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盈德
」 吳盈德長榮內鬨出新招4/長榮航空是為張國煒所創? 張家友人透露其實是他
長榮集團(長榮)旗下上市公司今年董監事改選,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以股權過半優勢,一舉剷除原在長榮海運、長榮航空擔任董事的2位弟弟張國明與張國政,此況讓許多老長榮看了感到不勝唏噓,與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總裁生前所計畫的「子女共有共治」局面,完全走調。一位張家友人表示:「張國明常說,他一直聽從父親教誨,行有餘力都奉獻公益。」對於希望二大基金會紛爭暫歇,「張國明、張國政兄弟倆也認為應主動依照《財團法人法》立法意旨,遵行持股比率不超過5%,一切回歸公益。」目前張國華在長榮集團旗下五家上市公司都有董事席次,卻不見任何一位弟弟擔任董事。對此,一位張國政友人透露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他感慨地說:「長榮航空是張榮發當年為了圓兒子張國政的夢而設立,張國政對航空事業的熱愛比誰都深,但今年長榮航空改選,張國政竟遭除名。」今年在長榮航空董監事改選中遭除名的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曾向友人提起:「我對航空事業的熱愛比誰都深。」(圖/報系資料庫)「張國政從海運散裝學起,參與航空設立,一路當上首席副總裁,親眼見到父親對空服員如同兒女般疼惜,一代到四代空服員全送到全日航訓練。就算年輕一代有意見,當主管的也要包容,因為集團未來是年輕人的!」張家友人說。只是,緊接著在今年10月「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基金會)獲法院選任的7席臨時董事,立場亦屬傾向張國華的「大哥派」,長榮經營權兄弟之爭,給予外界似乎是一路由長子勝出。然11月6日情勢急轉彎,法院裁定「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為立場傾向張國明與張國政的吳景明,等同「弟弟派」扳回一城。一名親近張國明的友人就向本刊丟出震撼彈:「二大基金會依張榮發遺囑戮力公益,應在集團股東會中只出席不投票,不介入經營。」並且呼籲張國華跟進。倘若3兄弟達成共識,可望讓長榮經營權之爭落幕,彌補家族撕裂傷痕。張國明呼籲基金會回歸公益,不介入長榮經營權。圖為張榮發基金會以超市價格收購癌友的火龍果後,轉贈台中慈善團體。(圖/翻攝自張榮發基金會臉書)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對此表示,「張榮發基金會」持有長榮國際高達28.86%股權,基金會董事長一人即可決定股權行使,成為長榮國際實際控制者,明顯違反《財團法人法》第19條「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5%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的規定。《財團法人法》第22條還規定,財團法人收入須有一定比例使用在當初設立之目的,如教育、醫療、研究等上,不可以像一般公司直接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因此,基金會雖可購買股票,但股利、股息應納入基金會收入,不得派任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或行使投票權,也不得以股東身分介入長榮集團經營,以維基金會穩定運作發展。若張榮發基金會未能落實設置目的,依據《財團法人法》第30條規定,教育部依法亦可廢止其許可。
經濟部修法堵假外資 法學界睜大眼看金管會是否跟上腳步
經濟部加快腳步嚴堵「假外資、真陸資」避開審查的繞道之徑,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至於學者專家關切金管會是否會同步一併檢討相關的審查辦法,證期局承辦單位說目前暫無動作。目前由經濟部主辦執行審核陸資主要法規為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由金管會證期局主辦執行的為「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暨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而「華僑暨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則不包括陸資對象。以大同案來說,金管會先前裁處三次要求大陸地產開發商任國龍出脫持股,即是因其以「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名義申請,事實上,其非屬於純外資身分,金管會才會以違反該管理辦法裁處任國龍出脫大同持股。