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成
」「南迴搞軌案」15年前轟動全台 當年律師曝「3大疑點」獲前大法官支持
15年前轟動全台的「南迴搞軌案」,震驚社會大眾。李氏兄弟李泰安、李雙全兄弟遭指控為詐領保險金,由哥哥負責破壞鐵軌,弟弟則讓妻子陳氏紅琛服下藥物後,製造翻車意外導致陳女送醫後不治死亡。事件爆發後,李雙全輕生、李泰安則遭判刑13年定讞,至今仍在獄中服刑中,而當年負責該案的律師近日出書《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提出多項疑點為李家人喊冤,特別的是前大法官王澤鑑也特別促成並推薦此書,更表示希望司法判決能藉由這些爭議點,能有更多的改革與省思。民國95年3月17日莒光號96車次,在南迴鐵路枋寮站起算10.9公里處發生翻車意外,隨後牽扯出轟動一時的「南迴搞軌案」。而當時為李泰安辯護的律師吳漢成卻認為,雖然案件定讞了,卻找不到直接證實李雙全兄弟破壞鐵軌,光憑一些推論,再找一個所謂李雙全的好友當做秘密證人就定讞了,也讓吳漢成多年來仍積極蒐集資料,為李泰安喊冤並結集出版成《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當年的莒光號96車次翻覆,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吳漢成針對「南迴搞軌案」提出三大疑點,包括李氏兄弟被認為詐領保險金而犯案、陳氏紅琛因蛇毒致死、李泰安破壞鐵軌等,指出當時媒體都爆料,指李雙全炒股大虧,他殺妻是為賺保險金,對此,吳漢成指出,證券公司事後證明,李雙全是小賺,並非大虧,沒有詐領保險金問題。甚至也發現李雙全的投保,緣於其第一任女友當時任職保險公司,在其女友的專業建議下有投保習慣。而讓民眾印象深刻的「陳氏紅琛體內驗出蛇毒」一事,吳漢成也指出,經過鑑定,陳女體內沒有任何出血性與神經性蛇毒,根據法醫研究所第2次鑑定報告顯示,陳氏紅琛死因為意妥明(ETUMINE)和酒精混合中毒死亡,排除蛇毒致死。吳漢成指出,法醫解剖陳女大體後鑑定死因為多重創傷性傷害致死,且陳女屍體有微量乙醇經台大醫學院鑑定為死亡產生,所以陳女生前不可能因服用意妥明加酒精致死,但是確定判決卻認為是意妥明加上酒精造成。當時案件調查時間許久,李家前更成為「泰安休息站」。(圖/報系資料照)另外,有關李泰安破壞鐵軌,吳漢成指出,每段鋼軌長50公尺,每公尺50公斤重,一共2500公斤,而鋼材的特性有彈性,都必須藉由大型機具更換,不可能單獨一人手持機具在40分鐘內可以破壞鐵軌。他並指出,事後找到的工具都是新的,未曾破壞鐵軌,上面沒有李泰安的指紋、DNA,專案小組到目前還沒有找到所謂破壞鐵軌的工具,卻仍判刑定讞,由他提出的證據也讓該案疑點重重。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吳漢成在書中也提出質疑,卻沒人追究莒光號翻車的真正原因,甚至關鍵時刻李泰安是否在火車上,如何擔保他不會同時因意外死亡。甚至當年資深司法記者范立達曾提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一連串的案情背後,是否藏著更多複雜的司法檢調疏失,也成為這本書提供司法界的深思,而這也是讓前大法官王澤鑑聽完故事後,感興趣並大力促成這本書誕生的原因。。
SOGO出包2/俏樓管竟掌11主管密碼亂搞民眾消費額 店長護花主動刪監視影像
一名任職遠東集團旗下高雄遠東SOGO百貨(高雄SOGO)的俏麗鍾姓女樓管(鍾女),在「買3千送3百」的周年慶活動期間,利用11位主管的密碼,進入內部電腦系統,竄改超過2千多筆消費金額約600多萬元的發票,接著以「化零為整」的方式,兌換數10萬元的現金抵用券,最後用現金抵用券購買商品「退貨折現」。詭異的是,該女樓管事後並未受到懲處,高雄SOGO陳姓店長還疑似銷毀女樓管涉案的相關監視影像,高雄地檢署近日將主動介入偵辦。由於此事不但有顧客資安外洩疑慮,內部員工的操守也亮燈,高雄SOGO財務人員隨即向公司高層回報,鍾女眼見事跡敗露,已遞出辭呈,但百貨高層竟罕見的未予懲處,也無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且鍾女還繼續擔任樓管職務。