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死刑
」 死刑 憲法法庭 死囚 廢死 反廢死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扶龍王」高喊反對廢死 請主張廢死者別再找憲法麻煩
立委王世堅今天痛批,主張廢死的那群人就是集體虛偽,社會大眾應好好展現民意,唾棄這些人的想法,「讓她們知道別在那裡胡亂講」,以為好像用廢死,就能彰顯她們是多麼慈悲有大愛。王世堅還說,他想問,被害人已經沒有機會了,為何還要給加害人機會懺悔?罪大惡極的加害人若要懺悔不是不可以,請接受死刑然後到地下懺悔。他強調,所有親人都是每位親屬的「唯一」,如果有人要奪走我們的唯一,他的刑罰就是唯一死刑。王世堅指出,主張廢死者,申請大法官解釋當然好,因為大法官學有專精、也是法界最高指導者,但請大法官們,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因為「廢死」根本不必釋憲,主張廢死者是在找憲法麻煩嗎?若釋憲結果以及極些微差距,通過大家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又該怎麼辦?法律是為人民服務,多數民意決定怎樣就應是怎麼樣,請問,如果不是令人髮指、罪大惡極,人民會想看到死刑並以此為樂嗎?莫名其妙。憲法法庭即將針對「廢死」與否做出宣判,中華人權協會今天在立院舉辦「貫徹公道正義責任論廢死刑不具合理性」公聽會,邀請朝野立委與學者專家討論「廢死」議題。王世堅在發言時表示,如果要廢死,幾項問題應先講清楚。首先、廢死就是有權力的人慷被害人之慨,判什麼罪如何處罰是等量齊觀的,最小罰輕、最大罰重,一直累加,因此,罪大惡極者當然就是判處極刑,罪罰既然等量,為何來到死刑時就打住?罪大惡極的人反而要原諒他?太奇怪了。王世堅今天談到廢死「爆氣全開」,他一上台,就直言,講到廢死他心裡就有氣,原本要早點參加公聽會,但非常抱歉「容我在辦公室先氣個半小時才過來」。王世堅直言,只有被害人跟被害人的家屬有原諒加害者的權利,這是天經地義、千古不變的,只是不斷強調加害人、兇手的人權,是不對的。加害人兇手雖也有人權,但這幾十年來討論的都是「加害人的人權」,完全沒考慮被害人,絕不能被容忍,否則被害人人權究竟在哪?他也質疑,主張廢死者一直說給加害人一次機會,請問誰給被害人機會?當加害人在行兇、凌虐,甚至奪走被害人性命時,可曾給被害人機會?被害人沒有機會了,為何還要給加害人機會讓他們懺悔?罪大惡極的加害人若要懺悔,請接受死刑後,到地下懺悔,這才公平,否則怎麼樣說都是歪理。王世堅認為,廢除死刑恐會讓法治社會崩解,人民相信法律跟政府就是法治社會的基礎,若任何人吃虧、被殺害,法制單位就要處理,該無期徒刑、死刑就依法處理,否則縱放加害者,不僅對被害人在天之靈無法交代,被害人家屬又情何以堪?王世堅痛批,讓那些壞蛋好端端地接受懺悔,然後改信天主、基督、佛陀,說不定以後還可以傳教呢!這算什麼?政府如果無法主持正義,乾脆把槍還給人民,難道要像美國西部時代一樣,人手一槍,誰要加害我們的至親時,我們就去討回來,難道真的要這樣嗎?他還說,總是有廢死者以「冤假錯案」為由反廢死,但有數十件死刑案早就罪證確鑿,這些加害人罪無可逭,他們又找理由開脫,說死刑無法恢復、萬一最後是冤獄怎麼辦?現在這三十幾件,裡面有六、七件是連續殺人魔、法律來回折騰十幾年,他們不但坦承犯案,還喊「讓我死吧」。王世堅病痛批,有人說歐美日國家都廢除死刑,這也是胡說八道,美國多數州還是死刑,日本一樣有死刑,歐洲部份國家雖簽了公約如此主張,但他們的法制、福利跟各方面絕非廢死者想像那麼簡單,不能每一項都類比。他只想說,絕大多數人民心同此理,想的是什麼?請摒棄所有學理外,想想從赤誠的人性角度該怎麼做,能不能廢死的問題就應該那樣做。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虐童案再添社會安全網漏洞 衛福部長道歉了
