛男因此只能報警請求協助。而在警方調查下,發現賣出房屋的人竟然是毛男的前妻馮女。由於房子掛在毛男與馮女未成年的小孩名下,因此房屋出售必須要有監護人的簽名,而馮女則找人冒充毛男簽名,順利的將房子賣掉,並且獲得房屋款項人民幣200多萬元。而馮女落網後也表示,賣房獲得的200多萬元,除了花了人民幣36萬元購買一輛汽車外,其餘的費用被馮女揮霍殆盡。而假冒毛男簽名的侯姓男子落網後也表示,自己當時與馮女交往,所以才幫他冒充前夫簽名,但在簽名後,自己也被馮女拋棄。
多次催繳酒駕罰鍰當空氣 2人房產遭強力查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111年1月5號配合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花蓮分署對轄內欠繳酒駕罰鍰之義務人展開強力執行,對花蓮縣瑞穗鄉兩名酒駕案件義務人追討分別13萬多、6萬多元的罰鍰,但多次催繳未果,進行查封兩人名下房產,呼籲義務人務必正視罰單儘快繳納,更別酒駕上路。近來酒駕事件頻傳,造成許多家庭天倫夢碎,尤其年關將近,各種聚會活動更是要注意酒後不開車。花蓮分署表示,其轄內周姓女義務人在108年4月間在台9線馬遠路口被攔查,發現為無照駕駛並拒絕接受酒測,遭鳳林分局舉發,花蓮監理站裁處新台幣9萬元,且另有多筆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路安全講習等違規罰單,總共積欠約13萬5000元,近3年多次送行政執行催繳都不理。花蓮分署執行人員曾在110年11月到周女家中探訪,沒想到大白天周女已經喝得不省人事,執行人員無奈只好留下通知書請其家人轉達限期處理,但仍然逾期未繳,花蓮分署遂於111年1月10號查封名下房屋,但周女表明經濟狀況不佳,執行人員已請其提出清償計畫。轄內另一名楊姓男子則是在103年間於瑞穗鄉無照騎車又酒駕,被裁罰3萬1500元,至106年間再度無照騎車被罰9500元,同樣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再收1800元罰單,包含拖欠的健保費用,多年催討皆未依期限處理,花蓮分署強力執行查封其名下房產,楊男才於當天表示房屋與兄弟共同持分,一定會在111年1月底前籌出2萬元辦理分期繳納。花蓮分署強力執行追討罰款,查封周姓女子房屋。(圖/花蓮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