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奎彥
」 吳奎彥醫療糾紛1/最衰的冠軍!這個科別最常被告 專家教「病患自保3步驟」
有「台灣美容教母」封號的「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因美容療程猝死,醫美診所遭黃女兒子提告,5/25日判決出爐診所民事判賠371多萬元,刑事判負責人2年多刑期。依統計,全台每年約1萬2千多筆醫療糾紛,刑事案由整形外科居冠,民事第一名則是骨科,專家建議,面對醫療爭議,民眾可掌握「理性分析」、「保全證據」、「尋求資源」3步驟自保。長期研究醫事法律的廖建瑜法官2019年在《月旦醫事法報告》上發表《從判決快遞看醫療訴訟發展趨勢》,整理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的醫療糾紛判決,刑事糾紛案件以整形外科最多,民事糾紛的第一名則是骨科。兩年後,廖建瑜再次發表,《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延續2年前統計,整理出截至2020年10月的醫療糾紛案件,此次僅更新民事糾紛案,冠軍仍是骨科,但後面的名次全變了,2年前依序為神經外科、牙科,這次變為醫美、急診。「浮出檯面的醫療糾紛,實際上只是冰山一角!」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簡稱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吳奎彥表示,醫改會創立20年以來,已經進行上萬件的醫療糾紛諮詢,大約每年有500~600件,各縣市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處服務,每年也平均約500~600件左右。「這些數字的背後,如果用科學模型去回推,應該至少有1萬2000多筆醫療糾紛,而這些是大眾看不見的。」吳奎彥說,參考《醫事法》相關論文資料,發現刑事糾紛第一名是醫美,其次是外科、急診;民事糾紛冠軍則是骨科,其次為醫美、婦產科,其他如急診、外科、牙科也紛紛上榜。「就算是不同資料來源,但可以發現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大同小異,它們分別有一些共通點,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在於『醫病專業知識出現落差』,這或許也是骨科民事糾紛最多的原因。」以案例實際說明,一位50多歲婦人因右腿麻木、跛行而向骨科名醫求診,醫師建議進行內視鏡手術,表示只需1.5小時的時間,沒想到實際手術長達8小時,且術後婦人大小便失禁、臀部及陰部皆毫無知覺,且左腳自腎部麻木至腳趾、合併刺痛感。最後發現婦人是罹患罕見併發症,由於機率低,就連手術同意書中都沒有列出,因此醫師也認為不必告知,沒想到卻發生了,最後法官認為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判醫師與醫院應給予婦人精神賠償200萬元。骨科醫學會理事長陳威明曾受訪表示,骨科的醫療糾紛特別多,和手術量多有關,且近年新治療法增多,骨材及藥物種類也大增,若治療前溝通不佳或結果不如預期,都易引糾紛,目前骨科最常見的手術包括關節置換手術、骨折手術、脊椎手術。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最左)因美容療程猝死,5/25日判決出爐,診所民事判賠371多萬元,刑事判負責人2年多刑期。(圖/翻攝自美體小舖臉書)吳奎彥說,多數民眾面對醫療糾紛的第一反應大多是驚慌失措或憤怒,例如有些民眾會選擇抬棺抗議等等,但這些對事件本身沒有幫助,他建議要掌握3原則。首先一定冷靜下來,理性思考醫療事件的過程與爭議點,同時釐清自己的訴求。第二,仔細回想過程之後,要趕緊保全證據。「除了收費單據之外,建議要跟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根據《醫事法》全本病歷要保留7年,這裡面會有患者所有的就診紀錄、病程、檢查報告、影像病歷、同意書等,是非常重要的資料。」第三,尋求資源。「例如醫療院所內都會設立關懷小組,處理患者申訴案件,幫忙處理患者與醫師之間的糾紛,如果無法解決或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去地方政府的衛生局進行醫病爭議調處,衛生局會請公正第三方幫忙居中協調,如果是重大爭議或涉及嚴重傷害,也會請該領域其他醫師幫忙檢視病歷,並且釐清醫病責任歸屬。」吳奎彥說,醫療糾紛具有高度專業的特性,而且極度個案化,很難用一致的標準概括討論,當糾紛發生時,維持冷靜最為重要,所以也不建議民眾以爆料的方式威脅醫療院所,「因為風向太難預測了,萬一不利於你,恐怕雪上加霜。」
醫療糾紛2/女童治療近視竟致失明 「做3件事」可避免醫病雙輸
一位9歲女童只是去診所治療近視,沒想到最後竟一眼失明!女童父母將醫師告上法院,2019年一審獲勝訴,醫師判賠近千萬元,全案仍在二審中,但愛女視力已無法挽回。「這是典型醫病雙輸局面!」專家向CTWANT記者表示,患者就診前先多做功課、醫師應告知風險、病歷要詳實紀錄,若當初做到這3件事,或許能避免憾事。案例中的女童,2013年因治療近視而到眼科診所就診,醫師建議她配戴角膜塑型片控制近視,但女童配戴之後常常會眼睛癢、發炎,醫師因而開立含類固醇的眼藥水給女童,持續2年後,女童突然視力模糊,到大醫院檢查卻發現眼壓過高、慢性青光眼,左眼已經失明、右眼也只僅剩微弱視力。女童父母認為長期使用含類固醉的眼藥水可能會讓眼壓升高,但醫師卻沒有定期監測女童眼壓,才導致這樣的結果。醫師則表示,每次回診都有檢查女童眼壓,也會叮囑含類固醇眼藥水只能點幾天、幾次,但承認沒有說明可能會導致失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醫師沒有醫療過失,所以不起訴,女童父母決定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民事自訴,最後法官認為醫師未告知副作用,且病歷上沒有註明眼壓檢查,因此在2019年一審判決醫師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民事則須賠償903萬元。