去年底發生一起北市一名1歲半男嬰「剴剴」因父母監禁,無人照顧,被安置給劉姓保母姐妹,卻遭虐待致死的悲劇,震驚社會,引起全面檢討社會安全網的聲浪。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18日於書面報告表示,他代表衛福部為這樣缺陷導致一條生命逝去道歉,並向家屬和社會大眾致歉。該名男嬰因為父母入監而無人照顧,經社會局介入後轉介給劉姓保母姐妹。然而,劉姓保母卻對男嬰進行殘忍虐待,導致其在2023年底因呼吸困難被送醫,並經醫師通報家暴事件,整起事件才曝光,而男嬰仍在不久後死亡,事件直到2024年3月才被揭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8日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衛福部長薛瑞元於書面報告中指出,雖然劉姓兒童已被接入社會安全網,但仍發生悲劇,這反映出社會安全網本身存在設計和執行上的缺陷,對此,他代表衛生福利部為這樣的缺陷導致一條生命的逝去,向家屬和社會大眾致歉。報告中還指出,目前新北市府、台北市府、兒福聯盟的報告皆尚未送至衛福部,檢察官的調查也尚未結束,因此衛福部所掌握的資料可能不完整,但衛福部已於3月12日召開內部檢討會議,並於3月15日召集雙北市社會局、兒福聯盟及專家學者進行會議。此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網友主張,兒虐案應處唯一死刑,目前已通過政府回應門檻,薛瑞元則表示,相關法規調整屬於法務部業務,所以相關公平性、現有法規對照等事宜,都需經由法務部評估。
剴剴之死/惡保母引公憤 網提案「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破2萬人連署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經兒福聯盟轉介給1對劉姓保母姊妹照顧,不料竟遭2人聯手施虐,不僅腿被打到骨折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就連生殖器也燒黑,全身體無完膚休克慘死,引起社會公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虐童致殘,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14日已通過門檻,正等待機關回應中。剴剴案引發全台關注,有網友12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虐童致殘,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提案,立即引起大批民眾響應,13日進入附議階段後,14日就通過2萬人連署門檻,目前正等待相關機關回應中。據悉,若有民眾仍想附議,仍可於58天內進行附議。根據提案內容,提案目的為保障國家未來命脈之健全發展、保護兒童身心安全及發展,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其中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另外,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不少網友留言,「想提出只要相關單位照顧幼童,不管公私立都要設立監視器,每個月固定回報機器設備在正常運轉狀態」、「只要有虐童,不論傷勢輕重,都要處以重刑。除了對惡毒保母羈押禁見之外,對與她同住的家人及其伴侶,都應該拘提到案連坐處分,因他們知情隱匿不報,很有可能也是共犯」。《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虐死1歲童惡保母「身家背景大公開」 姊曾挺殺童唯一死刑…妹被爆開店態度超差
