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房屋
」 外遇 前夫為遺產靈堂互槓!女婿一家嗆謀財害命「手不要抖」 養女提告輸了
高雄一對黃姓老夫妻陸續離世,2人生前的養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和親生女兒一家起爭執,雙方在靈堂上互槓。期間老夫妻的女婿及外孫女怒罵養女「謀財害命」、「我看你手在發抖,你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遭提告誹謗。高雄地院認為,2人言論是出自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難認有誹謗惡意,判處無罪。起訴指出,被告2人因金錢問題,與告訴人互有糾紛,適遇告訴人前來參加喪禮,於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之處所內,相互唱和,指摘告訴人「你自己有沒有謀財害命你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惡自己擔啦!手不要發抖,厚,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對此,女婿辯稱「我所述都是事實,告訴人從我岳父生病後,陸續趁我們一家人不注意之際,將岳父名下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且擅自提領岳父帳戶內款項,這些都有證據可以證明」;黃翁外孫女則稱,「我所謂『謀財害命』就是指告訴人擅自領走祖父的財產,而祖父隔日就過世了,因此我們才會懷疑告訴人是為了錢才會自願跟外公同住,且並未妥適照顧祖父」。高雄地院審酌,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至多僅得證明被告2人有為起訴書所指之言論,惟上開言論,乃出於渠等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且於一定客觀事證為基礎下所為之,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縱所述內容尚無證據證明與客觀真實相合,仍難認定渠等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判處2人無罪。
誤信網友投資乙太幣!中年男「抵房產」籌資 警銀阻詐保240萬
台中1名41歲陳姓男子日前結識1名僅認識7天的網友劉男,對方誆稱投資虛擬貨幣穩賺不賠,這讓陳男心動不已,結果不慎落入詐團圈套, 他甚至不惜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藉此提領240萬元投資,幸虧行員機警發現有異通報警方,經不斷勸說陳男這才驚醒遭騙,險些傾家蕩產。據了解,陳男日前到國泰世華篤行分行欲提領現金240萬元,經行員詢問用途,他聲稱是要投資加密貨幣乙太幣,並表示投資回報高達百分之7,不料行員卻發現該帳戶日前有1筆298萬元款項匯入,針對投資用途行員不禁懷疑有詐,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員陳廷維、沈冠均,日前接獲國泰世華銀行通報,行員指稱有民眾疑遇詐騙,員警到場詢問陳男了解狀況,他向警方供稱,他在網路結識網友劉男僅7天,便聽信對方話術代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他心動不已便準備籌錢投資,甚至不惜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藉此換取298萬元,隨後陳男前往銀行準備提領240萬元交由劉男操作投資。警方說明, 一聽便知曉是常見的投資詐騙,員警戳破陳男一夜暴富的美夢,經不斷勸說並告知陳男相似的詐騙案例,他這才醒悟差點傾家蕩產,最終放棄提款成功保住240萬元。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里長幫助弱勢!檢方提當選無效 法官因這原因駁回
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長陳碧琴,去年(111年)7月,將林姓1家4口遷入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協助申請補助,但林家人並未入住,檢方因而提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陳女協助對方申請社會補助且沒有要求在選舉中投票給她,判決駁回檢方的訴訟,全案確定。檢方主張,陳女是基隆八南里第22屆里長選舉之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竟與其配偶共同以協助朱姓民眾申請社會補助為誘因,將自己與林姓家人戶籍虛偽遷至她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朱等4人因此取得選舉之投票權,且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前往投票,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請求法院宣告陳女當選無效。高院認為,朱在去年7月間係因遭逢家中巨變,經人建議遷徙戶籍至八南里並引薦予陳女,才由陳女協調其配偶簡姓男子提供系爭房屋供朱等4人設籍以申請社會補助,且其後林姓家人確經陳女之協助而獲得相關社會補助。高院表示,陳女未以協助遷徙戶籍為由,要求朱等4人選舉中投票給她,不能僅因朱等4人於設籍後未實際居住房屋,即認其等是基於使陳女當選之意圖而虛偽遷徙戶籍,檢察官請求判命陳女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全案確定。
居家檢疫離家遭罰30萬狂拖欠 現在要做「這件事」秒繳清