據了解,鍾姓女樓管先以「收銀台銷貨查詢系統」(上)調出每日顧客消費發票明細後,再用「百貨贈獎強制補登系統」(下)將客戶的消費任意更換日期以湊「滿額」並灌到人頭HAPPY GO帳戶中。(圖/讀者提供)消息傳開,引發不少員工反彈,質疑主管裝聾作啞,粉飾太平,更誇張的是,全案東窗事發後,高雄SOGO陳姓店長,竟然將鍾女竄改電腦資料的監視影像銷毀滅證。員工指出,鍾女以HAPPY GO人頭卡登錄電腦竄改紀錄高達二千多筆,根據本刊掌握到其中一份竄改紀錄,鍾女在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10日,當時消費滿2千送200的活動中,竟一口氣兌換154張200現金抵用券,換成消費金額,高達30萬8千元,鍾女再將這些抵用券中飽私囊。但事跡敗露後,鍾女卻辯稱,手上的所有現金抵用券全部是向同事買來的,但卻又交代不清是向何人所購買?遠東集團的「鼎鼎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HAPPY GO卡片,是台灣首家以跨產業會員經營為核心的紅利點數平台。(圖/報系資料照)員工指稱,其實遠東SOGO百貨公司內部,使用類似手法「賺錢」的不只一人,另1名楊姓女職員(楊女、41歲)也利用此漏洞,強制登入後台系統,竄改顧客發票金額存至人頭卡片中,累積消費點數換取現金,也成功詐取優惠活動中的現金抵用券多達數萬元。另外還有某課室主管也利用該漏洞,以8折優惠,長期私下販售其詐得的現金抵用券,而這件事情也成了SOGO不能說的半公開秘密。內部員工表示,1年多前,新竹的遠東SOGO就有員工利用強制補登系統,退換貨盜取發票金額集中至HAPPY GO卡片中,最後遭到檢舉,該員工賠錢解職。律師吳漢成表示,遠東SOGO百貨員工利用無發票強制退貨機制,將該日營業額全部發票作廢,此一行為已明顯違反統一發票退換貨相關法律規定,未經過買受人同意,逕自將發票退貨。且該公司當日營業收入並未核實呈報,再挪用他處,踐踏法律更罔顧消費者權益。而整起事件受害最深的恐怕是百貨公司以及HAPPY GO發卡公司,因為這些現金券並不是員工本身職務上所掌管的物品,員工使用詐欺手法累積點數或取得抵用禮券,使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禮券給員工或者是特定人士,這都屬於詐欺範圍。SOGO可向該員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一般民眾若得知內情,也可以提出告發。吳漢成強調,倘若員工將客戶資料外洩,將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當使用。高雄地檢署也表示,將會主動偵辦調查此案。對於各種指控,本刊4度致電高雄遠東SOGO百貨公司企劃宣傳課,接電話的楊小姐和郭小姐表示,主管都在開會,會轉達記者提問,但至截稿為止仍未獲回應。事發後SOGO遠百發表聲明,公司高層已於當天報案,並表示警方已介入偵辦,相關影像已交由警方存檔備查,否認店長銷毀影像一事,並強調消費者並無受損或個資外洩(電腦只看得到發票號碼、消費明細,並無任何個人資料)等情形。SOGO表示,關於本刊報導該職員有退貨折現等犯罪行為,澄清抵用券屬贈品不能折現,所指金額及發票筆數與事實不符 (鍾嫌盜用顧客發票金額100萬,抵用券未達10萬 ),另外針對員工利用無發票強制退貨與事實不符,SOGO規定無發票,即無法退貨等規定。HPG卡累點之指控與事實不符,因為抵用券不能累積點數,該員可用11組主管密碼並無實證,特此聲明。
長榮女大生命案重大突破 打臉變態嫌先性侵後勒殺