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待1歲男童致死,檢方調查後認定2人涉有重嫌,依涉犯《虐童致死罪》聲押獲准,全案持續偵辦中,引發社會撻伐。網友肉搜出保母姊妹的照片,更發現姊姊8年前力挺「殺兒童者唯一死刑」,如今看來格外諷刺,還有人爆料2姊妹的身家背景和黑歷史。保母姊姊有一個兒子。(圖/翻攝自劉姓保母臉書)保母姊姊臉書提到,過去曾在托兒所工作,不過2016年大量釋出二手教具,疑似轉換跑道投入保母一職,其中有多張與兒子的合照,引來網友嘲諷:「你媽媽是殺人魔耶」、「竟然有兒子耶,妳兒子知道妳虐死別人的小孩嗎?」值得注意的是,她還在2016年3月29日分享連結力挺「憤怒!支持殺害兒童者處唯一死刑」,現在卻成為虐殺兒童的加害者,完全自打臉。保母姊姊曾支持「殺害兒童者處唯一死刑」。(圖/翻攝自劉姓保母臉書)另外,知名品牌總監「Chu Kuang Hung」也在臉書爆料,保母妹妹在市場旁販賣豆花、傳統糕,站櫃態度超級差,常常會看到有個戴眼鏡圓臉歐巴桑,在裡面一起聊天,原來是保母姊姊。雖然口味還不錯,但因為態度實在太差,因此帶外國朋友來,都會直接跳過該店。「Chu Kuang Hung」還發現,保母妹妹居然是豆花店的前媳婦,前婆婆經營的傳統米食小有名氣,只是2年前離婚,剩下妹妹一個人負責,更建議記者去警局採訪,「他們肯定常吃殺人魔豆花,會不會也很驚嚇」,附註「知人知面不知心」。保母妹妹被爆料態度超級差。(圖/翻攝自劉姓保母臉書)更驚人的是,保母姊姊丈夫曾是海陸士官長,疑似有自己的海釣船,粗估低消要150萬,還有油錢和維護費,算是非常有能力。不僅如此,姪女是動保黨主席華珮君,競選過北市議員,姪女老公張家豪也曾競選北市長,能夠參選也要有一定的資源,種種人脈就可以看出來頭不小。《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男童遭保母虐死 外甥女竟是「議員候選人」有社工執照
北市1歲男童剴剴(化名)近日遭到兒福保母姐妹虐死,引發外界譁然,除了劉姓保母的照片曝光,她的外甥女還是正妹議員候選人,有社工執照。據悉,劉姓保母的丈夫曾是海陸士官長,有自己的海釣船,而外甥女畢業於台大社工系,有合格社工師執照,在2020年跟2022年參選北市立委與議員,常推動保議題,她創立動保黨,劉女一家也很支持,平常也會轉發愛動物的文章。事情曝光後,外甥女的臉書被網友留言,有人嗆,「妳那麼重視小動物,那劉家姐妹虐死小男童,妳的感想是」、「妳可憐的舅媽拔小朋友的指甲」。據悉,劉女妹妹家中開豆花店,曾接受過知名美食節目採訪,當時還跟主持人拍照。劉女臉書也貼不少幸福的親子出遊照,她在自介說過去在幼兒園工作,2016年在臉書賣二手教具,她也曾轉發,「憤怒!支持殺害兒童者處唯一死刑」的文章,怎料如今爆出虐童,讓人直呼諷刺。據法醫相驗,剴剴身上的傷是遭人毆打,長期維持站姿,讓血液無法順利流通,最後休克死亡。劉女跟檢警說,「要不是為孫中山(錢)根本不想照顧他」。目前劉姓姐妹遭檢方聲押獲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割頸乾哥進少觀所!法律人不覺得有教化空間 每日菜單曝網驚「吃得比我好」
新北國三男學生因驅趕女同學,結果女同學心有不甘,「乾哥」知情後為了替乾妹出氣,就衝去找對方理論,「乾哥」拿出預藏的彈簧刀對他猛刺,而男學生經2天搶救仍回天乏術,而檢方決定「乾哥」罪名從殺人未遂提升至殺人罪,有網友就挖出台灣北中南少年觀護所的每日菜單,餐餐有肉有菜非常均衡營養,引發鄉民直呼「吃得比我好」、「可悲的是,我吃得比沒犯法的人好」!台北少觀所本周菜單。(圖/翻攝自台北少觀所官網)這名「乾哥」已裁定收容,並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中,有網友就挖出北中南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少觀所)的每日菜單。