桃園市八德區42歲陳姓女子,因為居家檢疫期間離家到倉庫取貨,遭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陳女遲遲未繳納,不過最近因為想出國,連忙到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繳清罰鍰。桃園分署指出,陳女因於居家檢疫期間,擅自開車至自家倉庫取貨,擅離居家檢疫處所5個多小時,遭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30萬元,並於2021年11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女近日因為想要出國,擔心遭到限制出境,遂將其所欠罰鍰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調查,陳女名下有房有車,也有存款股票,卻遲遲未繳納本件罰鍰。桃園分署先執行陳女之存款,惟並無所獲,去年12月桃園分署請地政機關將陳女名下房屋辦理查封登記,陳女始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請求暫緩執行不動產,近日因邊境解封,陳女表示其想出國,擔心被限制出境,故將剩餘欠款22萬5400元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欠款,財產恐遭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欠款,桃園分署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訴請離婚!「夫妻分居逾10年」法官同意了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2人分居逾10年,婚姻關名存實亡、破綻難有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確定。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長朱武獻,擁有博士學位是台灣知名公法學者,他在2018年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時,因年金改革建議沒被總統接受,退回國策顧問續任聘書,他在同婚釋憲期間,也反對同婚。朱提告主張,他與前婚姻配偶育有2子,後來在1991年2月10日與杜女結婚,因杜女與他2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於是在2009年11月11日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及由他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朱男說,他依約將房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後,她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且她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致他無法返家,兩造分居至今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杜女以協議離婚之名謀取他財產,兩造互信基礎亦已破壞,請求法院判准予離婚。杜女則說,2009年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朱男決定離家,她為避免其在外接觸各類人物而危及身家財產,乃要求他將名下房地登記在她名下,且朱男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亦不告知其住處,他應負較大責任,不得請求離婚等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定,朱男與杜女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亦無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之作為,雙方就此重大事由之有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用娘家土地幫還賭債「尪竟外遇還趕她出門」 人妻氣炸訴離…1理由判准
苗栗一名人妻提告結婚27年的丈夫阿明(化名),稱對方不提供家用,並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致房屋遭查封,要她以娘家土地借貸還款;沒想到後來阿明竟搞外遇,還把她趕出家門。近日苗栗地院審理,因1點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稱丈夫阿明自民國97年後就不提供家用,後來還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導致房屋遭查封,還以她娘家土地借貸還款;後來阿明還搞外遇,把她趕出家門,氣得她提出離婚告訴。對此,阿明主張妻子名下房屋,是他的父母留下的祖產,應移轉給兒子,另他的母親過世後,他曾交付50萬元給妻子,當作給兒子的創業基金,這些都應一併返還,才同意離婚。法官審理指出,阿明於2021年間因酒駕被處6月徒刑,民法指出夫妻一方故意犯罪,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提起離婚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之離婚事由是否該當,已無審酌之必要,財產分配問題則應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兒拒照顧重病母…連醫藥費也不出 媽心寒「百萬房產給前夫」換他崩潰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這是怎麽回事?