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孟玲律師
」 渣男 地雷 律師渣男地雷/音速變臉「好後悔」在一起 律師:勿信親密裸照是愛的確據
「吳律師,我的學生需要你幫忙」。女生說分手,男生便以各種方式自殘來恐嚇女方,女生擔心因分手造成男生出事,總是心軟繼續在一起。導火線又是因為有位男同學與女生交談,男生見狀便把男同學按在地上痛毆,女生上前勸架,連帶著女生也一起受到暴力對待。班上同學報警,雙方來到警局時,男生又哭著求女生原諒,此次同學跟女生說,「如果這次你不下定決心分手,之後社會新聞的頭條就是你了!」因著這句話,女方和男同學毅然決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由檢察官送交調解會處理。調解桌上,男生外型十分清秀,從頭到尾都沉默不語,若不是在這場合相遇,根本完全無法將他與「恐怖情人」扯在一起。除了雙方父母及律師外,學校教官也出面陪同,希望男生寫下切結書,保證日後絕對不會再犯。我提議,女生可能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當時女生爸媽問我保護令內容是什麼,因為他們聽說有人因為聲請保護令,反而遭致更大傷害,因此他們覺得能不招惹對方可能會比較好。在我跟她和家人討論後續該如何處理的時候,我聽見她爸媽說,「之前就跟妳說,他的眼神怪怪的,叫妳不要跟他在一起,妳說我們太古板,現在出事了……」。她沒多說話,等她爸媽出去,女生說,「律師,現在我最怕的不是他會不會來打我,而是他有我很多裸照和我們在一起的親密照片,我擔心他會散布出去……」。我說這部分雖然法律上有部分規範,但若是他惡意散布,仍舊有可能會對她產生傷害,要女生有心理準備,她哭了,「我好後悔跟他在一起,好後悔跟他發生關係,好後悔跟他拍那些親密照片,好後悔……」。男女交往情濃時,拍攝親密照似乎成為一股風潮,但當兩人分手的時候,就成為一方要脅對方的卑劣手段。依照我的職業經驗,若因為你害怕激怒他而完全不作為,只會增加他的氣焰和合理化他對於你「背叛」的種種苦毒、惱恨。交往過程一定要有危機意識。風險無時無刻都存在,千萬不要相信親密照片是愛的確據,因為真愛不需要用這方式留存,但這些會讓愛不存在時,成為一個災難。因此建議將對方觸法的證據(例如:恐嚇對話,或散布的畫面截圖當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請求地檢署檢察官扣押他的電腦等,並且對他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這對於某些加害人而言可達到嚇阻的作用。無論如何,和恐怖情人斷捨離,得有一種心理預備,可能是一場長期戰爭,需要智慧和團隊,不要害怕對外求救,因為當你對外伸出援手,你就不再是孤單一人面對。(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渣男地雷/火鍋肉竟是Poki愛貓 崩潰求救同學:「男友是恐怖情人」
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遇到「4種渣男」的致命關係,包括情感渣男、軟爛渣男、媽寶渣男及恐怖渣男,今天則是提供遇到「恐怖渣男」會出現的情況。「律師,我遇到恐怖情人了。」女孩在網路上認識男友,大她五歲,國外大學畢業,家境優渥,平常靠投資股票、期貨賺錢,出手大方,追求時名牌包或數萬元的大餐從不手軟。她以為自己真的是灰姑娘遇到王子,從此要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同學也好生羨慕她。同居沒多久,男友開始出現各樣怪異舉動,只要兩人吵架,他就會開始鬼哭神號般的歇斯底里狂叫嘶吼,撞牆,拿刀劃手腕;在車上起口角,猛踩油門,兩手一攤,任由車子蛇行,他說,「反正兩人都不要活了,就刺激一點吧!」女孩嚇壞不停尖叫。有晚吵架,男友手揪著小貓要把牠從樓上往下扔,說:「除非妳跪著認錯」,她只好下跪不忍小貓枉死。但每次吵完,男友都會回過神來,跟她認錯:「我錯了,你原諒我好不好?」又溫柔又激情,讓她疑惑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的他。有天放學回家她看到餐桌上放著火鍋,男友招呼她過來一起享用,她隨口問這是什麼,男友淡淡的說「Poki」(貓的名字),她衝到廁所看到一堆血跡和貓的屍體……男友還淡淡的說著,「味道還不錯」,她直覺腦門充血,腸胃翻攪直作嘔,廁所的恐怖景象印烙在腦海,久久揮之不去。她開始思索要如何離開他。男友彷彿也嗅到這氛圍,開始採取24小時監控模式:上下學接送,要求手機開定位,回來就搜查包包和檢查手機通聯紀錄,查看任何與外界的連結。