以29日來說,台北少觀所部分,早餐為包子配豆漿;午餐為豬肉燴飯+香腸+鮮蔬+蜂蜜檸檬;晚餐有棒棒腿+大豆乾丁+炒鮮蔬+貢丸蛋花湯。另外,台中戒治所,包含少觀所部分,早餐是雜糧饅頭+冬瓜茶;午餐為香菇米苔目湯+紅蘿蔔肉絲;晚餐為滷豬腳+炸貢丸+時蘇+薏仁甜湯,而台南少觀所部分,早餐有培根漢堡蛋+低糖麥茶;午餐有沙茶豬肉燴飯+毛豆蝦仁蒸蛋+炒小白菜+榨菜肉絲湯;晚餐有酥炸雞腿+洋蔥炒肉絲+鮮炒油菜+味噌豆腐湯。台南少觀所今晚同樣也有3菜1湯,且還能吃到酥炸雞腿。(圖/翻攝自台南少觀所官網)對此,網友就喊「吃真好」、「在外面吃都吃不到這樣,即使有也要超多錢」、「吃得比我好」、「可悲的是,我吃得比沒犯法的人好」、「鄉民當社畜納稅讓殺人犯吃大餐」。針對這起國中生持彈簧刀殺害同學的案件,引起各界開始關注少年犯罪的相關細節,有法律系學生就坦承,這次的事件他完全不認為加害人有可教化空間,這名就讀輔大法律系網友28日在「Dcard」表示,身邊同學對這件事的討論大多較為理智,偏向於少年事件屬於可教化,減刑只是合乎法理而已,但他認為此案加害者前科累累,甚至還囂張PO文,「我完全不覺得有什麼可教化的空間,之後出來塗銷前科,甚至造成社會不安跟危險」。這名網友表示,若此次的案件發生在自己的同學、小孩身上,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完全無法想像家人會有多崩潰,心中只會想為什麼判的這麼輕,「我也因此開始懷疑我學的是正確嗎?還是我有沒學好的地方。我知道大部分法律人是理性的,我也想理性,但我始終有種跨不過去的感覺,真的是懷疑自己到心情很差」。對此,有網友回應,「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出了事就把法律當全能,今天會這樣更多是政策制定者(立法)跟實行者(行政)的問題」、「我倒覺得有所懷疑反而是好事,法律有它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始終處於法的實然面,希望朝著法的應然面走,即使知道永遠沒有抵達的時候,也希望能更靠近它一點」、「誰說覺得可教化要減刑就是理性的?在我看來,遇到重大刑案就普世人權掛嘴邊的,跟唯一死刑半斤八兩,只是天秤的兩端而已」。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霸凌專線:1953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法律系學生坦言,此次新北國中生殺害同學的案件,讓他對自身所學開始產生懷疑。(圖/翻攝自Dcard)
啦啦隊前國手行竊失風殺房東 最高法院判劉殷瑋無期徒刑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債務纏身,前年潛入新北市新莊區房東住處行竊,發出聲響吵醒馮姓女房東,情急之下竟對馮婦勒頸並拿枕頭悶臉殺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判決刑度,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責任部分,新北地院今年10月間判決劉男應賠償1027萬餘元,還可上訴。現年36歲劉男2021年11月間與65歲馮婦簽約租屋,住進新莊區某公寓5樓,馮婦則住在同棟6樓的頂樓加蓋,劉男因經濟拮据心生歹念,同月26日凌晨4時許,劉男爬樓梯從6樓窗戶潛入,竊取現金2000元、手錶1支,及耳環等財物,因發出聲響吵醒馮婦,劉男失風後竟從背後勒住馮婦頸部,發現馮婦還在掙扎,用枕頭悶住其臉部直到斷氣。