近日,廣西省柳州市兩級法院對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繼承人的前夫作為《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盡職履行照顧義務,獲得協議約定的遺產。綜合陸媒報導,戴姓婦人生前有過2段婚姻,1986年與龐男結婚,2人共同生育一子,後男方逝世,她於2014年與另名蔡姓男子再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2019年,戴婦因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於是求助兒子,孰料他不僅拒絕,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傷心無奈之下,戴婦找到蔡姓前夫,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2人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身權利時,卻遭到了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由於家屬拒絕配合蔡男完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將龐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龐男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母親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照顧義務,在戴某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並不排斥其他親屬、朋友基於親情、友情對戴某進行照顧。綜合全案情況,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龐男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誰護失智財2/親屬糾紛難判失智患者財產難信託 只能靠法官「心軟」
由於國內尚無專法保護失智者財產,法院審理失智症者和解的案件又不公開,使得失智者財產能否受到保護,讓民眾存疑。曾為失智者打贏官司找回財產的林李達律師告訴CTWANT記者,「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很重要。」曾任基隆地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同住的父親也是失智症者,因此他非常了解陪同照顧失智者立場與遭遇。他和許書瀚律師2014年共同負責一樁失智症者吳運生的官司,最後翻盤勝訴,現為法界與台灣失智症協會的重要判例。該案中,吳運生診斷為失智症者前後期間,因誤信他人誘惑而將名下近億元現金、房屋變賣、轉贈給陌生十餘人,「吳運生的主治醫生有出來鑑定確實會有錯誤認知等有失判斷力情況,因此有些案件判定對方須退還財物」,林李達律師直言,「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對非有醫療專業的法官,會是很重要的審理依據來源。」林李達律師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因為是失智症者父親的主要照顧者,很清楚了解該疾病症狀。(圖/李蕙璇攝)CTWANT記者也採訪到吳運生妻子劉慧芳,「先生原本是個脾氣好又顧家的人,後來會常無故生氣,離家出走,甚至還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陌生人,我才開始注意他的情況,並帶去看醫生,那時才關心到財產情況,有點錯過黃金時刻。」「因此能夠愈早預防,可以透過信託專款專用,還可以告知銀行、地政事務所等,註記財產有異動時須通知家屬等,都是一種對失智症者財產的保護。」劉慧芳提醒。現為台灣失智症協會志工諮詢律師許書瀚,多年來走訪全國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症家屬團體、協會等演講逾百場,幫助失智症醫事專業人員、患者本人與家屬,了解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許書瀚律師說,「像安迪等身為子女,對失智症母親財物使用意見分歧的親屬紛爭案,法官要面臨不同立場子女提出的說法與證據,其實不一定很容易辨別真偽與釐清真相。」「有的法官確實會採信失智症者的『我很好;我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管……』等說詞,而未做進一步醫學鑑定,因此就看過多起失智長輩被子女帶來帶去簽名移轉財產文件,脫產後,就會面臨老無所終、無法受到良好安養照護品質的疑慮與困境。」許書瀚律師說。許書瀚律師常接受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的邀請,主講關於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圖/許書瀚律師提供)不過,也有法官「心很軟」,審理這類案件會以「幫助失智症者做最好的財產保障」為重,邀集所有子女到場共同做調解,建議並勸導為失智症者做財產信託,每月定期撥款定額為照護相關支出的專款專用,「一切都是為了給與失智症最好的照護,子女與家屬是不敢拒絕的!」許書瀚律師強調。他舉例說,有一名失智患者名下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徵收後,可收取逾千萬元費用,「患者的女兒擔心媽媽的錢被哥哥無故挪用,因此建議女兒先告知市府母親現況,市府遂同意,需全部子女同意後才會匯款,搶到一些時間,趕緊向法院取得法官核准,經過調解後為患者做財產信託,最後保護母親財產安全。」