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
」 泰山 商業法院 龍邦 股東會 林學圃以「台大」命名補習班挨告!校方證實雙方和解 令業者限期改名、換招牌
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遭台灣大學控告侵權,111年一審判決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賠償金。台大近期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於年底更換招牌,不得再出現「台大」中英文字樣。國立台灣大學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都已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證。為了維護商標權,台大近年陸續要求數十家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停止使用相關字樣。其中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名稱以「台大」命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一審判決台大勝訴,補習班須賠償623萬元,且不能再使用台大字樣。校方表示,雙方已於二審階段達成和解,補習班業者承諾移除商標,且需於年底前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不能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至於和解金額,校方表示礙於保密協定不得透露。校方強調,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須付出相當的努力來維護。補習班業者也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歷經半世紀的台大明明文教機構,因商標權爭議努力協調訴訟多年,經深思熟慮為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目前google的搜尋、官網上、廣告等已改名,但外牆固定招牌尚未更換。補習班官網貼出公告,證實要改商標。(圖/補習班官網)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中福股東會「沒主席」驚爆流會!董事長竟成「股東團結會發言人」 創辦家族痛心公司治理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今天(15日)本應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姊弟也都現身出席,但公司新經營團隊包括董事長陳建等人未出席,主席台空蕩蕩,司儀報告出席率為46.22%且稱「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後仍未達法定數額,正式流會;全程不到一小時,而投保中心代表對此並未提出異議,引發現場股東們不滿。為今年第一樁上市公司股東會流會之案。據了解,中福本屆董事會成員任期為2021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屆滿,須全面改選。CTWANT記者去電發信給中福國際公司、發言人及公司委託律師,詢問今天主持股東會主席的人名?至截稿前未接到正式回應。今天上午8時30分開始,中福國際股東會股務開始辦理出席股東報到,創辦人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與大姊等股東們,陸續進場,股東會主席台卻未見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成員入座,只見數台大型攝影機對著小股東們不間斷地錄音錄影;直至9時,公司委託律師還在場外大聲說再等一名股東報到後9時5分召開。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15日出席股東會,接受CTWAMT採訪。(圖/周志龍攝)豈料,主席台上雖放著董事長陳建、總經理陸榮木、獨立董事吳進成等人名牌,仍無人員就坐,始終空蕩蕩,司儀對著空無一人的主席台,向股東宣布出席股數為64,610,739股,出席率為46.22%,尚未達中福已發行股數之二分之一(即69,890,039股),無法開會。現場出席股東抱怨「坐著乾等」很無奈,抗議「故意流會」「違反公司治理」希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代表能了解情況,但並未見投保中心人員當場發言。等到司儀再說經二次延會,出席率仍未過半,並說「奉主席宣布散會」,直接引爆股東們不滿的情緒,氣憤地說「主席在哪裡?」「哪一位是主席?」追問著辦理股務的宏遠證券人員,工作人員也不知所措隨手一指空蕩蕩的主席台,讓股東看了目瞪口呆。CTWANT記者採訪到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他首先對於股東會空蕩蕩的主席台現況,表示「無言以對」「既訝異,又氣憤地難以言喻心中之怒,很痛心」明明看到公司委託的律師在會場外,「公司有過半股權為何不出席?怕被股東監督詢問嗎?」「置股東權益於哪裡?」黃立中說,三年前他的董事被解任迄今,與現有的經營團隊陳建董事長等人都是在法院相見,對於現有公司治理、投資行為與使用資金等情況感到擔憂,很怕公司被掏空;「時間如金錢」,公司遲遲未重新補選三席董事,也未見法院的速審速判而協助公司治理運作,如今公司可以「上訴中」拖延補選,這應是公司治理史上的天大笑話。中福國際15日召開股東會流會,出席股東一片譁然。(圖/周志龍攝)CTWANT記者也詢問黃立中對於中福所持有的土地資產,是否應該交由股東會來決議的看法?黃立中說,「我是持開放的態度。」