劉男犯案被捕後,有隊友表示,劉是某科大啦啦隊員,身材健美人又長得高,是啦啦隊中下盤的位子,在啦啦隊中是很有實力的選手,然而私下生活相當怪異,且常常會不明原因發脾氣,講話與理解起來都相當怪異,大約4年前常常伸手借錢,啦啦隊幾乎都被借過一輪,如今鑄下大錯殺了人,隊友們雖然震驚,但也認為有跡可循。最高法院指出,劉殷瑋案發時為脫免逮捕,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強盜殺人的結合犯,由於《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並非唯一死刑,因此合議庭依本案情節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被告上訴指劉男應分別成立《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不構成強盜殺人結合犯,還說《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有違憲疑慮,並指二審未囑託學者鑑定,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判決已明白論斷說明,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刑場靈異2/死囚兩度保外就醫傳宗接代 「會客菜」助越獄只爽七天
台中沙鹿運鈔車搶案堪稱台灣犯罪史上最特殊案例,除了是運鈔車搶案的鼻祖,主謀蘇俊模還是隔年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主謀游榮佳的外甥。蘇俊模被捕後,不但在獄中吃香喝辣,甚至以罹患「中耳炎」為藉口,兩度保外就醫和女友幽會,想要傳宗接代,後來蘇俊模利用台中看守所崗哨交接空檔,趁機越獄,全台為之震動!1981年11月24日,合作金庫沙鹿分行準備將680萬元現金,運往台灣銀行台中港分行存放,因沙鹿分行用來運鈔的休旅車已出勤,因此找了有合作關係的計程車行派車運鈔,不料半路遭歹徒逼車攔下,4名惡煞持刀下車後,短短5分鐘就搶走兩個帆布袋的現金680萬元。搶案發生後,全台震驚,轄區警方第一時間通報「八號分機」(重大刑案專線),全面搜捕可疑嫌犯,陸續逮捕參與搶案的逃兵陳東華等人,終於在搶案發生後25天,讓蘇俊模認罪。警方展示蘇俊模越獄脫逃後,持有槍械彈藥等武器,火力十分驚人。(圖/報系資料照)別以為搶匪落網後,全案就告一段落,後續還有更勁爆的事。由於當時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蘇俊模的媽媽花下大筆鈔票,行賄不肖監所人員,讓兒子在獄中吃香喝辣,還買通特約醫師,開立「中耳炎」診斷證明,讓蘇俊模保外就醫,兩度以出獄治療名義和女友幽會,希望能傳宗接代。更誇張的是,蘇俊模還找人在「會客菜」做手腳,夾藏小鋼鋸和鉚釘,他拿來鋸斷腳鐐,趁早上崗哨交接時的空檔,與5名獄友成功越獄,這些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蘇俊模都辦到了。只不過蘇俊模等人只逍遙了7天,1983年5月7日在新北市板橋被捕,關押在台北看守所。由於蘇俊模等人有越獄紀錄,因此北所高度警戒,戒護人員經常持槍巡視,不容意外再發生。當時周輝煌從警察大學畢業一年多,剛從彰化少年觀護所調到北所當第一線戒護人員,為了穩定囚情,他經常鼓勵蘇俊模等人要守規矩、全心全意打官司(死囚還是希望有機會改判無期徒刑),強調所方不會歧視他們、也不會找麻煩,如果需要訴訟用的狀紙,也會盡力協助,蘇俊模等人也都聽得進去。2個多月後的7月29日,蘇俊模等人遭槍決,一起伏法的還有他的舅舅、犯下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的游榮佳,以及陳坤火等人。沙鹿運鈔車搶匪蘇俊模等人行刑前,被移轉借提到台北出庭。