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標識
」 電暖器 標檢局旅行箱要價2390元「一摔就裂」 標檢局抽驗4件不合格!2件限期下架
炎炎夏日,正值旅遊旺季,而旅遊必不可少的旅行箱對旅行心情影響重大。旅行箱破裂、輪子脫落是旅客最不願意遇到的情況。隨著疫情減緩,暑假迎來了一股旅遊風潮,旅行箱需求量大增,主打不同功能的旅行箱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市面上有各種功能不一的行李箱,其品質也各有不同。因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合作,對市售旅行箱進行抽驗,確認其品質是否符合標準規範。消基會表示,次測試係於113年2月於各大賣場、旅行箱專賣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旅行箱商品進行抽驗,並於同年3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落下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與「伸縮拉桿試驗」,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跟「中文標示」,總計共檢驗三大項目。消基會與標準局共同公布市售旅行箱檢驗結果。(圖/標準局提供)本次查驗結果,「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項次2號「沅大旅行箱(26吋/YT20A01-PC+ABS),售價2390元」),經「落下試驗」試驗後,箱體破裂;「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項次9號「NINO1881旅行箱(28吋/8529)」),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 ;「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項次1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本體中文標示建議載重7公斤,與技術文件建議載重7.4 公斤不相符、項次10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產地標示「台灣」,應標示製造商或委製商,卻標示成進口商。消基會與標準局共同公布市售旅行箱檢驗結果。(圖/標準局提供)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項次9號)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三、「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號、10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消基會與標準局共同公布市售旅行箱檢驗結果。(圖/標準局提供)消基會表示,旅行箱作為出國旅行的必備工具,其品質至關重要。消基會與標檢局也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旅行箱」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旅行箱」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c/)。2、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注意旅行箱外觀應無破損、傷痕,如有金屬組件不得有生鏽、毛邊等現象,並留意箱體有無刺鼻異味。拉鍊使用是否順暢,扣件是否牢固,輪子行走是否可流暢滑行;拉桿收起或拉出是否順暢無礙。3、使用前應熟讀標示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以確保安全。
夏日「1降溫神器」禁帶出國!台電示警恐爆炸:放隨身行李也不行
炎炎夏日各式消暑小物紛紛現身市面,而暑期也是民眾出國的旅遊旺季。對此,台電提醒,人手一支的「1降溫神物」千萬不能帶上飛機,否則恐引起爆炸危機。台電在粉專「台電電力粉絲團」發文表示,近來天氣高溫炎熱,不少民眾都會隨身攜帶「手持風扇」幫忙降溫,不過由於部分手持風扇「含有鉛酸電池」較不穩定,容易因碰撞或氣壓導致膨脹甚至爆炸,因此禁止帶上飛機,「含鉛酸電池手持風扇不能上機喔!!不論是放在隨身行李或託運都NO!NO!」台電提醒,含有鉛酸電池的手持風扇不能帶上飛機,隨身行李或託運都不行。(圖/擷取自Facebook/台電電力粉絲團)台電指出,民眾出國前可以先查看手持風扇的標示和說明書,確認電池的種類及規格,若無法判斷手持電扇內安裝何種電池,最好還是「不要帶」最安全,建議可攜帶「免用電摺扇」較為保險。對此,台電也提醒,使用手持風扇時需謹記「3不1要」的原則,3不包括「不重摔」、「不過熱」、「不潮濕」;1要為「要有商品檢驗標識」,才能避免使用不當導致意外發生。