中福原定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黃家與現有的公司經營團隊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依統計,前董事長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法院宣布駁回中福聲請,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此外,根據「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新聞稿(發言人陳建)指稱,過半股東認為法院裁定駁回結果損害投票公平及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因此拒絕出席6月15日股東常會致流會;就本屆中福董事任期至今年8月,必要時得由過半股東依公司法173-1 召集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有股東看了陳建署名為「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人的新聞稿之後,質疑地說「陳建身為中福公司董事長,本應尊重及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卻又代表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顯已混淆自身立場,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質疑。」黃立中的聲明稿圖檔以下為中福國際大股東黃立中的四點聲明稿全文:一、中福公司(1435)原訂於113年6月15日上午9 時召開股東常會,且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於113年6月13日發布新聞稿宣稱「已獲得超過五成股東支持」,然該團隊竟於股東常會開會當日全體惡意拒不出席,刻意以"技術性抵制"導致出席率已達到46.22%之股東常會流會,嚴重危害股東權益,呼籲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介入調查侵權情事,以維護股東權益。 二、中福公司陳建董事長持股近9%(含配偶黃佳文),本應擔任股東會主席,竟"蓄意"不出席本次股東會,使出席股數無法達開會門檻,其餘經該團隊所提名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如陸榮木、黃致鋐、蔡沛珊、高榮志、吳進成、王文運等人亦拒不出席,不僅未負經營團隊應盡之義務,漠視公司治理,並全然地剝奪其 餘股東參與股東會,以及進入董事會以監督公司營運之權益。三、陳建等團隊事後更於股東會並無主席主持會議之情形下,於上午10時11 分發佈不實重訊誆稱「經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流會」,矇騙股東及主管機關,無視在場的投保中心代表,罔顧中福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實令人遺憾,懇請主管機關一併追 究相關主管人員、股務機構及重訊不實之法律責任。四、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113年6月11日裁定駁回中福公司對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聲請,中福公司亦於6月14日近17時發布重訊,然中福公司股東陳建等團隊竟嚴重藐視司法裁定,發佈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新聞稿,試圖誤導社會大眾,更一再以不法手段侵害股東權益,陳建暨其團隊亦於5月28日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敬請全國公開發行市場經營 者及投資人一同密切注意,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阿沁控詹雯婷抄襲「賠上一切告到底」 二審結果出爐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飛」詹雯婷先前因為經紀約,與團長陳建寧對簿公堂,而另一名成員「阿沁」黃漢青雖然未多做表態,但本月2日突然指控飛2018年發行的〈蒼穹〉疑似抄襲自己以前的創作,今(13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了。阿沁在社群平台控訴,詹雯婷騙他出來喝咖啡、偷藏錄音筆錄音,他還勸對方別氣陳建寧了,「原來妳都是演戲希望我法庭為妳做證?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話鋒一轉提到被盜用自己最重視的音樂創作,是他人生中的恥辱,因而無法再忍,喊話要賠上一切告到底。阿沁痛批自己創作20年的音樂生涯,第一次遇到這種抄襲與剽竊,將2首歌曲的Demo放上網供眾人比對,「從Tipline分、作曲手法、轉調方式、吉他和弦,任何人都聽得出來是阿沁的標準手法」。阿沁控訴詹雯婷抄襲。(圖/翻攝自FIR阿沁臉書)阿沁提到,共創是「co-writing」,是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多年提倡的優良寫歌模式,更何況他一開始帶來歌曲時就已經完成90%,「你們哼一哼我都願意分享版權與署名權,一直以來不是這樣嗎?」更透露〈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他寫了100%,一樣分其他人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阿沁不否定詹雯婷在〈蒼穹〉的貢獻,只希望把彼此的名字,一起加在創作者「共同創作」欄位中,「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針對〈蒼穹〉(曲)的創作爭議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黃漢青(阿沁)的訴訟,今天陳建寧、阿沁等人就該案再次提起上訴,但遭到駁回。對於判決結果,詹雯婷透過經紀公司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對於近日諸多紛擾深感遺憾,希望今日事件告一段落之後,一切紛爭皆能平息,並祝福彼此安好」。
