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股東
」王力宏告酸民贏了 被造謠「跟陳X州4人運動」嘆:謊言1分鐘繞半個地球
王力宏2021年爆出婚變,前妻李靚蕾的多項指控更讓他事業、名聲跌落谷底,網路上甚至有「多人運動」、「男女通吃」等侮辱誹謗言論,令他不忍了對謠言提告。王力宏今(5日)在各官方社群宣布法院已判他勝訴,並感嘆「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個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王力宏官方曬出「名譽維權案件勝訴說明」,指微信公眾號「脫氧硬糖」,也就是泉州市某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東的李某,惡意散播憑空杜撰及捏造內容《王力宏陳*州四人運動視頻流出,尺度大到不忍直視!》構成妨害名譽。(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日做出判決,認定該提及「王力宏的人妻情人……是徐X瑄」、「王力宏陳X州四人運動」、「王力宏的十個緋聞情人」、「男女通吃」的內容,為不實內容並對王力宏的名譽構成妨害,判決該公眾號需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報紙發表道歉聲明,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聲明還強調,王力宏與其工作室還在處理其他名譽維權案,「再次嚴厲警告各網路主體即刻停止發佈、傳播涉嫌侵犯王力宏名譽權的言論,避免造成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而招致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而肆意發佈不實消息」。王力宏也轉發聲明並寫下:「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謝謝法院捍衛真相。也謝謝網友們的耐心。」
爆料公社有中資? 投審會調查出爐…1原因曝:還沒結案
知名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近日遭網友與部分人士質疑背後有中資,掀起各方議論。對此,社團管理人出面澄清沒有此事,且投審會初步瞭解後,也因社團申請審查時,其股東及最終受益人皆為台灣人,認為並非陸資或港資。日前有網友依爆料公社社團資本額高達台幣4200萬元,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的外資公司,其公司代表人為BLC GroupHoldings.,疑似屬登記在香港的同名公司,因而懷疑爆料公社背後有中資存在,文章曝光後獲得部分網紅轉發引發討論。(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爆料公社社團管理員李艾莉事後發文駁斥,強調社團是獨立運作、更沒有中資,指出「爆料公社已經存在很久,老社員都知道我們的來歷,版主都是志同道合的志工,社團一開始就是為了讓大家發聲的存在」。經濟部投審會今(16日)則對外說明,指出依2018年投審會審查資料,爆料公社唯一股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BLC GROUP HOLDING LIMITED,當時相關受益人均為我國籍。發言人呂貞慧表示,目前爆料公社沒有中資介入問題,並推測該公司縮寫與港資公司「BLC」相同才會被誤解。但由於暫時無法確定「目前」相關股權結構是否不變,因此該案仍在檢視資料中,且如有需要,後續不排除另請公司說明,強調爆料公社是否屬中資一事,尚未結案。
黨產案首例!中投、欣裕台遭北高行判決156億資產充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審結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黨產案,2公司遭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共約156億元資產,2公司和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合議庭判決國民黨與2家公司敗訴;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聽判後表示,將研究提起上訴。黨產會認為,中投1971年成立以來,即為國民黨百分之百持有的公司組織,負責人張心洽等自然人或光華投資等股東實際上皆為借名登記,中投全部股權所有人為國民黨,欣裕台的唯一股東也是國民黨,認定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投與欣裕台回應,黨產條例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並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委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國民黨也否認參與經營2家公司。北高行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793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合憲」,北高行遂於今天宣判。
6婚教授偷吃空姐!豪送2間房「掀法律戰」討回 白睡3年還爽賺近4千萬