(圖/報系資料照)雖然蘇俊模、游榮佳、陳坤火等人伏法至今40年,還是有很多疑點至今未解,包括游榮佳在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使用的M16半自動步槍,與蘇俊模越獄後持槍拒捕的M16步槍是同一把,加上蘇、游兩人是甥舅關係,游榮佳還曾供出欠外甥蘇俊模不少錢,自己犯下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就是受到蘇俊模指使,不過後來游榮佳又改口。此外,陳坤火被捕後,曾寫了張紙條給檢察官,表示當初分贓不均,懷疑蘇俊模黑吃黑,後來蘇俊模被抓,就與陳坤火提供線索有關,不過光靠游榮佳等人供述,還不足以確認蘇俊模參與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因此當時關在監獄的蘇俊謀,究竟有無遙控指揮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至今仍是謎。
網紅醫狂甩「100個巴掌」出腳踹…兒臉整片瘀青 他曾表態「兒虐唯一死刑」
臉書粉專擁有12萬粉絲追蹤的網紅醫師日前稱,因單親對子女過度寵溺,發現孩子沒生活能力後,開始用較嚴厲的方式對待,結果被控家暴。不過之後被前妻踢爆,該名醫師打孩子各50幾個巴掌,甚至出腳踹人,引發外界關注。回顧過去,網紅醫曾表態「面對兒童虐待我唯一支持死刑」,若家暴屬實,這句話對照其行為可以說是相當諷刺。網紅醫師以「我打了我的小孩」為題寫下,因是單親,所以對子女心中有很大持虧,什麼事情都幫他們做得好好的,後來發現小孩變成沒生活能力的人才開始焦急,並用較嚴厲的方式對待小孩,如打手心、打耳光、罰跪等,結果被前妻通報家暴。對此前妻接受網紅「嘎老師」訪問時打臉,孩子當天被各打50幾個巴掌加上踹,他形容小孩不屑的眼神其實只是睡覺被叫起來很累,且臉也不是他所稱「腫腫的」,而是整片瘀青。前妻控訴,前夫在孩子跪著時踹,從胸口正面踢、側邊踢手臂,力道根本非文章中所說的輕輕推倒。網紅醫就職的診所長官則透露,該名醫師原先就已經轉兼任打算離職,因此診所請他先暫停所有臨床職務靜候調查,「我們也請求社會局一定要積極介入,務求真相水落石出毋枉勿縱,該負的責任一樣也不能少。」回顧網紅醫2022年4月曾對兒虐新聞發表的評論,內容指出,「孩子還小而且無冤無仇怎麼下得了手,是因為孩子不會表達且無力反抗?美好的未來就這麼毀在大人的手上……,抱歉我平常是很和善的,但面對兒童虐待我唯一支持死刑。」文末他也提醒大家,為了減少類似的事件再發生,拜託大家多多留意身邊的孩子,希望不要再有因被大人施虐,而來不及長大的孩子了。如今網紅醫涉家暴子女,若家暴事件屬實,他先前的發文可以說是打臉自己,相當諷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馬來西亞「廢除強制死刑」 官員曝:不能有效遏制犯罪
馬來西亞國會今(3日)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正式廢除7項法令中「規定強制死刑」部分,繼續向廢死腳步邁進。不過,馬來西亞官員強調,法案通過不代表死刑不存在,且新法宗旨是賦予法官更多裁量權。綜合外媒報導,馬來西亞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0年軍火法、1961年綁架法令、1970年軍火(增刑)法令及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等7項法令中,「唯一強制死刑」條文將在《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生效後正式廢除。屆時法官除死刑外,還有宣判至少12下鞭笞、至少30年和最長40年監禁刑罰的裁量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先前雖表示,死刑是不可逆懲罰,又未能有效遏制犯罪。但廢除強制死刑不代表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主要目的是賦予法官裁量權,並依嫌犯罪行作出適當判決,其中就包含必要時可判處死刑。另據國際特赦組織網站指出,雖然馬來西亞自2018年7月開始就停止死刑,法院仍持續做出死刑裁決。且《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雖廢除7項死刑條文,但馬來西亞在法案通過前共有33項罪行保留死刑,其中11項是唯一死刑。