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攝影/王永泰)熟悉陸資規範法規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表示,目前我國對於陸資來台投資審核相關辦法中,僅開放正面表列許可的營業項目,其若從事證券投資,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申請許可,惟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此外,陸資在台灣從事證券投資交易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者,且須指定台灣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為辦理相關程序及從事相關行為,持有上市或上櫃公司股份之表決權行使,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但我國在跨境併購部分,無法充分防範陸資藉港資或其他國家名義迂迴併購竊取技術,應強化港資或是陸資透過買股取得經營權致洩漏國家機密之防堵機制,加強審查持股資金來源,以及對港資要求更高的揭露義務,防止陸資繞道投資。另有法學專家指出,經濟部這次針對陸資直接投資規範進行修訂,而金管會是陸資間接投資(股權)主管機關,應也考慮適時修訂相關辦法。以大同案的問題來說,目前還無確切的調查報告,可能就是金管會制定的子法有問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證券許可辦法),而出現間接投資審查機制失靈,建議金管會應可同時加以檢討。
搶救機器人大軍3/國家機器當靠山 廣明有理走不了天下
談起廣明的巨變,台灣科技業界、學界及法界人士多以「傻眼」形容,且異口同聲地認為廣明過去一味地認為「贏面大」,才造成今日的「輸面大」。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廣明已在2016年獲得美國司法部、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並無參與不公平競爭事實」的認定,自認站得住腳;再者,廣明自認在亞洲接單出貨給「索尼」(SONY),間接供貨給惠普,沒有直銷美國問題,「因此,今年一月四日一審判決出來時,林百里及何世池等高層仍堅持不讓,繼續上訴,認為有理走遍天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認為,廣明面對的是美國國家機器美國司法部,上訴翻盤的機率很低。(圖/報系資料庫)然而,有法界人士頗不以為然。「目前局勢對廣明相當不利!」擅長商事財經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這是由美國司法部(DOJ,Department of Justice)主管的案子,勢必相當嚴謹,廣明看來明顯有『認知不足』(美國律師犯了太致命的錯)及忽略『效力很強』的狀況。」他打趣形容,「近年來,DOJ已經是美國最大的營利機構。」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伙人陳世杰曾在2018年反托拉斯論壇中指出,《反托拉斯法》已是無可避免的戰場。(圖/陳世杰提供)「廣明似乎忽略了美國聯邦法院並非採上訴制,而是選案制,二審後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翻盤機率低於5%;此外,廣明刑事上雖沒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但民事上只要被認定有影響,就會被判賠償。」吳盈德認為,廣明如果打算「用刑事無罪來支撐民事」,恐怕行不通,且判決出來後,已沒有回頭認罪的機會。
搶救機器人大軍4/避免斷了黃金右腳 廣達盡快接手技術人才
「美國聯邦法院一審是事實論,調查有無違反的事實;事實認定後進入二審,講的是證據,二審時廣明仍談一審的事實,容易被法院認定『以拖代辯』。」吳盈德進一步分析,針對法律管轄權而言,台灣《民法》402條規定「域外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國外判決明確的,台灣將會承認與執行。若主張美國法律效力不及台灣,那就是真正忽略了美國是世界第一強權的勢力。此外,除了重罰,只要下一個不准銷售的命令,結果會怎麼樣也可想而知。」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祐寧則指出,廣明似乎沒有針對美國聯邦法院「在意的點」進行說明,尤其是郵件中被發現價格鎖在一定價位上,並在採購平台討論價格的行為,都足以被認定是合謀。「美國法律是鼓勵私人去提告『反托拉斯』的,以補充公權力不足。」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祐寧指出,美國《反托拉斯法》鼓勵私人提告,以彌補公權力執行的不足。(圖/許祐寧提供)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外國企業對美國的商業市場,具有直接和實質性的影響時,美國的反托拉斯執法就會擴及美國境外。「惠普若依法索賠、執行廣明『資產移轉執行命令』,屆時任誰也攔不住。」光電大廠「友達」2012年因面板價格涉及壟斷,被美國聯邦法院判罰5億美元(約新台幣150億元),2位經理人也入監服刑。(圖/施岳呈攝)「現在廣明的動作與說法,是要穩定投資人的軍心。」一位研究《反托拉斯法》的分析師指出,「廣達集團若要切割廣明,務必得在最快時間內,接手廣明重要的核心技術,才不會讓廣達集團的機器人軍團計畫受創。」