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發現私下對話遭錄音!阿沁怒控Faye盜用原創 詹雯婷回應了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詹雯婷(Faye)被恩師暨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案件將於7月5日宣判,上月阿沁出庭作證時,發現與Faye的私下對話遭對方錄音,憤而在IG上公開指控詹雯婷盜用他們的創作,並將其改成自己的歌,且不願掛上他和陳建寧的名字,怒批對方「丟臉」。對此,詹雯婷所屬的亞神音樂做出了回應。飛兒樂團由主唱詹雯婷、吉他手阿沁(黃漢青)、鍵盤手陳建寧組成,出道後迅速走紅。然而,2018年2月22日,詹雯婷突然宣布退出樂團,並在臉書上表示自己無預警被移除樂團粉絲專頁管理員資格,陳建寧也證實彼此已經拆夥。雙方後來鬧上法庭,詹雯婷指控自己從未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認為遭人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然而,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詹雯婷確實親筆簽字,檢方因此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並另案偵辦詹雯婷涉誣告罪,該案將於7月5日宣判。阿沁近日在IG上指控Faye,表示組團20年來,飛兒樂團的收入分成他一直分得最少,並因此遭受黑粉攻擊,但這一切他都能忍受。然而,Faye卻騙他出來喝咖啡並偷偷錄音,「希望我在法庭上為你作證?」他自嘲,「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阿沁進一步指控Faye非法盜用他的音樂創作,並將作品冠上自己的名字。他指出Faye的個人專輯《小太空》中的〈蒼穹〉原本是三人共同創作的作品,但Faye卻只署名自己,完全沒有提到阿沁和陳建寧。經過多次協商,Faye仍不願掛上兩人的名字,阿沁怒批,「我看妳怎麼洗白,丟臉。」阿沁還揭露,F.I.R.的〈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都是他100%創作的歌曲,但仍然掛名F.I.R.,「一樣分你們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他感嘆Faye自稱音樂唱作人,卻知法犯法,良心何在,「提醒等了妳兩年,我也不用分版稅,只希望你道歉並放上我的署名,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據《TVBS》報導,亞神音樂透過律師表示,有關《蒼穹》創作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和黃漢青的訴訟。陳建寧等人已提起上訴,將於今年6月中宣判。本於尊重司法,不於二審判決前發表意見評述陳建寧和黃漢青的主張及行為。兩人既然已提起上訴,也請尊重司法,不要另外訴諸媒體形成全民公審之輿論壓力。
中福董事選戰開打法律戰 大股東黃家握逾1/3股權將成關鍵
逾50多年歷史的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將於6月15日召開股東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據媒體報導,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與會計幹部28日突然遭受調查局約談,今天(30日)下午則就一訴訟案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種種煙硝味顯示股東大戰已提前開打。中福曾在一年內兩度被迫暫停交易,2023年擺脫下市危機,股價從2023年9月中的31.75元,一路漲到今年一月初的56.5元,昨天收盤為48元,成交量6張。CTWANT調查,30日開庭之案為中福公司向大股東黃立中及旗下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共兩家公司提出聲請,要求法院禁止其出席6月15日的中福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暨選舉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整公司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由於中福因坐擁位於中壢工業區,估值達50億的兩萬坪土地,帳上並擁有數億現金且零負債,而被市場看作為一支熱門的「土地資產股」,再觀察中福公司一年多來從財報爭議到大打法律戰,外界熱議焦點恐是對焦在這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根據公司法,若現任經營團隊意欲處分土地等重大資產,或是讓公司終止上市,必須先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也就是說,當前只要黃立中不同意,這兩件事就不會發生。中福公司2023年7月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接著即是30日開庭的聲請禁止案。三年前,由於中福股價長期低迷,以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高榮志等市場派,以股東行動主義為號召,取得過半股權,成功踢下原董事長黃立中,成為中福新經營團隊。中福股東自救會表示,原本期盼新團隊進駐之後能帶來新的營收契機,刺激股價與市值成長,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年內將近300天無法交易的下市惡夢,月營收更從上千萬驟降到幾十萬。最後在小股東成立自救會大力奔走,以及主管機關強力監管下,才恢復交易。據了解,中福下市危機原因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總經理陸榮木聲稱,中福持有49%股份的福興公司所繳交之財報有會計師保留意見,無法認列其價值,導致母公司中福無法編列財報,進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止交易,前後將近一年。中福經營團隊在暫停交易期間連換三家會計事務所,都用同樣的理由,指控福興公司未繳交其所認可的財報才導致公司面臨下市危機,不過,很弔詭的地方是,最後中福恢復交易時,福興繳交的財報與先前無異。中福股東強烈質疑,一旦中福下市,那麼公司是否即可自行處分50億土地資產?等於是犧牲上萬股東權益,不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意義。而中福的公司治理也有違法之虞。