痛批殺警案凶嫌泯滅人性 林耕仁:速審、速判、速槍決
台南市員警曹瑞傑、凃明誠昨日追捕通緝犯時,遭持刀割喉雙雙殉職,這起重大治安事件,引發社會譁然,殺警兇嫌今(23)日凌晨在新竹落網;國民黨新竹市長參選人林耕仁對此表示,早上看到新聞,自己也嚇了一跳,幸好警察成功圍捕,才未讓市民受到傷害,並主張犯嫌逮捕歸案後速審速決,判處唯一死刑。針對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林耕仁說,昨天得知兩位警員在追捕歹徒的過程中,不幸遭到歹徒殺害而殉職,令人非常難過及不捨,他要對兩位殉職警員致上最大的敬意,也要對家屬表達最沉痛哀悼。林耕仁表示,員警執勤非常辛苦,時常面臨未知挑戰與威脅,卻能無懼生死、義無反顧,只為守護城市安寧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務必要盡全力給予家屬撫卹。另外,對於如此泯滅人性的暴力犯罪,他指出,必須很嚴肅主張,犯嫌應該於逮捕歸案後,速審速決判處唯一死刑,而且也要快速執行槍決,才能還殉職員警公道,遏止重大犯罪。此外,針對監察院昨公布3+11調查報告,林耕仁說,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表示「無法令規定需做會議紀錄」,也只要求衛福部應修法加以明定。他指出,民眾都記得很清楚,疫情指揮中心去年調整機組人員3+11防疫措施,被外界質疑為「破口」,後擴大引發本土感染,造成數百國人同胞病故。林耕仁痛批,現在監察院報告輕描淡寫、粉飾太平,明顯護航正在選舉的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國家機關自甘墮落,莫此為甚;他說,面對3+11決策,陳時中一路走來,到參選台北市長,始終如一,說要負全責,卻又完全看不到到底負了什麼責。
只因和男人在公園…15歲少女遭「榮譽處決」 狠爸「免判死刑」原因曝光
中東再傳「榮譽處決」(honour killing)事件。伊朗一名15歲少女只因被爸爸發現「在公園和男人在一起」,就遭到勃然大怒的父親持霰彈槍擊斃,且依照伊朗法律,這名射殺親生女兒的父親不只不會被判死刑,甚至有機會被判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據《每日郵報》報導,遭43歲父親槍殺的阿莉安娜(Ariana Lashkari),在慘案發生前曾逃到位於努拉巴德(Nurabad)的奶奶家避難,但仍被持霰彈獵槍的爸爸找到,並在衝突中遭父親擊斃。槍殺女兒的拉希卡里(Mohammad Kazem Lashkari)被捕後供稱「我只是想嚇嚇她」,堅持女兒的死是場意外。但鄰居指出,因吸毒離婚卻取得2個女兒監護權的拉希卡里,過去就曾威脅要殺死女兒們,而阿莉安娜生前也極為排斥父親的傳統觀念;親戚則稱讚她「是個安靜、對未來充滿希望且想過自由生活的女孩」,還因自主想法深受同學歡迎,卻遭到疑似再度吸毒的父親槍殺。儘管伊朗對謀殺案的嫌犯多採唯一死刑制,但「父親、祖父殺害孩子或孫子則不在此限」,且最高只會判10年徒刑,另據伊朗人權組織統計,該國有15到18%的謀殺案為榮譽處決,且有高達62%的女性遭到家族成員殺害。阿莉安娜的親戚也痛斥伊朗政府放任榮譽處決在該國持續發生。
「沒有重刑不會怕」曹西平嘆罰太輕 怒嗆酒駕:唯一死刑不寬貸