炎炎夏日「消暑神器」隨處可見 台電粉絲團示警:過去曾有爆炸案例
近期台灣的天氣可以說是「熱爆」還有「濕爆」,除了每日的暴雨外,其餘時間皆是炎熱不堪。這時候,手持風扇成了人們消暑的好幫手,隨時隨地都能享受到涼爽的微風。但是「台灣電力粉絲團」則示警,使用這些裝置的時候要特別留意安全,因為過去曾有過爆炸的案例出現。「台灣電力粉絲團」在FB發文表示,民眾在使用手持風扇時,有幾個要注意的事項。首先,鋰電池非常怕摔,如果手持風扇遭到重摔,鋰電池內部的零件可能會受損並導致短路,這樣會增加電池爆炸起火的風險。第二,鋰電池也怕高溫,使用時應避免在高溫環境中操作,也不要過度充電。尤其是在無人看管或睡覺時千萬不要充電,以免電池過熱膨脹釀成災禍。如果發現電池有過熱或膨脹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第三,鋰電池也怕潮濕,潮濕的環境容易造成電池內部損壞,所以在使用手持風扇時,要特別注意防水防潮。第四,建議在選購手持風扇時,要注意產品是否具有商品檢驗標識。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已被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檢驗商品」名單中,因此在購買時,一定要確認電池是否有BSMI(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標識。這樣才能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品質。「台灣電力粉絲團」表示,整體而言,手持風扇雖然便利,但在使用時一定要注意安全。不重摔、不過熱、不潮濕,並選購有檢驗標識的產品,這樣才能在享受涼爽的同時,保障自身的安全。
經濟部點名「54款除濕機」立即停用 10注意事項曝
遇到天氣多雨寒冷時,不少人可能會長時間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時,務必要注意使用安全,尤其除濕機更應定期清洗或更換濾網,並建議使用超過10年以上之電器產品,應定期請廠商檢查,以確保產品安全。為避免瑕疵除濕機繼續發生燃燒事故,標準檢驗局再次籲請消費者檢視家中使用除濕機之廠牌及機型,是否為該局「商品安全資訊網」網頁所登載由業者發布召回訊息之瑕疵除濕機商品(計12個品牌共54個型號),如有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聯絡各品牌服務專線辦理檢修更換基板作業。標準檢驗局表示,民眾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時,不可將衣物覆蓋在除濕機上除濕,也切勿將衣物棉被等易燃物放在電暖器旁烘烤,以避免引發火災意外。其次選購及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取得「商品檢驗標識」代表該商品符合相關檢驗標準的要求,但民眾仍應依照使用說明書所記載注意事項謹慎使用。此外,標準檢驗局也列出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時並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一、先檢視產品使用說明書,依使用說明書規定方法使用,並應特別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書所列之警告及注意事項。二、除濕機不可使用於密閉之衣櫥或更衣間,使用時不可將衣物覆蓋在除濕機上,且應與牆壁、家俱及窗簾保持適當之距離,以避免通風不良造成機體散熱不易。三、請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清潔保養方法擦拭除濕機外殼與清洗或更換濾網,清潔保養前,切記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擦拭外殼時,應防止水滲入電器內部,以避免危險;濾網清洗後應先將其晾乾後再置入除濕機內使用。四、不使用除濕機及電暖器產品,或長時間離開使用場所時,應關閉電源並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且不可於無人看管或晚上睡覺時使用除濕機。五、因部分結構之電暖器會有耗氧之情形,故請勿在密閉空間使用電暖器,應維持室內適當之通風,以免室內缺氧,造成使用者之傷害。六、電暖器出風口溫度較高,應注意避免觸碰,以免燙傷,並勿與床舖距離過近,以免引起火災。七、切勿在電暖器上覆蓋或烘烤布料衣物,且應與其他易燃物品保持距離,尤其是壁紙及窗簾,晚上睡覺時也不可將電暖器近距離面向床邊棉被,以防火災發生。八、電暖器消耗電功率較大,應使用專用插座,勿與其他電器共用同一插座組。如需使用電源線組,應注意電暖器之消耗電功率(W),勿超過電源線組之功率容量,以免電源線組容量不足,造成電源線組溫度升高,引起火災。九、糖尿病等慢性病患因末梢神經感覺較為遲緩,使用電暖器時,建議依醫生指示使用,家人並應協助留意其使用情形。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將除濕機及電暖器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拆開修理。