根據公司法第201條,上市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如今,七席董事中有三席董事懸缺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補選,讓許多小股東也難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選舉,主要是新經營團隊掌握過半股權,在公司經營權上佔有優勢,至今仍拒絕補選,明顯漠視法令。經營團隊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正是因為掌握過半股權,看準少數股東無法召開臨時會,現任董事成員又都由原本團隊所掌握。即便公司屢爆爭議,營收急遽衰退,公司治理違反法規,團隊無心經營,也不用擔心會失掉經營權。據了解,針對六月十五日即將召開的股東會,陳建、翁弘林等人多次對外宣稱他們掌握過半股數,不會有問題;然而,若無法藉由訴訟抑制黃立中及其他股東可運用的股權影響力,讓中福下市進而私自處分土地資產的想法將無法成真。因此,新經營團隊過去一年來花費數百萬元打法律戰,今年年初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下一步就是30日下午召開的聲請禁止案。綜觀中福現任經營團隊的手法,從運用財報爭議到現在大打法律戰,目的都是瞄準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
網銀國際啟動法律戰 要求智冠及董事損害賠償1.12億元
網銀國際與智冠的經營權之爭進入法律戰,網銀國際在粉專公布,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共求償新台幣1億1275萬0600元。網銀國際表示,對於此種假股份交換之名,行圖利特定人、罔顧股東權益的行逕,公司與智冠股東將會堅定的採取各種法律途徑,捍衛權益。另外網銀國際也在9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網銀國際指出,智冠公司股權交換一案,因股權交換價格定價標準有所偏差,有將榮剛價格高估51%以及其他違法之疑慮。網銀國際強調,為確保智冠股東權益不受損害,因股份交換基準日為1月31日,已迫在眉睫,希望法院能盡速裁准。網銀國際指出,智冠公司並於說明書內載名「由於榮剛材料EV/Sales及P/B之價值乘數與盈餘相關價值乘數計算之結果差異較大,考量正常獲利企業之價值驅動因子為盈餘相關之價值乘數,因此本意見書排除採用EV/Sales及P/B所推算之股權理論價值」之理由,由原本四項平均估值41.37元,故意避開V/Sales及P/B之後,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51%,到62.48元。
SOGO聯名卡易主2/國泰蔡家、徐旭東都說「顧客權益優先」 罕見走「仲裁」有利他
台灣信用卡戰場上,爭議最久的一張百貨聯名卡,正是上市逾22年、被消費者喻為「神卡」的國泰世華SOGO聯名卡;這張卡誕生一年後,SOGO百貨易主,新主人遠東集團對「獨家聯名卡」合約有異議而陷入紛爭,國泰世華銀也一狀把遠東SOGO告上法院過。知情人士跟CTWANT記者分析,「今年仲裁遠東SOGO可終止合約,結束國泰獨家聯名卡,有利徐旭東與遠東銀拓展業務,應是其主張合約已行使二十多年,相對其他聯名卡的五年、七年或十年約(好市多聯名卡)算是夠久了,雙方應有契約公正自由精神,各享有平等的合約終止、解約權等的主張,獲得仲裁庭認可。」據了解,該案仲裁費達數百萬元,雙方各負擔部分。CTWANT並調查到,雙方會合意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找解方,「其實是早在10多年前,兩家公司歷經多年官司纏訟最終和解時,就約好日後有合約爭議,避免訴訟費時耗神,就透過仲裁調解」法界人士說,「仲裁庭依規定須在六個月、至多九個月就須有仲裁結果」,相較法院三級審理,算是非常快速;而2021年開張的商業法院採二級審理,也已縮短訴訟時間。遠東SOGO係於去年約6月,聲請仲裁「終止國泰世華策略聯盟合約」,等同停止SOGO聯名卡等優惠權,雙方歷經五、六次仲裁庭的法律攻防,今年1月仲裁結果出爐;這回,遠東「得終止合約權」,白話文說,「遠東勝訴了!」國泰世華銀則失了先機,雖已另覓司法途徑提起撤仲訴訟盼爭回道理,但在等待法院審理同時,遠東猶如已拿到尚方寶劍,可先劈開兩方策略聯盟,宣布8月中停止合約。SOGO百貨2022年舉辦週年慶造勢活動,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前左)致旗給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前右)。(圖/報系資料照)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合推聯名卡,起於2001年5月,由時任匯通銀行特別顧問、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與太平洋崇光百貨創辦人章民強聯手締結策略聯盟合約,授權匯通(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為當時國內首創第一張百貨聯名卡,一般專櫃刷卡享9折、生日禮、免費停車等優惠,卡友趨之若鶩,掀起銀行界大推聯名卡風潮。不過,2002年,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崇光百貨,匯通銀行也更名國泰銀行,後又與世華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這張聯名卡的命運也幾經波折,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以策略聯盟合約人因國泰與世華併購後,不應全盤接受世華銀的卡友,而拒給SOGO聯名卡、國泰銀行持卡人以外的卡友優惠,掀起雙方官司戰。CTWANT進一步了解,當年國泰蔡家與SOGO章家簽訂的策略聯盟合約,除了約定國泰擁有SOGO聯名卡獨家發卡權,還給國泰銀發行的其他信用卡,也同享SOGO聯名卡的權益,意即整家銀行所推的信用卡在SOGO刷卡消費都享最佳優惠;此外,合約未載明終止日期及解約權的行使條款等,但有約定「當一方違約須付9億元」的懲罰性條款,其他損害賠償則另計。遠東集團入主SOGO後,2003年10月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以世華銀行為存續,國泰銀行消滅,徐旭東便以此主張策略聯盟締約主體的匯通等同於國泰,但不等於國泰世華銀行為由,拒給世華持卡人優惠。