若沒有查到異狀,隔天他便餽贈大禮,甚至還會邀請她在學校的好友一起吃飯,創造兩人神仙眷侶的假象。某日上學途中,她聽到男友與別人通話,打算要再養隻貓,她整個人都崩潰了,當天便鼓起勇氣告訴同學,然後向學校求救,連結社工尋求庇護。過程中,她說,「吳律師,我知道我做錯了,我只不過想要一份愛,卻萬萬沒想到竟然遇到了惡魔。」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一方可以針對恐怖情人的暴力侵擾聲請保護令,對方不能再對你有任何侵害騷擾行為,有可能命令對方遠離你或遷出你們共同的住居地,也可命令對方支付某些必要的費用(例如醫療、生活費用等,甚至包含律師費用),禁止對方查閱你的個人資料;若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話,也可對子女有必要的保護(包含監護權的暫時酌定)。當你遇到「恐怖情人」,沒有什麼好猶豫的,就是「離開」,「一定要離開」。但要如何離開就必須有智慧。若恐怖情人有肢體和精神暴力的狀況,建議在離開階段就要聲請民事保護令。恐怖情人的特質,我整理出7點,包括戲劇性人格、思想言論十分偏激、占有欲及權控欲望強、不易為自己的犯錯感到抱歉或自責、對別人的需要很冷漠,很少關懷、有習慣性的自傷或自殘、很有興趣看傷害人或動物的影片及虐待動物傾向等。暴力和傷害的愛不是健康的愛,是病態和自私的愛。千萬要記住,真正愛一個人會極力想保護對方。一旦容許一次,就會有無數次發生。因此,現在請你站起來,對外求救,才能終止不需要承受的暴力。(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渣男地雷/媳婦沒被當一家人 婆婆喊離婚竟說「孩子是無辜」
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遇到「4種渣男」的致命關係,包括情感渣男、軟爛渣男、媽寶渣男及恐怖渣男,今天則是繼續分享「媽寶渣男」可能會出現的情況。男女主角都是「師」字輩的專業人士,且男方整個家族亦是「師」字的專家:男主角的父親曾是此「師」公會的理事長,開立一間事務所,而男主角的哥哥、姐姐以及嫂嫂和姊夫也都是「師」,大家共同在男主角爸爸的事務所裡工作。婚前,未來公公說,「只要是我們家的人就得一起在事務所打拼,這樣才能同心。」不顧女主角婚前已在國內前三大事務所工作,且深受老闆賞識,只能辭職轉入這間「家族事務所」。由於她過去的歷練,累積很好的口碑,爲「家族事務所」帶來不少案件,孰知,後來發現事務所沒有給付薪水,只有配給,只因為大家都是一家人。婚後,男主角希望兩人每天晚上回父母家吃飯,女主角說,「我們有自己的家,我們需要練習自己持家。」男主角卻說,「我媽煮得很好吃呀。」堅持在父母家用餐。婆婆不斷催促兩人生孩子,結婚幾年仍未見動靜,婆婆去算命,說女主角沒有子女緣,從此之後,婆婆便對女主角使出各種不同臉色。接著,她發現老公好像跟某位女客戶過從甚密提出抗議,婆婆卻嫌棄她不識大體;緊跟著老公提出離婚,因為女客戶懷孕了。婆婆對她說,「妳沒辦法生孩子,有什麼好講的。對啦,外遇是不對,但孩子是無辜的,你們就離一離吧。」聽到婆婆這番話,想到十年交往以及婚後付出,女主角表明談財產分配,沒想到渣男老公說,「分什麼分,哪有什麼可以分。」因為全部都在「家族事務所」裡,連住的房子都在「投資顧問公司」名下。說穿了,「原來,我只不過是這家族事務所的長工,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把我當成一家人。」不知為何現今的婚姻裡,蹦出越來越多的媽寶炸彈。歸根究柢,就是身邊這男人太依賴和無主見,或許可以從婚前「他什麼都願意做,其實不是溫暖,只是沒主見」、「婚後,他自己作鴕鳥,還想像自己是受害者」等看到蛛絲馬跡。「老婆可以換,但老媽只有一個」,倘若尚處交往階段,給妳一個友善建議,即「當斷則斷」;未來你不只要打婆媳的仗,更有一個永遠要賴在你身上的大兒子,你真的會無比疲累。目前也越來越多離婚案件附加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一〇三〇條之1新修正,第二三四款的規定:婚姻中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有其他狀況導致剩餘財產分配按照二分之一分配不公平的話,依照條文規定,可以請法院調整或免除。減少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問題,建議雙方能在婚前進行協議與諮商,就未來財產、孩子姓氏、家務分工、收入分配等規劃先行協議,期待夫妻未來不要為此產生不必要的紛爭。(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渣男地雷/戀愛起媽媽就介入 兒子外遇還說:現在沒有通姦罪了