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命案,檢警出現重大突破,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今(31)日再次複訊梁嫌時,依據相驗結果突破兇嫌心防,梁嫌終於坦承,先性侵後勒斃鍾女。檢警30日會同法醫解剖相驗發現,被害人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有被壓迫出血的痕跡,初步認定是遭勒窒息死亡,另外法醫也發現,被害人生前疑遭性侵的跡證,檢警依據這項有力證據,打臉梁嫌辯稱的,只有猥褻沒有性侵的說法,更證實兇嫌泯滅人性,先性侵後再殘忍勒斃鍾女的凶狠行徑。據了解,兇嫌刻意避重就輕供詞,就是想要規避法令,律師吳漢成指出,若先殺人再侮辱屍體,觸犯的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的污辱屍體罪,最輕刑期,分別是10年以上、6月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對被害人先性侵後殺害,則是觸犯刑法226條之1的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罪,光是這一條最輕的本刑就是無期徒刑,更何況梁男還將死者的財物拿走,更涉嫌強盜殺人,同樣也是無期徒刑重罪。
600萬廢墟2/重金買黃鶴樓搞到要看醫生 單親女代書被騙母子翻臉
國軍英雄館高雄分館附設餐廳「黃鶴樓」業主因經營不善,向一名謝姓女代書(謝女)借款支付員工薪水,在債務累積超過600萬元,索性將餐廳抵押給女代書償債,但不料業主卻避不見面,還將餐廳值錢物品搬走。被害人謝女控訴,因為兩個兒子結婚都在黃鶴樓辦喜宴,與老闆錢瑞安(錢男)熟識,錢男曾開口向她借過兩千萬,沒多久就還清債務,謝女誤以為錢男經營餐廳有一手,也有償債能力,孰料卻掉入陷阱。由於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黃鶴樓業績每況愈下,謝女控訴,錢男只要缺資金,就會好聲好氣的求他,死纏爛打就是非借不可,等借到錢後,又像變一個人似的,開始避不見面,或是藉口一堆不還錢,「簡直把我當提款機」。今年3月,錢男知道實在欠太多也無法償還,索性將黃鶴樓經營權拿來抵債,雙方談妥600萬頂讓金,等同債務一筆勾銷,還約定價值數10萬元的食材、硬體設備、員工和廚師都無條件轉讓。頂下餐廳的謝姓女代書控訴,當初點交時承諾連廚房和冰櫃的食材都會全部交接,如今卻只剩下垃圾。(圖/宋岱融攝)就在謝女與錢男簽約後準備接手經營時,錢男竟偷偷與國軍英雄館提前解約,還搬空所有設備機具,甚至人間蒸發,以至原本2022年才約滿的餐廳經營權,今年9月15日就得提前終止,謝女等同賠了夫人又折兵。「黃鶴樓是個老字號,在高雄餐飲界占有一席之地,我當初決定接手時,盤算著日後可讓小孩來經營,至少不會血本無歸。」謝女出示一張張本票還有借據,眉頭深鎖的說:「錢瑞安只要周轉不過來,就拿本票換支票,我原本還天真地以為有這間餐廳可以抵押,現在什麼都沒了,弄得連我兒子都氣到不想理我,搞得我神經衰弱,還要去看醫生,他們(錢男與葉女)真的壞透了!」律師吳漢成表示,就謝女的狀況來看,前餐廳業者(錢男)把營業執照註銷就違反了契約約定。另外,契約是約定以餐廳經營權來抵押600萬元債務,契約內已載明或用附表把動產、以及其他經營餐廳的生財器具都列在裡面,但在點交前債務人把這些物品變賣或拿走,也涉及侵占。若已點交,但又將點交物品拿走,則涉犯竊盜。謝姓女代書控訴,現在的黃鶴樓就像被炸彈轟炸過一般的凌亂,裡面值錢的設備,全都被搬空。(圖/宋岱融攝)吳漢成指出,如果原來餐廳與國軍英雄館還有2年契約時間,前業者提前終止租約,接手人未能繼續經營原來餐廳,也有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至於前業者是否涉及詐欺,以檢察官偵查實務,普遍會把這類民事糾紛認為沒有詐欺的犯意。「如果前業者借錢時,明知道還不出來,這個就是有詐欺的不法意圖。」針對謝女指控,本刊致電黃鶴樓前老闆錢瑞安,但手機轉語音信箱,另一支手機接通後則是掛電話。前黃鶴樓總經理葉小姐則說自己是領薪水的員工,已經有7、8個月沒有領錢,將債務問題都推給錢瑞安,記者詢問為何破壞門鎖?葉小姐辯稱要進去拿做便當的材料,後來又改口稱不願意發表意見。老品牌的黃鶴樓餐廳,主打海鮮江浙菜,因菜色豐富多元,全盛時期吸引許多老饕上門。(圖/翻攝自臉書)
曾對前夫潑熱湯 一紙「保護令」斷婚姻