遠東集團遂於百貨貼公告,「除太平洋SOGO聯名卡及原國泰銀行信用卡外,其他信用卡都無法享受購物優惠」,直接受害就是非這幾張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費權益,當年銀行接到許多卡友申訴電話,銀行也趕緊與遠東徐旭東、太平洋崇光章家展開三方協商,雖有進展,終無共識。2006年1月,國泰世華銀行無奈地向法院遞狀,主張SOGO應履行策略聯盟合約且應付9億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一審判遠東SOGO有履行部分合約而酌減違約金為4億元,遠東SOGO不服上訴到二審高院仍敗訴。2011年3月8日,國泰世華與SOGO盡釋前嫌,重新推出升級版聯名卡,擴大功能連到大陸中國太百與遠百刷卡消費皆可享95折優惠。(圖/報系資料照)但遠東SOGO上訴到最高法院卻有了生機,法官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併購後,難讓遠東辨識信用卡發卡來源等理由,以遠東主張部分有理,而發回高院重審,等於是撤銷原高院的須付違約金判決。雙方可能因此評估各有勝敗,遂在2011年1月和解,並合推新的聯名卡迄今,遠東也未曾支付過天價違約金給國泰世華銀。「當時徐旭東雖有提到這一份策略聯盟合約『無到期日』,但並未進一步主張要終止合約,法官也認為雙方贊同合約有效繼續履約,因此訴訟爭議在太平洋集利卡,以及是否排除世華銀卡友也同享聯名卡優惠的問題。」一名資深合夥律師說。這場官司一打五年,雙方和解後,也達成共識,爾後若有爭議得採仲裁。「走仲裁的速度快,有《仲裁法》依據,等同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要雙方都同意走仲裁,仲裁單位才會受理。」這名律師說,不過,當年這兩家大公司約好走仲裁的方式,在現今上市櫃公司中較為少見。「當事人打官司先追求勝訴,再講求快速,要走哪個途徑,就各有盤算與評估;對徐旭東來說,有攻有突破就是進一步,套一句他說的仲裁沒甚麼了不起,仲裁輸了,也是可以另啟新的一樁仲裁。」這位律師解釋。仲裁一案的仲裁委員為三位,須取得仲裁人資格即可,其背景多為退休法官、律師、會計師、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士;由聲請仲裁雙方各推派一位仲裁人,再由這二位仲裁人推舉主任仲裁。也就是說,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銀都各自找了一位仲裁人主持仲裁庭審理。國泰世華銀現在面臨遠東SOGO向法院聲請執行仲裁結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假處分定暫等救濟,但等了幾個月未有進展,只能先啟動可能的CUBE換卡,確保持卡人權益。
澎湖、金門兩地院院長出缺 司法院擬派楊國精、陳連發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下周將開會審議澎湖、金門兩所地方法院院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司法行政廳副廳長及資訊處長等人事案也將一併討論,司法院規劃澎湖地院院長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楊國精接任,金門地院院長由台南高分院庭長陳連發接掌。另外,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坤樵出任,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士林地院庭長蕭錫証擔任,司法院資訊處長賴武志擬調派高等法院辦事,新任資訊處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邱士賓接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石有為、黃書苑、劉又菁擬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法官黃綵君、陳得利、張智雄、郭瑞祥擬調派為同院庭長。台南高分院法官黃瑪玲、張季芬、林逸梅擬調派為同院庭長。高雄高分院法官施柏宏擬調派為同院庭長。知名作家、台北地院庭長張瑜鳳擬再次調派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張銘晃,擬調派為智財及商業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劉素如、台北地院法官廖晉賦、新北地院法官洪珮婷,擬各派為民事廳、刑事廳、行懲廳的辦事法官。台北地院庭長李小芬、士林地院法官劉育琳,兩人擬派為司法行政廳辦事法官,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陳思帆,擬派為憲法法庭研究法官。
泰山8日「不開門」全員居家辦公 龍邦能否取得公司大小章成變數
泰山(1218)大股東景勛投資就5月底董事改選提出之選舉無效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於19日開庭審理,公司派針對取得過半數席次的大股東龍邦(2514)將在8日上午10點於公司召開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一案,主張等待法院判決經營權歸屬定論前,考量安全之虞,該日全體同仁實施居家辦公。這也意味龍邦難入公司大門,恐怕也難順利取得公司大小章辦理公司負責人登記變更,應是公司派藉此杯葛交接經營權之對策。泰山目前公司經營團隊主張,由龍邦等股東於5月31日召集的股東臨時會選舉結果涉及舞弊,且法院6月19日即將開庭,在選舉無效之訴宣判前,拒絕承認5月31日宣稱當選的董事與獨立董事名單,因此無法提供會議室及相關場地於8日召開董事會之用。就連卡在兩派大股東之間的專業經理人的蔡姓總經理,其職務即日起也遭公司改為相關主管代理,公司的理由為「其日前竟私下以泰山總經理名義,對外發函給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由於其非公司負責人,涉及妄自擴張自我權限,干擾公司治理,以此保障五萬名股東權益與員工之工作權,避免泰山公司聲譽與信用嚴重受損」。泰山公司派仍主張在董事長詹景超經營期間,已連續六年配發現金股利,今年更將創下史上新高,配發4元現金股利,質疑龍邦未來恐涉及在新的董事會上任後扣發,取得近20億元股利的支配權,認為與其所談「以全體股東之權益為最優先」,令人不解之外,並要求劉偉龍何不清楚表態今年4元現金股利到底發還是不發?