案經上訴,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一位不具名的眼科醫師表示,「這個案例是典型的醫病雙輸局面!醫師被判刑,而且要賠償近千萬,就算再審翻案機會也不大;而女童雖然勝訴了,但失去的視力再也無法恢復。」這位醫師認為,被告醫師之所以會敗訴,最大的關鍵有兩點,第一是沒有盡到告知副作用的義務,第二是病歷上沒有眼壓檢查紀錄。「很多醫師認為如果講到失明,患者就會很恐懼,再加上覺得機率低,所以就選擇不講,這個案例就是提醒醫師『任何可能性』都要說明。」其次,被告醫師辯稱每次回診都有檢查眼壓,只是沒有寫入病歷,主張女童可能是其他原因導致青光眼造成失明。「這的確有可能發生,因為兒童青光眼的原因相當多,但如果醫師沒有詳細寫病歷,一旦發生事故,白紙黑字就一番兩瞪眼,因為沒辦法證明你有盡到檢查的責任。」植牙是牙科中最常出現醫療糾紛的項目,除了收費較高,也因為療程時間較長,專家建議民眾事前先做功課,再諮詢醫師意見,較能避免爭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吳奎彥表示,民眾若想避免醫療糾紛,建議在就診之前要「多做功課」。「建議把療程分為前中後來思考,多了解其中的細節,有疑問就可在就診時跟醫師討論。另外,如果是屬於比較長期的治療,也建議民眾尋求第二醫療意見,對自身會比較有保障。」吳奎彥說,以牙科中最常發生爭議的植牙為例,建議患者要先了解自己治療的需求是什麼?目前牙齒狀況是不是適合植牙?治療醫師在植牙領域是否有相關認證?植牙後的恢復期多長?以及最重要的,植牙費用如何收取?「醫療糾紛的原因,除了最常見的醫病專業落差之外,收費方式不清楚也是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以牙科為例,有許多療程都會預收款項,有些是合理範圍如假牙需要訂製材料,就可以預收款項,這部分是由衛生局來認定。」吳奎彥說,民眾在進行植牙或矯正這類較長時間的療程,一開始就要先想到前中後療程可能會發生什麼事,例如自己可以長期在這邊看診嗎?醫師可以長期配合嗎?會不會有另一位醫師接手的可能性,以及先了解術後可能的狀況,例如植牙後有些人會出現縫隙問題,那植牙前就可以先諮詢醫師意見或後續作法。另外,近年來醫療院所為避免醫療糾紛,療程與手術相關的同意書往往寫得鉅細靡遺、長篇大論,醫療院所應該給患者充足的時間詳閱同意書,不該在手術或療程進行前才讓患者匆忙決定,這也是消費者該維護的自身權益。
醫療糾紛3/「我要告你」成最大迷思 恐耗18年!患者勝訴卻僅1成
民眾愈來愈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因此當發生醫療爭議時,往往第一個想法就是「我要告你!」專家表示,這是民眾最常見的迷思,事實上根據過往判例分析,患者勝訴的比例僅有1成,而且官司往往要耗上18年左右的時間,相當勞民傷財!一名男子摔車受傷後手腕疼痛而就醫,醫師經電腦斷層檢查確診為「右側遠端橈尺骨關節半脫位」,安排男子進行韌帶重建手術,術後三個月,男子手腕仍無法自由轉動且會隱隱作痛,男子認為醫師未說明手術方式與風險就讓他簽手術同意書,控告醫師有醫療過失、且未盡告知說明責任,要求醫院賠償他4年無法工作的薪水,與退休前共38年的工作半薪、看護費用與精神賠償,共800萬元。案件審理後,法官認為手術同意書中已經詳列「手術後無法保證病情一定會改善」,且同意書中也寫明相關風險,因此認為手術未違反醫療常規、醫師也已經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判決男子刑事、民事皆敗訴。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吳奎彥表示,許多民眾面對醫療爭議最大的迷思,就是認為要直接進入訴訟階段,也就是控告醫師與醫療院所,但進入訴訟階段是一條相當艱辛的路。醫美療程、整形外科的醫療糾紛案件相當多,專家認為與業者不當招攬、違法廣告較為相關。(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根據2021年6月出版的《月旦醫事法報告》,廖建瑜法官發表《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統計2016~2020年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三審完成需花6.2年,若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被退回更審,則要再回到高等法院繼續跑,所以一旦被退回,那可能要再加2.5年,再退回、再加2.5年,依經驗推估最久需10~11年左右才會定讞。吳奎彥說,「依我們掌握的資料來看,一個訴訟到確定判決甚至要18年,光是法官請合適的單位進行醫療鑑定,就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而且鑑定可能不只一次,無論是患者或醫師,這個過程都非常痛苦漫長。」更重要的是,患者勝訴率僅為1成!根據2019年《月旦醫事法報告》的統計,醫療糾紛患者勝訴率為11%,民事糾紛院方判賠原因,主要是未盡告知義務佔23%、術後照護16%及手術疏失16%。吳奎彥認為患者勝訴率低,與醫療專業門檻高有關,因此檢察官大多會不起訴或法官認為醫師已盡相關義務,因此多數不會追究醫師責任。另一位急診醫師則認為,病患勝訴率低是因為醫療糾紛濫訟的結果,他表示若一般民事案件雙方勝訴比例各佔一半的話,那醫療糾紛案件是懸殊的9比1,反而代表醫療糾紛承受了 8倍的濫訟。吳奎彥說,其實在訴訟之前,民眾面對醫療爭議還能有許多選擇,例如透過各個單位與醫療院所協調,或是申請衛生局的調處,安排其他醫師檢視醫療病歷、釐清責任等,這些都有助於更快地解決民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