北部天氣轉涼!保暖家電重出江湖 北市消防籲小心釀災
根據氣象預報,本週末東北季風增強、氣溫明顯下降。民眾紛紛準備搬出家中電暖器、電毯等保暖電器用品迎接涼爽深秋。北市消防局分析近5年電暖器等電熱產品火災,主因為使用不當,因此呼籲民眾,使用電暖器應與周圍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遵守使用說明書規範,以確保居家安全。根據北市消防局統計,近5年共發生32件電暖器、電毯或暖風機等禦寒家電電氣火災,其中起火處以臥室居首,計19件(占59.4%),起火原因以使用不當最多,計14件(占43.8%),其次為短路,計12件(占37.5%)。此外,北市曾發生電暖器擺放位置太靠近床鋪,接觸棉被寢具後發生火災,造成市民1人受傷案例。消防局提醒民眾,電暖器為季節性使用的發熱產品,換季使用前應先清潔出風口、檢視電源線及機器本體外觀是否損壞,電源線有無因凹折綑綁收納而造成被覆受損,使用時應與周圍可燃物保持適當距離,尤其是床邊的床墊床罩、棉被或衣物等。若有民眾習慣於床墊上鋪設電熱毯入睡,建議加熱後即關閉電源或設定定時關閉,並注意避免凹折、擠壓,防止電毯內線路半斷線或短路。值得注意的是,保暖家電皆為高功率電器產品,應使用專用插座供電,避免與其他電器共用插座或接於延長線上使用。另外,近年流行的充電式暖暖包(電暖蛋)也成為個人隨身保暖的新選項,這類商品多使用可重複充電之鋰電池。消費者應選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或安全標章的產品,除依產品使用手冊正確使用,切勿摔落、大力撞擊外,充電時應以廠商附贈之充電器充電,勿使用其他手機或電器充電器代替,避免同時充電及使用。最後,消防局提醒民眾,謹記電氣防範口訣「五不一沒有」:「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污損」、「電源插座不長時間使用」、「電器旁不放物品」及「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並定期檢視臥室及客廳電器使用環境,養成電器產品正確使用習慣,攜手保障居家安全生活空間。
電器故障恐是火災前兆!室內飄出魚腥味要小心 消防署:這3款快汰換
室內若無緣無故飄出魚腥味恐要小心了!蘇格蘭一名26歲人妻安德森(Claudia Anderson)日前總是在房間聞到魚腥味,之後找來擔任水電工的公公來家裡檢查,才發現原來是牆裡一根斷掉的電線燒熔了插座內的塑料,若再晚點發現恐引發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對此,內政部消防署昨(17日)也發文指出,如果家中電器常常故障就要小心,趕快汰換掉避免火災,尤其是電扇、電暖器及除濕機。(圖/翻攝自Facebook/消防署)消防署17日在臉書發文提醒,「老舊電器要換新,電氣火災遠離您」,尤其民國111年全國因電器因素造成的火災總共有2890件,平均每8天就有一起因電器老舊或使用不慎造成火災的案件,「輕則財物損失,重則造成人命傷亡。」消防署續稱,老舊電器除了是吃電怪獸以外,電線可能因長期重壓或拉扯造成芯線斷裂,或是長期使用累積許多灰塵引起積汙導電,「若您發現電器經常發生故障等等……這些小小的狀況都隱藏著大大的危險。提醒大家如有以上狀況要果斷汰換掉這些老舊電器… 別忘了,選購時記得認明商品檢驗標識,用起來才安心哦!」(圖/翻攝自Facebook/消防署)消防署也解釋,尤其是電扇、電暖器及除濕機,更要注意插頭是否有髒污或潮濕,且拔插頭時不要扯電線,以免芯線斷裂,還要握住插頭的頭部拔下,並觀察電源線有沒有破損老化、電扇的葉片運轉不順或散發異味。另外高功率電器不可使用同一條延長線,不使用時要關閉電器,並且購買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電器。(圖/翻攝自Facebook/消防署)
別讓孩子啃軟積木! 標檢局查到市售玩具塑化劑超標
很多爸媽會在網路上買玩具,但網路商品千百種,是否每個都安全,是家長們普遍性的困擾。經濟部標檢局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8日舉行記者會,公布這次抽查的市售20件軟積木商品檢測,發現有2件商品不合規定,如果讓小孩咬下去,會吃到塑化劑,而近期很多家長開始準備孩子的萬聖節裝備,標檢局也提醒,捲尺類裝扮玩具可能會有割傷風險。積木是傳統的熱門玩具,可以增加創造力,以及手眼協調、提升空間感知能力等,而近來不少業者推出軟的積木,號稱讓小嬰孩啃咬也沒關係,這次消基會購買市售20件商品進行檢測,發現有2件商品不合規定。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這次抽查發現「kidmate幼兒玩具」的8種塑化劑及其混合物超過0.1%,不符合CNS4797的要求,兒童觸摸後,沒有立即洗手就可能吃下肚,塑化劑會影響內分泌、生殖系統造成健康損害;另一件「EVA安全積木」是檢驗標識不合格,有貼商品檢驗標識,但查無報驗紀錄,調查後發現是批號誤植。經濟部標檢局副組長鄭慶弘也再度提醒,近期有不少受孩童喜愛的新興玩具有潛在風險,像是具延展性的史萊姆黏土玩具,可能因添加硼砂等化學物質,引發過敏性皮膚炎;磁性玩具巴克球誤吞後會造成胃穿孔;膨脹類玩具若吞下肚,會造成腸阻塞,而捲尺類裝扮玩具,因為內部有金屬捲片,如果外層破損脫落後容易割傷,所以家長選購玩具時,一定要注意。