龍邦拿下泰山經營權有變數? 詹家提告「選舉無效」禁止新任董事行使職權
泰山(1218)今天(2日)發布重訊,指稱有股東(景勛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包括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勝、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景勛投資為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旗下可掌控公司之一。泰山今天也發出「泰山大股東控龍邦違法 提告選舉無効」的新聞稿,主張股東龍邦公司(2514)未遵守法定併購程序,造成選舉無效,應該禁止當選的董監事行使職務,「泰山公司的經營權誰屬,持續爭議,待法院判決後,才能有答案」。泰山指出,因龍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均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景勛公司主張112年5月31日股東會有大量無表決權股份參與表決,該次選舉無效,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該次當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不得行使職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違反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由龍邦等大股東於5月31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會中律師黃福雄對此則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該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31日召開。龍邦董事長、泰山董事劉偉龍則表示尊重股東提出的看法,可循法律司法途徑主張股東權益。景勛公司表示,泰山公司在食品業深耕逾七十年,誠懇踏實提供消費者安心食用的產品,旗下多項產品不僅在台灣熱銷,更行銷全球五大洲,不應該成為惡意併購集團,遂行財務操作、金錢遊戲的標的,這次龍邦公司掠奪泰山公司經營權,既無真實經營食品本業的意願,更未循正當的法律程序,希望法院及早定紛止爭,讓泰山公司回歸正派經營。
泰山7/17配4元股息有變數? 劉偉龍「還要衡量再決定」引公司派抗議
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等在今天(31日)股臨會中,拿下過半數的5席董事(4普董、1獨董),現任董事劉偉龍並獲最高票當選將依法召集新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揭開泰山新局面,等於宣告泰山創辦人詹氏家族掌權70年落幕。不過,在選前六天,公司宣布7月17日要配放每股4元股利之案,是否會如期執行?還是有變數?劉偉龍今天在股東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我們要衡量最大利益之後,再做決定」。對此,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晚間回應說,「劉偉龍竟無視之前董事會的決議,證明詹景超董事長所憂心,龍邦意圖將扣住近二十億現金股利,供其日後繼續炒股之用,的確是其來有自,這樣的經營團隊日後入主泰山,五萬名泰山股東,恐將同樣面臨龍邦股東四年0股利的噩夢」。CTWANT記者曾對泰山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配發現金股利的消息,詢問過公司,當時公司說該案是董事會通過的,才能依規定完成財報申報,是不會受到董事改選結果的影響。不過,劉偉龍今天面對CTWANT記者詢問此案時表示,「凡事一切以股東最大利益為依歸」,「到底是發放,就現在等於賣掉我們重要的資產來發放股利,一次性發完以後就沒有了,還是要爭取把我們最重要的資產,透過法律的途徑,我們爭取回來,讓股東可以享受長遠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性的短期利益?」劉偉龍並說,「到底哪一樣才是對股東權益最大的保障,這個我們董事會成員,會好好盡到我們的責任,好好去探討跟研究。」泰山公司派詹家於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將於7月17日配發每股4元現金股利,創下上市有史以來新高,股利總金額近20億元。當時泰山公司表示,雖然面臨市場派龍邦國際(2514)的惡意杯葛,董事長詹景超與董事會仍排除萬難,堅持兌現承諾,大方與股東分享獲利,泰山企業(1218)決議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除權息交易日為7月4日,最後過戶日為7月5日,停止過戶期間為7月6日至7月10日,除權息基準日為7月10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17日。並強調,泰山企業在詹景超與經營團隊的打拚下,營收逐年屢創新高,去年雖因俄烏戰爭與運費高漲等因素,造成全球原物料大漲,泰山仍為體恤消費者,遲至去年五月才微調部分售價,忍痛犧牲獲利,惟本業獲利仍逾7,000萬元,已經連續6年配發現金股利,大方回饋股東,經營績效實有目共睹。今天股東會後,大股東龍邦宣布,依法召開泰山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擔任主席,股東出席率達85.78%,會中通過全面改選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律師黃福雄並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今日的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本日召開。會中公布泰山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為486,318,996股,出席股數為417,187,774股,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11,126,758權,出席率達85.78%。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於會後表示對於今日投票結果還算滿意,同時表示新的董事會成員涵蓋各領域專業人士,期待泰山公司未來能透過新的董事會組成帶出全新氣象,朝推動公司治理、專業經營及股東權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也歡迎整個社會及主管機關一起來監督和鞭策,務求讓泰山公司真正脫離家族色彩,回歸專業治理。晚間,泰山現任經營團隊也發布近千文的聲明,認為所寄發之開會通知並未載明除龍邦公司外究係哪六名股東共同召集股東臨時會,有重大瑕疵之外,主張龍邦及子公司保勝投資係以財務投資為名,行併購泰山之實。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而龍邦公司並未依前開規定如實申報,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規定,龍邦公司就取得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依法並無表決權,以致今天選舉有重大瑕疵。泰山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對於今日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董事、獨立董事之適法性,存有重大疑慮,也嚴正否認今日股東臨時會之合法性、有效性,更歡迎在場有表示異議之各位股東,在會後針對今日股東臨時會其中所存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之瑕疵,提起訴訟以為救濟。
泰山經營權之爭 2大咖獨董擬召開臨時股東會遭駁回
