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爭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告贏momo親子台!焦糖哥哥曝「勝訴3關鍵」 揭酸民也變有利證據
曾為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先前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名字,雙方因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最後由陳嘉行獲得勝訴。針對訴訟過程,焦糖哥哥在臉書透露3大勝利關鍵,並提到「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陳嘉行今(25日)在臉書宣布,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他接著說,「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陳嘉行指出,律師當時問「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他便找出前十年來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另外,他也感謝酸民,這些人為了黑他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指涉陳嘉行,「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陳嘉行提到,「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以下為陳嘉行臉書全文: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換句話說,按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如果按照台長陳景怡之前超譯法律說連「焦糖」兩個字我都不能用,同理可證,現在momo親子台連「哥哥」兩個字都不能用喔,因為會混淆誤認我的「焦糖哥哥」裡「哥哥」的商標。我們怎麼贏的?官司結束了所以我可以說了,但更專業的法律討論就留給顏律師。還在那邊因為我支持民進黨所以能贏的人,我是蠻羨慕這種人的——因為無知讓他們更能無拘無束好好地活著。一、申請廢止時顏律師問我:「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我就找出前十年來我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還有當時跟我同公司的布丁姐姐(她當時已經是藝人了),經紀人安綺姐想將來可以用焦糖布丁一起表演跟主持。在法庭上,也因為安綺姐出庭作證的證詞直接打爆momo親子台說謊,所以他們又傳了一個跟我們短暫同事,後來在momo親子台錄製歡樂谷的製作助理出庭作偽證。她的目的就是捏造「焦糖哥哥是自己一人試鏡,當時安綺姐並沒有來。」這樣的偽證目的是要讓安綺姐的證詞失去或削弱效力,結果顏律師一反問「妳怎麼確定焦糖哥哥是自己去的,妳當時有在門口迎接他嗎?」但給智財局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剛到momo親子台時,蘋果日報就幫我做了半版的收藏玩具公仔的介紹,當時我就在使用焦糖哥哥的名字了。momo台當然也提出反駁說如果我沒有在momo親子台怎麼可能有蘋果日報專訪。我聽到真的笑到肚子痛,我就請律師跟智財局說,那為什麼只有電視台討厭常封殺的「焦糖哥哥」有半版專訪,而其人沒有XD。所以我常說是momo親子台需要我幫他們曝光,而不是我需要momo台來曝光,看看那悲戚的0.01收視率我們也提出google搜尋「焦糖哥哥」證明全台灣前十幾萬筆資料都只有我「本人」,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另一方面的助力不在預期中,這一點我要感謝酸民、黑粉、噁爛政客、收錢網軍、紅色媒體,這些人及組織為了黑我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才能指涉陳嘉行本人。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雖然那些栽贓言論非常噁心、惡質,但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二、鋼鐵人、哈利波特、PlayStation大家還記得商標大戰剛開始時,有一票自稱智財權威的律師論述「鋼鐵人」,來類比「焦糖哥哥」推衍出momo親子台會勝訴。如果真的是純粹法律討論,我認為這是好事讓大家更了解著作權保護。但我個人感覺帶風向的成分大於討論法律啦,而且還有人投稿到法律期刊帶風向。我當時告訴自己要忍住,等momo台在最高行政法院失敗後,我再來發文打臉這些人。簡單說焦糖哥哥不是角色,就跟豬哥亮一樣,因為演出後被廣為人知。鋼鐵人、哈利波特都有清楚的角色設定,兒童台的哥哥姐姐哪有什麼設定!連衣服都能互換、主持棒都能輪流了,這樣能叫「角色」??