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執照
」北市擬發放特許執照 萬華91家阿公店有望就地合法
有近百年歷史的萬華茶室、阿公店,多年來因特殊的營業型態,一直沒有合法的商業執照,業者因被稽查開罰單,幾十年來叫苦不迭,多次陳情此區有其歷史及需求,希望政府能發放特許執照。據了解,北市府商業處已透過逐一查訪,目前統計至少91家阿公店符合資格,簽報市府辦理修正「萬華茶室飲酒店業辦理營業場所查詢作業規範」,希望能在10月完成,讓富有盛名的萬華阿公店拿到特許執照「就地合法」,打造健全的茶室文化。阿公店業者德哥表示,廣州街、梧州街、三水街周遭,就是大家俗稱的「阿公店區」,全盛時期有超過500多家,每晚車水馬龍,後來慢慢縮減,前年新冠疫情傳播時,萬華阿公店是第一個爆發感染的重災區,經過衝擊、解封後,目前約有100多家仍在營業。他表示,這些阿公店、清茶館都是小本經營,申請的執照是小吃部或餐廳,可賣酒但不可以在裡面喝酒,一旦被查到店內喝酒,商業處就開罰3萬。視聽歌唱部分,1家店只能有1台卡拉OK機,若超過,市府建管處就罰6萬;罰款增加業者成本支出,幾十年下來都是很大的開銷。另名陳姓老闆也說,早在日據時期這裡就是知名的紅燈區,萬華阿公店有百年的歷史跟文化傳承,目前來說,是年長者抒壓、解悶的好去處,礙於地區和店家條件,多年來他們沒有能力申請昂貴的酒牌。此外,有的店藏身在弄巷內,按規定店家前面要騰出騎樓,但實地去看就知道根本不可能。另外,有的店家根本沒有建物使用執照,只能開飲料店,老舊社區的問題本就不少,只希望政府能幫忙。萬華飲酒店業協會總幹事潘炳榮說,大家咬牙撐過疫情,現在生意也回復過往的4、5成,發照的事若順利,多年的訴求終獲回應,業者就能好好經營。北市商業處表示,市府已經研擬修法輔導萬華茶室業者可以有條件經營飲酒店業,6月14日已會同建管處及消防局邀集在地協會及店家說明,在地業者皆有高度參與意願,也願配合市府加強公安及消安,現正簽報市府修正「萬華茶室飲酒店業辦理營業場所查詢作業規範」的法制作業。商業處商業管理科長牟季嫻指出,現行公告的作業規範,雖然店家都樂觀其成,但也有不少業者反應執行上有困難,因在地多為1970年的老舊建築,未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等,有些店家更無辦理使照條件,在要求營業場所符合特定條件下,且又限制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等規範,造成很多實務上難解狀況,8月27日已與法務局、建管處及消防局確認修正條文內容並重新簽報,預計今年10月能完成法規修正,公布作業規範。※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實現夢想當上飛行員 向女友求婚後墜機慘亡
英國1名25歲男子斯圖爾特(StewartGraham),長久以來非常渴望成為1名飛行員。這個夢想在他搬遷至南非後終於實現,讓他開心不已,立即向女友求婚,豈料,正當小倆口準備婚禮時,卻傳來斯圖爾特因駕駛直升機出意外身亡的消息。根據《太陽報》報導,斯圖爾特好不容易實現成為飛行員的夢想後,於去年9月向女友潔絲(Jess Schmid)求婚,獲得女友點頭後,斯圖爾特高興的在臉書分享這個喜訊,也到許多友人的祝福。不料,斯圖爾特卻在今年1月19日凌晨,在沃爾斯利鎮(Wolseley)一處農場執行噴灑農藥時,疑似因操作不慎墜機身亡。男子實現夢想後向女友求婚,卻不幸因直升機墜機慘亡。(圖/翻攝自太陽報)報導指出,意外發生時,斯圖爾特所駕駛的直升機裝載了295公斤的化學藥品,直升機在空中發生斷裂後,機頭隨即向下墜毀導致其慘死;經初步調查,目前已排除機械故障或者惡劣天氣導致直升機墜毀。