可惜的是,類似成功調解案例,因為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而未公開,難讓其他民眾與法官參考。「失智症者家屬調解案成立很多,只因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很多民眾與法官也不會知道其他案件做法,相當可惜。」許書瀚律師說。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政策委員會主委鄭嘉欣律師則提到,由於這類的司法案件頻增,這幾年協會也多次公開呼籲政府訂定失智症者的專法,仿效少年法庭設立調查官,給與社工、醫療等專業資源挹注,透過具體法律給予失智症者的財務保障。目前金管會與衛福部展開「失智者經濟安全保障推動計畫」中,正透過「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宣導民眾提早做財產管理,並加強就高齡化商品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行員的宣導,防止失智者遭詐騙、剝削等措施。信託公會則表示,安養信託案以高齡者(逾65歲、身心障礙者)為主,件數逐年增加,其中有些是法院調解案,公會也一再宣導鼓勵民眾可藉由銀行、證券等信託業者,透過信託契約,將財產用作照顧自己或特定人(父母、子女等),契約須載明信託目的、財產管理方式、受益人、財產歸屬及交付方式等,由信託業者依約管理其信託財產,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
國稅局大查稅進帳近1億 名醫手持「91房」兼任一中商圈超級包租公
國稅局對房東大查稅,國庫進帳近1億元!財政部14日指出,近期財政部五區國稅局針對囤房大戶(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完成租賃所得查核,查核總件數為1,734件,總共核定補稅案件1,006件,補課9,944萬元。我國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間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首要對象是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要求申報租賃所得或說明原因。另國稅局近期也同步針對全台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個人房東啟動專案查核。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東出租所獲得的租金收入屬於租賃所得,採收入減除成本認列所得。若房東無法逐項列舉成本,可適用財政部各年度費用標準,以43%為必要費用,剩下57%收入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依個人綜所稅率計算稅負。然而,民眾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如果有漏報租賃所得,國稅局將認定為個人過失,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裁處漏稅額0.5倍罰鍰,再加上本稅即為1.5倍。經統計,國稅局查核總件數為1,734件,總共核定補稅案件1,006件,補課9,944萬元。其中最知名案例為中部一位名醫手上持有91戶房屋且座落於一中商圈,堪稱一中商圈超級包租公,國稅局也依照專案查核要求其補稅,最後補繳212萬元所得稅款,為目前囤房大戶查核專案最大咖。官員表示,該醫生原本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自動補繳2016~2019近四年所得稅約10萬元,約等於44萬元租金,但其中2018、2019還沒有租金收入,明顯不符常理。經過國稅局實地訪查,果然發現該醫生名下房屋近年多為滿租,明顯短漏報租金,後來國稅局又找該醫生「喝咖啡」,要求說明短漏報情況,最後才補繳202萬元稅款,合計補稅212萬元。
找人冒充前夫簽名賣掉親兒名下房產 女子拿到錢後揮霍一空
中國江蘇的毛姓男子日前發現,自己買給兒子的房子無端遭人賣出,後來報警後發現,竟然是毛男的前妻馮女動的手腳,馮女找人假冒毛男的簽名賣掉親生兒子名下的房子,在拿到賣房後的鉅款後,馮女也是一口氣將房產全數揮霍殆盡。根據《百度新聞》報導指出,江蘇的毛姓男子在2016年曾用自己與父母的存款,買了一棟房子掛在14歲的兒子名下,但由於兒子當時年僅14歲,所以房子買來後一直沒有裝修,也沒有入住。但直到最近,毛男經由朋友通知,才知道自家的房子竟然有陌生人住進去了。在毛男前往詢問後,住戶表示自己是透過合法手段購屋,而且也完成所有過戶手續,無奈地毛男因此只能報警請求協助。而在警方調查下,發現賣出房屋的人竟然是毛男的前妻馮女。由於房子掛在毛男與馮女未成年的小孩名下,因此房屋出售必須要有監護人的簽名,而馮女則找人冒充毛男簽名,順利的將房子賣掉,並且獲得房屋款項人民幣200多萬元。而馮女落網後也表示,賣房獲得的200多萬元,除了花了人民幣36萬元購買一輛汽車外,其餘的費用被馮女揮霍殆盡。而假冒毛男簽名的侯姓男子落網後也表示,自己當時與馮女交往,所以才幫他冒充前夫簽名,但在簽名後,自己也被馮女拋棄。
