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搶頭香狀遞商業法院!董事竟遭消音下線 訴請菱光決議召開7月9日股東會無效
東元電機(1504)針對所投資的菱光科技(8249)董事長黃育仁於6月21日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之進行,致使東元、東安投資之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今天(7月1日)於商業事件法正式上路之際,依法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東元電機今天由法遵暨法務室副處長蔡靜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商業事件法規定已於今日凌晨使用電子系統傳送起訴狀,針對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1日召開的線上視訊董事會,菱光科技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進而達到操作董事會議案表決之結果、以3:1通過7月9日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董事等,東元認為當日線上視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東元表示,菱光公司股東常會議程及議案早於今年5月10日發布重訊遂已確定,依金管會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只能變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原議案內容不得增刪修改,但菱光科技當日卻在董事出席後,即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東元、東安投資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之行為,顯已違法,因此依法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東元指出,商業法庭之設立就是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值此商業事件法上路之日,提出本訴訟案更具有實質意義。東元表示,相信商業法院上路後,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爭議必能速審速決,導正公司治理風氣,使國內企業經營更加穩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天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與97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改制而成。智慧商業法院表示,緣起於106年5月2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為此,司法院積極研議相關法制,籌劃合於我國國情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等公司治理原則,以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商業法院係專門處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甚鉅的重大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商業審理新制採二級二審制(高等法院層級),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並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律師強制代理、商定審理計劃、運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訊問審理等科技審判、引進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表示,對於商業法院的成立,感謝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及各界共同努力推動及籌備期間全力支持配合;司法院許宗力院長並期許商業法院審理商業事件之專業水準能與國際接軌,藉以強化我國之公司治理,健全資本市場發展,提升國際形象。陳院長亦勉勵同仁,身處新經濟知識科技時代,各種創新產業及商業模式日新月異,專業迅速妥適解決相關法律紛爭,係日後所要面臨的挑戰,是應不斷汲取新知及充實專業知能,繼續秉持專業、創新、公正精神,使我國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事件之司法解決機制邁向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