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孟勳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翁茂鍾案延燒 監委出包毀大法官名譽拒道歉…一律師也受害
司法院7日公布翁茂鍾案的調查報告,指監委調查報告誤載,讓卸任大法官池啟明無辜被指涉案,同樣也因此受害的律師吳孟勳選擇站出來提告,要求監委高涌誠等人對道歉,吳說提告不是「監院人士」所說的石木欽案「反撲前哨戰」,而是捍衛法律人的名譽。無端被捲入翁案不當宴飲的吳孟勳律師表示,監委調查報告出錯又公布在官網,他去函請求監委更正,但對方故意不理會,他不得已才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名譽,沒想到下周法院開庭前,監委高涌誠等人竟主動找媒體放話,他也只好被動澄清說明。吳孟勳說監委依法本來就須親自調查,高涌誠監委不會不知道這樣的規定,但監委卻在沒有其他證據下,只憑著翁的筆記本寫了他當天的行程,上面也沒有任何所謂的飲宴地點,且時間是下午2點,竟然就「看圖說故事」,就羅織他與翁、石木欽以及筆記本上其他5位完全不相干的人「不當宴飲」。吳孟勳表示,監委連問他都沒問,也沒有詢問石木欽以外的其他幾位人士,來調查事實釐清真相,監委根本就是失職、怠於調查;明知道沒有證據還羅織罪名,怎會是沒有「故意」?在他發函請求監察院詳細調查、更正澄清之後,監委仍毫無作為,置之不理,放任侵害他名譽的新聞稿在網頁上,更加可證明他們的惡意。吳解釋,監委說是講石木欽不當,不是說律師不當,但監委就是認為他在2011年5月20日擔任翁茂鐘佳和炒作案的第二審律師,因與翁及石見面,才構成「不當」飲宴接觸,監委就只因為他當時的身分翁的律師才會不當,怎麼會沒有影響他的名譽。吳孟勳表示,現在不是在討論飲宴有沒有不當的問題,而是在講有或沒有飲宴的問題,事實上他根本沒有跟翁吃飯,他提起訴訟不是為了打知名度,也沒有必要打知名度,更不是甚麼石木欽的前哨戰,只是單純為自己的名譽奮戰,只針對2011年5月20日當天被指涉飲宴一事,要求監委道歉認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