你們是能看到鋼鐵人跑去霍格華滋嗎⋯⋯我直接講啦,兒童台不給哥哥姐姐角色設定,就是方便資方能控制哥哥姐姐,誰不聽話他們就換掉誰,反正大家都是免洗筷,電視台認為誰主持、誰表演都一樣。我原本要去註冊焦糖哥哥,結果momo親子台當時製作人威脅我「你敢自己去註冊我就把你換掉」。當時我在兒童台時就常跟資方對抗,我常被他們封殺外,連當初談好的活動都能一句「口頭約」不算而不付錢。跟請泡芙姐姐編舞然後不付錢一樣,不付錢的理由我說出來給大家笑笑——電視台忘了編預算,所以不能給妳錢,可笑的是這種不給錢的事還不是只有一次兩次而已。但也因為這種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行為,當智財局與智財法庭請momo台提出他們有在使用「焦糖哥哥」商標時,他們完全沒有證據,但倒是製造了一堆資料(大概一次六公斤),結果,智財局與法院認定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momo台律師為何罵智財法官沒有國際觀?因為他們舉了很多國外判例,其中一個是PlayStation的例子,但焦糖哥哥根本沒有任何節目啊,不論是momo歡樂谷、歡樂谷DVD,甚至桃園燈會都不是掛上「焦糖哥哥」四個字。白話說我不是主角,那些不是我的主秀、個人演唱會,我只是PlayStation遊戲光碟中裡面的一個環節,我不是PlayStation本人。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三、焦糖哥哥談政治這在momo親子台接受風傳媒獨家專訪但又不敢具名的報導中就提過了,台長批評我為何離開了還要用「焦糖哥哥」名義聊政治。大家可以回憶一下momo親子台對中國市場的野心,當時四川地震發生時,我們還要拍影片支持。但看看台灣發生這麼多事情,momo親子台有要哥哥姐姐拍影片嗎?因為不能聊台灣政治、不能講中華民國、不能講新疆血棉花,但可以支持中国。momo親子台想去中国掏金能理解,畢竟當時我因為「康熙來了」在中國的知名度比電視台還高,我也去了幾次中国做沒有酬勞或低到可笑的工作,還要陪那些長官應酬。其中有些人真的好相處我也聊得開心,但有的會在那邊吃豆腐,講說我不配合就很難在這邊發展。笑死,我就沒有要去中国發展啊,況且真的想紅我靠自己絕對比靠momo親子台快。如果不信,媒體還可以去問問momo親子台跟他們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是不是又提到焦糖哥哥為什麼要公開講政治的事情。事實上不是不能講政治,是不能講跟momo親子台立場不同的政治。我都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要講什麼是我的自由,這裡是台灣、是中華民國,你們要言論跟思想審查去中国發展吧,那邊很適合你們。最後送給大家一段話:「你不能自由地講 你就不能自由地想」 ——大法官許玉秀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洪瑞珍」二代爭商標 堂妹敗訴賠80萬還需改名
洪瑞珍二代經營者洪峻聲因不滿堂妹洪毓姍開設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指對方用洪瑞珍二代店名義攀附正店商標,提告她侵害商標權。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審理,判決洪毓姍和其丈夫、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賠償80萬元,另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名稱,全案可上訴。洪峻聲提告指,父親洪宜杉早年以「瑞珍商店」經營,後將店名改為「洪瑞珍」,並在1969年將名稱和商標圖形註冊登記,商標迄今享譽海內外,成為台灣三明治代名詞,2010年洪宜杉將商標轉移給自己經營。未料,洪毓姍卻和丈夫蔡志明在2018年以「洪瑞珍」商標開店經營,過去曾提起告訴,洪蔡2人也承諾不再使用商標,但之後洪毓姍卻仍繼續使用洪瑞珍第二代女兒創立、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家手作等名稱銷售,讓消費者誤信其為正店,因此向2人求償500萬元,並要求對方不得再用「洪瑞珍」名稱。不過,洪毓姍稱,洪瑞珍餅店是由她父親洪明照與其他兄弟合夥經營,洪宜杉僅是登記負責人,且當時洪家兄弟皆約定家族成員可無償使用,事後為洪宜杉逕自移轉商標登記。另外,使用商標洪家手作或是洪家,並不是洪瑞珍,僅是說明歷史淵源,並非刻意混淆消費者。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洪家手作或洪家商標沒有問題,符合「指示性合理使用」、「描述性合理使用」,洪男要求毀掉上述標章或招牌並不合理,不是商標權效力範圍。但針對部分使用「洪瑞珍」名稱的行為,有足使消費者混淆之虞,因此判洪毓姍及蔡志明應連帶賠償80萬元,另外「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洪瑞珍三明治店」應去除洪瑞珍字樣,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