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通過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力拚拿下泰山經營權,公司派反擊提訟撤銷股東會決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公司派提出150萬元後供擔保後,禁止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泰山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詹景超於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公司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並於同年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其持有之上開股份43300千股,得款約80億9700萬元。泰山公司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認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且杜及陳曾要求泰山公司就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均遭拖延,如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公司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所得現金亦處於重大風險。杜及陳認為在今年3月16日須召集第1次股東臨時會,但泰山、景勛投資公司主張,泰山公司將依法於今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並無董事會不為召開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情事,杜及陳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並非為泰山公司利益不合法。公司派主張,景勛投資是泰山公司股東,並指派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擔任泰山公司董事長,如杜及陳繼續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詹景超可能遭到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之派任董事報酬損害,聲請禁止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
遲來的正義!國票金併購安泰銀官司連三勝 合併期限已過需重啟
國票金(2889)今天(18日)發布重訊,就二年前董事會決議併購安泰銀行之案,遭耐斯集團關聯企業台灣苗農乳品發展提起無效的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終局判決,確認董事會決議並未違法,駁回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之訴。這也是國票金控併購安泰銀行之訴訟案連三勝,確認無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交易之適用,國票金控傍晚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上述訴訟案判決。國票金控於202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與安泰銀行簽定股份轉換契約並於12月2日舉行股東會,以高達73.5%贊成比例,且無股東行使異議權,決議通過併購安泰銀行案。其後耐斯集團關聯企業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等公司,以股東身份對國票金控分別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及「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主管機關以股東間未有高度共識及訴訟案繫屬為由,緩議否准本案。國票金表示,歷經商業法院1年半審理,國票金控於前開訴訟案均獲勝訴,無奈遲來的正義,雙方所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已於去年(2022年)10月13日告終,因市場條件丕變,相關評估及談判均需重啟。國票金控總經理蘇松輝表示,經營團隊對於併購案進行向來秉持專業、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程序,其間聘任國內外知名財務及法律專業機構,力求詳實評估,更召開十餘次董事座談會,以提供董事會詳盡的資訊,充份溝通,對於董事不同意見,本公司均予以尊重。國票金控股東結構多元,樂見商業民主過程中充份討論及法律所規定多數決議的遵循,本公司亦尊重少數股東行使權利,但以訴訟手段,耗費社會及大眾公司資源並不足取法,應回歸理性討論公司發展策略,以全體股東利益為依歸。蘇松輝並對國票金控營運展望樂觀表示,今年以來授信利差逐漸擴大,債券投資組合配合到期債投資持續優化,提升收益率,而隨著升息趨緩,強化債券資產品質與流動性管理核心操作策略,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修復迅速,證券經紀業務,則因強化數位金融服務與行銷策略,效益逐漸顯現,各子公司獲利回穩,累計今年前4個月,自結稅後淨利為7.44億元,年增20.6%,累計EPS為0.22元,4月底每股淨值11.15元。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公司對國票金控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案等相關議案無效之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3年5月18日終局判決,確認並未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對台灣苗農乳品發展公司所主張國票金控董事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義務,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之訴,予以駁回。
法院執行命令來不及擋?泰山今說入股街口已履約 龍邦稱依法不得執行
泰山(1218)今天(15日)晚間發布重訊,針對保勝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民事裁定,禁止泰山執行112年5月5日董事會通過之股權投資案(街口)、增建包裝水廠案,並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前,已進行相關案件之履行,後續將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詳細說明適法性。泰山並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尚未作成裁定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僅有作出緊急處置於7日內有效之裁定。泰山則將於5月31日股東臨時會。不過,稍早龍邦國際興業發出聲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已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並已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泰山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公司40.39%股份,包括以22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認購新股、以14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之母公司Dorian Innovation Limited購買老股,且上述款項已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與Dorian公司。龍邦強調,有鑒於泰山公司目前已將36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特別提醒街口金融及Dorian公司之往來金融行庫,務請嚴加審核與該等公司之資金往來,尤其街口金融公司突然取得高達22億之資金,又涉及非法無效之交易,金融行庫自應加倍留意,善盡銀行防範不法交易等職責,以避免無謂之法律責任。
