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交友社團
」妻與小王「每天啪啪還同居」 人夫綠炸提告竟因1理由吞敗
小王與妻子同居還每天壞壞!一名人夫透過老婆手機意外發現,妻子曾在去年過年開始與小王同居3個月,且期間每天發生性行為,儘管兩人已經分手、妻子也向他坦承此事,人夫依然對小王提告並求償70萬元。但法官審理後卻因「1原因」駁回求償。判決書指出,人夫指控小王於去年過年期間透過臉書認識妻子,兩人隨後展開交往並同居3個月,且期間「每天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同年7月某晚到他家發生性關係,直到妻子和小王分手後,才在對方手機看到兩人LINE對話訊息及性行為照片,妻子除坦承此事,還表示小王明知她有配偶與婚姻存在等情事,因此依配偶權被嚴重侵犯,對小王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小王反駁,與女方是在標榜由單身男女組成的臉書交友社團認識,且交往前有多次確認女方為單身,女方同居期間甚至向家人表示「跟前夫個性不合早已離婚」。他於去年5、6月提出分手後,對方還主動傳「情人節快樂」等訊息,但他堅持不再有男女關係而沒回應,表示曾質問為何隱瞞已婚身分,卻沒獲得正面回應,認為自己遭欺騙、驚訝已婚女方竟和他同居數個月,指稱無故意破壞家庭和諧。妻子則辯稱,兩人雖是在臉書認識「但不是在單身社團」,小王曾透過臉書傳訊但遭她忽視,直到過年期間比較有空才看到訊息。人妻指出,自己雖曾在小王住處與其同居,但與對方初次見面時就告知已婚身分,小王也看過她的身分證,並反指是對方認識新女友才提出分手,兩人分手後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同年6月一起到廟宇還願。人妻還聲稱是透過丈夫才知道自己加入單身交友社團,但不知道為何會在該社團內。台中地院審理發現,人妻於2021年11月「獲准加入」單身交友社團,考量臉書帳號為女方私人所有,又不見購物、詐騙等遭盜帳號出現的不法行為,以及人妻6月最後一次與小王見面說法,又與同年7月在人夫家發生性行為內容有衝突,故難以採信人妻說詞;再考量小王父親的女方表示和前夫個性不合離婚,女方被兒子帶去看醫生時只帶健保卡、從未見過女方身分證等證詞,認定人夫無法證明小王友故意侵害配偶權,以及未提出其他證據,因此駁回。
人妻不甘寂寞上「單身交友社團」外遇猛男 天天嘿咻害他被老公告求償70萬
一名台中人妻上臉書社團「單身單親交友」,認識了一名猛男同居3個月間天天發生關係,沒想到女子根本非單身,猛男在分手人妻後被人妻老公告,遭求償70萬侵害配偶權,猛男也辯稱根本不知道對方非單身,更表示女子都稱老公是前夫。人妻上單身社團,結交猛男甚至交往同居三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台中人妻今年2月透過臉書社團認識了一名單身猛男,兩人更在彰化員林同居3個月,且天天發生性關係,結果兩人分手後被人妻的老公發現親密對話與親密照片,因此提告猛男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台幣。猛男表示,根本不知道女子已婚,甚至他的父母與女子談心時,女子還說與前夫個性不合早已離婚,他與家人便真的相信對方單身,之後2人2月認識後在5、6月間分手,女子還持續傳送情人節快樂等訊息給他,但他沒有再和對方互動。法官認為猛男不知道對方非單身,甚至在分手後就沒有和人妻有互動,因此認為他並不知情女子是人妻。(示意圖/翻攝自xframe)法官認為,2人認識的社團是由單身或單親男女組成,丈夫應舉證男子知道女方已婚身分。從現有證據來看,男子是誤信對方單身,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加上分手後兩人也沒有再互動,因此判男子免賠,全案可上訴。