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遇到「4種渣男」的致命關係,包括熱衷曖昧的感覺「情感渣男」、只想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爺的「軟爛渣男」、媽媽會介入婚前婚後所有生活的「媽寶渣男」以及有自殘、吼叫為婚姻生活常態的「恐怖渣男」,今天則是分享媽寶渣男的特徵。「我要離婚,我竟然嫁了一個媽寶!」這位媽寶老公不只外遇,甚至對她進行各樣家暴傷害。元配想離婚爭取孩子監護權,並請求分財產和要對方賠償她這幾年的損失,才知道她不只嫁了一個媽寶更是一位渣男!十幾年前,她在婚友社裡認識一位「醫生」,原以為自己正一步一步踏上美夢成真的道路,殊不知,事情似乎和她想得不一樣:每次約會都是在對方家中,醫生媽媽總會參與,甚至幾乎都是媽媽在發話;由於沒多久懷孕了,只得選擇結婚。籌備婚禮期間,不論是挑選婚紗、居家裝潢……各項大小事,醫生媽媽都強勢地參與其中,如果她的想法與準婆婆不一致,醫生未婚夫只會說一句:「我覺得我媽媽的想法很好呀。」為此他們也曾經吵得不可開交。結婚後,婆婆更是照一天三餐打電話給她,不是關心問候,而是查勤,「你今天弄什麼給我兒子吃?」「你今天奶量多少(因為不能餓著金孫)?」「我在你家冰箱放了XX,記得晚上老公回來,要熱給他吃」……。某次聽到婆婆跟老公的對話。婆婆說:「說真的,要不然你就把她(小三)放在另一間房子,我有幫你問律師,現在沒有通姦罪了,然後民事法官判的賠償也很輕,到時候給她(元配)一點錢就好。如果她受不了,就會自動離開,你的錢我已經幫你安排好了,放心,她肯定拿不到。」聽到這裡,元配一股火上來,上前理論,結果被老公抓著頭髮撞向牆壁,「要好聚好散妳不要,給妳臉不要臉」……。「律師,我要離婚,妳幫我,我要拿回這幾年我失去的……。」我問她什麼叫做這幾年失去的?她說,「就是這幾年我應該有的工作收入,如果我繼續上班,應該會有的升遷機會」,她還說:「法律欺負人。」我回答她,「不是法律欺負人,是你老公欺負人。」媽寶渣男的特徵,通常「抗壓性很低」,很多事無法自行做決定,大多「不擅交際」、很喜歡怪罪別人,尤其是對媽媽非常盲目崇拜或依戀,很多婚後仍要和爸媽一起住等。目前可以處分老公名下婚後財產為「法定財產制」相關規定;若已脫產,須在規定的2年或5年內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時追加計算。由於民法就請求所謂贍養費資格嚴格,不一定都能像國外那樣容易拿到高金額,在婦女團體推動修正草案通過前,建議婚前可先做離婚財產分配協議較有保障。(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渣男地雷/滿腦只想性愛甩責任 一半女人聽了這句話都會沉默
李靚蕾與歌手王力宏離婚後,核彈級爆料五千多字長文瞬間毀了王力宏出道以來「人設美好形象」,讓社會各界再次對兩性關係及法律給予極大關注。CTWANT周刊王邀請擁有30年資深婚姻律師吳孟玲,專業剖析如何處理面對情感婚姻中的致命關係。吳孟玲於新書中提出4種渣男,「情感渣男」熱衷曖昧的感覺;「軟爛渣男」只想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大爺;「媽寶渣男」是媽媽介入婚前婚後所有生活以及「恐怖渣男」自殘、吼叫是婚姻生活常態。一位單親媽媽愛上了有婦之夫。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人懷孕了,男人要她把孩子拿掉,兩人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不歡而散,之後的懷孕和生產過程等,男人沒有參與也不願意負責,所以她想要男人認領孩子並要對方負擔生活費用。調解桌的兩旁,兩人進行著對話……女方說:「這孩子從生出來到現在,他都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我要跟他索取這幾年來的生活費用。」男方說:「從一開始你就知道我有家室,我也講過我不可能離婚,我們就只是玩玩,要你做防護措施,你都沒做;有了要你拿掉,你也不拿,現在這個孩子沒有經過我允許生下來,我為什麼要養他!我老婆現在整天跟我鬧離婚,這對我的家很不公平。」女方說:「你三天兩頭對我示好,當時我因為你有家室拒絕你,你還用各樣方式來撩撥我,甚至說你會離婚,要給我一個家……。」男方說:「那時是那時,但後來就沒有那種感覺了,你要我怎麼辦?」