大陸一名郎姓教授陸續結了6次婚,不料他在和第6任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又偷吃一名空姐,還大手筆送出2間房子給對方,後來雙方感情破裂,他向女方討回房產遭拒,隨即提出告訴。經過2次開庭,空姐出身的女友不僅什麼都沒得到,最後還莫名為男方背上了人民幣900萬元(約新台幣3874萬元)的債務。《網易新聞》報導,郎男當時和廖姓空姐發生婚外情,熱戀時送給對方及廖父各一間房,後來2人感情轉淡,他便要求廖女返還財產,被女方拒絕後展開法律戰;一開始,郎男起訴要求空姐父女退還購房款,廖女以自願贈予為由抗辯,男方敗訴。判決出爐後,不甘心失敗的郎男與第6任前妻合作,讓女方起訴自己非法處置夫妻婚內財產,要求空姐和其父返還購房款,最後獲得勝訴。至此,郎男已經完勝,唯一的遺憾是,他要回的只是原始購房款,然而房價這幾年早已大漲,算下來還是不划算,或許為了挽回潛在損失,郎男終於發起致命一擊。報導指出,郎男當時起訴了一家名叫「馨源」的公司,而空姐正是法人代表,他聲稱自己向該公司買了1600萬元(約新台幣6887萬元)的銅制佛像等物品,隨後向銀行貸款900萬元付了訂金,但物品一直沒交割,要求馨源公司退錢;廖女則喊冤,馨源是郎男的空殼公司,當時一收到錢就立刻轉給對方兒子。當地法院認為,縱然馨源公司把貨款轉給了案外人,但公司與郎男間的買賣合同依然有效,加上馨源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唯一股東的空姐又不能證明其個人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最後判處郎男勝訴,廖女須返還900萬元。
「淘寶台灣」判定為陸資罰41萬元 限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繼經濟部、NCC祭出「愛奇藝條款」後,經濟部投審會今天公告,申請經營電商平台「淘寶台灣」的英商克雷達公司,經調查其背後受阿里巴巴集團控制,判定為陸資,違反兩岸條例,判罰41萬元罰鍰,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淘寶台灣方面回應,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投審會公告指出,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商克雷達)於108年7月4日以新台幣10萬元在台設立分公司,嗣後於108年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新台幣2,01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本部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本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投審會認定,本案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相關說明如下:一、英商克雷達計有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說,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二、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三、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根據本部調查認定,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台,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應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但該公司未依前述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爰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消息曝光後,克雷達台灣分公司(淘寶台灣)則對外發出聲明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公文,但對此發展表示遺憾。該公司會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也會配合盡速改正,將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
大同超感謝黃國昌揪違法陸資!趙安:開了我二次腦洞找到盲腸
大同公司今天召開「抓到了!大同公司公布違法中資藏鏡人」記者會,以前立委黃國昌指稱的新工投資,其大股東就是幫大陸商人任國龍右手換左手、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大同法務長趙安今天二次感謝前立委黃國昌提點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資(1.28%),「開了我二次腦洞,找到盲腸」,讓大同注意到這個線索,一路追尋到其大股東就是幫大陸地產商任國龍右手換左手、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大同公司並將於記者會後將今日檢舉資料分送金管會、經濟部及臺北地檢署。趙安現場並説,目前查到的都是公開資訊資料,可以循著金流觀察去年金管會要求限期出清將近90億元,期盼金管會可以協助認定最終受益人就是任國龍,請求經濟部可以進一步回應大同企業工會「先追查中資,再審查臨股會申請」的訴求。趙安表示,2018年底金管會就中資任國龍違法買入大同股票進行第三次調查,追到香港維家置業服務有限公司與雅興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股票,這兩個任國龍的人頭公司為了向金管會撇清中資嫌疑,竟於短短一個月內維家公司的唯一股東林美欣(任國龍右手)已將維家公司股份賣給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任國龍左手),同時雅興公司的唯一股東DING David(任國龍右手)也將雅興公司股份賣給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任國龍左手),並以此理由回覆金管會。雖然維家公司與雅興公司做上述抗辯,但是金管會認定最終受益人仍為任國龍,故於2019年1月17日就維家公司、雅興公司等所持有的大同公司股份認定為中資違法投資,命六個月內出清股票。以下為大同公司新聞稿說明。根據大同公司於金管會裁罰後取得之證據資料,協助任國龍完成這個右手換左手,企圖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竟是香港上市公司聯合集團旗下的企業。