一家上市公司法務長也認為,廣達集團若能自己掌握布局AI產業的機器人技術,就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大同股東半版廣告指控教授利害衝突? 吳盈德:天祐台灣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今(15)天針對署名「大同股東自救會」半版報紙廣告的指控,回應說「我從不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紛擾,僅關注促請政府追查疑似陸資的非法股東及炒股犯罪集團」,「如今遭攻擊,背後意義代表著蔑視我國公權力,認為主管機關拿他們沒辦法,模糊其所強調的重點」,「天祐台灣」。署名「大同股東自救會」今天刊登聲明廣告「原來學術研討會,也可以打包業配?大同股東19年沒股利,吳盈德領多少?」質疑其發表言論的立場,「不覺得有角色錯亂、利害衝突?」等3點訴求,要求檢調單位及金管會調查。 署名「大同股東自救會」今天刊登聲明廣告。(圖/翻攝報紙)以下為吳盈德教授聲明以一個近年來專注研究國安議題的法律學者來說,能在自己的國家,被可能是非法陸資的實質控制人,假借「大同自救會」名義登報點名批判,質疑本人的本職學能與操守,此等侵門踏戶之舉,不知該說是榮譽?還是諷刺?近年來,中國藉由紅色資本席捲全球,其影響不僅及於經濟,更是穿透社會、政治層面,各國警覺後,莫不立即展開檢討及防範。國安議題一直是我個人關注以及念茲在茲的重中之重,不僅僅是因為學術興趣,其實也深刻牽動我所深愛的這塊土地及家人的想望。隨著我越深入了解此議題,越清楚非法陸資及其同路人在台灣日益猖狂且無所不在的身影,我深感不安,為台灣的將來、我們的後代感到憂心,唯恐民主自由的台灣將消失於世上,因此我願意挺身而出,大聲疾呼各界關切此一議題。關於大同公司經營權的紛擾,我從不介入,這本來就是自由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我從來沒有攻擊過大同的外部股東,我所關注的,僅僅是促請政府追查疑似陸資的非法股東及炒股犯罪集團。或許正是踩到這些大同非法陸資股東及炒股犯罪集團的痛處,他們才會對我的呼籲坐立難安,甚至大動作刊登廣告攻擊我個人,但其背後的真正意義,其實代表著他們對我國公權力的徹底蔑視,認為主管機關拿他們沒辦法,所以敢明目張膽以此方式來攻擊我,來模糊我所強調的重點。我誠摯希望主管機關趁此機會,好好調查這一組織背後的資金來源及綿密情報網路,究竟已經如何滲透台灣,予以追查究責,瓦解並逐出台灣!使台灣社會可以無庸擔憂紅色資本的滲透與控制,永保台灣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個人榮辱固然事小,但為避免有心人混淆視聽,模糊焦點,日後若再有人假借任何名義,散佈不實訊息,攻訐本人,本人將委請律師正式訴追,捍衛聲譽。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圖/王永泰攝)
【痛恨高薪肥貓5】質疑官商不分、企業競爭不公?吳盈德:一廂情願追逐特定產業
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研究中心召集人吳盈德教授認為,是否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可以從「報酬率」、「保障」的二個層面來看。前者是長期投資20年、30年,較不考慮短期收益、扣除通膨;後者是涉及民眾的勞退退休等的風險大,是要留給下一代、下二代使用,非只考慮報酬率,不能有過高風險,鎖定長期與退休層面,不會只押在一個公司或是集中於一個產業。吳盈德以今(2019)年3月23日英國期刊《經濟學人》評論中,對日本軟銀願景基金提出了二點批判點,一是過度集中AI產業,二是依其收取管理費1%、一千億美元基金來看,每年收取10億美元相當驚人。而從公開資料來看,挪威政府的國家主權基金是以養老基金為主,管理費收取0.07%,遠低於日本軟銀願景基金的1%。吳盈德也提到,從日本軟銀賣軟件起家轉型做願景基金,和原本設定有落差,且值得思考隱憂一點,日本軟銀的決策機制是甚麼。決策是否過於集中於少數人,而其風險是要思考究竟是否為專家?還是一廂情願追逐一個產業。吳盈德也分析目前我國的四大基金(郵匯儲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非以投資公司企業為主。如果要成立國家級投資,可以研議國發基金的轉型,可以不限一個基金投資產業的升級,長期來看要會不會展開修法以及修法的程度到哪裡。國外的主權基金目標各有特色,有的基金是支持特定產業的話,也出現無法讓民間企業自由競爭,產生不公平的質疑聲音,還有認為可能涉及官商不分的憂慮。以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來說,股東是新加坡政府,作為協助產業升級,投資新加坡航空、電信等非新創產業,也還有投資其他,但資料公布的有限,而日本與南韓也有類似以國家政府部門投資產業。另一個可以參考的模式model就是挪威政府的國家主權基金,目標是以養老退休為主,投資北海石油地區,著重穩定、較低風險的報酬率部分,不同於鼓勵產業升級的目的。至於中國大陸部分,政府用特定基金支持特定產業。(5-5全文完)全球分屬49個國家或地區,共有78家國家主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