泰山出現4次重大違規 遭提高監理等級
證交所11日再對泰山重罰300萬元,累計4月來共開罰750萬元,創歷史對單一公司最高、期間最密集罰款;另證交所限期泰山於11日晚間9點前補正說明解任獨董陳敏薰部分,泰山再壓線公告,改成將透過法律訴訟拔掉陳的獨董職務,暫時化解股票遭打入全額交割股。不過,證期局11日表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的監理等級,是繼大同之後第二家。證交所11日下午2點,一口氣對提出泰山四大「罪狀」:一、4月21日泰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等7位股東召集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延遲輸入重訊。二、5月6日泰山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案,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訊,也延遲輸入重訊。三、5月8日泰山發布「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訊,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未詳實揭露,也未補正。四、5月9日泰山發布「獨董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訊,10日函洽當日更正,也迄未辦理。證交所強調,上述均違反重訊處理程序的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開罰300萬元違約金。根據統計,4月來,證交所對泰山雷厲風行重罰已達750萬元;之前已重罰200萬元及250萬元。證交所並要求泰山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於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最後泰山趕在晚上8點50前補正,暫時化解股票遭打入全額交割股。針對泰山入股街口爭議不斷,證期局11日也表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的監理等級,是繼大同之後第二家,需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覆核意見。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若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公司仍執意要交易,程序恐違反內控,除證交所可開罰一次最高500萬元、變更交易方式外,金管會亦可行政裁罰24萬到480萬元,另公司經理階層也可能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恐有司法責任。此外,針對泰山逕自解任獨董陳敏薰,黃厚銘表示,依照公發公司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除非有符合九款客觀條件,公司不能片面解任獨董,除非股東會解任或法院裁定,證交所正在查核,目前看不出來陳有違反九款的客觀條件。
泰山重訊不合規遭罰300萬元 證交所:限今晚9時前改正否則打入違約交割
泰山(1218)經營權紛擾公司內控出包、屢次發布重訊不合證交所規定,今日再被處以罰金300萬元、為上市公司單次罰款新高,累計今年已遭證交所開罰750萬元。證交所臚列4大重訊不合規事由,並指出泰山若不盡快改正,將進一步祭出裁罰或打入違約交割。泰山去年12月擅自處分全家(5903)股票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及內控缺失,1月遭證交所罰200萬元;在今年4月泰山因支付仲介費、賣全家股票購入畫作、購買土地等三項相關交易爭議,證交所對泰山開罰250萬元。今日證交所指出,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但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1. 112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2. 112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3. 112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4. 112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前開事項,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泰山3/16股臨會「開不成」 商業法院今核准公司聲請定暫處分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0日)就泰山公司、景勛投資聲請二位獨董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召開)一案,發布新聞稿說明核准且須提出150萬元擔保的理由,且可提出抗告。大股東龍邦則對此裁定結果說「深表遺憾」。泰山公司則說,欣見法院認同確無獨立董事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亦認同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獨立董事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商業法院指出,由於泰山公司至遲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緣由,復已依證交所函文進行改善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召集股臨會獨董所提出證據, 並未釋明泰山公司現有8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之情形,而有召集 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以更換經營管理團隊之必要,故泰山公司已釋明將來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等 本案訴訟之勝訴可能性。且如期召開16日股東臨時會,則景勛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董事詹景超(現任泰山董事長)恐遭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之派任董事報酬損害1,164萬8,438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亦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損害。又如經准許,即禁止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則受有支出召集該股東臨時會費用142萬3,978元之損害,至就所稱將損及獨立董事職權及股東意志行使,而受有無法回復損害,未予釋明。審理法官則斟酌將來本案勝訴可能性,並權衡處分准許與否對兩造所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之損害與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認為應具有保全必要性,故准許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