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間水力電廠
」 謝朝輝鄉長擋路1/電力公司拒行賄慘虧千萬 最高院大法庭裁定國家賠
「民不與官鬥」是華人社會千年來的處世哲學,不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今年6月出爐一件裁判,顛覆了這「千年不敗」的觀念。大法庭認為,公務員故意違法造成人民經濟上損失,人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賠償,打破《國賠法》的法律條文隱晦不明的困境,也讓外界十分好奇,究竟是什麼案子,讓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這個具有高度憲法意識的歷史性裁定。本案源起名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底標得位於南投縣名間鄉的BOT案工程,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稱中水局)的集集攔河堰蓋水力發電廠,名間電力公司將工程發包給下游營造公司施作,名間鄉長謝朝輝趁機勒索地方回饋金,被拒後惱羞成怒,竟要求鄉內不知情的公墓管理員,在該案施工唯一聯外道路上放置水泥護欄,還指示其他廠商兩度破壞、開挖路面,再墊高涵洞下方聯外道路,讓預拌混凝車無法進出工地。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首座BOT小型水力電廠,曾獲政府金擘獎優等,因前鄉長索賄而蒙羞。(圖/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鄉長謝朝輝惡行害慘了名間電力公司,導致商轉營運延後138日,慘遭中水局罰款1120萬元,有苦說不出的名間電力公司原本想提告求償,包括工程、人事費用及未營業損失4千8百餘萬元,但考量調解委員會和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損失金額只有600多萬元,只能勉強同意,雖然歷審法院大致上都支持這個國賠金額,可是對於遲延天數的認定並不一致,導致本案2007年提告聲請國賠,16年間來回二、三審法院之間,遲遲無法確定。名間電力公司委任律師尤英夫和王雅雯指出,歷審法院都認為名間鄉公所該國賠,但是台中高分院更三審竟獨排眾議,認為《國賠法》沒規定可賠償民眾經濟上的損失,2022年4月間改判名間電力公司敗訴,拒絕行賄的名間電力公司一毛錢國賠也拿不到。名律師尤英夫指出,名間水力電廠遭前鄉長阻擾施工,延後382天才完工,廠商損失慘重。(圖/黃鵬杰攝)還好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聽見民眾的聲音,將本案提交大法庭審理,大法庭認為,《國賠法》根據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而制定,《民法》已修法將公務員故意侵害人民利益也應賠償,如《國賠法》不比照適用,違反其立法精神,最後大法庭裁定公務員故意侵害民眾利益,可請求國賠,全案才廢棄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算是遲來的正義,但官司拖這麼久,名間電力公司的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尤英夫強調,司法應尊重專家鑑定的意見,他表示歷審法院對於工期遲延時間認定不一,從74天到77天不等,其實鄉長擋路延誤施工一天,不表示隔天工程車及工班就能上工,因為營造公司的工班和器具的出勤時間,早已排定不同的工程和工地,一旦延誤,就得另找空檔,司法應該尊重專家意見,才能計算出名間電力公司的實際損失。對此,名間電力公司總經理蔡世祿電話受訪時,態度相當低調,僅表示一言難盡,至於本案一拖16年、大法庭終於做出有利裁定一事,他說感謝且信賴所委任律師尤英夫多年來的努力。
鄉長擋路2/連三任首長貪瀆創紀錄 謝朝輝索賄惡行讓日方側目
南投縣名間鄉位於濁水溪北岸,東鄰集集大山,境內氣候溫和,盛產茶葉和稻米等農作物,鄉民淳樸熱情,公認是好山好水的茶米之鄉,不過風景優美的名間鄉連續3屆鄉長李柏松、張金娥和謝朝輝都因貪瀆被關,另有一位名間鄉建設課長、後來選上中寮鄉長的廖清泉也因貪瀆被關,一個小地方竟出了4個吃牢飯的鄉長,堪稱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名間傳奇」!上述4位貪瀆鄉長最知名的首推謝朝輝,因為他索賄惡行搞到連日本人都知道,丟臉丟到國外!根據檢察官起訴謝朝輝犯罪事實,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稱中水局)在2003年12月間辦理集集攔河堰蓋水力發電廠BOT招標案,由名間電力公司得標,雙方隔年3月簽訂興建電廠及營運合約,同年10月開始施工,時任鄉長謝朝輝對外放話,要阻擾電廠興建工程,讓名間電力公司相當緊張。名間電力公司不願行賄,前鄉長謝朝輝竟找人破壞路面、阻擾電廠施工營運。(圖/CTWant合成)名間電力公司高層主動拜會謝朝輝,不料謝開口要求「好好回饋地方」,還說鄉內有一個900多萬元的工程,如希望電廠施工順利,就必須無償施作這個工程。不過電廠高層未答應謝的條件,加上中水局2005年1月公布電廠的建廠回饋金額度為600萬元,讓謝相當不滿,遂要求不知情的公墓管理員,及鄰近的殯儀館工程包商,在電廠施工唯一聯外道路上放置水泥護欄,且兩度破壞、開挖路面,再墊高涵洞下方聯外道路,導致預拌混凝車無法進出工地。電廠高層被迫透過在地議員協調,謝朝輝指示可找前台中市長張子源(已故)等人出面協調,謝的機要秘書黃中元竟在協調會上訓斥電廠高層「來地方不會做人」,惡行惡狀表示:「這條路如要修理,就要付2400萬元」,後來又透過張子源降為1500萬元,電廠高層無奈之下只好同意,但雙方又因付款方式談不攏,過程中謝、黃等人持續刁難,逼使電廠高層就範。南投名間鄉以好茶好米聞名,但卻出了4位涉貪的鄉長,令人遺憾。(圖/報系資料照)後來調查局中機組接獲檢舉,在電廠高層付款時,逮捕相關人士,並由檢方起訴謝朝輝等人。一審時,謝遭重判15年徒刑,二審改判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來謝未向檢方報到,交保金160萬元遭沒收,最後還是被逮發監執行,並於2016年2月假釋,至今出獄在外逍遙7年多了,可是苦主名間電力公司的國賠案件16年來無法解決、廠商欲哭無淚。本案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第一座以BOT模式經營的小型水力電廠,也是經濟部與水利署的第一件BOT案,還奪下第3屆政府金擘獎優等。曾在世界各地興建上百座核能、火力及水力電廠的日本關西電力公司也是主要股東,本案也是關西電力首度跨海來台參與的水力發電工程,謝朝輝為了索賄,不惜破壞聯外道路、導致工程延誤,逼名間電力公司就範,謝的惡行,日方都看在眼裡,害台灣人臉上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