已要求下架!抽驗網購USB手持小電扇 6款檢驗標示皆不合格
夏季高溫,手持小電扇成消暑聖品,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抽樣6款雜牌小電扇,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雖然品質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消保官表示,目前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函請主管機關查處。消保官指出,本次抽驗商品都在網路平台購入,皆不是大廠品牌,市府將產品送往SGS檢驗,雖然產品都通過「連續充電168小時」、「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試驗溫度:550度)」的安全標準檢驗,但在檢驗標示上卻未過關。消保官表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1月已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相關產品依規定需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才可陳列或銷售,但6家業者均無標示。消保官強調,若業者將不符規定的電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到市場販售,可裁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若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裁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目前已要求網路銷售平台下架,若其他平台仍有相關產品,將依規裁罰,市府也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另外,6款產品都不符合商品標示,主要缺失包含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分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等,後續已請經發局、其他縣市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消保官說,目前新北市未接獲小風扇鋰電池爆炸案例,但提醒民眾購買電扇時,一定要注意有無張貼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更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避免買到瑕疵品,產生消費糾紛。
「抗寒神物」比電暖器更省…台電籲注意5大禁忌 用錯恐觸電燙傷
今明兩天冷氣團來襲,氣象局針對9縣市發布低溫特報,不少人會在冷颼颼的天氣搬出抗寒神物「電熱毯」來使用,不過台灣電力粉絲團就提醒要注意5件事,以免發生觸電或燙傷的危機。台灣電力粉絲團在臉書發文,指出抗寒用電熱毯比電暖器更省電,不過在使用時要特別注意5件事,一為「不過度彎曲、折疊、擠壓」,使用電熱毯要平舖在床上,由於電熱毯內佈滿電熱絲,過度彎曲摺疊易引起電熱線故障,產生過熱現象造成危險;第二是「不可弄濕」,以免電線短路導致觸電危險;第三為「不與其他電暖器具一起使用」,電熱毯上不放置其他電暖器具,例如遠紅外線床墊等。台灣電力粉絲團表示,電熱毯也「不要直接接觸皮膚」,皮膚長時間接觸發熱物,可能會低溫燙傷,建議在電毯上鋪上床單或薄毯使用;第五件注意事項則是「不長時間使用」,建議睡前預熱半小時並關閉開關,將插頭拔起,或是設定定時使用,也可以更省電,最後也提醒大家選購有商品檢驗標識,且有恆溫定時可自動斷電功能的電熱毯較安全。
年節天冷歡聚 標檢局:使用瓦斯爐或熱水器「保持通風」
時值農曆春節,家家戶戶闔家歡聚圍爐過新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20日)表示,民眾使用「瓦斯爐」及「燃氣熱水器」時,須留意使用安全,使用燃氣器具時一定要保持良好通風,並從選購、安裝、定期檢修等方面著手,以防範無形殺手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險。標檢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因天氣寒冷而緊閉門窗,致通風不良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另即使窗戶開著,若空氣對流不良,燃氣器具排放的一氧化碳還是可能逐漸累積在屋內,因此呼籲民眾保持居家環境的通風良好,以確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故。