據南非民航局調查報告指出,事發當日,斯圖爾特於凌晨4點起飛,曾於5點40分許短暫降落加油並裝載更多農藥;十分鐘後農場主人莫勒(Koos Moller)便聽到附近傳來巨響,接著便看到直升機殘骸向四處飛散,四週還冒出陣陣濃煙,;趕忙衝向事故現場,隨後在那裡發現了斯圖爾特的遺體,「直升機的殘骸碎片散落在主殘骸周圍直徑約80公尺處,顯示直升機是在飛行中解體的。」報告還載明,斯圖爾特疑似是飛行時,不慎碰觸到高壓電纜,才導致事故發生,而鄰近城鎮也因這起事件造成停電。報導指出,斯圖爾特自2017年獲得商業執照後,已擁有1,360 多個小時的飛行經驗;此外,斯圖爾特於南部非洲的作物噴灑用直升機方面,也有500小時的飛行時數,沒想到卻仍發生意外,不幸身亡。
開心農場變調3/控地主不提供文件 律師建議租地簽約載明用途
黃婦指控,當初她承租時,這處農舍根本是廢墟,不僅沒水、沒電,連屋頂都會漏水,兩位林姓堂兄弟地主把違法的農舍租給她,卻又不願意去補辦手續,害她白白付了一年多的租金,還花了一千多萬元整修農舍、加蓋鐵皮棚架及購置水耕設備。「我請地主幫我申請農業認證與營業執照,申請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還有農業用電等優惠;結果地主的老婆卻來來指責我們為難她們,並說房子他們要用,要我搬出,還嗆『要登記免談!』」黃婦說,林姓地主說要等房舍建置好,相關單位來檢視過才能辦理,她半信半疑下在二0一八出五月要求簽了附加合約書,又繼續建設,沒想到已經籌備開幕了,到了十二月還是沒有結果,「我再次催問登記的事,林姓堂哥說使用執照只有一張,是由堂弟保管;但我們詢問堂弟,對方卻又說使用執照不能拿出來給別人。這時我心涼了一半,才發覺自己被惡房東騙,已經傾家盪產,負債累累。」黃婦說,因為一直無法營業,沒有收入,無力再繳納房租,地主也因此二0一九年五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婦返還土地與房舍;黃婦覺得受騙,也控告林姓地主兄弟詐欺,後來因為農地遭地主家族用鐵練封路,再加告對方強制罪。林姓地主其中一位兄弟批評黃婦的控訴是「亂講」,並指控黃婦「到處租房子不繳房租」;他說,「這件事已經請律師打官司,是她(指黃婦)欠房租都不繳。」林姓地主說,黃婦當初訂定合約的時候,沒有註明要地主提供所有權狀去辦登記,也沒有農地農用,「哪有租地第二天就要拿所有權狀的?萬一她把我們土地拿去賣掉怎麼辦?」律師鄧湘全說,民眾簽訂租約時,最好把承租房屋或土地的用途寫進合約中。(圖/鄧湘全提供)律師鄧湘全建議,民眾簽訂租約時,最好把承租房屋或土地的用途寫進合約中,舉例來說,如果有意要向政府申請商業執照,就要把此目的加入合約中;他解釋,出租房地產的合約關係中,提供土地或房屋是主義務,但也可以加註其他附隨義務,如果不清楚所需文件的細節清單及內容,可以載明「申請某某執照所需文件由出租方配合提供」。鄧湘全說,房東與承租人簽訂合約最好約定強制執行的條款,並到法院公證,如此一來,若是有一方違約,就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省去一項困擾。另外,鄧湘全也提醒,房東或承租人就算遇到對方有違約的情況,覺得自己是有理的一方,也不能因此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他舉例說,若是承租人覺得房東違反合約,也不能不繳房租做為抵制,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找當地調解委員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