多次催繳酒駕罰鍰當空氣 2人房產遭強力查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111年1月5號配合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花蓮分署對轄內欠繳酒駕罰鍰之義務人展開強力執行,對花蓮縣瑞穗鄉兩名酒駕案件義務人追討分別13萬多、6萬多元的罰鍰,但多次催繳未果,進行查封兩人名下房產,呼籲義務人務必正視罰單儘快繳納,更別酒駕上路。近來酒駕事件頻傳,造成許多家庭天倫夢碎,尤其年關將近,各種聚會活動更是要注意酒後不開車。花蓮分署表示,其轄內周姓女義務人在108年4月間在台9線馬遠路口被攔查,發現為無照駕駛並拒絕接受酒測,遭鳳林分局舉發,花蓮監理站裁處新台幣9萬元,且另有多筆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路安全講習等違規罰單,總共積欠約13萬5000元,近3年多次送行政執行催繳都不理。花蓮分署執行人員曾在110年11月到周女家中探訪,沒想到大白天周女已經喝得不省人事,執行人員無奈只好留下通知書請其家人轉達限期處理,但仍然逾期未繳,花蓮分署遂於111年1月10號查封名下房屋,但周女表明經濟狀況不佳,執行人員已請其提出清償計畫。轄內另一名楊姓男子則是在103年間於瑞穗鄉無照騎車又酒駕,被裁罰3萬1500元,至106年間再度無照騎車被罰9500元,同樣無正當理由未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再收1800元罰單,包含拖欠的健保費用,多年催討皆未依期限處理,花蓮分署強力執行查封其名下房產,楊男才於當天表示房屋與兄弟共同持分,一定會在111年1月底前籌出2萬元辦理分期繳納。花蓮分署強力執行追討罰款,查封周姓女子房屋。(圖/花蓮分署提供)
一中超級包租公擁91房 名醫漏報千萬租金⋯遭補稅212萬
中區國稅局指出,中部一位名醫手上持有91戶房屋且坐落於一中商圈,堪稱超級包租公,這名醫生近4年合計漏報近千萬元租金,依租賃所得費用率與綜所稅率估算後,需補繳212萬元所得稅款,為目前囤房大戶查核專案最大咖。官員表示,這位醫生原本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自動補繳2016~2019年、近4年所得稅約10萬元,約等於44萬元租金,但其中2018、2019還沒有租金收入,明顯不符常理。經過國稅局實地訪查,發現該醫生名下房屋近年多為滿租,明顯短漏報租金,後來國稅局又找他「喝咖啡」,要求說明短漏報情況,最後才補繳202萬元稅款,合計補稅212萬元。因應立院決議,各國稅局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首波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10戶以上者(已排除地下室、共同持有)囤房大戶,由稅局發出輔導函,要求各包租公補報租賃所得或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列舉,可適用財政部各年度費用標準,以43%為必要費用,剩下57%才要課稅,再依個人綜所稅率計算稅負。以該位中部名醫來說,因診所收入偏高,每年所得多半約300萬元以上,加上租金收入每年約230萬元,以57%計算課稅範圍即132萬元,再依綜所稅率40%計稅,每年租金部分的綜所稅約53萬元,4年即為212萬元。據中區國稅局統計,目前已輔導226位囤房大戶合計補繳1427萬元稅款。其中有224位為主動補報,國稅局也依實質租賃狀況斟酌補稅。但剩下2位對國稅局輔導函「已讀不回」,稅局依查核資料認定漏報四年租金約300多萬元,最後補稅37萬元並裁處14萬罰鍰。
前夫帶小三與私生子入住還霸屋 她提告討房結果出爐
張姓女子提告指控,與王姓男子1995年離婚後,王男卻帶著在大陸外遇生子而與她離婚的潘女及其子,住進名下房屋不願搬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女有房屋所有權,判決王男等人須返還房屋。可上訴。張女與王男在1974年結婚、1995年離婚,離婚時並未約定雙方財產的分配方法,之後,王男與潘姓女子在2016年結婚,但卻與潘女及其子住在登記於張女名下的房屋,張多次催討要求搬離,對方置之不理,她於是提起請求遷讓房屋。
關西62歲翁狠殺前妻 親友怒:佔屋不走還揚言放火
關西鎮14日爆發前夫殺前妻的案件,62歲的陳姓男子涉嫌悶死同齡的陳姓前妻,死者親友透露,陳女個性好又善良,趕不走陳男還將名下房屋留給陳男住,自行租屋另居,陳男還犯下此案,痛罵陳男是「畜生」。親友指出,陳女於與陳男同居,住處左鄰右舍均是親友,陳男喝酒後就性情大變,去年底兩人發生衝突,陳女遭毆打,因此聲請保護令獲准。陳男時常懷疑陳女外遇,但親友也批評,2人兩度離婚,最後一次約在2年前,雖然陳女沒有外遇,但即使另有對象「也不關陳男的事!」陳男居住的房子為陳女所有,但親友透露,要趕走陳男卻遭他恐嚇「放火燒屋」,因此陳女選擇自行租屋另外居住。案發當天,陳女娘家約60、70名親友團聚祭祖,距離陳男住處不到100公尺,陳男以一起吃飯為由,將陳女叫回家,在僅20分鐘的時間內,就犯下殺前妻案,使親友痛罵陳男是畜生。親友也指出,陳女個子嬌小,不到160公分,而陳男身材高大,案發地點為屋子內後側房間,而案發時,親友均在另棟屋內用餐,沒有聽到任何聲響,直到死者女兒致電,眾親友破門而入,才發現此起人倫悲劇。
抓姦意外翻出「2百萬私房錢」!老婆心動拿去花 人夫7年後發現氣炸
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和李姓丈夫分居後,因懷疑男方外遇,便趁著他不在家時和兒子一起到租屋處蒐集證據,不料偷情事證沒找著,卻意外在天花板夾層中發現200萬元現金,加上她當時缺錢繳房貸,竟心生貪念把錢取走。時間經過7年,李男在兒子告知下才得知此事,氣得提出侵入住宅及竊盜告訴。判決書指出,陳女和李男原為夫妻關係,後因感情不睦,於民國100年間分居,男方並自行在外租屋居住;由於懷疑先生有外遇,陳女在同年2、3月間某日,趁著對方不在家時,和兒子一起潛入李男租屋處找尋證據,經過一陣東翻西找,她意外在天花板層內發現用膠袋包裹的200萬元現金,隨即把錢取走。時隔7年後,李男才發現私房錢不翼而飛,經兒子告知後得知上述經過,氣得報警提告;陳女則辯稱,她之所以會把錢拿走,是為了償還先生用自己名下房屋抵押向銀行借款之款項,並清償男方的保單借款,並非據為己用,只是不甘心李男有錢養女人,卻不拿錢出來還房貸和保單的債務。台北地院審酌,被告當時雖然和告訴人有夫妻關係,但2人已分開居住,她在未經允許下擅自進入對方處所,並私自竊取李男所有之現金,已對原告權益造成損害,加上陳女犯後僅坦承部分事實,且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同時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