標檢局表示,每年12月到翌年2月是國內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的高峰期,為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民眾除了應依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仍須特別注意下列5項要點:一、 要貼有合格的「標識」:燃氣器具商品本體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要選擇正確的「型式」:依安裝場所之通風環境狀況、燃氣種類(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等使用需求選擇適當型式之燃氣器具。另如選購屋外式(RF)熱水器,應裝置於室外通風良好處所;選購室內型燃氣熱水器如半密閉強制排氣式(FE)及密閉強制排氣式(FF)等熱水器,應裝設適當的排氣管。三、要注意正確的「安裝」:燃氣器具應由合格之「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進行安裝,並由技術士安裝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瓦斯調整器及瓦斯管。四、要保持環境的「通風」:使用燃氣器具一定要保持通風,尤其陽台有裝設熱水器時,應避免晾掛大量衣物而阻礙通風,且勿將屋外式熱水器安裝在室內或加裝窗戶的陽台,如有此情形,應更換為強制排氣式熱水器。五、要執行定期的「檢修」:燃氣器具應定期請有合格證照之技術士或原廠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維修,尤其是使用超過「5年」者,更應注意定期維護保養,以避免因零件老化導致意外發生。
卡式爐烤肉時「做錯這件事」恐氣爆 瓦斯罐亂丟易燃火苗
中秋節瘋烤肉,許多人會使用卡式瓦斯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建議,選購產品時,應認明商品本體上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使用前,應先詳閱使用說明書及注意警語,並確認爐具與爐架能平穩放置。點火前,應確認瓦斯罐接合部位及爐具瓦斯通路有無漏氣現象,若有瓦斯味不可點火。使用中,場所要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確認爐具遠離易燃物及備用瓦斯罐,並能穩固平放置於地面或枱面。烹煮時,不可使用超過爐架面積之過大鍋具、烤盤,以避免輻射熱造成瓦斯罐壓力過高引發氣爆使用過後的瓦斯罐千萬記得要做好回收,環保署提醒謹記4步驟,「確認用完、單獨打包、加註示警、交給資收」保護你我的安全。環保署表示,瓦斯罐是高壓瓶罐的一種,屬於公告應回收容器,瓶內裝的液態燃料若經過擠壓、摩擦,易產生火花造成爆炸,因此回收前應確認已經使用完畢,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交由清潔隊員回收,千萬不能與垃圾一起丟入壓縮車。環保署提醒,除了卡式瓦斯爐的瓦斯罐之外,民眾家中常見的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等亦屬於高壓瓶罐,使用完畢一樣要回收,如沒有使用完請找空曠處進行排空,不可自行戳洞以免發生危險。營業店家如有大量未售罄或過期高壓瓶,可通知販售廠商回收。環保署再次強調,高壓瓶務必做好「確認用完、單獨打包、加註示警、交給資收」4步驟,保障第ㄧ線清潔隊人員及民眾的安全,「環境安全要做好,回收步驟不能少」請大家將垃圾做好分類,一起快樂過佳節。
太陽眼鏡新檢驗標準3月1日上路 商品檢驗標識辨真假
今年3月1日起,經濟部檢驗局將實施新版太陽眼鏡檢驗標準,簽署符合性聲明書者才能在國內市場銷售,檢驗範圍包括「太陽眼鏡成品」及「裁切成形之太陽眼鏡鏡片成品」,消費者未來在購買太陽眼鏡時,也要多加留意是否取得檢驗認證。經濟部表示,新版檢驗標準主要在提升對太陽眼鏡品質要求,標準檢驗局已在於去年5月公告修正相關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強調,新版檢驗標準中規定太陽眼鏡商品應符合「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才可以進入市場販售。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太陽眼鏡商品時,應注意所購買的太陽眼鏡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具有標示完整的商品。新版規範中,除外觀及佩戴之舒適性外,應注意用途,例如開車時,請勿佩戴濾鏡分類4號之深色太陽眼鏡,或眼鏡上標示「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文字或標示的太陽眼鏡,才能確保行車安全。標檢局也提醒,鏡框材質避免選擇鎳金屬,以免鏡框腐蝕或銅綠造成皮膚過敏問題。清潔太陽眼鏡時,應避免使用不適用之保養及清潔用品,以免損及太陽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