高雄市日前發生1起酒駕案件,造成1死3傷慘劇,不料知名相聲演員、相聲瓦舍創辦人宋少卿今(28日)傳出5度酒駕遭逮,再度引發社會對酒駕刑責的討論。對此,向來有話直說的藝人曹西平也在臉書發表看法,怒批「酒駕為什麼不可以判死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撞死人了,這樣子依然不用死刑?」曹西平今日在臉書發文,「酒駕為什麼不可以判死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撞死人了,這樣子依然不用死刑?那被你撞死的人去跟誰討公道,他們的家庭又有誰可以幫他們伸冤?太可惡,明明知道酒駕(應為喝酒)不可以開車,偏偏就是要開車,法律不夠嚴,人民都不守法,不怕死也不怕關監獄,他又可以賠償多少錢?」貼文提到,就算肇事者承諾賠償,只要落跑或脫產,法律也拿他們沒轍,「每天都聽到、看到酒駕撞死人,就是沒有人幫小老百姓講講話,太沉重、太悲哀了,不要再教化了,千萬不要再教化了,教化之後又釋放又減刑又脫罪了,被你們撞死的人都是倒霉嗎?」曹西平直言,「沒有重刑不會怕,沒有死刑不會驚,直接死刑就會差很多了。死者冤枉,活著的人僥倖,帶著罪還活著。我支持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絕不可以寬貸,贊成酒駕判定唯一死刑的加一,不需要死刑的加二」。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政府只會在事後說遺憾,震怒,謙卑,結果也沒實質作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就是故意犯罪,尤其是因這樣行為而致人於死亡或傷重的犯罪者,需重判才對,支持重判就是唯一死刑」、「其實我比較贊成鞭刑,相信成效會更好」、「就算不判死刑,也來個鞭刑,鞭得讓他皮開肉綻,整整幾個月下不了床」。
稱許人民公投做出睿智決定 游錫堃:不要以為進步理所當然
全國四大公投落幕,立法院長游錫堃今(20)日發表感想表示,今天是他從政40週年,前天人民以選票對攸關台灣未來發展的政策做出了睿智而關鍵性的決定,他舉香港為例說,放眼世界,有許多在40年間大幅倒退的國家,不要以為台灣的進步是理所當然。「前天,全國性的公投落幕,人民以選票對攸關台灣未來發展的政策做出了睿智而關鍵性的決定。」游錫堃說,公民投票,及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在1981年,都只是黨外人士為台灣民主前途所刻劃的願景,不敢確定在白色恐怖、威權體制下會有實現的可能。他指出,當年陳文成命案發生,而前一年是林宅血案,再早一年,是美麗島事件許多受難者遭羅織罪名,被判入獄,「40年,兩相對照,台灣的進步舉世皆知」。游錫堃說,不要以為40年台灣的進步是理所當然,放眼全球,40年間大幅倒退的國家,令人怵目驚心,香港經驗就在眼前;現在台灣的國際地位大幅提高,被國際媒體稱頌為民主典範;40年前,台灣是充滿政治迫害的戒嚴統治國家,現在則是民意奔放、自由組黨、國會定期改選,中央政權三度輪替。游錫堃說,現在台灣言論自由、性別平權、人權保障、環境保護;40年前,女性參政率低落、言論箝制、情治與特務橫行、刑法一百條和「二條一」唯一死刑箝制人民。他感情地說,「回顧40年,我真的很欣慰。一路走來,見證、參與了時代的轉變,目睹民主的進步,自由的實踐。回顧40年,我真的很感恩。」「回顧40年,我真的很幸運,一個土生土長的草地囝仔,可以有機會跟民主前輩與同志們共同為自由耕耘播種,為民主奠基轉型,這是上天賜予的使命和榮耀。」游錫堃說,台灣是餵養我們的母親,母親的民主與自由需要我們反哺,需要我們呵護,需要我們珍惜,「從政40年的今天,一如往常,我會繼續以水牛精神腳踏實地的捍衛著她,也希望你我一起來擁抱她,愛護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