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借款8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維家公司股票,2018年12月24日維家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約略同時,聯合集團旗下之天安(中國)集團)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正景發展有限公司,透過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借款5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雅興公司股票,2018年12月12日雅興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薈聯發展有限公司(正景發展公司於2018年12月7日借款3.5億元港幣給薈聯公司,同日再由薈聯公司借款5億元港幣予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這樣協助隱匿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就是香港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與正景發展有限公司。近日,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根據香港上市公司財報揭露新工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公司1.28%股份,市場派(中資派)振振有詞說,大同所主張的「假外資真中資」,是有名有姓的香港上市公司。殊不知,這個新工投資背後的大股東,就是2018年年底幫任國龍隱匿資產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香港聯合集團,而且買進的時間(2019年),又與任國龍賣出大同股票的時間相重疊,世間有這麼多巧合嗎? 這是真賣出還是重施故技借錢代持?香港聯合集團是李明治家族所控制的企業,在香港有多家上市公司,並與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光大集團有密切往來及合作,新鴻基金融集團即是由聯合集團持股30%,光大證劵持股70%的公司,在香港進行各項重要合作。就公開財報所查得的資訊,2017年11月15日李明治家族的新鴻基有限公司有15.87%股份被質押給光大集團旗下光大新鴻基結構融資,借貸8億港幣,這個期間與任國龍之女任梓菱遭金管會調查違法買入大同股票時間相吻合,截至2019年底仍有9.79%設質,其箇中緣由為何,實耐人尋味。大同並持續質疑違法陸資疑點:(1)任國龍去年被裁罰後於四月開始「出售」,至七月「出清」,前後只有三個月左右時間。 依去年該期間大同股價,賣完18%股權,需要近新台幣90億資金。何人會在此短期間花如此巨額資金買入大同股票?(2)按理,超過10%FINI帳戶買賣,不只是向投審會申報,也應向金管會申請。公司與市場皆未聽聞有何交易與申請,所以合理推論,應是新鴻基集團及天安(中國)集團,與前面操作手法雷同,左手換右手,利用香港金融工具的資金流程,漂白陸資為港資,最終受益人仍是任國龍。(3)台灣及國際均對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相當比例時,應進行共同控制之申報或申請,以維持市場交易之公平性與法令尊嚴。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銀行、基金、證劵等)均應遵守國際反洗錢規定,應備有符合各國規定之相關文件。金管會可憑以追查。(4)違法陸資不但不依規申請,還在被裁罰後,與金管會打行政訴訟! 希望這些資料對金管會有助。維持台灣的法治與金融股市正當秩序,大同願意與相關主管機關配合。(5)公司再度呼籲金管會,比照前三次裁罰作法,維持法律尊嚴與維護台灣的國安,請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以及各共同控制人提交符合國際規定之相關文件,以利金管會盡速查明並公告,以維護大同公司及合法股東權益。大同公司懇切的呼籲金管會與經濟部,絕對不能坐視大同公司的國防資訊系統維護業務與戶役政系統全民個資維護業務落入中資或其共同控制人手中。大同公司鄭重請求金管會:盡快完成八個FINI帳戶最終受益人查核、認定與公布,且完成時間要在經濟部完成臨股會申請審查之前,讓社會各界公評。總不能讓影響上市公司23.59%的股權,在經濟部審查臨股會前,還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吧 ?!
「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張綱維哽咽喊冤 出庭力拼交保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22億資產,遭北檢以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得利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交保後被高等法院發回,今(2日)張綱維再度出庭,面對鏡頭哽咽喊冤。據《中國時報》報導,檢調發現張綱維3月底返回公司搬走800萬元現金,且與在場員工發生衝途,懷疑他企圖洗錢、籌資逃亡。《ETtoday》報導,北檢指控張綱維涉嫌觸犯《刑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多條罪名,但台北地院法官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被高院撤銷裁定,再度發回北院重裁。張綱維今日上午現身法院,面對眾多媒體,他的情緒相當激動,甚至眼眶泛淚,哽咽喊冤表示遠航是一間100%的獨資公司,自己就是唯一的股東,「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不懂為什麼會被指控為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