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下場淒慘?民眾黨籲政院別再卡關「吹哨保護法」並應溯及既往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常有「吹哨者」揭露內部弊端,但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都出現很多「吹哨者」缺乏保護的限向,公部門受限政府與公務員間的特別權力關係,輕則被申誡,重則免職永不錄用,尋求大法官釋憲也求助無門。私部門吹哨者更是常遭面臨職場霸凌、職務異動,或長官違規報復,最後仍逃不免丟掉工作,為了公益擔任「吹哨者」下場卻很悽慘。民眾黨團因此要求行政院,應加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並送立法院審查,還應納入溯及既往條款,確保揭弊者不必面臨吹哨揭弊後遭到報復。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從2016年起,吹哨者揭弊案件越來越多,從永豐金的違法超貸案、戴立紳案、台鐵普悠瑪內部員工投書、成功站斷軌案、康軒董事長違反防疫規定被檢舉案、中州外籍學生案、恩恩案等,都因有內部員工出面舉發才被揭露,但這群吹哨者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結果卻遭公部門或私部門追殺。張其祿強調,現行法律無法保障揭弊者,吹哨者最終只能選擇忍耐,但因此受傷的其實公共利益。張其祿指出,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底就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朝野各黨派也都提出各政黨版本,法務部也已經提出草案,但政院一直未通過。他說,法務部廉政署在今年四月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強調將宣示要落實行政院「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研議公私部門合併的揭弊者保護專法,既然法案都已經提報到政院,政院也曾宣示要立法,呼籲行政院應正視立院各黨派要求,落實揭弊者保護法案的立法承諾。他並舉例,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檢舉長官公費私用,卻因法院判決而無法重新被任用為公務員,張也替戴抱屈指吹哨者明明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法律卻無法站在揭弊者身後,必然導致公務員和勞工就算發現職場有嚴重問題,卻只能繼續選擇沉默忍耐,最終受傷的就是所有大眾的公共利益。與會的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葉一璋表示,2018年,我國在進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度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即建議台灣應擬定並實行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行政院也早在兩年前即曾宣布「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並將其列入我國「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事項,今年9月台灣就要面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次審查,但法案如今卻仍卡在行政院,立院也無從審查,呼籲政院別再繼續讓該案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