嘉義市葉姓男子(葉男)控訴前妻廖女,利用探視小孩的機會,疑似虐待年僅3歲的女兒,甚至在給女兒的食物中摻加乙醇,致使女兒流鼻血甚至吐血,丈夫多次申請保護令未果,只好具狀提告前妻傷害以及殺人未遂,目前司法還在審理中,但結婚多年的2人為何決裂,無辜小孩又為何成為前妻的報復工具?本刊調查,葉男與廖女,兩人原本都從事醫療器材工作,進而相識相戀,後來葉男考上法警,兩人於2014年結婚,但婚後因為做家事問題爭吵不斷,曾在一次爭吵中,廖女端著滾燙的羊肉湯向葉男潑灑,導致他前胸紅腫灼傷,還因此申請保護令,也為2人的婚姻畫下句點。嘉義市社會處一名社工向本刊表示:「關於葉先生與廖小姐兩造之間的事件,社會處的立場,就是採取法律上諮詢的幫助,我們也曾經幫葉先生去家防官那邊申請保護令,也協助送法院審理。」長期關心婦幼安全問題、被網友封為「正義哥」的徐奕表示:「孩童問題是我相當重視的一環,我不知道母親是為何原因要毒害親生小孩,讓我很生氣,社會處卻置之不理,前妻還對外到處放話是葉先生刁難她的探視權,真的是惡人先告狀。」律師吳漢成表示,依照葉男所提供的檢驗證據,可對前妻提起刑事告訴,通常法院會核發保護令,不知為何法院還駁回他保護令的申請,除非當事人申訴的內容有部分保留。律師建議,除了刑事告訴之外,可檢附錄音譯文再次申請保護令,保障自身權益。遭前夫指控毒害小孩的廖女回應:「我根本不可能對小孩下毒,買的食物都是完整新鮮物品,對方(葉男)怎麼放到壞掉,我真的不知道,如果食物有問題就要當場講。」而是否有與姊姊共謀要對小孩下毒手,廖女澄清:「怎麼可能笨到在對方家門口討論這種事,我們是討論他(葉男)在整我們。」至於小孩蕁麻疹一事,廖女則強調,她和前夫都有過敏的症狀,也許是遺傳,或是季節性傳染,怎能怪她。廖女強調,為人母親,當然希望能夠撫養自己女兒,但無奈工作還有家庭不允許,只能放棄,前夫處處刁難她的探視權,真的很無奈。葉男的說法全是不實指控。
【綠光少東4】操守問題被記7小過 小王掛中士18年
營造小開陳建宏指控前妻與一名空軍屏東基地的陳姓中士過從甚密,陳建宏多次抓包前妻與該名中士外出約會,有次被當場抓包,陳姓中士竟惱羞成怒,持木劍痛毆陳建宏,也成為陳建宏與前妻離婚的導火線之一。而這名陳姓中士到底是何方神聖?本刊調查,陳姓中士因為操守問題,光是「中士」軍銜就掛了18年,遲遲無法往上升,依據空軍司令部的調查,他從2013年就開始在網路上兼差賣水晶藝品,還隱瞞已婚身分,在外與女子曖昧,後來陸續被記7個小過懲處。陳建宏說:「職業軍人在外兼差,還破壞人家家庭,甚至將人毆打成傷,做出這麼多荒誕離譜的事情,部隊竟然只象徵性的記幾個不痛不癢的小過,讓他繼續爽領納稅人的錢?這人若不汰除,難平我心中憤怒。」遭指控外遇的陳建宏前妻羅女回應,當年與陳建宏結婚後,他就沒有拿錢回家,薪水都拿去亂花,甚至上酒店花天酒地,之所以搬光家中家具,是因為陳建宏欠她錢,她只好拿家具抵債。至於在高屏舊鐵橋所謂被「抓姦」的事,是陳建宏持木劍先攻擊陳姓中士,陳姓中士是自衛反擊,羅女也指控陳建宏自己外遇,婚後對她家暴,實在忍無可忍才會離婚,絕對不是因為婚外情。被指為小王的空軍陳姓中士則喊冤表示,他與羅女是舊識,因為羅女受不了陳建宏家暴,才找他訴苦,陳建宏若有他與羅女偷情證據歡迎提告,但如果是不實指控,他也不會忍氣吞聲,陳姓中士並澄清,他家裡本身在做水晶生意,他只是幫忙,結果陳建宏到處投訴他在外兼差,讓他被記過,感到很無奈。至於開庭時騷擾陳建宏一事,陳姓中士卻辯稱:「誰規定去法院不能坐在他們旁邊?他們要做偽證,我要聽聽他們的說法不行嗎?」而是否企圖開車衝撞陳建宏?他則駁斥為無稽之談。律師吳漢成表示,兩造雙方走上離婚這一步,相信大家都不願意見到,對於小孩的監護權以及扶養權,如果當初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歸男方,也就是男方有權要求女方每月分擔子女扶養費。而離婚後,未擔任監護權人之女方有權「探視」,但不得影響小孩正常就學或生活作息。會提出這樣的訴求,大概都是其中拒絕一方去聯繫小孩,等於把女方淨身出戶外,還讓女方看不到小孩,女方才提出反擊。女方縱有偷腥被發現而離婚,但法律上的探視小孩權利是牢不可破,無法以此做為拒絕探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