女方越講越生氣:「你真的很不要臉,竟然還招惹我閨蜜,弄得我們反目成仇,既然是玩玩,你就應該要做防護,怎麼會是我?他在我肚子裡,就不只是一塊肉。現在我的生活徹底崩解了,全天下最自私的人就是你!我當時真的看走眼了!」男方一副受害者模樣說:「為什麼別人可以拿掉你不可以,如果那時拿掉,現在你不會辛苦,我也不會痛苦。你前面的男人都可以一走了之,為什麼我就這麼倒楣,要被你抓來負責?」在這樣對話中,調解無法成立,最後案件交給法院裁判,因為有DNA等資料,所以主張認領後,法院判決男方應對孩子負擔生活費用。最近處理不少類似的案例,男生不管已婚未婚,都只想要情欲,只要做愛,卻不認真避孕。有良心的還會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沒良心的直接神隱不見人。在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如何叫其生父負責任?對於生父的主動認領,母親或孩子能否拒絕?倘若生父拒絕認領,該怎麼辦?等各層面,都有相關規定,並不是說只要是血緣上的「生父」就必須要對孩子負起責任,而是他是「法律上的爸爸」才對孩子有責任。常聽當事人說,「為什麼每次我的真心都換來假意,那些渣男追我時都一個樣,睡過了就變成另一個樣,我就是碰不到好男人。」我都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覺得如果他和原配分手,你們就一定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這時有一半以上的女人都會沉默!踩到已婚渣男的妹子,其實真的辛苦了……因為明知道他不屬於你,而仍執著強求,真的好辛苦。(以上出自創意市集出版、吳孟玲律師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內容摘要。)
渣男流感化「要給14歲女兒看」 資深家事婚姻律師為「婚前協議」辯護
立委高嘉瑜交往到一位涉嫌違法的恐怖情人、蕾神重捶前夫王力宏人設形象全毀的名人感情紛爭案,屢屢成為社會熱門話題。有近30年處理家事婚姻案件的律師吳孟玲,近日出版新書《擊敗渣男》專門剖析情感婚姻中的渣男、恐怖情人的故事,非常到位,讓年輕媽媽都說要買給14歲女兒看。吳孟玲律師自己則在《吳孟玲律師的幸福543》粉專上說「不對某個八卦評論」,但透過新聞是很好的「婚姻相關法律」的科普時間,「只是我自己隨手翻新書,這幾天的劇情都有,連性癮都寫到了」,「我們真的沒有套好招的啦,因為這已經是很多婚姻裡的一個不能說的苦」,「渣男(女)越來越有流感化」吳孟玲律師感慨地說。吳孟玲律師表示,例如「婚前協議」基本上是好東西,因為藉由婚前協議,把婚姻裡的可能遇見事情先用「最悲觀情節分析」討論過,然後做成協議書。在討論婚前協議中,當然要把錢談清楚,因為沒有人應該在婚姻裡被當成免費繁殖場,免費台傭,免費保母……。為什麼需要這樣約定,因為在離婚現場,你會看到賺錢的一方,要嘛用施捨的樣子賞你一點就要你感恩,要嘛更是喪心病狂的說,你是寄生蟲,不事生產……婚前協議,只是要讓大家不要被愛沖昏頭,也不要被賢慧的框架讓自己最後悲慘裸退。此外,吳孟玲律師認為,雖然現在法律上已經通姦除罪化,但仍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像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出軌「發生性行為」;雙方互稱寶貝、老公老婆、打嘴砲(用嘴巴在做猥褻事)與互傳自己沁涼裸露照等的對話聯絡。當然還有包括兩人在外行徑就像男女朋友(例如,牽手,接吻,開房間,泡湯,出遊睡同一間等),還不斷用各種方式,鼓勵、哀求逼迫對方要同居或離婚等,甚至到同居、已經生孩子等事實,都算是侵害配偶權。吳孟玲律師強調,侵害配偶權的發生時間,只要「沒去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或者「法院還沒離婚判決確定」前,發生侵害配偶權的狀態,都算。也就是在「分居期間」,基本上也沒有「各玩各的」權利喔,因為很多分居,是你自己跑出去荒唐玩,你的配偶沒有同意你這樣玩,你就沒權利愛玩最大。吳孟玲律師表示,民眾不要以為現在趕快離婚,就可以不會被告,就算離婚,除非白紙黑字寫清楚拋棄婚姻存續期間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否則只要在時效內,被你離婚的前配偶發現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這些,只要事證明確,都可以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